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8

新興廣域直轄市與區自治

日前原住民團體至立院抗議五都升格後讓台北縣、高雄縣內5個原住民鄉被「去自治化」,主張修改地制法,要求設置原住民自治區。此一事件暴露馬政府主導五都倉促升格所帶來的諸多後遺症之一。

 2010年3月地制法修正,升格後的直轄市須將下轄鄉鎮市強制改制為區,區長由市長任用,而非再由住民直選,此為毫無商量的配套。不過令人不解的是,按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等新興直轄市,與既有北高兩直轄市間最大不同就是治理幅員。相較北高僅分別僅管轄272、154平方公里,改制後新北市卻有約2,000平方公里、台中市、台南市約2,200平方公里,高雄市更廣達約2,900平方公里。無奈急就章的馬政府硬讓這些「新興廣域直轄市」朝小區域直轄市看齊,欠缺因地制宜的廣域治理思維。

理論上這些廣域直轄市即便升格,本無強制要讓下次級地方自治團體去自治化的必要。尤其是考量廣域治理的特殊性,次級地方自治團體越有維持存在的意義,俾反映不同區域間基層民眾的不同要求。放眼將來,透過修正地制法將區自治的構想導入新興廣域直轄市體制,此或許不失為可考慮的變革方向。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12-18

2010-12-11

速評高中歷史課綱草案

爭議背景

   高中歷史課綱草案於2010年9月13日上網公布於歷史科學科中心網站,其中被媒體關注議論的焦點,可歸納為兩點:其一為中國史與世界史比重變化,一方面增加中國史的授課時數,由1學期增為1.5學期,另一方面世界史則由2學期減為1.5學期;其二則為台灣史部分,雖維持1學期,但上溯到三國時代的東吳與隋代。

   對於前者比重調整爭議,歷史課綱修訂專案小組召集人、中研院近史所所長黃克武辯稱,中國史比例增為1.5學期是專案小組的決議,而專案小組委員王曉波亦認為此是正確方向,因為「中國史超過4,000年,過去只用一學期來教,老師為了趕課,常常講二句話就走過400年,像話嗎?」。另媒體指出有不具名的課綱委員表示,中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不管喜歡、討厭或憎恨,都須對中國有所了解,無法置之不理。至於後者台灣史上溯三國爭議,王曉波指出,中央研究院院士凌純聲、郭廷以及曹永和三人的論點認為台灣史溯及三國,但史明、柏楊等認為不是,為了妥協,所以新歷史課綱上就說台灣史是否溯及三國仍有爭議。但王曉波亦表示「台灣史原本就上溯至三國,反對的人是『書沒讀通』」。

速評高中歷史課綱草案

   環繞在高中歷史課綱草案的爭議,除上開輿論集中的兩點外,若干被忽略的課題,亦有一併通盤回顧檢討之必要。以下分而述之:

一、高中台灣史:民進黨政府被遺忘的政績

   有關歷史教學的本旨,應該由自己腳下的鄉土展開,由近而遠向鄰國乃至於世界開展,這是不用依賴歷史學者開示,一般人應可輕易瞭解的基本常識。然而在過去,台灣以大中國為本位的歷史教學,長久以來卻一直悖離這個常識,在過去的高中歷史課本中,台灣史向來為中國史的附庸,造成數十年來莘莘學子對中國史倒背如流,對台灣史卻認識淺薄的怪現象。在民進黨執政下,從2007年9月開始,我們的教科書才首度以學子的生長環境為出發點,將台灣史獨立成冊授課,形成教育內容的規畫以台灣為中心,再擴及中國、亞洲與全世界的「同心圓」史觀,藉以導正長久以來的誤謬。即便是2008年5月政權再輪替,同樣高喊「愛台灣」的馬政府縱使有意將歷史教育透過對中國史比重的增加而再向中國方向傾斜,亦不太可能一夕間將既定的政策推翻,廢除已獨立成冊的台灣史。歷史教育逐步走向正常化,民進黨政府,特別是被當年遭媒體妖魔化的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可謂功不可沒。

二、中國史比例增加的合理依據?

   民進黨執政時期,高中歷史課綱(通稱九五課綱)時間比重的分配為:世界史(2學期)>台灣史(1學期)=中國史(1學期)。本次掀起議論的高中歷史課綱草案,時間比重分配則改為:中國史(1.5學期)=世界史(1.5學期)>台灣史(1學期)。換言之,台灣史比重不變,但中國史比重增加,而世界史的比重隨之減縮。如上所述,該決定乃出自於專案小組的「決議」,然而縱使在民主程序的包裝,仍不能擔保該決定的合理性。析言之:

(一)一學期不夠教中國史?

   1學期講授中國史到底「夠不夠用」,關鍵不是取決於中國歷史的長短,而是取決於教材的規劃。若企圖將中國歷代各朝興衰都予以詳細介紹,猶如筆者20年前高中時代被灌輸的歷史課本一般,則1學期的課程規劃的確是不可能的任務。但倘若只是要讓學子在1學期內對中國歷代建立鳥瞰式的瞭解,則許多龐雜、細節性內容,都可自綱要重點割捨排除。若學子要獲取進一步專業知識,則可在大學階段進入歷史相關科系就讀或選修相關通識課程。基此,以中國史超過4,000年作為延長授課比重的理由,實難具說服力。

(二)中國無法置之不理?

   承前所述,某位不具名的課綱委員另舉「中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無法置之不理」,作為延長中國史授課比重的理由。對此觀點,筆者深感莫名其妙。我國高中歷史教科書時間比重的分配,跟世界經濟體排名有何實質關連?倘若做生意也要熟讀對方歷史的話,則國內生產毛額(GDP)佔世界總額25%、貿易額佔世界10%,不但是世界第一大經濟體,也是國際強權、世界警察的美國,則其200多年的歷史豈不能更置之不理?要之,以課綱委員拿該國「經濟表現」作為延長「授課比重」的理由根本是不倫不類,從行政法觀點來看,顯屬「不當的連結」。

(三)課本提及台灣史上溯三國爭議的必要性?

