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2

「AI習近平」不可畏 需嚴防「語料庫」污染

據報載,中國官媒新華社旗下的新華網計劃投資逾十億人民幣,打造一套權威AI系統,推廣習近平思想。此AI建立在國營新華社「權威純淨」語料庫上,協助將黨的聲音傳遞至中國社會各個層面,並為「鞏固意識形態和輿論基礎」提供支撐云云。

從中國立場而言,自二〇一四年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體系以降,已建構廿個國安重點領域,包括「AI安全」。當代中國,一方面要集中全力幹大事,積極發展AI技術,俾創造領先世界的優勢。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緊扣「政治安全」,亦即維護中共的領導和執政地位、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AI習近平」此刻橫空出世,並不讓人意外。

台灣經歷黨國威權體制洗禮,大部分國民已不會再將政治人物的言論奉為聖典膜拜,「AI習近平」對台灣影響力實則甚微。真正值得擔憂的,反而是追問我國日常使用的諸多跨國性大型AI服務,有無遭受來自中國不良影響?

承前所述,中國特別強調「AI安全」,所有AI技術發展都要在這個前提下,被嚴格的控制。跨國性大型AI相關產品服務,當然也脫離不了在「總體國家安全觀」體系下被監管。換句話說,對跨國性大型AI服務提供者而言,要瞄準中國廣大市場,其代價就是配合中國法遵。任何AI產品或服務,只要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造成風險、抑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破壞之虞,就可能被中國當局列為鐵拳打擊的對象。

「AI習近平」不足畏,該注意的反而是跨國性大型AI服務提供者為了中國市場利益所做的隱誨「調整」、甚至投其所好而將中國大量的政治思想與觀點吞入語料庫內,並清洗與排除其他不同觀點。這種難以察覺的語料庫污染(Corpus Contamination),一旦日積月累、點滴滲透人心,對台灣民主憲政秩序而言,恐將帶來災難性破壞。期盼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應提高警覺、嚴密關注為是。

2026-06-02

高雄國小教師之死──校園濫訴的制度缺陷

 近日,高雄市四維國小發生教師墜樓身亡事件,引發輿論探討到校園濫訴問題。事實上,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除校園以外,公私部門職場與法院,諸多有關以「性別平等」、「霸凌」為藉口的濫訴案件,已是長年積累、苦無解方的老問題。

就設計體制而言,為保障申訴人權利,一旦號稱被性騷擾、霸凌者提出檢舉案,縱使因程序不受理或無理由遭實體駁回,也不會受到法律上不利益對待。檢舉提出成本低廉,加上失敗也不用負責,原則上沒有誣告罪問題,「申訴制度飛彈化」現象於是生焉。換句話說,原本是利益良善的權利保護與救濟機制,有時卻遭到惡用,成了恣意攻擊、毀滅他人的法律飛彈。

從被檢舉人的視角來看,一旦程序啟動,就陷入了一連串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務員保障法、職業安全法等法律所規定的種種調查與答辯狀態。倘若第一線操作認定性騷擾、霸凌制度的相關人員係由受過科班法律專業訓練,瞭解訴訟法證據法則與舉證責任原理之專業人士擔任,或許還有可能適時攔截濫訴飛彈的攻擊,還無辜者清白。但無奈的是,諸多職場上性騷擾、霸凌案的調查與操作,因為制度設計缺漏,導致法律專業有可能完全摒除在外。

根據教育部訂定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其中第9條規定有關學校接獲檢舉後,係由調查人才庫人員1人加上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會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過半數同意認定檢舉事件受理與否。魔鬼就在細節裡,在這個程序裡參與案件應否受理案件之人,很多現實狀況是沒有任何人具有科班法律專業,而是依賴素樸的「感覺」來判斷檢舉案件有無具體內容?應否展開後續調查?退步而言,縱使調查程序裡面有法律專業人士參與,但是在無記名投票表決下,非專業主導的可能性大增。於是乎在把關不嚴、檢舉案件寬鬆成案的時代氛圍下,攔截濫訴飛彈的防禦系統,事實上經常處於功能麻痺狀態。

法律絕非萬能。但性平、霸凌事實之調查與認定,為何法律專業至關重要?以性平案、霸凌案所共通涉及的侵害行為認定來說,基本上調查者要有清晰概念,先界定誰是被行為人、被指控的行為人又是誰。倘若檢舉人指控的是有人遭霸凌、但自己卻非被行為人,只是宣稱看到或聽到而已。此時該調查案件即應以不受理終結。至於更周到的處理,則是另外開啟新程序,詢問在前檢舉案所稱的被行為人,是否果真遭受霸凌侵害。

