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0

民進黨政府該從eID事件學到什麼教訓

先講結論。民進黨政府擬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以下簡稱數位身分證)政策,發展到今天,大抵已實質破局。猶記去年5月主管機關內政部還曾發下豪語稱「未來紙本身分證將作廢,未換發新證恐無法投票」云云,將重要的選舉權與數位身分證掛勾,一副勢在必行貌。所幸天佑台灣,這個「未來」在可預見的將來,將不太有機會來到。

有關資訊與國安專業角度,勸誡民進黨政府放棄推動數位身分證的各種理由早已遍佈,各類文章與投書,已達俯拾皆是程度,本文不再贅談。從政治上來說,數位身分證此時劃下休止符,對民進黨政府也已是失分狀態。以此為鑑,以下兩點荒謬,盼執政黨層峰閉門反省,莫在貳過。

「馬規蔡隨」的執政記憶延續

從2011年至2015年間,筆者有幸曾參與撰寫蔡英文2次參選總統政策白皮書工作。有關內政業務,除弊興利的改革工程經緯萬端。記憶所及,有關數位身分證的推動,並不在當時積極倡議的政見清單之列。整個事件的起源,內政部戶政司網站裡相當誠實交待,表示:內政部從2013年起即針對國民身分證附加自然人憑證進行研究,2015年起開始規劃換證工作,並於2015年10月擬具「晶片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報院,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應單純化晶片身分證之功能,為完善該計畫,2016年1月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廣徵民眾意見,並於2017年5月至11月辦理「晶片國民身分證開放決策案」,共辦理1場晶片國民身分證國際研討會、2場焦點團體座談會、1場工作坊及1次電話民調等溝通活動等語。

從以上內政部網頁說明可以看出,整個數位身分證幾個重要的決策,大抵是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所敲定。真正進入2016年5月民進黨政府時期,只剩辦理細節末端的研討會、座談會、民調「溝通活動」而已。尤其要注意,當官方文件出現「溝通活動」字眼時,就往往意味著政策已定,這些活動之目的僅在於單向地對外消弭疑慮,很難會產生雙向反餽、產生調整政策的實際效果。

有關監控,前總統馬英九自負笈美國唸書時,就頗有實務經驗。是以其執政時對於推動晶片國民身分展現高度濃厚興趣,並不讓人意外。反觀在黨國威權時期,飽受黨政軍特實施各種監控的民主人士,理應對於國家機器運用最新科技進行全面性監控的可能性,抱持高度戒慎恐懼的嫌惡感與警覺心。

遺憾的是,從「晶片國民身分證」到「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只是換個計畫名稱,這個馬政府執政時期決定的政策,就這樣稀哩呼嚕被蔡英文政府繼續推動執行。如今搞得滿城風雨、傷痕累累,甚至還被反將一軍,讓國民黨藉機搖身一變成為反對eID、擁護個資保護者後,才狼狽倉卒地找下台階,企圖平息眾怒。要怪,就怪執政黨政層峰對於施政過於輕忽怠慢,「馬規蔡隨」欠缺主見,一昧被官僚體系乃至龐大的系統建置業者牽著鼻子走,怨不得人。

「身分證強制按指紋」事件的執政記憶斷裂

我國官僚體系偏好用身分證管理與監控人民的狂熱,並非始自於eID事件,2005年的「身分證強制按指紋」事件,已有前例可循。只是當時陳水扁政府受到的那些教訓與經驗,顯然沒有被今日蔡英文政府妥善承接。

如所周知,2005年9月作成的司法院釋字603號解釋,明確闡述《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並予錄存否則不予發給國民身分證」規定,與憲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意旨不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只是若更進一步觀察,領銜提起本號釋憲者,乃以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為首的85位立委;至於被指摘違憲推動強制按指紋換身分證的一方,卻也是由民進黨執政的陳水扁政府。

回憶當時場景,此案在2005年7月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時,時任民進黨立委蔡英文還是反對按捺指紋政策的代表人之一,與贊成按捺指紋政策的扁政府內政部,進行法理攻防。蔡英文當時表示,一旦指紋檔案資料庫建立,對於人權的侵犯就存有高度危險性,這是提出釋憲案的主要理由等語。

從政黨政治來看,2005年這段「民進黨政府VS.民進黨立院黨團」的釋憲劇,充滿荒謬。詳言之,倘若執政黨認為《戶籍法》「身分證強制按指紋」有違憲嫌疑而不贊同時,扁政府理論上可一方面提出《戶籍法》修法提案,藉以導正違憲法律。另一方面則可命令內政部暫緩政策推動,不用硬幫《戶籍法》第8條背書,更不用去憲法法庭充當蒐集人民生物特徵的擁護者。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把這件行政權、立法權互相配合就可踩煞車的事,送到不確定性頗高的憲法法庭處理,政治上並不聰明。所幸又是天佑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明快且迅速作出解釋,才阻擋了官僚體系擬藉由換發身分證來大規模地蒐集人民生物特徵的佈局。這段15年前的陳年往事,難道不值得執政黨政層峰,溫習再三?

勝選,或許要仰賴流量、聲望、曝光度。但執政,要仰賴的則是掌握所有行政細節的扎實基本功。尤其,魔鬼往往就藏在這些官僚體制的行政細節裡,話就說到這兒,黨政層峰若是有心,應可頓悟。

2020-12-28

疫情當頭,跨年秀怎麼辦?

武漢肺炎疫情再起,疫情指揮中心日前與各地方政府協調,決議不禁止各地舉辦跨年等活動,但須符合所謂「跨年等大型集會活動防疫五大原則」。在疫情散佈風險下,中央地方政府仍擺出一副排除萬難的態度,令人浩嘆。

曾幾何時,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問富饒或貧瘠,公辦跨年秀已成政府行事曆上最重要的政務活動之一。當天的樣板流程大概是:找藝人載歌載舞,越多越好,越紅越好;接著地方首長在關鍵時刻上台亮相,倒數跨年。一場跨年秀加煙火,這筆帳單所費不貲,若非公帑買單,則可能由企業贊助。企業在依法繳稅之餘,為何願再掏錢贊助政府辦跨年?除了廣告行銷,難保沒有不太磊落光明的政商連攜。

在資本主義體制下,觀眾想看藝人表演,理當自己買票進場,自己承擔。粉絲願意買,也能買得起,不勞政府過度操心、施捨這種小確幸式的公辦跨年秀。至於由納稅人辛苦汗水累積的公帑,政府則該將錢花在刀口上,促進整體公眾利益的提升。當以「公帑追星」,亦即當稅金淪為給付給藝人的高額報酬時,不但背離了公共行政追求的公共性與公益性原則,也間接促成所得逆分配。一場歡樂感洋溢的公辦跨年秀,猶如一帖暫時麻痺社會公眾、掩蓋施政破綻的甜蜜毒藥。

斷然停辦公辦跨年秀,不僅可減少防疫破口,又能戒治「公帑追星」惡習。這才是人民之幸,國家之福。

落實18歲公民權 先修選罷法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年1月1日施行。立法院長游錫堃會後形容此為「聖誕節禮物」,並表示亦為接下來的修憲工程拉開序幕。

台灣目前使用的這部《民法》,相當古老陳舊,係於1929年在中國製造,並隨著1945年台灣繼受中華民國法制,而自此適用到今時今日。雖然追溯至1975年司法行政部時代,時任部長王任遠早已本於「參酌目前少年的教育程度、發育情形、與兵役法男子滿18歲起役、《少年事件處理法》以未滿18歲為少年等規定」為由,遂提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構思。可惜當時也僅止於行政機關開會研討、紙上談兵階段而已,並未付諸實現。

至於從1983年以來,《民法》已歷經近30次修正,但20歲成年門檻,卻依舊不動如山。這個為1930年代中國4萬萬國民文明與教育智識水準考量而設的成年門檻,居然一路沿用到了21世紀的台灣。綜觀這段悠長的歷史,倘若以「修法怠惰」指摘行政與立法兩部門,恐非過言。第10屆立法院本於考察民意與台灣現況,能毅然推動這個跨世紀的重要修法工程,殊值喝采。藉此契機,以下兩點,值得併同思考。

民法上路前先配套修法

首先,從法制作業觀點而言,《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表面上看似《民法》幾個條文文字變動,實際上由於環繞在20歲成年概念所建構的法律暨多且廣,導致應連動處理的配套修法相當龐雜,切莫輕忽。

舉例而言,《人工生殖法》第8條的捐贈生殖細胞年齡門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眷屬定義、《動物保護法》第5條動物飼主資格、《原住民身分法》第9條自願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工會法》第19條被選舉為工會理監事資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隨車照護人員的限制、《證券交易法》第54條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申請使用公有市場攤位資格等,筆者粗略統計有逾40部法律,有待立法院利用接下來2年緩衝期盡速連動修正。

至於牽連的法規命令數量更繁,則有待各該主管機關仔細盤點整理。倘若這個細緻的配套修法工程沒有一併處理,則2023年起,我國法令裡涉及的年齡相關規定,勢必陷入牴觸與紊亂狀態。

其次,從公民參與政治權利角度來看,《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後,益加彰顯了《憲法》第130條「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的落伍。詳言之,不管是《人民團體法》第8條組織人民團體發起人的年齡,抑或《政黨法》第7條擔任政黨負責人的年齡,隨著此波修法,已失去了堅守20歲門檻的根據。

只是,由於任何《憲法》條文在2005年《憲法》增修條文設下超高修憲門檻後,都已難以撼動,因此屆時就會誕生一個嶄新的民主荒謬:年滿18歲的新世代公民,在2023年以後,一方面以最新的台灣民意推動的修法為基礎,既可發起組織人民團體、亦可擔任政黨負責人;只是在此同時,卻又遭來自1940年代制定《憲法》的古老中國「民意」跨世紀束縛綑綁,連投票權都沒有。

朝野高度對抗修憲難成

在當前朝野高度對抗下,筆者認為,包括下修選舉權至18歲在內的所有修憲工程,成功機會相當渺茫。面對以上困境,建議立法院或可思考繞過修憲死結,透過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方式,明快且直接地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

無可諱言地,或許有人會指摘此乃牴觸明顯《憲法》第130條的「違憲」之舉。但所謂的法律解釋從來就不只有文字解釋那麼簡單,立法院藉由修法優化《憲法》投票年齡門檻標準、俾擴大公民權參與基盤,更契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誰曰不可?

2020-12-15

超過介石之惡?──新課綱公民素養教案練習

12月11日(五),《中國時報》頭版標題斗大地寫著「政府慶祝人權日我們在抗議人權!老黨外痛批:蔡政府的惡 超越蔣介石」,相當醒目聳動。若進一步閱讀這篇由朱真楷、林縉明、趙婉淳三位記者聯名撰寫的報導內文,原來所謂「蔡政府的惡超越蔣介石」等語大抵出自於前立委林正杰之口,指出「民進黨已變成法西斯,完全違背理想,比蔣介石更可惡,再不改過自新,老百姓要出來推翻」等語。

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通稱108課綱)的公民課程規劃的精神,旨在培養新一代的學生獨立思考、價值判斷、理性決定素養,諸多內容並改以「提問」方式書寫,期盼透過提問培養學生分析、思辨與探究能力。要之,在瞬息萬變的世界裡,當代的台灣中學生,揚棄「填鴨死背、人云亦云」、培養「獨立判斷、理性思考」,已是今日實施公民教育的重要關鍵。稟持上述精神,所謂「蔡政府的惡超越蔣介石」是否為真?是一個值得思辯的有趣教案。

對於一個具備文字閱讀能力的中學生而言,閱讀完這篇報導,首先會發現的一個文字上的疑義,前立委林正杰內文說的是「民進黨」,怎麼標題卻成了「蔡政府」?難道兩者是相同可以相互流動的概念嗎?這裡就可發現第一個重大且明顯誤謬。

簡單來說,民進黨乃我國依法登記有案的政黨,性質屬於(民間)社團法人。這部分同學們可在法務部營運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找到精準條文。至於所謂「蔡政府」,一般在我國政治概念上是指在中央政府層次,以總統為首的行政權,究竟歸屬於何人何黨而為判斷。例如,稱「馬政府」者,主要是2008年至2016年由前總統馬英九擔任總統,握有行政權。2016年以後迄今的蔡政府,亦然。

由此觀之,透過閱讀與思考,同學們可發現,《中國時報》將受訪者講出的「民進黨」偷樑換柱成了「蔡政府」的操弄事實。

其次,林正杰稱「民進黨已變成法西斯…再不改過自新,老百姓要出來推翻」。老百姓該如何「推翻」一個政黨?這題就是考驗同學對我國政治運作的基本理解是否正確。一個簡單的公民基本常識是: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在當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政府機關透過普通、平等、直接、公開、無記名的選舉結果,藉此取得統治的民主正當性。並藉由定期的改選,以確保政府運作不至於民意過於偏離。

拿總統選舉來看,當某政黨推出的總統候選人相當抱歉,難以普遍被公民所支持時,自然無法贏得選舉,也連帶地使得該政黨無法取得中央執政權。由此觀之,已經大抵精熟理性思考的中學生,就可體悟到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到今天,老百姓根本不用那麼辛苦地去積極「推翻政黨」,不被選民青睞的政黨,就成了時代的眼淚。

接著,也是最具挑戰性的提問,就是林正杰稱民進黨「比蔣介石更可惡」部分。更精準地說,在台灣戰後歷史洪流裡,超越蔣介石之惡的領域,果真存乎?若從歷史課程切入,會有相當浩大且深厚的思辯。但對精熟資訊素養的同學而言,最快解題捷徑,就是透過新聞電子資料庫找到1990年代有關50年代「千位白色恐怖死難者名單」相關報導,促成「1990年代的林正杰」與「2020年的林正杰」的交互檢驗。

1993年6月12日的《聯合晚報》,有篇報導為「50年代白色恐怖墓群重現台北六張犁公墓尋獲163座當年被槍決者的塚墓 數百遺屬趕往辨認」,值得一讀。根據這篇報導,時任立委的林正杰於同年6月1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已在台北六張犁公墓尋獲163座於50年代政治肅清中被槍決者的塚墓。而且當時現場集結了數百名急著認領遺骨的家屬,大隊人馬在匆匆結束記者會後,即趕往六張犁現場。林正杰當時並鄭重要求:一、請政府有關部門儘早公佈所有過去政治案件處理檔案。特別是對未經正式審判而處刑的所有紀錄。包括下葬地點。二、對所有政治性假案錯案進行重新調查並給與應有賠償。三、對一切法外迫害的受害人,應給予適當補償。四、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白色恐怖政治迫害,停止對政治受難者的管制及監視行動…。

另外,若再閱讀1994年3月2日的《聯合報》,在「白色恐怖死難名單民間版公布1017人」報導裡,同學們也可以看到「林正杰昨天公布的死難者名單,資料來源是國安局檔案、判決書及起訴書、戶籍記載與人證。這些死難者被判刑的主要法令是《懲治判亂條例》及《肅清匪諜條例》,主要經辦單位是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其他包括三軍和憲兵司令部、情治單位,死亡時間約在民國三十八年至四十四年間」這段敘述文字。

何謂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就是在黨國威權統治體制下,由國家機器所一手策劃的大量政治肅清與謀殺活動。當時唯一的執政黨為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介石難辭其咎,1990年代的林正杰,知之甚詳。超越介石之惡,很難想像會發生在民主憲政相對上軌道的今日台灣。2020年的林正杰,卻指摘蔡政府「比蔣介石政權還可惡,比國民黨的白色恐怖還恐怖一百倍」等語,慷慨激昂背後,是否合乎當代公民基本素養水準的批判?同學們應已自有判斷。

教育,就是培養同學辨別有人在胡說八道的能力,這點,就是公民新課綱精髓所在。

2020-12-10

紅色恫嚇成日常 請速修法補破網

今年四月,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才遭潑紅漆。十月,保護傘餐廳又遭潑糞攻擊。到了這個月,事件地點出了台北,於台南舉辦的反送中展覽,大門再遭蛋襲。

先以台南展覽蛋襲事件來看,遭逮捕的李嫌雖辯稱,「壓力大心情不好,當晚買雞蛋途經該地時丟蛋釋壓」云云,可是打開Google地圖,能讓家住東區的李嫌丟雞蛋洩憤的場地很多,但李嫌「原本要到中西區某空地丟」,四小時後,才又繞到東區神學院圖書館空地丟蛋洩憤。這個匪夷所思的路線與劇本,哪個台南人信?

將此三事件串聯觀察,案情並不單純。警方積極辦案,三事件嫌犯雖迅速遭逮。只是這類「液體攻擊」,法律效果相當輕微,大概就是破財消災而已。即使是最嚴重、對人襲擊的林榮基遭潑漆事件,台北地院十一月的一審判決還是以「易科罰金」處理。對境外敵對勢力來說,指使在地協力者從事這類型活動成本低廉,卻頗具恫嚇效果。若不思有效反制,未來類似事件,將為台灣日常。

以「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宗旨的反滲透法,雖於今年一月公布施行。可是若查詢司法院判決書資料庫,迄今為止並無任何涉及該法的裁判出現,顯示這部曾遭前總統馬英九嚴厲批評「可怕又可惡」的反滲透法,只是個被束之高閣的紙老虎法律,絲毫無法發揮「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效果。

為解決這個明顯而急迫的威脅,本屆立法院早有立委郭國文等十七人於今年五月連署提出「反滲透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利用在地協力者刻意觸犯微罪也一併納入加重規範之列,值得贊同。只是七個月過去了,這個提案還冰冷地躺在委員會待審,令人惋惜。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委員諸公,加油好嗎?