   引起歷史學門論戰的台灣史是否上溯三國時代的爭議,從史學而論,縱使這是個各說各話的爭辯。惟如從課綱草案內容所示,這個相關爭議其實是置於「早期台灣」單元項下的「台灣的史前文化與原住民」主題內討論,是以究竟該不該把上開爭議納入高中歷史教科書,其實可另從該爭議是否與契合單元主題來切入觀察。若本此意旨,則課綱設計令人不解的是,台灣的史前文化多采多姿,原住民族複雜且多元,在課程有限的篇幅內,欲將台灣「史前文化」與「原住民族」兩大重點作完整的介紹已屬相當高難度的挑戰,為求契合單元主題,有關三國時期東吳與隨代有關臺、澎文字記錄的史學爭議,在介紹台灣史前文化與原住民族的上位概念之下,這個信度可疑且屬於旁枝的內容,其實應留給大學教授於課堂或期刊論文裡爭辯筆戰即可,根本毫無在高中歷史課本一併討論的必要性。黃克武召集人雖也承認這段歷史仍有爭辯,但納入課綱的目的在於「讓學生在課堂上討論」及「讓學生了解歷史多元歧異」。但值得繼續追問的是:第一:連大學教授間也無定見的爭議,難道期待高一學子在課堂上討論出什麼名堂?此舉根本逸脫高中教科書編纂的常軌。第二:倘若主政者「真心誠意」要讓高中生接觸歷史的多元歧異,則除了千年前「夷洲、流求是不是台灣」爭議外,許多更饒富趣味、且更接近現代的歷史歧異觀點,諸如:蔣介石當年「復行視事」、「宣布戒嚴令」的合法正當性疑義、台灣定位未定論……等更有讓學生接觸的價值,然而在課綱草案中,卻又回歸教科書常軌,對於這些爭議課題略而不談。前後兩相對照,黃克武召集人的說法不無前後矛盾、難以自圓其說的情形,莫怪招致外界指摘馬政府企圖藉此強銷統派思想。

(四)中國還是中共?

   在課綱草案中國史「中國與臺海兩岸關係」單元裡,將「中共」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在通俗用語上,許多人由於往昔受黨國威權體制教育影響,很自然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呼為中共。然而從法律觀點來說,法律用語應力求精確,而所謂「中共」乃「中國共產黨」的簡稱,語意上並無指向國家的餘地。無論採取社會主義體制或西方民主憲政體制,政黨是政黨,國家是國家,即便國家由某一政黨一時或長久、甚至永久執政,在法律上也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錯把政黨當國家。

   根據維基百科記載,目前採取共產主義的國家,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還包括: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古巴共和國、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等四個國家,我們既不稱這些國家為韓共、越共、古共、寮共,則何以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共?這個明顯的誤謬,在歷史專家學者組成的專案小組裡,似乎不見有人提出質疑,或許在未來,筆者建議除歷史學門外,該專案小組應適度融入法律、政治乃至於其他相關學門專家學者,共同參與討論,俾減少類似誤謬的發生。

2010-12-06

性產業政策的回顧、現況與前瞻

前言

    喧騰一時的「致中召妓疑雲」已隨其高票當選高雄市議員而大抵落幕。然而隱藏在此八卦新聞後涉及「性產業」政策的難題,卻更有嚴肅探討的價值。特別是2009年11月司法院釋字666號解釋(以下簡稱釋字 666 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簡稱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並宣告於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2年屆滿、亦即最遲到2011 年 11 月前將失去效力。由於該法條失效的最後時點仍為馬政府執政期間,屆時又適逢國會與總統選舉白熱激戰階段,是以馬政府可能會採取什麼政策方向?而在野黨屆時如何因應為妥?朝野兩黨對此課題的態度,或許會對2012年的選舉產生不可預見的影響。爰此,本文擬就此議題的回顧與現況進行來龍去脈式的鳥瞰。


1997北市府廢娼:綠色執政迄今仍難擺脫的背後靈

    從黨外到進入議會乃至於取得地方或中央執政權,不論是哪一類型之草根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對於民進黨而言大致都發揮了或多或少的助力。惟其中亦有例外的情形,自1997年陳水扁市長宣告廢娼政策以后集結,以「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以下簡稱日日春)為中心爭取性工作者權益的民間草根力量,反成為綠色執政迄今仍難擺脫的背後靈。

    詳言之,1997 年 1 月當時台北市陳水扁市長在議會質詢時接受蔣乃辛、秦慧珠、林晉章、陳學聖、李慶安等國民黨籍市議員質詢。市議員質疑陳水扁在立委任內支持廢除「金門八三一」,為何在市長任內繼續核發妓女證。陳市長遂當場宣布不再發妓女證,廢娼政策從此定調,使得綠色執政成為日日春及其他支持的社會團體所批評的對象。在2000 年政權輪替後,由於陳總統仍不改變陳市長時代的廢娼政策。是以此後8年間,日日春持續指摘民進黨「反娼惡行」不斷,如2004年內政部在割喉選戰中提出娼嫖都不罰騙票,但之後沒有下文;2006 年民進黨全代會廢派系爭議,王幸男表示「派系和公娼一樣不該存在」,日日春抗議用政客的派系來「污名公娼」;2006年9月日日春到行政院抗議,指摘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拚治安」導致性工作者生存權被剝奪。抗議者要求蘇院長為性工作者人權運動領導者官秀琴(官姐)自殺身亡一事負責,並揚言:如果蘇院長仍執迷不悟,不排除發動「倒蘇」。

    其中應特別注意的現象是, 2008 年政權再輪替,即使失去政權的民進黨卻仍難擺脫日日春的指摘。例如:2008 年 8 月 18 日民進黨立委張花冠「政治圈像妓院」的發言激怒了日日春。隔日,日日春便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召開記者會,批評此言侮辱性工作者。記者會結尾的口號則是:「政壇密室分贓,不如妓院交易清白;阿扁洗劫人民,不如性消費者誠實」。爾等對綠色執政怨念之深刻,由此可見。


釋字 666 號前的相關法制與現實

    性工作的核心乃性交易關係,係當事人一方以金錢或其他財產權為對價支付他方合意性交的行為(為行文簡便,以下仍將雙方權稱娼嫖)。社維法第80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第1項)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3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6個月以上1年以下。(第2項)。質言之,前開規定僅將娼妓的賣淫行為作為行政法處罰的對象,至於嫖客部分,同法並無處罰規定,形成所謂「罰娼不罰嫖」現象。必須注意的是,此並非立法疏漏,1991年警政署於擬定的社維法草案時,對娼嫖原本都有處罰規定,不過送交立法院一讀時,罰嫖部分被立委刪除;二讀時雖有部分女性立委企圖翻案,最後表決仍遭否決 。換言之,「禁娼」與「罰娼不罰嫖」乃當時立法者的明確意向。

