2011-12-18

建百黑預算 請比照辦理

「夢想家」兩天燒兩億公帑的鋪張至今仍讓人毛骨悚然。其實這兩億只是零頭,翻閱立法院預算中心「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建國百年基金會弊端至少可歸納:

一、規避監督:基金會設立基金為三千萬元,其中由台酒、中油、台電及台糖出資七百萬元,占二十四%。雖未達預算法第四十一條預算書應送立院審查規定,惟其他捐助者尚有中華電信、台船、台泥、台肥等民營化企業,政府具有實質控制力;且一百年度總統府編列五千萬元補助營運經費,卻未列基金捐款,刻意降低政府捐助金額比重,致相關預決算書免送立院審議,有規避預算審查之嫌。

二、預算失真:依文建會資料顯示,一百年度金額達三十三億餘元,但經該中心統計,橫跨兩個年度相關預算數共計三十五億餘元。預算書未真實表達所需經費,顯有失真。

上述指證歷歷的指摘並非自在野黨,而是出自素有「立法院良心」美稱的預算中心之手,可信度甚高。本週欣見馬政府大方公布「宇昌案」解密公文,近日特偵組甚至以閃電戰速度展開偵查。吳敦義對此事曾義正辭嚴指出:「政府對國人要光明正大,把黑箱打開、攤在陽光下」。偉哉斯言!筆者籲請馬政府循同一標準,不僅應立刻把三十五億元的建百案黑箱預算打開,攤在陽光下,供全體納稅人檢視,同時更要請特偵組展開偵查,以防重要證據遭相關人員湮滅,俾利後續司法訴追。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12-19

2011-12-17

拆解「舉債建設」騙局

昨天下午的電視辯論會,馬先生又再次高舉「建設」口號作為國債惡化藉口。這個華麗的騙局,選民可從以下兩點輕易拆解:

一、舉債未必用於建設:以馬政府自我感覺相當良好的消費券政策為例,八百多億的預算財源全由舉債籌措。這筆下一代子孫要付本還息的借款「建設」了什麼?而且原先馬政府吹噓的乘數作用與經濟成長率,事後依據審計部決算報告也證明遠低於預期。

二、舉債建設的欺瞞性:建設公債實則有放任政府巧立名目,以遂借貸目的之嫌。從財政法理而論,在租稅國家原則下,國家財源主要應來自稅課。租稅既來自全民捐輸,本應用之於全民,不能特為指定用途。惟因公債發行僅限建設公債一端,是以欲發行公債的政府,大可將徵得的租稅優先充當經常性支出,先刻意造成資本性支出財源不足的困境,再以建設名義大方舉債。因此在結論上,所謂「舉債建設」充其量不過是高明的政治騙術罷了。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1-12-18

2011-12-11

一分鐘搞懂宇昌案

近日國民黨不斷以「宇昌案」質疑民進黨參選人蔡英文擔任公職期間有違法濫權情事。由事涉財經投資專業領域,一般民眾不易明瞭。其實換個角度,我們可用一分鐘輕鬆搞懂該案。
李登輝前總統因高喊「棄馬保台」,因此在下野十一年且逾九十高齡時,還能被檢方翻出十年前「國安舊帳」以貪汙罪訴追。針對威脅性更大的蔡英文,若有任何可以牽連刑責的蛛絲馬跡,難道馬政府真的會「溫良恭謙讓」輕言放過?公文無論解不解密都是假議題,君不見政客名嘴動輒可掏出機密文件恣意指摘他人又免受訴追的司法奇觀俯拾皆是?由此可見,馬政府並非「不願爆料」,而是苦於「無料可爆」,因此僅能以黨團名義,在選前關鍵時刻用黨產買廣告大玩負面文宣戰術,難以進一步操縱司法讓政敵陷入訴訟泥沼。一言蔽之,從馬政府遲遲無法用任何弊案起訴蔡英文來看,正可幫選民再一次印證蔡英文的清白從政。

2011-11-28

「廉政英雄」的光與影

「廉政英雄」電視劇頃刻熱播中。法務部不僅提供該劇腳本素材,亦提供法律諮詢意見。有了專業加持,使該劇終於擺脫往昔本土劇讓人啼笑皆非的法律錯誤。這個進步值得嘉許,有助於提昇台灣編劇界的整體法律水平。

「有光就有影」是自然界不變的法則。「廉政英雄」呈現檢察官打擊犯罪、維護正義的光明面,可惜腐敗、陰暗面卻無法一併忠實呈現。民間司改會從去年九月展開的「追緝惡檢」活動大致已告一段落,近日內將公開「檢察惡棍」諸多違法濫權情事,若能一併關注,當能導正電視劇過度美化的遺憾。

司法改革是台灣民主轉型過程的最後關鍵。但許多人往往將焦點放在法官,而忽略了檢察官。以去年激起大眾司改熱情的「白玫瑰運動」為例,輿論、網路攻訐的焦點便是集中在「恐龍法官」身上。但是若冷靜分析歷審判決書,恐怕問題最大的是草率起訴的檢察官。詳言之,綜觀本案事實審判決,被告是否性侵幼女,前後出現兩個迥異的事實認定:一、二審法院對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性侵事實毫無質疑,所差別者僅在既遂未遂上打轉。惟高院更一審判決卻完全逆轉,把證明被告有罪證據,包括被害人證詞、不利被告的測謊、驗傷報告等逐一推翻,並以證人供述與街頭監視錄影畫面,證明被告並非帶被害人至住處,並以證據不足而判決被告無罪。

名偵探柯南常說:真相只有一個!到底那個版本才是真相,由於本案仍繫屬於法院,筆者姑且不多作評論。不過各事實審所認定的關鍵事實居然產生如此重大分歧,檢察官顯然難辭其咎。檢察官藉由犯罪偵查過程而能在第一時間最接近當事人、證人、證詞與證據,起訴犯罪應以掌握事實與足夠證據為前提。該案檢察官指控被告有罪的事實與證據,居然能被高院更一審法官逐一推翻。倘若該案真係被告所為,則檢察官的草率無疑縱放真兇逃離法網;反之若該案並非被告所為,則檢察官的起訴即是冤枉無辜人民。不管是哪一種可能性,由此我們俱可察覺草率起訴對司法正義的殺傷力。

筆者於去年九月起義務參與司改會「追緝惡檢」專案,在林永頌大律師帶領下與許多優秀的熱血律師埋身於判決書研析工作。一年多下來從許多無罪定讞判決中,我們不僅挖掘許多檢察官起訴證據明顯不足、持錯誤法律見解起訴、濫行上訴的實例,甚至從偵查光碟還可發現檢察官以流氓般態度高分貝恫嚇嫌犯的離譜行徑。如何儘速將這些量產司法冤屈的少數「檢察惡棍」自司法體制驅逐出境,並讓更多具有人權素養、嚴守分際的「廉政英雄」投身司法,這一點將是有志於推動司法改革的新國家領導人必須面對的嚴峻挑戰。

