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9

王曉波得多認識「虛幻憲法」

日前台大教授王曉波針對課綱將「中國」調整為「中國大陸」爭議,指出中華民國教育部制定的歷史課綱,當然要符合中華民國憲法云云。此論點似是而非,顯示其對現行憲法爭議的認識未臻成熟。

析言之,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中國內戰結構窠臼下創設「分裂國家」模式,宣稱係「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遂將中國以「中國大陸」,並將台灣以所謂「自由地區」自稱。惟值得省思的是,自一八九五年起台灣即不屬於中國,戰後亦然。台灣與中國大陸不是從一個國家分裂成兩個國家,所謂分裂國家前提根本不存在,現行憲法「追求統一」的目標猶如海市蜃樓,純屬妄想。故近來有憲法學者以「虛幻憲法」名之,洵屬正確。

馬政府自二○一一年二月起,要求各部會稱呼對岸應用「中國大陸」或「大陸」而非「中國」。王曉波堅持改用「中國大陸」,不外乎是循此政令下對「虛幻憲法」的服膺、順從。倘若今日台灣的教育只是將權力者偏好的「官定憲法觀」不問是非真偽地奉為圭臬,並藉由教科書與考試、學測等途徑強制灌入莘莘學子腦袋,這種教育發展走向,豈非走回昔日黨國威權專制時代?

2014-01-13

臺中「禁摩」違憲

平等原則乃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裡重要的基本價值,旨在防範國家權力在欠缺實質正當理由下,對人民恣意進行差別待遇。報載臺中市日前由議會審議通過「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其中第二十九條概括授權市府得於指定區域內禁行燃油機車,引發民怨。就憲法而論,此規定恐有商榷餘地。

析言之,燃油汽、機車做為主要的移動排碳源,政府為求降低排碳量以維護環境,固有立法管制的正當理由。惟若綜合考量佔據道路面積與交通運輸效率,燃油機車實乃環保又便宜的庶民通勤工具。反之那些「限坐五、七人,實乘一、二人」的大排氣量自家用汽車,才是應予立法限制的首要移動排碳源。該自治條例選擇性針對環保、低排碳的機車族開刀,已難謂公平。

退步而言,即使同以燃油機車做為比較對象,採用傳統化油器的二行程機車與符合國家嚴苛環保標準的四行程機車也具有本質上差異。若臺中市要以排碳因素立法「禁摩」,規制對象也應侷限前者為是。該自治條例怠於細緻區分燃油機車污染性高低,蠻橫地將二行程、四行程機車一併列入管制範圍,此舉不僅係對國家長年建構廢氣檢驗標準努力的公然否定,更顯有違反平等原則之意旨。筆者盼望中央政府於核定本自治條例時,能細心察覺前述違憲疑義,俾捍衛市民自由、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