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6

宗教組織無法管,中國吃定了台灣

10月23日出刊的《鏡週刊》,記者團隊們揭露了統促黨滲透全台30宮廟的情形,輿論譁然。恰好同日,台中本願山彌陀講堂住持,「鼓勵」40名大學生風塵僕僕地赴台北地檢署,「觀摩學習」促進黨總裁張安樂控告民進黨涉組織犯罪英姿。接著不過幾天前,某些宮廟裡的結緣書與農民曆,充斥統戰論調的弔詭現象,又遭媒體披露。

「敵人可能是最棒的導師」,這句話在商業領域常常用到。倘若放在政治領域上,也一樣通用。台灣作為開放社會,在面對中國以「『解放臺灣』,使台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管轄下的一個地方政府」作為最高戰略目標下(請參韓國瑜,政大東亞所《從中共「對台統戰」策略看兩航談判》碩論,頁149,1988年),遭逢各種日新月異的統戰攻勢,本來就是台灣無可逃避的宿命。但為什麼是從宮廟著手呢?

宮廟文化與中國情緣

相較於從西方舶來傳入的天主與基督,在台灣傳統民俗信仰範疇裡,所有的神話典故與神祇幾乎都能與中國文化聯繫,容易引導至「兩岸一家親」的溫情結論。於是乎,最接地氣的宮廟組織,理所當然地成為了執行「入島、入戶、入心」計畫的最佳代理人。

中國對台單位,對台灣基層社會瞭解可謂相當透澈精準。根據1990年中新社報導,自台灣開放探親以來,赴福建莆田湄洲島媽祖廟謁袓進香的台灣人士不斷增多。海峽兩岸宮廟歷經30年的密切交流後,如今關係緊密到什麼地步呢?拿去年11月18日在福建省莆田市舉辦的第20屆中國湄洲媽祖文化旅遊節來說,即吸引台灣60多家宮廟,逾百名信眾參加。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這類官辦的宗教慶典,從來就不是只有拜媽祖、求平安那麼單純素樸。當天莆田市委書記林寶金在開幕式致辭時即表示「莆田將以媽祖文化為紐帶,密切兩岸經貿合作和民間往來,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云云,而同樣出席當天活動的台中市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也聲氣相通地呼應「期許通過媽祖信俗,推動湄洲島直航台灣各港口,讓台灣信眾朝聖路能越走越近」,雙方發言洋溢著濃度極高的政治氣味。

總的來說,以近30年的交流作為基礎,在一方面,許多台灣人民因頻繁的宮廟宗教交流文化,而對中國懷抱著高度善意。另一方面,真實台灣為何?中國也能透過宮廟交流,「繞過」穿梭兩岸的政治買辦,得以更直接、更精準地隨時掌握相關情資。


法律死角:卡關的《宗教團體法》

根據內政部2018年發佈的臺閩地區各宗教教務概況,寺廟教(會)堂數目為1萬5,144個,其中寺廟有1萬2,305個,教(會)堂則有2,839個。至於信徒人數,統計資料則顯示共有95萬3,599人。不過以上數據只涵蓋登記有案部分,若用日常生活經驗來看這份官方數據,不管是寺廟教(會)堂數目抑或信徒人數,顯然是嚴重低估。

縱使撇開中國因素、紅色滲透不談,宗教團體數量與信徒人數如此繁多下,有關宗教團體的組織、登記、財產、稅賦等事項,理論上應該要有相對應的法律來加以管理規制。至為荒謬的是,到今天為止,專屬規範宗教團體的法律,僅有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執政時期於1929年公布施行之《監督寺廟條例》,而該條例僅以佛、道等我國傳統宗教為適用對象,並不涵蓋天主教、基督教、回教。制定時代背景與當今社會現況早已大相逕庭,根本無法因應時代需要。

依據內政部2017年6月間於宗教團體法草案上陳述的官方說法,內政部自1953年起,即廣泛蒐集國內外宗教法令,研議另行立法規範宗教相關組織與活動,惟「迭有是否干預宗教信仰自由等爭議,致立法進程之推動難以突破」云云。從2002年起到2016年止,行政院曾5次送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供立法院審議,但始終無疾而終。立委對行政院院版的《宗教團體法》往往抱持敵視態度,耐人尋味。

