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8

新興廣域直轄市與區自治

日前原住民團體至立院抗議五都升格後讓台北縣、高雄縣內5個原住民鄉被「去自治化」,主張修改地制法,要求設置原住民自治區。此一事件暴露馬政府主導五都倉促升格所帶來的諸多後遺症之一。

 2010年3月地制法修正,升格後的直轄市須將下轄鄉鎮市強制改制為區,區長由市長任用,而非再由住民直選,此為毫無商量的配套。不過令人不解的是,按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等新興直轄市,與既有北高兩直轄市間最大不同就是治理幅員。相較北高僅分別僅管轄272、154平方公里,改制後新北市卻有約2,000平方公里、台中市、台南市約2,200平方公里,高雄市更廣達約2,900平方公里。無奈急就章的馬政府硬讓這些「新興廣域直轄市」朝小區域直轄市看齊,欠缺因地制宜的廣域治理思維。

理論上這些廣域直轄市即便升格,本無強制要讓下次級地方自治團體去自治化的必要。尤其是考量廣域治理的特殊性,次級地方自治團體越有維持存在的意義,俾反映不同區域間基層民眾的不同要求。放眼將來,透過修正地制法將區自治的構想導入新興廣域直轄市體制,此或許不失為可考慮的變革方向。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12-18

2010-12-11

速評高中歷史課綱草案

爭議背景

   高中歷史課綱草案於2010年9月13日上網公布於歷史科學科中心網站,其中被媒體關注議論的焦點,可歸納為兩點:其一為中國史與世界史比重變化,一方面增加中國史的授課時數,由1學期增為1.5學期,另一方面世界史則由2學期減為1.5學期;其二則為台灣史部分,雖維持1學期,但上溯到三國時代的東吳與隋代。

   對於前者比重調整爭議,歷史課綱修訂專案小組召集人、中研院近史所所長黃克武辯稱,中國史比例增為1.5學期是專案小組的決議,而專案小組委員王曉波亦認為此是正確方向,因為「中國史超過4,000年,過去只用一學期來教,老師為了趕課,常常講二句話就走過400年,像話嗎?」。另媒體指出有不具名的課綱委員表示,中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不管喜歡、討厭或憎恨,都須對中國有所了解,無法置之不理。至於後者台灣史上溯三國爭議,王曉波指出,中央研究院院士凌純聲、郭廷以及曹永和三人的論點認為台灣史溯及三國,但史明、柏楊等認為不是,為了妥協,所以新歷史課綱上就說台灣史是否溯及三國仍有爭議。但王曉波亦表示「台灣史原本就上溯至三國,反對的人是『書沒讀通』」。

速評高中歷史課綱草案

   環繞在高中歷史課綱草案的爭議,除上開輿論集中的兩點外,若干被忽略的課題,亦有一併通盤回顧檢討之必要。以下分而述之:

一、高中台灣史:民進黨政府被遺忘的政績

   有關歷史教學的本旨,應該由自己腳下的鄉土展開,由近而遠向鄰國乃至於世界開展,這是不用依賴歷史學者開示,一般人應可輕易瞭解的基本常識。然而在過去,台灣以大中國為本位的歷史教學,長久以來卻一直悖離這個常識,在過去的高中歷史課本中,台灣史向來為中國史的附庸,造成數十年來莘莘學子對中國史倒背如流,對台灣史卻認識淺薄的怪現象。在民進黨執政下,從2007年9月開始,我們的教科書才首度以學子的生長環境為出發點,將台灣史獨立成冊授課,形成教育內容的規畫以台灣為中心,再擴及中國、亞洲與全世界的「同心圓」史觀,藉以導正長久以來的誤謬。即便是2008年5月政權再輪替,同樣高喊「愛台灣」的馬政府縱使有意將歷史教育透過對中國史比重的增加而再向中國方向傾斜,亦不太可能一夕間將既定的政策推翻,廢除已獨立成冊的台灣史。歷史教育逐步走向正常化,民進黨政府,特別是被當年遭媒體妖魔化的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可謂功不可沒。

二、中國史比例增加的合理依據?

