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0

民進黨政府該從eID事件學到什麼教訓

先講結論。民進黨政府擬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以下簡稱數位身分證)政策,發展到今天,大抵已實質破局。猶記去年5月主管機關內政部還曾發下豪語稱「未來紙本身分證將作廢,未換發新證恐無法投票」云云,將重要的選舉權與數位身分證掛勾,一副勢在必行貌。所幸天佑台灣,這個「未來」在可預見的將來,將不太有機會來到。

有關資訊與國安專業角度,勸誡民進黨政府放棄推動數位身分證的各種理由早已遍佈,各類文章與投書,已達俯拾皆是程度,本文不再贅談。從政治上來說,數位身分證此時劃下休止符,對民進黨政府也已是失分狀態。以此為鑑,以下兩點荒謬,盼執政黨層峰閉門反省,莫在貳過。

「馬規蔡隨」的執政記憶延續

從2011年至2015年間,筆者有幸曾參與撰寫蔡英文2次參選總統政策白皮書工作。有關內政業務,除弊興利的改革工程經緯萬端。記憶所及,有關數位身分證的推動,並不在當時積極倡議的政見清單之列。整個事件的起源,內政部戶政司網站裡相當誠實交待,表示:內政部從2013年起即針對國民身分證附加自然人憑證進行研究,2015年起開始規劃換證工作,並於2015年10月擬具「晶片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報院,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應單純化晶片身分證之功能,為完善該計畫,2016年1月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廣徵民眾意見,並於2017年5月至11月辦理「晶片國民身分證開放決策案」,共辦理1場晶片國民身分證國際研討會、2場焦點團體座談會、1場工作坊及1次電話民調等溝通活動等語。

從以上內政部網頁說明可以看出,整個數位身分證幾個重要的決策,大抵是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所敲定。真正進入2016年5月民進黨政府時期,只剩辦理細節末端的研討會、座談會、民調「溝通活動」而已。尤其要注意,當官方文件出現「溝通活動」字眼時,就往往意味著政策已定,這些活動之目的僅在於單向地對外消弭疑慮,很難會產生雙向反餽、產生調整政策的實際效果。

有關監控,前總統馬英九自負笈美國唸書時,就頗有實務經驗。是以其執政時對於推動晶片國民身分展現高度濃厚興趣,並不讓人意外。反觀在黨國威權時期,飽受黨政軍特實施各種監控的民主人士,理應對於國家機器運用最新科技進行全面性監控的可能性,抱持高度戒慎恐懼的嫌惡感與警覺心。

遺憾的是,從「晶片國民身分證」到「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只是換個計畫名稱,這個馬政府執政時期決定的政策,就這樣稀哩呼嚕被蔡英文政府繼續推動執行。如今搞得滿城風雨、傷痕累累,甚至還被反將一軍,讓國民黨藉機搖身一變成為反對eID、擁護個資保護者後,才狼狽倉卒地找下台階,企圖平息眾怒。要怪,就怪執政黨政層峰對於施政過於輕忽怠慢,「馬規蔡隨」欠缺主見,一昧被官僚體系乃至龐大的系統建置業者牽著鼻子走,怨不得人。

「身分證強制按指紋」事件的執政記憶斷裂

我國官僚體系偏好用身分證管理與監控人民的狂熱,並非始自於eID事件,2005年的「身分證強制按指紋」事件,已有前例可循。只是當時陳水扁政府受到的那些教訓與經驗,顯然沒有被今日蔡英文政府妥善承接。

如所周知,2005年9月作成的司法院釋字603號解釋,明確闡述《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並予錄存否則不予發給國民身分證」規定,與憲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意旨不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只是若更進一步觀察,領銜提起本號釋憲者,乃以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為首的85位立委;至於被指摘違憲推動強制按指紋換身分證的一方,卻也是由民進黨執政的陳水扁政府。

回憶當時場景,此案在2005年7月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時,時任民進黨立委蔡英文還是反對按捺指紋政策的代表人之一,與贊成按捺指紋政策的扁政府內政部,進行法理攻防。蔡英文當時表示,一旦指紋檔案資料庫建立,對於人權的侵犯就存有高度危險性,這是提出釋憲案的主要理由等語。