    在現實面而言,法律規定是一回事,市場供需又是另一回事。性交易做為人類有史以來最古老的行業之一,無論政治型態、文化風俗如何遞嬗,有關性交易的供需市場始終無法禁絕。在台灣,雖然社維法「禁娼」,而「掃黃」亦經常成為警方執法的重點要項,然而性交易的地下甚至半公開的市場,實則無處不在。

釋字 666 號的解釋意旨與對法政策的衝擊

    撼動社維法「罰娼不罰嫖」規定的,並非來自於藍綠任何一方的勢力,主要係歸功於兩位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於審理具體個案時,認為社維法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在釋字666號裡,大法官雖一方面肯認性交易行為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固屬立法裁量之範圍。然而社維法「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並以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之標準,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再者,大法官指出相關規定「既不認性交易中支付對價之一方有可非難,卻處罰性交易圖利之一方,鑑諸性交易圖利之一方多為女性之現況,此無異幾僅針對參與性交易之女性而為管制處罰,尤以部分迫於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往往因系爭規定受處罰,致其業已窘困之處境更為不利」,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然而,大法官鑑於相關法規範尚須相當時間審慎規劃,採取「違憲但定期失效」模式,規定社維法「罰娼不罰嫖」規定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有關娼嫖雙方與處罰的可能組合結果,大抵可用下圖分析之:


不罰
A.皆罰
B.罰嫖不罰娼
不罰
C.罰娼不罰嫖
D.皆不罰

    釋字 666 號所宣告違憲者,乃C模式「罰娼不罰嫖」違憲。至於制度該何去何從,此事屬於立法裁量範圍,則留待立法者利用此緩衝期間妥善規劃。是以目前政策可能的走向,刪除C模式後,只剩下A模式「皆罰」、B模式「罰嫖不罰娼」(瑞典模式)、D模式「皆不罰」..等三種模式。每種模式雖能提出一套理論基礎來支持,卻也能預料將面臨不同的反彈。簡而言之,若採取A模式,等於走回 20 年前警政署草案的老路,必飽受爭取性工作者權益團體的嚴厲批判,另一方面對對性服務有消費需求的潛在民眾而言,也是非常失分的選項。B模式是一種深具北歐特色的特殊管制模式,雖不罰娼,但對嫖客開罰,同樣會對市場交易造成負面效果,因此A模式的疑慮也會在B模式產生。若採D模式,則所導引的方向,就是性產業合法化這個頗符合人權保障概念,卻具社會爭議性與選舉敏感性的結果 。最後,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什麼都不選」,亦即政府任由社維法第80條失效而不處理,不過這樣一來將立即遭致漠視釋憲結果、行政怠惰的批判,對於講究依法行政外觀包裝的馬政府來說,照理應不太會走這條路。

    綜上所述,對馬政府而言,釋字 666 號的確是個不得不面對的燙手山芋。預先透露決策方向在政治上或許很容易失分,是以馬政府目前因應的方式,乃是暫且從程序面上著手建構「社會共識」。內政部將從今年 8 月起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召開「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希望廣徵各界意見,研擬配套措施。公聽會議題討論的重點包括:對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應否禁止或處罰、以及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後,對交易地點是否應有所限制與規範,另外性工作是否須經過許可或登記,而有配偶者之性交易行為與刑法通姦罪的關係又為何。此外,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與人口販運」及性剝削間的各種關係等議題 。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2009 年 4 月國民黨立委鄭麗文順勢提出社維法修正案,明定刪除現行「罰娼不罰嫖」規定,並針對成年、雙方自願性交易之性工作者不罰,以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這項提案已獲得十多名立委連署,跨過提案門檻,並廣受相關團體肯定。在這裡,吾人似乎可隱約察覺國民黨一方面有意將社維法第80條朝人權保障上的最佳選項,亦即D模式「皆不罰」修正,但另一方面又顧慮保守勢力批評,遂以女性立委領銜提案,藉以作為阻絕批評聲浪的防火牆。


代結論:在野黨的立場?

    從 1997 年陳市長採取廢娼政策以來,有關性產業的政策立場一向都是民進黨失分的弱點,但也有例外的時候。回顧 2008 年總統選舉,日日春趁此時機要求兩位總統候選人對此課題表態。相較於馬英九被形容為面對娼妓身段柔軟,對性產業政策認識也深刻,但無法踩立場的「不及格政客」,謝長廷支持廢除罰娼條款及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的立場,倒是被日日春稱許是第一位總統候選人表態支持不罰娼,立場清楚,比起許多不敢表示立場、不願面對既存社會現實的政客,立場進步值得肯定 。但可惜以上肯定終隨敗選而逝。如前所述,1997 年陳市長廢娼迄今仍是民進黨在此議題上無法擺脫的背後靈。

    筆者認為,國民黨一面在行政部門採守勢,另一方面利用立法部門因應釋字 666 號順勢推動性產業合法化,乃國民黨當下可見的策略。而民進黨採取的立場為何,卻是筆者仍無法釐清的疑義。究竟在野黨要當無所事事、樂觀其成的旁觀者?傾聽底層人民聲音,積極提出對案協助法案更完善的參與者?滿口仁義道德的衛道者?見縫插針、逢藍必反的批判者?還是毫無主張,放任從政同志憑個人好惡隨意發言?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在野黨,建議民進黨要能提出一套立場穩固,言之有物的論述為妥。

少子化:一個被忽略的嚴重課題

前言


    以下分別節錄自6月29日中國時報及6月22日聯合晚報兩篇有關少子化的報導:

南縣98學年度小一學生首度跌破萬人,99學年度情況更慘,小一新生僅剩8,594人,剛畢業的小六應屆畢業生1萬2,336人,兩相比較之下,國小學生少了300多人…國小學生愈來愈少,半數以上國小更成為名副其實的「小」學…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執行長陳振遠表示,因為少子化危機,很多大學已凍結師資…最嚴重的是未來生源不足…民國105年入學的大一新生(民國87年出生),比104年入學的大一新生,出生人口數驟減5萬5,000人…因此大部分學校已開始凍結師資,不再增聘教師…