2020-12-05

「紅讀滲透」外一章

中國紅讀計畫出版品遍佈包括國家圖書館在內的全台各圖書館,此事經立委披露後,引發國人關注。國家圖書館雖以「此童書乃存送典藏,並非國圖主動選購」云云回應,然而卻又帶出「無償存送」課題。時值國內出版人普遍陷入營運艱困之際,這個文化弊端,值得正視。

圖書館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的法定送存機關。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而且圖書館法硬性規定,這是所有出版人的法律義務,若有違反,根據同法第十八條規定,由國家圖書館處以該出版品定價十倍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寄送為止,相當蠻橫霸道。

一冊圖書,雖價格有限。惟長年積累,也是出版人不小負荷。從財產權保障觀點來看,縱使基於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之文化公益目的,政策有將圖書強制送存的必要,但對於已依法送存圖書的出版人,由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支付圖書對價,方為合理公道。前揭條文,猶如徵收出版人財產而不予補償的惡法,建請立委在關心紅色繪本滲透之餘,亦能一併關照,別讓圖書館法繼續成為欺壓出版人的幫凶。

2020-12-01

關於專制獨裁政權,馬英九遠比想像懂更多

為了阻礙行政院長依法進行施政報告,國民黨立委日前居然於立法院議事廳公然扔擲豬內臟。如此脫序行為不僅撼動國人,經外媒報導後,惡名更遠播國際,讓台灣民主蒙羞。

下手實施的是國民黨立委們。而周遭的國民黨人,又如何評價這次脫序抗爭?歸納而言,有採譴責立場者,如國民黨青年團長陳柏翰即提出「難道不能節制一點,好好問政」等語的質疑;只是多數黨內頭人,還是採取支持立場。如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在臉書以「強烈杯葛、表達抗議」8個字定調。而前總統馬英九日前更是以「面對一個專制獨裁的政權,已經無路可走,所以用這種方式來表達」云云,藉此為國民黨立委的脫序抗爭辯護。

尤其,「面對一個專制獨裁的政權」如此這般重話係由國民黨人馬英九金口而出,而且講的對象還是2020年透過民主選舉取得執政地位的民進黨政府,相當耐人尋味。不過話說回來,馬英九對「專制獨裁的政權」有相當獨到的親身經歷,值得廣為世人周知。

馬英九在1982年4月19日參與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時期的〈研究員自述〉,早已於2006年6月《傳記文學》間接出土。在這篇堪稱精品珍貴史料裡,馬英九不僅自承於1976年秋赴哈佛後,曾以「王紹陵」、「葉武臺」、「李南橋」等筆名撰寫社論、雜文十餘萬字。要注意的是,這不只是留學生匿名投稿、抒發己見那麼單純,馬英九還補充自承「迭獲中央海工會獎勵」。在美國哈佛當研究生馬英九,很忙。1980年初在趕寫博士論文中,馬英九還「奉命」編撰《高雄暴動真相》(Myth and Reality of the Kaohsiung Riot)英文特刊,出版後各地紛紛索取運用。我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華府辦事處(前大使館)國會組還曾以500份分送國會有關議員。事後亦「曾獲海工會及其他長官獎勵」。1981年3月,赴紐約實習後,很忙的馬英九又「奉命研究」遇上台獨暴行之策略,乃利用公餘多處蒐集資料,撰成《恐怖主義與台灣獨立運動》(Terrorism and 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84頁英文論文一篇,送交「有關單位」在美運用。馬英九又相當自豪表示「因該文內容翔實,蒐證充分,曾獲外交部錢部長復及海工會曾主任廣順嘉勉」等語。

馬英九在〈研究員自述〉有段小結性的敘述,頗值咀嚼再三:「總結上述愛國活動所費時間當在3年左右,幾為余留美時間之一半,究其原因,一則以身受『中山獎學金』資助留美,理應以身作則報效黨國;一則已有哈佛大學博士候選人資格,一切活動事半功倍,深感責無旁貸;三則面對多方敦促特約為黨國服務,義不容辭」。

如所周知,在國民黨昔日一手打造的黨國威權體制下,監控的範圍不僅遍佈台灣,甚至也遠及海外。只是若再仔細區分,對於台灣境內人民的監控,係由公務機關、軍事特務機關、黨務機關與諸多外圍組織等執行者綿密交織構成。到了他國,畢竟機關力有未逮,執行監控的重責大任,就落在若干留學生的肩頭上。讓許多台灣人有家歸不得的「海外黑名單」,就是由專制獨裁政權以前述方式取得諸多情報,進而點滴打造的。

〈研究員自述〉裡,不論是「以身作則、報效黨國」抑或「為黨國服務,義不容辭」這些辭句,看起來流暢寫意,卻讓人不寒而慄。精確來說,馬英九擁有的歷史經驗並非是「面對一個專制獨裁的政權」,而是「作為專制獨裁政權體制內的一個環節」。當年在美國的那些豐功偉業,〈研究員自述〉全盤供出,坦承不諱。

誠如現任駐德大使謝志偉教授於2010年批判,馬英九所稱的「愛國活動」此乃配合國民黨八大情治系統在國內外以「反台獨」之名行追殺異議分子之實的殘害民主之罪行,並進而感嘆「馬英九這些抓耙仔們每『愛一次國』,台灣監獄就多好幾個人,海內外就多好幾個黑名單,甚至多好幾個冤魂」。總之,什麼叫做「專制獨裁政權」,馬英九絕對遠比你我想像懂更多、更深邃。

文末,再重新梳理並分析馬英九的談話。今日的民進黨政府是一個「專制獨裁的政權」嗎?非也,這不過是句欠缺公民素養的政治謾罵而已,不值一哂。2020年透過民主選舉取得執政地位的民進黨政府,其民主授權到2024年。倘若失去人民信賴,屆時就輪替換人做看看,此為台灣當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常態。馬英九自己都當了8年民選總統,相關道理應該精通熟習。至於昔日的國民黨政府是「專制獨裁的政權」嗎?各位讀者或可親自Google尋找並閱讀〈研究員自述〉這件精品珍貴史料,事實真相,當知分曉。

2020-11-29

迷走國民黨 豬腸滿地紅

本屆立法院,於113席次裡擁有38席次的國民黨,以向行政院長扔擲豬內臟的創新模式,締造議事抗爭下限的新里程碑。鮮紅的國會地毯上動物臟器四散,這幅詭奇畫面,猶如電影「逃出立法院」場景,噁爛難耐。另外,台灣人敬天惜食,尤其天氣漸涼之際,四神湯、下水湯、麻油腰花等俱為廣受歡迎的國民美食,目睹國民黨立委如此糟蹋食材,雷公天上有知,焉能不怒?

此番欠缺格調的胡鬧抗爭,博得負評如潮。連台大碩士生、國民黨青年團長陳柏翰也公開提出「難道不能節制一點,好好問政」譴責。只是,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第一時間在臉書以「強烈杯葛、表達抗議」8個字辯解,毫無自省與悔意。

喜以泱泱百年大黨自居的國民黨,黨籍立委不思以政策答辯與友黨分高下,卻淪落到以拋擲食材表達訴求,令人唏噓。1950年6月10日、11日間,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在日記裡曾敘述該黨失敗的原因,洋洋灑灑包括:派系傾軋、人事糾紛,幹部自私自利、不識大體、違反紀律、只知爭奪權利,黨德掃地、黨紀蕩然、政風頹廢、秩序紊亂等諸多亂象,並進而悟出「挽救危亡,惟有改造本黨」心得,國民黨大破大立的改造,由此生焉。

基盤穩固何須叫囂抗爭

蔣總裁書念不多,卻深諳自省的重要性。國民黨在台灣能站穩統治地位,並巧妙以「二重侍從主義」建立延續近40年綿密且細緻的黨國威權體制,直到1990年代才逐漸鬆動。當年的黨務改造,至為關鍵。遺憾的是,這段1950年代救亡圖存的黨史,在今日國民黨人、特別是領導層峰眼裡,恐怕相當陌生。

歷史科班出身的國民黨前主席吳敦義於2017年參選主席之際,曾拋出「黨魂與黨德,比黨產重要」名言。但何謂黨德?吳敦義並無太多著墨。根據蔣總裁1939年1月23日在中央黨部演講,黨德就是「智仁勇的修養」。由於反省國民黨沒有「大智大仁大勇的精神來實行主義」,遂造成黨「組織不嚴,宣傳不力,紀律廢弛,訓練缺乏,黨的精神和事業都不能充實發展」困頓。

拿蔣總裁昔日這番「黨德說」為尺度評判今日黨籍立委:噁爛行徑大失民心,可謂不智;浪費食材暴殄天物,可謂不仁;粗魯野蠻懼於思辯,可謂不勇。目睹今日黨德淪喪至此,修養蕩然無存,總裁地下有知,怎不徒呼負負?

迷走的國民黨,近年特別沉溺高分貝的政治叫囂與不文明的議事抗爭,並透過臉書與網路的傳遞,找同溫層取暖討拍。只是,若冷靜地由下而上盤點國民黨的政治資源,根本不用如此搏命演出。

析言之,以2018年村里長選舉各黨當選席次來看,應選名額7744席裡固然以無黨籍者6231席居多,但國民黨籍的村里長仍囊括1220席,將僅285席的民進黨遠拋於後。其次,從六都直轄市版圖觀察,即便高雄市長韓國瑜於今年6月慘遭罷免,致使277萬人口的南方港都又重回民進黨執政。但別忘了,人口超過400萬人的新北市,近15年來都由國民黨長期執政,現任市長侯友宜的施政滿意度也時常名列前茅。再加上人口超過280萬人的台中市,兩都人口合計逾680萬人,與民進黨執政的台中、台南與高雄三都人口總計709萬人,差距幅度甚小。

民進黨從2016年起,在國政層次取得完全執政地位,固係不爭事實。惟從前述2018年地方選舉結果來看,國民黨的群眾支持基盤依舊穩固。甚至,倘若歷史可以重來,沒有韓國瑜落跑選總統、自毀長城的荒唐戲碼,國民黨治理的新北、台中、高雄市3都人口達957萬人,遠高於民進黨執政桃園、台南市人口合計的412萬人。

領導無能坐視韓流蜂起

直到2018年底之際,基層民眾並沒有真正放棄國民黨,以此基礎穩健營運,進而重返中央,尚非痴人說夢。

近2年,妄圖迅速重返中央而坐視韓流蜂起、沉溺譁眾取寵而揚棄理智問政,導致國民黨公眾形象持續下墜,黨人不忍卒睹。沉淪至此,難道不是層峰黨德淪喪、領導無能、決策無方所致?文末,謹以此文奉勸江主席,忠言逆耳願留意焉?

2020-11-21

大中國、亡靈與虛擬統一憲法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在本月6日於立法院會通過名單後,正式宣告啟動。相較於第9屆立法院在整整4年、8個會期裡朝野兩黨對修憲課題的消極逃避,本屆立法院於第2會期就能如此迅速地開啟憲改工程,令人感佩。只是,若進一步追問:憲改到底要改哪些地方?18歲公民權、廢考監兩院、降低修憲門檻等即已足矣?答案恐怕是否定的。這部憲法,從根本而言就有三個重大缺陷,非得從根本整體重新翻修不可。

首先,從歷史角度來看,台灣目前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部分,係以半個多世紀前,當時中國的35省和4億人口為對象的大中國憲法。甚至,表面上是由中國人民的代表所制定,但事實上1946年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90%以上不是由中國人民選出,而是由中國國民黨指派。整個制憲過程台灣人民沒有參與,只有在最後即將三讀通過時,才臨時指派台灣17位沒民意基礎的國大代表出席。這部憲法前言所謂「受全體國民之託付」純屬虛構,連在當時都不具有代表全中國人民的民意基礎。

接著,這部憲法公布實施不到半年,中國國民黨政權就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蔣介石父子在台灣成為終身制的統治者,萬年國會成為獨裁的幫兇。要之,這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在中國不曾真正實施即已經被宣告消滅,在台灣也有長達約40年沒有被認真施行過。至於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台灣雖走向分期付款式的民主化,且在這段期間內進行7次修憲工程,但依舊只能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以違章建築式的少數「增修條文」接軌台灣民意,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全文為了維繫「法統」,則如神主牌般地不可移動。

其次,從「中華民國/中國共和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定位來看,現行憲法可以說是以中國被取消承認的舊政府名義,在中國領域外實施的亡靈憲法。詳言之,中國國民黨政權1949年在中國內戰敗北,蔣介石流亡至台灣「復行視事」,無視正牌總統李宗仁的存在,在台灣重新建立「中華民國政府」。在此前的戰亂期間,中華民國憲法並無適用的可能,所謂行憲僅是空言,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民國政府」已被推翻,中華民國憲法更理應不復存在。然而,敗逃至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權,為了保有代表中國的名分和在台灣執政的實益,仍繼續堅持所謂的「大中國意識型態」與「法統」,將台灣裝扮成為「民主的中國」,就國家名稱及實定法方面而言,均將中國國民黨政權過去在中國時期所使用的「中華民國」及其法律全盤施行於台灣,形成「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另一套非常態的法秩序。

這部憲法本文,沒有一個元素跟台灣2300萬人直接相關。雖從1991年起,台灣利用增修條文以凍結憲法本文方式進行憲政改造。惟綜觀歷次修憲,只能算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敢也無意從根本改起。從這部憲法前言與總綱所規定的中國國家元素未受凍結甚至原封不動的情形,可以看出這是一部與台灣毫無關連、不折不扣的中國憲法,並使台灣迄今背負「中國共和國(Republic of China)」之名,在國際上並與真正統治中國的「人民的中國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糾葛不清。反映在人民日常生活上,出國拿的護照,也非得要另外標註台灣(Taiwan)不可,否則就被當作中國(China)人看待,徒增困擾。問題根本癥結,就是亡靈憲法作祟。

最後從政治上而言,現行憲法是一部預設台灣與中國的統一為前提,剝奪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命運權利的虛擬統一憲法。詳言之,1991年第一階段憲改宣稱係以「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為前提。並昧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49年10月1日起已建國的歷史事實,將中華民國虛擬地分為台灣與中國大陸兩個地區,從而不主張甚至反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而是以中華民國為名的大中國的一部分。在此「一國(中華民國)兩區(台灣/大陸地區)」的概念裡,台灣毫無國格,不過是個地理名詞。更嚴重的是,由於這個虛擬的中華民國主張的領域與其他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國)的領土重疊,導致台灣欲以中華民國走入國際社會,困難重重。

綜上所述,面對這部大中國憲法、亡靈憲法與虛擬統一憲法,用「整組壞光光」形容,亦非過言。憲政改革該有的幅度,已遠超越目前朝野所主張的範疇之外。只是務實而言,當代民主政治畢竟還是妥協與漸進的產物,所謂畢其功於一役,只是政治妄想。本屆立法院的所開啟的「憲改之窗」究竟能處理到什麼程度?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2020-11-17

改國徽,這回該聽中國國民黨的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王美惠日前連署提出《政黨法第14條修正草案》,禁止政黨標章與國旗國徽相同或相近,預計將於本週送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案。對此提案,黨徽與國徽高度近似的中國國民黨旋即對號入座,表示此乃操作意識形態之舉,並建議「直接提案修改國徽」。尤其,中國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更籲請執政黨「有種就去改國徽」云云,令人耳目一新。

就法理而論,公私畢竟有別。不管是公司、民間法人抑或商標,其名稱或標誌不得與政府機關相同或近似,本來是個簡單道理。例如《公司法》第18條規定公司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有關之名稱;《商標法》第30條也明定商標若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不得註冊。

循此邏輯,性質屬民間社團法人的政黨,並非政府機關,其使用標章當然也不得與國旗、國徽相同或近似。由此觀之,前述立委陳明文、王美惠的修法提案,意圖將相同概念移植至政黨法範疇,以避免國黨不分、混淆世人,的確有其根據。

只是由戰後台灣史角度來看,尤其是繼受中華民國法制與歷經黨國威權體制的影響下,問題就略顯曲折複雜。詳言之,權且參閱1952年10月4日中國青年反共救國成立之際的相關報導,根據當天《聯合報》記載,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團徽的意義為「本團團徽中為青天白日,乃中國國民黨黨徽,中國國民黨為國民革命奮鬥垂六十年,有中國國民黨始有中華民國,團徽中央之黨徽,在於啟示中國青年,明瞭中華民國之本源,從知報國之道…」云云。

言下之意,在於堂而皇之地坦白承認青天白日乃黨徽,中國國民黨認為「有中國國民黨始有中華民國」,其存在猶如「中華民國之本源」。

號稱1947年12月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早已揭櫫政黨平等原則,即便是中國國民黨,理論上也不再享有法制上特殊優越地位。然而矛盾的是,在若干憲法條文裡,還是有濃厚偏袒中國國民黨氣息。例如憲法本文前言稱「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亦即將民國肇建之功由該黨總裁孫中山一人所獨攬,而罔顧1912年2月被譽為「世界之第二華盛頓,中華民國之第一之偉業」的第一號政治頭人乃袁世凱大總統。

再者,憲法本文第1條推崇「三民主義」、第6條又刻意把該黨黨徽「青天白日」綁標於國旗「左上角」,這些條文設計莫不充分洋溢著國民黨至上意味,連帶著使得憲法第7條政黨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成為了尷尬且諷刺的存在。

早在1940年就加入中國國民黨,黨證為「天字第00339號」的「黨產研究之父」傅正老師,於1960年《自由中國》雜誌裡就曾鏗鏘有力地直言剖析「國民黨把持中國政權十幾年來,期間雖經歷軍政、訓政而憲政,但卻始終以革命英雄自居,以為天下是老子打來的,中華民國只是國民黨一黨的私產」等語,恰好揭露中國國民黨人「『先有黨徽,再有國徽』是中華民國發展、興壯的順序,國民黨創建中華民國是一項歷史事實,黨徽的設計更象徵了對當時革命先烈的尊敬與緬懷」等論調裡蘊藏的不健康黨國優越心態。

將場景拉回第10屆立法院。立委陳明文、王美惠等提出《政黨法第14條修正草案》,禁止政黨標章與國旗國徽相同或相近,值得支持。但今日中國國民黨既然主動拋出「直接提案修改國徽」想法,此也不失為可行之道。

尤其,《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從1954年10月23日公布施行以來從未歷經修正,從蔣中正總統時代用到蔡英文總統時代,也算是法制上的世界級荒謬,此刻不修,還待何時?

欣見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業於今年10月提出《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2條及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2條擬修正為「中華民國之國徽,由內政部以表彰台灣意象之圖騰設計之,並經立法院同意定之」,令人眼睛一亮。既然高舉「護台灣、保民主」標語的中國國民黨人也支持修改國徽,順此良善政治氛圍,盼朝野應該儘速攜手協力,共同促成修法為是。

2020-11-07

「陳水扁的好話」

陳前總統日前公開稱「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我任內沒有關新聞台」,頗受國民黨人、中國政府高度嘉許。繼北市議員羅智強於十月十五日在臉書稱「這是我聽過,陳水扁說的最好的一句話」後,中國《環球時報》網站更接力大力宣揚,於是乎,在華文網路裡,「陳水扁說出『最好的一句話』」就此定調。

陳前總統這兩句被吹捧的話,實則問題重重。所謂「不能只有一種聲音」,似指「若中天不予換照,只會有一種聲音」。試問今日台灣的新聞自由,有如此不堪乎?權參美國國務院今年三月發布的《二○一九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即指出,憲法保障表達自由,其中包括新聞自由,台灣政府一般而言尊重這項權利。獨立的媒體、有效的司法體制,加上運作良好的民主政體,共同維護表達自由。由此觀之,台灣的新聞自由,獲高度評價。一家有線電視台的執照失效,怎會釀成「只會有一種聲音」?這個擔憂,顯屬無稽。

其次,關於「我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等語,也頗值得玩味。按NCC成立於二○○六年二月,雖隸屬行政院,當時卻因委員以政黨比例組成,在民進黨政府居國會少數席次下,首屆NCC屢屢與行政院立場相左,違失不斷。即便二○○六年七月經司法院釋字六一三號解釋,以「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為由,宣告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違憲。只是,由於首屆NCC委員並未隨著釋憲結果去職,反而「忍辱負重」地當好當滿,直到二○○八年八月任期結束才告終。這個時點,已進入馬總統時期。所謂「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箇中關鍵在於扁政府根本「管不動」,連想拿回的中廣頻道都遭抵制延宕,遑論介入新聞台執照換發。記憶力超凡的陳前總統,連這段往事都遺忘,令人擔憂。

以中國為首的境外勢力,利用民主國家開放社會進行「紅色滲透」,乃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的最大威脅。法治國家一切講求證據,NCC屆時究竟用什麼理由、拿什麼證據來准駁中天執照換發,且讓國人靜候結果。只是在此時刻,向來為中國官方喉舌的《環球時報》,卻賣力引用陳前總統的「好話」來鼓吹新聞自由。二○二○年末目睹如此荒誕異象,怎不令人唏噓而苦笑?

2020-10-24

悲喜憲政十月天

這個10月,很憲法,但一喜一悲。第10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於6日啟動,久違的修憲又再度開啟,值得慶幸。然而由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先生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的公投提案,卻於16日遭中選會駁回,則令人悲鳴浩嘆。

誠如公法學者林明昕教授剖析,現行「龍的憲法」不符憲政原理、破綻之處甚多。誠如學者分析,有關「五權憲法」、「萬能政府」的制度設計的良窳,以今日眼光來看,除若干意識型態問題不考慮外,學者認為其實已經判若分明,殊無見仁見智、足資爭訟之餘地。由此觀之,相較於「修憲路線」遭逢處處侷限的窘困,「制憲路線」才是讓台灣憲法走向在地化與現代化的最佳途徑。尤其,只要台灣仍然在這部「中國共和國」憲法(Republic of China的直接翻譯)陰影籠罩下,就永遠無法擺脫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糾葛牽連,整部憲法砍掉重練,才是正辦。

1926年出生、親身經歷20世紀大時代戰亂的辜寬敏先生洞悉時局,體悟唯有制定具有規範性的新憲法,明確國家定位、強化人權篇章、重整政府組織、充實基本國策、降低修憲門檻,才能讓憲法相容於70多年來以台灣為主體之發展脈絡,讓人民的憲政生活與憲法規定一致。為達成此目的,因此發動連署以提出全國性投票方式,促請總統推動制定新憲。如今橫遭中選會駁回,可謂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大挫敗。

「推動制定的新憲法」與蔡總統現行憲改政策相同?

