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5

高教資源不均 南北兩個世界

高鐵新增苗栗、彰化、雲林三站,人們最近最常聽到的抱怨是到去/回台北的時間變慢了。咀嚼箇中意涵,地理上台北都會圈雖位於台灣北端,但迄日治時期以來已成台灣中心。反應在人口上,台北地區(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人口已破七百萬人,若再加上鄰近的桃園,人口更突破九百萬人。昔日台灣「南北兩極化」發展敘述早已失真,在台北都會圈強大磁吸效應下,當前台灣在各方面都急速朝台北都會圈「一極獨大」發展。

反應在高等教育資源分布上,根據徐宗成先生二○一二年〈台灣教育資源的南北差異〉一文調查,以濁水溪作為南北分界線,北方九個縣市共計有九十四所大專院校,佔全台灣大專院校比率近六成,學生人數與專任教師比例則為六成三。南方八個縣市則只有六十所大專院校,佔全台灣大專院校比率約三成六;學生人數佔全台灣學生比率為三成三,專任教師人數比率則為三成六。台灣南部縣市不論是學校數、學生數以及最重要的專任教師人數上,都遠少於北部縣市。

至於有關教育經費分配,亦呈現北部一極發展趨勢。據統計,新竹以北的教學資源占七成,新竹以南僅佔三成。雖然二○一一年在「頂大計畫」加持下,成功大學獲得十六億元補助,排名全國第二名,頗為風光。然而就本質而言,相關專案與預算終究是非常態支出,一旦回歸既有齊頭式平等的數人頭分佈模式,南北教育資源分布不均情況依舊,未來恐怕只會持續惡化。明年上台的新政府究竟要如何翻轉高教資源不均偏差,藉此平衡區域發展,令人懷抱高度期待。

附帶值得注意的是,南北學者參與中央決策機會的不均。詳言之,由於各中央機關與研究機構多以台北都會圈為所在地,諸多會議若要邀請學者表示意見,受限於機關預算、資源與交通往返等因素,邀請機關單位往往偏好以不需多餘支出交通費、時間容易配合、研究人才充沛的北部專家學者優先,從而南部學者容易被排除於邀請名單之列。退步而言,縱令邀請機關單位有意邀請南部學者出席且全額支付交通費用,然而在政府機關出席費不僅十餘年來長期僵硬,且路途時間耗費成本亦無法忠實反應。以府城台南為例,即便搭乘高鐵,參加台北一場兩個小時會議仍要耗費超過半天的時間,出席會議實際處於經濟上「倒貼虧損」狀態。在比較利益法則下,自然大幅削弱南部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的動機。此種現象經年累月堆積下,導致國家重大政治、經濟、乃至教育重要大小決策長期由北部專家意見為參考依據,拉大南北差距。這一點,也當值得新政府一併關注。

2015-11-10

失控的菸品健康福利捐

我國依菸酒稅法對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的菸酒課徵「菸酒稅」,而菸品另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附徵「菸品健康福利捐」(簡稱菸捐),期藉由以價制量、寓禁於徵方式抑制吸菸人口。值得注意的是,依據財政部「近年菸酒稅與健康福利捐之統計分析」顯示,菸稅自二○○五年度達兩百四十五億元高峰後,呈逐年下降趨勢。反觀菸捐自二○○二年度開徵以來,呈快速上升趨勢。二○○九年度起菸捐收入已超過菸稅,估計約高達菸稅的一點七倍。

每年徵收規模超過三百多億元的鉅額菸捐應如何運用?依菸害防制法第四條規定,項目包括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等洋洋灑灑項目,至於真正具有重要性的相關分配及運作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訂定之。又依現行「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規定,菸捐除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之用」外,餘專款之百分之七十作為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百分之五點五供癌症防治、百分之四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百分之二點五供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百分之二供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百分之六供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衛生保健、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另有百分之一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等之用。

菸捐作為財稅法上的特別公課,其內涵司法院釋字第四二六號已有闡述。簡單而論,要求特定人民繳納特別公課,其使用理由必須與徵收間具有特殊法律關連性存在,亦即必須為公課義務人之群體用益性為目的而徵收。如此方符合「專款專用」立法意旨。倘若專款收入使用恣意浮濫,整體制度即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基礎,淪為暴斂橫征。