    上述報導,在報紙上常出現的版面大概為教育或地方新聞。與全球暖化一樣,少子化乃長期性課題,對於追求一時性、刺激性的新聞媒體而言,固難受青睞。然而對於以參與政治、以和平手段奪取政權為目的之政黨而言,在短線操作、輕忽長期政策遠見下,也常容易忽略此課題。姑且拋開政治意識型態對立毋論,倘若台灣政權獨立、自主且永續運營乃國民的最大公約數共識的話,則對此課題的嚴重性,當有認真對待的迫切需要。

少子化對憲政運營的衝擊 — 從財政角度而論

    國家以永續存在為目的,國政亦須在安定的財源支持下永續經營,而其財政上的前提要件,厥在財政健全。在「租稅國原則」下,政府收入應以強制徵收的租稅為主,由納稅人依據能力而共同負擔。換言之,資本主義國家型態的「租稅國家」,有別於「所有權者國家」(如封建王國)與「企業者國家」(如中東產油國),國家收入主要依賴租稅得到滿足,而非國有財產收入或國營企業收入;至於其他非稅手段,僅在特殊之正當理由時,使得許可,租稅成為國家權力的重要基礎。基此,租稅為國家財源之主要基礎,在諸多態樣的租稅裡,所得稅,特別是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毋寧又係其中相當關鍵的收入來源。個人所得稅收入之多寡,簡單來說,乃取決於納稅義務人數與稅率兩項基本指標。在議會民主政治下,稅率調升實非易事,對資本家課徵高額稅金又有經濟產業發展現實上的難處,是以經常性維持相當規模人口之納稅義務人,乃國家穩定獲取財源之擔保。

    少子化,抑或高齡少子化現象對於財政運營最大的威脅,可從歲入與歲入兩方面考察:首先在歲入部分,少子化意味著未來勞動人口減少,亦即未來能負擔國家財政支出的納稅義務人減少,除非國家開闢其他新興財源,否則意味著財政收入將隨之減少;其次在歲出部分,高齡化意味著需要仰賴國家資源扶助照護的老年人增加,亦即各種福利支出項目將隨之擴大。一消一長間,國家財政健全運營上所產生的收支失衡破綻,由此昭然可見。

    當然,或有論者可能會指出高齡少子化乃國際普遍趨勢,上述論點或許將招致危言聳聽的指摘。然而必須提醒的是,在全球少子化趨勢中,台灣的少子化程度「表現異常驚人」。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8年7月出版的《社會指標統計年報》所載,聯合國統計1960-1965年全球育齡婦女生育率(指假設一世代的15-49歲育齡婦女按照目前的年齡別生育水準,一生所生育的嬰兒數)5.0人,2000-2005年降至2.7人,估計2010-2015 年將降至2.5人。2000-2005 年已開發國家生育率1.6人,未開發國家為5.0人。觀察主要國家變化情形,美國1960-1965 年生育率3.3人,1980-1985 年降為1.8 人,1990-1995年以後穩定維持為2.0人;日本1960、1970年代即徘徊於人口替代水準,此後緩慢下降,2000-2005年降至1.3人,並呈持穩狀況;南韓1960-1965 年5.6人,驟降至2000-2005 年1.2人。反觀台灣,育齡婦女總生育率於1985年降至2人以下,至1997年尚維持在1.8人左右,近年則急遽下滑,至2007年僅1.1人而已(而其中新移民父母比例的攀升,又是另一重要課題)。至於高齡化趨勢,台灣也不遑多讓,在同資料內內政部曾以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14%作為高齡社會門檻,估計10年內台灣將從高齡化社會邁入高齡社會,前後差距只有25年左右。歐美先進國家的老人化過程則長達50年至100年,顯示台灣因應人口老化的時間相當短。
目前少子化現象在教育界的衝擊與警訊,毋寧只是台灣人口大衝擊進行曲的序章而已。面對如海嘯般席捲而來的高齡少子化危機,倘若政府刻意消極放任此趨勢發展,而不考慮採取積極強勢作為來力挽狂瀾,則對於主張台灣獨立論者而言,中國根本無庸浪費一兵一卒,等到十餘年後台灣因少子高齡化情形嚴重,政府財政運營破產,屆時再挾龐大資金從容併購即可。即便對支持兩岸維持現狀,和平共存論者而言,政權的尊嚴與發展實乃建構於財政健全礎石上,倘若台灣因人口結構轉變導致財政失衡,進而喪失財政穩健、獨立運營的能力,到時僅能仰賴他人「讓利」為生,則奢望自由民主環境不受金主干擾,猶如緣木求魚。

政府施政不彰之診斷與對策

    台灣學界有關少子化的文獻探討,早有相當豐富之成果,而諸多委託研究計畫乃至於公務員出國考察報告等文獻,也時而提供政府若干解消此課題之具體對策。惟台灣少子化現象現實上不但未獲抒解,反而越演越烈之趨勢,箇中原因,筆者認為關於少子化對策規劃的良莠還是其次,最主要的關鍵當繫於缺乏妥善的執行者。按在中央政府體制裡,負責擔當人口政策的主政機關乃內政部,惟內政部乃「天下第一部」,雖預算資源豐富但掌管業務亦隨之龐雜,與諸多短期急迫施政項目相互競爭過程裡,性質上有賴長期龐大資源投入、整合各部會分歧立場,方能順利遂行的少子化政策,很容易變成被犧牲掩沒的項目。日前內政部人口政策委員會決定耗資百萬,公開徵求鼓勵生育口號乙事廣遭各界訕笑,惟若以「責人之心責己」,假設今日民進黨仍繼續執政,在內政部資源、層級侷限下,又能提出什麼比馬政府更高明可行的少子化對策,頗值懷疑。此一政府機關構造上欠缺不早日謀求解決,則不管將如何完美的少子化對策交到內政部手上,最後也只會落得七折八扣、零零落落的下場而已。