   民進黨執政時期,高中歷史課綱(通稱九五課綱)時間比重的分配為:世界史(2學期)>台灣史(1學期)=中國史(1學期)。本次掀起議論的高中歷史課綱草案,時間比重分配則改為:中國史(1.5學期)=世界史(1.5學期)>台灣史(1學期)。換言之,台灣史比重不變,但中國史比重增加,而世界史的比重隨之減縮。如上所述,該決定乃出自於專案小組的「決議」,然而縱使在民主程序的包裝,仍不能擔保該決定的合理性。析言之:

(一)一學期不夠教中國史?

   1學期講授中國史到底「夠不夠用」,關鍵不是取決於中國歷史的長短,而是取決於教材的規劃。若企圖將中國歷代各朝興衰都予以詳細介紹,猶如筆者20年前高中時代被灌輸的歷史課本一般,則1學期的課程規劃的確是不可能的任務。但倘若只是要讓學子在1學期內對中國歷代建立鳥瞰式的瞭解,則許多龐雜、細節性內容,都可自綱要重點割捨排除。若學子要獲取進一步專業知識,則可在大學階段進入歷史相關科系就讀或選修相關通識課程。基此,以中國史超過4,000年作為延長授課比重的理由,實難具說服力。

(二)中國無法置之不理?

   承前所述,某位不具名的課綱委員另舉「中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無法置之不理」,作為延長中國史授課比重的理由。對此觀點,筆者深感莫名其妙。我國高中歷史教科書時間比重的分配,跟世界經濟體排名有何實質關連?倘若做生意也要熟讀對方歷史的話,則國內生產毛額(GDP)佔世界總額25%、貿易額佔世界10%,不但是世界第一大經濟體,也是國際強權、世界警察的美國,則其200多年的歷史豈不能更置之不理?要之,以課綱委員拿該國「經濟表現」作為延長「授課比重」的理由根本是不倫不類,從行政法觀點來看,顯屬「不當的連結」。

(三)課本提及台灣史上溯三國爭議的必要性?

   引起歷史學門論戰的台灣史是否上溯三國時代的爭議,從史學而論,縱使這是個各說各話的爭辯。惟如從課綱草案內容所示,這個相關爭議其實是置於「早期台灣」單元項下的「台灣的史前文化與原住民」主題內討論,是以究竟該不該把上開爭議納入高中歷史教科書,其實可另從該爭議是否與契合單元主題來切入觀察。若本此意旨,則課綱設計令人不解的是,台灣的史前文化多采多姿,原住民族複雜且多元,在課程有限的篇幅內,欲將台灣「史前文化」與「原住民族」兩大重點作完整的介紹已屬相當高難度的挑戰,為求契合單元主題,有關三國時期東吳與隨代有關臺、澎文字記錄的史學爭議,在介紹台灣史前文化與原住民族的上位概念之下,這個信度可疑且屬於旁枝的內容,其實應留給大學教授於課堂或期刊論文裡爭辯筆戰即可,根本毫無在高中歷史課本一併討論的必要性。黃克武召集人雖也承認這段歷史仍有爭辯,但納入課綱的目的在於「讓學生在課堂上討論」及「讓學生了解歷史多元歧異」。但值得繼續追問的是:第一:連大學教授間也無定見的爭議,難道期待高一學子在課堂上討論出什麼名堂?此舉根本逸脫高中教科書編纂的常軌。第二:倘若主政者「真心誠意」要讓高中生接觸歷史的多元歧異,則除了千年前「夷洲、流求是不是台灣」爭議外,許多更饒富趣味、且更接近現代的歷史歧異觀點,諸如:蔣介石當年「復行視事」、「宣布戒嚴令」的合法正當性疑義、台灣定位未定論……等更有讓學生接觸的價值,然而在課綱草案中,卻又回歸教科書常軌,對於這些爭議課題略而不談。前後兩相對照,黃克武召集人的說法不無前後矛盾、難以自圓其說的情形,莫怪招致外界指摘馬政府企圖藉此強銷統派思想。

(四)中國還是中共?