依據中央健保署自己引用的醫學文獻顯示,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費用約占各國醫療費用百分之十。由於吸菸引發疾病之醫療費用支出造成健保負擔,這些額外醫療成本是全民共同在分擔,具外部性。因此將若干菸捐收入挹注於健保安全準備,固然不無幾分道理。惟就比例而言,既然各國醫療費用裡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費用僅佔百分之十,其餘乃其他各種因素所導致,理論上菸捐用於健保安全準備比例應以百分之十為度,方屬妥適。目前將高達菸捐七成收入作為挹注健保安全準備的作法,意味著將大部分與吸菸無關的健康病痛,也一併轉嫁予菸捐負擔義務人補貼,如此極端偏差的分配模式,早已與特別公課的立法意旨背道而馳。

為遏制菸捐使用分配弊端,立法院法制局於今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裡曾具體建議,菸捐應比照菸稅列入歲入,除維持原本以價制量目的外,國庫亦增加可供統籌運用之稅收,並得本於公平原則用於各項施政。此一見解殊值贊同,明快修法將菸捐賦予落日條款,儘速回歸相關稅制,方屬妥適。

2015-11-01

司法求容取媚 賴神求仁得仁

十月三十日,去年以全國第一高得票率連任的臺南市長賴清德又多了項第一頭銜:第一位被公懲會記申誡的直轄市長。

回顧今年上半年臺南市議會運作實況,議長李全教身陷雙重賄選嫌疑,甚至導致市議會議長室遭檢方搜索,議長遭羈押五十二天等不堪情節接續發生。在臺南市議會民主運作上產生重大且明顯瑕疵情形下,受市民直接民主託付的賴市長以違反地制法備詢義務方式,藉以凸顯議長民主正當性實質欠缺,以及濫用議會保護傘延滯訴訟的在地民主困境。面對八月間監察院彈劾乃至日前公懲會申誡對待,賴市長堪稱「求仁得仁」。

這段「市長不進議會」插曲因監察院彈劾、公懲會申誡而大抵落幕。接下來則該回歸問題根源,審慎關注法院審理李全教案的異常遲緩傾向。詳言之,為達速審速結目的,以遏阻賄選歪風,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選舉訴訟「應於」六個月內審結。議長李全教賄選的當選無效訴訟早已在去年十二月底即由檢方起訴,惟迄今為止,相關案件卻仍處於臺南地院準備程序階段。一審判決勢必拖過今年,距二審定讞日恐更遙遙無期。

同樣是法院,公懲會能用不到三個月的超高效率將賴市長開鍘申誡;臺南地院卻又能將六個月速審速結的相關法令置諸腦後,坐視李議長當選無效案延宕迄今。我心如秤,司法不分藍綠,誰信?

2015-10-25

向馬總統的「超級蚊子館」說不

總統馬英九日前風光地主持國防部「國家軍事博物館」宣告典禮,國防部預計將在台北大直空軍司令部對面空地,以八年光陰興建十層樓高的大型建築,「初步」匡列卅二億元預算,並聘請十數位諮詢委員,到英國、韓國等國外軍事博物館考察。撇開馬總統任期僅剩不到七個月的政治現實不談,這筆鉅額公帑,該這樣揮霍嗎?

翻開報紙,今年九月下旬,某海軍陸戰隊中隊長冒著被懲處風險以「自購合適裝備」凸顯國軍只求整齊,無視裝備太差的怪現象。而立委盧秀燕當時也一併揭露國軍要義務役男自備軍用品,由於黃埔背包大缺貨,只好用黑色塑膠垃圾袋頂替的奇觀。接著又發生在AT-3教練機失事意外裡黑盒子因「時空因素」沒有裝設GPS自動發報裝置,導致無法及早救人的荒唐。最後於本月上旬,台中檢方查出國產雲豹裝甲車採購案廠商居然向中國購買低價零件混充,再由軍方不實驗收過關的離譜弊案。而昨天媒體報導戰機機堡抗炸力差,監察院二度糾正國防部,國防部解釋係「國防資源有限」云云。每年超過三千億的國防預算究竟流向何方?令人莫解。

面對中國的持續威脅,台灣需要強固的國防實力來捍衛全民的生命、自由與財產安全。由百姓辛勤工作累積的國防預算,照理來說應以第一線揮汗流血的國軍戰士實際需求展開,思考如何能令其更安全、更有效率、更有尊嚴地執行保家衛國任務。在中央政府財政瀕臨「苗栗化」危機之際,納稅人此刻最不想看到的,就是另一座嶄新的超級蚊子館!