至於若檢視立委連署提案版本,則更加迷離撲朔。在立法院第9屆會期至今,有黃昭順等22人連署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以及王金平等36人連署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尤其後者還獲得林岱樺等10餘位民進黨籍立委的跨黨派支持,聲勢驚人。只是觀乎該草案內容,一方面該有的現代化行政監理管制,根本難以與行政院版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比擬外,另一方面又大辣辣地擺入「法院不得干涉宗教團體組織及人事任免」、「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等相關條文。甚至草案第27條,更有針對佔用農業用地與公有土地的違法宗教建築,給予就地合法解套的大慈悲。由此可見,《宗教團體法》立法難以推動,最大的阻力在立委。而背後箇中癥結,無可諱言的,當然牽涉了低度監理的龐大金流,以及可組織性動員的珍貴選票。總而言之,宗教組織在台灣社會裡,本來就是一個疏於管理、亂象迭生的法律蠻荒地帶。行政與立法兩部門,提案歸提案,討論歸討論,但結果往往是無疾而終。

以上台灣這個嚴重法律死角,長期跟宮廟熱絡交流的中國當然也知之甚詳。而且甚至可更露骨的說,中國就是顯然吃定了台灣不可能真的拿出一套現代化的法律制度來管理宗教組織,因此從1990年代以來,就長期地精心佈局對台的宗教文化交流活動。

系統性法制漏洞,繼續視而不見?

統促黨滲透全台30宮廟,這個報導令輿論怵目驚心。但若用更大的視野來看,包括彰化碧雲禪寺案、台南五星天后宮案在內,這些浮上檯面的宮廟規模不大,本身體質就容易操弄。倘若過於強調,反倒失焦。真正該嚴肅注意的,是那些可讓高傲的政治人物乖乖低頭參拜、具深厚實力的中大型宮廟們。這些宮廟受境外勢力滲透程度有多嚴重,政府已無繼續坐視不管的餘地。

最後,當中國都早已幫我們診斷出宗教團體是台灣法律制度上的一個系統性大漏洞時,一部像樣的宗教團體法,還要讓台灣等多久?

2019-11-04

醫保應給民間機構自主空間

近日針對醫院受僱醫師的權利與保障,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特別召開公聽會,衛福部於今年3月拋出《醫療法》修正草案,除擬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外,並提出「醫療業務責任保險」制度。

在82條之1規定「醫療機構應為醫事人員投保醫療業務責任保險、成立醫療責任基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相當之保障」。另一方面,有關醫療業務責任保險之所有細節,包括保險金額、契約必要內容、相當於醫療業務責任保險之保障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則全部概括授權給衛福部以行政命令定之。

關乎我國近年來醫療糾紛屢見不鮮,甚至家屬抬棺到醫院門口抗議與撒冥紙事件也並非罕見。高額的賠償金與衝動的醫病對抗場景,成為醫療人員不可承受之重。根據衛福部醫事司統計,1987年至2015年間,共有9889件醫事鑑定案件完成審議,其中以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的案例高達98%。醫療糾紛多,自然也造成醫院投保需求逐年增加。此次《醫療法》修正草案裡規定「醫療業務責任保險」之目的,乃是分散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生醫療爭議風險,雖然立意良善,然而若官方想以強制方式推行,恐值三思。

詳言之,目前許多醫療機構已自行參加民間保險公司開辦的「醫療業務責任保險」,大型醫療院所,基本上也以互助會的形式成立醫療責任基金,早已行之有年。以台大醫院為例,就有「景福互助會」來分擔醫糾風險,每月從醫師薪資中扣一定比率,人人納保,金額相對不高,宛如保險制度。如此穩定運作且良善的互助機制,沒有打掉重練的必要。

再者,倘依據草案中關於「醫療業務責任保險」被保險人範圍,洋洋灑灑地涵蓋了現有14類的醫事人員,然而,這種規定對於最多只有2、3位醫師及護士的小規模醫院或診所而言,不僅無過多實益,且又無端造成此類院所額外的經營壓力。若貿然強硬推行,恐怕將成為壓垮基層醫療的最後一根稻草。

總而言之,此次《醫療法》修正草案,最讓人憂心的,就是提供政府官僚恣意介入民間「醫療業務責任保險」的方便之門。本來,有關醫療業務責任保險之所有細節,包括保險金額、契約必要內容與其他事項,大抵透過醫療機構與保險公司磋商後定之。一旦上述草案立法通過,主管機關透過「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這個概括條款的運用,即可取得對「醫療業務責任保險」的主導操控權,並侵蝕醫療機構自主決定的空間。

最後,我們不妨畫個同心圓。最內圈的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是面對醫療糾紛的第一線。他們當然會睿智理性地妥善維護自身權益。至於衛福部,則是位於外圈,業務範圍包山包海、經緯萬端,不用事事介入干預。有關本次「醫療業務責任保險」立法,應做如是觀。