為何駁回「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公投提案,中選會的第一個理由,主要係以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27號判決「倘人民意見與政府現行政策一致,實無再藉由公民投票肯定民意與現行政策相同之必要」見解,進而宣稱目前由總統推動、立法院啟動的修憲工程應已達原提案,亦即推動制定符合台灣現狀新憲法之目的,中選會因此委婉地認為「是否有再藉由公民投票肯定民意與現行政策相同之必要,殊值審酌」。

前揭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27號判決或許不無道理,但辜寬敏先生「推動制定新憲法」的公投提案真的與蔡總統現行憲改政策相同嗎?則值得進一步比較。單以揚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框架來看,這一點乃是制定台灣現狀新憲法的不可或缺要素,迄今卻從沒有被列在蔡英文總統宣示推動憲改工程清單裡。

更淺白地說,一旦制定符合台灣現狀新憲法的願望能成就,則台灣人民護照上,只有堂堂正正的TAIWAN之名,而無庸在與中華民國/ROC字樣牽扯不清。相較之下,蔡總統目前所推動的修憲工程,縱使獲得最大程度的滿足,五權改成了三權、建立權責相符的總統制、包括18歲公民權在內的人權清單也大幅增補,但那中華民國四個大字,依舊揮之不去。由此來看,中選會所謂「鑒於現行憲法並未限制立法院修憲之條次、提案次數或提案多寡,是總統及代議體制之作為應已達原提案之目的」云云,實則出於虛構與杜撰。

現行憲法僅修憲程序,故不能用公投敦促總統推動制定新憲法?

中選會另一個駁回公投提案的理由,在於宣稱現行憲法體制下,僅修憲程序,殊無重新制憲程序,由於體制外的(制憲)會議並未見於現行憲法,因此認為此公投案並非憲法規定下的公投案云云。中選會這種論點是否經得起檢視,也殊值懷疑。

假設,吾人虛擬「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司法改革工程?」公投提案,其中此一程序始自召開體制外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試圖藉此體制外機制來「廣泛徵集民意,納入政府部門、專業社群、民間社會的共同參與,凝聚改革方向,形成有效共識」。若按照中選會駁回提案的相同邏輯,由於「司法改革國事會議」也屬現行憲法與其他法制未規定的體制外程序,因此就會得出「人民不得用公投方式敦促總統推動司法改革」的弔詭結論。

蔡總統在第一個任期裡,推動了體制外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並獲致若干程度的成功。倘若未來司法問題又再高度惡化,但新的總統又對司法改革漠不關心時,人民卻不得以公投敦促總統比照前例,用體制外會議推動司改。中選會,是想傳達這樣的訊息嗎?

拿「統治行為」理論阻擋新憲公投提案?

中選會再駁回理由裡,提及「本案所欲『敦促』總統權責事項,似屬統治行為,既不受司法審判,基於同一法理,自亦不受公投結果實質上之拘束」云云。中選會為了駁回敦促總統推動制定台灣新憲法的公投提案,扛出1993年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因逃避釐清中華民國領土範圍而惡用的統治行為理論,讓人笑中帶淚。

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所謂「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云云,本身就是個荒唐的錯誤結論。詳言之,外國舶來引入統治行為理論本身沒什麼問題,基於權力分立憲政原理下,行政、特別是政治有其固有核心領域,民主正當性薄弱的法院應自我克制,不審查政治問題,有其道理可循。只是,中華民國領土範圍,本身不是什麼政治問題,而是個非常重要的日常法律適用問題。尤其在刑事法的領域,在領域內犯罪與領域外犯罪,有時輕重有別,若沒有清楚釐清領土範圍,則法律適用則會產生諸多錯亂。統治行為理論,主要是法院為了迴避政治問題所創造出的理論,在我國的首次登場,領土範圍問題不該迴避而迴避,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是個錯誤的惡用。人民以公投方式敦促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主要涉及的對象在總統、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與法院的司法審查有何關連?讓人費解。

要之,總統要不要走體制外程序推動制憲或許是個政治問題,但作為主權者的人民以公投方式敦促民選的總統推動,相當符合公投法實踐國民主權原則的立法本旨。作為獨立行政機關的中選會,為了駁回人民的公投提案,居然搬出了法院迴避特定審查議題的統治行為理論,此舉堪稱法學上的獨創的特殊見解,讓人深深感受到中選會為駁回本案的堅決態度與良苦用心。

2020-10-18

Google掀開中華民國的秘密

十月十日剛過。但Google搜尋引擎被發現若輸入「中華民國建國時間」,顯示出來的是「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Google台灣公關表示因逢假日,與美國總部的時差,還需要一點時間進行內部調查(才能答覆)。生於中國的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一一年,Google的建國日期訊息的確弔詭;但若是指「在台灣」、這個台味十足的中華民國,則饒富歷史趣味。

話說一九五○年三月六日,蔣介石於台北市中山堂主持總理紀念週講演,先以「亡國之奴」自稱,對一般黨員及民意代表則稱為「亡國之主」。同月十三日,蔣介石在革命實踐研究院以「復職的目的與使命」為題,發表演講,又再次提及:「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等語,並進而表示復職的使命和目的就是「恢復中華民國,消滅共產國際」云云。

蔣介石自稱「亡國」的前一年,一九四九年,對台灣海峽兩岸來說,都是個關鍵的歷史轉捩點。在這一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於十月一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開國大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始肇建,民國終焉。至於「轉進」台灣的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對這點也知之甚詳,才會有「中華民國到去年(一九四九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的感嘆。

我們是誰?以一九四九年作為原點,台灣名義上迄今為止雖仍以一九一一年成立、一九四九年已實質滅亡的「中華民國」作為裝扮性國號,並繼受來自中華民國的法律體制,但實質上是個嶄新的國度,尤其自始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之外。而這個名義上與實質上呈現的巨大落差,則是數十年來台灣政治紛擾的重要根源之一。如何透過憲政改革,讓名實相副,則是台灣當下最重要的政治改革工程之首。

2020-10-10

先釐清扁案追殺,再跟馬前總統談和解吧

還在保外就醫狀態的前總統陳水扁,於本月一日與馬英九、郝龍斌、吳伯雄、黃大洲等歷任台北市市長,在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邀請下,出席「台北設市百年交流分享」。陳前總統於致詞中提到,不管政黨黨派、民選官派台北市長都能這樣坐下來談話,為何朝野不能坐下來談?兩岸不能坐下來談?不論是何種交流互動,他認為只要齊聚一堂,大家願意坐下來談就是好事,希望今天的盛會是一個起頭,未來也能看到朝野和解、兩岸和解云云,一副其樂融融貌。尤其,台北設市百年,受邀的前市長們理應分享的是過去的城市治理經驗,陳前總統卻主動拉高到國政層次,展望未來,闊談和解。甚至活動結束準備合影時,還主動上前和前總統馬英九握手交談。

這個活動橋段,原本是為了台北市現任市長柯文哲搭的政治舞台。可惜遇到了不按牌理出牌的政治老江湖,柯文哲所念茲在茲的網路聲量,頓時流向了陳前總統。從被報導的數量來看,陳前總統完勝在場的現任/歷任台北市長們。只是事過境遷後冷靜思考,陳前總統口中隨意拋出的所謂朝野和解,是不是有些邏輯跳躍呢?

「哀司法已死,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的陳前總統

「哀司法已死、悼民主退步,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願為台灣國奉獻生命,反威權反共產反獨裁、要主權要自由要民主、顧台灣拼中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起來吧撩落去,嘜放棄,咱一定會成功」。這段新詩引自於陳水扁於2009年1月所著《台灣十字架》(42-43頁),陳前總統稱這是「牢」記在心坎裡的心語。筆者就以此當作座標軸,來談談和解的意義。

先從朝野和解談起,「哀司法已死,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等語,顯示著陳前總統認為針對他與親信家人過去一系列的法院審判活動,都帶著政治追殺的色彩。這樣的主張,並非空穴來風。記得2008年12月12日陳前總統遭起訴後,旋即由台北地方法院公開抽籤決定的周占春法官擔任羈押裁定庭審判長。在周法官分別於同年12月13日、12月19日二度決定陳前總統無羈押必要、無保釋放後,台北地方法院於12月25日以閉門會議決定將本案從周占春法官,承辦之國務機要費案、龍潭案、南港案即所謂洗錢案共四大案併入原國務費案承審合議庭,即蔡守訓、徐千惠與吳定亞三位法官審理。

這個扁案「換法官」事件公然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一時之間輿論嘩然,不僅平時不便對審判中個案發表意見的法官也難以容忍,包括:洪英花、黃瑞華、林孟皇、陳憲裕、張升星…等法官勇於投書批判。法學界更是批判連連。如專攻刑事訴訟法的台大法律學院王兆鵬教授當時更嚴詞指摘,本案不是蔡守訓審判陳水扁,而是「人民在審判司法」。

接著陳前總統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於2009年9月11日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陳前總統夫婦遭蔡守訓審判長的合議庭重判無期徒刑。然而同一個合議庭在2007年8月14日,卻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同一法庭對於類似案件,做出的判決結果卻是南轅北轍,也讓人震撼。最後,筆者也想到2010年11月5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前總統兩日後旋即發表「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期待」宣言,同時總統府發言人也出面批判「判決書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人民期待落差甚大,必須澄清。」

再經兩日後,馬總統又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出席宴會,會中馬總統再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並直指「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引發外界極大震撼與批評,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信心」云云。

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

在馬前總統如此這般高度、密集關切下,果然同月11日龍潭案就被最高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有罪定讞。  綜上所述,筆者長年作為關心審檢枉法裁判、撰寫投書的研究者,陳前總統前述「哀司法已死..坐黑牢」等語,令人心酸。

只是更進一步來看,到底當時政治層峰如何操弄、干涉偵察與審判活動?箇中真相還在闇黑虛空裡,有待世人釐清。至於那些枉法裁判的檢察官與法官們,迄今也還藏匿在「司法獨立」的防護罩裡,未受到任何制裁。自認坐黑牢的陳前總統,難道不想知道事實真相的來龍去脈嗎?難道就甘願一輩子被司法烙印「貪扁」的羞恥印記嗎?

筆者相當贊同陳前總統「齊聚一堂,大家坐下來談」發言。只是談的內容,不該是和稀泥式的和解,而應直指扁案政治追殺的事實原委。畢竟「冤有頭,債有主」。文末,且用「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這句當代談論轉型正義的ABC常識,進呈予陳前總統。

2020-10-09

促轉會是新東廠?新警總?—主席別鬧了

上週五,促轉會派人至政治大學依法封存據稱為「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檔案計124箱。對此行動,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日前於臉書稱促轉會「已不只是『新東廠』,更是民進黨的『新警總』」云云,引起輿論一番爭辯。

自2016年1月前主席朱立倫卸任以來,直到2020年3月,國民黨才產生另一位博士級主席,且年華正盛,頗有中興氣象。然而江啟臣前面的嗆辣評論,是否經得起理智檢驗呢?值得探討。

1966年4月8日,總統蔣中正有個手諭,指示將緝捕之小偷慣竊交由警備總部處理,裡頭寫到「最近臺省小偷慣竊更形猖獗,乞丐亦在外僑區與寺廟附近,時有發現。今後凡小偷慣竊與乞丐,皆應由警務處負責緝捕,一律直接交由警備總部,引用保安法逮解執行總隊,或外島設立苦工營,集訓管束三年以後,視其成績如何,再行處理。至其經費,應由國家列入正式預算可也。此事務於本月內開始實施,切勿延誤為要。」

在那個「號稱」行憲的時代,總統一紙手諭即可輕易凌駕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的嚴密保障,而且警備總部,正是黨國威權體制下對人民生命、身體自由嚴重侵害的「邪惡機關」。雖然貴為國民黨主席,但1972年才出生的江啟臣,或許不太願意花時間閱讀黨內史料,所以才如此輕易地把「警總」兩字掛在嘴邊。對於這些黨國黑歷史,江主席不記得也好,忘卻也是一種幸福。

如所周知,國民黨威權執政時期的警總兇狠歸兇狠,但若遇上了幾個世紀前大明帝國的東廠,還是難以比擬。權參岳鵬舉在〈宦官及東廠特務對明朝的影響〉(《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年第3期)一文整理,東廠特色有三:其一,東廠是皇帝之下的特設機構,為垂直特設部門,不為任何機構所控制,僅聽命於皇上,只對皇上負責,這也說明其能夠獨立於司法系統之外,可以對任何人任何組織隨意羅織罪名,進行逮捕殘害,甚至干擾和影響正常的司法體系。其二,緝查、監視的範圍之廣。「舉凡兵部有無塘報,城門關防出入,地方失火,雷擊何物,京城物價,禁地人命及至家人米鹽猥事。」無論吏民大小事宜盡在其控制、監視的範圍之內,就連錦衣衛也是屬於監察範圍之內的。其三,可以直接向皇帝秘密報告情況,甚至不分時間和場合的將密信告知皇上,這樣的特權對於那些需「具疏上奏」的大臣來說都是不曾有的。

總的來說,大明帝國的東廠顯然強過黨國威權體制下的警總,因此江啟臣所謂「已不只是新東廠,更是…新警總」等語,顯然譬喻失當。江啟臣身為中國國民黨現任主席,又是政治學博士、曾任大學副教授,言行動見觀瞻。怎能學坊間的政治網紅,動輒信口開河?不管是大明東廠還是威權體制下的警總,這兩個「邪惡機關」諸多殘害人權紀錄,網路即可唾手可得。江主席應更強化歷史常識,以免繼續貽笑國人。

2018年5月才成立的促轉會,有資格跟東廠、警總這兩個歷史上的「邪惡機關」相提並論嗎?答案絕對是否定的。析言之,促轉會被賦予的職權相當有限且受法院節制,跟東廠、警總相比,完全端不上檯面。若江啟臣主席有理性與耐心的話,不妨可上網查閱法條。區區僅有21個條文的《促轉條例》,除第19條毀損政治檔案罪以外,完全沒有涉及人身自由拘束的條文。

換言之,今日的促轉會沒有抓人權力,只有必要時對物(資料、證物)進行封存、攜去、留置乃至於對於抗拒者處以罰鍰等職權。若對處分不服的相對人者,仍可去法院尋求救濟。至於第19條毀損政治檔案罪,也要靠檢察官發動偵察起訴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總之,促轉會這個在現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由法律創設的嶄新行政機關,既扛不起「新警總」、更擔不起「新東廠」這兩塊沉重的恐怖招牌。

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而諸多涉及黨國威權體制的檔案與資料,不僅很容易隨著時間消逝而破損,更有可能遭人刻意銷毀與湮滅。促轉會此次封存的124箱未曾公開的檔案,乃為了落實《促轉條例》任務所為必要且適法的舉措。

記得2006年11月中國國民黨公佈黨產總說明,當時並以「面對歷史 向全民交代」9字為題。儘管這個總說明內容避重就輕乃至誤謬之處甚多,至少在標題部分,還是令人些許感佩。

回顧這幾年,國民黨從風光執政淪為最大在野黨,黨人心裡固然煎熬難受。但今日的國民黨倘若仍一昧掩蓋史料,千方百計阻擾相關機關釐清真相,那又如何能讓世人相信其已做好準備走出歷史,浴火重生?

本文奉勸國民黨人,揚棄欠缺格調、悖離公眾歷史常識的激情謾罵,並將黨國威權體制下各種相關檔案資料澈底攤在陽光下,唯有如此,國民黨才有可能掙脫「歷史幽靈」的不止糾纏。

2020-09-28

金融黑歷史:央行財庫通黨庫

繼「故宮國寶黨產說」後,日前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又加碼拋出「央行黃金黨產說」,稱黃金乃國民黨帶來台灣,並建議國民黨要求政府發還云云。從法律而言,這種建議毫無請求權基礎,不值一哂。但從歷史來看,中央銀行與國民黨間這段黑歷史,值得藉機溫習。

中央銀行曾以「無息透支」方式借給中國國民黨一案,於二○○○年一月前立委鄭寶清早已公開揭露。只是中央銀行不肯正面回應,並以查無「未了債權」來蒙混世人。延宕多年後,直到二○○七年三月間,中央銀行才坦承曾於一九六一至一九七○年間,陸續提供五筆無息貸款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大陸工作指導委員會,貸款額度合計一億六千五百萬元,實際動用一億六千四百六十五萬元。又這筆借款,除一筆有提供實質擔保外,其餘都以信用保證方式借貸。

中央銀行非一般銀行,依據中央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央行業務往來範圍,僅限於政府機關、銀行等金融機構、國際及國外金融機構。國民黨當時連法人資格都沒有,但卻能以內部委員會名義,從央行無息借出上億貸款,已顯然違法。只是當年決定放款的涉案公務人員乃至法律責任,迄今仍渾沌不明。

立委葉毓蘭對央行如此關心,令人欣慰。建議不妨開議時促請央行提出專案報告,徹查這段黨國威權體制下「央行財庫通黨庫」的金融黑歷史。

2020-09-11

民國憲法狂想曲

中國國民黨於本月6日召開第20屆全國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在該黨悠長歷史裡,這個會相當重要。姑且撇開當天那6個排列奇怪、悖離機械原理的齒輪如何轉動的這個科普問題,以及故宮寶物所有權歸屬這個史普問題不談,正經的重頭戲,乃是發表以「負重承擔 逆風前行」為題的黨務工作報告,以及「凝聚共識 穩健前行」為題的改革委員會結論報告等兩份報告。尤其,該黨如何定位與看待與中國的關係,無疑又係世人關心的焦點。

新主張: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

《中國國民黨現階段兩岸政策報告》(簡稱《兩岸政策報告》)放在改革委員會結論報告,而非例行性的黨務工作報告,反省與調整過去對中政策的用意存在。這份《兩岸政策報告》分為「前言」與「8點具體主張」兩部分,前者在性質上屬於政治意味濃厚的宣示,後者則大抵以「中華民國憲法」作為貫穿主軸。

具體而言,相關部分包括「一、中華民國憲法既開創台灣民主自由,又連結兩岸,提供兩岸往來的法律基礎,是穩定兩岸關係的磐石」、「二、兩岸官方協商必須正視中華民國憲政秩序,兩岸官方互動必須尊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表述中華民國的空間,是兩岸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三、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關於「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表述,皆本於中華民國憲法,也是兩岸求同存異的成功經驗。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應用以延續兩岸互動,並以此尋求互動方式與時俱進」、「四、中國國民黨數十年來堅決反對台灣獨立與中共的一國兩制因兩者均將消滅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五、大陸應放棄對台用武,兩岸應樹立和平解決分歧的典範,實現在國際社會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為維持台海和平,推動兩岸交往和台美合作同步並行,是當前最佳方略」云云。

總的來說,這份2020年中國國民黨的兩岸政策新主張,特徵似乎就是倡議以中華民國憲法為立足點。困擾許久的九二共識,則是以「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加以重新定調。


民國憲法裡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中國製造、於1946年「名義上」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從1991年至2005年在台灣製造、修正的12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真有如此鉅大功效、而得以作為2020年後該黨對中國政策主軸?只要從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的憲法文本,就很容易找到解答。

如所周知,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裡那個民國很廣大,領域範圍涵蓋「固有疆域」。具體來說,包括蒙古的盟旗,西藏乃至於邊疆地區。在政府組織方面,立法院之上,還有個「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的國民大會。大會裡除各縣市,也有蒙古、西藏與各民族在邊疆地區代表。

接著,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部分稱「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表示明白承認中華民國現係處於「不統一」狀態。在此認知前提下,遂將民國國土以台灣海峽為界,分裂為二。其一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另一外則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並於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以上述法制背景來檢視本次中國國民黨「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與相關主張,諸多問題,即旋即浮現而出。

首先,憲法增修條文提供兩岸往來的法律基礎,乃符合史實的描述。但「兩岸官方協商必須正視中華民國憲政秩序,兩岸官方互動必須尊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表述中華民國的空間,是兩岸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這段,卻頗有疑義。

詳言之,在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所形塑的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政秩序裡,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存在的概念,改以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稱之。在這那片土地上,主權仍屬中華民國所有,土地上的人民,亦仍屬中華民國人民。換言之,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從未曾尊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的事實。甚至在該黨總裁蔣中正日記裡,1949年10月1日還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乃「偽人民政府」、「共匪偽政府」。總之,這部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視若無睹,毫不尊重的立場,試問又怎能奢望對方正視、尊重我國憲政秩序,並成為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

再者,觀乎「大陸應放棄對台用武,兩岸應樹立和平解決分歧的典範,實現在國際社會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為維持台海和平,推動兩岸交往和台美合作同步並行,是當前最佳方略」這段敘述,倘若仔細剖析,也是問題重重。

首先,若中國國民黨真的如此看重民國憲法,應依照憲法用語將其稱之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而不宜以含糊的「大陸」稱之,以防與美洲大陸、非洲大陸、澳洲大陸、南極大陸等詞彙混淆。又「台美合作」到底所指為何?若指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的合作關係者,則應稱為「中美合作」。世人通俗理解上的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裡是沒有明文存在概念,而是隱誨地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稱之。

若真要合乎憲法的話,至少限度也要以「中(自)美合作」標示,與「中(大)美合作」(昔日國民黨人則常稱「美匪合作」)明確區分為妥。報告裡逕以「台」取代憲法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顯已與「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精神背道而馳。

文末,拉回正軌。以上諸多荒謬狂想,發生根源終究還是在於中華民國憲法本身的不切實際。也因為對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毫不尊重,把人家的領土當成自己的領土,把人家的子民當成自己的人民,以此狂想作為交往前提,想要追求穩定和平交往,猶如緣木求魚。推動一部切合實際現況的新憲法,才能讓台灣與世界諸國正常合理的交往。

2020-09-01

蔡英文是獨裁總統、繞過國會?

