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9

娛樂產業與政府干預

文化部於2015年6月24日舉行電影片分級審查會議,會議中衛福部呼籲抽菸畫面勿列普級的提案經媒體披露後,掀起台灣電影界乃至於輿論猛烈批判。但是或許被輿論忽略的是,其實早在衛福部今年6月4日一份名為〈拒絕「菸」霧繚繞的電影畫面〉新聞稿裡,除開宗明義直指菸乃「入門毒品」外,國健署長邱淑媞更明確表示,鑑於青少年接觸吸菸畫面會提高其觸及菸品意願,為給兒少族群無菸媒體環境,最好杜絕方式,即是降低影音媒體中吸菸畫面。因此衛福部遂邀集通傳會、文化部、經濟部等跨部會討論,並「建議有吸菸畫面應勿歸於普遍級,而保護級及輔導級若出現吸菸畫面,應比照其他危險行為標示方式進行標示,以有效提醒觀賞者及父母留意吸菸鏡頭露出及其影響性」。衛福部甚至引據世界衛生組織2009年「無菸電影的科學證據與行動」白皮書裡諸多前衛建議,企圖佐證其提案的正當性。由此可見,衛福部上開建議並非出於一時即興提案,而係策劃許久的施政方案。

翻開衛福部的組織編制表,國民健康署下設有「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顧名思義該組應辦理「健康教育」與「菸害防制」兩項業務。又從邏輯與常理而論,前者範圍與重要性理應大於後者。然而該組下設4個科,除1科辦理健康教育外,其他3個科業務全係菸害防制。衛福部對吸菸行為除之而後快的嫌惡態度,更由此表露無疑。政府官人高舉菸害防制大旗,試圖對電影創作內容進行干預尚屬「未來式」,在電影界高度反彈下,短期內付實現的可能性恐怕不高。但類似規範對電視與音樂創作的滑稽箝制,卻已屬「現在進行式」。

就拿小天后Taylor Swift於今年5月自行擔綱製作人推出的最新MV《Bad Blood》為例,整部MV星光閃閃,超模雲集,猶如好萊塢重磅級科幻動作大片,驚豔國際樂壇。然而《Bad Blood》拿到台灣的MTV頻道播放後,女星Lena Dunham手上的雪茄、名模軍團們手持的各類輕、重型手持兵器,這些畫面全部在政府官人的道德堅持下化為一陀陀噴霧,把畫面搞的天殘地缺。所幸在4G網路時代,沒被「道德重整」的《Bad Blood》透過智慧型手機唾手可得,這些毫無效果的畫面管制作為,除了讓台灣締造國際嶄新笑柄外,也再度驗證政府官人不尊重創作自由的顢頇、保守心態。

民進黨中常會於6月24日邀請音樂人王方谷,以「唱片產業與解決模式」為題進行專案報告。會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雖表示,政府應努力思考如何在法令與政策上幫助本土音樂產業,讓台灣樂手保持旺盛創作動力,讓台灣在這個重要領域能繼續維持優勢。但平心而論,習於照章辦事的政府官人們能對風雲莫測的娛樂產業發揮多大助益,實在很難讓人樂觀期待。放眼當下,或許只要政府官人能包容多元文化,將道德至上主義、健康至上主義、父權心態主義思維徹底揚棄,就是對台灣娛樂產業最實際幫助。惟有在自由的土壤上,娛樂產業才能夠滋生茁壯!