2019-11-03

公益信託補破網 立法院應穩健前行

信託法制定公布於1996年,經2009年略為修正4個條文後,迄今再無任何變動。信託法施行23年來,其中公益信託制度,在一方面雖創造了市值逾1,300億元的267個公益信託;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亂象迭生。我國法制上應如何完善公益信託制度?的確是個應予嚴肅面對的法律課題。

首先,從立法機關來看,立法院本屆會期,2017年分別有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時代力量黨團等提出信託法修正案,同年更有執政的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等20人倡議將以專法方式處理,提出共有17個條文的公益信託法草案。

至於後續,繼2018年有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等17人提出信託法修正案後,本月4日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等19人,卻也「又」連署提出了信託法修正案。公益信託的強化規制,究竟要立專法抑或修法?綜觀立法院這3年來,國民黨、時代力量態度頗為一致;至於民進黨,則有先後立場不一的搖擺。

其次,就行政機關而言,基本上立場相對明確,就是以修法而非立專法來回應公益信託問題。法務部雖於今年8月業已提出行政院版的信託法修正案,並完成草案預告程序,但目前仍處於彙整各界意見階段,尚未提送行政院審查。

據報載,立院司委會日前似以「太慢」為由,決定不等院版,先就前述本屆會期朝野立委提出的3個信託法修正案與公益信託法草案進行併案審查。從法律觀點而論,立委本來就有自行提案修法乃至立法的權力,不以行政院有無提出對案為必要。只是從政治立場來說,本屆立法院只剩下最後一個會期,而下半年是預算審議會期,202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議通過有其急迫性,尤其再加上適逢2020年大選而將提早休會。計算起來,在立法院能審議法案的時間相當有限下,本次堪稱「次世代」的信託法修法,真能在國會殿堂裡歷經理性且充分的溝通與討論嗎?這一點,令人相當擔憂。

民主制度所追求的,是穩健而持續運作。鑑於公益信託制度並無濃厚的政治對決氛圍,筆者建議立法院何妨等年底行政院版出爐並送立法院後,再一同併案研議修法為妥。

謊言、鉅款與婦聯會

本月16日,婦聯會召開會員大會。以主委雷倩為首的「公益派」,與國民黨主席吳敦義配偶蔡令怡、潘維剛主導的「組黨派」,雙方鬥爭激烈,甚至連蒐集會員委託書的手法都上場,規格猶如民間豪門企業的經營權爭奪戰,令人咋舌。

從1950年的「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到1964年去俄更名「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再於1996年放棄「反共」,並更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這個存在臺灣超過一甲子,雖於1990年時依《人民團體法》申請設立登記為政治團體,但由於《人民團體法》對社會團體乃至政黨採取低密度規範下,使得婦聯會依舊蒙上一層讓外界難以窺探的神秘面紗。所幸,伴隨著2017年至2019年間黨產會的調查、處分相關作為,諸多跨世紀迷團,才逐漸攤在陽光底下,供世人參詳。

「年代久遠、無法提供」的跨世紀謊言

勞軍捐取自於臺灣人民,輿論關心其流向與帳冊明細,並非始於今。1995年4月,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雖對外表示「婦聯會當年接受的勞軍捐完全都用來蓋軍眷舍、勞軍、援外等,沒有一毛錢落入私人口袋中,目前還剩餘多少,她不便透露,但將在適當時機公布」云云。可惜的是,辜嚴倬雲承諾的「適當時機」一直沒有到來。

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在國會長期杯葛《黨產條例》立法的態勢下,雖然很努力地想要釐清婦聯會財務報表乃至勞軍捐輪廓,無奈遭逢到內外雙重阻礙。對內調查部分,儘管通令各機關調閱公文檔案,但無奈官僚體系若非消極懈怠,就是以「相關檔案因已逾《檔案管理法》保存年限而銷燬」作為搪塞。對外調查部分,雖亦屢次向婦聯會調閱相關資料,但大抵均遭婦聯會以「年代久遠、無法提供」作為抗拒藉口。

甚至到了今年4月,在辜嚴倬雲等銷毀婦聯會資料事件爆發後,辜嚴倬雲的委任律師在法院裡還在反覆援用這個說辭,令人莞爾。這些帳果真「年代久遠、無法提供」嗎?