總統蔡英文於上週五(28)親自宣布將開放瘦肉精美豬,以及年齡30個月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對此,中國國民黨由現任黨主席、立委江啟臣領軍旋即召開記者會,一方面以重話指摘蔡總統是「獨裁、獨裁、再獨裁」;另一方面,中國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林奕華則要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要送到立院審查,讓立院實質監督云云。

江啟臣乃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國際關係博士、曾任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林奕華最高學歷亦為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公共行政碩士。作為公共知識份子,即便政治立場容有差異,但政治評論,也不該悖離學理與常識。

論「獨裁」?誰與國民黨兩蔣爭鋒

首先,根據維基百科,所謂獨裁(autocracy)乃政治學名詞,是一種政府的形式,由一個擁有無限威權的統治者,在不受法律及傳統的制衡下,以個人意志來進行統治。 由統治者個人獨攬國家最高權力,以專制之手段實行統治之方式。這種ABC程度的學術定義,政治系副教授江啟臣一定知之甚詳。觀乎台灣歷史,「獨裁總統」這種威武稱號,僅有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以及其繼任的蔣經國父子二人,方得匹配。兩人欠缺直接民主正當性,卻能一手獨攬政軍大權,兩位蔣總統當到逝世為止,毫無任期限制,僅有天年壽命侷限。至於蔡英文總統,今年1月11日甫由台灣人民透過普選以817萬票賦權連任,而其任期也將至2024年5月屆滿,再無延任機會。一位民選總統,在行政權範圍內進行政治判斷與決策,何來獨裁之有?

縱令中國國民黨就是打定主意要黨同伐異、逢英必反,最低限度也該用詞精準合理,以免貽笑大方。

備查恣意改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沒那麼隨便

其次,林奕華「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要送到立院審查,讓立院實質監督」要求,符合現行法制嗎?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動物用禁藥,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換言之,鑑於動物用禁藥五花八門,且推陳出新。立法者為防掛一漏萬,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公告方式,決定禁藥之範疇。行政院農委會為執行開放政策,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一併預告修正將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排除於所禁止之乙型受體素(β-agonist)藥品範疇之外。總之,就法而論,行政院農委會處理本件的相關法制作業,尚無違誤。論者或稱,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規定,行政命令一樣要送國會備查,立法院也有權要求改為審查云云。但若詳細閱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至62條規定,法規命令要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情形,方有從備查改審查的餘地。就本案而言,如前所述,由於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本已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公告方式具體決定動物用禁藥之範疇,除非立法院多數能修法將禁止萊克多巴胺直接白紙黑字寫在法條裡,否則概念上殊難想像農委會的公告會有「牴觸法律、逾越法律授權」之可能性。

有格調的理性問政,很難嗎?

在民智大開的現代社會裡,太過離譜的無稽狠話,只適合出現在某些惡俗的政論節目裡。中國國民黨想要重返執政,堅守理性問政與格調,才是穩健正道。在國際貿易交易規則裡,公平互惠是原理。在訴求「貨出去,大家發財」同時,也要讓他國合格安全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貨暢其流。這個簡單道理,擁有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國際關係博士的江啟臣,以及擁有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公共行政碩士的林奕華,豈會不知?。「政治不難,只是找回良心而已」,這句話柯文哲市長或許已經用不到了,但還是適合給江、林兩位委員酌參。

2020-08-31

黨主席馬英九Ⅲ:最後一滴血

前總統馬英九基金會於本月22日舉辦「國家不安全研討會」,針對台中關係乃至國際局勢多所批判,場面隆重盛大。全場的焦點,原本應在馬英九身上。豈料當日僅受邀出席、沒有安排上台的前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72歲)一句誇讚馬英九(70歲)乃「年華正盛,經驗豐富」的8字金句,旋即反客為主,瓜分了許多新聞版面。

先別嘲笑吳敦義

觀乎近日輿論討論風向,大抵多從譏諷消遣角度看待稱馬英九「年華正盛」的違和感。不過平心而論,俗諺所謂「人生七十古來稀」,那個是千百年前農耕社會「已經沒有用」的古早標準。鑑於現代醫藥科學進步,台灣已從高齡化社會迅速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根據內政部2019年9月公布的「2018年簡易生命表」,國人男性平均壽命已為77.5歲。從一般社會標準而言,稱讚70歲的資深公民「年華正盛」的確有點過譽;但以身體康健硬朗、財富也自由寬裕的馬英九來說,理當可輕易跨越平均壽命標準。尤其相較於中國國民黨近年黨政層峰人物多以高壽離世狀態,吳敦義這句「年華正盛」,並不為過。

吳敦義8字金句的前4字,飽受嘲諷,也搶盡了風采。其實後4字「經驗豐富」,才饒富深意,值得推敲。析言之,「重返執政」是中國國民黨這幾年最迫切的願望,而在台灣當代民主憲政體制下,執政要靠選舉,博取選民支持。目前黨內最會選舉、戰功彪炳者,當首推馬英九。

回顧1998年台北市長大選,儘管亦有王建煊參選,但馬英九仍以51.13%的得票率擊倒尋求連任的陳水扁市長。2002年台北市長連任,馬英九再以64.11%成功連任,擊敗民進黨推派的李應元。2008年總統選舉,馬英九、蕭萬長的搭配以58.45%得票率,碾壓民進黨謝長廷、蘇貞昌的41.55%。到了2012年尋求連任總統之際,馬英九、吳敦義的搭配猶以51.60%的過半得票率,大勝民進黨的蔡英文、蘇嘉全搭配。

從1998年到2012年,馬英九歷經4場大型選戰所向披靡,民進黨的陳水扁、蔡英文、蘇貞昌等皆曾為其手下敗將。近幾年來,台灣政壇上「戰神」稱號被浮濫運用,卻往往不堪一擊、稍縱即逝。放眼近20餘年來台灣的大型選戰裡,恐怕只有勝選經驗豐富的馬英九,最配得上戰神這個稱號。

英九一出,黨內誰與爭鋒?

中國國民黨主席這個位子,馬英九相當熟悉,其第1次當主席期間為2005年8月至2007年2月。辭職原因則是因特別費案遭起訴,遂依承諾請辭主席職務。接著第2次則是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間,以總統之姿擔任黨主席,後因2014年縣市長選舉結果不盡理想,遂宣布請辭負責。若明年再上演「黨主席馬英九第3集」,也非不可期待。

尤其,在前述「國家不安全研討會」結尾的「圓桌論壇」上,馬英九主持時指出,如果兩岸開戰,絕對是萬民受害,國家領導人不應想像人民會受多大傷害,而是不要讓戰爭發生,同時並宣布「從現在起到他告別世界的那一天,一定要防止兩岸戰爭的發生」等語,相當耐人尋味。

試想:馬英九現為卸任元首,乃無政治上實權的一介平民。這段豪邁的發言,鮮明地透露出馬英九的確仍懷抱著豐盛飽滿的政治企圖心。為了達到此目的,最可能的預測路徑,即是明年參與中國國民黨選舉,先第3度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若2022年地方大選成績單亮眼,則可再一舉進軍2024年總統大選。英九一出,所有檯面上可能參選2024年總統大選的中國國民黨政治人物,試問誰能與其爭鋒?

刑事豁免權,解被告英九之危

為何馬英九這把年紀還要積極參與政治,先選黨主席、再爭取再任總統?箇中也有其不得已的法律苦衷。2018年7月北檢偵結三中案、舊中央黨部交易案,依涉犯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等人。本案迄今還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離一審判決已遙遙無期,更遑論判決定讞。至於國發院土地案、富邦併北銀案2案,也還在偵察中,結果未知。

被那麼多官司卡住的被告馬英九,在總統不思考特赦下,最有效率的生存之道,就是憲法第52條的「刑事豁免權」。只要被告馬英九能於2024年5月再次擔任總統,其所有涉案即進入暫時性的程序障礙,如此佈局,並不難判讀。

美國動作片巨星席維斯史特龍(Sylvester Stallone)以73歲之年拍了《藍波:最後一滴血》,片中依舊大殺四方。「年華正盛,經驗豐富」的前總統馬英九,於2021年出馬角逐中國國民黨主席。這齣《黨主席馬英九Ⅲ:最後一滴血》戲碼,絕非天馬行空,明年就敬請各界拭目以待。

2020-08-11

「小明困境」的憲政癥結

從今年2月起,「小明」一詞在台灣,從原本日常通俗用語的人稱代號,也變了政治上具特殊內涵、指涉特定範圍人士的專有名詞。在減少人員流動與親情人道的左右為難下,應否讓這些人入境?這個「小明困境」,成為政府近半年來頗為棘手的政治課題之一。

姑且撇開執政、在野黨間這兩天的拌嘴爭辯不談,近半年來的「小明困境」癥結,可從2月11日晚間中央社的新聞稿見其端倪。話說,當晚8時許中央社報導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關於「小明的故事」,第一時間官方說法為:「故事主角小明是台灣民眾到大陸經商和大陸籍女子所生的孩子,由於小明在大陸出生,在台灣沒有國籍,後來小明隨父親舉家回到台灣居住,只能以專案長期居留或專案探親居留等方式留在台灣,多年來讀書、生活都在台灣,也有健保身分。今年過年小明隨父母到大陸探親,卻因武漢肺炎疫情,台灣祭出防疫措施限縮對大陸人士來台,這些陸配子女也一併被擋在國門外」等語。要注意的是,1個小時過後,陸委會旋即發出校正公電,促請中央社將其中的「國籍」改為「戶籍」。這「一字之修」,深文奧義。

針對小明們入境問題,今年2月1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曾有「考量目前檢驗、醫療量能,防疫不容有破口,因此決定國人優先」、「既然當初已經選擇了國籍,現在就必須自己作承擔」的帥氣發言,廣獲社會支持。只是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來看,卻根本不是這回事。

詳言之,在這部國家根本大法的增修版裡,一個中國(China),亦即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乃基本基石。在此邏輯下,遂將中華民國一刀切兩塊,一塊稱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另一塊則喚做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只是不管是那一塊,都是中華民國領土。從而在這兩塊土地上的人民,也俱為中華民國的人民。只是,由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比較特殊」,復又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參照)。

為何陸委會當天急於晚上加班將「國籍」訂正為「戶籍」?理由即在於在「兩岸一家親、都是中華民國人民」的現行虛擬憲政結構下,並不存在國籍區別的法律概念。更露骨的說,大家都是中國人、中華民國人。承此意旨,小明們不是外國人,而是不具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戶籍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而所謂「小明困境」不單是今年因武漢肺炎才衍生,更能泛指數十年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人民、領土重疊所產生的憲政荒謬窘境。

除了法律實務界外,大概一般人民很少知道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當成中華民國境內而非外國,是我國法院審判的日常。以下這段論述,則如同咒語般地在各級法院判決書相關跨境案件裡,持續由法官們複製貼上援用,迄今不絕: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國民大會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該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立法委員迄今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決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亦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另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復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揭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該條例第七十五條又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據此,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

就常理而論,其實小明問題並不複雜。如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譯:人民的中國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迄今,乃是世界公認的China,面積廣達960萬平方公里、人口高達14億,世界稱雄。在「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現實框架下,小明們理應是我國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是外國人。要不要准許其入境台灣?此乃觀乎國家主權問題。

由於武漢肺炎乃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保障我國人民公共衛生安全,政府對該國人民暫予較嚴格限制,誰曰不宜?只是。在當前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名義上卻仍虛擬地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中國共和國)自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當成自己名義上的領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當成自己名義上的人民,荒謬至極。數十年來,諸多弔詭「小明困境」之所以接二連三而來,其癥結終究繫於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讓台灣和中國分分秒秒「膏膏纏」糾纏不清,怨不得人。

既然是島國Taiwan,就不該扛著China的這塊巨國招牌,混淆視聽。不管是飛機上的英文字,還是憲政體制,皆然。打造一個符合台灣現況的憲政體制,才是解決「小明困境」的唯一治本之道。

2020-08-03

眉蓁的論文與他們的產地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碩士論文事件引爆爭端,迄今持續延燒。在今日媒體與網路環境下,公眾論壇針對幾位核心相關人士的猛烈評判,早已相當充沛。只是倘若將眼界放遠:選舉始終會結束,李眉蓁與相關人士也將被逐漸淡忘。臧否人物後,昔日在黨國威權統治下,倒底是怎樣的學術圈佈建,才釀成今日令人搖頭的不良結構?值得一談。

信手拈來一本於1969年印製、列為「機密」的中國國民黨第10次全國代表大會的《黨務工作報告》,裡面諸多關於學術界的具體描述,更有助於吾人瞭解問題結構癥結。例如,在「闡述主義,加強思想領導」方面,茲節錄其工作要項或結果如下:

  • 輔導學術團體,從事黨理論之精深研究。..接受中央獎助之團體有「孔孟學會」、「國父遺教研究會」、「五權憲法學會」、「三民主義教學研究會」、「中國語文學會」等。並協助「國父遺教協會」為編纂三民主義社會科學叢書及三民主義理論叢書,擬訂有五年研究計畫。
  • 對闡述主義有價值之著作,給予獎助者,歷年計有金平歐之「三民主義通論」等七種…申慶壁之「國父憲法理論體系」等七種。
  • 輔導知識青年黨部,大專學校,就國父思想、中國近代史、國際現勢與國際政治,國文,英文等五科教師,在發揚主義基礎上,成立教學研究會,經常集會研擬共同標準教材,討論改進教學方法,每年分批組團訪問三軍官校。同時,在每一大專學校舉辦三民主義匪情演講。展開學生學術活動,積極輔導大專學生所辦刊物,如「台大青年」、「政治季刊」、「大學生」、「崑崙」、「法商青年」、「南風」…「淡江青年」、「中興論壇」、「成功思潮」、「中原青年」…等,並配合大中訓導會議,加強思想教育之實施。
  • 為普及知識青年思想教育,鼓勵青年學術研究,四年來分別以「知識青年對國民黨之期望」、「二十世紀是三民主義世紀的真義」為題,舉辦論文競賽,分社會青年、大專青年、女青年三組,民國五十三年共收論文598篇、…五十六年866篇,均經專家評閱擇優給獎。
至於這本《黨務工作報告》裡另一處「督導知識青年加強思想領導」項下,忠實描述了:知識青年黨部為加強思想領導,先後設立各種教學研討會六個,計:國父思想教學研討會、國際現勢教學研討會、中國近代史教學研討會、國文研討會、英文教學研討會、教育學科教學研討會,總計參加之教授同志813人。經常集會研商,已出版大學英文選、大學國文選、及中國近代史三種,對青年思想教育頗有貢獻。一言以蔽,在若干領域的特定權力階層裡,所謂學術,不在稟持獨立精神追求真理與真相,說穿了就是受黨眷顧、被黨領導、為黨服務而已。

至於黨所一手培養的高階留洋青年人才該如何照顧?《黨務工作報告》則提到:為鼓勵青年同志進修高深學術,培養黨的人才,九全大會以後,繼續舉辦中山獎學金留學考試三次,錄取30名,連以前錄取者合計,共達93名,迄已學成返國者34人,其中獲得博士學位者10人,或碩士學位者14人,均經輔導擔任適當工作。附帶提醒一點,若有社科、歷史學者想順著這條線持續進行延伸研究,特別是這些優秀歸國才俊怎樣「擔任適當工作」的話,在匿名審查機制下,論文退稿率應該還是相當高。縱使僥倖通過審查刊登,這篇論文也別拿去升等為妥。

1969年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務工作報告》所彰顯的,是過去近20年來黨國體制在大專學院、學術圈裡的佈建成果,一方面,而在1970年後,這套體制也繼續運作且繼續鞏固。自1950年中國國民黨進行改造以後,一個由上而下籠罩全面監控,黨國威權體制迅速成形且鞏固,這點已有諸多史料為證,無庸爭辯。這個固若金湯的黨國控制體制,並沒有隨著1990年代以後台灣的民主化浪潮而自動消逝。詳言之,所謂台灣民主化的成就,實則主要聚焦於行政與國會兩權的民主化,透過總統的全民直選、以及國會的全面改選,使得總統與國會來自於台灣人民的民主正當性「而已」。但40年的黨國威權體制的影響範圍是廣泛且全面性的。而當年特定幾個被黨國體制特別加強關照的幾個特定學門領域,以及精心栽培出來的專家學者群,今日依舊活躍健在。黨國影響力或許今不如昔,但卻也非完全消失,甚至轉化成其他型態,以其他理由與藉口(如學術自由、大學自治),在21世紀的今日繼續延伸。

李眉蓁碩士論文事件一出,教育部官僚能搬出的反射動作,大抵跟前幾次國立大學論文造假事件相似,都是從全面性地加強學術倫理教育、強化論文標題與內容審查機制等方向著手改善。但這種「少數人出事,要全體學界一同受累承擔」的連坐鐵腕作風,並不文明。眉蓁的論文,最大的受害者是中山大學那些其他認真做學術研究的廣大教師與學生。結構性問題,要從結構著手處理,才能根治。筆者同為大專學校教師,話只能說到這裡。箇中奧義,府院層峰不知可否體悟?