從政黨政治來看,2005年這段「民進黨政府VS.民進黨立院黨團」的釋憲劇,充滿荒謬。詳言之,倘若執政黨認為《戶籍法》「身分證強制按指紋」有違憲嫌疑而不贊同時,扁政府理論上可一方面提出《戶籍法》修法提案,藉以導正違憲法律。另一方面則可命令內政部暫緩政策推動,不用硬幫《戶籍法》第8條背書,更不用去憲法法庭充當蒐集人民生物特徵的擁護者。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把這件行政權、立法權互相配合就可踩煞車的事,送到不確定性頗高的憲法法庭處理,政治上並不聰明。所幸又是天佑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明快且迅速作出解釋,才阻擋了官僚體系擬藉由換發身分證來大規模地蒐集人民生物特徵的佈局。這段15年前的陳年往事,難道不值得執政黨政層峰,溫習再三?

勝選,或許要仰賴流量、聲望、曝光度。但執政,要仰賴的則是掌握所有行政細節的扎實基本功。尤其,魔鬼往往就藏在這些官僚體制的行政細節裡,話就說到這兒,黨政層峰若是有心,應可頓悟。

2020-12-28

疫情當頭,跨年秀怎麼辦?

武漢肺炎疫情再起,疫情指揮中心日前與各地方政府協調,決議不禁止各地舉辦跨年等活動,但須符合所謂「跨年等大型集會活動防疫五大原則」。在疫情散佈風險下,中央地方政府仍擺出一副排除萬難的態度,令人浩嘆。

曾幾何時,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問富饒或貧瘠,公辦跨年秀已成政府行事曆上最重要的政務活動之一。當天的樣板流程大概是:找藝人載歌載舞,越多越好,越紅越好;接著地方首長在關鍵時刻上台亮相,倒數跨年。一場跨年秀加煙火,這筆帳單所費不貲,若非公帑買單,則可能由企業贊助。企業在依法繳稅之餘,為何願再掏錢贊助政府辦跨年?除了廣告行銷,難保沒有不太磊落光明的政商連攜。

在資本主義體制下,觀眾想看藝人表演,理當自己買票進場,自己承擔。粉絲願意買,也能買得起,不勞政府過度操心、施捨這種小確幸式的公辦跨年秀。至於由納稅人辛苦汗水累積的公帑,政府則該將錢花在刀口上,促進整體公眾利益的提升。當以「公帑追星」,亦即當稅金淪為給付給藝人的高額報酬時,不但背離了公共行政追求的公共性與公益性原則,也間接促成所得逆分配。一場歡樂感洋溢的公辦跨年秀,猶如一帖暫時麻痺社會公眾、掩蓋施政破綻的甜蜜毒藥。

斷然停辦公辦跨年秀,不僅可減少防疫破口,又能戒治「公帑追星」惡習。這才是人民之幸,國家之福。

落實18歲公民權 先修選罷法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年1月1日施行。立法院長游錫堃會後形容此為「聖誕節禮物」,並表示亦為接下來的修憲工程拉開序幕。

台灣目前使用的這部《民法》,相當古老陳舊,係於1929年在中國製造,並隨著1945年台灣繼受中華民國法制,而自此適用到今時今日。雖然追溯至1975年司法行政部時代,時任部長王任遠早已本於「參酌目前少年的教育程度、發育情形、與兵役法男子滿18歲起役、《少年事件處理法》以未滿18歲為少年等規定」為由,遂提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構思。可惜當時也僅止於行政機關開會研討、紙上談兵階段而已,並未付諸實現。

至於從1983年以來,《民法》已歷經近30次修正,但20歲成年門檻,卻依舊不動如山。這個為1930年代中國4萬萬國民文明與教育智識水準考量而設的成年門檻,居然一路沿用到了21世紀的台灣。綜觀這段悠長的歷史,倘若以「修法怠惰」指摘行政與立法兩部門,恐非過言。第10屆立法院本於考察民意與台灣現況,能毅然推動這個跨世紀的重要修法工程,殊值喝采。藉此契機,以下兩點,值得併同思考。