    總之,主政機關層級不足導致施政力道不足,實乃少子化施政長期成效不彰的主因。無論是在朝或在野,倘若認為台灣少子化課題有嚴肅對待並立即採取行動之必要者,則政策上首要之務,當可仿效日本作法,至少在行政院層級設置專門擔當少子化政策釐定、協調統合與推進執行的少子化政務委員,俾打破行政本位主義下機關各行其是、立場相互衝突之弊端。另外在台灣二元民主制度構造下,倘若能於總統府層級,將少子化課題列為攸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規格加以對待,則當更能大幅提昇政策推動之力道。平心而論,這種作法雖不能立即扭轉少子化趨勢,但至少能發揮相當程度的宣示性意義。

2010-10-27

議會休會 薪水照匯

花蓮縣議會因不滿蘇花改遲未動工,於本月二十五日開議時表決通過「無限期休會」以表達抗議。不過瀏覽該縣議會網站,仍記載著本次大會期間從十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三日。扣除例假日,議員們還有十五天的班要上,議程表裡排定縣政總質詢以及三讀議案的二讀、三讀會要進行議決。

對縣府而言,行使這些職權固然屬議員權力;但對廣大縣民來說,這是議員受縣民託付而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若議員不想為縣民喉舌,有氣魄的話大可自動去職,前去行政院長期紮營抗議,將議員椅子讓出來給有問政熱忱的人。如今花蓮縣議會居然集體決議曠職,讓縣議會監督機能無限期停擺,置選民之託付於度外,堪為現代地方民主政治的荒誕奇譚。

最後就議員薪水而論,倘若議員集體曠職狀態持續進行,則議會會計室對已預支的十月薪水,其曠職日數部分應予折算追回;至於十一月以後的部分,也該隨之「無限期停止發放」為是,畢竟這些公帑都是由納稅人血汗所辛苦累積而來

2010-10-13

不在籍投票的顧慮 看趙少康怎麼說

馬政府規劃二○一二年總統大選時施行不在籍投票制度,近來引發各界議論。回顧歷史,其實該制度應否施行,早在一九九一年即有一番熱烈爭辯。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原本預計於二屆國大選舉時施行,然而遭在野黨強力反對,而輿論也抱持諸多質疑。其中趙少康於當年四月提出的批評尤值深思。他指出,不管是不在籍投票或通訊投票,以台灣目前的狀況都不適合。趙進一步點出該制度引人非議之處包括:一、公平性令人懷疑,「帶」部隊去投票,這個「帶」字就有問題;二、軍中投票率可能高達九成五,比一般選區的六成左右高很多,會扭曲投票結果;三、兩黨票數接近時,如因不在籍投票而影響勝負會發生暴亂,實在得不償失。

如今雖事隔近二十年,但遺憾的是,上開疑慮迄今猶存 ,尤其是「扭曲結果」與「暴亂」的顧慮。試想:若二○一二年總統大選開票時票數接近、互有領先,但最終左右勝負的居然是這些軍、警及監所的不在籍票,政府屆時有把握說服憤怒的選民安心在家裡看電視睡覺,心平氣和接受這個結果嗎?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10-14



2010-09-17

賀百年國慶 悼皇后之逝

百年國慶將至,政府不惜聚資鉅億辦活動。屆時優雅雄偉的總統府,將成為諸多慶典的中心。可惜的是,觀乎文建會對百年國慶的規劃,似乎傾向嘉年華式的吃喝玩樂,缺乏歷史文化縱深的回顧,殊為可惜。

就拿總統府來說,相信很多人不知道,目前張榮發基金會基地現址,亦即北巿中山南路十一號,於日治時期該基地與地上建築為日本赤十字社(紅十字會)台灣支部。赤十字社會長係由日本皇后擔任,該紅磚建築採皇后建築表徵,與總督府,亦即現在的總統府遙遙相望,有「陰陽調和」之意。國民政府來台後,該處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於一九四九年移交國民黨無償使用。從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三年卅餘年間,一直處於遭國民黨無償佔用或借用狀態。一九八三年二月起,國民黨才與國有財產局訂約承租。到了一九九○年六月底(公告地價調漲前夕),國民黨復以當年度國有土地地價加二成計算地價、房價,合以三億七○○○多萬元取得所有權。嗣後國民黨無視各界抗議,在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凌晨,迅速把這些具有八十多年歷史建物拆除,改建大樓,並於二○○六年三月以廿三億元售出。

從長期無償佔用、廉租,接著以三億多元廉價買入,再以廿三億元高價賣出,這種將國產變成黨產的魔法,乃世界民主國家所罕見。而國民黨當年不顧各界反對,漏夜拆除與總統府具同等歷史價值的建物,這種毀損古蹟的蠻橫,也是台灣文化無法逆轉的遺憾。這段史實,在官方版的百年國慶活動中會被刻意遺忘。欣逢建國百年,百歲老人健忘無可厚非,盼望各界先進能深掘更多值得提醒中華民國的類似故事,藉此彌補官方膚淺慶典的不足。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9-18

2010-09-04

「海峽兩岸」去台灣化

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作為法律上界分台灣與中國的原點。一九九二年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即在憲法授權下制定,成為規範台灣與中國關係的基礎重要法律。這種區分方式雖不無爭議,但至少具實定法地位。惟此次〈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卻逾越了既有法律用語,堂堂以「海峽兩岸」作為協議名稱。巧的是,在今年七月財政部發布〈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這個基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也公然牴觸母法而冠以「海峽兩岸」名號。此為值得高度警惕的微妙轉變。


自法律明確性原則而論,「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固為最佳選項,然無奈目前具法律地位的用語仍係「台灣」與「大陸」。雖不能滿意,但是至少還看得見「台灣」。惟依最新的轉變,這種巧妙扼殺台灣存在的「海峽兩岸」字眼,開始在台灣法律體系裡登堂入室,這意味著類似用語恐怕將在法規及官方文書內如癌細胞般地滋生。猶如在新聞娛樂界蔓延的「內地」一般。

從中國觀點而言,台灣是叛亂的一省,讓台灣與大陸平起平坐本非理想選項。為找個層級跟台灣對等的下層相對概念,「海峽兩岸」遂橫空出世。中國於福建發展「海峽西岸經濟區」,即希望藉由「海西特區」逐步建構「兩岸特區」,最終讓台灣成為「海峽東岸特別行政區」。這種看似臆測的陰謀論難免遭人指摘,惟若把握法律上從「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走向「海峽兩岸」的微妙轉變,除顯現與法律明確性原則背道而馳的發展外,令人更憂心的是,政府似乎刻意照著中國寫下的劇本,與其攜手模糊化「台灣」的存在。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0-8-02

