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5

平安夜,違憲夜!

2014年新北平安夜活動於12月24日晚間在市民廣場舉行,除了歌手助唱外,市長朱立倫並偕同台北市長郝龍斌上台唱聖歌,發送耶誕禮物,一副溫馨和諧景象。只不過這類「公辦聖誕節」行為究竟有無悖離憲法宗教平等意旨,值得探討。

詳言之,今日台灣大抵為對各種宗教與信仰相當寬容之國度,鮮聞國家對特定宗教信仰壓迫、歧視問題。惟國家能否對特定宗教或信仰在行政措施上或公務預算上給予優厚待遇?憲法條文並無明文表達立場。直到1999年司法院釋字第490號解釋才明確闡述憲法第13條規定之信仰宗教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接著,在2004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理由書中,大法官除重申前述釋字第490號解釋意旨外,更進一步提出「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為維護人民精神領域之自我發展與自我實踐,及社會多元文化之充實,故國家對宗教應謹守中立及寬容原則,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且憲法第7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國家如僅針對特定宗教而為禁制或畀予不利益,即有悖於宗教中立原則及宗教平等原則。」

綜合考察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第13條信仰宗教自由以及釋字第490號、第573號相關解釋意旨,國家應透過其法秩序,積極地去形成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由展開空間,使所有宗教信仰團體在國家法秩序的規範下,自由而平等地發展其宗教信仰,而不得只對特定的宗教或信仰團體予以優位或獎勵。誠如學者指出,在國家的宗教中立性原則之下,國家是被禁止去認同某一特定的宗教信仰,而相對於其他宗教或世界觀給予某一特定的宗教信仰優位的特權。而這個國家禁止認同某一特定宗教信仰的誡命,在宗教自由的保障上,是國家建立自由之宗教信仰的必要基礎 。國家必須作為「所有人民的家園」,面對各種宗教應保持距離、一視同仁、平等對待。而實踐憲法保障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平等,不單只是過度保障某一特定較大、較有錢宗教信仰組織而忽略一般人民的權益,甚至是宗教信仰的權益。

綜上所述,撇開「公帑輔選」問題不談,謹守政教分離、宗教平等與保障宗教自由概民主憲政體制的基本誡命要求。新北市政府以公權力主體地位,斥資2,300萬元公帑辦理一系列「歡樂耶誕城」慶祝活動,縱令以「觀光、旅遊與行銷」為偽裝,相關預算形式上亦經議會審議成立,但其實質上仍逾越「一般不具獨特性之民俗活動」可資涵蓋範疇,而進入對特定宗教的實質性、直接性且優惠性之公財政資助,與特定宗教產生過度的牽連(excessive entanglement),顯屬悖離「政教分離原則」的違憲行為。

新北市政府為遂行特定政治目的不惜帶頭破壞憲政秩序,令人搖頭。筆者認為,信奉天主教、基督教的公民來說,應有「自己的聖誕自己過」、堅決反對「公辦聖誕節」、反對「吃全體納稅人豆腐」等高度警惕。否則面對地方政府屢次拿公帑蓋巨神像、藉此討好媽祖信眾歪風,又要拿什麼立場予以譴責?

2014-12-18

2016年才是憲改的「機會之窗」

在大學通識憲法教育裡,總統制與內閣制優劣之爭經常是經典考古題。但在政治的場域裡,近半年來「內閣制」可謂是毫無登場機會的冷門詞彙。直到九合一地方大選中國國民黨慘敗後,「內閣制」這個長年爭辯不休的憲法課題突然再度躍上政治新聞版面,成為輿論思辯的熱門話題。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法國人權宣言第16條揭櫫「權利之保障未臻確實,權力分立制度未予釐定之社會,不得謂為有憲法之社會」,明確指出近代意義憲法應有的內涵。然而從憲法學理而言,中華民國憲法從頭到尾,無論在人權保障與權力分立制度方面,病徵非常複雜,造成憲政制度紊亂。至於1991年以後,以增修條文方式處理修憲,結果是約有1/4條文凍結且無恢復可能,但卻仍保留於本文,導致整部憲法前後不協調。尤其歷來憲改的焦點往往偏重在政府體制的修改調整,以滿足短期政治發展需要。不但未對政府體制問題進行通盤的檢討與修正,整部憲法的完整性與合宜性也無法建立,並衍生出許多憲政運作上的扞格與僵局。由此觀之,修憲固然有其絕對必要性。然而在政治時機而論,拋出修憲議題的中國國民黨,其實乃另有盤算,內情並不單純。

