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31

真正的中正紀念堂:2.0版

藝人鄭惠中打在文化部長鄭麗君臉上的那個粗蠻巴掌,意外地在輿論掀起了另一波議論中正紀念堂去留的話題。其中,又以前總統馬英九認為:蔣介石對台灣「功大於過」、「有一個紀念堂應不為過」等這番輕描淡寫的發言,最耐人尋味。

讀者在看這篇文章時,不妨同時用另一視窗打開GOOGLE MAP,欣賞一下中正紀念堂所佔的面積有多遼闊。在日治時期,這塊地當時屬「旭町」,西側由「台灣山砲隊」使用,東側由「步兵第一聯隊」使用,是個軍事要地。進入中華民國只剩台澎金馬時代後,軍隊順勢接收了日軍的營房和設備,這裡也就成為聯勤總部與陸軍總司令部所在地的軍事用地。

其後,由於台北市工商繁榮,然而具有歷史性之城中區、龍山區及延平區已發展至飽和點,於是財政部、交通部、國防部及台北市政府等單位共同籌組「營邊段可行性研究小組」,並於1974年6月決議在台北市信義路「營邊段」共投資150億元來建設62畝的現代化商業中心,包括辦公大樓、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商場以及會議廳、世界貿易中心等。更簡單地說,在政府最早的規劃藍圖裡,信義計畫區應該是座落在信義路頭,而非現在的信義路底。

計畫趕不上變化。台北市第二商業區計畫因1975年4月5日蔣介石逝世而告吹。根據當時官方說法,行政院「接受各界建議」 與治喪大會的決議,決定在台北市興建中正紀念堂以茲紀念。因此於同年5月15日頒訂《紀念總統蔣公有關事項》7點,經中國國民黨中央常會通過後,旋即由行政院於第1424次行政院會議核定。其中上開事項第2點明確寫道:由政府統籌於台北市興建一座「中正紀念堂」,所需經費除由政府撥款外,可接受各界自由樂捐,其他各地不必分別另建。為迅即籌劃進行興建,同年6月26日行政院第1430次會議通過設置中正紀念堂籌建小組,由俞國華、林金生、蔣彥士、高魁元、趙聚鈺、費驊、賴名湯、謝東閔、蔡鴻文、周宏濤、秦孝儀、張豐緒、林挺生、辜振甫、徐有庠及王永慶等16人組成,俞國華為召集人,開始負責策劃及辦理建堂事宜。

打造領袖的個人崇拜,是維繫威權體制運作的重要支柱。今日北韓、昔日台灣,都是這副德行。民族救星、世界偉人蔣介石逝世,「蔣公精神」遂成為凝聚民心,共同反共復國的力量,因此當時不論政府官員或民眾,紛紛發表了許多激勵人心、可歌可泣的文章,政府也制訂了許多誌哀辦法,諸如:全國軍公教人員應綴配章1個月;全國各部隊、機關、學校、軍艦及駐外使館等下半旗誌哀30日;全國各娛樂場所,應停止娛樂1個月等。教育部更積極推出五花八門的蔣公紀念作為。例如:民族掃墓節、蔣公紀念歌、銅像、遺像、將蔣介石豐功偉蹟編為課材等,1973年生的筆者,當年就是誦念蔣公看小魚逆流而上故事的那代人。

為了建堂,政府很阿沙力地犧牲了台北市第二商業區計畫用地,至於龐大的建築費用,除了來自國庫以外,全國各機關、團體、學校及個人對建堂的捐獻也顯得異常踴躍。在機關部分,如:國民大會全體代表合捐130餘萬元;立法院全體委職員工共捐獻47萬元;交通部暨所屬郵政、電信、招商、民航、氣象、觀光以及高速公路與運輸計劃委員會、交通研究所等機關員工,捐獻567萬餘元;台灣鐵路管理局全體員工總計捐獻245萬元;中國石油公司員工捐獻250萬元;台北市警察局共捐獻50萬餘元。

至於民間部分也相當可觀,如:台灣水泥公司董事長辜振甫捐獻的500萬元;裕隆汽車公司及台元紡織公司董事長嚴慶齡、吳舜文夫婦捐獻200萬元給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作為「恭鑄故總統蔣公銅像或籌建其他紀念性建築費用」;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捐獻200萬元;甚至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及黨營事業全體員工暨所屬經濟事業也捐獻高達1,266萬元。