2020-07-16

破壞監委提名審查程序 國民黨違反淨手原則

立法院臨時會本週審查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詎料藍白合作,近日刻意上演霸佔議場、破壞設備等戲碼,導致審查會空轉停擺。按立法院排定的行程表,監院正副院長暨委員的3天審查會預計將於明日結束。

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行使此次監委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之同意為通過。在審查會持續空轉之際,有問題者在於:本週五可依原訂規劃行使同意權嗎?對此疑義,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稱「沒有審查,就沒有同意權投票」,並宣稱若強行投票通過,可能被大法官宣告無效云云。民眾黨立委也持類似觀點,主張缺乏詢答程序將違反前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只是,若推敲近日審查會之所以空轉,其箇中癥結就是國民黨的抗爭與民眾黨的附和。倘若國民、民眾兩黨立委能稟持理性問政態度,審查會就不會淪為空轉情況。

法律界有個原則叫:淨手原則(clean-hands doctrine)。國民、民眾兩黨立委一方面刻意破壞程序、讓審查會無法順利進行在先,一方面卻又高喊程序正義、批評沒有順利進行審查會的同意權投票具有瑕疵,令人錯亂。雙手如此這般骯髒,還想巴望法律正義?

觀審、陪審、參審與解套

7月炙熱的台北街頭,從來不是讓人想片刻駐足的處所。然而就在立法院周遭,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團體所組成的「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以長期靜坐方式,抗議民進黨政府於立院臨時會排入由司法院、行政院會銜提案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6日的那場街頭記者會,除民進黨以外,包括中國國民黨在內的其餘所有在野黨,與民間團體共同發聲,呼籲民進黨府院層峰切末草率立法、強推參審。此情此景,令人不忍。

審檢改革,向來是國人高度關心的政治工程。無論那一黨執政,也是改革清單上不可缺席的一塊。只是該怎麼改?改什麼地方?改革的標的與射程範圍,即便在法律界也是議論紛紛,莫衷一是。這回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紛爭將如何收尾落幕?府院層峰或許可以從回顧歷史找到化解的脈絡。

遙想9年前的2011年,同樣也是炎熱的7月天。以馬英九總統為首的府院層峰們也是積極地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同年9月上旬馬總統於出席「第64屆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律師節慶祝活動時,對於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表達支持,並認為觀審制建立可結合專業與民意,因而希望能盡快完成立法,待實施後亦可再檢討改進空間云云。

到了隔年(2012年)6月,《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由司法院、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當時司法院,還很慎重地於10月先委託TVBS民調中心調查,結果指出「如果完全由一般人民決定被告有罪、無罪,法官不能參與,顯示79.3%民眾疑慮陪審制可否正確判決」。接著於同年11月委託蓋洛普市場調查公司調查指出,非常贊成人民觀審制者34.8%,還算贊成者44.4%,不太贊成者8.8%,非常不贊成者2.6%。

民調顯示,「80.3%民眾贊成人民觀審制儘速立法與實施,不太贊成者7.6%,非常不贊成者占3%」。總的來說,根據這兩份馬政府時期由司法院委託民調顯示:完全由素人組成的「陪審制」是一條錯誤方向,而「觀審制」才是主流民意支持的穩健改革之道。

司法院企圖營造力挺馬政府「觀審制」的社會氛圍,與民間團體的看法相去甚遠。2012年1月間民間司改會即批評馬政府的「觀審制」是「只讓你看,不讓你判;只讓你說,說了不算」,並進而批評觀審制有4大缺失,包括:觀審員沒有實質決定權,決定僅供法官參考,淪為背書花瓶;被告不能拒絕觀審,淪為人命實驗的白老鼠;觀審的研議,專斷封閉;觀審欠缺完整配套,負面衝擊嚴重等。而同年9月間,陪審團推動聯盟召集人、律師鄭文龍也將馬政府力推的「觀審制」諷為「山寨版」的陪審團制度云云。

在此選擇爭辯裡,當時民進黨或蔡英文的立場又是什麼呢?一個比較精準的歷史文件是蔡英文為參選2012年總統所提出的《十年政綱》。其中有關「建議人民參與審判機制」部分,摘錄如後:在特定類型案件,採行參審或陪審制及其配套,讓人民得以參與司法運作,透過司法透明化,避免法官獨攬大權,濫用「自由心證」,致使法律裁判嚴重脫離社會經驗,以提升裁判的信賴度。換言之,對於「反觀審」這件事,民進黨與民間團體的立場一致。但是執政後究竟要導入什麼?是偏向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參審、抑或陪審制,當時並無定論。

只是,理念上辯論制度優劣是一回事,用政治實力推動制度改革又是一回事。完全執政的馬政府若真要貫徹初衷,不管是民間團體還是當時在野的民進黨,也終究難以橫加阻擋。從2012年夏天起算,到2016年5月政權輪替前夕為止。推敲馬政府浩蕩力推的「觀審制」為何淪為虎頭蛇尾,不了了之。箇中關鍵還是2013年9月「馬王政爭」至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接連發生,導致馬英九總統的政治威望、對立法院的影響力急遽衰退所致。尤其在學運之後,「觀審制」幾乎呈現消聲匿跡狀態。假若歷史可逆轉設定,若無「馬王政爭」與「太陽花學運」,今天完全執政的恐怕還是中國國民黨。所謂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在台灣的具體實踐,就是馬政府力推、吾國獨見創獲的人民觀審制了。

回到蔡英文的《十年政綱》。其中「在特定類型案件,採行參審或陪審制及其配套……」的不確定立場,箇中癥結在於法界針對這個抉擇,長久以來,難有共識可言。以「反觀審」作為吸納各路團體支持的最大公約數,有其時代背景。當「人民觀審制」已被司法院默默地鎖入檔案櫃時,今日政策上究竟是要推「參審」或「陪審」?府院層峰早已失去含糊其詞的曖昧空間。更淺白的說,綜觀近10年發展,陪審參審爭議,就是重點所在。在這個議題上奮戰許久的各路團體與人士,都已堪稱是沙場老將的級數。府院層峰搬出所謂「推國民法官制」、「陪審參審爭議非重點」這種簡單文字遊戲,想唬誰呢?

一個饒富趣味之處,值得觀察。本月初,民進黨近日針對《國民法官法草案》進行民調,結果顯示當民眾加入審判時,78.2%的民眾贊成司法院提出的「國民法官制」,僅19.2%贊成「陪審制」。把這個數字與前揭2012年底司法院委託TVBS民調「79.3%民眾疑慮陪審制可否正確判決」結果交互對照,相同的巧合,在於莫約近8成受訪民眾都排拒「陪審制」。由此觀之,缺乏社會普遍支持,不僅是陪審制倡議運動的缺憾,也是長久以來政治層峰不敢貿然推動,而轉進觀審或參審制的理由。

審檢改革,是一條漫漫長路,經緯萬端。陪審參審這種史詩級的核心爭議,可慢慢討論再議。司改帶入這個泥沼地,實非妥適。審檢分立這種基礎法制建設工程,台灣也是直到2年前才實現「檢察署去法院化」。堂堂檢察官,其相關法律規範還屈居於法官法底下的第10章,檢察官法亟待問世。法官的職前教育,迄今為止,還在法務部所轄的司法官學院「養成」。諸多可立竿見影、相對小型審檢改造工程,執政的民進黨若不趁此完全執政契機務實推動,要待何時?

2020-06-20

給「報復式罷免」玩家的入門指南

關於罷免,原本以為隨著本月6日高雄市長韓國瑜遭93萬票罷免事件後,會在迅速滾動的新聞洪流裡消逝。豈料部分支持韓國瑜前市長的人士揚言發起所謂「報復性罷免」或「複製式罷免」。

根據報載被點名鎖定的民意代表包括:高雄市議員黃捷、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台北市議員梁文傑,立委陳柏惟…等,且名單持續擴增中。無獨有偶,本月13日《聯合報》隆重地以社論〈大罷免潮來了,法制歪斜要如何解?〉評述,該文並稱「姑不論罷免是否能成功,但這場『罷韓』之役,已掀起一波『大罷免潮』,對台灣民主和政治運作將產生重大衝擊」云云,一副「山雨欲來風滿樓」姿態。只是,若一併觀察同日韓國瑜前市長支持者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所舉辦的那場「庶民上凱道活動」。當天人潮稀疏零落的寂寥景象,令人搖頭嘆息。

想要捲動這股《聯合報》社論所稱的「大罷免潮」,坦白說是一項極為艱鉅的政治活動。有若干關鍵入門重點,當予精確理解。茲彙整如下,俾供有志於推動「報復式罷免」的各界玩家參考:

一、注意政治行事曆

公職人員選舉,乃當前台灣政治行事曆上最重要的民主活動,分為中央層級的總統與立委選舉,以及地方層級的地方公職人員與民意代表選舉。經過近幾年的選舉整併後,漸漸形成了每隔2年就有一次大選的台灣民主慣習。2020年總統與立委選舉甫於1月11日落幕;至於下次的大選,則為2022年11月底的地方選舉。要推動「報復式罷免」,切忌漫無目的地亂槍打鳥,到底要鎖定罷免地方民代還是立委?必須要預先有個明確的抉擇。

詳言之,若係針對地方民代,在時程上越靠近地方大選,推動罷免的必要性就越低。以前述遭點名的黃捷、王浩宇、梁文傑等直轄市議員來說,若從這個月起立馬展開罷免連署工程,即使各階段連署都能順利成就,到了真正進行罷免投票那一天,也要拖到莫約5、6個月以後,換言之,時程已經進入2021年了。冷靜地試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於2021年初試圖讓任期於2022年底將屆滿的民意代表提早畢業,究竟有何意義?其實,若真的如此嫌惡特定民意代表,只要在2022年11月底地方大選,把資源與選票挹注給同選區的其他參選人,即為最省時省力的作法。

接著,再來分析針對立委發動「報復式罷免」部分。承上所述,由於2020年立委選舉甫於1月11日落幕,第10屆立委任期至2024年1月。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規定,只要就職超過1年,原選舉區選舉人即得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想要罷免任何立委,若從此時此刻開始醞釀,只要到明年1月,就可正式啟動。若一切連署順利進行,則最快到了明年年中,就可成就罷免任務,讓立委提早2年多畢業。

總的來說,相較於罷免任期已漸接近尾聲的直轄市議員,現時鎖定立委進行「報復式罷免」,顯然較有實益。

二、慎選罷免對象

選舉跟罷免常被放在一起相提並論,可惜在法律構造上,差異甚大。就選舉來說,不管是中央或地方選舉,只要在全選區裡拿到相對多數票便能當選,不問參與投票人數多寡,並無門檻問題。但就罷免而論,為了避免罷免浮濫導致政治過於動盪,設有各種門檻乃罷免制度的「標準配備」。具體而言其中最大的門檻,就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

於此,有志於推動「報復式罷免」玩家該特別注意的是:一個受民意託付當選的公職人員,在任期內要做到讓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選民願意放下手邊工作,出門投下罷免票,在民主政治上此為頗為特殊的極端情況。詳言之,韓國瑜前市長作為一「非典型」政治人物,儘管公眾形象不佳、發言亦欠內涵,令人難以恭維。但有高雄市政府的常任文官體系作為後盾基盤,市政運作也不至於淪落到完全停頓的地步。

2018年11月24日以89萬餘票、15萬票差距擊敗陳其邁的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若非背棄朱元璋「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的開國三策,於第一個市長任期內就大膽躁進拋棄高雄選民而直攻總統,怎可能會落得今日總統市長雙輸的難堪困境?換言之,6月6日罷韓成功,與其說是譴責其施政不力,用選票制裁落跑市長,才是箇中關鍵。

韓國瑜前市長所招惹的嫌惡值相當、相當高。在近年政壇上絕對堪稱傳奇。「報復式罷免」玩家想要複製此模式,首先也要找到能如此這般惹人厭的民意代表,方能大願成就。只是放眼當今政壇,要尋覓一位能如此善於持續性招惹眾怒的民選公職人員或民意代表,並不是件太容易的差事。即便是頗具類似潛質的台北市市長柯文哲,也不敢於2019年9月17日總統登記截止前直衝中選會,尚存一絲政治理智。總之,沒有好的罷免對象,就不可能捲動「大罷免潮」。建議最近熱衷「報復式罷免」人士,應該妥善慎選罷免對象。備多力分,紮營太散,呼應不靈,焉能戰?

2020-06-10

給下一位高雄市長的忠告

為了反制罷韓,日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支持者們據稱「自發性」地購買室內各公車站牌廣告空間,刊登韓國瑜擔任市長的種種政績美談。其中一幅刊登張韓市長於下水道視察清淤英姿,並讚揚有清廉好市長韓國瑜「高雄不淹水」的廣告,最近尤其備受關注。

廣域直轄市「不淹水」,只是畫虎濫

如所周知,受到梅雨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大量且連續的大雨乃至爆雨,讓南臺灣許多地方宛如水世界。而上述「高雄不淹水」的挺韓廣告,頓時反成為罷韓的最佳宣傳。在此之中,有人會為韓市長抱不平,認為面對極端氣候與強降雨的新時代災難,誰來當市長也是無法迴避這種結果的發生。的確,即使是地位隆崇的民選直轄市長,也無改變天氣的超自然力量,這種說法不無幾分道理。

若我們更詳細地談什麼是高雄市?就更能明白高雄市治水的高度困難性。故事要從2010年12月以後成形的「五都體制」說起。當時改制的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與台南市等新興直轄市,與既有台北市、(舊)高雄市兩直轄市本質上首要差異,就是治理面積區域的天差地別。以精確的數字來說,相較於過去北高兩直轄市僅分別管轄區區272及154平方公里,改制後新北市卻有約2,053平方公里、台中市約2,214平方公里、台南市約2,192平方公里。至於高雄市,其幅員更廣達約2,947平方公里,相當於臺北市的10.8倍,有些地方靠山、有些地方臨海,有的高度都市化,有的則人口稀疏,以所轄面積來看,高雄市堪稱台灣幅員最遼闊、管理難度最高的地方自治團體。

艱困的南方都市,遇上了荒腔走板市長

資源不足,抑或長期偏袒台北市,一直是新興廣域直轄市長期不滿之處。以2020年在統籌稅款及補助款分配來看,面積272平方公里、人口264萬人的小小台北市在2020年分配到524億元;但是面積2,947平方公里、人口277萬人的廣域高雄市,卻僅分配到451億元。不合理之處,一目了然。站在高雄市政府的立場來看,包括治水在內的諸多經緯萬端施政,都是相當艱鉅的挑戰。因此,作為一位高雄市民選市長,理應謹慎小心且深入地瞭解各種市政問題、妥善運用有限資源,兢兢業業,不辜負市民託付才是。遺憾的是,韓國瑜的表現,相當令人失望。

姑且撇開韓國瑜剛當高雄市長即請假直攻總統大位的離譜行徑不談,從「發大財」、「迪士尼」、「漫威英雄」、「挖石油」、「賽馬」、到「愛情摩天輪/產業鏈」一路走來,當初那麼多驚世駭俗的燦爛政見煙火,如今只剩下一堆瀰漫的煙霧,遇事則推諉轉嫁,拿不出踏實像樣的政績。太多事實已證明「假話、大話與空話」才是韓國瑜的基本人物設定。

持續觀察近幾天韓市長的言行舉止,情況沒有好轉。先拿5月30日由高雄市選委會規劃舉辦的「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來看,時間明明是週六休息日,但韓國瑜市長卻在同日安排3場市政公開行程,藉此打造韓市長「專心市政」形象。只是,當媒體發現韓國瑜市長於隔天週日毫無市政公開行程,即可瞭解原來上週六那些市政行程,不過是為了缺席電視罷免說明會所安排的「裝忙」戲碼。堂堂大高雄市長,卻以逃避軟弱的態度面對罷免,令人浩嘆。

接著,根據6月1日媒體披露,韓國瑜市長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罷免案訴願,主張中選會應對違法罷免提案不予受理,業已於5月28日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裁定駁回。對此結果,高雄市政府以「市府目前專注市政、未參與過程,尊重律師專業,本次也以律師專業回應為主」等語,輕描淡寫回應,一副事不關己貌,將一切挫折都推給律師承擔。但只要用訴訟常理判斷即知:韓國瑜市長是最核心的當事人,要不要對罷免案興訟?要不要聲請停止執行?最終的決策者絕對繫於韓國瑜市長自己。沒有韓國瑜市長的明白授意,受委任的律師焉有自做主張的餘地?堂堂大高雄市長,卻以推諉卸責的態度面對訴訟接連失利,讓人心寒。

文末,回到治水問題上。即使高雄市民成功罷免了韓國瑜,接手的新市長再怎麼天縱英明,也不可能讓面積廣達2,947平方公里的高雄市達成「不淹水」的奢望。期盼下一位高雄市長,不管是今年抑或2022年就任,都應該要好好體悟:這幾年傷痕累累的高雄市亟待平順穩健地進行災後重建。做為民選首長,惟有摒除派閥分贓,妥善組成優質的行政團隊,百分百的徹底付出,點滴踏實累積政績。如此一來,才可能讓這座台灣最南端、最大的廣域直轄市,再迎風華。

2020-05-22

超越520演講:下一個4年,國家將往哪裡走?

在我國政治行事曆裡,4年一次的520總統就職演說,備受各界矚目。只是,這種由層峰政治幕僚殫精竭慮、來回修改所譜出的華麗講稿,即便內容已屬冗長,但還是難以涵蓋總統未來4年的施政要項。更簡單的說,總統就職演說的政治性格遠大於政策性格。對於想要瞭解未來諸多國家大政走向的人民而言,520總統就職演說,並不能提供太多有用的資訊。

「2020台灣要贏」的政見缺漏

下一個4年,國家將往哪裡走?這個問題在蔡英文總統選舉官方網站「2020台灣要贏」裡,提供若干線索。對於民進黨來說,由於2020年為現任總統爭取連任,因此在網站「政策/政績」欄位下,所著重的在於過去3年政績的彙整介紹。包括司法改革、反毒、人權與轉型正義、所得、治安、農民、勞工、青年、樂齡、原住民、新住民、客家..等,洋洋灑灑數十項。

這個成績單,研判是層峰透過政務系統,由各機關由下而上彙整堆疊而來。那麼,這些官方臚列的政績,真的獲得人民的支持嗎?從2016年5月以來,是民進黨首次同時掌握總統與國會多數席次的局面。從2020年1月大選結果來解讀,可說是選民對民進黨首次完全執政績效的肯定。前總統馬英九以「國家退步了」為由拒絕參加520就職典禮,毋寧只是耍弄小孩子脾氣罷了。

其次,在這個官方網站,於「下一個4年」欄位下,則臚列了:「全齡照顧政策:幼兒(0─6歲)國家一起養」、「區域政策:大南方 大發展 南臺灣發展計畫」、「全齡照顧政策:長照2.0升級計畫」、「全齡照顧政策:投資青年」、「下一階段綠能政策:打造臺灣成為亞洲綠能發展中心」與「下一階段科技政策」等區區6項,欠缺全面性,相當耐人尋味。

詳言之,回顧過去,由於國政經緯萬端,有志於競逐總統職位者,大抵都會在各領域提出針對未來的政見擘劃。我國選舉史上迄今還無人超越的壯舉,就是陳水扁總統競選2000年總統之際,於1999年出版了《新世紀 新出路 : 陳水扁國家藍圖》系列叢書,分為「國家安全」、「國家體制改造」、「財政經濟」、「國家建設」、「婦女政策」、「教育文化傳播」與「宗教政策白皮書」等7冊。

信手翻閱,當年裡頭提到的「廢除法官考試、由優秀檢察官、律師、學者選任法官」(第2冊/235頁)、「原住民族區域自治入憲」(第2冊/138頁)、「國安局為最高文職情治機關」(第1冊/60頁)等政見,即使事隔20年,這些大膽且先進的政見,仍值得吟味再三。

下一個4年,國家往哪裡走?