不妨以11月29日投票日作為分水嶺觀察,選前不聞不問,選後卻極力鼓吹內閣制,這個弔詭遽變足以驗證中國國民黨此刻拋出修憲議題,明顯只是亂人耳目的煙幕彈。亦即藉由炒作修憲議題,進而引出各式各樣包括:總統、內閣制、甚至國家定位與認同之爭,在社會輿論改而追逐新議題之焦點移轉下,藉以減低選後黨內民主改造乃至「黨產歸零」承諾跳票等壓力。更簡單地說,對於中國國民黨而言,此時大談「修憲」不過是企圖掩耳盜鈴的假議題罷了。

誠如楊憲宏先生於本報12月18日專欄「內閣制才是新世代台灣人的『政治最前線』」鴻文所指,這些熱烈的憲改課題討論,「最終還是要回到立法院來進行攻防」。翻開立法院行事曆,第8屆立委任期僅剩1年多,倘若再扣除明年底區域立委各自回防選區、爭取連任的空巢會期,除了一些相對已具有社會共識的修憲提案,諸如:降低投票年齡、修憲門檻、政黨門檻乃至人權條款增補等提案或許有闖關成功、交付公民複決的機會外,太過複雜性、爭議性的憲改議題,很難在短期內能有突破性的進展。

教育是百年大計,憲政改革工程亦然。不妨學學柯P「深呼吸、放輕鬆」六字真言。憲改也是「要穩健、忌躁進」,否則恐又重蹈昔日覆轍。如認紊亂的政府體制設計已不符當代台灣需求,如認考試院、監察院兩個憲政闌尾已備感厭煩,那麼現階段應該努力的短期目標,不在急於打造恢弘的新憲改藍圖,而在致力於讓真正有憲法意識的新總統於2016年大選時順利產生,同時更要促使信仰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進步力量在國會成功過半,惟有如此,憲改的「機會之窗」才會真正開啟!

2014-12-17

以「新人權清單」作為憲改重心

九合一地方大選中國國民黨慘敗,不僅使馬英九狼狽辭去黨主席一職,也一併讓沈寂已久的憲改議題再度躍上新聞版面。可惜的是,中國國民黨訴求的憲改重點仍聚焦政府體制的修改與調整,背後充滿濃烈的政治算計。至於早已年久失修的「人權清單」依舊無人聞問,令人遺憾。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人權是與生俱來的,人權保障是憲法制定的價值和思想中心,維護個人尊嚴,保障人權,則是國家存在的目的,亦為立憲主義追求的最高價值。隨著台灣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進步,我國在人權保障方面雖有長足進展,然而憲法人權保障的文本規定,卻仍是上個世紀中葉的古老產物。詳言之,現行憲法對第一代基本人權,亦即自由權保障,尚有相當著墨,但對於第二代基本人權,亦即社會權保障,卻已經跟不上時代,更遑論一九七○年後增加的第三代基本人權,現行憲法全都付之闕如。

再者,有關人權限制規定部分,現行憲法雖明文保障人民各項基本人權,但憲法第二十三條也同時規定若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得以法律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由於「妨礙他人自由、緊急危難、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等四種概念本身是高度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其結果往往使人民基本權利動輒遭法律掏空,此種現象與強化人權保障的現代思潮相去甚遠。此外,諸多憲法未明文規定的基本人權,在近十餘年來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有突飛猛進發展,然而受限於現行憲法遲未「與時俱進」影響下,這些進步無法於憲法條文裡白紙黑字呈現,僅能依靠查閱司法院解釋片段拼湊而得。此種法制落後現象,大大阻礙國民法律意識的形成與法治教育的推廣。

總而言之,現行憲法本文的人權清單已因時代變遷而相對簡陋,至於歷次憲改增修條文部分絕大部分集中政府組織方面。即令是與政府組織較不相關部分,亦以「基本國策」方式呈現,並未就基本權利進行補充增加。時至今日,若言現階段台灣有推動憲改之迫切必要者,則憲法「新人權清單」的擘劃,恐較政府體制修改更具時代意義。至於在憲法呈現方式上,為了融入嶄新且龐大的嶄新人權清單,筆者建議可直接修改憲法本文,亦即將新導入的人權保障條文全盤整理進入憲法本文,揚棄以增修條文呈現。此舉不僅符合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所採行的修憲方式,同時可減少人民閱讀或理解憲法的困難,並且避免形成「增修條文是憲法的特別法」的誤會。