以2018年作為分水嶺,在此之前,處於各說各話的渾沌狀態。在2018年黨產會發動數波資料調查後,被辜嚴倬雲等「銷毀清理」的那些資料固然已回天乏術,但剩餘不起眼檔案箱裡,黨產會卻赫然發現婦聯會「74次勞軍捐分撥會議紀錄」的機密卷宗。更值得注意的是,卷宗封面即「黃紙黑字」地忠實呈現了從1961年6月17日至1990年4月4日止,共74次記錄、完整無缺等相關文字。就這樣,「黃紙黑字」的婦聯會機密卷宗,戳破了「年代久遠、無法提供」這個由婦聯會杜撰的跨世紀謊言(進一步可詳參:勞軍捐史料 曝光過程真神奇)。

388億元的餘額鉅款

婦聯會作為一個年代久遠的政治團體,到今日仍然會有「組黨派」、「公益派」彼此爭奪主導權之事發生。這些人搶奪的,與其說是對老夫人的慈惠眷戀,倒不如是受數百億鉅款所感召。

撇開婦聯會近10年來已陸續捐給旗下四大基金會、辜家相關基金會、國民黨相關基金會與國民黨政治人物的那19億元「零錢」不談。婦聯會目前究竟多有錢?適逢今年4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停止黨產會將婦聯會不當黨產移轉國有的108年度停字第26號裁定(審判長林惠瑜、法官黃莉莉、張瑜鳳)。在這份裁定的附表裡,相當清楚地揭露了資產現況。

首先就銀行存款部分,截至今年2月25日為止,總計為375億餘元。其次就有價證券部分,作為政治團體的婦聯會酷愛特定水泥股,手上全部股票是台泥(股票代號1101),截至今年2月25日市價為6億元,至於不動產部分,2019年公告現值亦為6億元。若全部加總,數額約為388億餘元。

「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是婦聯會常拿來溫情呼喚社會支持,並抗拒黨產會清查追討行為的慣用辭語,頗有唯美古風。只是若用最簡單的社會通念來思考:一個會員人數稀少且極微封閉的政治團體,數十年來鮮聞收取會費、亦無選舉募款、政黨補助金情況下,迄今「懷壁」388億餘元,該如何自圓其說?

依婦聯會辯稱,這些都是長年以來各地進出口公會自願捐輸累積而來。然而,在當年外匯管制時代,不繳勞軍捐的商人就無法結匯。這種猶如攔路虎強收過路財的惡霸行徑,已構成具有強制力的實質租稅,怎還有臉裝無辜稱「無罪」?

勞軍捐之惡,不僅國內有名,也驚動國際。1988年台美進行貿易諮商談判時,美方代表曾就我國勞軍捐問題提出詰問,並認為這是美國貨品進口的不公平障礙。甚至到了同年5月,此問題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商後,認為「勞軍捐缺乏法律依據,純屬不樂之捐,有關單位支用又無據可查」,遂進一步提出「應該加以廢除」之建議(參見:《經濟日報》,〈勞軍捐於法無據屬不樂之捐〉1988年5月23日,01版/要聞)。這些史實舊報紙一翻就有,無從隱匿。

轉型正義最後一哩路,是法院

總之,這些鉅金乃黨國威權體制下,婦聯會藉勢強募而來,性質上政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理應還財於國,方為正辦。尤其,《促轉條例》第7條所設置的轉型正義基金,係以不當黨產追徵收入作為唯一來源。這些基金是要拿來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甚至在促轉會與各機關共同規劃草案中,不當黨產未來還要運用在「平復政治暴力造成之創傷」、「提升司法人員執法核心價值及行使職權適當性,加強人權保障意識,促進司法改革」等具體事項,具有高度公益性。

遺憾的是,連同婦聯會388億元在內的總計760餘億元規模的黨產會移轉國有處分,近3年來,由於遭逢行政法院慣性准予被處分相對人停止執行的障礙,而無法順利執行。也因如此,即便促轉會都快進入兩年的尾聲期了,但轉型正義基金,迄今仍無法成立。

無可諱言的,2016年迄今,關於黨產追討到轉型正義,在公共論壇上充斥著大量的惡意攻訐與謾罵。金錢即權勢,金錢即力量。「以錢生權」是黨國資本主義的運作的根本法則之一。黨產的清查與追討過程裡,擋了太多人的利益與財路,這些反作用力也是預料中事。只是讓所有人始料未及的發展是,向來立場保守、有「駁回法院」之譏的行政法院,2016年以後卻頗為反常,相當積極地捍衛國民黨與其附隨組織的權益。從聲請釋憲、准予停止執行到牛步化審理,令人大開眼界。

2016年8月在黨產會揭牌典禮上,行政院長林全致詞時曾謂,轉型正義、清除不當黨產是台灣民主的最後一哩路。如今看來,這最後一哩路不在立法院,也不在屬行政部門的黨產會,要不要破除謊言、回收不當黨產,都在行政法院法官們一念判斷間。

刊於:思想坦克 / 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