2010-08-25

全募兵制躁進 恐影響國家安全

在日前出爐的20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裡,國防預算僅占GDP2.6%。因此有媒體指出由於財源不足,將導致馬政府規劃4至6年內完成全募兵制的政見面臨跳票。對此,國防部委婉回應將依政府財政狀況,務實推動各項配套措施。

鑑現代戰爭型態改變,各式新武器裝備需具備高技術且役期較長的人力維運,因此逐漸增加募兵比例方向固然正確,但究竟台灣適不適合立刻走實施全募兵制,其實早在國防部2005年公布的兵役制度說帖裡,即已明白指出:就我國目前國情而言,尚無足夠採行單一「募兵制」條件,若中共未放棄武力犯台,考量國防安全、後備動員….政府財力等因素,採單一募兵制,必將無法滿足國軍兵力需求,恐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故現階段仍宜採適合國情之募、徵兵併行制。本於尊重國防專業,民進黨政府當時遂藉由「降低官額」、「擴大招募」方式,漸進減少徵兵需求,增加募兵人數。

相對於前朝政府審慎地把全募兵制當作長期目標,馬政府的作法毋寧顯得躁進而大膽,把攸關全民存亡的兵役制度當成猶如種花植草的工程看待。在志願役用人成本較義務役約高3倍下,此舉對國家財政是沈重負擔。倘若在維持國防投資、又不增稅前提下,很難在數年內實現全募兵制。反之,若不提高國防預算比例又要硬搞,則多出來的人事費用恐會向內排擠到國防投資。在高科技戰爭時代,這種空有高薪人力而無高性能武器配合的怪現象,等同於台灣防衛力的自我閹割。

國防部在2005年說帖的結論裡曾義正辭嚴地表示:「國家安全是不容實驗的,不當的政策可能會導致危險且無法預期的結果」。國防部是國家安全的守護者,所應考慮的重點則在於台灣防衛戰力之維持與精進,而不能當作一昧奉行領袖意志、以總統好惡馬首是瞻的太監公公。不久前交通部有勇氣對馬總統縮短機場捷運時間的外行要求說「不」,讓總統改口尊重其專業評估。國防的專業程度當不下於交通工程,吾人期待國防部也能打直腰桿,對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躁進全募兵制勇於提出專業見解,贏得全民尊重。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8-28

2010-08-14

嫖客法官與被重判的雞頭

二○○七年五月九月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六年度上更(一)字第十五號刑事判決書裡,某位「雞頭」因媒介性交易為常業,遭法官重判五年徒刑。這個案件是否仍在司法體系裡遊蕩未決,還是被告已被發監執行,雖不得而知,不過假使他看到日前關於法官愛嫖的新聞,鐵定氣到吐血。原來當日在判決書裡正氣凜然地指摘其行為「助長女子賣淫風氣,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其中媒介未滿十八歲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易,尤其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莫大損害」的楊炳禎法官,脫下法袍後原來是「自己人」,還是個會跟雞頭要求「要年輕身材好、最好是剛出來,貴一點沒關係」的囉唆嫖客。


金庸小說「笑傲江湖」裡最讓人噁心的角色,當推口是心非、表裡不一的「君子劍岳不群」。若非楊法官身陷收賄改判此等重大事件,在官官相護文化下,恐怕嫖妓爾等小事難有公諸媒體的機會。經驗法則告訴我們,此例絕非個案,如何澈底掃除「岳不群法官們」,不但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所有國民亦有嚴厲監督政府司法改革進展的義務。千萬別忘了,楊法官每次嫖大胸部白皙辣妹那八千元新台幣,除賄款外,其餘大部分可是來自你我納稅人打拚工作所積累的血汗錢!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8-15

2010-08-08

錦上添花的成功嶺聯誼

為因應少子化危機,政府將腦筋動到了公務員頭上。日前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與鴻海員工才於成功嶺辦了一場封閉型的二天一夜聯誼活動。如果要用「錦上添花」形容一件事,大概就是指這種情形吧。


生育率降低是少子化的主因,而其中關鍵又繫於廣大年輕人在經濟上的不安定感。連生活吃飯都捉襟肘見,焉敢奢望成家立業。政府若真有心要對抗少子化危機,則要致力於針對這類群眾「雪中送炭」地推展各種夠誠意的勞動、社福政策。反觀中央政府公務員與郭董的子弟兵,有哪一方會可憐到沒錢生養小孩而要靠政府扶一把呢?

所謂內政部,業務管轄範疇是指「國家內部」,而不是「機關內部」。這類的聯誼活動,交給機關與公司內社團於公餘自行接洽辦理即可。政府寶貴的資源與心思根本不該一絲一毫浪費在這種地方。面對如海嘯般席捲而來的少子化危機,人民期盼的,是政府拿出更積極強勢的作為來力挽狂瀾。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8-9

2010-08-06

人家初選也是見血見骨

回顧二○○八年美國民主黨初選,歐巴馬與希拉蕊兩組參選人纏鬥到見血見骨。平心而論,比較國政處理經驗與能力,政壇老鳥希拉蕊似乎勝過新秀歐巴馬。然而初選結果揭曉後,希拉蕊大方承認失敗,首先於同年六月七日在華府發表演說中不但宣布退出初選,更提到歐巴馬十餘次,並把對手的競選口號「Yes,We can」也掛在嘴邊,希望支持者團結支持歐巴馬。其後在八月底於丹佛舉行的美國民主黨代表大會上,她演說的開場白則是「今晚很榮幸站在這裡,作為一個榮耀的母親、榮耀的民主黨員、榮耀的美國人,以及榮耀的歐巴馬支持者」,演說裡並不斷強調黨的團結。


初選時用「非常可恥」咒罵歐巴馬的希拉蕊,初選失敗後態度能有一百八十度轉變,成為歐巴馬的堅強支持者。不管是誠摯發自內心或是出於精湛演技,至少展現在人民面前的,是頂級政治人物優雅成熟的民主風範。台灣的民主能否進步,評斷的指標不在勝者那方,而在敗者用什麼態度去面對。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0-8-11

