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2

教官、救國團與孔知忠們

名為「黃偉哲線民風暴」事件的系列報導,本日經週刊披露後,引起各界議論。就時間點來說,那位「表面上服從,但實際上很狡滑」的學生黃偉哲跟教官周旋的過往,發生在1980年代末期解嚴前夕的台大校園。閱讀此系列報導,基本主軸表面上在於透露黃偉哲在大學時代的種種故事與轉折。惟就時機點而言,民進黨擬在農曆年過後展開2022年地方大選提名徵召作業。系列報導背後,又很難讓人不聯想充滿了濃厚的「在地政治機鋒」。

從1950年代開始迄1990年代長達30餘年間,中國國民黨知青黨部橫行校園,以求「班班有小組,小組有外圍,外圍有活動,活動有成效」。台灣大學雖長期備受國家豐厚支援,但在黨國威權體制下,理所當然也是校園監控的首要目標。根據1958年的黨內統計報告,14個黨部下轄「小組」600餘個。其中第一知青黨部位在台灣大學,化名「孔知忠」。根據學者研究,這些組織直接歸黨部管理,黨部之外又設有救國團,主要負責外圍(社團)活動。輔導原則採「組織歸黨、活動歸團」雙軌模式,但實際上救國團聽命於知青黨部。至於教官跟救國團間千絲萬縷的緊密關係,本稿限於篇幅難以深入。但讀者只要看看當下軍訓教官徽章正中心還是弔詭地鑲嵌著救國團團徽,而救國團團徽的真身,根據1952年10月4日聯合報標題為〈團徽綠色底 象徵青年無限活力 青天白日代表黨徽 三紅條即三民主義〉報導,事實上又是黨徽,便知分曉。

將視野拉回到台灣大學、第一知青黨部與教官。基本上台灣大學是黨國威權時代被最高度監控的校園,因此包括大學生黃偉哲在內的學生,「被教官盯上」本來就是當年台大的日常,又其表現越優秀者,又越會被關照,周旋記錄也就越多。至於「表面上服從,但實際上很狡滑」的考評,更是令人莞爾。這就是許多台大生利用柔性與智慧跟「孔知忠」們周旋的招式之一。尤其對諸多有安排出國留學志向的台大生而言,「忍一時,開闊天空」,就跟高中時代要能忍耐熟讀兩冊由救國團所屬幼獅出版社印行的「三民主義」課本才能考上好大學與好科系一般,沒有必要在這個「你強我弱」的時間點,選擇跟黨國體制過於悲壯的正面對決。

促轉會過去曾公布「校園安定系統之布建運用情形」,試圖揭露情治體系當年在校園部署的監控網絡。但是在檔案公開與不公開間,許多事實流於片段殘缺,造成諸多無謂且多餘紛爭。一介狡猾的台大大學生黃偉哲當年究竟跟「孔知忠」們怎麼互動根本不是重點,揭露究竟是哪些教師、教官、職員與外圍團體分工協力在進行大規模有系統性的監控?相關經費來源如何編列?那些跟公文書平行存在、迄今罕見的校園內黨務公文如今究竟流落何方?這些真相的釐清與追究,才是忝為台大生七年的筆者認為應認真對待的。

2022-01-17

《菸害防制法》5.0版降臨,那麼酒害防制法1.0版呢?

本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本次草案條文修正範圍甚鉅,諸如:菸品健康捐的調整、提高吸菸年齡至20歲,同時也新增類菸品項目,全面鎮壓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等加味菸與電子煙,同時並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等列為全面禁菸場所。該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後預期再度掀起諸多爭辯。

回顧我國《菸害防制法》立法脈絡,自1997年《菸害防制法》1.0版通過施行以來,迄今已歷經3次幅度不一的改版。目前4.0版的《菸害防制法》係於2009年修正通過,該次修法關鍵在於將每包菸應課徵的健康福利捐由10元調漲為20元,這也是近十年來菸品售價高騰的原因。至於中央政府每年大約增加100多億元捐費收入,除專款專用於全民健保、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輔導..等還算是跟菸品扯得上關聯性事項外,甚至還外溢至與菸品毫無實質連結性的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等多元用途。由此觀之,就現況而論,我國政府諸多照顧弱勢族群社會福利的經費來源,實際上相當部份乃依賴吸菸者的消費捐輸貢獻。本次《菸害防制法》5.0版草案降臨,雖未再度調高菸品健康捐,但卻針對吸菸者的諸多行為、場所乃至於菸品的選擇等事項,進行更嚴厲的管制。

自從《菸害防制法》問世以來,20年間越修越嚴,或許是受到世界性的反菸潮流影響。但是若將菸品與酒品一併比較,相關法制建設上是否偏頗失衡,即有探討的空間。光是近半年來,因喝酒駕車所導致的人身傷亡悲劇,接連發生。儘管近年對於酒駕的刑事罰則的加重乃至於警察執法取締,都有相當大程度的著墨。但是迄今為止,始終沒有一部1.0版的酒害防制法用以「防制酒害,維護國民健康」。於是乎,打開電視,視聽觀眾完全看不到菸品廣告,卻可以在一定時段可以看到五花八門的酒類廣告,接受那些品嚐酒類與社交連帶、高雅愉悅生活掛勾的影像遞送。也可以發現到藝人蔡依林在某些廣告化身拒菸大使,卻也在某些廣告同時擔當啤酒形象代言人。

