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4

地方大選:談制度還是只挑候選人?

在現代台灣常民的政治行事曆裡,選舉往往是每兩年一度最重要的政治祭典。今年底的地方大選將於十一月二十六日舉行,屆時預估選舉人數將近一千九百三十萬人,將選出一萬餘位地方公職人員,並預計在全國設置一萬七千餘處投開票所,投入動員超過三十萬的選務工作人員。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官方正式的候選人登記日期是從本月二十九日才開始起跑,但不管是街頭廣告還是媒體報導,都明白地顯露二○二二年底的地方大選,早已從幾個月前就提前開打。

所謂選舉,一言以蔽就是以選民的意向,直接決定首長與民意代表的更迭去留。民主國家施政的民主正當性,即是建構在這個基礎之上,因此只要台灣的民主還能繼續存續,則自由、平等且開放的選舉,將永遠是台灣最重要、自豪的政治活動。只是,也要思考的是,所謂選舉,不管在過程間如何華麗喧囂,激情過後,不過就是把候選人送上特定椅子罷了。而這個特定椅子能如何行使職權?如何為民謀求福利?跟制度設計與運作密不可分。更淺白的說,若只關心政治人物更迭,而忽略了制度的檢討與革新,那我們的民主制度,可能就只剩下選舉活動而已。

涉及地方制度的課題,可謂經緯萬端,而且性質上很多也不只是地方政府自己的事情,而是牽涉諸多全國一致性法令制度的跨區域全盤檢討。舉例而言,臺北、新北加上桃園三個北部直轄市加上基隆市所構成的首都圈,設籍人口已突破九百萬人,若再算入戶籍仍於中南東部但實際居住者,則首都圈經常活動人口可能突破千萬人。台灣面積不算小,人口資源卻高度濃縮聚集於首都圈,真的合理嗎?倘若欠缺通盤思考與大破大立的宏觀改革,則不管誰當坐上了市長的椅子,上述首都圈一極化的偏差不但難以治癒,甚至可能將繼續惡化。長遠來說,倘若政府在都會區發展思維上不作根本性的逆轉,則不管興建再多以「合宜」、「現代」、「社會」為名的平價國宅,恐無法減緩台灣人口過度集中首都圈的困境。

其次,再以如今缺乏政治熱度的「竹竹併」為例,實則也還是相當嚴肅的地方制度變革課題。新竹縣和新竹市,甚至加上竹南、頭份事實上已是一個生活圈。只是因為這個區域長期由幾個縣市政府分治分管,導致大塞車、水源水質、輕軌大眾運輸欠缺等問題,迄今往往無法有效治理。誠如新竹市議員李妍慧曾剖析,新竹早已經是個共同生活圈,要延續新竹的競爭力,近一步提高全球戰略地位,一個生活圈只需要一個管理系統,提高效率解決重要交通,環境,土地,教育資源等等問題。但這個崇高的理想,終究不是誰誰誰當選該區域的縣市首長、議員議長能妥適處理的。

回顧歷史,不論是一九二○年的「準地方自治制度」起算,或是由一九三五年實施成年男限制選舉的地方自治起算,地方自治在台灣已有接近百年的實踐。放眼未來,政治人物的更迭,依舊也還會繼續是選舉的觀戰焦點。進入了二十一世紀也乎焉二十多年了,台灣的草根民主制度若要走得更長、更久、更穩健,除了在乎選舉,地方自治乃至跨區治理法令制度的與時俱進,值得社會公眾持續投入更多關照。

2022-08-13

軍需產業MIT:從曹董的防彈衣談起

兩岸關係劍拔弩張,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近日擬捐贈30億元協助台灣強化國防,激起諸多討論。日前曹興誠參加談話性節目之際,更全程穿著防彈衣受訪,引人側目。曹董的那件防彈衣究竟購自何處?令人好奇。

今年6月喧騰一時的國軍防彈衣「大陸原料台灣製造」案,台北地法院作出109年度重訴字第666號民事判決。本案源於大同公司於2019年得標國防部抗彈纖維布採購案,被查出使用中國進口原料紗線,且纖維布製成抗彈板後未能通過性能測試。國防部以逾期交貨為由沒收保證金並罰違約金,大同不服要求全額歸還6千餘萬元。本案台北地院認為國防部抗辯主張可採,遂駁回大同公司之訴。本案後續雖仍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而尚未定讞,但箇中所凸顯的我國自主軍需產業發展與把關課題,值得國人高度正視。

抗彈板是所有戰士們最直接的生命防護裝備,攸關第一線的戰鬥力及戰士信心。而中國既做為是臺灣最大的國防威脅來源國前提下,不論是在作戰或備戰期,確保抗彈纖維布貨源及品質穩定,並非來自於敵國國家,應是國防採購最基本的要求。絕對不容不肖廠商使用中國產製的防彈紗線甚至布料來混水摸魚。以前述判決當作前車之鑑,未來在防彈衣的採購若僅要求得標廠商簽訂「非中國大陸製保證書」,恐不足擔保安全性。建議招標機關除要求得標廠商簽立產地保證切結書外,還須要求得標商之紗線製造廠開立生產來源證明書,以求周延。

由小見大。週刊今年2月披露中國劣質零件混入天弓飛彈的軍購弊案。若干長期承攬中科院標案廠商涉以中國製廉價膺品混充美國原廠正品,或從中國進口瑕疵品再重新包裝,部分零組件甚至在中國淘寶網站就能買到,價差高達上百倍,令人驚駭。本案司法程序仍在進行,本文姑且不多作評述。但站在國防戰備角度來看,不管是戰士身上穿的防彈衣,抑或防禦性飛彈系統,由於都耗費納稅人鉅億稅金,政府應用最嚴肅的態度,嚴予把關為是。

