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8

關說屬行政不法 檢察官別置喙

廿八日拜讀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投稿,文中博引詩經、老子、韓非子論證「關說乃官場之癌」。法律實務工作者有如此國學造詣,令人感佩。惟其中若干論點,有待商榷。

按吾國法制上,對「關說」的相關法規範,主要見諸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五條(公務員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八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至於違反者,依現行法律屬「行政不法」層次,若屬前者,則按情節輕重予以「行政懲處」;若屬後者,則處以「行政罰鍰」。這些法律效果,與刑事犯罪偵查無關,非檢察官職權所得置喙。

「九月政爭」事件發展迄今,原本應是齣摘奸罰惡的青天大戲,反成一場違法濫權的檢察鬧劇。除了特偵組淪為被嘲弄訕笑的「東廠」、現任檢察總長破天荒遭北檢起訴外,甚至還連累地位隆崇的總統、閣揆分遭院檢傳喚訊問,政府威信折損。

如此景象,難道要把帳算在那些「似是而非、瘋言假語」的「政客」或「外行人」頭上?若真要追究,恐怕是以「內行人」自居的少數檢察高官,漠視法律規範,以「刑事不法」規格,對付「行政不法」案件所致!

建立檢察正面形象,乃是一群基層檢察官長年辛勤工作,點滴積累而來。如今卻因少數檢察高官「辦大案、立大功」的心態作祟下而揮霍殆盡,令人浩嘆。

2013-12-24

黃國昌 黑島青 紅衫軍

報載黃國昌教授日前因今年雙十節前夕與黑色島國青年於總統府前靜坐抗議,遭檢方傳喚訊問。本案應否以刑責相繩?紅衫軍「天下圍攻」遊行的無罪判決前例,可資檢方參照。

當年由范可欽、盛治仁、魏千峰、李永萍、李新等十六人所舉辦的「天下圍攻」大遊行,本質上也是所謂「違法」集會遊行。檢方雖將范可欽等一干人提起公訴,但法院基於維護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之憲法意旨,寬大為懷地認為「警方舉牌警告違反比例原則」,「遊行未生妨害秩序疑慮」,且沒有「明顯立即危險」,使范可欽等被告一路無罪定讞。

回顧今年十月八日那晚,黃國昌教授與黑島青等三十多名學生於總統府前進行和平抗議靜坐活動,與當年「天下圍攻」盛大規模相較,這個小抗議當無明顯立即危險,更顯無妨害秩序疑慮。警方對此小規模的無害靜坐屢次舉牌警告,按照前揭法院標準判斷,反是違反比例原則的濫權作為。筆者提醒檢方,應詳閱紅衫軍「天下圍攻」事件法院無罪判決結果,謹慎衡酌本案應否起訴,以免又沾染「政治打手」罵名。

2013-12-10

衛福部的愚人禁菸公告

衛福部於十一月六日,預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及自然教育園區之部分場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並預定將於明年四月一日愚人節生效。這份公告裡的禁菸場所洋洋灑灑包括:八個國家公園、七個國家級風景區、九個縣市級風景區、二十個森林遊樂區及五個自然教育園區,合計面積超過十七萬餘公頃。衛福部憑一紙行政公告將面積如此廣大的室外開放公共空間逕自列為禁菸場所,無論就法律面抑或執法面,均有值得商榷餘地。

首先從法律面而論,菸害防制法有關吸菸場所的限制,主要大抵可分為兩大類型,其一為第十五條所列規定「全面禁菸」的「室內」場所,其二則為第十六條所列「部分禁菸」(亦即得設置吸菸區)的「室外」場所。具體而言,這些室外場所包括: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室外體育場、游泳池、老人福利機構等特定人工設施所在之室外場所。從法律文字上來看,雖同法第十六條第四款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得以公告方式指定其他場所作為「部分禁菸」室外場所的權限。惟在法律解釋上,箇中的規範內涵仍應嚴謹遵循前三款「特定文教、休閒、福利等人工設施所在之室外場所」的立法意旨,不得漫無邊際地延伸聯想。不管是國家公園還是風景、森林遊樂區,這些場所「本質上」並非人工設施,吸菸者於此範圍廣大的自然環境裡吸菸,原則應不致產生影響非吸菸者權益問題。遺憾的是,衛福部濫用菸害防制法第十六條第四款所規定之概括條款,以公告方式將這些寬廣開放的室外自然空間「一網打盡式」地納入禁菸區範疇,此舉顯有逾越母法授權,恣意限制、歧視吸菸者自由權利之嫌。