   在課綱草案中國史「中國與臺海兩岸關係」單元裡,將「中共」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在通俗用語上,許多人由於往昔受黨國威權體制教育影響,很自然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呼為中共。然而從法律觀點來說,法律用語應力求精確,而所謂「中共」乃「中國共產黨」的簡稱,語意上並無指向國家的餘地。無論採取社會主義體制或西方民主憲政體制,政黨是政黨,國家是國家,即便國家由某一政黨一時或長久、甚至永久執政,在法律上也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錯把政黨當國家。

   根據維基百科記載,目前採取共產主義的國家,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還包括: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古巴共和國、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等四個國家,我們既不稱這些國家為韓共、越共、古共、寮共,則何以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共?這個明顯的誤謬,在歷史專家學者組成的專案小組裡,似乎不見有人提出質疑,或許在未來,筆者建議除歷史學門外,該專案小組應適度融入法律、政治乃至於其他相關學門專家學者,共同參與討論,俾減少類似誤謬的發生。

2010-12-06

性產業政策的回顧、現況與前瞻

前言

    喧騰一時的「致中召妓疑雲」已隨其高票當選高雄市議員而大抵落幕。然而隱藏在此八卦新聞後涉及「性產業」政策的難題,卻更有嚴肅探討的價值。特別是2009年11月司法院釋字666號解釋(以下簡稱釋字 666 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簡稱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並宣告於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2年屆滿、亦即最遲到2011 年 11 月前將失去效力。由於該法條失效的最後時點仍為馬政府執政期間,屆時又適逢國會與總統選舉白熱激戰階段,是以馬政府可能會採取什麼政策方向?而在野黨屆時如何因應為妥?朝野兩黨對此課題的態度,或許會對2012年的選舉產生不可預見的影響。爰此,本文擬就此議題的回顧與現況進行來龍去脈式的鳥瞰。


1997北市府廢娼:綠色執政迄今仍難擺脫的背後靈

    從黨外到進入議會乃至於取得地方或中央執政權,不論是哪一類型之草根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對於民進黨而言大致都發揮了或多或少的助力。惟其中亦有例外的情形,自1997年陳水扁市長宣告廢娼政策以后集結,以「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以下簡稱日日春)為中心爭取性工作者權益的民間草根力量,反成為綠色執政迄今仍難擺脫的背後靈。

    詳言之,1997 年 1 月當時台北市陳水扁市長在議會質詢時接受蔣乃辛、秦慧珠、林晉章、陳學聖、李慶安等國民黨籍市議員質詢。市議員質疑陳水扁在立委任內支持廢除「金門八三一」,為何在市長任內繼續核發妓女證。陳市長遂當場宣布不再發妓女證,廢娼政策從此定調,使得綠色執政成為日日春及其他支持的社會團體所批評的對象。在2000 年政權輪替後,由於陳總統仍不改變陳市長時代的廢娼政策。是以此後8年間,日日春持續指摘民進黨「反娼惡行」不斷,如2004年內政部在割喉選戰中提出娼嫖都不罰騙票,但之後沒有下文;2006 年民進黨全代會廢派系爭議,王幸男表示「派系和公娼一樣不該存在」,日日春抗議用政客的派系來「污名公娼」;2006年9月日日春到行政院抗議,指摘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拚治安」導致性工作者生存權被剝奪。抗議者要求蘇院長為性工作者人權運動領導者官秀琴(官姐)自殺身亡一事負責,並揚言:如果蘇院長仍執迷不悟,不排除發動「倒蘇」。

    其中應特別注意的現象是, 2008 年政權再輪替,即使失去政權的民進黨卻仍難擺脫日日春的指摘。例如:2008 年 8 月 18 日民進黨立委張花冠「政治圈像妓院」的發言激怒了日日春。隔日,日日春便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召開記者會,批評此言侮辱性工作者。記者會結尾的口號則是:「政壇密室分贓,不如妓院交易清白;阿扁洗劫人民,不如性消費者誠實」。爾等對綠色執政怨念之深刻,由此可見。


釋字 666 號前的相關法制與現實

    性工作的核心乃性交易關係,係當事人一方以金錢或其他財產權為對價支付他方合意性交的行為(為行文簡便,以下仍將雙方權稱娼嫖)。社維法第80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第1項)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3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6個月以上1年以下。(第2項)。質言之,前開規定僅將娼妓的賣淫行為作為行政法處罰的對象,至於嫖客部分,同法並無處罰規定,形成所謂「罰娼不罰嫖」現象。必須注意的是,此並非立法疏漏,1991年警政署於擬定的社維法草案時,對娼嫖原本都有處罰規定,不過送交立法院一讀時,罰嫖部分被立委刪除;二讀時雖有部分女性立委企圖翻案,最後表決仍遭否決 。換言之,「禁娼」與「罰娼不罰嫖」乃當時立法者的明確意向。