要補充一提的是,「貨暢其流」本為WTO貿易體制下的基本價值。但是對於國防產業來說,卻有其例外性。尤其如所周知,因臺灣特殊國際地位,軍事裝備採購本有其先天的困難性。稟持國防自主原則下,政府若一方面能更鼓勵國內有潛力的企業參與相關科技研發與製造,另一方面也更願意優先採購各類MIT軍品,則此舉將可帶動相關產業的加乘效益,促進經濟活絡發展。

2022-08-05

李登輝與第二次民主改革

適逢地方大選日漸逼近,媒體充斥著候選人言行報導。遺憾的是,或許受數位資訊爆炸影響,名言金句、嗆辣發言加上小編文化,已逐漸取代往昔的政見白皮書,而成為新時代選戰的主流。適逢李登輝總統辭世屆滿兩週年,其所提出的「第二次民主改革」理念,值得吾人吟味再三。

「李登輝流」政治改革理念,不是由政治頭人邀集學者專家在會議室裡共商國是那麼簡單。二○一二年間李登輝用一年多時間,一路由屏東向北,到台灣各縣市訪問,拜訪士農工商、參觀市政建設、關懷社會福利等等不同面向,藉由走入基層、直接面對人民,找到解方。

在走了台灣一圈以後,李登輝不諱言指出,地方無法健全發展的原因,在於「過去政府為反攻大陸,國家資源過度集中在中央。另外,地方的財源以及可利用的資源非常欠缺,地方政府無法發展地方的產業;財政稅收的分配不公平,地方自有財源嚴重不足…長期在中央集權下,地方教育失去自主性,無法培養地方發展所需要的人才,加上地方政府人事職等過低,造成人才集中在都會地區」。

有關中央地方失衡問題,李登輝則論及「凍省之後…地方仰賴中央的補助,欠缺財政自主的能力,造成地方無法建立負責任的財政制度;…長期的重北輕南,重都會輕鄉鎮,造成整個國家區域發展的不平衡。在「六都」升格後,這種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將會更加惡化,變成『富都越富,窮縣越窮』的情形」。

李登輝呼籲第二次民主改革,有三大方向,首先是區域均衡發展,全國各地區都有發展機會;其次,資源公平分配,讓各地人民享有同樣基本福利;最後,把權力還給人民,讓政策由人民真正意願來決定。具體而言,又可歸納如下:

中央應釋放權力:中央應該將更多的權力釋放交給地方,地方有能力執行而不妨害到國家整體利益的事項,應該逐漸移交由地方政府及人民決定。如此政府的政策將可以更貼近民意,也讓人民因為影響力及和本身利害關係的提高,而更熱心參與決策與監督。

主張國土重劃:「六都十六縣市」的現狀應該要思考調整為七大區域,讓「台北、新北、基隆、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以及「花蓮、台東」合併一區,連同「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在內,分成七大區域唯有在合理的國土與區域計劃下,才能達到有效的分權與治理,並進一步解決「富都越富、窮縣越窮」的問題。

落實地方自治加強公民監督:地方自治必須要有健全的、代表民意的監督者而非利益的要脅者,地方局部地區和局部事務,可研究思考由該地區及相關之人民進一步自治。

為讓憲政體制的根基更為鞏固,李登輝將改革重點朝草根轉向,這個路徑設定也恰好也呼應了「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政治」(All politics is local)名言。隨著李登輝辭世,以地方自治作為改革的倡議,殘光卻轉趨黯淡。與其汲汲於追逐政治人物言行與更迭,社會公眾更應稟持「第二次民主改革」理念,將更多心思放在地方自治制度的檢討與重整為是。

2022-08-01

以數位中介服務法 治理平台亂象

台北教育大學名譽教授李筱峰投書貴報,對臉書發文審核機制多所批判。事實上,臉書「不應管而管」及「應管而不管」的弔詭標準,迄今以來一直困擾臺灣用戶甚深。

首先,就「應管而不管」來說,撇開政治性言論不談,商業詐性騙活動在臉書橫行早已不是新聞。例如中醫師吳明珠在臉書經常被盜名販賣各種來路不明產品,只是奇妙的是,不管再怎麼檢舉,這類冒名販售商品的一頁式詐騙廣告依舊充斥。其次,就「不應管而管」而言,不管職司審查大權的是所謂的AI抑或真人,如李筱峰教授遭恣意鎖文情況,並非罕見。甚至不涉及政治意見,在臉書「玻璃心」審核操作下,也會被離譜消音。例如「台九線四二六公里處」是真實路標,只因為「四二六」可能有暗喻「死阿陸」之意,因此貼出路標圖,可能就遭鎖文。

數位時代,中介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律予以妥善管理,方能確保用戶乃至於社會公眾的權益。德國的社群網路強制法、法國的反資訊操縱法都是為了治理網路諸多亂象、甚至防禦跨國性的境外虛假訊息而生。台灣是全世界受虛假訊息攻擊最嚴重之處,但針對虛假訊息的法制防禦機制,特別是跨國性中介服務提供平台管理,相較歐陸先進國家則顯得相當缺漏,令人憂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今年六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儘管該草案尚未經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後函請國會審議,但已飽受諸多攻訐。攤開草案內容,包括:於我國無住居所或營業所之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於提供服務時,應以書面指定境內代理人,而代理人應執行法令遵循事項(草案第十四條);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每年定期以清晰易於理解之方式發布透明度報告(草案第十六條);傳輸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草案第十八條)等嶄新設計,正足以填補長年的法制缺口。期盼各界能捐棄偏見與成見,儘速促成該法通過,以健全數位平台治理法制,積極回應時代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