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30

援助考察 制衡失靈

外交部以公費邀請立委助理出國考察風波,經兩天電子媒體報導後就煙消雲散了。貴報仍以社論格局深入剖析此案,令人感佩。對這件看似已無新聞性的過時議題,實則潛藏憲政制衡機能失靈之病徵,值得冷靜省思。

 析言之,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政架構下,行政部門負責決策、執行,而立法部門則擔當立法、監督與制衡的任務。針對包括外交部在內行政部門所提出之各種預算案,國會助理應本於輔助國會議員之職責,對其中浪費浮濫的施政項目勇於提出專業刪減建議,俾協助國會議員幫人民看緊荷包,以防範政府恣意濫用人民以血汗所積累的稅金。

 縱令實務上國會認為有提升助理國際視野需求,而有出國考察的必要時,其預算來源也應由國會預算編列支應,而非仰賴行政部門援助。如今由處於被監督地位的外交部以其預算負擔居於監督地位之國會助理出國考察費用,俗語有云「吃人嘴軟,拿人手短」,在這種「被監督者用錢援助監督者」的制衡失靈狀態下,還能期待國會為你我的「血稅」嚴格把關嗎?

 尤值一提者,此現象不惟中央政府獨有,地方政府以公費招待地方議會成員出國考察之事例亦時有所聞。倘若今日對此憲政制衡失靈病徵仍坐視不理,他日終將窒息民主憲政的發展。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6-27

2010-06-20

署長失言與外交危機 

衛生署署長楊志良屢發驚人之語,早已非新鮮事。但這次「討厭韓國人」的嚴重性卻不能與過去失言的前例相提並論。當一個內閣高官講了足以影響國家利益、外交紛爭、甚至國族仇恨的發言時,正常來說,國家高層理應火速危機處理,一面令失言者立即下台謝罪,擔起政治責任,以防止台韓關係惡化。

楊署長失言不讓人訝異,但政府高層迄今仍然文風不動的態度,令人感到莫名恐懼。幾天過去了,新聞局、外交部網站裡仍無針對該事件的任何官方聲明。政府似乎算計著只要冷處理幾天,等媒體退燒後「頭過身就過」。至於部長失言對韓國政府、人民造成傷害應如何儘速縫合,則毫不關心。

從二○○八年以來,台灣外交施政以消極的「休兵」為營運主軸,外交特考名額更創三十年來新低。反觀與中國的各方面交流,卻成為許多部會熱衷推動的施政要項。在此一消一長情勢下,台灣外交空間面臨的消逝危機,恐怕還甚於少子化與全球暖化課題。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6-21

2010-06-17

欺瞞的社會共識

日前廢死聯盟拜會馬總統,總統以此議題「需要溝通、不容易得到共識」等語回應。姑且將廢死議題拋開,對執政者「社會共識」裡的虛偽與欺瞞性,則不無明辨的意義。

政府施政應否凝聚社會共識?這是連小學生都能回答的簡單是非題。但在現實生活中,社會意見多元而分歧,公共政策(亦包括立法政策)的抉擇往往反應執政者的偏好。民主國家,人民選票能左右政權更替,故公共政策理論上應朝大部分人偏好的方向傾斜。不過又鑑於金錢在選舉裡的重要地位,故公共政策事實上時而向人少錢卻多的資本家、利益團體的方向傾斜。

由上可知,公共政策的抉擇,從來不以社會共識凝聚為必要,這句話不過是掩飾執政者消極怠惰、唬弄社會的軟性藉口罷了。倘若執政者有心促成,即便具高度爭議性,也勇於「橫眉冷對千夫指,雖千萬人吾往矣」,從:ECFA、中科三期環評案...不都是最佳例證?另附帶一題,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缺乏社會共識」也曾被拿來作為反對性工作除罪化的理由,可見選擇性地強調社會共識乃執政者通病,非國民黨獨有。

2010-06-10

「黃金十年」的前世今生

馬總統日前發下豪語,要為台灣開創「黃金十年」。然此語似曾相似,原來是抄襲自訓政時期國民政府於1928年至1937年間,被譽為「黃金十年」的那段輝煌歲月。這段期間內政府各種建設的豐功偉業,凡受過台灣歷史教科書洗禮之輩大抵能略述一二。馬政府此舉,頗有「師古人之蹟」的情懷。惟若回顧國民黨於中國的那個「黃金十年」的政治人權水準,在赤日炎炎的五月天,也令人不寒而慄。