民法上路前先配套修法

首先,從法制作業觀點而言,《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表面上看似《民法》幾個條文文字變動,實際上由於環繞在20歲成年概念所建構的法律暨多且廣,導致應連動處理的配套修法相當龐雜,切莫輕忽。

舉例而言,《人工生殖法》第8條的捐贈生殖細胞年齡門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眷屬定義、《動物保護法》第5條動物飼主資格、《原住民身分法》第9條自願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工會法》第19條被選舉為工會理監事資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隨車照護人員的限制、《證券交易法》第54條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申請使用公有市場攤位資格等,筆者粗略統計有逾40部法律,有待立法院利用接下來2年緩衝期盡速連動修正。

至於牽連的法規命令數量更繁,則有待各該主管機關仔細盤點整理。倘若這個細緻的配套修法工程沒有一併處理,則2023年起,我國法令裡涉及的年齡相關規定,勢必陷入牴觸與紊亂狀態。

其次,從公民參與政治權利角度來看,《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後,益加彰顯了《憲法》第130條「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的落伍。詳言之,不管是《人民團體法》第8條組織人民團體發起人的年齡,抑或《政黨法》第7條擔任政黨負責人的年齡,隨著此波修法,已失去了堅守20歲門檻的根據。

只是,由於任何《憲法》條文在2005年《憲法》增修條文設下超高修憲門檻後,都已難以撼動,因此屆時就會誕生一個嶄新的民主荒謬:年滿18歲的新世代公民,在2023年以後,一方面以最新的台灣民意推動的修法為基礎,既可發起組織人民團體、亦可擔任政黨負責人;只是在此同時,卻又遭來自1940年代制定《憲法》的古老中國「民意」跨世紀束縛綑綁,連投票權都沒有。

朝野高度對抗修憲難成

在當前朝野高度對抗下,筆者認為,包括下修選舉權至18歲在內的所有修憲工程,成功機會相當渺茫。面對以上困境,建議立法院或可思考繞過修憲死結,透過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方式,明快且直接地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

無可諱言地,或許有人會指摘此乃牴觸明顯《憲法》第130條的「違憲」之舉。但所謂的法律解釋從來就不只有文字解釋那麼簡單,立法院藉由修法優化《憲法》投票年齡門檻標準、俾擴大公民權參與基盤,更契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誰曰不可?

2020-12-15

超過介石之惡?──新課綱公民素養教案練習

12月11日(五),《中國時報》頭版標題斗大地寫著「政府慶祝人權日我們在抗議人權!老黨外痛批:蔡政府的惡 超越蔣介石」,相當醒目聳動。若進一步閱讀這篇由朱真楷、林縉明、趙婉淳三位記者聯名撰寫的報導內文,原來所謂「蔡政府的惡超越蔣介石」等語大抵出自於前立委林正杰之口,指出「民進黨已變成法西斯,完全違背理想,比蔣介石更可惡,再不改過自新,老百姓要出來推翻」等語。

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通稱108課綱)的公民課程規劃的精神,旨在培養新一代的學生獨立思考、價值判斷、理性決定素養,諸多內容並改以「提問」方式書寫,期盼透過提問培養學生分析、思辨與探究能力。要之,在瞬息萬變的世界裡,當代的台灣中學生,揚棄「填鴨死背、人云亦云」、培養「獨立判斷、理性思考」,已是今日實施公民教育的重要關鍵。稟持上述精神,所謂「蔡政府的惡超越蔣介石」是否為真?是一個值得思辯的有趣教案。

對於一個具備文字閱讀能力的中學生而言,閱讀完這篇報導,首先會發現的一個文字上的疑義,前立委林正杰內文說的是「民進黨」,怎麼標題卻成了「蔡政府」?難道兩者是相同可以相互流動的概念嗎?這裡就可發現第一個重大且明顯誤謬。