2010-07-16

毒奶粉與黑法官

前年九月摻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流入台灣,當時雖無人喪命,但也引起大眾高度恐慌。然而跟摻雜黑法官的司法裁判服務相較,毒奶粉的危害則顯得微不足道。

成人一次要喝好幾十公斤的毒奶粉,才有致死可能。然而司法裁判服務,尤其是刑事案件,乃攸關當事人權益的死生大事,一旦混入黑法官聽訟斷獄、在裁判書裡顛倒黑白,足令人陷入家破人亡、萬劫不復的境地。日前因何智輝竹科銅鑼基地案導致陳榮和等三名高院法官收押。輿論雖對特偵組勇於清理門戶之舉讚譽有加,惟若撇開個案,而清查這些黑法官過去承審過多少案件,影響了多少百姓與家庭,則結果令人不寒而慄。

以陳榮和為例,查詢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可發現光是在高院刑事類裁判書裡,提到其大名的裁判書就有高達五千餘件。換言之,在這五千餘件刑事案件裡當事人所享受司法裁判服務,原來是受這位在辦公室被搜到裝有百萬現金塑膠袋的不倫法官支配,倘若當時你是沒花錢疏通而受不利判決確定的一方,孰能不恨?此外,日前司法院秘書長驚爆還有其他十位有「風紀疑慮」法官,想到這些不知名的「陳榮和們」迄今仍穩座公堂,量產攸關當事人權益的司法判斷,孰能不驚?這些長年因劣質司法服務所積累的深邃怨念與驚恐,才是在本案背後最應嚴肅對待的課題。

面對千瘡百孔的司法,台灣社會迫切需要的,並非司法高層於震怒後東拼西湊的紙上防範措施,也非象徵性的拿幾個法官開刀,而應是地殼變動式的全面改革!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7-17

2010-07-08

山寨MIT


執政黨與在野黨正對ECFA審議方式彼此僵持不下。對市井小民來說,有關條約與協定、包裹與逐條審議之爭執或許不是很容易理解的議題。然而若談到最近相當猖獗的「山寨MIT」,恐怕值得所有消費者提高警覺。

以夜市裡不可或缺的鞋店為例,琳瑯滿目擺設場景依舊,但若仔細端詳,則可發現很多二百至三百元內的低價女鞋也都大辣辣標示「MIT」。曾幾何時,這些「價廉物未必美」的商品早已充斥四處。然而以台灣今日物價水準觀之,扣除各種直接與間接成本後,這種價位怎能有獲利空間?筆者推測,就是這些商品應屬「山寨MIT」,而有「世界工廠」稱號的中國,當是最可能的製造來源地。

經濟部於今年五月五日時才大動作啟動「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處理偽標原產地問題。而這個月初,依官方新聞稿指出,該大隊迄今已執行四十五次聯合稽核,查獲標示異常商品數量計一七九七七件,成績看似斐然。但是現實上政府究竟能否善盡把關職責?還是作作樣子而已?從夜市一隅即可印證成敗。除非政府拿出更大的決心與更強勢、積極的作為來遏止此風,否則一旦ECFA簽署生效後,「山寨MIT」現象恐更莫之能禦!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7-9

2010-06-30

援助考察 制衡失靈

外交部以公費邀請立委助理出國考察風波,經兩天電子媒體報導後就煙消雲散了。貴報仍以社論格局深入剖析此案,令人感佩。對這件看似已無新聞性的過時議題,實則潛藏憲政制衡機能失靈之病徵,值得冷靜省思。

 析言之,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政架構下,行政部門負責決策、執行,而立法部門則擔當立法、監督與制衡的任務。針對包括外交部在內行政部門所提出之各種預算案,國會助理應本於輔助國會議員之職責,對其中浪費浮濫的施政項目勇於提出專業刪減建議,俾協助國會議員幫人民看緊荷包,以防範政府恣意濫用人民以血汗所積累的稅金。

 縱令實務上國會認為有提升助理國際視野需求,而有出國考察的必要時,其預算來源也應由國會預算編列支應,而非仰賴行政部門援助。如今由處於被監督地位的外交部以其預算負擔居於監督地位之國會助理出國考察費用,俗語有云「吃人嘴軟,拿人手短」,在這種「被監督者用錢援助監督者」的制衡失靈狀態下,還能期待國會為你我的「血稅」嚴格把關嗎?

 尤值一提者,此現象不惟中央政府獨有,地方政府以公費招待地方議會成員出國考察之事例亦時有所聞。倘若今日對此憲政制衡失靈病徵仍坐視不理,他日終將窒息民主憲政的發展。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6-27

2010-06-20

署長失言與外交危機 

衛生署署長楊志良屢發驚人之語,早已非新鮮事。但這次「討厭韓國人」的嚴重性卻不能與過去失言的前例相提並論。當一個內閣高官講了足以影響國家利益、外交紛爭、甚至國族仇恨的發言時,正常來說,國家高層理應火速危機處理,一面令失言者立即下台謝罪,擔起政治責任,以防止台韓關係惡化。

楊署長失言不讓人訝異,但政府高層迄今仍然文風不動的態度,令人感到莫名恐懼。幾天過去了,新聞局、外交部網站裡仍無針對該事件的任何官方聲明。政府似乎算計著只要冷處理幾天,等媒體退燒後「頭過身就過」。至於部長失言對韓國政府、人民造成傷害應如何儘速縫合,則毫不關心。

從二○○八年以來,台灣外交施政以消極的「休兵」為營運主軸,外交特考名額更創三十年來新低。反觀與中國的各方面交流,卻成為許多部會熱衷推動的施政要項。在此一消一長情勢下,台灣外交空間面臨的消逝危機,恐怕還甚於少子化與全球暖化課題。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6-21

2010-06-17

欺瞞的社會共識

日前廢死聯盟拜會馬總統,總統以此議題「需要溝通、不容易得到共識」等語回應。姑且將廢死議題拋開,對執政者「社會共識」裡的虛偽與欺瞞性,則不無明辨的意義。

政府施政應否凝聚社會共識?這是連小學生都能回答的簡單是非題。但在現實生活中,社會意見多元而分歧,公共政策(亦包括立法政策)的抉擇往往反應執政者的偏好。民主國家,人民選票能左右政權更替,故公共政策理論上應朝大部分人偏好的方向傾斜。不過又鑑於金錢在選舉裡的重要地位,故公共政策事實上時而向人少錢卻多的資本家、利益團體的方向傾斜。

