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4

悲喜憲政十月天

這個10月,很憲法,但一喜一悲。第10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於6日啟動,久違的修憲又再度開啟,值得慶幸。然而由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先生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的公投提案,卻於16日遭中選會駁回,則令人悲鳴浩嘆。

誠如公法學者林明昕教授剖析,現行「龍的憲法」不符憲政原理、破綻之處甚多。誠如學者分析,有關「五權憲法」、「萬能政府」的制度設計的良窳,以今日眼光來看,除若干意識型態問題不考慮外,學者認為其實已經判若分明,殊無見仁見智、足資爭訟之餘地。由此觀之,相較於「修憲路線」遭逢處處侷限的窘困,「制憲路線」才是讓台灣憲法走向在地化與現代化的最佳途徑。尤其,只要台灣仍然在這部「中國共和國」憲法(Republic of China的直接翻譯)陰影籠罩下,就永遠無法擺脫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糾葛牽連,整部憲法砍掉重練,才是正辦。

1926年出生、親身經歷20世紀大時代戰亂的辜寬敏先生洞悉時局,體悟唯有制定具有規範性的新憲法,明確國家定位、強化人權篇章、重整政府組織、充實基本國策、降低修憲門檻,才能讓憲法相容於70多年來以台灣為主體之發展脈絡,讓人民的憲政生活與憲法規定一致。為達成此目的,因此發動連署以提出全國性投票方式,促請總統推動制定新憲。如今橫遭中選會駁回,可謂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大挫敗。

「推動制定的新憲法」與蔡總統現行憲改政策相同?

為何駁回「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公投提案,中選會的第一個理由,主要係以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27號判決「倘人民意見與政府現行政策一致,實無再藉由公民投票肯定民意與現行政策相同之必要」見解,進而宣稱目前由總統推動、立法院啟動的修憲工程應已達原提案,亦即推動制定符合台灣現狀新憲法之目的,中選會因此委婉地認為「是否有再藉由公民投票肯定民意與現行政策相同之必要,殊值審酌」。

前揭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27號判決或許不無道理,但辜寬敏先生「推動制定新憲法」的公投提案真的與蔡總統現行憲改政策相同嗎?則值得進一步比較。單以揚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框架來看,這一點乃是制定台灣現狀新憲法的不可或缺要素,迄今卻從沒有被列在蔡英文總統宣示推動憲改工程清單裡。

更淺白地說,一旦制定符合台灣現狀新憲法的願望能成就,則台灣人民護照上,只有堂堂正正的TAIWAN之名,而無庸在與中華民國/ROC字樣牽扯不清。相較之下,蔡總統目前所推動的修憲工程,縱使獲得最大程度的滿足,五權改成了三權、建立權責相符的總統制、包括18歲公民權在內的人權清單也大幅增補,但那中華民國四個大字,依舊揮之不去。由此來看,中選會所謂「鑒於現行憲法並未限制立法院修憲之條次、提案次數或提案多寡,是總統及代議體制之作為應已達原提案之目的」云云,實則出於虛構與杜撰。

現行憲法僅修憲程序,故不能用公投敦促總統推動制定新憲法?

中選會另一個駁回公投提案的理由,在於宣稱現行憲法體制下,僅修憲程序,殊無重新制憲程序,由於體制外的(制憲)會議並未見於現行憲法,因此認為此公投案並非憲法規定下的公投案云云。中選會這種論點是否經得起檢視,也殊值懷疑。

假設,吾人虛擬「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司法改革工程?」公投提案,其中此一程序始自召開體制外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試圖藉此體制外機制來「廣泛徵集民意,納入政府部門、專業社群、民間社會的共同參與,凝聚改革方向,形成有效共識」。若按照中選會駁回提案的相同邏輯,由於「司法改革國事會議」也屬現行憲法與其他法制未規定的體制外程序,因此就會得出「人民不得用公投方式敦促總統推動司法改革」的弔詭結論。

蔡總統在第一個任期裡,推動了體制外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並獲致若干程度的成功。倘若未來司法問題又再高度惡化,但新的總統又對司法改革漠不關心時,人民卻不得以公投敦促總統比照前例,用體制外會議推動司改。中選會,是想傳達這樣的訊息嗎?

拿「統治行為」理論阻擋新憲公投提案?