簡單來說,民進黨乃我國依法登記有案的政黨,性質屬於(民間)社團法人。這部分同學們可在法務部營運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找到精準條文。至於所謂「蔡政府」,一般在我國政治概念上是指在中央政府層次,以總統為首的行政權,究竟歸屬於何人何黨而為判斷。例如,稱「馬政府」者,主要是2008年至2016年由前總統馬英九擔任總統,握有行政權。2016年以後迄今的蔡政府,亦然。

由此觀之,透過閱讀與思考,同學們可發現,《中國時報》將受訪者講出的「民進黨」偷樑換柱成了「蔡政府」的操弄事實。

其次,林正杰稱「民進黨已變成法西斯…再不改過自新,老百姓要出來推翻」。老百姓該如何「推翻」一個政黨?這題就是考驗同學對我國政治運作的基本理解是否正確。一個簡單的公民基本常識是: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在當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政府機關透過普通、平等、直接、公開、無記名的選舉結果,藉此取得統治的民主正當性。並藉由定期的改選,以確保政府運作不至於民意過於偏離。

拿總統選舉來看,當某政黨推出的總統候選人相當抱歉,難以普遍被公民所支持時,自然無法贏得選舉,也連帶地使得該政黨無法取得中央執政權。由此觀之,已經大抵精熟理性思考的中學生,就可體悟到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到今天,老百姓根本不用那麼辛苦地去積極「推翻政黨」,不被選民青睞的政黨,就成了時代的眼淚。

接著,也是最具挑戰性的提問,就是林正杰稱民進黨「比蔣介石更可惡」部分。更精準地說,在台灣戰後歷史洪流裡,超越蔣介石之惡的領域,果真存乎?若從歷史課程切入,會有相當浩大且深厚的思辯。但對精熟資訊素養的同學而言,最快解題捷徑,就是透過新聞電子資料庫找到1990年代有關50年代「千位白色恐怖死難者名單」相關報導,促成「1990年代的林正杰」與「2020年的林正杰」的交互檢驗。

1993年6月12日的《聯合晚報》,有篇報導為「50年代白色恐怖墓群重現台北六張犁公墓尋獲163座當年被槍決者的塚墓 數百遺屬趕往辨認」,值得一讀。根據這篇報導,時任立委的林正杰於同年6月1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已在台北六張犁公墓尋獲163座於50年代政治肅清中被槍決者的塚墓。而且當時現場集結了數百名急著認領遺骨的家屬,大隊人馬在匆匆結束記者會後,即趕往六張犁現場。林正杰當時並鄭重要求:一、請政府有關部門儘早公佈所有過去政治案件處理檔案。特別是對未經正式審判而處刑的所有紀錄。包括下葬地點。二、對所有政治性假案錯案進行重新調查並給與應有賠償。三、對一切法外迫害的受害人,應給予適當補償。四、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白色恐怖政治迫害,停止對政治受難者的管制及監視行動…。

另外,若再閱讀1994年3月2日的《聯合報》,在「白色恐怖死難名單民間版公布1017人」報導裡,同學們也可以看到「林正杰昨天公布的死難者名單,資料來源是國安局檔案、判決書及起訴書、戶籍記載與人證。這些死難者被判刑的主要法令是《懲治判亂條例》及《肅清匪諜條例》,主要經辦單位是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其他包括三軍和憲兵司令部、情治單位,死亡時間約在民國三十八年至四十四年間」這段敘述文字。

何謂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就是在黨國威權統治體制下,由國家機器所一手策劃的大量政治肅清與謀殺活動。當時唯一的執政黨為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介石難辭其咎,1990年代的林正杰,知之甚詳。超越介石之惡,很難想像會發生在民主憲政相對上軌道的今日台灣。2020年的林正杰,卻指摘蔡政府「比蔣介石政權還可惡,比國民黨的白色恐怖還恐怖一百倍」等語,慷慨激昂背後,是否合乎當代公民基本素養水準的批判?同學們應已自有判斷。