回到競選官方網站「下一個4年」來看,縱使是尋求連任,競選團隊也該負責任地針對國家幾個重大領域,提出候選人自己的看法。扣除掉「全齡照顧政策」、「區域政策」、「綠能政策」、「科技政策」後,難道在其他更遼闊的施政領域,諸如國家安全戰略、勞工與就業、財政與稅制、文化、司法改革等面向,競選連任的總統候選人沒有想要對人民說的嗎?所幸天佑台灣,「政見論辯」並非2020年總統大選的主軸,「政治品格」反成了挑選總統的關鍵。以上提到的政見缺漏、甚至遠遜於韓國瑜競選網站政策白皮書的弔詭現象,基本上不影響選舉大局,大概也只有少數社科領域學者能察覺。

2020年總統選舉早已於今年1月結束。層峰幕僚理論上應從「選舉隊」替換成了「治國隊」。對於競選官方網站的政見疏漏,吾人或許可以歸咎於選舉幕僚對行政運作不嫻熟所致。逝者已矣,面對下一個4年將推行的政策,這禮拜就職的蔡英文總統,如果在演說裡未能明白陳述,而吾人又不能在「2020台灣要贏」網站找到線索的話,補上一本針對未來4年的政策白皮書,應是比較負責任的作法。若無,在資訊不透明情況下,面對爾後的諸多重大政策推動,要如何博取人民的支持呢?遲來總比不到好,望層峰能三思。

2020-05-07

「韓國瑜們」的五月焦慮

距6月6日罷韓投票,僅剩1個月光景。對於高雄市長以降的局處首長、機要約聘來說,這場罷免乃攸關薪水與前途的終極之戰。尤其局勢演變至此,罷韓呼聲呈現越形高漲趨勢,「韓國瑜們」的焦慮,可想而知。

總統大選甫於1月落幕。「總統未遂」的韓國瑜,理論上應該把握黃金時間來修復與高雄市民間的緊張關係,洗心革面當個認真好市長。只是,回顧這3個月來,「韓國瑜們」犯下太多錯誤,導致市長寶座弄得如此岌岌可危、焦慮萬分。

錯誤之壹:繼續背負「不忠市長」惡名

2020年韓國瑜參選總統落敗的關鍵原因,在於「不忠」。對於在2018年11月用89萬票把韓國瑜推向市長寶座的高雄市民來說,沒人可料想到其就任不到1年,韓國瑜就請假選總統去。這種背棄市民的不忠之舉,很難讓人釋懷。觀乎2020總統大選,現任市長韓國瑜在高雄市總得票數居然僅61萬票而已。

若進一步剖析,韓國瑜的不忠,心裡最感傷的,其實是傳統被視為政治立場偏藍的眷村支持者。要知道在眷村文化裡,「忠義」是一個被崇尚的傳家基本價值,韓國瑜自己眷村出身,卻輕易地、迅速地棄守對市民的政治責任,令人憤慨。左營、楠梓和鳳山區的眷村勢力雄厚,但比較2018年市長選舉,2020年總統選舉韓國瑜在這3個票倉支持度大減,左營得票率從62.0%減至41.8%,楠梓得票率剩36%,在人口最多的鳳山區的得票率也減至36.2%。這些數字,證明了一切。

當總統敗選已是既成事實,韓國瑜又說了什麼呢?檢視韓國瑜的總統敗選感言,基本上分為兩部分。前者針對總統大選,後者則針對高雄市民。前者內容大抵為「服從選舉結果」、「個人努力不夠,辜負大家對我的期待」、「明天起來我們還是希望見到一個團結的台灣,不管各行各業、人人在自己崗位上努力奮發」等一些四平八穩的漂亮場面話。

後者則為「星期一我會繼續回到市府上班,春節快到了,要抓緊治安、物價和觀光風景區的環境工作等,我要繼續執行肩膀上的責任」云云。從全國選民來看,總統敗選人韓國瑜的談話尚稱合格;但從高雄選民角度而言,這位「不忠市長」沒有對高雄市民說一句抱歉,且又擺出一副「雖總統選輸了,但下週一依舊爽當市長、主持大局」貌。這種把堂堂高雄市當作「政治備胎」的傲慢姿態,怎會讓選民吞得下這口氣?

錯誤之貳:錯把罷免當選舉操盤,升溫罷免氣勢

從法制史角度來看,在選舉權之餘,又特別崇尚罷免乃至創制、複決重要性者,最重要的倡議者就是中國國民黨總裁孫文。也是受「中山學說」強烈影響之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明文被當成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12章的標題,進而在憲法第133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換句話說,不問中央或地方層級、不分公職或民代職位,只要是人民透過選舉賦權者,就可依法罷免之。

隨著中華民國法體制從中國飄揚到台灣,台灣從此跟罷免制度結下了不解之緣。 只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法律結構設計上,選舉跟罷免完全不同。以包括市長在內的民選官員選舉為例,前者只要在全選區裡拿到相對多數票便能當選,不問投票人數多寡,沒有門檻問題。在此制度設計下,各方候選人積極進行各類型參選活動,企圖吸引選民青睞,自是當然。總的來說,選舉打的是「熱戰」。

反觀罷免,為防止民選官員乃至民意代表當選後動輒受到罷免,導致政治過於動盪,設有各種門檻乃罷免制度的「標準配備」。鑑於昔日罷免門檻過高,2016年時選罷法下修,改為同意票數高於反對票數且達原選區選舉人總人數1/4以上,即可通過罷免。在此制度設計下,鼓吹罷免陣營的策略如同選舉一般,要以各種積極的手段來提高選民投下罷免票的動機,依舊還是「熱戰」。但是對包括被罷免人在內的反對罷免陣營而言,保衛戰的關鍵在於拉低頭票率,不是鼓吹支持者出來投下反對罷免票,總的來說,打的是「冷戰」。

無可諱言的,今年2月以來如火如荼的罷韓行動,可謂韓國瑜重回政壇以來面臨的最大危機。讓這個危機持續攀升,除了罷韓團體努力以外,韓國瑜陣營也充分地扮演助攻角色。細數之:高雄市選委會在民眾連署過程中的諸多積極刁難、針對罷韓投票積極委託律師提出停止執行、以超高效率針對性地積極處理的罷韓廣告物、積極杯葛投票所設置、由支持者積極大買400幅「清廉好市長」廣告…這些諸多的積極性操盤動作,都是讓6月6日這場罷韓投票朝「熱戰」邁進。

總之,倘若罷韓投票真能的成功,這個重大的操盤錯誤,絕對是箇中關鍵因素。 最後,退萬步言,縱令罷韓投票功敗垂成,2022年地方大選也不過是後年的事。當初說好的愛情摩天輪產業鏈、承諾的發大財等政見,如今安在?自從有了google以後,選民完全不健忘。若屆時沒有給選民滿意的交代,韓市長就算僥倖逃過罷免這關,恐怕也很難跨越那關。

2020-05-04

拆罷韓廣告 違法恣意

為管理廣告物,改善市容觀瞻、維護公共安全及塑造都市特色,高雄市從二○一二年起即制定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以資規範。對於違反者,同條例第二十六條以下設有罰則,除罰鍰外,另賦予相對人限期改善或拆除等義務。有關罷免市長韓國瑜的招牌廣告物,若有違反前揭自治條例情形,市府根據檢舉依法處置,乍看之下似無違誤。即便主張過去市府針對包括韓市長去年競選總統時諸多招牌廣告有長期懈怠管理、寬鬆執法的前例。但遺憾的是,在不能主張「違法平等」原則下,這種抗辯並不成立。

只是,高雄市府拆除罷韓廣告的作為,完全適法妥當嗎?析言之,自治條例既然有限期改正的規定,則市府自然要賦予相對人「相當且合理」的改善期間。根據報載,本案高雄市府給予罷韓廣告人的改正時間僅短短一日。在別無明顯急迫的公安疑慮下,如此在工務界極端不合理的限期改善期間,不僅明顯充滿了恣意,也凸顯高雄市府拆除罷韓廣告之舉動乃具重大瑕疵的違法處分。

「放馬過來,恁爸等你」是韓市長的政治氣魄。既然市府最高首長都以健康正面的心態面對罷免,底下市府官員怎可妄揣上意,陷市長於不義?

2020-04-30

扁政府正名運動簡史

台灣的China Airline要不要更名,近來在國內政壇再度掀起諸多爭辯。從歷史視角來看,這是個老問題。若從1990年代解嚴談起,台灣正名運動的呼聲,自解嚴迄今在台灣社會從未曾消逝。1994年8月間由當時民進黨立法委員呂秀蓮、陳水扁、彭百顯、許添財等多人曾組成「我的國家叫台灣」正名運動請願團前往外交部,請外交部立即端正駐外單位名稱,一律以「台灣」為名參與國際社會 。

2000年政黨輪替後,民間團體更積極推動台灣正名制憲運動,其中最值得矚目者,當係2002年5月11日母親節前夕,由60個以上國內外社團的連署舉辦,並由前總統李登輝擔任總召集人的「511台灣正名運動」。當時有超過3萬群眾走上街頭,大聲喊出「母親台灣」心聲。2002年,也有人稱之為「正名運動的啟蒙年」。

扁政府:「分期付款」式的正名推進

對2000年後執政的扁政府而言,縱有心積極呼應正名運動,無奈在國內外諸多限制下,推動正名相關施政計畫有其政治實力不足的困境。以扁政府首先啟動的正名計畫,亦即於2002年1月間宣布於中華民國護照加註「台灣」(Taiwan)決定為例,對於這件於行政權範圍內即能決定的事情,事實上也拖到了隔年6月才正式施行,可見來自在野的國、親兩黨以及中國的阻力甚大。

日本學者若林正丈曾以「分期付款的民主」形容台灣的民主轉型模式。扁政府推動的正名計畫,頗有異曲同工之處。面對民間團體持續不斷的制憲正名的呼籲,扁政府一方面在理念上無法選擇不表態相挺,但另一方面在行動上則被動以對,且範圍有限。

2004年底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陳前總統再度回應民間團體正名要求,進一步公開宣示駐外單位及國、公營事業應完成正名,以彰顯台灣主體性,釐清中國與台灣間區別;其後並於元旦文告等宣示:「堅持台灣主體意識」為政府施政主軸,必須堅持「台灣主體意識」,超越統獨與族群,共同凝聚台灣人民對於國家認同的基本共識,並以下列三項基本原則推動正名運動:

(一)凸顯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地位。
(二)彰顯台灣主體性。
(三)清楚區分台灣海峽兩岸為互不隸屬、互相對等之主權國家。

為具體落實扁政府有限度的正名計畫,當時行政院就部會函報之156項推動項目,依困難度高低分成「較無困難項目」、「較有困難項目」及「有重大困難項目」等三類列管,並建立單一窗口機制,定期檢討及彙報推動進度。較有困難及有重大困難項目之推動,需要外在環境及條件配合,時程掌握不易,因此主要推動項目集中於較無困難部分。總之,在當時艱困的政治局勢下,在行政權容許射程範圍內進展局部的正名運動,匍匐向前推進,才是比較務實可行的政策。

截至2008年4月底止統計,當時已完成的正名計畫主要以法規及行政規則之修正為大宗,至於較為重要者,包括國營事業如台灣郵政、台灣中油與台灣國際造船、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與台灣民主紀念館等機關機構、國家文化總會與台灣地理資訊中心等社團、財團法人之正名,及台灣郵票、護照加註台灣、駐友邦大使館與派外技術團英文國名加註台灣等。

至於未完成部分,則歸納以下六大項:
(一)法律:如郵政四法、民法總則等修正案,受制於立法院生態,未能完成修法程序。
(二)駐外館處:無邦交國部分,涉及我國國際處境,進展較為有限。
(三)條約協定:與國際政治有關,需要因勢利導,處理需時。
(四)國際組織:仍以維護會籍為最高原則,並無太多空間。
(五)投資公司:中華電信及中華航空,涉及民股利益,尚無更名共識。
(六)財團法人:部分財團法人因非政府捐助、無官派董事或與其董事會溝通未如預期等原因,進展有限。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5月馬政府上台後的「反正名」逆襲,諸多扁政府推動的正名計畫,在馬政府時期又即陸續回復原狀。例如:台灣郵政公司又改回中華郵政公司、台灣民主紀念館又改回中正紀念堂、國家文化總會又改回中華文化總會,至於郵票票名亦由臺灣改為中華民國郵票。當年扁政府積極推動的正名,到2020年4月中旬的今天,仍剩下:台灣中油、台灣國際造船、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及護照加註台灣…等幾項比較顯著的正名改革流傳至今。

扁政府當年推動正名的困境

台灣人民於2000年時雖然選擇將行政權給扁政府且延續長達8年,同時卻也選擇讓在野黨把持國會多數長達8年,在朝小野大的政治局勢下,由於法律案、預算案乃至於人事同意權皆受制於國會,扁政府能自主決定的空間受到高度侷限。想要大破大立地推正名運動,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當時行政院以「較無困難項目」、「較有困難項目」及「有重大困難項目」做為推動正名運動順序的策略,可謂有其現實上的務實考量。

只是,扁政府推動正名運動,自己也犯戰略上的錯誤。詳言之,在當代行政國家結構下,行政權得以自我決定的裁量領域寬廣,倘若策略精準得宜,即便朝小野大,在行政權射程範圍內推動正名計畫,事實上仍有寬廣空間。反之,若挑選的正名標涉及立法權範疇,遭受國會激烈抵抗的風險當然是預料中事。

總之,在當年欠缺國會支持下,正名計畫理應「趨吉避凶」地小心前進,惟遺憾的是,扁政府在若干正名計畫的推動上,卻時而「趨兇避吉」地貿然推動,遭逢挫敗也是意料中事。以台灣郵政公司更名為例,其間涉及4種法律,亦即《郵政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政儲金匯兌法》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俗稱郵政四法)的配套修正,並非僅由行政院令其董事會通過及修改公司組織章程即可實現。

在缺乏國會多數席次支持下,應屬「有重大困難項目」的正名標的。無奈扁政府在前揭條例未經國會修改下,即貿然決定「先改名,再修法」,於2007年2月12日舉行台灣郵政公司揭牌典禮,此舉當然引起國會難堪乃至輿論抨擊,於是同年3月20日在泛藍立法委員多數優勢下,於程序委員會封殺郵政四法修正,形成公司營運名稱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怪現象。

從法律風險評估立場,涉及法律修改的中華郵政公司根本難以在朝野高度對立下於國會順利闖關,當時絕非適合立即推動的正名標的,扁政府急躁冒進結果,遭逢挫敗也非意料之外。

文末,回到China Airline更名事件省思。站在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場而言,此乃前次執政遺留的未竟之業。在2016年5月取得完全執政地位後,來自國會的阻力已大幅消弭之下,蔡英文政府若有心推動,不管是那些已更改卻又被馬政府扭轉原狀的、抑或是那些包括China Airline在內應正名而未完成的機關、機構與公司,理應抱持著平常心,繼續主動推動才是。尤其在民間正名呼聲再度攀高的當下,難道還有拒卻逃避的空間嗎?

2020-04-14

公民權怎麼下修?2016年盧秀燕版修憲案是學習榜樣

今年2月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之際,立委江啟臣大膽揭露目前擁有該黨黨權的40歲以下黨員僅9,122人,佔總數3.16%,直指「國民黨是老人黨」,並進而拋出「再不改就絕子絕孫」呼籲。對於與社會脫節許久、大老文化盛行的國民黨來說,放手擁抱年輕世代,確實是維繫該黨營運的唯一出路。在此思維下,「18歲公民權」修憲案作為國民黨江啟臣主席上任後的起手勢,並不讓人訝異。

尤其值得注意者,第10屆立法院甫於今年2月1日就職,立委江啟臣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乃本屆立法院最先提出的修憲案,並旋於3月27日立法院院會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撇開主張修憲調降公民權究竟是那個政黨最早拋出的考古題爭辯毋論,國民黨在本屆立法院拔得頭籌率先提案的舉動,顯示江啟臣主席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似有改變陳舊思維,積極擁抱青年選民的決心。

下修投票年齡,勢在必行

從學理來談,鑒於投票年齡攸關公民選舉權的行使。世界各國多將其明文規定於憲法,惟亦有以法律明定者。至於我國憲法上,憲法第130條即將選舉權年齡明定於憲法之中。環視世界諸國約有160餘國將投票年齡訂在18歲,亞洲鄰近國家中只有台灣是20歲,大韓民國在2007年亦已降至19歲,至於原本與台灣在東亞民主國家裡一起敬陪末座的日本,已經於2015年擺脫這個難堪,從20歲降至18歲。另外附帶一提者,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則是任何年滿17歲以上的國民就有投票權。

綜上整理,目前世界各民主國家,普遍以18歲作為選舉權行使年齡。台灣教育高度普及,昔日憲法明定投票年齡為20歲之規定,顯然早已淪為妨礙公民行使民權的憲法重大障礙。

回顧歷史,其實早在1992年,即有國民大會代表提出「18歲公民權」修憲案。歷經近30餘年醞釀,降至18歲的民意呼聲,已超越維持原定年齡主張,而蔚為今日社會之主流意見,當屬無疑。或許可更露骨的說,連國民黨都積極主動推動修憲下修投票權了,維持原定20歲年齡的主張,在21世紀的台灣,已再無立足餘地矣。

超越2020江啟臣版的「2016盧秀燕版修憲案」

為達成降低投票年齡之目的,作法上能否以修改選罷相關法律為之即可?抑或僅能透過修憲方式為之?贊否兩說夙有爭執。惟從法理而論,我國憲法第130條既明定行使選舉權之年齡限制,其即屬憲法保留範圍,此並非憲法委託範疇,立法者之形成自由自應受其拘束,倘立法者立法降低憲法所定選舉權年齡,則顯已踰越立法裁量之範圍,牴觸憲法規範而有違憲之虞。換句話說,若要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公民,修改憲法乃是最無法理爭執空間的唯一解決途徑。

承上,修改憲法勢在必行。但是技術上怎麼修,卻又可區分為「直接更動憲法本文」或「增修憲法條文」等兩種不同模式選擇。詳言之,修憲乃依據憲法典本身規定之程序,對憲法所加之變更(增補、刪除、追加)。修憲係合法變動、體制內的變化,而且修憲具有界限,不得變更憲法之核心部分,亦即憲章或根本規範,否則將破壞憲法之連續性與同一性,實質上變成憲法廢棄或廢止。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既有的人權清單業已因時代變遷而相對簡陋,至於歷次憲改增修條文部分絕大部分集中在政府組織方面。即令是與政府組織較不相關的部分,也是以類似「基本國策」的方式呈現,並沒有就基本權利作修正,容有大幅強化補充之必要。

誠如憲法學術界長久以來的批判,在現代世界比較憲法學上認為,類似美國之增修憲法條文之憲法變遷,必須是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共同構成整部憲法;現行憲法卻以增修憲法條文方式,來增訂違反憲法原文之條項,且更進而凍結憲法原文之效力。雖冠以增修憲法條文之名,卻做同語異義之移植繼受,實則有混淆視聽之嫌。