    在現實面而言,法律規定是一回事,市場供需又是另一回事。性交易做為人類有史以來最古老的行業之一,無論政治型態、文化風俗如何遞嬗,有關性交易的供需市場始終無法禁絕。在台灣,雖然社維法「禁娼」,而「掃黃」亦經常成為警方執法的重點要項,然而性交易的地下甚至半公開的市場,實則無處不在。

釋字 666 號的解釋意旨與對法政策的衝擊

    撼動社維法「罰娼不罰嫖」規定的,並非來自於藍綠任何一方的勢力,主要係歸功於兩位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於審理具體個案時,認為社維法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在釋字666號裡,大法官雖一方面肯認性交易行為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固屬立法裁量之範圍。然而社維法「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並以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之標準,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再者,大法官指出相關規定「既不認性交易中支付對價之一方有可非難,卻處罰性交易圖利之一方,鑑諸性交易圖利之一方多為女性之現況,此無異幾僅針對參與性交易之女性而為管制處罰,尤以部分迫於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往往因系爭規定受處罰,致其業已窘困之處境更為不利」,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然而,大法官鑑於相關法規範尚須相當時間審慎規劃,採取「違憲但定期失效」模式,規定社維法「罰娼不罰嫖」規定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有關娼嫖雙方與處罰的可能組合結果,大抵可用下圖分析之:


不罰
A.皆罰
B.罰嫖不罰娼
不罰
C.罰娼不罰嫖
D.皆不罰

    釋字 666 號所宣告違憲者,乃C模式「罰娼不罰嫖」違憲。至於制度該何去何從,此事屬於立法裁量範圍,則留待立法者利用此緩衝期間妥善規劃。是以目前政策可能的走向,刪除C模式後,只剩下A模式「皆罰」、B模式「罰嫖不罰娼」(瑞典模式)、D模式「皆不罰」..等三種模式。每種模式雖能提出一套理論基礎來支持,卻也能預料將面臨不同的反彈。簡而言之,若採取A模式,等於走回 20 年前警政署草案的老路,必飽受爭取性工作者權益團體的嚴厲批判,另一方面對對性服務有消費需求的潛在民眾而言,也是非常失分的選項。B模式是一種深具北歐特色的特殊管制模式,雖不罰娼,但對嫖客開罰,同樣會對市場交易造成負面效果,因此A模式的疑慮也會在B模式產生。若採D模式,則所導引的方向,就是性產業合法化這個頗符合人權保障概念,卻具社會爭議性與選舉敏感性的結果 。最後,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什麼都不選」,亦即政府任由社維法第80條失效而不處理,不過這樣一來將立即遭致漠視釋憲結果、行政怠惰的批判,對於講究依法行政外觀包裝的馬政府來說,照理應不太會走這條路。

    綜上所述,對馬政府而言,釋字 666 號的確是個不得不面對的燙手山芋。預先透露決策方向在政治上或許很容易失分,是以馬政府目前因應的方式,乃是暫且從程序面上著手建構「社會共識」。內政部將從今年 8 月起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召開「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希望廣徵各界意見,研擬配套措施。公聽會議題討論的重點包括:對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應否禁止或處罰、以及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後,對交易地點是否應有所限制與規範,另外性工作是否須經過許可或登記,而有配偶者之性交易行為與刑法通姦罪的關係又為何。此外,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與人口販運」及性剝削間的各種關係等議題 。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2009 年 4 月國民黨立委鄭麗文順勢提出社維法修正案,明定刪除現行「罰娼不罰嫖」規定,並針對成年、雙方自願性交易之性工作者不罰,以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這項提案已獲得十多名立委連署,跨過提案門檻,並廣受相關團體肯定。在這裡,吾人似乎可隱約察覺國民黨一方面有意將社維法第80條朝人權保障上的最佳選項,亦即D模式「皆不罰」修正,但另一方面又顧慮保守勢力批評,遂以女性立委領銜提案,藉以作為阻絕批評聲浪的防火牆。


代結論:在野黨的立場?