2011-11-25

行政中立莫雙重標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明定,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上可支配運用的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支持特定政黨。上週媒體披露嘉義縣府倉庫堆放蔡英文競選文宣品事件,就法而論,此行為非僅張花冠縣長所稱的不妥,實則已達違法程度。對違法人員,縣府應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依公務員懲戒法、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懲戒懲處,以維法制。

行政中立法不僅適用於綠,同樣也該適用於藍。若拿同一標準檢視馬政府,其濫用行政資源輔選行徑更為離譜,令稅民共憤。從建國百年基金會氾濫的慶典、補助活動、利用總統府場地的「黃金十年」政見會、文建會兩億天價的「夢想家」樣版劇、各機關強迫人民「自費洗腦」的政績廣告,族繁不及備載。日前國民黨立委召開記者會,一面高分貝指責嘉義縣府不是,另一面對馬政府上述荒唐、浪費行徑卻又選擇沈默以對,雙重標準實難令人苟同。

立委權力係由選民由下而上託付,而非總統由上而下恩賜。筆者奉勸藍委莫再一昧充當馬政府的忠心打手,而忘卻協助人民監督政府運作的天職。擇善固執敢講真話,才能贏得選民的尊重與支持。

2011-11-13

積極落實聯合國兩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乃是馬政府積極推動的人權施政。為此,馬政府還於總統府特設人權諮詢委員會,草擬完成三大冊國家人權報告初稿,並分送全國各大法律相關系所參考。惟筆者日前光是翻閱第一冊「公政公約」第一條有關「人民自決權」部分,讀後即已讓人瞠目結舌。

聯合國公政公約第一條開宗明義宣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然而在這份人權報告裡,除原住民部分略有著墨外,其餘只是胡亂剪貼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就想矇混過關。一方面對台灣二三○○萬人民是否有權利決定自己政治地位、自由發展等課題逃避不談,另一方面又對攸關人民自決的公投制度及鳥籠公投法缺陷未置一詞。這種丟三落四的粗劣水準,很難相信此為總統府邀集國內十八位專家打造的國家級報告。

最後附帶一提,總統府人權會曾於十月五日(週三)發函筆者任職學校邀請相關教師參加北、中、南、東四場國家人權報告公聽會。但荒唐的是,這份公文要求與會者應於十月十日(週一)國慶放假日前報名!縱令學校當日即收公文且馬上公布,扣除放假日後實際報名期間居然僅有短短三日。俟筆者隔周發現該份公文時,早已過了報名期限。既然馬政府毫無邀請誠意,故筆者選擇投書媒體,並訴諸輿論公斷。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11-14

2011-10-31

馬的廣告,都納稅人的錢

二○○七年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報告指出,台灣享有東亞最自由的新聞環境,排名全球第三十三,甚至超越美日。

但到今年五月,自由之家報告卻顯示台灣新聞自由連續三年退步,從二○一○年第四十七名,再退到第四十八名。筆者認為,馬英九政府背棄其「政府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政令宣導」的政見,當是台灣新聞自由連三年倒退的關鍵。

ACNielsen公司在二○○九年底公布的廣告量排名顯示,前五十大政府單位廣告總量已超過十二.四億元。到了二○一○年,該公司統計的政府機構廣告量更已高達十四.二億元,僅次於房地產廣告。

二○一一年,馬政府浪費稅金「打廣告」的情形越來越猖獗,光是民進黨統計馬政府九月三十日至十月三十日的報紙廣告,各部會刊登的半版廣告高達一百四十九則;若以各報廣告最低牌價計算,一個月期間,馬政府已燒掉四千五百三十萬元。接下來大選投票前不到三個月時間裡,相關廣告預算勢必更加驚人。

一個月燒掉四千多萬「打廣告」,這些錢,是台灣納稅人辛勤積累所得,其目的在於支應教育、社福、國防、內政、經濟、環保等各項政府必要開銷乃至濟貧救苦,謀求全民福祉極大化。政府若有任何訊息需要宣達,召開記者會、官方網站張貼新聞稿等手段,都可輕易達到目的。從新聞專業角度來看,馬政府花在收買媒體的鉅額公帑,可以說每一毛錢都是無謂的浪費,實在有愧於全體納稅人稅金的託付!

總的來說,馬政府對媒體的龐大行銷花費,大幅超越許多商業類別廣告。箇中原因,難道不是為了掩飾施政無能,因此藉由歌功頌德的形象廣告做大規模洗腦轟炸,企圖掩民耳目?

2011-10-21

公投自治條例何在?

馬政府主張將與中國簽署和平協議,引發外界「親中賣台」的高度憂慮。雖事隔兩日馬政府急拋出「交付公投」之說緩和,但回顧馬英九過去戲弄北市住民的不良前科,恐怕無法信賴。

猶記二○○三年十一月間,馬市府率全國之先通過北市版公投自治條例草案,並宣稱將旋即送市議會審議後施行,企圖博取重視住民直接民權美譽。倘若馬英九真的在乎公投,在議會長期藍大於綠結構下,這部法案當可順水推舟通過。

八個年頭匆匆而逝,當初信誓旦旦承諾的北市版公投自治條例如夢幻泡影。換言之,縱使空有公投法規定,兩百六十餘萬北市住民因長期府會聯手「立法怠惰」,迄今仍無法擁有以公投方式決定地方公共政策方向的權利。馬英九有此戲弄北市住民先例在前,繼而阻撓ECFA公投在後,台灣人民又焉能傻傻奢望其一旦連任總統後,會尊重台灣人民以公投決定台灣前途的權利?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1-10-22

2011-10-19

論二次金改案逆轉重判

「二次金改」案二審日前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遭高院從無罪逆轉重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亦遭判刑。就法而論,一、二審判決南轅北轍,乃根源於對憲法「總統職權」詮釋差異所致。
總統為憲法上之機關。所謂總統職權,係指以總統名義做成具有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事務決定權限。憲法明文規定的總統職權包括:元首權、人事權、軍事統帥權、發布法令權、締約、宣戰及媾和之權、宣布戒嚴權、緊急命令權、赦免權、院際爭議解決權、國家安全機關設置權、副總統缺位提名權、立法院解散權等項。其中值得注意,總統雖為對外代表國家機關,然而與憲法第五十三條,亦即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規定加以對照,則可察覺總統雖由人民直選而出,係具有高度民主正當性的國家元首,然而就行政職權歸屬而言,在現行憲政體制下,行政院長才擁有國家行政職權。縱令一九九七年修憲後,增修條文第二條賦予總統為決定國安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規定,惟國家安全會議終究為幕僚機關,其決議僅做為總統決策參考,亦無執行權責。退步而言,即便認為總統國安大政決定權係實權,然而其範圍並非無所不包,主要仍侷限於涉及直接與國家安全有關事務,依國家安全會議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等相關事項。總之,我國最高行政權歸屬是分裂的,屬於總統與行政院長分享行政權之雙元行政首長模式。「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亦即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等部分之最高決定權屬總統,其他一般行政權仍歸屬行政院。
二次金改案相關業務主要決策與執行性質上屬於財政、經濟建設等由行政院執掌之一般行政領域,而顯非憲法「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所涉及之政策領域。陳前總統雖有任免行政院長權限,但在體制上並無直接指揮行政院長之權,行政院仍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二次金改應如何辦理,非陳前總統於職務範圍內執掌或指揮監督事項,焉有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要件餘地?縱令總統基於國家元首地位對於若干案件,如二次金改等曾表達關心或政策目標宣示,或甚至有進一步由其配偶收受他人贈與或政治獻金而在道德及社會觀感上值得非難。但就憲政體制而論,陳前總統既對各該具體個案皆無行政指揮監督權,似乎難謂相關贈與及政治獻金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或收受賄賂之對價。
此次高院採取迥異以上觀點的「實質影響說」而對二次金改作出逆轉重判,若干支持者雖認為這樣才符合國民感情與主流見解。惟筆者認為,此種極端重大法律爭端早應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釋憲。退步而言,若普通法院自認有承擔審判能力,亦當如學術論文般嚴謹提出具有憲法深度的有力論述,光憑幾句道德譴責之辭就要重判前國家元首十八年,當然永難洗刷政治干預的質疑。

