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8

只有葉收錢 上面沒人了?

檢方上週偵結八德、林口等合宜住宅弊案,起訴涉嫌收賄的桃園前副縣長葉世文,以及行賄的遠雄老董趙藤雄等人。猶記上個月有媒體報導本案時,辦案人士曾透露葉世文堅稱「這案子只有我收錢,上面沒有人了」等,試圖將全案定調只有一人涉貪。如今觀乎起訴內容,葉世文果真如願成為檢方起訴的最高官員,毫無向上發展態勢。

營建署長收賄,無辜的內政部長毫無所悉,副縣長收賄,無辜的桃園縣長亦然。所有的貪污惡行俱由一人惡德官吏所為,其權勢足以勒索一向霸氣縱橫、人脈理當直達天聽的遠雄老董甘願上繳賄款。如此劇本安排,關心司法的民眾並不陌生。以台北市政府所涉美河市弊案為例,幾十億上下的龐大利益輸送,最終檢方於今年四月卻僅起訴兩位基層處長、科長而已。問題是,誰信?

遙想二○○八年雲林蘇治芬、嘉義陳明文遭羈押案,當時檢方有著不顧影響選情批判而勇於「直取主帥」的豪邁氣魄。反觀近年幾件牽涉當朝大員的貪瀆案件,檢方卻往往小心翼翼地在沒有決策權力的基層「余文們」裡游移打轉,巧妙以切割起訴方式阻絕案情延燒,有盡量避免起訴結果撼動黨國統治基礎之斧鑿痕跡。總的來說「案情由基層查起,起訴對象不及黨政層峰」似已成為檢方承辦類似案件時盡可能遵循的地下潛則。

今年七月十四日台灣指標民調甫作的「台灣民心動態調查、立法與司法獨立」民調顯示,近七成民眾否認目前台灣司法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箇中原因,當已無庸贅言。

2014-07-17

看德國打臉馬英九

德國位於歐洲大陸板塊中央,地震相當稀少。然而二○一一年日本發生大地震引起的福島事件後,德國總理梅克爾同年六月於聯邦議會針對聯邦政府能源轉向報告裡,沉重指出「面對日本這樣高科技的國家,也有無法駕馭核能的危險,所有有感知的人,都感受到這事實的衝擊,我也改變了我原有認知。…去年(二○一○)秋天,我支持了新的核能計畫,支持核電廠延役…我今日明白表示,福島事件改變了我對核電的想法。」 因此,德國在福島事件後,迅速明快宣布廢核的終局政策。

反觀台灣,地質狀況與日本相近,地震頻繁。相較地質基盤穩固的德國,台灣才是全球最應從福島事件記取教訓的國家。惟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馬政府依舊不動如山,選擇擁抱核電。不僅原能會官員曾有台灣核電廠猶如「菩薩坐落在蓮花基座上一樣安全」的荒誕發言,甚至昨日馬總統出席台灣永續峰會時,仍為其擁核立場辯護,進而高談德國廢核政策在台灣不可採行云云。豈料相關發言旋遭德國在台協會代表駁斥。此景不但貽笑國際,亦再次凸顯馬政府欠缺反省,過度輕忽核電地質風險的顢頇心態。兩國領導人相較,有如雲泥之別。

日本地震學權威石橋克彥教授曾謂「關於核能發電最佳且唯一的危機管理,就是讓地震列島擺脫核能發電。」 這句忠告不但適用日本,更適用於台灣。

2014-07-05

改聯合報三個字 喪失正當性的馬總統不應再主持監委人事案

國會日前進行監委人事同意權投票,因在野黨技術杯葛,闖關失敗。對此結果,負責提名的總統府未置一辭,倒是中國國民黨發言人旋以「明知違憲而違憲的故意犯」云云越位批判,頗有昔日黨國威權時代「以黨領政」、「黨國合一」氛圍。

平心而論,任期不到兩年的馬總統想要主宰任期長達六年的所有監委提名,企圖調度未來政局,顯示監委人事實淪為馬總統的政治籌碼,本質就是一齣嚴重傷害憲政正義的鬧劇。

猶記二○○四年底起陳前總統提名的監委人事,遭國民黨杯葛而致長期停止運作,直到二○○八年馬總統上台後才重新運作。期間監察院停止運作三年有餘,雖不能謂在邊緣地帶對國政毫無影響,但已可確定無監察委員亦無傷大局。監委可有可無,已成共識;甚至有論者認為,監委懸缺時期,正是監察院審計部摘奸發伏成就最大時刻。而監院的形象與功能隳敗淪落至此,根本就是主政者作踐操弄所致,精神敗壞,也就無人在乎其形式是否存在了。

