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4

嫖客法官與被重判的雞頭

二○○七年五月九月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六年度上更(一)字第十五號刑事判決書裡,某位「雞頭」因媒介性交易為常業,遭法官重判五年徒刑。這個案件是否仍在司法體系裡遊蕩未決,還是被告已被發監執行,雖不得而知,不過假使他看到日前關於法官愛嫖的新聞,鐵定氣到吐血。原來當日在判決書裡正氣凜然地指摘其行為「助長女子賣淫風氣,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其中媒介未滿十八歲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易,尤其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莫大損害」的楊炳禎法官,脫下法袍後原來是「自己人」,還是個會跟雞頭要求「要年輕身材好、最好是剛出來,貴一點沒關係」的囉唆嫖客。


金庸小說「笑傲江湖」裡最讓人噁心的角色,當推口是心非、表裡不一的「君子劍岳不群」。若非楊法官身陷收賄改判此等重大事件,在官官相護文化下,恐怕嫖妓爾等小事難有公諸媒體的機會。經驗法則告訴我們,此例絕非個案,如何澈底掃除「岳不群法官們」,不但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所有國民亦有嚴厲監督政府司法改革進展的義務。千萬別忘了,楊法官每次嫖大胸部白皙辣妹那八千元新台幣,除賄款外,其餘大部分可是來自你我納稅人打拚工作所積累的血汗錢!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