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1

逾越民主期限的「生產力4.0方案」

行政院毛內閣日前端出「生產力4.0方案」,藉此宣示我國積極搶搭「第4次工業革命」列車,預計9年內要讓4成製造業產值、5萬家廠商跨入4.0階段。 為達成此目標,初估政府9年內將砸下360億元,甚至不排除加碼云云。政府帶頭協助產業拼經濟,看似美事一樁。但只要在這些高深的財經詞彙裡捉住「9年360億」這個關鍵詞,即知箇中問題所在。

首先從「權」的觀點來看,如所周之,行政院毛內閣乃總統馬英九所任命,民主正當性全部來自於民選總統,其權力保存期限與本屆總統同進退,最長也只能到明年5月19日而已。明年5月20日新總統上任後,要不要繼續承接此方案?該選擇什麼關鍵領域?用什麼方式扶助產業?…這些重要的經濟發展事項當由新總統所任命的新閣揆進行政治判斷,屆時權力已過期的前總統馬英九、前閣揆毛治國已無置喙餘地。距離毛內閣下台僅剩7個多月,馬毛版的「生產力4.0方案」最多也只能推行半年而已。此時行政院居然跨越下任總統任期,甚至刻意提出恰好涵蓋下任總統最長任期8年的「9年計畫」,其中究竟有何政治意涵,頗耐人尋味。

其次從「錢」的觀點而論,政府的錢來自納稅人而來。納稅人究竟容許政府每年砸下多少稅金來挹注產業發展,端視每年國會預算案審議情形而定。201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乃馬政府任內最後一次編列的總預算案,也是馬政府在預算面上落實「生產力4.0方案」的最後契機。至於明年5月以後,201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內是否仍保留此經濟方案?領域是否維持?金額是否下修?完全取決於新政府與新國會的政治判斷。換言之,馬政府能主導掌握者,只有201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列的相關經費部分。至於其餘8年砸下數百億的財源承諾,屆時恐怕將淪為無法兌現政治芭樂票

在民主憲政政治體制下,政府權力來自民意的託付,且附有保存期限。無論行政或立法均只能行使到任期結束為止。現任政府沒有權力幫未來的政府作決策,未來的政府也無義務幫過去政府的決策背書。感謝行政院「生產力4.0方案」的錯誤示範,為我們上了一堂寶貴的公民課!

2015-08-03

​法院裡的王曉波們

課綱微調小組召集人、世新大學王曉波教授於日前在電視政論節目裡一席「我國首都在南京」的發言引起大眾熱議。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中國內戰窠臼下創設分裂國家模式,宣稱係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遂將中國以「中國大陸」,並將台灣以「自由地區」自稱。由此觀之,王曉波教授「我國首都在南京」發言雖悖離現實,卻看似「於憲有據」,課綱微調也看似「依憲微調」。問題根源,最終都指向現行憲法「分裂中華民國、追求統一」的虛幻性。

這些以虛幻憲法為中心看歷史、地理甚至法學的「王曉波們」,不僅在大學校園,也遍佈法院。最高法院即曾為「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領土」認證背書。詳言之,某被告於1993年至1996年間在中國福建省福州市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及第215條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第一審、第二審法院判決認大陸地區事實上並非我中華民國主權所及之地域,從而在大陸地區犯罪,應屬在我國領域外犯罪。由於被告被訴二罪均非法定本刑最輕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能適用刑法處罰,遂諭知被告無罪。對此,檢察總長不服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則支持檢方,以89年台非字第94號刑事判決主張法律上「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領土」、「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即明示大陸地區猶屬我國領域,並未對其放棄主權」等語,將撤銷一、二審判決違背法令部分。

上開判決雖僅有個案效力,無通案拘束其他案件效力。但在法院保守文化下,該判決雖未被選為判例,但仍有事實拘束力,援用上級法院的「高見」乃提升判決維持率的不二法門。從此之後,「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領土」見解猶如聖旨般地反覆被法院援引。以最高法院為例,這些判決包括:90年台上字第705號、90年台上字第2282號、97年台上字第6412號、98年台上字第7667號…等刑事判決,至於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的類似判決,更是族繁不及備載。承此,遂有判決(如:板橋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202號刑事判決)進一步認為香港已自1997年7 月起回歸中國,因此「亦屬我國領域自明」。亦有判決(板橋地方法院92年自字第227號刑事判決)對最高法院見解高聲唱和,主張:大陸地區猶屬我國領域,並未對其放棄主權,此項權利係依據憲法而來,並應為執行法律之法官所服膺,不因政治人物之主觀價值或宣示而有所改變。總之,「王曉波們」不僅現跡在歷史教科書裡,也同樣活在法院判決書裡。

一個值得注意的插曲是,若干下級法院曾針對最高法院上述見解展開零星質疑。例如: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492號、96年度訴字第233號等刑事判決即義正辭嚴地指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義之「大陸地區」雖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蒙古國等政權統治並實際行使其管領權力迄今逾50年之久,然我國修憲權、立法權之行使機關,猶因意識型態、法統等政治因素考量,未按憲法程序調整我國領土範圍俾使名實相符,以致造成大陸地區之人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國境內為任何刑事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處罰之突兀情景,其不合理之處甚明。不過遺憾的是,嘀咕歸嘀咕,這些很會唸書的法官們欠缺時下高中生挺身對抗不義的氣魄,最終還是龜縮,不敢違逆最高法院「高見」。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這個來自對岸(美國在台灣以東,相隔太平洋,故稱對岸)的舶來概念早已被國內法界廣泛引用,稍加反覆誦念,即可戳破官方「依憲微調」說辭的虛幻性。

2015-08-02

兩兆元 看馬政府的財政良心

二○一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乃馬政府最後一次編列的預算案。行政院於七月三十一日通過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為一兆九千九百五十億元,較去年度成長百分之三,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公共建設、科技發展、教育、社福等項目。換言之,明年中央政府預算規模已貼近兩兆大關。

權以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加以歸納(不含追加預算),民進黨政府第一次編列預算的預算案為二○○一年度,歲出規模約為一兆六千零八十餘億元,其後每年雖略有增減,惟幅度不大。最後一次編列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則為二○○八年度,當時歲出規模約僅一兆六千九百餘億元。

二○○八年由馬政府執政後,總預算案猶如失控馬車之勢向前狂奔,歲出規模大抵呈現一路攀升走勢。從二○○九年度的一兆八千九百餘億元,到二○一二年度突破一兆九千三百餘億元。接著二○一五年度,又繼續攀升至一兆九千五百餘億元。或許馬政府為締造「歷史定位」,趁著最後一次主導預算編列,就此讓歲出一舉逼近兩兆,更上層樓。

政府預算不是冰冷數字,乃稅民血汗錢的點滴積累。應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取捨施政次序,覈實編列、謹慎花用才是。遺憾的是,財政紀律、財政健全似已被馬政府置諸腦後。揮霍無度、病態肥大的中央政府財政狀況,令人憂心。日前審計部甫公布二○一四年中央決算審核報告,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超過五兆,並警告國庫收支長年失衡,須舉借債務支應,存在結構性赤字問題。無奈這些嚴肅警語,卻遭馬政府以「非立即債務、無須擔心」含混粉飾。

當苗栗已走向希臘化,人民又要眼睜睜看著中央政府走向苗栗化。這些年受人民厚俸供養的官爺們,你們的財政良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