    從 1997 年陳市長採取廢娼政策以來,有關性產業的政策立場一向都是民進黨失分的弱點,但也有例外的時候。回顧 2008 年總統選舉,日日春趁此時機要求兩位總統候選人對此課題表態。相較於馬英九被形容為面對娼妓身段柔軟,對性產業政策認識也深刻,但無法踩立場的「不及格政客」,謝長廷支持廢除罰娼條款及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的立場,倒是被日日春稱許是第一位總統候選人表態支持不罰娼,立場清楚,比起許多不敢表示立場、不願面對既存社會現實的政客,立場進步值得肯定 。但可惜以上肯定終隨敗選而逝。如前所述,1997 年陳市長廢娼迄今仍是民進黨在此議題上無法擺脫的背後靈。

    筆者認為,國民黨一面在行政部門採守勢,另一方面利用立法部門因應釋字 666 號順勢推動性產業合法化,乃國民黨當下可見的策略。而民進黨採取的立場為何,卻是筆者仍無法釐清的疑義。究竟在野黨要當無所事事、樂觀其成的旁觀者?傾聽底層人民聲音,積極提出對案協助法案更完善的參與者?滿口仁義道德的衛道者?見縫插針、逢藍必反的批判者?還是毫無主張,放任從政同志憑個人好惡隨意發言?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在野黨,建議民進黨要能提出一套立場穩固,言之有物的論述為妥。

少子化:一個被忽略的嚴重課題

前言


    以下分別節錄自6月29日中國時報及6月22日聯合晚報兩篇有關少子化的報導:

南縣98學年度小一學生首度跌破萬人,99學年度情況更慘,小一新生僅剩8,594人,剛畢業的小六應屆畢業生1萬2,336人,兩相比較之下,國小學生少了300多人…國小學生愈來愈少,半數以上國小更成為名副其實的「小」學…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執行長陳振遠表示,因為少子化危機,很多大學已凍結師資…最嚴重的是未來生源不足…民國105年入學的大一新生(民國87年出生),比104年入學的大一新生,出生人口數驟減5萬5,000人…因此大部分學校已開始凍結師資,不再增聘教師…

    上述報導,在報紙上常出現的版面大概為教育或地方新聞。與全球暖化一樣,少子化乃長期性課題,對於追求一時性、刺激性的新聞媒體而言,固難受青睞。然而對於以參與政治、以和平手段奪取政權為目的之政黨而言,在短線操作、輕忽長期政策遠見下,也常容易忽略此課題。姑且拋開政治意識型態對立毋論,倘若台灣政權獨立、自主且永續運營乃國民的最大公約數共識的話,則對此課題的嚴重性,當有認真對待的迫切需要。

少子化對憲政運營的衝擊 — 從財政角度而論

    國家以永續存在為目的,國政亦須在安定的財源支持下永續經營,而其財政上的前提要件,厥在財政健全。在「租稅國原則」下,政府收入應以強制徵收的租稅為主,由納稅人依據能力而共同負擔。換言之,資本主義國家型態的「租稅國家」,有別於「所有權者國家」(如封建王國)與「企業者國家」(如中東產油國),國家收入主要依賴租稅得到滿足,而非國有財產收入或國營企業收入;至於其他非稅手段,僅在特殊之正當理由時,使得許可,租稅成為國家權力的重要基礎。基此,租稅為國家財源之主要基礎,在諸多態樣的租稅裡,所得稅,特別是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毋寧又係其中相當關鍵的收入來源。個人所得稅收入之多寡,簡單來說,乃取決於納稅義務人數與稅率兩項基本指標。在議會民主政治下,稅率調升實非易事,對資本家課徵高額稅金又有經濟產業發展現實上的難處,是以經常性維持相當規模人口之納稅義務人,乃國家穩定獲取財源之擔保。

    少子化,抑或高齡少子化現象對於財政運營最大的威脅,可從歲入與歲入兩方面考察:首先在歲入部分,少子化意味著未來勞動人口減少,亦即未來能負擔國家財政支出的納稅義務人減少,除非國家開闢其他新興財源,否則意味著財政收入將隨之減少;其次在歲出部分,高齡化意味著需要仰賴國家資源扶助照護的老年人增加,亦即各種福利支出項目將隨之擴大。一消一長間,國家財政健全運營上所產生的收支失衡破綻,由此昭然可見。