2015-06-23

大數據:公務員加薪的政治偽科學

約從二○一○年算起,全球商業界興起探討大數據(Big Data)的浪潮。根據維基百科記載,二○一二年《紐約時報》某篇專欄宣稱「大數據」時代已經降臨,在商業、經濟及其他領域中,決策將日益基於資料和分析作出,而並非基於經驗和直覺。有人舉西班牙平價時尚品牌Zara為例,由於該公司精研顧客回饋意見與銷售績效,在第一時間將顧客意見反映商品上,第一時間了解客戶需求,縮短生產時間,因而榮登世界服飾龍頭寶座。更有鼓吹者頌讚,若個人電腦時代最大的殺手級應用是視窗作業系統,那麼雲端時代最大的殺手級應用即為大數據。

這股探討大數據的時尚,很快地也吹向了台灣的政治界。而且相較於企業界利用大數據去探求消費者需求與調整營運方針,消弭與消費者隔閡、減少營運成本。馬政府卻把大數據放在更具創意的應用面上。除了九合一選舉大敗後責成行政部門每天花時間在PTT蒐集網路輿情外,最新的傑作,便是行政院宣稱將以大數據分析結果,當作明年公務員加薪的重要決策依據。

根據《經濟日報》本月十八日報導,行政院以納稅人繳稅資料與勞保資料庫勾稽,找出各公司員工近三年薪資變化,進以判定企業有無加薪、加薪水準如何、那些人、那些行業最容易被加薪等數據。經行政院用大數據「撈出」全國五百多萬受薪員工後,得出過去三年,我國企業薪資成長近三%的愉快結論。由於行政院設計的公務員加薪指標中,多項關鍵數據呈現良好,參照行政院長毛治國先前一席「企業加薪,公務員也該加薪」承諾,一般認為明年公務員加薪以「追上民間企業步伐」的可能性大增。

大數據固然是當代尖端的資訊科學。但馬政府宣稱將大數據用在公務員調薪上,卻是不折不扣的政治偽科學(Pseudoscience)。用不著高深的學術理論,光經驗與常識,便足以戳破其中的欺瞞性。首先,從加薪時點而論,上次公務員通盤加薪時點為二○一一年,亦即二○一二年總統、國會大選前夕。本次行政院擬於明年加薪,恰又適逢總統、國會大選前一年,馬政府這次又研議公務員加薪,不過係故技重施而已。

其次,從政府財政情況而論,我國政府用人成本一向高居不下。除龐大薪資外,沈重退撫支出更是錢坑。軍公教三類人員退撫基金於二○一四年已入不敷出,差額達三十三億元,其中軍職人員二○一一年度、教育人員二○一四年都已收支短差,雖然基金運用收益尚有賸餘,但基金財務收支確已失衡。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估算,若全國軍公教人員明年起加薪,每加薪一%,政府每年支出將增加七十億元。調薪三%意味著國家歲出將增加二百餘億元。此時此刻,馬政府不積極推動公務員年金改革、整體人事費調降,以謀求財政健全。反而把心思放在公務員加薪,加重政府財政負擔,讓瀕臨崩壞的國庫更雪上加霜。行政院拿花俏的大數據當作偽裝,背後終究只是罔顧國家財政理性的赤裸政治算計罷了。

選舉只是一時,國家財政永續則是永久。中國國民黨選情再怎麼嚴峻,也不能趁執政最後一年恣意揮霍國庫,讓我國財政朝「苗栗化」方向疾駛!

2015-06-17

住房權入憲遭國民黨撕票有感

居住正義是馬政府「黃金十年」、「八大願景」中重要的施政核心。我國憲法本文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固然可將居住權視為人民基本權利,惟從居住正義觀點而論,當代的居住權不僅強調住屋的使用、收益、處分及排除他人侵害,更應強調「適足住房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保障。

在貧富差距日漸嚴重的台灣,住房已從原本的生活必需品淪為投資炒作、牟取暴利的投機商品,民怨沸騰不已。馬政府雖陸續修定各種相關法令,試圖實踐「居住正義」目標,惟在欠缺憲法明文根據下,往往有事倍功半之憾。有鑑於此,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等卅五人參照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經社公約第十二條規定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其中於第五項規定「人民享有適宜的住房之權利」,明文賦予住房權憲法地位,俾補充憲法本文第十條居住自由之不足。

這項具有高度正當性與人權進步性的修憲提案,日前卻遭中國國民黨野蠻撕票,令人浩嘆。箇中理由,無從得知。適逢各民主國家歡慶《大憲章》制定八百年之際,如何使進步力量成為國會穩定多數,使台灣人權保障水準向上提升,這點恐怕是全體選民明年投票時應嚴肅思考的課題。