其次從執法面來看,據統計全台衛生稽查人員不到八百人,人力嚴重吃緊。尤其食品安全危機當前,劣質、黑心食品橫行全台,人民惶恐不安。在如此緊要關頭,衛福部施政重心何在,筆者相信已無庸贅言。這份公告若於明年愚人節施行,倘若政府屆時因人力短缺而懈怠執法,恐如同昔日窒礙難行的怠速處罰規定,廣受駕駛人訕笑,到頭來只是讓法律尊嚴又再次被踐踏在地而已。反之,假設政府認真執法,則貴重的衛生稽查人力還要分心要遠赴高山峻嶺中的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裡執行禁菸稽查,這個想像畫面既荒唐,亦可笑。借用馬總統的流行語造句:「這不是愚人,那什麼才是愚人?」

2013-12-08

公辦「跨年秀」的所得逆分配

歲末將屆,不管是富都還是窮縣,公辦跨年秀依然是各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施政活動之一。常見的流程不外乎是找藝人載歌載舞,越大咖越有面子,接著安排地方首長官員在重要時刻上台,陪民眾鄉親一起倒數計時。當然,這筆帳係由你我納稅人的公帑買單。

平心而論,在自由經濟體制下,縱使沒有公辦跨年秀,精明算計的商家也會適時抓住時機舉辦類似活動,藉此提升人氣與買氣。市場沒有失靈,政府之手即無介入干預的餘地。尤其是台灣電視頻道五花八門,加上網路無遠弗屆,還有什麼表演不能在家欣賞?若一定要親睹本尊,追星一族應自費辦理才是。當本應「救貧濟苦」、「花在刀口」的公務預算淪為酬謝大咖藝人的鉅金報酬時,地方政府本身不啻成為擴大所得逆分配、散佈社會不公的邪惡推手。

「姊姊」、「女神」、「天團」固然人見人愛,但在地方財源面臨空前困境的當下,鋪張浪費的「公帑追星」惡習,可以休矣!

不打總長 只打小檢

司改會於二○一○年組成「追緝惡檢」小組,其中重要成果之一就是發掘並檢舉庭訊態度惡劣的北檢林姓檢察官。本案經檢評會於今年五月評鑑,決議建議法務部將該案移送監察院,並予休職兩年懲戒,監察院復於上月以十票對三票通過彈劾。林姓檢察官遭彈劾主因,大抵在於問案盛氣凌人,或以不當言詞威逼、侮辱、嘲諷告訴人,或威嚇被告等行徑,這些惡行雖不至令其遭訴而淪為刑案被告,惟監察院仍以高票數明快通過彈劾,當時監察院捍衛檢察聲譽與形象的決心,讓人喝采。

反觀監察院日前以五比五票數,未通過檢察總長黃世銘彈劾案,令人錯愕。與前案相較,監委不無偏袒、包庇之嫌。析言之,相較林姓檢察官不過是態度惡劣,因「九月政爭」而涉嫌非法偵查、濫權監聽、違法洩密而淪為刑案被告的總長,早讓檢察聲譽與形象跌落谷底,其違法、濫權程度可謂高於林姓檢察官千百倍。倘若監委能用彈劾林姓檢察官的同一標準公平檢視,本於「舉輕明重」法理,黃世銘毫無理由能躲過被彈劾命運。有這些「不打總長,只打小檢」的監委諸公,莫怪「廢除監察院」能成為頗受社會支持的憲政改革訴求!

2013-12-07

導入區自治 鬆綁直轄市

行政院院會通過地制法修正草案,擬恢復區自治法人地位及區長、區代表選舉。惟修法是否會釀起直轄市各區,以其他「非原住民」之特殊地理、人文因素,要求比照辦理「區自治」課題,值得思考。

觀乎二○○八年後地方爭相升格過程,「新興廣域直轄市」被迫向「老直轄市」看齊的怪現象。以台灣頭「雙北」為例,北市各區發展縱有落差,惟程度尚屬有限。但原台北縣下轄各鄉鎮市,有的靠山、有的臨海,有高度都市化的板橋、三重、中和、永和,亦有僅五千人的平溪。

這些差距甚大的次級地方自治團體,在許多行政事務的推動上,本有傾聽地方住民公意,因地制宜必要。惟這幾年粗暴套用「老直轄市」結果,由直轄市統一形成政策,強令地理環境、風土民情不同的各區聽命行事。

以此次恢復「原住民自治區」為契機,行政院更應通盤檢討,將「區自治」理念導入新興廣域直轄市體制,重塑「權力充分下放、開放市民參與」的民主體制,俾契合「因地制宜」的地方自治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