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上旬,台灣陪審團協會以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自承、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否認線民事件為契機,擬邀請若干民間社團共同發起「轉型要正義、政黨須自清」連署,一方面宣稱要呼籲各政黨候選人須做到以下四點:其一為政黨內欲登記參加各級公職人員選舉之初選者,必須提出「終止動員戡亂前,與國安、情治、警政等任何類似機關單位間,無曾為政治偵防之目的,建立過任何形式之合作關係」的自清聲明。其二為經政黨提名、代表參加各級公職人員選舉者,均須簽署同意書,供其所屬政黨及社會大眾審閱其政治檔案。其三為拒絕提出自清聲明者,政黨應禁止參加黨內初選、不得提名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拒絕簽署同意書者,政黨應不予提名或撤銷其提名資格。其四為嗣後經以政治檔案或其他方式,確認自清聲明不實者,政黨應撤銷其黨內初選參加資格、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提名,並開除黨籍。另一方面預計將於本月中下旬召開記者會,並拜會各政黨云云。
真相的釐清,乃推動各種轉型正義工程的礎石。要嚴肅地釐清歷史真相,檔案只是一部分的書面證據而已。尤其在黨國威權體制下,特務為了表彰其佈建吸收績效,諸多報告裡杜撰捏造情節,亦多屬有之。如何具體判斷各種指控箇中真偽,需要進一步依賴更多人證的徵詢探詢後,才能逐步交叉比對,釐清事實真偽。
也要一併承認的是,由於台灣推動轉型正義工程時間過程間隔太長,諸多當時參與體制的關鍵重要人士,時有遭逢已離開人世或不復記憶等情況,導致若干片段縱令窮盡一切努力,恐怕也永遠無法釐明。 回到黨國威權時空下,如何與當時體制與其代理人周旋,作法千差萬別。雖有人選擇以最強悍激烈方式表達控訴,也更有人本於「千金之子,不死盜賊」精神,採取柔軟方式耐心地跟體制長期盤旋糾纏。在此路線下,恐怕就會留下看似與「政治偵防目的之合作關係」的表面跡證。
以筆者自身經驗為例,一九九○年筆者於高三時期擔任班長一職,某月日遭教官傳喚,訊問關於「本班教室後世界地圖裡全綠色版的利比亞國旗正中間遭人以立可白添加台灣地圖」乙案。作為體制內的班長,協助教官本是職責所在。因此筆者接受答詢時一方面訝異表示對此事毫無知悉,並嚴肅承諾將暗中協助教官調查此案、揪出行為人云云。
由於本案的實際進行塗鴉的唯一行為人乃筆者自己,所謂承諾協助充其量也只是一時臨機杜撰之辭。畢竟高三最大的敵人乃大學聯考而非黨國爪牙。教官當時是否、如何記載這段訊問過程?不得而知。但倘若今日有斷簡殘篇出土,是否就足以遽指控筆者當年跟教官間有「政治偵防目的之合作關係」乎? 拿片面的指控就想作為要脅民選首長或民意代表候選人參與民主選舉活動的障礙,這種作法實過度簡化了轉型正義的嚴肅內涵,甚至有刻意將轉型正義淪為黨內政爭武器化的傾向。面對這股轉型正義的時代逆流,理性公民務必嚴肅、小心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