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2

對抗中共最前線──《國安法》補強計畫是否能順利完成?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於5月31日晚上11點左右落幕。1屆立委任期4年,1年2個會期,共有8個會期。光是這個會期自今年2月15日開議至今,已通過法律案共88案,績效斐然。從好的角度來看,首次由非國民黨主導多數的國會,的確氣象煥然一新,令人嘉許。只是讓人憂慮的是,以《國安法》為首的諸多國安的法律修正案,來不及在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積極的立法院 v.s. 淡定的行政院

民主法治國家,所有國家行為應受民意與法律的節制。以捍衛國家安全為名的法律,也須謹守依法行政原則。《國家安全法》係制定於1987年7月,最後一次修正則為2013年8月。扣掉已刪除部分,條文區區10條,而真正具有實質規範意義的核心條文,僅有「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國安法》第2條之1);「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2條之1規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國安法》第5條之1)而已。

台灣作為開放社會,面對來自於境外的各種傳統或非傳統險峻威脅,簡陋不堪的國安法,早已與時代脫節太久,亟待大幅修正。只不過自2016年2月以來,行政部門(總統與行政院)與國會之間,針對《國安法》修法,態度卻南轅北轍。

查詢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本屆國會有關《國安法》修法的提案共有19案。1案由行政院於2016年2月提出,其餘18案,則由立委連署提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舊政府的交接是2016年5月,由此觀之,本屆國會由行政院唯一提出的《國安法》修正案,係由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的行政院提出。也就是說,蔡英文總統執政迄今已逾3年,行政院從未針對《國安法》向國會提出任何修正案。箇中原因為何?令人莫解。

兩大重點:共諜入法與資訊戰

相較於行政部門的文風不動,3年來立委連署提出共18案的《國安法》修正案,顯得頗為主動積極。綜觀這些《國安法》修正案,許多都是因應當前台灣國安危機而來,筆者爰歸納兩大特色如下:

一、共諜條款的入法:

例如立委王定宇於2017年10月連署提出的修正草案,鑑於我國司法實務未將中國大陸地區視為敵國或外國,以致近年屢屢發生共諜前述犯行,均未以刑法外患罪章論罪科刑,因此增列:違反第2條之1規定,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發展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於2019年5月提出的修正案,對此方面也著墨甚多。包括將第2條之1擴大為:「人民不得為外國、境外敵對勢力、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另外時代力量黨團修正案也參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於共諜財產予以沒收,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亦同。

二、資訊戰的對抗:

各種虛假訊息的肆虐,是資訊時代台灣當前國家安全所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尤其今年5月初,台灣多家媒體出席「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台灣媒體高層陪笑聽訓的畫面,相信世人尚且記憶猶新。對此,雖然蔡英文總統一方面予以譴責,並表示已要求國安單位戒備,不讓中國勢力繼續滲透台灣媒體云云。1個月過去了,情勢似乎只有更加險峻而已。該如何對抗這種來自境外勢力的資訊戰?

在現有18個《國安法》修正案裡,唯有時代力量黨團修正案對此課題有所回應。在該版本裡,擬於《國安法》新增第2條之2,規定: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接受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之方式,為境外敵對勢力、視事業及其負責人,不得以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訊息。至於違反本條規定者,修正案則擬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違反第2條之2規定之負責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違反該條的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情節重大者,除課予罰鍰外,得併逕予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根據近日媒體報導,立法院執政黨黨團將連署於6月17日加班召開臨時會,盼通過《公投法》修法並通過4席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以及包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在內的5項所謂「拚經濟」法案。本屆立法院已即將邁入尾聲。在所剩無幾的時日內,國安法補完計畫究竟能否遂順推動?且看執政黨捍衛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決心!