2015-06-09

​靖黃行動的光與影

自上個月初週刊一篇〈連鎖KTV遭傳播妹攻占染〉報導惹得內政部長陳威仁發飆後,警政署已迅速展開兩波「靖黃行動」,針對全國各類相關處所加強臨檢。據報導,第一波靖黃行動自5月7日至9日連續3天全國同歩掃蕩,計查獲妨害風化案件238件、800人;第二波則從本月6日至7日連續2天,計查獲妨害風化案260件、903人。兩波靖黃行動下來不僅有高達1,700餘人遭逮捕,且許多查緝現場的第一手照片也湊巧配合大量外流,成為社會新聞的最佳素材。

台灣警察的指揮體制很弔詭,明明各地方警察預算由地方政府負擔,但在所謂「警察一條鞭」制度下,卻受中央指揮調度。尤其當中央地方意見相左時,往往是警政署說了算。一個在內政部長發飆下發動的靖黃行動,就得讓全國員警在正常繁重勤務外還要加班掃黃。「宜蘭查獲高齡95歲的人瑞尋芳客」、「台北查獲韓女來臺觀光賣淫一次1萬3」、「新北市查獲阿嬤級應召站」、「台中查獲私娼寮年齡平均逾半百」、「彰化破獲用LINE攬客的鄉間應召站」、「嘉義查獲公嬤店,從事性交易男女年紀加起來超過130歲」、「高雄報拆鳳山私娼寮」、「屏東查獲年輕貌美越南籍女子脫衣陪酒」..在這些豐碩掃黃捷報背後,由於警力有限,任務繁重,這種非常態性的專案執法,蘊含了地方警察為了評比與績效屈從中央需索無度的無奈。

在台灣,雖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老早就明文罰娼,而掃黃亦經常成為警方執法的重點要項,然而性交易市場始終蓬勃發展、無處不在。警界與性交易業者在檯面下長期的緊密牽連與利益時有所聞,這方面已有許多警界的學術文獻可供參考。如所周知,儘管警政署再怎麼大力掃蕩,有限的警力終究無法長期負荷高密度執法,一旦事過境遷,春風吹又生。總的來說,這兩波靖黃行動表面上雖高揭「導正社會風俗」、「淨化社會風氣」等漂亮道德口號,說穿了不就又是個暫時性、應付性的「面子行動」罷了。

2011年底社會秩序維護法雖容許「專區內性交易」合法化,但該法施行迄今,儘管中央將規劃與管理性交易區域的權限大方交予地方以自治條例決定,但是地方首長為了避免沾惹政治風險,即便許多地方性交易聚落早為市井小民周知甚至有鄉鎮呼籲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呼聲。然無論首長有繼續無連任壓力,多數地方政府仍傾向保守不作為,若非明確表示無設置性交易專區意願,就是持研議、彙集意見等敷衍態度。由於全國各地卻無一地方政府規劃專區,導致法條上存在的合法性交易專區根本就是一場法律騙局。至於大法官在釋字666號解釋文內所特別體恤關懷的「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在警政署這兩波加強取締指令下,時而淪為地方警察方便的績效提款機,其處境依舊艱困無比。

法律貴在誠實。若我國在法律政策上認為性交易產業如同博弈產業般,屬正常成人商業活動一環,則筆者建議社維法應將性交易專區條款與娼嫖皆罰規定一併廢除,同時另立框架性專法,重新規範一個符合進步社會所需要之性工作者法制。反之,我國若認為性交易產業違反公序良俗,合法化不符國民道德標準乃至一般社會觀感者,則於立法面上一方面應廢除如騙局般的性交易專區條款,別再留給社會大眾虛假的法律錯覺。另一方面則應確保執法公平,而非在警力有限下「捉小放大」,淪為僅對社會經濟弱勢階級開罰。

刊於:民報/專欄/20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