總的來說,從1976年的動土到1980年的完工,期間不到4年光景,建堂,可以說是高於一切的國家建設。值得注意的時間點是,1978年5月蔣經國子承父業接任總統。這個集合官民龐大財力資源堆砌的巨型建物,雖然裡面沒有安置靈櫬真身,卻也可看成是蔣經國為了紀念其父親、以及埋葬對其父親的愛恨情仇所建設的陵墓。

蔣中正的曾孫蔣友柏於2007年底曾接受BBC專訪,表示:「台北中正紀念堂裡的銅像是全世界僅次於莫斯科列寧銅像的第二大銅像,而且我曾祖父過世後遺體由民眾排隊瞻仰數日數夜,全世界有這種待遇的,好像只有蘇聯的列寧、中國的毛澤東和北韓的金日成。我實在不知道國民黨把我曾祖父當成他們的圖騰,然後與列寧、毛澤東和金日成相比,這樣對他們有什麼好處」,並認為「中正紀念堂是錯的」,「在領袖死後立銅像建紀念館,不是甚麼光榮的事」。

如此氣度,令人佩服。與馬英九日前主張蔣介石「有一個紀念堂應不為過」的發言相較,格局高下立判。試問:全世界民主國家有那一個總統紀念堂,能在衛星地圖上如此龐大而清晰?又試問:全世界民主國家有那一個總統紀念堂,能耗費如此鉅額的官民資源?

要紀念兩蔣,其實桃園市早有兩蔣文化園區存在,不僅每年耗費數千萬公帑營運,而且還有靈櫬真身。筆者認為,或許不妨可思考將兩蔣文化園區正式正名為中正紀念堂。這個嶄新的「2.0版的中正紀念堂」不僅符合馬英九「有一個紀念堂應不為過」願望,可讓海內外支持者與觀光客繼續從事瞻仰朝拜等活動,更可使得以中國客為首的觀光客往南移動,促進大桃園地區觀光效益。至於在台北市中心釋出的寬闊廣場與龐大建築,無論是打造成為21世紀的「新‧信義計畫區」,抑或進行其他更有創意的空間再轉型,都將是更妥適的選項。如此作法,堪稱一舉兩得、兩全其美之策,值得層峰好好思量。

2019-01-18

再發現.老口譯哥馬英九

最近如果拿「年輕人」、「美國」與「羅智強」等3個關鍵字搜尋Google,所顯示的資訊大概滿滿都是台北市議員羅智強針對Vincent趙怡翔的筆伐口誅。不過,倘若以更深邃的歷史視野來扣緊以上3個關鍵字,浮現而出的,則是「老口譯哥」馬英九,與其當年在美國的那些事。

整個故事,要從2007年7月間總統大選前夕的法院訴訟談起。時任新聞局長謝志偉暗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美國念書時是職業學生,曾監視海外留學生的行動。對此發言,「馬英九工作室」發言人羅智強遂代表馬英九前往北檢署,控告謝志偉誹謗,並另以民事訴訟要求200萬賠償並於各報道歉。當時羅智強還曾正氣凜凜地對媒體指出,民進黨執政7年多,可拿到所有情治資料,如果馬英九是職業學生,在留學時監督海外學生,請把證據拿出來云云。

馬英九、羅智強的這個誹謗告訴,經檢方偵查後,於隔年6月以不起訴落幕。較廣為周知者,是在這段期間裡,馬英九贏得總統選舉,羅智強也踏上平步青雲之路。至於媒體不會披露者,則是在檢方給謝志偉的不起訴處分書(97年度偵字第5479號)裡,針對當時已就任總統的馬英九,有著這段耐人尋味的話:

告訴人(即馬英九)亦自陳以中山獎學金求學海外,從事反共愛國活動甚為積極,及撰寫高雄暴動真相等英文特刊,以因應高雄事件發生後海外宣傳真空,台獨讕言充斥之困境,事後曾獲海工會及其他長官獎勵等語,有關該期傳記文學刊登之文章在卷可佐,被告所辯係依據前已公開之報導所為之言論,應非無據,並無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

該案能以不起訴收尾,裡面並無「勇檢對抗總統」的英雄戲碼,重點在於證據。如羅智強所盼,謝志偉真拿出了證據。詳言之,謝志偉的發言不是基於什麼來自八大情治系統的神秘情資,而是引自輔大新聞傳播學系習賢德教授於2006年6月在《傳記文學》第88卷第6期公開發表的〈馬鶴凌、馬英九父子與革命實踐研究院〉一文。(編按:亦可參《新大學政論專欄》重刊電子版)

