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日前發下豪語,要為台灣開創「黃金十年」。然此語似曾相似,原來是抄襲自訓政時期國民政府於1928年至1937年間,被譽為「黃金十年」的那段輝煌歲月。這段期間內政府各種建設的豐功偉業,凡受過台灣歷史教科書洗禮之輩大抵能略述一二。馬政府此舉,頗有「師古人之蹟」的情懷。惟若回顧國民黨於中國的那個「黃金十年」的政治人權水準,在赤日炎炎的五月天,也令人不寒而慄。
黃金十年的基礎在訓政體制。該體制有明顯一黨獨裁傾向,「黨即國、蔣即黨」,不僅排斥他黨,亦漠視基本人權,迭遭信仰西方自由民主的知識份子批評。例如:張君勵指出訓政理論「於情為不順、於理為不通」,會造成「以同時代同地位之國民,徒以其追逐黨后之故,而令其為訓政者,而令國民為被訓者」。1931年12月由各界人士組成之中華民國國難救濟會,亦直指「國內一部分人之集團,標榜黨治,掌握政權,自屬於統治階級,而無視大多數國民之國家主人地位」,而呼籲不應以「訓政之名,行專政之實」。甚至連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伍朝樞在1932年致立法院長孫科信件中,更承認訓政的現實是「軍閥專橫,官吏恣肆,對於人民身體自由任意蹂躪,往往無故加以拘禁。拘時固不以法定手續,拘后則審訊無期,又不將開釋,致令久羈囹圄..即有親友營救,而除拖情及賄賂外,更無徒可循。…似此黑暗情狀,計唯吾國歷史上所謂亂世及歐洲中古時代始有之」。
馬政府施政成績褒貶不一,惟多項人權指標後退已為既成事實。如今又把人權水準足以比擬為亂世或黑暗時期的訓政時期「黃金十年」當作施政遠景,難道暗示台灣人權水準將來還有繼續下探的空間?倘若保障人權還是馬政府堅守的基本價值的話,至少把「黃金十年」這個容易讓人有負面聯想口號廢了吧!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