由上可知,公共政策的抉擇,從來不以社會共識凝聚為必要,這句話不過是掩飾執政者消極怠惰、唬弄社會的軟性藉口罷了。倘若執政者有心促成,即便具高度爭議性,也勇於「橫眉冷對千夫指,雖千萬人吾往矣」,從:ECFA、中科三期環評案...不都是最佳例證?另附帶一題,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缺乏社會共識」也曾被拿來作為反對性工作除罪化的理由,可見選擇性地強調社會共識乃執政者通病,非國民黨獨有。

2010-06-10

「黃金十年」的前世今生

馬總統日前發下豪語,要為台灣開創「黃金十年」。然此語似曾相似,原來是抄襲自訓政時期國民政府於1928年至1937年間,被譽為「黃金十年」的那段輝煌歲月。這段期間內政府各種建設的豐功偉業,凡受過台灣歷史教科書洗禮之輩大抵能略述一二。馬政府此舉,頗有「師古人之蹟」的情懷。惟若回顧國民黨於中國的那個「黃金十年」的政治人權水準,在赤日炎炎的五月天,也令人不寒而慄。

黃金十年的基礎在訓政體制。該體制有明顯一黨獨裁傾向,「黨即國、蔣即黨」,不僅排斥他黨,亦漠視基本人權,迭遭信仰西方自由民主的知識份子批評。例如:張君勵指出訓政理論「於情為不順、於理為不通」,會造成「以同時代同地位之國民,徒以其追逐黨后之故,而令其為訓政者,而令國民為被訓者」。1931年12月由各界人士組成之中華民國國難救濟會,亦直指「國內一部分人之集團,標榜黨治,掌握政權,自屬於統治階級,而無視大多數國民之國家主人地位」,而呼籲不應以「訓政之名,行專政之實」。甚至連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伍朝樞在1932年致立法院長孫科信件中,更承認訓政的現實是「軍閥專橫,官吏恣肆,對於人民身體自由任意蹂躪,往往無故加以拘禁。拘時固不以法定手續,拘后則審訊無期,又不將開釋,致令久羈囹圄..即有親友營救,而除拖情及賄賂外,更無徒可循。…似此黑暗情狀,計唯吾國歷史上所謂亂世及歐洲中古時代始有之」。

馬政府施政成績褒貶不一,惟多項人權指標後退已為既成事實。如今又把人權水準足以比擬為亂世或黑暗時期的訓政時期「黃金十年」當作施政遠景,難道暗示台灣人權水準將來還有繼續下探的空間?倘若保障人權還是馬政府堅守的基本價值的話,至少把「黃金十年」這個容易讓人有負面聯想口號廢了吧!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5-20

花蓮縣府的嚴正聲明 絕佳的法律負面教材

花蓮縣府日前針對性侵國賠事件,登報聲明縣府立場。此事可受公評,縣府應否賠償,在法律見解歧異下或許尚待司法做最終判斷。然而縣府那篇「嚴正聲明」,在寥寥數字裡卻已問題叢生,堪為絕佳法律負面教材。具體而言,可歸納如下:

一、保留法律追訴權?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期間一過就不得提告,不因事前聲明「保留」而有影響。這種以訛傳訛的法律錯誤,倘若犯在欠缺法律常識的庶民身上或許無可厚非。但出現在縣府身上,則令人心驚膽顫。

二、知情不報形同共犯?對隱瞞校園性侵案件、亦即知情不報的校長與主任們,除了已受記過降級等行政處分外,未來雖可能衍生民事責任,但仍不至於有所謂「形同共犯」的情形。換言之,難道校園裡有狼師,事後知情不報的校長與主任們會被當作強制性交罪的共同正犯看待?

三、連坐處罰?縣府宣稱若未來發生校園性侵事件,「所有」校長、派出所所長都要連坐處罰。但平心而論,難道甲校校長能跨過乙校校長對乙校教師行使監督權?而緊盯校園教師是否為罪犯又豈是警察常態勤務?發生校園性侵事件不去嚴厲追究縣府「從上到下」教育行政系統懈怠的缺失,卻無端遷怒於他校校長,乃至於人力不足、勤務已相當繁重的後山警察同仁。這種連坐處罰宣言,彷彿讓人感到威權專制時代的肅殺氣氛籠罩好山好水的花蓮。

四、其他錯誤:如第三點的「處份」應為「處分」(參照公務員考績法第十二條)。至於一些標點符號問題,跟上述法律錯誤相比,則顯得微不足道。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0-5-16

從日本內閣改組看馬政府組改 


日本新內閣改組,蓮舫作為有史以來第一位台裔大臣,備受台灣媒體注意。對其「人」,由於其父乃台南白河人氏,故多數台灣人民當與有榮焉。然而對其「職」,特別是先前傳言將擔任「消費者行政、少子化大臣」一職,或許當更值一談。

所謂「消費者行政、少子化大臣」乃日本內閣的「特命擔當大臣」。我國行政院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差可比擬。不過我國的政務委員,其擔當任務乃內部分工,且多係由一人負責督導許多部會,而日本則是其擔當任務與其官銜連結。從特命擔當大臣的名稱,即可以探知在傳統部會外,日本政府當下的施政重點。

消費者保護與少子化對策,對日本乃施政要項,然台灣社會又何嘗不面臨相同課題,甚至嚴重程度絕下於日本。惟令人相當憂心的是,馬政府的施政卻與庶民需求背道而馳。以少子化對策而言,迄今仍是被戲稱為天下第一部的內政部手上包山包海業務之其一,所提出的鼓勵生育施政,不是被引為笑柄,就是被批判誠意不足。

再以消費者保護而言,當日本設立消保廳來強化保障程度時,在馬政府組織改造藍圖中,一方面僑委、退輔會二會仍穩座中央二級機關之列,另一方面攸關庶民消費權益的消保會,更被從二級機關中「精簡」掉。政府施政是否真以百姓為念,從台日兩國設官分職的差異,或可清楚區辨。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