常理來說,倘若文章只是一介學者之言,說服力恐嫌薄弱。只是習賢德教授鴻文最厲害之處,在於不知從何管道拿到了迄今不存在於任何國家檔案系統,只可能於黨務檔案系統才會密藏的馬英九真跡自述影本,並把這些圖片直接崁入了上述文章裡。透過這些白紙黑字的「自陳」,白紙黑字顯示當年30歲出頭的少年馬英九為了進黨的高階訓練班:革命實踐院,掏心掏肺的把自己效忠黨國,在美國當校園活動的豐功偉業毫不隱瞞地暢所欲言。有此珍貴的如山鐵證,馬英九、羅智強的誹謗告訴不僅難以成立,反而在檢方不起訴公文書上永留了這段「在卷可佐」的總統行誼,供後人研究。而有此不起訴處分書當作後盾,該案民事賠償訴訟部分,也在2008年7月台北地院判決前夕,原告馬英九自行撤告。

台灣年輕人才輩出。20世紀有老口譯哥馬英九在美國積極為黨國服務,迭獲中央海工會獎勵。21世紀則有Vincent趙怡翔在美國積極拼外交,備受美國外交圈嘉許。兩相比較,Vincent的語文與外交能力顯然較為卓越,但老口譯哥馬英九於《波士頓通訊》以「王紹陵」、「葉武台」、「李南橋」等化名撰寫各式文章並從事許多任務,多角化經營到如此程度,又非Vincent能望其項背。

感謝包括北市議員羅智強在內的各界先進對Vincent的高度關注,能讓「老口譯哥」馬英九諸多大概不太會仔細寫在回憶錄上呈現的故事,也能再度重現江湖。馬英九曾任總統八載,地位隆崇。其行誼事蹟,當為後世研究的重要對象。文末,引用由謝志偉整理,馬英九自陳的諸多豐功偉業與對應習文頁碼,供大眾溫習:
  • 六十五年秋赴哈佛後,任留學生反共刊物「波士頓通訊」主編和主筆前後五年…批判中共、台獨和海外左派…迭獲中央海工會獎勵…(頁十八)
  • 六十九年初,在趕寫博士論文中,奉命編撰「高雄暴動真相」(Myth and Reality of the Kaohsiung Riot)英文特刊(二十四頁),以因應「高雄事件」發生後海外宣傳真空、台獨讕言充斥之困境,出版後各地紛紛索取運用。我北美事務事務協調委員會華府辦事處(前大使館)國會組曾以五百份分送國會有關議員,對澄清污衊,頗具效果。事後曾獲海工會及其他長官獎勵。(頁十九)
  • 七十年三月,赴紐約實習後,奉命研究遇上台獨暴行之策略,乃利用公餘多處蒐集資料,撰成「恐怖主義與台灣獨立運動」(Terrorism and 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八十四頁英文論文一篇,送交有關單位在美運用。因該文內容翔實,蒐證充分,曾獲外交部錢部長復及海工會曾主任廣順嘉勉。(頁十九)
  • 總結上述愛國活動所費時間當在三年左右,幾為余留美時間之一半,究其原因,一則以身受「中山獎學金」資助留美,理應以身作則報效黨國;一則已有哈佛大學博士候選人資格,一切活動事半功倍,深感責無旁貸;三則面對多方敦促特約為黨國服務,義不容辭。(頁二十)
刊於:思想坦克 / 2019-1-17

2019-01-04

2018公投過後:郝龍斌、黃士修給公民上的兩堂課

2018年11月24日的10個全國性公投案,不僅讓選民在領票時眼花撩亂,投票時更折騰許久,抱怨連連。選舉過後,中選會旋同年12月中旬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2018公投實施後,公民投票法是否應予修正」專案報告時,中選會即拋出《公投法》7大修法方向,並表示將用最快速度提出修法草案,預計於本會期將送到立法院。

《公投法》補正,是公投法制定以來公民團體長年奮鬥的目標。這個願望到了2018年1月終於獲得實現,鳥籠公投走入歷史。然而,任誰都沒預料到,時隔才不到1年,《公投法》再補正那麼快成為主管機關的燃眉之急,令人欷噓。近來有媒體以「從鳥籠公投修成烏龍公投」來譏諷此次亂象。不過這樣對照鮮明的形容,似乎還不足以凸顯問題的嚴重性。從鳥籠公投修成「潘朵拉之盒」公投,才是更貼近事實的描述。今日的寶島台灣,打造出一個比英國、美國、乃至日本等國還頂尖卓越的全國性公投制度,此舉究竟是補助代議民主的不足,抑或反將造成民主憲政秩序的災難性破壞?這個問題,值得台灣人民嚴肅思索。