2011-10-17

把妹法官 繼續向前行

據聞司法院正在打造〈法官倫理規範〉草案,預計明年一月實施。其中具體要求法官執行職務時不得有損及人民對司法信賴之行為(第三條);要謹言慎行,避免有損及司法形象行為(第五條);不得揭露或利用因職務所知悉之非公開訊息(第十七條)。日前高院庭長陳貽男濫用公器、窺探個資行徑,恰如違反這份草案的最佳負面教材。
「正人先正己」,司法高層若要展現司改決心,本應勇於對不適任法官做出嚴厲、明快處斷。遺憾的是,本月十二日司法院人審會對本案僅做出記一大過,免兼庭長處分,毫無實質意義。換言之,鋒頭一過,縱令社會觀感不佳,該法官仍穩居法庭之上,領取厚俸,聽訟斷案。筆者統計,單於二○○九年至二○一○年間,該法官就在高等法院擔任約一千六百餘件刑案審判長。對以後每年將接觸該法官的上千位當事人而言,恐已預先埋下對司法不信賴的因子。如此官官相衛的濃厚僚習,莫怪日前監察院亦指摘司法院人審會「對相關人員寬議,恐難獲社會認同」。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10-18 

2011-10-12

雙十憶國慶


前天是雙十節,亦是遭司法冤殺的空總上兵江國慶三十七歲冥誕。軍方特地派員赴江家上香悼念,值得嘉許。可惜的是,江母迄今對司法正義不彰,依舊憤恨難平。雖今年九月間軍事法院已透過再審還江國慶一個遲到的清白。但這種「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的情節,依舊離司法正義距離遙遠。一手捏造此冤罪的罪魁禍首們到底要不要進行司法訴追,公文還在檢察官們的書桌間飄盪旅行,沒有結論。
台灣只有武昌街,沒有武昌這個地名。雙十日若真要對台灣人民有任何意義,與其浪費納稅人公帑大搞燦爛煙花,倒不如將來考慮在這天一齊紀念這位遭司法冤殺的台灣少年郎冥誕,尤其將司法節一併移至此日舉辦更佳,讓司法人員永遠牢記這個永難磨滅的恥辱,以慰國慶在天之靈。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10-13

2011-10-07

經濟快樂丸 ㄟ擱發瘋


馬總統日前在雲林廟口開講大談消費券政績,面對現場民眾「再發一次」起鬨,馬總統哈哈大笑以對,似對消費券政策相當自豪。但事實上去年七月審計部決算報告,早甩馬政府一大耳光。
析言之,發放消費券財源約八百多億,馬政府並非藉由刪減不必要或無急迫性計畫等手段調度,而全數以舉債支應。未來政府與子孫不僅要還本,也要付息。倘若借錢消費效益能延續後代,尚無可厚非。但根據前述審計部報告顯示,消費券政策對該年度經濟成長率貢獻約○.二八至○.四三%,並非馬政府高估的○.六六%。審計部亦指出,民眾不會因消費券購買較貴或較多商品,顯示消費券替代效果偏高,流通乘數效果有限,經濟貢獻未如預期。換言之,又是一個「六三三」。
馬政府敗壞財政紀律、債台高築已非新聞。倘若台灣人民仍沉溺此種「經濟快樂丸」伎倆而不自覺。那麼未來不管換哪一黨執政,你的子孫都將在財政崩壞的悲慘世界裡浮沉掙扎。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1-10-8

2011-10-03

馬政府帶頭違法

顧名思義,黃金十年談的是未來十年的事,但馬總統的民主授權期限僅到明年五月,因此該系列記者會是以馬總統順利連任為前提,是不折不扣的選舉政見發表會,亦即國民黨的私事。既然是競選活動,就應用自己的場地、花自己的錢。

令人訝異的是,國民黨連續兩次大吃納稅人豆腐,用總統府公家的場地、設備、人力等行政資源,花的是納稅人的錢。這種誇張的「以政輔黨」行徑,顯與行政中立原則背道而馳。

猶記二○○六年七月間曾爆發陳前總統以公費支付阿卿嫂薪資事件,當時馬英九正氣凜然批判,第一家庭應公私分明,阿卿嫂薪水不應由府方出錢。「公私分明」說詞言猶在耳,不料馬政府今日卻帶頭違法,大方利用府方資源支應國民黨競選活動,比阿卿嫂事件嚴重百倍千倍。

筆者認為,台灣人民已無庸過度在意馬英九究竟於記者會承諾什麼願景。光憑毫不避諱濫用公家資源為黨服務這一點,應足以構成選民明年行使投票權的重要參考指標。

2011-09-29

呼叫尹政委 速向馬辦報到

瀏覽行政院網站政務委員名單,尹啟銘乃排行第一的首席人物,負責督導包括:經建會、財政部、經濟部、主計處、央行、金管會及陸委會等經貿相關部會,重要性不言而喻。又政務委員乃特任官,參照政務人員給與表,其地位與部長相當,月薪近二十萬元。納稅人每月雖花費鉅額供養,倘若尹政委努力帶領部會拼經濟,也是全民之福。惟觀察尹政委近來醉心於筆戰群雄的表現,應值全體納稅人警覺。

筆者統計從今年六月迄今,尹政委在行政院網站發出超過六十篇新聞稿,不僅產量驚人且內容嗆辣,早已逾越政務官辯護政策範疇。尹政委以首席經貿政委隆崇的地位,卻自甘淪為馬辦筆戰寫手,那是其個人選擇自由,旁人固然無權置喙。但是尹政委拿國家的薪水,卻積極作黨的工作,這種吃國庫豆腐行徑乃典型的「黨國不分」。尹政委若要繼續熱衷為黨喉舌,請立即卸下政委職務,向馬辦報到。區區二十萬元政委月薪,對黨產深不可測的中國國民黨不過是九牛一毛,一向自詡「懂經濟」的尹政委當知之甚詳,毋庸擔心。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9-30