黃金十年的基礎在訓政體制。該體制有明顯一黨獨裁傾向,「黨即國、蔣即黨」,不僅排斥他黨,亦漠視基本人權,迭遭信仰西方自由民主的知識份子批評。例如:張君勵指出訓政理論「於情為不順、於理為不通」,會造成「以同時代同地位之國民,徒以其追逐黨后之故,而令其為訓政者,而令國民為被訓者」。1931年12月由各界人士組成之中華民國國難救濟會,亦直指「國內一部分人之集團,標榜黨治,掌握政權,自屬於統治階級,而無視大多數國民之國家主人地位」,而呼籲不應以「訓政之名,行專政之實」。甚至連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伍朝樞在1932年致立法院長孫科信件中,更承認訓政的現實是「軍閥專橫,官吏恣肆,對於人民身體自由任意蹂躪,往往無故加以拘禁。拘時固不以法定手續,拘后則審訊無期,又不將開釋,致令久羈囹圄..即有親友營救,而除拖情及賄賂外,更無徒可循。…似此黑暗情狀,計唯吾國歷史上所謂亂世及歐洲中古時代始有之」。

馬政府施政成績褒貶不一,惟多項人權指標後退已為既成事實。如今又把人權水準足以比擬為亂世或黑暗時期的訓政時期「黃金十年」當作施政遠景,難道暗示台灣人權水準將來還有繼續下探的空間?倘若保障人權還是馬政府堅守的基本價值的話,至少把「黃金十年」這個容易讓人有負面聯想口號廢了吧!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5-20

花蓮縣府的嚴正聲明 絕佳的法律負面教材

花蓮縣府日前針對性侵國賠事件,登報聲明縣府立場。此事可受公評,縣府應否賠償,在法律見解歧異下或許尚待司法做最終判斷。然而縣府那篇「嚴正聲明」,在寥寥數字裡卻已問題叢生,堪為絕佳法律負面教材。具體而言,可歸納如下:

一、保留法律追訴權?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期間一過就不得提告,不因事前聲明「保留」而有影響。這種以訛傳訛的法律錯誤,倘若犯在欠缺法律常識的庶民身上或許無可厚非。但出現在縣府身上,則令人心驚膽顫。

二、知情不報形同共犯?對隱瞞校園性侵案件、亦即知情不報的校長與主任們,除了已受記過降級等行政處分外,未來雖可能衍生民事責任,但仍不至於有所謂「形同共犯」的情形。換言之,難道校園裡有狼師,事後知情不報的校長與主任們會被當作強制性交罪的共同正犯看待?

三、連坐處罰?縣府宣稱若未來發生校園性侵事件,「所有」校長、派出所所長都要連坐處罰。但平心而論,難道甲校校長能跨過乙校校長對乙校教師行使監督權?而緊盯校園教師是否為罪犯又豈是警察常態勤務?發生校園性侵事件不去嚴厲追究縣府「從上到下」教育行政系統懈怠的缺失,卻無端遷怒於他校校長,乃至於人力不足、勤務已相當繁重的後山警察同仁。這種連坐處罰宣言,彷彿讓人感到威權專制時代的肅殺氣氛籠罩好山好水的花蓮。

四、其他錯誤:如第三點的「處份」應為「處分」(參照公務員考績法第十二條)。至於一些標點符號問題,跟上述法律錯誤相比,則顯得微不足道。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0-5-16

從日本內閣改組看馬政府組改 


日本新內閣改組,蓮舫作為有史以來第一位台裔大臣,備受台灣媒體注意。對其「人」,由於其父乃台南白河人氏,故多數台灣人民當與有榮焉。然而對其「職」,特別是先前傳言將擔任「消費者行政、少子化大臣」一職,或許當更值一談。

所謂「消費者行政、少子化大臣」乃日本內閣的「特命擔當大臣」。我國行政院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差可比擬。不過我國的政務委員,其擔當任務乃內部分工,且多係由一人負責督導許多部會,而日本則是其擔當任務與其官銜連結。從特命擔當大臣的名稱,即可以探知在傳統部會外,日本政府當下的施政重點。

消費者保護與少子化對策,對日本乃施政要項,然台灣社會又何嘗不面臨相同課題,甚至嚴重程度絕下於日本。惟令人相當憂心的是,馬政府的施政卻與庶民需求背道而馳。以少子化對策而言,迄今仍是被戲稱為天下第一部的內政部手上包山包海業務之其一,所提出的鼓勵生育施政,不是被引為笑柄,就是被批判誠意不足。

再以消費者保護而言,當日本設立消保廳來強化保障程度時,在馬政府組織改造藍圖中,一方面僑委、退輔會二會仍穩座中央二級機關之列,另一方面攸關庶民消費權益的消保會,更被從二級機關中「精簡」掉。政府施政是否真以百姓為念,從台日兩國設官分職的差異,或可清楚區辨。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