其次,就調查侵害行為部分而言,由於現階段時光機尚未發明成功,任何侵害行為的具體事實都要扣在證據法則之上。究竟有無具有說服力的人證、物證可以支撐行為人的霸凌行為確實存在?人事時地為何?案件受理前應詳予釐清才是。

遺憾的是,晚近筆者發現有機關略過以證據為基礎的霸凌行為調查,離譜地逕以非法律手段的「匿名問卷調查」與分析,作為認定霸凌成案與否的重要依據。匿名指控猶如匿蹤飛彈,被檢舉人根本無從藉由跟自稱遭性平或霸凌的被行為人進行交互對質,釐清事實。這種逸脫法律專業的事實認定歪風一旦放任蔓延,筆者悲觀預言,濫訴案件只會繼續增生。

刊於:鏡報新聞網/2026-6-3


2026-05-05

又要普發現金? 平議國民黨團「預算法81條之1」增訂案

報載,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日前將「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逕付二讀,交黨團協商。此提案稱「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一一五%時,應優先弭平當年度歲入歲出之差短;如有賸餘,應辦理普發現金」等語,至於箇中理由,則係在於為「明確化政府超徵預算運用」、「以制度解決亂象」云云。

就財政法學理而論,這個修法提案破綻百出,一旦貿然通過,本身就是釀成財政亂象的禍端。詳言之,首先就理財常識出發,已積欠的債務,後續既要付本也要還息。倘若全年實徵淨額有賸餘,當然要優先償債。動輒普發現金,坐視政府債務持續累積,豈有此理?

其次,何謂「稅收超徵」?提案也有所誤解。蓋預算者,乃「預予計算」之意。亦即國家就未來一年度運作所需的財政收支數額,事先予以估量計畫。然計畫不管如何精密,既然係對未來情勢的預估與先期反應,終究不免受限於人類預知將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計畫與現實間恆存落差。反映在稅入部分,每會計年度的政府稅入預算,充其量就是前一年的預先估量,由於世事多變,景氣榮枯無人能料。因此實際歲入跟先前的預算推估產生「超徵」或「短收」情形,乃是正常現象,不會推導到「返還於民」結論。要之,所謂「超徵還民」主張,終究乃預算法上之無稽。

另外,從財政實務運作而言,只要在編列概算之際,政府刻意「高度樂觀預測」對下一個年度歲入金額預估,則所謂「超徵」狀態即很難發生。換言之,即使這個條文縱使通過,政府只要稍做操作,實則也將形同具文矣。

文末,查預算法第五十一條前段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依法理最遲應於去年十一月由立法院議決完竣、十二月中旬由總統公布的的二○二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拖延近五個月,迄今還在立法院卡關。將預算法當塑膠看的在野黨諸君,此刻還有臉談預算法修正?


2026-04-19

蔣經國的勸告 鄭主席沒放在心裡

今年1月,適逢中國國民黨前主席蔣經國逝世38週年,該黨主席鄭麗文率領黨務幹部前往桃園大溪祭拜。鄭麗文還當時強調,蔣經國乃該黨追隨學習對象。只可惜觀乎日前鄭麗文主席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晤場景與結束後的諸多「惠台措施」。顯然,鄭主席沒把老主席的勸告放在心裡。

話說1981年1月12日,蔣經國主持國軍軍事會議,提出「中華民國政府絕對不與共匪談判,是我們的基本立場,是我們永不改變的決策」的堅定立場。箇中原因,蔣經國剴切指出「共匪鼓吹和談的目的,實際上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和完全控制臺、澎、金、馬,使此一自由地區與中國人民,也像大陸同胞一樣,受其奴役迫害,我們如果與共匪談判,等於自我毀滅」。另外,蔣經國也看透了中共所謂和談的把戲,說道「在共匪手中,和談實際上是另外一種戰爭:政治戰、心理戰與宣傳戰,它等於一顆政治炸彈;共匪企圖用此種策略,來消除我們堅決的反共意志,在我們內部製造矛盾與分化,以達到他們控制臺灣的目的」等語。滯留蘇聯長達12年蔣經國,堪稱一位深入瞭解共產黨本質的專家。直到本世紀初才入黨的鄭麗文,黨齡尚淺。對於中國國民黨、共產黨上個世紀大江大海的恩怨糾葛,顯然欠缺過多瞭解。

身為現任主席,有黨內的民意基礎,鄭麗文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走自己的路。逝世老主席的勸告要不要聽,也完全在鄭主席一己之念矣。既然如此,來年老主席忌日,鄭主席也不用勞師動眾率幹部獻花致意了。即便「地下有靈」這句話不能用在尚未安葬的蔣經國場合,但遇見「與共匪談判」的黨內徒子徒孫,老人家恐怕還是會不高興的。