總統府政見會

國民黨召開「黃金十年」政策說明會,馬先生以總統候選人身分,高談「四個確保」與「八項願景」。這些支票能否博取大眾信賴,回顧過去三年績效,台灣人民應已有公斷。但馬先生此次以總統府當作選舉政見發表場地,則是開了自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迄今最荒唐惡例。

按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上可支配運用的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支持特定政黨,此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所明定,亦為廉政的基本要求。總統要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談的應只能是國家大事。若要以政黨候選人身分暢談競選政見,依法不能使用該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此為當然之理。

馬英九以國家元首之尊,居然帶頭違法,實在令人難以卒睹。筆者籲請廉政署應立即介入,俾彰顯司法正義。倘若新設立的廉政署對此大案裝聾作啞,那麼所謂「廉政英雄」稱號,恐只是純屬戲劇效果的空想罷了。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1-9-30

2011-09-26

把妹法官 記過了事?

法院內有套神秘系統,法官只要輸入姓名,就可立刻呼叫小老百姓稅務、車籍、勞健保、電話通聯、金融帳戶及戶役政等敏感個資。這套系統是法官辦案公器,但近日查獲高院庭長陳貽男公器私用,拿來作為個人徵信甚至把妹相親的超級Google,讓人瞠目結舌。
本案後續值得關切之處,在於司法院人審會將以什麼手段「清理門戶」。若只是遵照高院自律委員會建議記過了事,恐有違社會觀感與人民期待。納稅小民用高薪供養法官,甚至賦予終身俸的特別優渥權利,其目的在於換取法官落實包括:高尚品格、慎行、勤慎篤實執行職務等明記於法官守則的特別高標義務。
陳庭長濫用公器、窺探個資行徑,恰成違背法官守則的負面教案,殊不可取,顯已不適任法官一職。為維繫司法公正形象與法官尊嚴,若陳庭長「非常慚愧」發言非事後杜撰之詞,就不應再等司法院記過處罰,當下就要知所進退。

2011-09-25

新聞自由連三年倒退的兇手

「台灣已沒有新聞自由阻礙」,此話是馬總統昨天出席國際新聞協會年會的公開發言,聽了讓人毛骨悚然。

在台灣民主化過進程中,不受政府豢養操控的獨立公正媒體扮演相當重要角色。遺憾的是,這個得來不易的新聞自由成就,自馬政府執政後,猶如自由落體般直線下墜。不僅讓中央社、央廣等國家媒體的公正性格幾乎消失殆盡,也利用公帑大搞置入性行銷,讓許多民間媒體再度淪為威權政府的傳聲筒。

此外,馬政府還刻意坐視特定媒體帝國獨大,扼殺媒體內容多元性。顯而易見地,政府本身就是新聞自由的最大阻礙,莫怪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評價台灣新聞自由連續三年倒退。國際新聞協會袞袞諸公,實應多關注台灣新聞自由問題才是。

2011-09-23

人事局「踴躍收看」函 絕佳行政中立負面教材

行政院人事局日前發函各機關,鼓勵公務人員踴躍收看中天新聞台「最後島嶼」紀錄片。就法而論,人事局發出的公函,其性質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的「行政資源」。於此值得深思者,在於官員是否有權依個人好惡動用行政資源「鼓勵」公務員下班收看特定節目。
倘若依人事局「沒有不中立」的寬鬆觀點,則民進黨執政縣市首長就可大方發函鼓勵員工下班多看三立、民視電視台節目;篤信佛教的長官亦可基於「人在公門好修行」善念發函鼓勵同仁下班看慈濟大愛台。如此無限延伸下去,豈不天下大亂,行政中立原則毀於一旦。
「營造廉能公正的行政團隊,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是人事局於官方網站上標榜的願景,如今自打嘴巴,發出這種破壞行政公正的不入流公文,堪稱行政中立的最佳負面教材。

2011-09-01

資料庫告訴你:九二沒有共識

馬總統日前於颱風天開記者會,話題不是救災安民,而是針對九二共識對蔡英文提出質疑。這種「苦民所苦」方式,不愧為人間極品。如此低階的問題,其實檢索資料庫就可解答,馬政府上下耗費極大行政資源爭辯此問題,真讓納稅人淌血。

以「九二共識」當作關鍵字,姑且於聯合報、聯合晚報、經濟日報與商業週刊等資料庫搜索,可以發現每筆談到九二共識的資料,刊登日期都在二○○○年後。

尤其是聯合報的最早兩筆資料,還是二○○○年五月卅日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提到「九二年協商沒有共識」及同年六月三日陸委會副主委林中斌強調「強調兩岸九二年若有共識,指的是各說各話」。

至於商業週刊首筆資料刊於同年十一月六日第六七六期,其中亦提到當時國內為了九二共識吵得不可開交的情形。

若一九九二年真有共識,國內媒體豈可能在八年期間完全空白,直到二○○○年政權輪替後,才以藍綠爭論開場與台灣人民相見?政治或許會騙人,但歷史真相卻不會說謊。

2011-08-30

吐口水理論與實際應用

近日兩件司法判決廣受矚目: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及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兩者雖都是無罪判決,但意義完全不同。前者「幾乎」無罪定讞,不管外界如何痛罵,也無法改變李慶安從此脫離訟累的事實。從檢方二○○九年九月起訴到日前無罪判決,本案不到三年就可「豬腳麵線」,對於因案長年身陷司法絞肉機的草民百姓來說一定羨煞不已。至於後者無罪判決則尚未定讞,不管外界怎麼看待,也無法改變陳水扁囚禁監獄,並繼續面對司法絞肉機凌遲的現實


近來有人以司法的「不可預測性」作為批判高院更審無罪判決的依據,筆者並不贊同。對於此類重大矚目司法案件,台灣司法其實具有可預測性,筆者以下用「吐口水理論」來解釋這種現象。這個理論很簡單:先以「什麼判決結果會讓法官在路上遭受被吐口水風險,法官會事先避免此結果出現,並讓判決盡量朝符合當地民眾期待方向進行」作為前提,再輔以「重大矚目案件管轄法院皆在臺北市」、「審判公開,法官姓名難以掩飾」兩個因素構成。


李、陳兩案無罪判決,正可拿來作為驗證此理論的素材。在李慶安雙重國籍案裡,高院法官的判決縱使一時激發眾怒,但實際的衝擊僅在某些談話節目與網路族群發酵數日而已,過兩個禮拜就雲淡風清。法官被吐口水的機率不但微乎其微,甚至可能得到意外的感謝嘉許。假使法官維持一審有罪判決甚至讓本案定讞,身處台北城中心,這種判決結果可能大幅提昇法官下班後被吐口水的風險。利害權衡下,李慶安無罪判決即有可預測性。倘若將承審法院連同法官宿舍搬離「天龍國」,恐怕判決就有不同結果。