讓人遺憾的是,馬總統正是導致監察院精神敗壞的頭號殺手。監院人事遭到杯葛,全因馬總統濫用提名權,提出了一份慘不忍睹的名單,過去以民代、社會公正、專業人士為主的監委團隊,換成了多位退休官員復出;還有被留任監委和過去約談對象成了同事,更有數人在現職沒待上幾個月就轉任新職,其餘人選亦不乏魚目混珠者。在野黨技術杯葛同意權行使,正是捍衛固守監院應有的超然及正義精神,而不惜透過同意權杯葛,企圖讓監院的形式自憲政架構中消失。

一個民意支持度慘不忍睹,且毀憲亂政發動「九月政爭」的總統,竟欲全面主宰監委人事案,顯不具正當性及公信力。在野黨杯葛監委人事權,其目的實則在捍衛監院精神,不願幫一名毀憲亂政總統組建職司風憲的監察院之正當性去背書。即使有再次造成憲政僵局的可能,但回顧過去監院空懸歷史,此舉也許正是不使監院受政治污染的方法之一,旨在防範讓一個統治正當性及人格公信力如此殘敗的總統來發動監委人事。我們不知道席次不足的在野黨究竟能否阻擋這齣監院人事鬧劇的上演,但總可讓我們說一句:我們反對沒有統治正當性的馬總統主宰監委人事案!

最後附帶一提者,本文主要參考二○○七年一月二日聯合報名為「喪失正當性的陳水扁不應再主持監委人事案」社論,筆者僅將「陳水扁」置換為「馬總統」,背景事實稍事微調改寫而成。該文犀利的批判論點大抵原味呈現,俾向該篇社論當時致力捍衛監院精神的情操致敬。

2014-07-01

吸菸救國?

立法院暑假過後又將進入預算審查會期,我國預算法上除「統收統支」的普通基金外,尚包括「專款專用」的特種基金。在法制上,政府偏好以特種基金打造財政收入與支出間的「結合關係」,俾成就其「專款專用」目的。特種基金除在環境行政被大量運用外,在諸多行政領域也被廣泛運用,諸如:造林基金、勞工權益基金、藥害救濟基金、農發基金、菸品健康福利捐(簡稱菸捐)等即為適例,至於晚近國防部曾拋出「募兵捐」、文化部曾拋出「國片扶植金」等構想,亦復如是。

雖有學者將本應以租稅或規費、受益費方式徵收,卻逃避遁入到特種基金範疇而加諸負擔於國民情形,以「特別公課肥大化」病症稱之。亦有學者指出,此類特種基金雖有其單獨計算盈虧、績效功能,但卻也造成預算單一原則破壞,形成國家整體財政狀況難以藉由單一預算加以掌握弊端,導致財政靈活度日減,甚至影響財政健全性,並進而提出應朝限縮方向通盤檢討。甚至堪有「立法院良心」的立法院預算中心更進一步建議這些鉅款形同各機關私房錢,有違量出為入原則,更形成資金運用靈活度不足問題,從而遂建議應修法將上述不符預算整體性之特種基金廢除,以回歸正常體制云云。遺憾的是,在政府持續罔顧財政理性態度下,其規模不僅大幅擴張,亦多有濫用情形。

以國會正在審議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為例,該草案之立法目的旨在通盤解決病人及家屬、醫事人員雙方面對醫療糾紛爭議制度困境,並以「促進病人權益保障」為核心,試圖達成「維護醫病雙方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迅速解決彼此爭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病人安全,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等政策目標,顯具高度的公益性。然而根據該草案於今年五月底國會朝野黨團協商通過版本裡,其中公然將菸捐收入明文列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基金來源之一,令人困惑不已。

析言之,我國自二○○二年依菸害防制法第四條規定開徵菸捐。照理而言,政府開徵目的乃基於吸菸對人體有極大的傷害,為了幫助吸菸者戒菸、提升戒菸成功率,遂透過以價制量方式企圖降低民眾吸菸率及二手菸暴露率,同時替吸菸者將來可能所需就醫費用做準備而開徵。要之,倘若菸捐課徵具有任何正當性,其正當性應建構在專款專用於菸害防制目的上,方屬允當。醫療糾紛事故處理本質上與菸害防制目的可謂毫無關連,恣意將菸捐挪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財源,顯有與行政法上「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背道而馳之嫌。況且從財政觀點來說,菸捐本屬不穩定財源,若政府防制乃至取締績效優異,則菸捐收入理應越形減少。將菸捐與攸關醫病福祉的醫療事故補償基金掛勾,不啻意味著菸捐收入不但不能少,而且還要多多益善,方有財源實現「維護醫病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等崇高目標。一言以蔽,當政府一昧迷信「菸捐萬能主義」時,其結果難道不是積極鼓吹「吸菸救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