2015-10-09

10月10日 國慶冥誕紀念日

翻開月曆,1月11日被定為「司法節」。其歷史背景係於1943年1月11日,中國與美國、英國等國訂立平等新約,廢除治外法權,使得中國司法完全獨立。惟如所周知,從1895年至1945年為止,台灣在法律上屬日本領土的一部份。司法節這個節日由來,本為鄰國他人家事,直到1945年後才橫空移植而來,其實跟台灣這塊土地毫無地緣關係。

今年10月10日,適逢遭司法冤殺的中華民國空軍飛虎第629梯次義務役士兵江國慶40歲冥誕紀念日。再次回顧這件台灣跨世紀的司法冤殺案,舉凡:刑求逼供、濫行起訴、有罪推定、罪疑唯重、恣意審判、迅速殺人滅口、護短包庇……等,所有違反近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程序的荒謬、醜陋情節,大抵皆可在江國慶冤殺案裡找到蹤跡脈絡。10月10日雙十日若要對台灣人有任何意義的話,或許政府層峰可認真考慮把司法節移到江國慶冥誕這天,讓「10月10日江國慶日」成為司法人永難磨滅的恥辱印記,以茲警惕。如此充滿反省意義的司法節,才是與台灣的歷史與土地深刻連結,讓台灣人民真正有感的司法節。

再者值得一提者,江國慶冤殺案於近年終獲平反,並獲得超過新台幣1億元刑事補償。至於對加害人責任追究的部分,江家以濫權追訴致死罪、私行拘禁致死罪,乃至殺人罪等罪嫌控告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軍官,然而負責偵辦的台北地檢署於2011年5月與2012年8月分別作成兩度不起訴處分,縱放兇手逍遙法外。由於當時民怨沸騰,逼得高檢署於2012年12月第2次撤銷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又再發回續查。從這個時點起算,2年10個月就這樣瞬眼即逝,到底要不要起訴刑求逼供的殺人軍官?台北地檢署依舊「仍持續偵查中」。這種打混摸魚行徑,早已締造台灣檢察史上一項嶄新的難堪記錄。然而如此逾越合理偵查期限積壓案件,近3年來卻未聞有任何承辦檢察官乃至上級長官遭受行政懲處,檢察官僚相互包庇至此,更令人浩嘆。

早已飽受風霜、白髮蒼蒼的江國慶之母王彩蓮女士,於10月8日與民間司改會偕同至台北地檢署前召開「是誰?在包庇陳肇敏」記者會,會後並拜會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根據媒體報導,蔡碧玉檢察長以「會儘速辦理」這種官腔官調的空話搪塞了事,毫無誠意。放眼可望政治氣象一新的2016年,除了台北地檢署針對陳肇敏等殺人案的最終起訴、不起訴處分外,究竟是誰的黑手在操弄擺佈檢察官僚,讓這個發回續查案居然延宕如此之久?明年過後,對於這些有愧職守的不適任檢察官僚們應一併嚴予追究,以彰司法之公正!

2015-10-06

打開公設財團法人「用人費」的華麗黑箱

政府以公帑捐助成立民法上的財團法人,其目的除肩負特殊政策任務外,即在於利用私法人地位,靈活推動政事。承此,公設財團法人應以企業化經營效率規劃人力需求並合理配置運用。所謂用人費係指:薪資、獎金、加班費、津貼、退休金、資遣費及勞、健保險費與福利費等項目。倘若公設財團法人用人費用偏高而不合理,即有浪費公帑之嫌。

翻開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二○一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評估報告,平均每人用人費用最高者則分別為金管會所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平均每人一百八十二萬元、保險安定基金平均每人一百七十七萬元以及科技部所轄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平均每人一百六十一萬元。其餘部分,如經濟部所轄工業技術研究院平均每人一百三十一萬元、陸委會所轄海峽交流基金會平均每人一百三十萬元、文化部所轄中央廣播電臺平均每人用人費用一百一十二萬元、金管會所轄保險安定基金平均每人一百五十六萬元、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平均每人一百四十八萬元、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平均每人一百四十萬元(二○一四年度決算數)。公設財團法人用人費之高,令人咋舌。