至於在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裡,雖前提相同,但要注意的是,陳水扁身份與李慶安不同,司法處境亦迥異,乃同時遭受數部司法絞肉機多重凌遲。即便國務機要費案無罪定讞,陳水扁仍有十數年牢獄之災。在此情形下,更審法官只要維持有罪判決即可安居於舒適區(Comfort zone),何苦違背「吐口水理論」而做出無罪判決?這裡恐怕出於更高層的政治算計。質言之,本案無罪判決並未讓陳水扁重獲自由,仍能滿足台北城廣大群眾繼續凌遲「貪扁」心願,就算被吐口水也不會太嚴重。但是在另一方面,既可幫馬總統一把,營造不干預司法的清高假象,也能同時冷卻李慶安案「藍綠差別待遇」的沸騰民怨,一舉數得,好處多多。尤其對想極力捍衛政權,卻又拿不出政績的馬政府來說,再搬出陳水扁當作「選票提款機」不過是時間早晚問題。由於扁案炒作已將近五年,所有指摘早有鈍化情形之際,以此「無害」的無罪判決作為施力點,反而足以適時凝聚其選民效應。基於以上利害權衡分析,更審法官違背「吐口水理論」做出無罪判決當然也具可預測性。


筆者承認,這個充滿政治算計的「吐口水理論」既骯髒又齷齪,但在司法迄今尚未經歷革命性的澈底清洗前,此理論的正反面應用當可作為解讀、預測政治案件司法走向的工具。

刊於:台灣時報/專論/2011-8-31

2011-08-26

幫馬蕭惡補八二三砲戰史 

就在二○一二年總統大選前夕,八二三砲戰被賦予了新包裝:和平祈福日。三軍統帥馬總統風塵樸樸地跑去敲和平鐘,蕭副總統則化身為文建會短片男主角高歌和平。馬、蕭分居正副總統高位,對八二三戰役的歷史意義居然完全誤解,有補救教學必要。

體諒馬蕭日理萬機,勢必難以消化太多歷史文獻。姑且擷取媒體(聯合報)一九五八年十月九日「台籍立功戰士 暢談英勇故事」報導片段呈予馬蕭一讀。在這篇報導裡,來自屏東萬巒的軍醫林誘喜提到:「小金門許多台籍戰士,當第一次遇到匪砲猛烈攻擊時,不免緊張,可是經過兩三次砲戰後,他們就很沉著了。他們真是愈打愈有勁,現在誰都不怕匪砲」。另一位來自臺北市的砲兵林明通則說:「共匪的射擊技術扭劣,且我方工事非常堅固,我炮瞄準正確,百發百中,已予匪砲以莫大打擊」。

以上這段歷史告訴我們,八二三勝利是靠「鐵」與「血」。今日馬政府把意義重大的八二三裝扮成軟趴趴的和平祈福日,這種操作手法不但愧對戰死亡靈,更是對台灣人民極端危險的誤導。八二三砲戰將士留給台灣人民的,是一份以武力及生命捍衛家園的台灣共識,倘若這份「不怕匪砲」的英雄氣概一旦在虛構的政治共識或甜蜜的經濟協議中磨耗,那麼所謂和平,不過是太平間裡的安息罷了!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8-27

2011-08-23

饒毅事件的正向意義

清華大學教授江安世與北京大學教授饒毅聯名發表英文論文,卻被對方要求通訊地名須改為「中國台灣(Taiwan,China)」。此事件經媒體披露加上藍綠同聲撻伐,遂成為政治話題。教育部為防堵不利政治效應繼續延伸,甚至日前發函各校,指示論文應掛名「Taiwan」或是「R.O.C」、「Taiwan,R.O.C」、「Taipei, Taiwan」等,若掛名「China」則不予承認。

平心而論,饒教授的建議非出於蠻橫政治打壓意圖,而是科學家經過邏輯思考後提出。其於今年8月9日曾發出〈致臺灣國科會李羅權主任委員的信:兩岸科學合作的一個問題〉電子郵件,清楚交代主張以「中國台灣(Taiwan, China)」當作論文地址理由:…很多臺灣科學家以前的論文,都寫過Taiwan,ROC….既然可以寫ROC,其中C也就是China,為什麼位址就不能用Taiwan China…如果您服務的政府完全去除ROC稱號,您的委員會禁止使用China有其緣由。而在您的政府尚使用ROC的情況下,禁止使用China位址在任何方面都不可理解

饒教授不愧是中國頂級海歸學者,一針見血地標定問題關鍵在:「ROC」。台灣政府堅持抱守ROC作為國號,而這裡的C又當然指China。則既然一方面在我們正式國號裡最重要的那個關鍵字既非Taiwan也非Taipei而是China,那麼將論文地址標示為「Taiwan, China」的建議當然合乎邏輯。反之,惟有當台灣政府完全去除ROC稱號時,國科會禁止使用China才構成理由。

關於饒毅事件,筆者認為台灣人民應展開理性的自我反省而非感性的對外反駁。現今國際社會所接受的China,其國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譯為:人民的中國共和國),不承認在台灣土地上還有「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為:中國共和國)。只要繼續抱守ROC稱號,台灣就永遠無法從與中國糾葛複雜的漩渦裡脫身。惟有完全去除China、Chinese等稱謂,以Taiwan為名建立名實相符的憲政體制,這樣才是真正的「開大門,走大路」!

2011-08-10

幫吳揆惡補童玩節史


吳揆上週末參訪宜蘭童玩節,一面盛讚活動叫好叫座,一面卻又批判民進黨執政無方,誇口國民黨才能讓經濟復甦云云。吳揆常以「學歷史」自居,但對童玩節歷史似毫無所悉,有補救教學必要。

童玩節乃是台灣元老級地方節慶,堪稱地方慶典經濟產業典範。可惜在二○○七年八月遭國民黨籍縣長呂國華以人數減少,不堪虧損為由停辦,然而隔年卻又在同一場地開辦廉價山寨版蘭雨節,當時筆者曾與重機車友造訪,敗興而歸。當地民間團體迭有復辦呼聲,並希望訴諸公投決定。不料二○○九年七月九日宜蘭縣首次公投提案「恢復童玩節」,卻遭宜蘭縣公審會以童玩節「不屬重大政策」為由否決。

尤值一提者,宜蘭縣公審會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縣議會代表六人、鄉鎮市民代表會三人,專家及學者各三人,由縣長遴聘之。可見在行政權控制人事結構下,當然難以奢望被遴聘的委員能公正客觀判斷是非。這裡亦可佐證國民黨當時執政下,宜蘭公審會淪妨礙縣民行使直接民權、霸凌民意的事實。

吾人斷言,倘若宜蘭由國民黨繼續執政,童玩節當無死而復生契機,更不可能有今日輝煌榮景。一場成功復辦的盛夏慶典,除發揮消暑遊憩功能外,也能讓台灣人民一併認清國民黨吹噓拼經濟能力的虛偽性及反民主性。童玩節發揮極高的政治、經濟與民主教育等多重綜合效益,令人深刻感受宜蘭民主聖地的榮耀及驕傲。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8-11

2011-08-03

日本教科書的矛盾

日本審定教科書將台灣列為中國領土,外交部抗議無效,近日引發輿論議論。除地圖外,台灣研究論壇會長永山英樹曾指出教科書裡若干史實的誤謬、矛盾敘述,亦值吾人一併關注。

以日本專門出版歷史教科書的「山川出版社」所監修出版的日本史A為例,關於日本國土於一九四五年戰敗後遭聯合國佔領部分,永山指出其中記載「台灣亦歸還予中國」說法完全偏離史實。蓋當時作為聯合國一員的中華民國與美軍、蘇聯軍地位相同,都是依循太平洋區聯軍統帥麥克阿瑟命令,在日本投降後由中國政府代表聯軍接管台灣而已,哪來日本將台灣歸還予中國之說?