更淺白的說,我國目前以「憲法典外增刪、不更動本文」的複雜難懂修憲方式,會使人民不容易輕易瞭解憲法的內容,進而導致人民的憲法意識降低。對於維繫人民憲法感情乃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來說,都產生了相當負面的惡劣影響。有鑑於此,相較於2020年3月江啟臣等立委連署提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的繁複囉唆,2016年3月盧秀燕、林麗蟬、王定宇、顏寬恆、黃昭順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修正草案」訴求直接修改憲法本文,將20歲改為18歲,反倒來得明快俐落,也更符合當代憲法修改法理。

總之,真的要擁抱年輕世代,一步到位的修改憲法第130條,比起囉唆繁複的以憲法增修條文縫補,來得進步高明許多。這點不用憑藉高深的憲法學理,只要具備國小基礎閱讀能力,即可輕易辨別。這句話,不只寫給國民黨聽,也更希望本月初已連署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執政黨立委們酌參。

2020-03-25

吳斯懷持續挑釁國民黨

2020年1月總統與立委大選落幕,立法院113席次裡中國國民黨不但繼續穩固了最大在野黨地位,而且以席次上來說,相較上一屆35席,本次共奪下38席的表現,不能算是對國民黨有顯著的挫敗意味。只是就大局而論,在重返執政的期待落空下,一方面宣告吳敦義主席時代,正式劃上了休止符;另一方面伴隨本月初黨主席補選,嶄新的江啟臣主席時代從此展開。

江主席1972年生、留美政治博士、大學副教授、行政院新聞局長、區域立委等學經歷,加上維持端正穩健形象,莫怪能受多數國民黨人青睞壓倒性地大勝67歲的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扛起承擔主持大局的重任。尤其,國民黨有黨權的40歲以下黨員僅有9,122人,僅佔總數3.16%而已。一位年齡不到50歲的黨主席出線,象徵國民黨有正視黨內嚴峻「高齡少子化」危機的決心。

吳斯懷@立法院,江主席如何「啟程」

回到本月初國民黨中央宣布選舉結果,江主席發表改革方針的那個時刻。江主席打出了「KMT redesign」的黨務革新口號,也直指目前國民黨的戰場在立院,立院表現,直接影響民眾對國民黨的觀感。從1949年國民黨中央搬遷至台灣以來,黨內問題一向都是經緯萬端。此時此刻江主席「啟程」面臨最大的挑戰,無疑就是立法院裡的「吳斯懷問題」。

詳言之,作為一個大學政治系副教授、並經歷區域立委選戰兩次洗禮的領導人,江主席深諳未來4年國民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提升國民間、特別是年輕世代對國民黨的「好感度」。而好感度的積累,除了靠網路媒體小編密集出圖、出稿與經營外,最重要的,終究仍繫於黨籍立委們動見觀瞻的問政表現。第10屆立法院於今年2月迄今為第1會期,儘管國民黨立委們表現賣力,但加分效果仍嫌有限,有待儘速調整精進。不過立委吳斯懷倒是在第1會期,只憑一人之力就展現了其強大的扣分效果,破壞力驚人。

姑且撇開吳斯懷2016年赴北京聽訓事件、赴「鳳凰衛視」支持解放軍成立南海防空識別區、赴香港參加一國兩制研討會,抑或2018年反年改事件藏匿斷指等諸多其擔任本屆立委前的駭人事蹟不談,單是在本月,加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的吳斯懷,卻仍相當醉心過問國防領域政務,向軍方索取涉及資通電軍編制的機敏資料,震驚社會。

近日吳斯懷又提出質詢,認為共機經、繞過台灣周邊空域,「法理上並不能算是對台灣有顯著的挑釁意味」,要國防部別誤導云云。該質詢經媒體披露後,輿論譁然。按武漢肺炎造成中國乃至於全世界人民嚴重傷亡,情勢險峻緊迫之際,中國政府理應以救災為重、人民福祉為先。在這個節骨眼上,中國幾番刻意派遣軍機滋擾台灣空域,破壞海峽和平穩定局勢,已令人憤慨。身為我國現任立委、前國軍中將的吳斯懷卻還將此舉界定為「不能算是挑釁」,又再度成功點燃了台灣人民的怒火。

不分區絕對安全名單,國民黨無從切割

這把怒火,不只燒向了吳斯懷,更延燒到國民黨身上。雖然事件發生後,國民黨中央立刻祭出防火牆,指出吳斯懷的質詢純屬其「個人意見」,不代表國民黨立場,黨中央也不認同這樣說法云云,企圖控制延燒範圍。不過這樣的粗糙切割,不僅無法解決問題,也是昧於政治現實。如所周知,吳斯懷能擔任第10屆立法委員,並非靠其個人努力經營選區、獲得選民的直接支持而當選。若無去年國民黨中央執意將吳斯懷擺入不分區立委絕對安全名單內,焉有今日的立委吳斯懷?更露骨的說,只要吳斯懷還擔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一天,其一言一行,國民黨只能咬牙承受,毫無切割卸責餘地。

「立院表現,直接影響民眾對國民黨的觀感」。江主席的分析,洵屬正確。造就今日的吳斯懷,最大的責任就是國民黨中央。尤其光是在第1會期,就能造成如此鉅大破壞力的吳斯懷,倘若繼續待滿至第8會期,究竟還能夠做出多少駭人表現,令人對國民黨人不敢設想。「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遺憾的是,《倫語》裡的君子三戒,這些道理只有君子才能心領神會。國民黨想成功勸退吳斯懷,成功率甚低。接下來該怎麼做?江主席當然也知之甚詳。國民黨在這兩年能否振衰起敝,關鍵恐怕就在如何明快、斷然處置「吳斯懷問題」了。

2020-03-08

「+1」的促轉會,卡關的基金

原本在今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裡,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的預算,依法只框列到5月。有關促轉會延續與否的不確定性,直到2月21日行政院長蘇貞昌於答詢立委鄭運鵬質詢時表示「將同意讓促轉會延長1年,讓促轉會能做得更好」等語後,促轉會「正規賽」將於3個月後終焉的命運,才有跨入「延長賽」的機會。

接著,在二二八事件73週年中樞紀念儀式上,總統蔡英文又再作出了肯定促轉會繼續運作下去的發言。發展至此,促轉會繼續運作的態勢,大致定奪。只不過,責任繁重繁重的促轉會,仍有亟待解決的困境。轉型正義基金迄今卡關,這點就值得好好正視。

取之於不當黨產,用之於轉型正義

詳言之,《促轉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以下簡稱為轉型正義基金)。此一轉型正義基金,從收支兩面簡單來說就是「專款專用」,亦即以不當黨產收入,充為轉型正義相關事務之用。

設立促轉基金的設置概念,並非吾國獨見而創獲,主要還是參照移植德國經驗。如德國「聯邦專責處理東德社會統一黨獨裁政權基金會」董事長Rainer Eppelmann於2018年1月訪台時所述,東德社會統一黨(SED)獨裁政權統治下,並沒有民主選舉,更沒有政黨政治環境,而在東西德統一後,各地的德國人都意識到,擁有平等且公平的政黨競爭環境,是一個國家民主體制的基礎,因此也促成了德國黨產會(UKPV, Unabhängige Kommission zur Überprüfung des Vermögens der Parteien und Massenorganisationen der DDR)的成立,也開啟了德國黨產會追查黨產的工作 。

至西元2006年德國收回前東德獨裁政黨之不當黨產金額約16.5億歐元,其中約9億歐元佔58%按人口比例分配予德東地區邦政府並撥出7500萬歐元成立「SED獨裁政權重新評估基金會」,另每年自政府預算挹注約500萬歐元推動下列項目:對東德統治的歷史研究、教育推廣;設置檔案館及圖書館,保存與獨裁政權有關的歷史文物;提供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心理創傷療癒及法律援助;促進國際轉型正義研究及交流。

這種「取之於不當黨產,用之於轉型正義」的基金設計,在我國卻踢到了始料未及的鐵板。析言之,就收入面來看,經黨產會以行政處分方式移轉國有的不當黨產其實早已逾700餘億元之譜,只不過相關處分經相對人提起行政救濟後,縱使僅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但國民黨、婦聯會、救國團等處分相對人卻往往多能獲得行政法院慣性給予停止執行的特殊寬厚對待,令人譁然;且本案審理絕大多數案件也呈現嚴重牛步化傾向,甚至有法官因提請釋憲而使得訴訟程序暫停。

只是實踐轉型正義的時間向後移動?

為何老是偏好停止不當黨產案的行政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7庭的審判長陳金圍與法官畢乃俊、陳心弘3人於2018年11月27日在婦聯會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停字第 78 號行政裁定)曾拋出「只是實踐轉型正義的時間向後移動」見解,似乎認定停止黨產追徵不太會影響任何人權益。

然而,若將此見解連結到轉型正義基金,該基金既以不當黨產收入作為唯一基金來源,然這筆收入卻遭逢停止執行而無法實際入帳,連動地導致基金適足性不足而無法成立。轉型正義基金本來是要用在: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上頭。尤其在許多威權受害者因年事已高而已迅速凋零離世之際,基金設立卻遙遙無期。「只是實踐轉型正義的時間向後移動」這番風涼話,冷漠得讓人擲筆浩嘆。

2017年3月間,學者辛年豐即曾預言在既有制度下,法院可能成為轉型正義運作的阻擾者,其所展現的是司法權,特別是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法官面對轉型正義或民主轉型議題本質上所面對的侷限性。轉型正義基金無法設立困境境的背後,實則反映我國審檢領域迄今仍不喜歡觸碰的暗黑禁忌。去年11月間,促轉會希望調取1992年前司法官的自傳與黨籍所遭逢到的強大阻力,便可窺知一二。

期待2.0版的《促轉條例》

綜上所述,轉型正義基金欠缺財源這個困境,不是行政院同意讓促轉會進入「+1」的延長賽就會自行解決。本文建議修正《促轉條例》第7條第1項條文,參照一般特種基金所規定的來源方式,將「政府依預算程序撥充」列為基金財源之一,作為解套方式。尤其對照黨產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牛步化現況,在不當取得黨產尚未能實際移轉國有前,由政府以預算程序挹注基金財源,當為維繫基金財源適足性的唯一擔保。

最後附帶要提醒注意的是,考察《促轉條例》的原始設計藍圖,促轉會原本並不是個要將轉型正義大任一肩扛起的機關,當時的重點毋寧是「促進」,而非轉型正義本身。也因如此,才有2年任期或「+1」這種特殊的短期設計。只是隨著政治局勢與社會變遷,世人對促轉會的期待早就不是規劃統籌的「促進」而已,而是期盼其推動與各種轉型正義有關的實際作為。

演變至此,《促轉條例》當有更進一步修正必要。筆者認為,揚棄落日條款而改為任務型機關;委員任期比照一般獨立委員會4年,重新提名並經國會同意;正副主委與其他委員參照公平會、通傳會模式,以專任委員任之。這個煥然一新的2.0版促轉會,將會把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帶入另一個新的境界。

令人討厭的馬先玲的二月

一位隨母親馬先玲女士於今年1月19日赴中國探親的15歲血友病童,隨著武漢肺炎其後的爆發與蔓延而困在武漢。兩位尋常民眾,頓時成為了本月的話題焦點人物。

從有無列入3日的首批包機名單、到10日的「千里送藥」美談。接著,馬女士透過台企聯(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以病童用藥即將耗盡為由,於22日將矛頭指向我國政府,並表示期望沿襲首批包機模式「從簡從快」促成後續包機,「摒棄其他的因素」讓病童母子和近千名台人早日回家。對此,我國政府也迅速回應,表示20日已給4劑,病童用藥可至下個月28日,藉此破解不實資訊。

在事件發展之際,在網友們高超的網路資料搜尋能力下,馬女士過去在臉書發言接連遭披露,進而掀起諸多負面批判。隨著母子兩人於24日從中國四川搭機回台後,母子二人可望在3月份的新聞洪流裡,逐漸歇息。但這次台灣人為什麼生氣?值得推敲。

首先,必須要回顧一個重要的背景資料。根據主計總處發布國情統計通報,截至2019年6月底,我國外籍配偶人數達54.9萬人。若按國籍別觀察 ,又以中國配偶34.5萬人、占62.8%最多。其次則為越南籍10.7萬人、占19.5%居次,二者合計占82.3%。換言之,這裡浮現的一個結構性的矛盾狀態是:在我國近55萬的外籍配偶裡,高達8成是來自台灣西岸兩個共產主義國家。

而外籍配偶來源居首位的中國,其政府又是台灣在國防安全上的最大威脅來源,從一貫的文攻、武嚇到近年大搞虛假訊息、紅色滲透,時時刻刻莫不威脅台灣的自由與民主。台灣與中國超過30年來頻繁的通婚、商業往來乃至其他交流,實際上是建立在頗為脆弱的信賴基礎上。這次台灣大眾針對早在我國落地生根、持有台灣身份證、也理應依法納稅繳健保費的馬女士如此高度不諒解,其箇中關鍵在於其諸多讓人厭惡的言論,十足傷透了台灣廣大人民的情感。

馬女士何許人也?綜整網路出土資料,其在直銷商美樂家的雜誌裡,曾發表過〈唯有徹底改變,才能獲得真正的成功〉大作,裡面自承來台灣後有從事每天打卡上下班的百貨專櫃工作,進入直銷後,除了睡覺和休息外,將所有時間都用在做和直銷有關的事。當時亦同時有人呼應她的奮鬥故事,進一步披露「…他的老公是行動不便的殘障人士,有一個孩子在一歲多的時候發現得了絕症─血友病、每天必須打針,每次打針時身為母親的她總是會掉下淚來,有一次孩子忽然安慰她説媽媽不要哭我不怕痛的!這句話讓她轉念了!讓不是很富裕的她勇敢的承擔了一切,當遇見美樂家時她知道這是她唯一的機會,可以讓孩子未來沒有金錢的擔憂,在台灣沒有任何人脈、沒有業務經驗的她憑著一股信念及渴望成功的心,用10個月的時間上到資深總監三,直推人數56人,上個月收入46萬…」等語。

如此高額月收入,相當於6位大學助理教授月薪,令人感佩。不過照顧病童所費不貲。天下父母心,料想馬女士也應將許多收入也花在治療費上。尤其病患本身需要施打的特殊藥物昂貴,原本每月藥物費用超過150萬元,即使直銷高級總監也難以負荷。所幸在台灣傲視世界的健保制度下,罕見疾病用藥屬於健保給付範圍,馬女士這個支出重擔,因有包括筆者在內,數以百萬的納保人共同負擔,才可讓她現世安穩地打拼事業。「你的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人替你負重前行。」這流行話,不知道馬女士聽過沒有?

不管馬女士過去曾什麼教育,「吃果子拜樹頭」應是做人的最低限度禮貌。但馬女士這個月諸多言論,卻令人憤慨不已。1月20日抵達中國隔天後臉書那段「起個大早〜哥哥開車要去外婆外公家了~最開心的是小帥哥,什么都好奇,喝個鮮奶也說比台灣的好喝,吃個面,也說這裡的味道好」的發言算是起手式。針對「千里送藥」一事,馬女士在文章中感謝海基會王小姐、台協簡會長、高醫血防ㄚ變姊,卻對戮力奔走的台灣政府隻字不提,令人心寒。

尤有甚者,馬女士於12日分享轉貼楊博裕2月3日「…我喜歡共產黨,是因為她肯做事情,她不完美、常犯錯,但是願意導正錯誤。因為七十年過去,看得出來,中國共產黨不停地撥亂反正。反觀台灣,愈來愈亂!白癡、垃圾和低能兒,浮上檯面發聲的比例愈見升高;理盲、精神錯亂、沒有邏輯的瘋狂言論,成為台灣民眾主流…」貼文,還親自補上「為你按個讚!!」等語,讓台灣社會對馬女士乃至中國配偶的不滿,再攀高峰。

明知武漢疫情爆發,明知寶貝兒子定期仰賴特殊藥物,卻仍不惜攜子勇闖危城的,不是別人,是馬女士。一面嫌棄台灣吹捧中國,一面卻又仗著身份證要台灣政府搭救不是別人,也是馬女士。依法而論,由於馬女士母子俱為擁有我國國籍者,先有千里送藥在先,後又派專人協助入境檢疫,固然都是政府職責所在。不過就情理而言,馬女士背恩忘義之舉令人傷心。所掀起的怨懟,不僅害了自己與兒子,更無辜波及了近30萬在台灣的中國配偶。

這段風波,始終會過去。台灣人不是玻璃心,但卻相當重視人情義理。「吃果子拜樹頭」這句話,奉勸馬女士回台後,每日早午誦念百次為禱。

2020-02-21

蔡政府如何「撥雲」

驚駭世人的林宅血案發生於一九八○年二月廿八日,本月底將屆滿四十年。遙想事件發生當時,同年三月三日官方旋即由刑事局、北市警局、調查局、憲令部、國安局等情治機關,共同組成所謂「撥雲專案」偵辦此案。只是數十年過去了,案情依然被烏雲層層籠罩。所幸直到本月十七日促轉會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情治機關居然有滅證、隱瞞案情等作為,並提出「當年威權政府涉案的可能性不容排除」推論後,這片厚重的烏雲,才顯露出了一絲曙光。以此調查報告為基礎,「檔案解密」與「追緝兇手」,接下來應是蔡政府「新撥雲專案」的主要任務。

首先就檔案解密而言,對比先前若干情治機關對檔案解密抱持著推諉曖昧的態度,反而佐證「威權政府涉案」指摘並非空穴來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並通知有關機關。目前各機關如國安局、警政署刑事局、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保有之相關檔案,除各該機關得自行解密外,其上級機關,包括總統、國安會、行政院、內政部、法務部、國防部等亦有解密之權。若有機關礙於官場文化真有「難言之隱」,則上級機關就應拿出勇於任事態度,直接解密。

其次就追緝兇手來說,陳水扁執政時期,行政院曾研究「林宅血案」追訴權時效究竟是廿年抑或卅年計算的爭議。然而自從刑法第八十條於去年五月修正後,本案已無追訴權期限問題。因此承辦本案的北檢署應以促轉會的珍貴調查報告做為新基礎,秉持毋枉毋縱原則繼續偵辦此案。

最後也值得注意的是,於林宅血案四十年後,帶來這絲曙光的促轉會,誠屬不易。只是依促轉條例,今年五月促轉會即將關門落幕。而促轉條例裡規劃用不當黨產收入成立的促轉基金,由於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多數法官針對黨產追徵案慣性准予停止執行影響,迄今還無法成立。今年年中過後,少了促轉會這個獨立機關揭發威權政府昔日種種的過往,台灣未來的轉型正義工程該如何繼續跨步前行?諸多課題,值得朝野共同思索面對。

2020-02-17

趁災造謠、虛假訊息與法院

近日有網友於臉書社團發文稱「氰化物可殺死武漢肺炎病毒」等訊息,警方獲報後迅速鎖定為在日求學的29歲游姓男子所為,並將全案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趁災造謠」絕非言論自由

趁災造謠,反映了人性醜陋的一面。在此台灣人民共度國難之際,在執行面上,我國警方迅速偵辦此案,表現令人讚許。在法制面上,也同時驗證了將「懲罰虛假訊息」機制導入傳染病防治法的實際必要性。詳言之,以2018年我國社會飽受惡意虛假訊息影響為契機,2019年起國會展開了一系列試圖管制虛假訊息的相關修法。而前述用已制裁「趁災造謠」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即是問世迄今還不滿週年的嶄新條文。

回顧過去1年多來,針對政府諸多擬積極立法打擊虛假訊息的必要立法作為,若干國民黨人習以「侵犯言論自由」當作排拒藉口。甚至直到最近幾天,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還就中國醫師李文亮病逝再借題發揮,繼續鼓吹「…全面執政的民進黨,一連串的修法箝制言論自由,讓台灣民主倒退回到一黨專政的威權時代…」、「…目前的狀態是社會只允許一種聲音存在,檢調監控社群,批評政府的言論有人檢舉就被約談,多少民眾生活在驚悚之中…」等論調,令輿論譁然。

如所周知,「趁災造謠」絕非言論自由保障範疇,立即可派上用場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彰顯了在高度資訊時代,遏止各種「有毒訊息」(infotox,由法國學者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所創的新單字)的傳遞與蔓延,乃當代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出於刻意操控的有毒訊息,已屬自由的濫用,理當負擔法律責任。

移送之後,法院買單嗎?