2026-03-29

總預算卡關七個月 行政院應速謀自救

自二〇二四年二月本屆立法院開議以來,衝突不斷升高,政局混亂。在野黨以優勢席次為後盾,堂堂國會殿堂淪為「有決無議」的不講理競技場,三讀通過諸多荒唐法律案,意圖強逼行政權屈從。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法庭,也成為立法院挾怨報復對象。一手杯葛大法官人選更替,一手蠻橫提高評議門檻,藉此癱瘓憲法法庭。

去年十二月,行政院首次以不副署方式自救,藉此遏止諸多來自立法院的荒唐法律案持續增生。同年同月,憲法法庭五位大法官亦以「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自救,宣告憲法訴訟法提高評議門檻等規定違憲,終結憲法法院實質停擺年餘狀態。

預算年度開始已快四個月,審查卡關七個多月了。尚未付委審查的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後該怎麼收拾?值得各界重視。尤其,根據預算法第卅條,行政院大致已完成明年的施政方針。接下來幾個月,各主管機關將遵照施政方針,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的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到了今年八月,行政院就要把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屆時兩個年度未經審議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立法院重疊追撞,將是我國財政史上最大奇觀之一。

財政為庶政之母,攸關全民福祉。雖然預算法第五十四條的暫行預算條款可放行多數預算,讓行政機關不至於完全麻痺停擺。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還是無法動彈,妨礙政務推動。回歸原點思考,國家財政大權畢竟還是政府手上,公帑也是存在國庫裡頭。面對立法院不審議預算所釀成的非常時期,行政院也該速謀財政上非常手段自救,因應變局。

2026-01-30

在怎麼野蠻也不能把預算法當塑膠

今年要執行的預算,係在去年初由行政部門從概算案一路堆疊編制預算案後,於去年8月間送交民意機關審議。理想上,民意代表們就要好好運用剩餘的4個月時間,就各項預算支出的妥適性進行審查刪減,為人民的納稅錢把關。就法而論,在中央層次,預算法第51條前段即明白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之。至於地方預算層次,依同法第96條規定亦准用之。遺憾的是,把預算法當塑膠看,似乎是當下的時代政治風潮。

在中央的立法院部分,從去年9月到12月,原本該是認真審查預算的預算會期,結果卻胡搞瞎忙,導致規模超過3兆之譜的202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到了本會期最後一天,都尚未交付委員會審查。立委諸公們要切記:擱置預算審議終究也要有個限度。202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概算即將農曆過年後開始彙整堆疊。到了今年8月,行政院又將提送202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立法院審議。屆時難道還要繼續維持讓預算案不付委的歪風嗎?尤其2026年地方大選日近,許多志在角逐地方民選首長的立委們,下半年大概不會認真上班。這個預算爛尾殘局該怎麼收拾?多數席次的中國國民黨等立委諸公們,總是要有個決斷。

其次,觀察地方政府2026年度總預算案議會審查實況,桃園市、台中市、臺南市分別於去年12月間三讀通過,尚符法制常軌。最離譜的是臺北市,因民進黨團不滿北市府沒有將中央給的1,149億統籌分配稅款全部編入送審,短差442億云云,屢在一讀會提出擱置,延宕到了12月中才付委審查。明明從去年9月就可以開始動手審議的北市府預算案,虛耗了3個月後才要付委。急就章審查出來的預算,品質能不粗糙拙劣嗎?議員諸公們,真對得起臺北市市民的稅金供養乎?

202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迄今未付委,以及2026年度臺北市總預算延宕付委,兩者間都有一個共通特徵:亦即拿「預算未編足」當理由,作為拒審預算案藉口。問題是,憲法第70條抑或地方制度法第41條皆規定針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大概是中學程度的公民素養。立委或民代的任務,在於針對行政部門提出的預算案進行審議。所謂審議,就是針對不妥之處,進行實質刪減。以「預算未編足」作為拒審預算案之理由,乃預算法上之無稽,更是罔顧民眾福祉的違法失職之舉。要之,把預算法當塑膠看,以種種藉口擱置總預算案這檔事,已非藍白綠的政治顏色問題,而是個有樣學樣的時代歪風,令人感嘆。

文末,筆者仍天真相信:政府預算來自於人民稅金所積累,預算案要經過議會審議通過才能放行,旨在實踐財政民主主義精神。在臺灣政壇上,滿口荒唐福利支票、漠視預算審議的民意代表已過度飽和了。江山代有人才出,不管是國政抑或市政,期待次世代的政治人物能配置更多的財政理智,俾建構遵循財政永續原則的良善公共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