不過就在同一教科書他處,永山又發現一段自相矛盾卻又符合史實的敘述。亦即一九五一年九月日本與聯合國各交戰國簽署舊金山條約,日本領土被嚴格限縮,規定朝鮮獨立、台灣、南樺太、千島列島等地一切權利放棄。由此可證,該教科書也承認一九五一年乃重要時點,在此之前台灣在法理上仍是日本領土一部分,在未經與日本簽署領土割讓條約下,沒有一九四五年日本將台灣返還中華民國的情節。

永山先生以上觀察符合史實,殊值贊同。筆者呼籲除地圖標記外,馬政府更應本於歷史事實,一併對「日本於一九四五年將台灣歸還予中華民國」的虛構歷史表達抗議,俾維護台灣國格與尊嚴!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1-8-4

2011-07-31

失敗政策列政績之首! 

近日中國國民黨網站公布馬政府十項重大政績,其中將二○○九年發放消費券政策列為首要政績,此舉令人莞爾一笑。


國內有關消費券議論的高峰,大抵為二○○八年底至二○○九年初間,如今大致已隨該政策了結而漸趨沈澱。若平心檢討其成敗,首先自效果面而論,根據審計部去年七月公布相關決算報告,馬政府原本預測該政策將對二○一○年實質經濟成長率提昇○.六六%。但事後證明僅貢獻約○.二八至○.四三%而已。接著該報告又坦率指出,民眾不會因有消費券購買較貴或較多商品,且消費券未能多次流通乘數效果有限,因此對經濟成長貢獻未如預期。


其次從財源面而論,馬政府發放消費券所需財源約八三二餘億元,並非藉由刪減不必要或無急迫性施政計畫、機關整併、公務員人力精簡等手段調度而來,而係全數以舉債支應,猶如馬政府向未來子孫盜刷而來。未來子孫組成的政府不僅要還本,更要付息。倘若借錢消費效益能延續至未來子孫尚無可厚非。然而審計部決算報告所揭露的真相,卻是消費券因替代率偏高,並未刺激消費。綜上所述,事實證明馬政府的消費券政策不僅無法達到預期效益,更是侵犯未來子孫權益、破壞財政健全的失敗政策,馬政府不僅未見反省,如今更作為政績炫耀,其自我感覺良好程度令人訝異!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8-1

2011-07-03

追殺民主先生

被華盛頓時報譽為「民主先生」的李前總統,縱已下野十一年且逾九十高齡,日前遭特偵組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儘管中國國民黨黨報中央日報第一時間以「只看真相,不看政治」為社評,企圖將本案導向法律案件,但是六月三十日三立大話新聞對此議題進行語音投票的破紀錄結果,顯示多數人民以「只看政治,不看真相」來評價此事件。

輿論大眾對特偵組的高度不信任乃至對馬總統貼上「追殺前總統運動」的標籤,逼得馬總統於七月一日下午急忙召開記者會,親上火線聲明絕無干預司法。惟馬總統的火速澄清,反暴露作賊心虛的姿態。再加上隔日中國國民黨全代會上,馬總統順勢以嚴辦「前政府貪官」作為誇耀政績,更顯出本案絕非法律案件,而是不折不扣的政治案件。

經二○○八年政權輪替後中國國民黨以掃貪之大義名分整肅政治異己、騷擾政敵手段的洗禮,人民應已深切感受司法偏頗濫權的本質。除扁案外,不管是特別費案、嘉義陳明文案、雲林蘇治芬案,泛綠陣營的政治人物被司法抹黑的現象一再反覆重演。反觀藍營部分,從特別費案、三中(中廣、中視、中影)案、國發院土地弊案到北市花博弊案,若非案沈檢方多年,就是老找「余文們」作替罪羔羊,民眾對司法的信賴早已如自由落體般下墜,如今任憑檢方與府方極力辯解,也終難杜悠悠眾口!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7-4

2011-07-01

不讓民主自由俱成灰

關於吾爾開希先生日前對辜寬敏先生以及台灣人定義的看法,吾人有幾點不同意見。

首先,辜寬敏先生個人言論代表個人意見,其所言內容只要沒有實際侵犯人權的執行,都應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馬政府上台以來,運用司法手段追殺包括陳水扁前總統等民進黨政府前朝官員,引發政治干預司法以及政治報復的爭議,即使歐、美、澳等國際學者與友人也多次聯名致函馬英九,呼籲其尊重台灣司法獨立與檢調行使調查權的正義,不應放縱檢調單位濫權逮捕或不當羈押偵訊前朝官員。辜先生對此有感而發,主要係為凸顯馬政府不當運用司法體系進行政治鬥爭之實,同時也提醒國人,即使陳前總統涉及不法情事,至少也應對其保有卸任國家元首的尊重,而不應將其銬上手銬;更何況陳前總統未被起訴即被銬上手銬,當然有嚴重侮辱前元首與台灣人之嫌。

其次,外界對於馬英九是否僅是為求勝選才自我標榜是「台灣人」自然有所評斷。馬先生在競選期間說過「死了化成灰也是台灣人」,擔任總統以來卻是淡化「台灣人意識」,凸顯大中國主義,甚至讓國際社會更加誤解「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或許由於您居住在台灣時日尚淺,不了解當下台灣人真正擔憂之處,在於台灣的主權與自由、人權、獨立、民主、繁榮的現狀,已因馬政府刻意把台灣鎖進中國而改變,一點一滴成為一個中國下的台灣地區,此刻的台灣正面臨空前重大的危機。這也是80幾歲的辜先生於前年10月組織「搶救台灣行動聯盟」,每周五和周末藉著走遍台灣鄉鎮辦演講方式,無隔閡地直接親近在地人民,傳遞守護台灣主權意識的用意。1年8個月以來,他們已經舉辦144場演講。