2014-12-05

國境之南 民族救星

台灣正式邁入民主化,大約是1990年代以後的事。翻開過去那段漫長的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史,諸多愚行蠢事,可謂罄竹難書。其中值得一提的,就是替「民族救星」蔣介石在各地蓋銅像膜拜的風潮。

1951年為蔣介石65歲生日,翻閱當時的聯合報,已見許多為總統蓋銅像的活動於全台火熱展開。例如:澎湖各界決議在馬公碼頭附近建鑄總統銅像,作為澎湖軍民慶祝華誕禮品(1951-10-22/聯合報);台灣省警察學校於校慶大會同時舉行總統銅像揭幕(1951-10-27/聯合報);彰化各界首長聯席會議決議籌建總統銅像於中山公園以便民眾瞻仰(1951-11-23/聯合報)。當然,生日每年過,於是乎「籌建總統像」的戲碼更變本加厲。花蓮各界決定發動1元獻金運動籌建總統銅像,以供民眾瞻仰而表祝壽(1952-10-23/聯合報);台北市松山機場入口交叉點之總統銅像告竣,預計於總統華誕日揭幕(1952-10-28/聯合報);台灣全省人民恭建於敦化路口之總統銅像舉行隆重之揭幕典禮(1952-10-30/聯合報);高雄市議長陳武璋建議籌鑄總統銅像藉示崇敬,各界自動認資40萬元。全部經費80萬元,不足之數由市府擔負(1955-10-26/聯合報)。即便到了1963年,相關報導仍然可見。諸如:馬祖地區全體軍民塑建刻著「中華民族救星」的總統銅像(1963-08-14/聯合報)。到了1975年蔣介石病逝於第5任中華民國總統任內,塑造銅像風潮達到另一頂峰。根據作家林雙不統計,台灣共有4萬5千座蔣介石銅像,數量之鉅令人咋舌。這種銅像遍佈全國各處,數量成千上萬的壯觀奇觀,放眼國際大概惟有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金日成、金正日父子,差可比擬是也!

將視野拉回2014年底的當前台灣,對於具備基本政治判斷力的公民來說,民主選舉與政黨輪替已為政治常態,所謂「民族救星」其實不過是黨國威權統治的時代謊言罷了。昔日的政治神話雖已隨風飄逝,但這位非民選獨裁總統的銅像卻依舊四處聳立,形成與民主社會格格不入的怪現象。尤其在以培養現代公民素養為職志的中小學校園裡,更是民主與人權教育的負面教材。

上圖為筆者於2014年11月初攝自於屏東縣立恆春國中的校園一隅。一尊漆黑的蔣介石銅像正於「民族救星」的高聳基座上俯視國境之南的青年學子們,這個景象既突兀,亦反智。屏東縣自1997年12月即由民進黨長期執政至今,而恆春國中在組織架構上又屬受縣府管轄之縣轄國中,長達近17年執政期間,儘管縣政治理績效卓越,可惜卻依舊概括承受這類的威權遺緒,令人浩嘆。至於新任縣長月底歡喜上任後,在擘畫宏大縣政藍圖之餘,是否能針對這尊銅像作出「斷然處置」,似乎也不令人太過期待。

不管九合一選舉結果為何,時至今日,蔣介石的銅像依舊滿遍全國,無分藍綠或無黨籍執政縣市。記得2014年7月間一群高中生自發性地拍攝了一段「蔣公銅像退出校園」影片,訴求威權時代已結束,要求將蔣介石銅像撤出校園,落實轉型正義,引發熱烈迴響。接著於同年8月,青年社團「台左維新」將基隆市中正公園蔣介石銅像噴漆,並訴求「推倒威權者銅像,是世界主流趨勢」、「當今的生活空間中,仍充斥著黨國幽靈,行動是為了持續推動台灣的民主深化及轉型正義」。看到這些新世代青年公民們的英勇奮起,不知能否再度燃起這些新科縣市首長們當年打倒威權統治、推動台灣民主進步的那股從政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