2019-06-10

2020年國會大選:「賴士葆們」的逆襲之戰

2019年5月17日,台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同婚專法),晉升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婚國家。這一天,是台灣自由民主的世界級驕傲。尤其,當天上午傾盆大雨,萬人雨中聲援。法案通過後,大雨停歇,國會上空彩虹乍現,這個巧合讓人動容。喜悅過後,倘若冷靜思考,包括同婚專法在內的許多進步立法,其實最快在不到一、二年內,將立即陷入灰飛煙滅的險境。

They will be back

如所周知,國民黨作為最大在野黨,在同婚專法立場上,多數委員被歸類於為持排拒與反對態度,箇中道理相當簡單。觀乎反同派在去年公投展現的強大財力與動員力,的確令人咋舌。倘若國民黨與這股龐大力量合流,再加上延續去年勝選氣勢,2020年重回完全執政機會,勢必更加保險。在這個重回執政的總目標底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就算平權法案過了,2020票投國民黨也會全部改回來!」的嗆聲,並非一時囈語狂言,而是國民黨經過精密分析未來幾個月政治局勢發展後,為了召喚反同派支持者、擴大政治基盤,而許下的政治承諾。
尤其更值注意的是,「賴士葆們」在同婚專法上高呼的「票投國民黨,全部改回來」霸道宣言,只是小小的例示警告。不僅是同婚專法,也包括新國會與蔡政府從2016年5月以來的諸多努力,也在「全部改回來」宣言的射程範圍之內。5月17日下午當同婚專法通過時,成功大學教授李忠憲卻在臉書寫下「2020年的選舉才是關鍵,如果失敗了,不止回到原點,可能會永劫不復!」等語,是一個值得咀嚼再三的忠告。

國會才是權利遊戲的中心

幾個月來,太多媒體幾乎每天樂此不疲地把討論的焦點環繞在誰要選總統、誰要當總統等話題。從國家治理與政務推動角度來看,國會才是權利遊戲的中心。當代民主憲政體制下,國會掌握最重要的兩項權力,其一為立法權,其二為預算審議權。首先就前者而言,法治國家,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法院則要依法審判。法律,是維持國家秩序的根基。而法律的唯一產地,又是由人民代議士組成的國會。

詳言之,我國國會共有113席立委席次。第9屆國會(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在短短3年內能通過那麼多的進步立法與修法,與其說是誰當總統的功績,箇中關鍵毋寧在於拜「國民黨席次極小化」之賜結果。更淺白地說,國民黨席次從上屆的64席,掉到本屆僅剩的35席,由於這個妨礙進步立法的最大絆腳石從國會暫時挪開,才使得諸多進步立法不至於被國民黨的人數優勢封殺。其次,就預算審議權來說,「財政為庶政之母」,各種施政目標的推動,需要有配置足夠的財源作為後盾。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案的審議,每年底都是國會行事曆上的重頭戲。蔡英文政府在短短3年來能推動許多重要改革的關鍵因素,在於國會對於預算案沒有進行過多非理性、敵意性的抵制杯葛。回顧陳水扁政府時期,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原應於2006年底審議完竣的20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國民黨與其友黨佔國會多數席次下,居然比法定通過日期延遲197天,直到2007年6月中旬才經國會三讀通過,創下國會長期延宕審議總預算案的惡例。以古鑑今,縱使明年總統大選仍由民進黨候選人勝出,只要「國民黨席次極小化」狀態沒有繼續維持的話,預料未來將會有更激烈的預算衝突。

提防「賴士葆們」的逆襲

面臨即將到來的2020年大選,台灣若要鞏固這3年來進步立法的成果,關鍵在於2020年2月啟動的第10屆國會。倘若讓國民黨的「賴士葆們」席次重回如第8屆64席左右規模、單獨一黨過半的話,不管現任總統有沒有順利連任,倘若立法權與預算審議權落在國民黨多數席次的國會手中,那麼「賴士葆們」的逆襲恐怕最快將從2020年3、4月開始,包括同婚專法在內等這些在蔡英文總統任期內推動重要進步立法,很殘酷地將在蔡英文本屆總統任期尾聲,就迅速劃下休止符。

總之,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而政黨政治運作的核心在於國會。要捍衛同婚專法這個得來不易、讓台灣得以「脫亞入歐」的民主果實,唯有台灣公民團結奮起,盡一切力量防止國民黨的「賴士葆們」再度盤據國會,方能遏止「2020票投國民黨,全部改回來」的惡夢成真。