中選會再駁回理由裡,提及「本案所欲『敦促』總統權責事項,似屬統治行為,既不受司法審判,基於同一法理,自亦不受公投結果實質上之拘束」云云。中選會為了駁回敦促總統推動制定台灣新憲法的公投提案,扛出1993年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因逃避釐清中華民國領土範圍而惡用的統治行為理論,讓人笑中帶淚。

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所謂「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云云,本身就是個荒唐的錯誤結論。詳言之,外國舶來引入統治行為理論本身沒什麼問題,基於權力分立憲政原理下,行政、特別是政治有其固有核心領域,民主正當性薄弱的法院應自我克制,不審查政治問題,有其道理可循。只是,中華民國領土範圍,本身不是什麼政治問題,而是個非常重要的日常法律適用問題。尤其在刑事法的領域,在領域內犯罪與領域外犯罪,有時輕重有別,若沒有清楚釐清領土範圍,則法律適用則會產生諸多錯亂。統治行為理論,主要是法院為了迴避政治問題所創造出的理論,在我國的首次登場,領土範圍問題不該迴避而迴避,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是個錯誤的惡用。人民以公投方式敦促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主要涉及的對象在總統、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與法院的司法審查有何關連?讓人費解。

要之,總統要不要走體制外程序推動制憲或許是個政治問題,但作為主權者的人民以公投方式敦促民選的總統推動,相當符合公投法實踐國民主權原則的立法本旨。作為獨立行政機關的中選會,為了駁回人民的公投提案,居然搬出了法院迴避特定審查議題的統治行為理論,此舉堪稱法學上的獨創的特殊見解,讓人深深感受到中選會為駁回本案的堅決態度與良苦用心。

2020-10-18

Google掀開中華民國的秘密

十月十日剛過。但Google搜尋引擎被發現若輸入「中華民國建國時間」,顯示出來的是「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Google台灣公關表示因逢假日,與美國總部的時差,還需要一點時間進行內部調查(才能答覆)。生於中國的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一一年,Google的建國日期訊息的確弔詭;但若是指「在台灣」、這個台味十足的中華民國,則饒富歷史趣味。

話說一九五○年三月六日,蔣介石於台北市中山堂主持總理紀念週講演,先以「亡國之奴」自稱,對一般黨員及民意代表則稱為「亡國之主」。同月十三日,蔣介石在革命實踐研究院以「復職的目的與使命」為題,發表演講,又再次提及:「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等語,並進而表示復職的使命和目的就是「恢復中華民國,消滅共產國際」云云。

蔣介石自稱「亡國」的前一年,一九四九年,對台灣海峽兩岸來說,都是個關鍵的歷史轉捩點。在這一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於十月一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開國大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始肇建,民國終焉。至於「轉進」台灣的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對這點也知之甚詳,才會有「中華民國到去年(一九四九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的感嘆。

我們是誰?以一九四九年作為原點,台灣名義上迄今為止雖仍以一九一一年成立、一九四九年已實質滅亡的「中華民國」作為裝扮性國號,並繼受來自中華民國的法律體制,但實質上是個嶄新的國度,尤其自始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之外。而這個名義上與實質上呈現的巨大落差,則是數十年來台灣政治紛擾的重要根源之一。如何透過憲政改革,讓名實相副,則是台灣當下最重要的政治改革工程之首。

2020-10-10

先釐清扁案追殺,再跟馬前總統談和解吧

還在保外就醫狀態的前總統陳水扁,於本月一日與馬英九、郝龍斌、吳伯雄、黃大洲等歷任台北市市長,在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邀請下,出席「台北設市百年交流分享」。陳前總統於致詞中提到,不管政黨黨派、民選官派台北市長都能這樣坐下來談話,為何朝野不能坐下來談?兩岸不能坐下來談?不論是何種交流互動,他認為只要齊聚一堂,大家願意坐下來談就是好事,希望今天的盛會是一個起頭,未來也能看到朝野和解、兩岸和解云云,一副其樂融融貌。尤其,台北設市百年,受邀的前市長們理應分享的是過去的城市治理經驗,陳前總統卻主動拉高到國政層次,展望未來,闊談和解。甚至活動結束準備合影時,還主動上前和前總統馬英九握手交談。

這個活動橋段,原本是為了台北市現任市長柯文哲搭的政治舞台。可惜遇到了不按牌理出牌的政治老江湖,柯文哲所念茲在茲的網路聲量,頓時流向了陳前總統。從被報導的數量來看,陳前總統完勝在場的現任/歷任台北市長們。只是事過境遷後冷靜思考,陳前總統口中隨意拋出的所謂朝野和解,是不是有些邏輯跳躍呢?