    當然,或有論者可能會指出高齡少子化乃國際普遍趨勢,上述論點或許將招致危言聳聽的指摘。然而必須提醒的是,在全球少子化趨勢中,台灣的少子化程度「表現異常驚人」。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8年7月出版的《社會指標統計年報》所載,聯合國統計1960-1965年全球育齡婦女生育率(指假設一世代的15-49歲育齡婦女按照目前的年齡別生育水準,一生所生育的嬰兒數)5.0人,2000-2005年降至2.7人,估計2010-2015 年將降至2.5人。2000-2005 年已開發國家生育率1.6人,未開發國家為5.0人。觀察主要國家變化情形,美國1960-1965 年生育率3.3人,1980-1985 年降為1.8 人,1990-1995年以後穩定維持為2.0人;日本1960、1970年代即徘徊於人口替代水準,此後緩慢下降,2000-2005年降至1.3人,並呈持穩狀況;南韓1960-1965 年5.6人,驟降至2000-2005 年1.2人。反觀台灣,育齡婦女總生育率於1985年降至2人以下,至1997年尚維持在1.8人左右,近年則急遽下滑,至2007年僅1.1人而已(而其中新移民父母比例的攀升,又是另一重要課題)。至於高齡化趨勢,台灣也不遑多讓,在同資料內內政部曾以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14%作為高齡社會門檻,估計10年內台灣將從高齡化社會邁入高齡社會,前後差距只有25年左右。歐美先進國家的老人化過程則長達50年至100年,顯示台灣因應人口老化的時間相當短。
目前少子化現象在教育界的衝擊與警訊,毋寧只是台灣人口大衝擊進行曲的序章而已。面對如海嘯般席捲而來的高齡少子化危機,倘若政府刻意消極放任此趨勢發展,而不考慮採取積極強勢作為來力挽狂瀾,則對於主張台灣獨立論者而言,中國根本無庸浪費一兵一卒,等到十餘年後台灣因少子高齡化情形嚴重,政府財政運營破產,屆時再挾龐大資金從容併購即可。即便對支持兩岸維持現狀,和平共存論者而言,政權的尊嚴與發展實乃建構於財政健全礎石上,倘若台灣因人口結構轉變導致財政失衡,進而喪失財政穩健、獨立運營的能力,到時僅能仰賴他人「讓利」為生,則奢望自由民主環境不受金主干擾,猶如緣木求魚。

政府施政不彰之診斷與對策

    台灣學界有關少子化的文獻探討,早有相當豐富之成果,而諸多委託研究計畫乃至於公務員出國考察報告等文獻,也時而提供政府若干解消此課題之具體對策。惟台灣少子化現象現實上不但未獲抒解,反而越演越烈之趨勢,箇中原因,筆者認為關於少子化對策規劃的良莠還是其次,最主要的關鍵當繫於缺乏妥善的執行者。按在中央政府體制裡,負責擔當人口政策的主政機關乃內政部,惟內政部乃「天下第一部」,雖預算資源豐富但掌管業務亦隨之龐雜,與諸多短期急迫施政項目相互競爭過程裡,性質上有賴長期龐大資源投入、整合各部會分歧立場,方能順利遂行的少子化政策,很容易變成被犧牲掩沒的項目。日前內政部人口政策委員會決定耗資百萬,公開徵求鼓勵生育口號乙事廣遭各界訕笑,惟若以「責人之心責己」,假設今日民進黨仍繼續執政,在內政部資源、層級侷限下,又能提出什麼比馬政府更高明可行的少子化對策,頗值懷疑。此一政府機關構造上欠缺不早日謀求解決,則不管將如何完美的少子化對策交到內政部手上,最後也只會落得七折八扣、零零落落的下場而已。

    總之,主政機關層級不足導致施政力道不足,實乃少子化施政長期成效不彰的主因。無論是在朝或在野,倘若認為台灣少子化課題有嚴肅對待並立即採取行動之必要者,則政策上首要之務,當可仿效日本作法,至少在行政院層級設置專門擔當少子化政策釐定、協調統合與推進執行的少子化政務委員,俾打破行政本位主義下機關各行其是、立場相互衝突之弊端。另外在台灣二元民主制度構造下,倘若能於總統府層級,將少子化課題列為攸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規格加以對待,則當更能大幅提昇政策推動之力道。平心而論,這種作法雖不能立即扭轉少子化趨勢,但至少能發揮相當程度的宣示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