然而,徒法不足自行。《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要能真正發揮功效,取決於三個環節,分別是:警方、檢方與法院。在虛假訊息嚴重肆虐下,檢警大抵能依法偵辦並起訴。但是將案件送到了法院以後,從過去幾個類似案件觀察,相形之下就比較難以捉摸。

一個與前述「氰化物可殺死武漢肺炎病毒」較接近的例子,當推去年6月「巴拉刈可防治登革熱」案。話說周姓男子以「陳鼎」化名,於去年6月25日投稿《自由時報》發表〈登革熱發大財〉一文,內容提到:「…登革熱患者最低只要口服三西西巴拉刈,數小時內便可將病媒蚊叮咬的機率下降至趨近於零,且患者因登革熱死亡之機率也會大幅下降……」等內容,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移送法院。

同年9月10日新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新店簡易庭 108 年店秩字第 71 號刑事裁定/石蕙慈法官)周男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罰鍰新臺幣4,000元。周男不服提出抗告,台北地方法院於同年10月28日駁回其抗告(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秩抗字第17號刑事裁定/審判長林孟皇、法官蔡英雌、法官趙書郁)。特別注意的是,本案周男雖然也提出言論自由抗辯,宣稱「我的文章刊登在專供投稿者抒發政治評論的版面,屬性鮮明,一般讀者可理解其中針貶意旨;而且我的文章兼用反諷與隱喻的手法,並未建議他人服用『巴拉刈』,乃屬於政治諷刺文學,應受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云云。

但是如此主張並不被法院採納,法院並進一步指出:周男明知巴拉刈屬劇毒農藥,且無法預防或治療登革熱,卻於臺灣社會開始盛行登革熱的6月底,以臺灣大學生物科技研究所研究生的名義,在前述的投書文章中,散佈「科學研究顯示巴拉刈可控制登革熱疫情」的虛假訊息,足以使聽聞的一般社會大眾誤認目前的生物科技可能有新的科學發現,亦即誤認巴拉刈可控制登革熱疫情,因「急病亂投醫」而生混亂,並因而影響公共秩序的安寧。

綜而言之,前述兩個裁定,使得《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條款能切實發揮制裁效果,法律推論也令人贊同。只是在數量浩瀚龐大的法院裁判裡,這樣的見解,卻是罕見。

行為人因散播謠言遭移送,但是到了法院裁定不罰,恐怕才是目前的法院比較偏好的主流見解。茲舉例如下:

• 民進黨放寬毒品案:劉姓女子以臉書公開轉貼發佈「菜政府真的瘋了??國民黨沈智慧提案修法校園毒品零容忍,『一克不能留』! 但被民進黨封殺,把處罰標準放寬到『持有50包各0.1公克,才有刑責處罰』」至臉書上供公眾瀏覽而遭移送法院。但法官卻基於「系爭消息係被移送人轉貼分享他人之文章,而非被移送人所撰寫,得否遽認被移送人係憑空捏造虛構不實之謠言,自非無疑」、「復觀其發表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然法律之修正、公布、施行均為公開資訊,一般正常智識程度之人稍經查詢均可判斷此一言論與事實是否相符,亦可透過其他言論將其虛偽不實之錯誤予以揭發,再者,系爭消息並無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具體事證,無從認其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故意」等理由,於本月3日裁定不罰。(中壢簡易庭109年壢秩字第20號刑事裁定/法官江碧珊)。另外,范姓男子在臉書發布「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毒品條例了,校園內現在可以擁有50公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台灣除了是(同性戀島)(愛滋病島)現場又增加了一個(毒品島)了」等語,也是裁定不罰。(中壢簡易庭109年壢秩字第3號刑事裁定/法官張得莉)

• 王立強由民進黨豢養案:童性男子在「韓國瑜後援會」臉書社團內張貼發表「抓到了!王立強平時由民進黨眷養在香港,本來要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幾天才對韓國瑜出奧步抹紅,因為反送中事件外逃到澳洲才曝光─與黃昆松和賈霸」之留言並引用一張有標註「王立強」名字之林飛帆餐聚照片而遭移送法院。但法官卻基於「前開文字係被移送人轉貼分享他人之文章,而非被移送人所撰寫,得否遽認被移送人係憑空捏造虛構不實之謠言,自非無疑」、「觀其發表內容,並非涉及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影響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之事項,亦難認足以引起閱覽者心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等理由,於今年1月30日裁定不罰。(新竹地方法院109年竹秩字第15號刑事裁定/法官魏瑞紅)

• 國民黨支持港警進入大學開槍殺人案:張姓男子於臉書發布「國民黨竟然公開支持港警進入大學開槍,殺人,傷害學生?」等不實訊息,而遭移送法院。法官認為,綜觀系爭訊息所顯示之文字內容,固易使人對國民黨產生負面觀感,惟所述內容應係計對國內相關政黨之政治、政策主張之傾向為適當之評論,再以「?」提出質疑,且係針對特定對象之言行為評論,非屬散布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謠言,亦不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而影響公共安寧,遂於今年1月22日裁定不罰。(三重簡易庭109年重秩字第9號刑事裁定/法官趙義德)
 
同樣是針對虛假訊息的制裁,或許基於訊息內容與政治事務的關連性,法官在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上,似乎存在著敏感且難以言喻的區別對待。

文末,回到攸關公眾衛生健康與秩序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條款的後續執法問題上頭。隨著疫情持續蔓延,相關的謠言與不實資訊勢必也會呈現只增不減的趨勢。當為數眾多的相關案子陸續進入法院後,倘若行為人只是轉貼他人謠言?或是加個「?」即可如此輕率地被法院當作免責不罰的事由,恐怕值得法官們好好地思考再三。


2020-01-17

國民黨真正需要的兩箭:人事精簡、組織改造

上週末,北市八德路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相當不平靜。1月11日(六)隨著開票結果底定,主席吳敦義率領黨務主管宣布將於本週中常會獲得同意後請辭。只是到了隔日(1月12日),雖然還是星期天,但黨內中生代已迫不急待地將穿雲箭指向黨中央,並喊出「吳敦義下台」、「吳斯懷請辭」與「吳敦義拒絕補位吳斯懷」等所謂「人事三箭」,宣示要展開國民黨救亡圖存工程,將決策體制「打掉重練」,以加速恢復元氣云云。

在喊改革的,自己才是欠改革

翻開21世紀國民黨史,這種「檢討別人、改革他人」的戲碼,並不陌生。2000年3月18日連戰總統大選挫敗,國民黨痛失中央執政權,首度成為在野黨後,逼宮黨主席戲碼旋即上演,導致同月24日李登輝提早卸任黨主席,交棒連戰。離開之際,李登輝並留下「那些在喊改革的,自己才是欠改革的人」這句話(《聯合晚報》,國民黨李登輝主席交棒 安慰大夥看開點,2000年3月24日)。

不妨拿李登輝這句話,來檢視1月12日連署於中央黨部前召開記者會的黨內中生代們。我們愕然發現,以1月11日投票為分水嶺,在此之前,包括:葉元之、王鴻薇、李明賢、羅智強、張斯綱、游淑慧、邱于軒、徐弘庭等這些地方議員級民意代表,當國民黨錯亂地推派出韓國瑜參選後,那位不是服膺黨的領導、幫黨所推派的正副總統候選人賣力推銷輔選?而在「無色覺醒」系列頻道螢幕寫明「無黨籍」的名嘴羅友志,何時又搖身一變成了黨內青壯派?選舉結果出來後,不去檢討責問自己瞎挺韓國瑜之責,反而把責任往八德路總部推。這種號稱中生代卻怯於負責自省的行為,令人浩嘆。

相較2016總統大選,從數據來看,如論者指出,除在總統票數上拿下超過500萬張票外,不分區立委也比上次多了150萬票,分別成長了45%與44%。雖然主席吳敦義在不分區名單裡犯了太多過錯,但整體而言國民黨這次成績並沒有比較糟。若國民黨還是要把這次選舉結果定位為「失敗」,則首要的核心責任者,當推「史上最不適格」的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其次第二責任圈,難道不是這些親近韓國瑜的周邊青壯輔選人士?縱令黨中央難辭其咎,但恐怕已是第三責任圈了。

然而遺憾的是,世人所看到展開劇情卻是:第二責任圈的人要求第三圈黨中央承擔完全的敗選責任,黨主席吳敦義下台負責;至於最大敗選原因的責任者韓國瑜,完全免於責任追究,敗選當天晚上就放國內外記者鴿子,開心地享用汕頭火鍋去了。國民黨人可否嘗試著捫心自問,這種行徑不荒謬嗎?

國民黨最大問題:吃黨飯者眾

俗諺有云,「當家才知持家難」。居於第二責任圈的國民黨青壯派,難道不能體諒這幾年黨中央的狀況?打開國民黨2018年的收支餘絀表(詳內政部民政司「政黨資訊網」),作為台灣第二大政黨,國民黨2018年在收入面上有近1億7000萬元的政黨補助金、1億5000萬元的政治獻金及9000萬元的黨費收入,合計約4億3000萬元進帳,這些數億鉅款,都屬黨中央可自由支配運用的合法取得財產。所謂「黨產都被凍結」之說,明顯與事實不符。

如所周知,國民黨財務上最大的問題關鍵,在於支出。在黨費、政治獻金、選舉補助款等的合法取得財產有4億3000萬元規模下,依循「量入為出」家計法則,支出理論上要抑制在4億元以內,黨的財政才能永續營運。

只是2018年國民黨收支餘絀表,光是人事費就編列高達17億5000萬元之譜。換句話說,1億7000萬元的政黨補助金,1個多月就被人事費侵蝕殆盡了。黨主席吳敦義自入主黨中央後,為何每月仍須辛苦地籌借2500萬元人事、庶務費?背後癥結由此可一目了然。另外,國民黨17億5000萬元的人事費合理正常嗎?一個參考數據是執政的民進黨。同年該黨收支決算表上的人事費為:1億3600萬元。 讓我們回過頭來看國民黨17億5000萬元的龐大人事費。17億5000萬元中,有15億9000萬元是支付「已退休員工」的「退職金」,現職員工薪資,實際上僅佔1億4000萬元。也就是說,過往已退休黨員工退休金,高達國民黨人事費90%,現職員工薪資實際上僅佔不到1成比例。這個弔詭現象意味著:國民黨絕大部分龐大的人事支出,事實上是流向那些已退休者;而在黨內辛勤工作養家餬口的大部分現職黨工,拿的只是維繫基本生活水準的微薄薪資而已。為何退職金吃掉大部分的人事費?國民黨層峰自己最是心知肚明。

對國民黨來說,這是個很古老卻始終不願意坦然面對的問題。1993年8月21日國民黨14全大會裡,時任黨營事業管理委員會主委劉泰英一方面揭露國民黨經常開支當時每年約49億元,黨費卻只收6,800萬元、需要由黨營事業負擔40億元的奇異現象,另一方面則痛批「很多黨員卻存著『吃黨』的心態,實在要不得」。國民黨經歷了20多年的起伏,從人數來看,黨工數量確實是逐漸縮減,但是跟其他政黨相比,國民黨「吃黨飯」的員工數量仍是多到離譜。

《黨產條例》通過施行後,2016年9月8日《聯合報》「國民黨轉型的腳步必須加快」社論有段話寫的極好:「……黨產已成為國民黨一大政治包袱,趁此機會作一總結,同時對黨的經營和人員重新進行總盤點,其實有益加速黨的瘦身和轉型,不妨視之為『焉知非福』的因素。試想,一個坐困愁城的政黨,卻養著七、八百名黨工和數千退休黨工,除了坐吃山空,前景何在?……」。

只是這類型倡議自我反省、進行組織改造的逆耳忠言,這三年來,並不是國民黨人所偏好的改革路線。殆於改革的顢頇心態,可忠實反映在2018年收支餘絀表上高掛的17億元人事費,數字說明了一切。從財報數字我們可以看出,這幾年嘴上疾呼「反年改」口號的國民黨,其實心裡最能體會蔡英文政府推動年金改革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第二責任圈的國民黨青壯派目前的舉動,說穿了就是讓其他人背黑鍋,然後藉勢上位。由於第三責任圈的黨中央已無力抵禦;而主席吳敦義經此一役,也只有老將解甲歸田、回家含飴弄孫的份。然而經由以上分析,想打著改革大旗、進駐八德路掌權的青壯派,務必要瞭解的是,國民黨最大的結構性問題絕非那些理念、論述、路線乃至於世代落差等問題,人事精簡、組織改造才是重中之重。

最後,無可諱言地,2020年找個救世主奪回政權、拿回國會,廢除《黨產條例》,繼續坐享不當黨產產生的信託收益,可以說是國民黨人這3年多來盤算的最短解套捷徑。只是這個盤算在1月11日已正式宣告破碎後,新入主的國民黨層峰不管是誰,該面對的人事精簡與組織改造,已無逃避的空間。

刊於:思想坦克 / 2020-1-14

2020-01-07

《反滲透法》立法:又一場公民讀解力的試煉

本文展開前,先前情提要。在2018年11月那場盛大的公民投票裡,明明公投主文寫的是「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該提案只是為了推翻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只有擁核,而毫無「養綠」。

遺憾的是,在資訊流爆炸的當代台灣,識字的人雖多了,但若干公眾的讀解力卻急速下降。願意耐心把文字讀完且能理解其義的公民,似乎漸趨減少。於是乎,這個根本沒有「養綠」卻被精美地偽裝成「以核養綠」公投,就這樣得到高達589萬超高票支持。這場戰役,驗證了在這個時代,一次性欺瞞500多萬公民,並不困難。

歷史,是一齣沒有結局的戲。針對台灣公民讀解力的嶄新試煉,又再度登場。檢視媒體,隨著選戰進入,環繞在我國應否制訂《反滲透法》立法正反的議論,此刻各界正在激烈交鋒中。只是以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作為前車之鑑,關於《反滲透法》草案,只要能花幾分鐘把《反滲透法》草案文字閱讀完竣,其實很容易判斷真偽。

60秒速解《反滲透法》

翻開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條文僅有12個條文,扣掉行禮如儀的4個條文後(第1、10、11、12條),剩下只有8個條文而已,閱讀門檻不高。若更簡單歸納,可拆解為兩部分來解讀:

概念定義:本法提到「境外敵對勢力」與「滲透來源」。「境外敵對勢力」老早就是《國家情報工作法》既存的法律既有用語,無庸多做著墨。至於「滲透來源」,則包括: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用一個新的概念來涵蓋「境外敵對勢力」,並進而盧列各種可能呈現的型態,俾使規範內涵更臻明確。

規範行為:本法企圖納入規範的實質行為,其實邏輯與法條結構都相當簡單。亦即任何人,只要「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且並從事「提供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遊說、破壞集會遊行、或散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5種破壞及干擾我國各種民主相關活動的行為,則擬以刑事責任相繩。另外要說明的是,在刑事法世界裡,過失犯的處罰,以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因此以上所有處罰,都是針對「明知故犯」的故意犯而來。

做什麼行為將被《反滲透法》條文所管制規範?茲舉例說明:某媒體大亨A,對B黨素有偏好。因此於選舉之際,要求媒體同仁盡可能增加B黨的正面報導,並同時提高其他競爭政黨負面報導比例,甚至散佈虛假訊息。以上行為,雖已嚴重悖離媒體公正性要求,但因為欠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要件,因此即使這種墮落的媒體,還是沒有構成反滲透法之虞。

反之,某媒體大亨A,因在某境外對我國有高度敵意的國家擁有龐大產業與經濟利害,而該國又偏好國內政治立場與其最為親密的B黨。於是A在受該國政府資助、指示下,遂要求媒體同仁盡可能增加B黨的正面報導,並同時提高其他競爭政黨負面報導比例、甚至散佈虛假訊息者。以上行為,由於係境外敵對勢力藉由滲透大眾傳播媒體的方式,危害台灣民眾的視聽權益、進一步危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是以這種「為匪宣傳」的滲透行為,則成為本次草案所規範範圍。

關於《反滲透法》,誰在胡說八道

筆者曾樂觀認為,以台灣識字率的普及程度,只要能靜下幾分鐘閱讀,任何人當能理解《反滲透法》草案的規範內涵。什麼行為容許?哪條紅線不能踩?應該不是那麼困難理解。遺憾的是,諸多有關反滲透法的無稽批判,迄今為止依透過若干特定媒體大量發生中,人云亦云者眾,令人浩嘆。權且依據自由時報12月31日報導歸納,諸如:

1.《反滲透法》是超過白色恐怖的綠色恐怖、好像恢復戒嚴

2.《反滲透法》讓全國民眾、廣大台商和台生惶恐不安,且影響媽祖、關公、保生大帝,連宗教交流都有可能羅織入罪

3.《反滲透法》是「世界唯一、宇宙獨有的法律」

4.《反滲透法》用模糊的法條讓行政單位有權伸手到司法單位,打擾司法秩序

5.《反滲透法》應讓新國會決定,沒有必要倉促通過

如前一再反覆強調,《反滲透法》草案是基於捍衛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必要,明確僅環繞在「提供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遊說、破壞集會遊行、或散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5種破壞我國民主的行為,進行規範。台灣人赴中國求學、就業、甚至繞境進香等常態性活動,壓根不在《反滲透法》草案管制範圍之列。

所謂「恢復戒嚴」、「讓全國民眾惶恐」之說,根本是空穴來風。而針對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做出破壞我國民主行為者,經正當法律程序而予以刑事制裁,美、澳、德諸國俱有類似立法例,誰曰不宜?怎會是「世界唯一、宇宙獨有」?又真的會讓人惶恐不安的,並非全國民眾、廣大台商乃至台生,而僅止於那些膽敢出賣台灣,踐踏民主的民國叛徒。

再者,「用模糊的法條讓行政單位有權伸手到司法單位,打擾司法秩序」一語,看似用法律語彙掩護,實則全然不知所云。析言之,在我國法制上,《反滲透法》草案這類型的刑事責任,主要由檢察官提起公訴,進而由法院審判,並有審級制度可資救濟。換言之,檢方基於證據起訴,院方本於證據審判,這是最基本的法院審判活動,亦為審檢人員領取薪俸所伴隨的職務活動,何來「伸手」、「打擾」之有?

最後,「應讓新國會決定,沒有必要倉促通過」之說,是一個相對看似言之有物的批判。從行事曆來看,任期4年的第9屆立法院會期即將於2019年12月31日宣告落幕是不爭事實。從虛假訊息管制、外國人代理制度到《反滲透法》等連貫倡議,加總起來也經過10幾個月了。國會多數席次的民主進步黨,把如此重要法案擺在這個烽火連天的12月處理,也莫怪遭逢非議。只是,我們試著回想上週日下午那場辯論會,「四報一社」向三組總統候選人提問之際,兩個曾赴「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乖巧聽訓的媒體層峰,究竟拋出什麼樣的怪奇提問,便可感受到問題的迫切與嚴重性。面對無比險峻的「紅色滲透」威脅,為了捍衛台灣民主永續長存,一部遲來的《反滲透法》,總比不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