時至今日,對於他人人身侵害嚴重性而論,喝酒所釀成的風險絕對不下於吸菸。本此意旨,現階段與其繼續汲汲於追求《菸害防制法》5.0版,政府是不是應該把心力放在起造1.0版的酒害防制法,這樣才會對社會更有幫助呢?酒害防制法的草擬,是一個頗為簡單的法制任務。基本上只要把《菸害防制法》若干精華重點橫向移植至酒害防制法,即可順利成就。例如,對於菸品廣告的強力規制,可以完整地移至酒害防制法,禁絕電視上一切形象美好熱絡的酒類廣告,俾遏止喝酒風氣的蔓延。另外,《菸害防制法》5.0版草案意圖對加味菸完全禁止。其立法說明在於「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及避免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倘若這個邏輯是對的話,為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酒品,及避免喝酒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酒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喝酒,因此對於水果酒、梅酒、雞尾酒等有添加其他香味物品的酒品,理論上也應一併鎮壓禁止才是。

筆者深信,相較汲汲於《菸害防制法》的一昧加碼,倘若酒害防制法1.0版能順利通過,將是我國導正喝酒文化與打擊酒駕的立法里程碑。

2022-01-10

慎防轉型正義淪為初選鬥爭工具

本月上旬,台灣陪審團協會以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自承、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否認線民事件為契機,擬邀請若干民間社團共同發起「轉型要正義、政黨須自清」連署,一方面宣稱要呼籲各政黨候選人須做到以下四點:其一為政黨內欲登記參加各級公職人員選舉之初選者,必須提出「終止動員戡亂前,與國安、情治、警政等任何類似機關單位間,無曾為政治偵防之目的,建立過任何形式之合作關係」的自清聲明。其二為經政黨提名、代表參加各級公職人員選舉者,均須簽署同意書,供其所屬政黨及社會大眾審閱其政治檔案。其三為拒絕提出自清聲明者,政黨應禁止參加黨內初選、不得提名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拒絕簽署同意書者,政黨應不予提名或撤銷其提名資格。其四為嗣後經以政治檔案或其他方式,確認自清聲明不實者,政黨應撤銷其黨內初選參加資格、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提名,並開除黨籍。另一方面預計將於本月中下旬召開記者會,並拜會各政黨云云。 

真相的釐清,乃推動各種轉型正義工程的礎石。要嚴肅地釐清歷史真相,檔案只是一部分的書面證據而已。尤其在黨國威權體制下,特務為了表彰其佈建吸收績效,諸多報告裡杜撰捏造情節,亦多屬有之。如何具體判斷各種指控箇中真偽,需要進一步依賴更多人證的徵詢探詢後,才能逐步交叉比對,釐清事實真偽。

也要一併承認的是,由於台灣推動轉型正義工程時間過程間隔太長,諸多當時參與體制的關鍵重要人士,時有遭逢已離開人世或不復記憶等情況,導致若干片段縱令窮盡一切努力,恐怕也永遠無法釐明。 回到黨國威權時空下,如何與當時體制與其代理人周旋,作法千差萬別。雖有人選擇以最強悍激烈方式表達控訴,也更有人本於「千金之子,不死盜賊」精神,採取柔軟方式耐心地跟體制長期盤旋糾纏。在此路線下,恐怕就會留下看似與「政治偵防目的之合作關係」的表面跡證。

以筆者自身經驗為例,一九九○年筆者於高三時期擔任班長一職,某月日遭教官傳喚,訊問關於「本班教室後世界地圖裡全綠色版的利比亞國旗正中間遭人以立可白添加台灣地圖」乙案。作為體制內的班長,協助教官本是職責所在。因此筆者接受答詢時一方面訝異表示對此事毫無知悉,並嚴肅承諾將暗中協助教官調查此案、揪出行為人云云。

由於本案的實際進行塗鴉的唯一行為人乃筆者自己,所謂承諾協助充其量也只是一時臨機杜撰之辭。畢竟高三最大的敵人乃大學聯考而非黨國爪牙。教官當時是否、如何記載這段訊問過程?不得而知。但倘若今日有斷簡殘篇出土,是否就足以遽指控筆者當年跟教官間有「政治偵防目的之合作關係」乎? 拿片面的指控就想作為要脅民選首長或民意代表候選人參與民主選舉活動的障礙,這種作法實過度簡化了轉型正義的嚴肅內涵,甚至有刻意將轉型正義淪為黨內政爭武器化的傾向。面對這股轉型正義的時代逆流,理性公民務必嚴肅、小心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