參考民間企業平均每年之用人成本,企業實際負擔成本通常以員工月薪之二十倍估算,即全年薪資之一點六七倍。依據勞動部二○一四年度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該年度七月各業受雇員工平均每人月經常性薪資僅三萬八千餘元,全年薪資為四十六萬餘元,以一點六七倍推估每人用人費用,則約為七十七萬餘元。將此前述公設財團法人豪華薪資結構相比較,即可窺知其薪資偏高的真相。

就民間企業來說,用人費高低還是其次,關鍵在於能否發揮超越用人費的良好績效表現。令人疑惑的是,這些「百萬俱樂部」的公設財團法人財源往往高度仰賴政府補助及委辦收入,甚至虧損連連情形也不在少數。例如根據二○一四年度決算數,中央廣播電臺近九成收入仰賴政府委辦補助供養,該年虧損超過一億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近九成九收入也是仰賴政府供養,該年虧損零點六億元;海基會收入七成六仰賴政府,該年也虧了零點一七億元。一旦政府停止財源挹注,這些仰賴國家長期供養的財團法人將立即熄燈。由此更可看出諸多公設財團法人實乃「偽」民間團體的虛假性格。

公設財團法人作為政府「外圍」組織,享有用人不受公務人員法規綑綁之便利,不僅成為政府施政的地下管道,同時也淪為退休高官的第二春樂園,弊端迭生。用人費用每人平均數普遍高於民間企業薪資水準,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財源卻又經常性虧損營運,只是公設財團法人諸多亂象的冰山一角。如何改革?學界、研究機構早已研擬對策,目前所缺乏者,只剩下政治人物的決心與魄力而已。


2015-09-29

誰在包庇「爆走法官」?—內控不彰的法官淘汰機制

本(9)月24日,司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法官評鑑委員會以桃園地院法官曾○○於3件案件擔任審判長時,因有多次過度職權干預、介入當事人詰問程序,不當限制被告與辯護人詰問權利等情形;又於開庭時多次情緒失控、大聲咆哮、態度不佳、使用不當言詞對被告喝叱,甚至以羈押恫嚇被告。案經民間司改會向該會具狀請求個案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遂於本月上旬決議建議免除其法官職務,並移送監察院審查。針對此案,有媒體以「暴走法官」形容此次被建議免職的曾○○法官,報導基調雖大抵亦以「懲奸除惡」劇本脈絡展開,對於司法院清理門戶的積極態度給予肯定。至於沒有被看到的一面,則是法官淘汰機制內控效果不彰的結構性問題。

根據2011年公布的《法官法》,由司法院設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之評鑑。評鑑分為個案評鑑與全面評核,其中居於關鍵地位的個案評鑑,其發動者僅侷限於「受評鑑法官所屬機關法官3人以上」、「受評鑑法官所屬機關、上級機關或所屬法院對應設置之檢察署」、「受評鑑法官所屬法院管轄區域之律師公會或全國性律師公會」、「經許可之特定司法相關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等範圍。就經驗法則而論,個別法官工作狀況如何,其所屬法院、對應設置之檢察署定當知之甚詳,尤其是特定法官若有諸多負面風評流傳在外,與其每日共同接觸的法院職場同僚長官更毫無推諉不知之餘地。由此觀之,淘汰不良法官,第一道且最重要的防線,理應落在法官同僚乃至法院長官的內控監督機制上。

現年50歲的曾○○法官為司法官訓練所35期結業,先後服務於基隆、桃園等地方法院,根據筆者粗略統計,裁判書類上印有其姓名之刑事案件近8,000筆,相信在這些案件裡,定也看得到曾○○法官職權干預、限制詰問、情緒失控、大聲咆哮、態度不佳、恫嚇被告等諸多行徑身影。若司法院有勇氣將曾○○法官曾經手案件進行地毯式的精密科學訪談,調查有多少當事人蒙受「爆走法官」所釀就的司法冤屈,恐怕將有令人不寒而慄的統計結果。

曾○○法官的離譜行徑其實早已廣為地方法界所知悉,遺憾的是,最該於第一線「斷然處置」發動個案評鑑的法官同僚、所屬法院長官、上級法院長官卻選擇包庇護短,不敢依法發動個案評鑑,坐視已知的不適任法官多年來反覆「嚴重違反當事人人性尊嚴之維護、自由權與公正程序之保障」(引述司法院新聞稿)。直到有來自外部的民間司改會努力徵集個案,發動個案評鑑,才促成此次不良法官淘汰契機。無獨有偶,同樣情節也發生於2012、2013年間被披露的「憤怒鳥檢察官」林○○案,檢察同僚、所屬機關長官、上級長官一樣基於包庇僚習而無法即時發揮內控監督機能,法務部於外界申請揭露相關資料時甚消極以對,直到經由民間司改會多方努力並發動個案評鑑,才促成了2014年4月司法院職務法庭成立以來懲戒檢察官(休職1年6個月)的破天荒首例。