考試院的歷史沿革──談考試委員人數下修之必要

針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其中擬規劃將現行19名考試委員降為3名,並把任期從6年改成4年之舉,日前考試院長伍錦霖很慎重地召開記者會,一方面指責立法院「以修法之名行修憲之實」,將引發憲政危機;另一方面則稱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變更考委職權,他會辭職負起政治責任云云。查考試院長伍錦霖係馬政府執政時期於2014年6月經立法院同意,同年9月出任考試院長。撇開伍錦霖「6年任期僅剩1年多、請辭並無如此壯烈」這段不談,有關考試院與考試委員的學術研究,很值得在此關鍵時刻好好地一併談談。

都是孫文惹的禍:考試院割裂人事行政權

孫文以中國隋、唐朝已降確立的科舉制度為藍本,於行政權外另立考試權,而成為現行憲法的特殊設計,基本上並無任何理論基礎可言,百分百的是外行領導內行之舉。

考試權原本屬於行政權的一環,其作用在為國掄才,目的在形成專家政府,現制考試以建立職能政府為目的,固然有必要使掄才之典客觀獨立。然而為確保考試的中立性與公正性,理論上縱使要維繫考試行政獨立,也只要仿效美日等國的行政委員會制度,於行政部門設置文官委員會即可,不必煞費周章另外成立一個大而無當或虛有其表的考試院。

而考試院在掌理考試權之外,又以銓敘部掌理部分人事行政權,造成人事行政權之切割,使得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組織上疊床架屋,在權限劃分上迭生爭執,影響行政機關人事業務之順遂推動。是以有學者感嘆指出,台灣獨有的考試院經過半世紀的憲法實施,已證明這種思想與制度之窒礙難行。

尤其,2014年6月17日國民黨籍賴士葆委員出席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時也曾語重心長表示,為了國家進步,考試院要廢掉。並舉出國民黨智庫說法,表示現在的考試院怎麼看都像「雞肋」,實際運作上考試院「強奪行政院的人事權」。以上觀點,恰好交互驗證了考試院是憲政上的一大錯誤設計。

19位部長級年薪委員的怪現象:考委人數下修的必要

考試院要不要廢除,是憲改層次課題。考委人數要不要下修,則是屬於修法層次課題。早在上個世紀的1994年,即有立委提出考委人數應予縮減之議,而考試院文官制度研究發展專案小組其後也順應研提因應方案,除維持現狀外,亦有「縮減至15人」及「縮減為11人」兩個替代選項。只是這些改革,都沒有成功。時至今日,一個驚奇的事實是:《考試院組織法》上次修正是1994年7月。這是一部從考試院長邱創煥時代迄今,25年來從未被進行任何修正的法律。

環顧當代先進國家,鑑於政府規模膨脹,導致財政負荷過重及政府失靈現象,公務員精簡已成各國政府降低施政成本、提升效率的有效對策。有關我國考委人數下修,應在此思維下進行法制變革。查《考試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考試院已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機關,相關業務俱由各該機關所屬公務員掌理,所謂考試院實際上不過肩負監督、協調等簡單任務而已。

現行考委名額19人,惟其背景乃1947年從「大中國」幅員下的歷史遺跡。以今日台灣3萬6 ,000平方公里幅員而論,考委人數顯屬過多而無必要,與當代政府員額精簡、行政簡約的潮流背道而馳。針對考委人數下修的立委連署提案,其實從2012年以來早已絡繹不絕。或許是好日子過慣了,每次考試院立場最多就是出席立法院委員會時表達反對,從1994年那次修法以後,考試院從未認真地針早已「年久失修」的《考試院組織法》向立法院提出任何修法提案。甚至一直到今年4月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立委連署提案的《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之際,依舊欠缺考試院提出的院版作為併案審查的依據。

根據報導,考試院的修法意見,於5月2日下午才送至立法院。此舉堪稱文官界踐行「能拖就拖」的典範案例。只是觀乎考試院這次「考委人數下修至13人,已是考銓業務運作最低人數」、「任期維持6年」等主張,看來這次考試院還是不脫上個世紀,該院文官制度研究發展專案小組提出「縮減至15人」、「縮減為11人」替代選項的敷衍思維。

文末,再次恭錄國民黨籍賴士葆委員2014年6月「為了國家進步,考試院要廢掉」的重要發言。可惜立法院這次是修法,而非修憲。從而賴士葆委員這句話,當可縮減為:為了國家進步,考試委員要下修。

刊於:思想坦克 / 20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