「哀司法已死,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的陳前總統

「哀司法已死、悼民主退步,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願為台灣國奉獻生命,反威權反共產反獨裁、要主權要自由要民主、顧台灣拼中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起來吧撩落去,嘜放棄,咱一定會成功」。這段新詩引自於陳水扁於2009年1月所著《台灣十字架》(42-43頁),陳前總統稱這是「牢」記在心坎裡的心語。筆者就以此當作座標軸,來談談和解的意義。

先從朝野和解談起,「哀司法已死,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等語,顯示著陳前總統認為針對他與親信家人過去一系列的法院審判活動,都帶著政治追殺的色彩。這樣的主張,並非空穴來風。記得2008年12月12日陳前總統遭起訴後,旋即由台北地方法院公開抽籤決定的周占春法官擔任羈押裁定庭審判長。在周法官分別於同年12月13日、12月19日二度決定陳前總統無羈押必要、無保釋放後,台北地方法院於12月25日以閉門會議決定將本案從周占春法官,承辦之國務機要費案、龍潭案、南港案即所謂洗錢案共四大案併入原國務費案承審合議庭,即蔡守訓、徐千惠與吳定亞三位法官審理。

這個扁案「換法官」事件公然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一時之間輿論嘩然,不僅平時不便對審判中個案發表意見的法官也難以容忍,包括:洪英花、黃瑞華、林孟皇、陳憲裕、張升星…等法官勇於投書批判。法學界更是批判連連。如專攻刑事訴訟法的台大法律學院王兆鵬教授當時更嚴詞指摘,本案不是蔡守訓審判陳水扁,而是「人民在審判司法」。

接著陳前總統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於2009年9月11日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陳前總統夫婦遭蔡守訓審判長的合議庭重判無期徒刑。然而同一個合議庭在2007年8月14日,卻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同一法庭對於類似案件,做出的判決結果卻是南轅北轍,也讓人震撼。最後,筆者也想到2010年11月5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前總統兩日後旋即發表「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期待」宣言,同時總統府發言人也出面批判「判決書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人民期待落差甚大,必須澄清。」

再經兩日後,馬總統又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出席宴會,會中馬總統再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並直指「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引發外界極大震撼與批評,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信心」云云。

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

在馬前總統如此這般高度、密集關切下,果然同月11日龍潭案就被最高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有罪定讞。  綜上所述,筆者長年作為關心審檢枉法裁判、撰寫投書的研究者,陳前總統前述「哀司法已死..坐黑牢」等語,令人心酸。

只是更進一步來看,到底當時政治層峰如何操弄、干涉偵察與審判活動?箇中真相還在闇黑虛空裡,有待世人釐清。至於那些枉法裁判的檢察官與法官們,迄今也還藏匿在「司法獨立」的防護罩裡,未受到任何制裁。自認坐黑牢的陳前總統,難道不想知道事實真相的來龍去脈嗎?難道就甘願一輩子被司法烙印「貪扁」的羞恥印記嗎?

筆者相當贊同陳前總統「齊聚一堂,大家坐下來談」發言。只是談的內容,不該是和稀泥式的和解,而應直指扁案政治追殺的事實原委。畢竟「冤有頭,債有主」。文末,且用「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這句當代談論轉型正義的ABC常識,進呈予陳前總統。

2020-10-09

促轉會是新東廠?新警總?—主席別鬧了

上週五,促轉會派人至政治大學依法封存據稱為「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檔案計124箱。對此行動,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日前於臉書稱促轉會「已不只是『新東廠』,更是民進黨的『新警總』」云云,引起輿論一番爭辯。

自2016年1月前主席朱立倫卸任以來,直到2020年3月,國民黨才產生另一位博士級主席,且年華正盛,頗有中興氣象。然而江啟臣前面的嗆辣評論,是否經得起理智檢驗呢?值得探討。

1966年4月8日,總統蔣中正有個手諭,指示將緝捕之小偷慣竊交由警備總部處理,裡頭寫到「最近臺省小偷慣竊更形猖獗,乞丐亦在外僑區與寺廟附近,時有發現。今後凡小偷慣竊與乞丐,皆應由警務處負責緝捕,一律直接交由警備總部,引用保安法逮解執行總隊,或外島設立苦工營,集訓管束三年以後,視其成績如何,再行處理。至其經費,應由國家列入正式預算可也。此事務於本月內開始實施,切勿延誤為要。」