總之,不管是「爆走法官」還是「憤怒鳥檢察官」案,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在於:受納稅人高薪供養、最能第一線就近發掘問題、解決問題的審檢官僚怠於發動個案評鑑,內控效果不佳;來自民眾捐款支持、居於審檢體制外的民間司改團體,反成請求個案評鑑主力。如何建立妥善內控追懲制度以打破審檢官僚包庇結構,令其不敢繼續坐視不良法官、檢察官橫行於體制內,相信是當下一階段法官法修法乃至檢察官法立法不可迴避的重要課題。

2015-09-02

從波多野事件談悠遊卡公司的連鎖失誤

就在上個禮拜,台北悠遊卡公司以日籍女星波多野結衣人頭肖像製作悠遊卡事件,引發媒體高度議論。不僅若干報紙以頭版規格伺候,電子媒體也接連報導數日,讓悠遊卡公司乃至北市府狼狽不堪。直到本週,風波仍未平歇。

平心而論,這位激似林志玲的日籍女星,台灣觀眾並不陌生。電影《沙西米》由影帝李康生與波多野結衣分別擔綱男女主角,公車廣告當時滿街跑,既不會讓這部電影成為AV片,廣告也沒引來傷風敗俗批評。同樣情況在遊戲界亦然,去年手機遊戲《神鬼幻想》也找是波多野結衣代言,遊戲不僅沒有淪為十八禁遊戲之虞。當時波多野小姐化身最美魔導師,廣告於電視頻道裡密集放送,也完全沒有引來任何社會觀感不佳指摘。

在法律強力打壓取締下,台灣沒有自己的AV影視產業。波多野小姐在台灣,充其量不過是應台灣廠商各種邀請,從事符合台灣法令規範下商業活動的外籍藝人而已。相較於擔綱電影女主角與手機遊戲廣告代言人,靜態的肖像授權,理應更無爭議性可言。撇開經紀公司重複使用已公開照片作為「天使卡」細節不談,此次引起軒然大波,主要癥結不在波多野,而是捷運卡公司將其公共性角色置諸腦後所致。

就股份結構而言,資本額七億元的悠遊卡公司主要股東為台北市政府、台北大眾捷運公司、十二家台北地區公車業者、國泰世華銀行、台新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神通電腦公司、三商電腦公司、中華顧問工程公司、三門科技等業者,表面上公股比例僅佔四成,民股佔六成,但以公司法上實質控制觀點而論,歷任董事長人選皆由台北市政府一手主導,官營公司色彩鮮明濃烈,地位與一般民間公司迥異,若將其稱之為披著「.com」外衣的「.gov」機構,亦非過言。承此脈絡,台北悠遊卡公司在業務營運上,一方面既要保持商業上機敏的彈性與創意,另一方面卻更要細膩地兼顧公務體系力求穩健,注重社會觀感的審慎性格。倘若悠遊卡公司層峰迄今仍無法掌握有別民間商業營運的箇中眉角,破綻百出、出包連連,當為意料中事。

以此次波多野肖像爭議事件而論,悠遊卡公司犯下的失誤連連。第一時間採擇波多野肖像的不謹慎決策、第二時間董事長記者會上毫無政治敏感性的散漫表現,第三時間發言人與市議員間衍生無謂爭執,第四時間引來三大超商拒賣抵制、第五時間徹夜撥不通的限量預購專線把潛在消費者也得罪光了。這些失誤連鎖發生背後,所反映者乃是悠遊卡公司層峰一昧追求與其對手一卡通之商業競爭,而罔顧該公司公共性角色定位與行為規範尺度。

民主時代,素人有機會迅速躍登政治層峰。然而「政務」其實很專業,一旦進入這個場域,不管是直接擔任局處首長抑或外圍企業組織負責人,都應虛心學習,熟稔政治人物該有的判斷力與決策力。此次台北悠遊卡公司因悠遊卡肖像事件所引發的失鎖錯誤,足為殷鑑。