彙整媒體報導,接下來中選會的7大修法方向大致為:增加準備時間、不一定要綁全國大選、讓公投案更容易看得懂、強化連署書可信度、「連署書」只能送件一次、投票當天不能宣傳、「人權」不得公投等部分。進一步細緻的探討,要等主管機關拋出草案後才能展開。不過,在這次公投裡,郝龍斌、黃士修給全國公民上的兩堂課,倒是可以現在就拿來好好溫習。

郝龍斌的「反核食」:邏輯很重要

本次公投第9案,領銜人為郝龍斌(前台北市長、國民黨副主席),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這個提案,同意者高達779萬票,佔總票數的72%。從形式上來看,該提案的通過具有高度的民主正當性。可是若仔細咀嚼提案內容,這個提案,存在有嚴重的誤導。

詳言之,關於農產品與食品進口,政府基於維護食安,本來就有諸多法令加以把關限制。若農產品與食品安全性有問題者,不管其來自何方,禁止進口,邏輯上自是當然之理。本次政府嚴禁可能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各類產品進入台灣,即為適例。反之,若農產品與食品的安全性達標者,基於國際貿易互惠原則,邏輯上就不該恣意建構非關稅貿易障礙加以排拒,否則將對整體經濟造成不良後果。尤其以國際貿易為主要經濟命脈的島國台灣,更沒有任性的本錢。郝龍斌這個公投最大的問題,就是悖離了這個基本邏輯,不問事實上輻射劑量是否安全達標,一律將來自於日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悍然封殺。

總而言之,這個媒體廣泛簡稱為「反核食」的全國性公投,骨子裡根本就是個名實不符、邏輯不通的文字遊戲。關心重點從來不在於輸入的食品究竟有無符合安全標準,而在於建構一個「福島與周遭4縣市農產品及食品=核食」的虛擬印象。弔詭的是,拜鼓吹者成功偽裝為「反核食」公投之賜,這個提案拿到779萬票之多,比2016年蔡英文總統得票數689萬票還高。最近一句流行話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目標就是,確保畢業的學生能分辨有人在胡說八道。若此言為真,這個公投結果,或許可以作為評鑑台灣的高等教育成敗的一個另類參考。

黃士修的「以核養綠」:讀解力的危機

本次公投第16案,領銜人則為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這個提案,同意者也高達589萬票,佔總票數的54%。從民主制度發展角度來看,這個公投案投票結果意義非凡。

法律的刪除或修正,在代議民主體制下,主要審議的場域在國會。然而在2018年12月2日,這個原則開始出現了例外。《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條文,因本次全國性公投結果,從這天起自動失效。人民以直接投票方式,讓既有特定法律條文失去效力。在形式上,這個成功的「法律複決」公投案雖可謂台灣民主制度的又一突破。但,實質內容呢?

從立法歷程來看,失效的《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其實是2017年1月才出爐的新條文。本條的立法理由為「配合於一百十四年以前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第一項明定核能發電設備停止運轉年限」等語。從數據來看,2017年我國發電概況為:再生能源5%、核能8%、天然氣34%、燃煤47%。而原本《電業法》2025非核家園的規劃,是期盼將發電概況調整為:再生能源20%、核能0%、天然氣50%、燃煤30%。亦即以提高再生能源比例,藉此替代核能發電。

更簡單的說,由此觀之,黃士修這個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公投案的實質內涵,就只是針對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否定罷了。說穿了,只有擁核,毫無養綠。這點其實只要投票前把公投主文仔細閱讀過一次,輔以上網搜尋一下相關資料,即能理解明辨。無奈的是,跟前述「反核食」公投一樣,拜鼓吹者成功將該公投案偽裝為「以核養綠」公投美稱之賜,投票結果相當亮眼。在這589萬同意票裡,到底有多少人真正理解這個公投案旨在推翻2025非核家園規劃,且並無「養綠」成分?令人好奇。

回顧歷史,台灣從1935年的「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以來,對於選舉投票的實踐都是「選人」,由選民在選票上寫上候選人姓名或蓋章而完成。真正有法律效力、決定全國性公共政策走向的「選事」公投,也不過是這個世紀才發生的事情。直到2004年間總統陳水扁依《公投法》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提出2案公投,台灣人民才有初體驗的機會。當公投逐漸成為政治生活的日常時,直接民主成敗的成敗,繫於選民對公投主文內涵的閱讀力與理解力。當政府正積極推動「雙語國家」政策之際,這個公投結果似乎在提醒當局層峰,難道不用回頭關注國民的基本華文讀解力下滑的危機?

刊於:思想坦克 / 20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