教育,就是培養同學辨別有人在胡說八道的能力,這點,就是公民新課綱精髓所在。

2020-12-10

紅色恫嚇成日常 請速修法補破網

今年四月,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才遭潑紅漆。十月,保護傘餐廳又遭潑糞攻擊。到了這個月,事件地點出了台北,於台南舉辦的反送中展覽,大門再遭蛋襲。

先以台南展覽蛋襲事件來看,遭逮捕的李嫌雖辯稱,「壓力大心情不好,當晚買雞蛋途經該地時丟蛋釋壓」云云,可是打開Google地圖,能讓家住東區的李嫌丟雞蛋洩憤的場地很多,但李嫌「原本要到中西區某空地丟」,四小時後,才又繞到東區神學院圖書館空地丟蛋洩憤。這個匪夷所思的路線與劇本,哪個台南人信?

將此三事件串聯觀察,案情並不單純。警方積極辦案,三事件嫌犯雖迅速遭逮。只是這類「液體攻擊」,法律效果相當輕微,大概就是破財消災而已。即使是最嚴重、對人襲擊的林榮基遭潑漆事件,台北地院十一月的一審判決還是以「易科罰金」處理。對境外敵對勢力來說,指使在地協力者從事這類型活動成本低廉,卻頗具恫嚇效果。若不思有效反制,未來類似事件,將為台灣日常。

以「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宗旨的反滲透法,雖於今年一月公布施行。可是若查詢司法院判決書資料庫,迄今為止並無任何涉及該法的裁判出現,顯示這部曾遭前總統馬英九嚴厲批評「可怕又可惡」的反滲透法,只是個被束之高閣的紙老虎法律,絲毫無法發揮「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效果。

為解決這個明顯而急迫的威脅,本屆立法院早有立委郭國文等十七人於今年五月連署提出「反滲透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利用在地協力者刻意觸犯微罪也一併納入加重規範之列,值得贊同。只是七個月過去了,這個提案還冰冷地躺在委員會待審,令人惋惜。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委員諸公,加油好嗎?

2020-12-05

「紅讀滲透」外一章

中國紅讀計畫出版品遍佈包括國家圖書館在內的全台各圖書館,此事經立委披露後,引發國人關注。國家圖書館雖以「此童書乃存送典藏,並非國圖主動選購」云云回應,然而卻又帶出「無償存送」課題。時值國內出版人普遍陷入營運艱困之際,這個文化弊端,值得正視。

圖書館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的法定送存機關。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而且圖書館法硬性規定,這是所有出版人的法律義務,若有違反,根據同法第十八條規定,由國家圖書館處以該出版品定價十倍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寄送為止,相當蠻橫霸道。

一冊圖書,雖價格有限。惟長年積累,也是出版人不小負荷。從財產權保障觀點來看,縱使基於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之文化公益目的,政策有將圖書強制送存的必要,但對於已依法送存圖書的出版人,由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支付圖書對價,方為合理公道。前揭條文,猶如徵收出版人財產而不予補償的惡法,建請立委在關心紅色繪本滲透之餘,亦能一併關照,別讓圖書館法繼續成為欺壓出版人的幫凶。

2020-12-01

關於專制獨裁政權,馬英九遠比想像懂更多

為了阻礙行政院長依法進行施政報告,國民黨立委日前居然於立法院議事廳公然扔擲豬內臟。如此脫序行為不僅撼動國人,經外媒報導後,惡名更遠播國際,讓台灣民主蒙羞。

下手實施的是國民黨立委們。而周遭的國民黨人,又如何評價這次脫序抗爭?歸納而言,有採譴責立場者,如國民黨青年團長陳柏翰即提出「難道不能節制一點,好好問政」等語的質疑;只是多數黨內頭人,還是採取支持立場。如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在臉書以「強烈杯葛、表達抗議」8個字定調。而前總統馬英九日前更是以「面對一個專制獨裁的政權,已經無路可走,所以用這種方式來表達」云云,藉此為國民黨立委的脫序抗爭辯護。

