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8

考委減量 利大於弊

總統府日前公布第十二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名單,加上正、副院長,洋洋灑灑共二十一人,陣容龐大已快逼近小學一個班級總人數。針對這份考委名單,主流媒體大抵以:性別分布、留任、博士比例、人馬派系,乃至於政治裙帶等諸多視角進行評述。然而「為何納稅人要養那麼多考委?」這個饒富意義的法律課題,卻鮮少被提及關注。眼見台灣國家財政漸趨窘困,公部門人事費卻持續逆勢成長,政府步上「希臘化」危機之際,有關「考委減量」課題,宜值納稅人於五月填報所得資料時一併審慎思量。

環顧當代先進國家,鑑於政府規模膨脹,導致財政負荷過重及政府失靈現象,公務員精簡已成各國政府降低施政成本、提升效率的有效對策。有關我國考委人數的下修,應在此思維下進行法制變革。查考試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考試院已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機關,相關業務俱由各該機關所屬公務員掌理打點,堂堂的考試院實際上不過肩負監督、協調等簡單任務而已。現行考委名額十九人的規定固然行之有年,惟其背景乃一九四七年從「大中國」幅員下的歷史遺跡。以今日台灣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幅員而論,考委人數顯屬過多而無必要,與當代政府員額精簡、行政簡約的潮流背道而馳。至於合理的考委人數應如何規劃?筆者認為公平會編制七位委員,能帶領該機關調查處理全國事業各種妨礙競爭等行為;通傳會編制七位委員,亦能帶領該機關擔當全國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管及發照等任務。過於肥大化的考委人數若能比照辦理,不僅能節省龐大人事開支,亦無礙其維持機關現有運作機能。

查閱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筆者發現二○一二年五月間即有立委連署提出「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案」,擬將考委人數從十九人減為七人,俾節省考委人事支出,並同時促進人事流動。權且以每位考委領取部長級年薪約五百萬元保守計算的話,將考委一舉降至七人,等於每年為納稅人節省超過六千萬元公帑,頗為可觀。可惜的是,這個可謂利大於弊、符合財政簡約精神的修法提案卻遭執政黨無端杯葛,迄今仍躺在國會裡「擇期再審」,令人浩嘆。

2014-05-13

喝酒不打人?

立法院乃代表民意、監督政府施政的重要憲政機關。然而由於我國甫於一九九0年才逐漸脫離威權國家之列,民主根基尚淺。反應在立委表現上,不出席、不發言、不質詢、不修法等諸多亂象迭生。於是有公民團體開始以監督立委為職志,透過問政活動公開、分析、及評鑑等方式,藉由輿論導正立委問政偏差行為。經多年努力,成果斐然,卻也不免併發後遺症。晚近值得關注者,則是立委為營造績效而濫提法案行為。

以菸酒管理為例,菸酒販售者本屬人民的營業自由,菸酒消費者則是在自由經濟體制下的消費自由。我國自二00二年起施行菸酒管理法,開始針對菸酒製造、進口與販賣等活動進行管理。有趣的是,無論行政院或立法院都對這個年僅十餘歲的年輕法律投入甚多關愛眼神,該法自施行以來已歷三次修正,最近一次還是於前年八月公布,甫於去年一月施行。惟行政院又以「時空環境變遷,部分條文未能符合社會需求」為由,再度提出條文更動幅度頗大的修正草案,並於前年十一月間送國會審議。查詢立法院第八屆法律提案審議進度系統,更可發現除行政院版草案外,同時有二十個由立委提出的待審草案,比近月兩岸協議法制化爭辯裡朝野七個版本競逐的盛況還多上三倍,數量之多,令人咋舌。