種下動盪衝突種子


再者,台灣作為一個海島型移民社會,與中國作為一個大陸型傳統社會,彼此在人權保障、言論尺度、宗教寬容、民主與憲政體制、法令規章、社會結構、文化教育乃至國際觀等方面有著根本不同。若罔顧此現實差異而欲以政經力量強令台灣成為中國一部分,無論以什麼型態都將種下日後動盪紛擾、流血衝突的種子,1989年6月4日天安門前的人間煉獄景象屆時恐怕將重現台灣街頭。

刊於:蘋果日報/論壇/2011-7-1

2011-06-14

民主奇蹟三缺一

憲法存在之終極目的在保障人權,民主國家為了達成此目的,建構了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的憲政體制。將國家權力分為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藉由制度設計使得三權間彼此分離、分立並相互制衡,藉以防範國家權力過度集中而恣意侵害人權。

環視世界有資格稱為民主的國家,縱然在政府體制設計上容有差異,但司法制度運作良善大抵為共通的特點。換言之,我們可以將司法制度當作評量一國民主憲政水準的有效指標。倘若司法運作良善,則該國的民主憲政水準必然評價甚高。反之,倘若司法動輒成為政治鬥爭、整肅異己,乃至殘害人民的工具者,則該國的民主憲政水準勢必相當低落。所謂「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即是強調司法對維繫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重要意義。

許多人認為台灣自一九九○年代以來民主和平轉型,堪稱奇蹟。但若從三權分立的角度來看,這種說法只對了三分之二。析言之,在行政、立法權部分,經過總統直選與國會全面改選的洗禮,使得行政立法兩權直接從主權者人民取得民主正當性,與威權時期黨國一體,中國國民黨由上而下、一黨獨大地盤據兩權的情境已不可同日而語。至於迄今仍然欠缺進展的,就是一般人民不易感受其腐敗情形的司法權部分。台灣民主轉型的範圍其實僅及於行政與立法,至於威權時期動輒侵害人權、打壓異己的那個司法體制,縱令制度外觀上略有修正改善,但在人員構成上卻仍然是那個從黨國威權時期一直沿襲至今的獨斷保守、官僚僵化結構,早已自成一個龐大並官官相互的利益集團(最近的例子如司法院對宜蘭陳嘉年法官懲處案)。不僅與民意漸行漸遠,甚至已突變為戕害人民權利及招致民怨的主要侵害源。其存在猶如千百頭張牙舞爪的恐龍,不僅時而幫助威權政黨獵殺政敵,亦經常在台灣街頭隨時伺機啃食身陷官非的路人甲乙丙丁。

筆者認為徹底推行司法改革,讓不良劣質的司法真正走入歷史灰燼,這可謂是台灣民主轉型在歷經前世紀的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後,於此新世紀台灣人民有義務與責任應攜手參與的民主戰役。至於改革的方向,則是讓司法制度與運作能融貫包括:超然獨立、程序正義、廉潔效率、民主化及可親近性等諸多價值,建構一個保障人權,值得信賴的司法,讓台灣真正邁入民主憲政國家之列!

刊於:台灣時報/台灣論壇/2011-6-15

2011-05-31

檢方兩套標準 黃金天平傾頹 

金黃色的天平,是法務部的象徵,期許檢方在行使犯罪追訴權時應如天平一般公正不阿。然而時令人民為之憤恨者,就是檢方常拿兩套標準偵辦本質類似的案件。


特偵組於五月下旬對包括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以下刑求取供江國慶的九位軍官全不予起訴,引起輿論譁然。其中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指出本案可依刑法第一二五條濫權追訴致死罪起訴包含陳肇敏在內軍官,同時嘲諷特偵組為江案所成立的聯合專案小組可改名為聯合專案「卸責」小組。對此指摘,日前特偵組陳宏達檢座駁火反擊,以新聞稿甚至傳真至「大話新聞」消遣林律師的說法乃「獨特的法律見解」,並進而指出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都應該瞭解本罪指的是「軍法、司法檢察官或法官」,陳肇敏等人並不是該法條所規範之人,十分清楚。筆者忝受幾年法律專業訓練,且博士學位恰與陳檢座最高學歷碩士學位俱為同校輔仁大學法學院,對陳檢座上開高見,實難苟同。


姑且依陳檢座說法照樣造句。查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收賄罪,該法條所規範之人應指具有處理該管法定職務職權之公務員為限,在龍潭案、陳敏薰案裡,不具法定職權的扁、珍等人非該法條所規範之人,十分清楚。惟特偵組卻將該法條規範之人擴張,認為只要對公務員職務具「實質影響力」,就有論以本罪的餘地。據此認定只要是總統能實質影響的,統統都是總統職權。倘若將此見解放在江案裡運用,在軍事體系中,時任空軍司令的陳肇敏對軍法、軍事檢察官具有絕對支配的實質影響力,這是不用受法律訓練也能知道的常識。令人不解的是,二○○八年十二月特偵組既能以「實質影響力說」起訴龍潭案、陳敏薰案中不具處理該管事務法定職權的扁、珍,那麼今日為何不以同樣見解起訴雖不具司法人員身分,卻對相關人員更具絕對支配力的陳肇敏司令?反而荒唐地引用虛構的最高法院判例(法務部網站所載為最高法院卅年台上字第五一一號判例,但昭和十六年台灣為日本國土,怎可能有民國卅年「台」上字判例)積極協助被告等人脫罪。難道在檢察行政權運作實務上,只限於針對綠營高官家屬張牙舞爪,對於中國國民黨從政、從軍同志則溫馴可愛?學法的陳檢座不循特偵組向來堅持的法律見解,協助遭冤殺家屬追求司法正義,反發表標準不一、自相矛盾的法律見解,不僅愚弄社會大眾,更傷害人民對檢察行政中立的信賴,令人遺憾!

2011-05-20

地方加薪應由中央買單

選舉將至,馬政府不顧立法院預算中心違法指摘,企圖運用完全執政地位以追加預算方式強推公務員調薪案。中央僅補助地方從今年七月後至年底的五十二億元增加費用,至於明年以後,則由地方自行買單。日前高雄市長陳菊抗議此舉將為高雄市增加八億元負擔,完全是「中央請客,地方買單」。馬政府對此似乎置若罔聞,令人疑惑。

話說二○○○年阿扁贏得總統大選後,主張發放老人年金。時任臺北市長的馬英九曾公開唱反調,表示:台北市沒經費,既然是中央政策,就請中央自己買單,補助全額經費,否則台北市沒錢發。至於後來的中央與臺北市有關健保費補助之訴訟爭議,馬市府亦是稟持此一反對「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精神,作為長期與中央對抗的理論依據。如今陳菊市長的抗議內容,不啻為十一年前馬市長主張的重述罷了。姑且學馬市長照樣造句:「既然是中央加薪政策,就請中央自己買單,補助全額經費」,除非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否則馬政府豈可不好好給個說法?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5-21

2011-04-22

違法加薪 公僕蒙羞

馬政府擬以追加預算籌措公務人員調薪三%財源。主計長石素梅日前雖強調此乃依預算法「重大事故」辦理,事實上明顯違法。

詳言之,預算法第七十九條明白規定提出追加預算的法定事由包括: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對於公務員薪資通案調整乙案,從文義解釋來看,與政府興辦事業因事前無法預料的重大事由導致所需經費超過法定預算的情形毫無關連。若馬政府執意替公務員加薪,亦應循正常管道,將相關經費編入二○一二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方符法制。「依法行政」乃馬總統向來的口頭禪,違法加薪將讓全體公務員蒙羞,請行政院三思而行,切勿自誤。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4-23

2011-03-18

說好的「真相」呢?