在那個「號稱」行憲的時代,總統一紙手諭即可輕易凌駕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的嚴密保障,而且警備總部,正是黨國威權體制下對人民生命、身體自由嚴重侵害的「邪惡機關」。雖然貴為國民黨主席,但1972年才出生的江啟臣,或許不太願意花時間閱讀黨內史料,所以才如此輕易地把「警總」兩字掛在嘴邊。對於這些黨國黑歷史,江主席不記得也好,忘卻也是一種幸福。

如所周知,國民黨威權執政時期的警總兇狠歸兇狠,但若遇上了幾個世紀前大明帝國的東廠,還是難以比擬。權參岳鵬舉在〈宦官及東廠特務對明朝的影響〉(《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年第3期)一文整理,東廠特色有三:其一,東廠是皇帝之下的特設機構,為垂直特設部門,不為任何機構所控制,僅聽命於皇上,只對皇上負責,這也說明其能夠獨立於司法系統之外,可以對任何人任何組織隨意羅織罪名,進行逮捕殘害,甚至干擾和影響正常的司法體系。其二,緝查、監視的範圍之廣。「舉凡兵部有無塘報,城門關防出入,地方失火,雷擊何物,京城物價,禁地人命及至家人米鹽猥事。」無論吏民大小事宜盡在其控制、監視的範圍之內,就連錦衣衛也是屬於監察範圍之內的。其三,可以直接向皇帝秘密報告情況,甚至不分時間和場合的將密信告知皇上,這樣的特權對於那些需「具疏上奏」的大臣來說都是不曾有的。

總的來說,大明帝國的東廠顯然強過黨國威權體制下的警總,因此江啟臣所謂「已不只是新東廠,更是…新警總」等語,顯然譬喻失當。江啟臣身為中國國民黨現任主席,又是政治學博士、曾任大學副教授,言行動見觀瞻。怎能學坊間的政治網紅,動輒信口開河?不管是大明東廠還是威權體制下的警總,這兩個「邪惡機關」諸多殘害人權紀錄,網路即可唾手可得。江主席應更強化歷史常識,以免繼續貽笑國人。

2018年5月才成立的促轉會,有資格跟東廠、警總這兩個歷史上的「邪惡機關」相提並論嗎?答案絕對是否定的。析言之,促轉會被賦予的職權相當有限且受法院節制,跟東廠、警總相比,完全端不上檯面。若江啟臣主席有理性與耐心的話,不妨可上網查閱法條。區區僅有21個條文的《促轉條例》,除第19條毀損政治檔案罪以外,完全沒有涉及人身自由拘束的條文。

換言之,今日的促轉會沒有抓人權力,只有必要時對物(資料、證物)進行封存、攜去、留置乃至於對於抗拒者處以罰鍰等職權。若對處分不服的相對人者,仍可去法院尋求救濟。至於第19條毀損政治檔案罪,也要靠檢察官發動偵察起訴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總之,促轉會這個在現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由法律創設的嶄新行政機關,既扛不起「新警總」、更擔不起「新東廠」這兩塊沉重的恐怖招牌。

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而諸多涉及黨國威權體制的檔案與資料,不僅很容易隨著時間消逝而破損,更有可能遭人刻意銷毀與湮滅。促轉會此次封存的124箱未曾公開的檔案,乃為了落實《促轉條例》任務所為必要且適法的舉措。

記得2006年11月中國國民黨公佈黨產總說明,當時並以「面對歷史 向全民交代」9字為題。儘管這個總說明內容避重就輕乃至誤謬之處甚多,至少在標題部分,還是令人些許感佩。

回顧這幾年,國民黨從風光執政淪為最大在野黨,黨人心裡固然煎熬難受。但今日的國民黨倘若仍一昧掩蓋史料,千方百計阻擾相關機關釐清真相,那又如何能讓世人相信其已做好準備走出歷史,浴火重生?

本文奉勸國民黨人,揚棄欠缺格調、悖離公眾歷史常識的激情謾罵,並將黨國威權體制下各種相關檔案資料澈底攤在陽光下,唯有如此,國民黨才有可能掙脫「歷史幽靈」的不止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