分析這二十個立委提出的修法草案,林岱華版基於菸酒產業輔導經營與國際行銷推廣觀點,提案將本法主管機關改為經濟部;黃文玲版提案刪除久遭詬病的查緝獎金,以導正公務員執法偏差心態;高志鵬版提案將輸入一定數量以上私煙、私酒罰金大幅調高,以降低走私誘因。這些提案各有其政策目的,不無值得肯定處。惟其他草案,如廖國棟版,要求酒容器上增列標示「喝酒不打人」、免稅菸酒內外包裝加註「免稅菸酒,不得轉售」字樣,且要求「標示面積不得小於總體面積的百分之三十」等「創意立法」,則相當有待商榷。詳言之,法律用語貴在嚴謹明確,更須顧及人民營業自由。把「喝酒不打人」這種通俗口語恣意納入條文,折損法律嚴肅性。至於強命免稅菸酒商品總面積的百分之三十標示不得轉售,不僅顯逾越對營業自由的合理限制範疇,更不啻昭告於我國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商品之國內外旅客,台灣人民「判斷是非、控制行動」的心智能力特別低落,必須不時依賴「保姆政府」耳提面命。

最後應附帶一提者,賴士葆版及王育敏版基於查緝走私觀點而提案導入登記制度,亦即以辦妥公司、商業或營業登記者為限,始得合法販售菸品。至於無登記的雜貨店、檳榔攤等將取締處罰。此一提案乍見之下似有其正當性,惟一旦付諸施行,究竟影響多少中下階層人民的工作與生計?衝擊有多大?草案裡毫無著墨,如此即興式的魯莽立法,也絕非國家之福。

2014-05-12

考試委員減量 Z 〉B

總統府上週公布第十二屆試委名單,加上正、副院長,洋洋灑灑共廿一人,陣容龐大已快逼近小學一個班級總人數。台灣國家財政窘困,公部門人事費卻持續成長,政府有步上「希臘化」危機。有關「試委減量」課題,宜值納稅人於五月報稅時審慎思量。

查考試院組織法第六條,考試院已下設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等機關,相關業務俱由各機關公務員打點,考試院實際上不過肩負監督、協調等簡單任務而已。現行試委名額多達十九人,說穿了不過是「大中國」體制下的歷史遺跡。以今日台灣現況而論,試委人數顯屬過多,與當代行政簡約潮流背道而馳。至於試委合理人數為何?筆者認為公平會編制七位委員,能調查處理全國事業各種妨礙競爭等行為;通傳會編制七位委員,亦能擔當全國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管及發照等任務。試委若能比照縮編,不僅能節省龐大人事開支,亦無礙維持現有運作機能。

翻閱立法院公報,其實二○一二年五月間即有立委連署提出「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案」,擬將試委人數從十九人減為七人,俾節省人事支出。權且以每位試委領取部長級年薪約五百萬元保守計算,等於每年節省超過六千萬元公帑。筆者希望全國納稅人能督促立委理性支持修法減少試委人數,同時對漠視國家財政健全的立委嚴厲譴責。倘若朝野立委能捐棄成見,掙脫黨意束縛,藉此契機齊力推動「試委減量」的法制變革,此舉當是台灣在邁向財政紀律重整的道路上,正確且重要的一步!

2014-05-06

核四公投的詭詐

行政院長江宜樺宣稱核四「停工不停建」。至於有關核四公投,仍堅持應依公投法雙二分之一門檻辦理。如此立場,實則充滿詭詐。

詳言之,全國性核四公投應如何設計,關鍵繫於公投主文表述方式。更露骨的說,在鳥籠公投法下,所有試圖召喚公投的提案者,必須精心算計,主文命題怎麼表述,就大抵支配公投的結果。倘若按去年執政黨立院黨團透過某立委發動「你是否同意核四廠不得運轉?」這種負面表述方式辦理核四公投,根據過去六次全國性公投失敗經驗,該公投預估將因領票門檻未過半而未通過。屆時政府便可順勢將公投結果解讀為人民「不同意核四不運轉」,進而堂皇啟動核四。

反之,倘若按執政黨另一立委日前提出「你是否贊成核四運轉」正面表述方式辦理公投,事實上只要消極不參與的投票權人,即等同於間接否決核四運轉,該公投也預料將因領票門檻未過半而未通過,爭辯三十餘年的核四存廢爭議就此落幕,倒也是美事一樁。然而從公共財政角度而言,事前明知正面表述的核四公投註定失敗,政府卻仍堅持核四要順利完工。在國家財政瀕臨崩壞之際,還要繼續挹注百億公帑在一個幾乎不可能運轉的錢坑設施。撇開圖利、自肥等疑慮不談,如此欠缺財政理性的作法,怎向廣大納稅人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