「三一九」又到了。這回已經是馬政府執政後第三次「三一九」了。於二○○八年總統大選前,國民黨馬英九主席曾屢次表示本案真相未明,乃司法、警察的奇恥大辱,並以查明真相為凝聚選票之號召,並順利當選總統。當選後,馬英九也重用真調會成員王清峰與陳肇敏,分別出任法務部長與國防部長要職,擺出一副全力要讓「兩個子彈」真相大白的態勢。

三個年頭過去了,一方面我們看到陳前總統家族曾收受的政治獻金部分,即便匯至海外,終究難逃超高效率的司法訴追。然而在另一方面,倘若三一九槍擊案也是陳前總統佈下的政治陰謀,在執政的國民黨政府長久與軍、警、檢、調關係親密下,當能輕易被拆穿揭露,一雪恥辱。如今三年已過,王清峰、陳肇敏各因死刑執行爭議、八八水災鞠躬下台,然而那個泛藍陣營一直盼望見到的「陰謀版」真相,迄今依舊難產。理由為何?筆者不願多做揣測,但料想即便到了下一個三一九紀念日,司法、警察依舊仍要背負這座由總統所賜之「奇恥大辱」牌匾。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3-19

2011-02-27

南山標售案 政府應更審慎

筆者曾是中視超級星光大道的忠實觀眾,每週五晚間素人歌手的奮鬥相當感動人心。但是當最近幾屆發生嚴重發生「質變」,大量中國素人參與,「內地」用語充斥,宛如中國央視選秀節目,令人錯愕。背後轉變的原因,料想是旺旺入主中時集團事件。台灣有線電視頻道量堪稱世界第一,厭惡的觀眾可輕易用遙控器抗議,讓星光黯淡落幕。但若涉及的對象換成是在台灣擁有四萬名員工、四○○萬保戶,一兆七○○○億元資產、尤其是其手中還握六○○○億元政府公債的保險公司呢?

南山人壽的母公司美國AIG在金融海嘯受創,想將其出脫變現,究竟花落誰家,似乎是個民事商業交易活動,應由市場機制決定,價高者得標。對於該案,金管會雖表示將依保險相關法規及五大審核原則進行審核,以維護保戶權益及保險市場發展。不過筆者希望提醒馬政府的是,本案並非純然是企業經營權移轉的民事商業課題,也同時是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嚴肅課題。道理很簡單,倘若這次接手南山人壽的,如又是那種雖查無中資挹注,卻是在中國事業經營有成,易受中國政治勢力影響的台灣企業,可預見的結果將是中國對台灣社會的間接影響力,從飲料、食品、新聞、娛樂等領域進一步昇華至商業保險領域,這種發展走向是否符合馬總統「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政策綱領,盼望金管會諸君在商業保險法令框架外能有更審慎的思量。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2-27

2011-01-16

中央請客 不應選擇性買單

立法院日前修正國民教育法,明定中小學須設置專業輔導教師,以期遏止校園霸凌。至於新增人力每年所需經費估計約廿二億元,則由中央負擔。對地方政府來說,維持既有中小學人員薪資、退撫與校務營運等事項,早已相當沈重。此次修法落實「誰請客、誰買單」精神,減輕地方負擔,值得嘉許。

同理而論,倘若馬政府有意再強化公務員福利而擬推行「優存新增額度回填利息補貼」政策,就算賦予法源,這筆帳也應由中央負擔才是。令人不解的是,這些利息補貼卻一向俱由財政艱困的地方政府扛下。爾來若干地方議會開始串連刪除利息補貼預算活動,顯示地方民意對此財政不公現象的覺醒。中央要請客,就不應「選擇性買單」,所有利息補貼支出比照中小學增設輔導老師費用,由中央「吞下去」,有何不可?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1-17

2011-01-05

地方自治起步

    擁有全國近六成人口的五都實力大增,挾地方高民意支持的直轄市長,其施政作為更沒有理由乖乖地任中央左右擺佈。即便中央政府與若干五都首長屬同黨籍,但畢竟地方首長之民主正當性係由下而上來自於地方草根的賦予,而非中央政府由上而下的指揮派遣,因此同黨間因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導致砲口對內的場景將更常見。

    例如:台中市胡志強市長宣示「不做沉默的地方政府」,要求中央把五都債務全都「吞下去」。新北市朱立倫市長堅持採「New Taipei City」作為英譯名,與中央內政部堅持許久漢語拼音的「Xinbei City」相左。接著又在教育部原本堅持不變下,主動率先宣布把中小學下學期開學日順延三天。這些事件都是在進入五都時代後不到十日間所發生。放眼未來,以五都為首的地方政府自主性更加高揚,對中央法令政策的抗爭勢必加劇。

    這些發展並非惡性,因為地方自治雖受憲法保障,但過去由於威權主義橫行及中央集權主義盤據,地方自治團體在缺錢缺人、法律權限受極大制約下,充其量只不過是中央業務的承包機關、甚至淪為中央的派出機關。如今以五都為首的地方政府開始重視地方住民民意,勇於向中央爭取自主權限,此不啻為台灣打破「監護型地方自治」,真正實踐地方自治理想的新契機。  

2011-01-01

公辦跨年秀的省思

曾幾何時,舉辦跨年晚會已成台灣各地方政府,不管富都或窮縣,到了歲末最重要的施政活動。劇本不外乎是找藝人唱唱跳跳,越大牌越好,然後安排地方首長、政治人物在重要時刻上台曝光,陪民眾倒數。這種跨年秀看似向觀眾透露出:今天有免費的熱門音樂會可享受,是拜政府「德政」之賜。而參加的民眾也似乎因無償受益,多數人只有歡呼而無抱怨。

回顧歷史,陳水扁市長主政下的台北市政府在一九九六年新年首開此例,藉由創造話題來博取市民注意,獲取政治加分效果。此後公辦跨年秀蔚為風潮,政治立場不管藍綠、地不分南北、財政不問是否窘困,此活動已成各地重要的政治活動秀。然而在地方財政面臨空前危機下,應該是對公辦跨年秀予以理性檢討的時候了。尤其對希望吸引更多理性中間選民的在野黨來說,倘若宣布從此停辦跨年秀,將省下預算挹注到更多迫切之處,政治上應能讓人耳目一新。然而今年吾人未見在野黨做出如此宣示,亦未見政治人物提出反省,一切照舊,且越搞越鋪張,令人深感遺憾。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