尤其,「面對一個專制獨裁的政權」如此這般重話係由國民黨人馬英九金口而出,而且講的對象還是2020年透過民主選舉取得執政地位的民進黨政府,相當耐人尋味。不過話說回來,馬英九對「專制獨裁的政權」有相當獨到的親身經歷,值得廣為世人周知。

馬英九在1982年4月19日參與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時期的〈研究員自述〉,早已於2006年6月《傳記文學》間接出土。在這篇堪稱精品珍貴史料裡,馬英九不僅自承於1976年秋赴哈佛後,曾以「王紹陵」、「葉武臺」、「李南橋」等筆名撰寫社論、雜文十餘萬字。要注意的是,這不只是留學生匿名投稿、抒發己見那麼單純,馬英九還補充自承「迭獲中央海工會獎勵」。在美國哈佛當研究生馬英九,很忙。1980年初在趕寫博士論文中,馬英九還「奉命」編撰《高雄暴動真相》(Myth and Reality of the Kaohsiung Riot)英文特刊,出版後各地紛紛索取運用。我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華府辦事處(前大使館)國會組還曾以500份分送國會有關議員。事後亦「曾獲海工會及其他長官獎勵」。1981年3月,赴紐約實習後,很忙的馬英九又「奉命研究」遇上台獨暴行之策略,乃利用公餘多處蒐集資料,撰成《恐怖主義與台灣獨立運動》(Terrorism and 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84頁英文論文一篇,送交「有關單位」在美運用。馬英九又相當自豪表示「因該文內容翔實,蒐證充分,曾獲外交部錢部長復及海工會曾主任廣順嘉勉」等語。

馬英九在〈研究員自述〉有段小結性的敘述,頗值咀嚼再三:「總結上述愛國活動所費時間當在3年左右,幾為余留美時間之一半,究其原因,一則以身受『中山獎學金』資助留美,理應以身作則報效黨國;一則已有哈佛大學博士候選人資格,一切活動事半功倍,深感責無旁貸;三則面對多方敦促特約為黨國服務,義不容辭」。

如所周知,在國民黨昔日一手打造的黨國威權體制下,監控的範圍不僅遍佈台灣,甚至也遠及海外。只是若再仔細區分,對於台灣境內人民的監控,係由公務機關、軍事特務機關、黨務機關與諸多外圍組織等執行者綿密交織構成。到了他國,畢竟機關力有未逮,執行監控的重責大任,就落在若干留學生的肩頭上。讓許多台灣人有家歸不得的「海外黑名單」,就是由專制獨裁政權以前述方式取得諸多情報,進而點滴打造的。

〈研究員自述〉裡,不論是「以身作則、報效黨國」抑或「為黨國服務,義不容辭」這些辭句,看起來流暢寫意,卻讓人不寒而慄。精確來說,馬英九擁有的歷史經驗並非是「面對一個專制獨裁的政權」,而是「作為專制獨裁政權體制內的一個環節」。當年在美國的那些豐功偉業,〈研究員自述〉全盤供出,坦承不諱。

誠如現任駐德大使謝志偉教授於2010年批判,馬英九所稱的「愛國活動」此乃配合國民黨八大情治系統在國內外以「反台獨」之名行追殺異議分子之實的殘害民主之罪行,並進而感嘆「馬英九這些抓耙仔們每『愛一次國』,台灣監獄就多好幾個人,海內外就多好幾個黑名單,甚至多好幾個冤魂」。總之,什麼叫做「專制獨裁政權」,馬英九絕對遠比你我想像懂更多、更深邃。

文末,再重新梳理並分析馬英九的談話。今日的民進黨政府是一個「專制獨裁的政權」嗎?非也,這不過是句欠缺公民素養的政治謾罵而已,不值一哂。2020年透過民主選舉取得執政地位的民進黨政府,其民主授權到2024年。倘若失去人民信賴,屆時就輪替換人做看看,此為台灣當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常態。馬英九自己都當了8年民選總統,相關道理應該精通熟習。至於昔日的國民黨政府是「專制獨裁的政權」嗎?各位讀者或可親自Google尋找並閱讀〈研究員自述〉這件精品珍貴史料,事實真相,當知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