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8

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談證所稅修法亂象

在西方民主憲政國家思潮下,「依法治理」是國家權力應忠實服膺的基本要求。由於制訂法律的國會乃人民普選而出,理論上自為民喉舌,致力於制定能追求全民福祉的完善法律,同時實現人民自我統治的崇高理想。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理所當然的西方憲政思維,一向被馬克思主義理論嗤之以鼻。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上認為「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就在最近,北京官方報刊《紅旗文稿》、《環球時報》先後撰文狠批憲政「屬於資本主義而非社會主義」,此一「憲政否定論」恰彰顯馬克斯主義法學與西方民主憲政法治國家間,存在一道比馬里亞納海溝還深邃的隔閡。

作為一介接受台灣法學教育培育的教師,或受我國法界長期繼受西方民主憲政思維影響,筆者一向認為馬克斯主義法學對民主、憲政與法治的詮釋頗為詭異,猶如從異星降下之物。惟綜觀近年所得稅法荒腔走板的證所稅條款歷程,筆者驚覺馬克思主義法學所稱「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的工具」現象並非杜撰空言。

詳言之,「有所得,就應依其負擔能力課稅」,這是稅法學的ABC。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為所得稅,其來源又可再分為「薪資所得」與「資本利得」。這十幾年來已有無數報告數據指出,前者乃基層升斗小民的微薄所得,稅法對其錙銖必較,使相對弱勢的薪資所得者居然成為稅基主力,逾七成稅收來自艱苦的市井小民燃燒體力與時間的貢獻。反之,對於從股市獲利與土地炒作等「用錢滾錢」的資本利得,稅法又往往以低徵、停徵、緩徵與免徵等寬典伺候,不僅是量能課稅原則的破壞,亦成為富人稅捐規避的良好管道。「租稅不正義」使得國民所得分配差距日漸拉大,堪稱是台灣社會陷入M型化困境的邪惡根源之一。

我國雖對證券交易開徵交易稅,然而證交稅與證所稅性質不同,證券交易要產生增益才有納稅義務,而證交稅則是不問盈虧均要繳納。由此可見,證所稅才有促進社會財富重分配的重要機能。馬政府二○○八年執政後打著「公平、正義」的華麗旗幟推動稅改,讓萬民殷切期待。尤其馬政府在第一個任期內就解決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也無力處理的軍公教課稅難題,更堪為具歷史地位的重要政績。復徵證所稅如此理直氣壯之事,馬政府本應利用「完全執政」的政治優勢,傾力推動。豈料馬政府無法堅持捍衛租稅正義立場,在本案裡反而放縱甘為財團、金主利益代言人縱橫國會,以權謀私,將理念崇高的證所稅法案搞的斷肢殘臂、五體不全。適逢本月中旬恰有執政黨立委指摘證所稅檢討淪為密室政治,成為「有心人士」上下其手的工具,因此宣布退出立院證所稅檢討小組,拒絕為證所稅背書。同是受薪階級的無奈筆者,一面看著這齣「行政懈怠、立法惡搞」的修法鬧劇於國會裡持續實況轉播,一面只能對馬克斯主義法學的犀利觀察暗自感佩!

2013-05-17

只許中央假公投 不准地方真公投

行政院公審會以核四涉及能源政策,依釋字第五二○號解釋意旨此為國家重要政策,不屬地方公投事項云云,推翻新北市公審會於月前無異議認定核四公投屬於地方公投事項見解。

台灣究竟要擁核還是建立非核家園,此為國政層次課題,若中央政府要以公投決定整體政策方向,自屬全國性公投範疇。惟就本案所涉「核四」爭議而言,從燃料棒放置、運轉,乃至高放射核廢料存放,這些活動俱為對新北市近四百萬住民生命權、生存權、財產權與健康權的具體、直接重大威脅。尤其核四從設計到建造過程問題迭生,地方住民已難信賴其安全性。本於憲法「自我決定、自我負責」的地方自治意旨,五萬餘名新北市民連署以地方公投決定轄區內此一高風險鄰避設施應否運作,這項公投提案既符情理,亦合法制,惜遭行政院公審會恣意連結旨在闡述法定預算不執行效力,與中央地方權限劃分爭議渺不相涉的釋字第五二○號解釋,悍然否拒新北市辦理核四地方公投,這種結論令人遺憾。

期盼本案接下來進入法律救濟程序後,參與判斷的法律人能勇敢摒除外界干擾,作出真正符合個案正義、對得起後代子孫的良心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