2015-08-11

逾越民主期限的「生產力4.0方案」

行政院毛內閣日前端出「生產力4.0方案」,藉此宣示我國積極搶搭「第4次工業革命」列車,預計9年內要讓4成製造業產值、5萬家廠商跨入4.0階段。 為達成此目標,初估政府9年內將砸下360億元,甚至不排除加碼云云。政府帶頭協助產業拼經濟,看似美事一樁。但只要在這些高深的財經詞彙裡捉住「9年360億」這個關鍵詞,即知箇中問題所在。

首先從「權」的觀點來看,如所周之,行政院毛內閣乃總統馬英九所任命,民主正當性全部來自於民選總統,其權力保存期限與本屆總統同進退,最長也只能到明年5月19日而已。明年5月20日新總統上任後,要不要繼續承接此方案?該選擇什麼關鍵領域?用什麼方式扶助產業?…這些重要的經濟發展事項當由新總統所任命的新閣揆進行政治判斷,屆時權力已過期的前總統馬英九、前閣揆毛治國已無置喙餘地。距離毛內閣下台僅剩7個多月,馬毛版的「生產力4.0方案」最多也只能推行半年而已。此時行政院居然跨越下任總統任期,甚至刻意提出恰好涵蓋下任總統最長任期8年的「9年計畫」,其中究竟有何政治意涵,頗耐人尋味。

其次從「錢」的觀點而論,政府的錢來自納稅人而來。納稅人究竟容許政府每年砸下多少稅金來挹注產業發展,端視每年國會預算案審議情形而定。201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乃馬政府任內最後一次編列的總預算案,也是馬政府在預算面上落實「生產力4.0方案」的最後契機。至於明年5月以後,201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內是否仍保留此經濟方案?領域是否維持?金額是否下修?完全取決於新政府與新國會的政治判斷。換言之,馬政府能主導掌握者,只有201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列的相關經費部分。至於其餘8年砸下數百億的財源承諾,屆時恐怕將淪為無法兌現政治芭樂票

在民主憲政政治體制下,政府權力來自民意的託付,且附有保存期限。無論行政或立法均只能行使到任期結束為止。現任政府沒有權力幫未來的政府作決策,未來的政府也無義務幫過去政府的決策背書。感謝行政院「生產力4.0方案」的錯誤示範,為我們上了一堂寶貴的公民課!

2015-08-03

​法院裡的王曉波們

課綱微調小組召集人、世新大學王曉波教授於日前在電視政論節目裡一席「我國首都在南京」的發言引起大眾熱議。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中國內戰窠臼下創設分裂國家模式,宣稱係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遂將中國以「中國大陸」,並將台灣以「自由地區」自稱。由此觀之,王曉波教授「我國首都在南京」發言雖悖離現實,卻看似「於憲有據」,課綱微調也看似「依憲微調」。問題根源,最終都指向現行憲法「分裂中華民國、追求統一」的虛幻性。

這些以虛幻憲法為中心看歷史、地理甚至法學的「王曉波們」,不僅在大學校園,也遍佈法院。最高法院即曾為「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領土」認證背書。詳言之,某被告於1993年至1996年間在中國福建省福州市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及第215條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第一審、第二審法院判決認大陸地區事實上並非我中華民國主權所及之地域,從而在大陸地區犯罪,應屬在我國領域外犯罪。由於被告被訴二罪均非法定本刑最輕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能適用刑法處罰,遂諭知被告無罪。對此,檢察總長不服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則支持檢方,以89年台非字第94號刑事判決主張法律上「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領土」、「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即明示大陸地區猶屬我國領域,並未對其放棄主權」等語,將撤銷一、二審判決違背法令部分。

上開判決雖僅有個案效力,無通案拘束其他案件效力。但在法院保守文化下,該判決雖未被選為判例,但仍有事實拘束力,援用上級法院的「高見」乃提升判決維持率的不二法門。從此之後,「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領土」見解猶如聖旨般地反覆被法院援引。以最高法院為例,這些判決包括:90年台上字第705號、90年台上字第2282號、97年台上字第6412號、98年台上字第7667號…等刑事判決,至於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的類似判決,更是族繁不及備載。承此,遂有判決(如:板橋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202號刑事判決)進一步認為香港已自1997年7 月起回歸中國,因此「亦屬我國領域自明」。亦有判決(板橋地方法院92年自字第227號刑事判決)對最高法院見解高聲唱和,主張:大陸地區猶屬我國領域,並未對其放棄主權,此項權利係依據憲法而來,並應為執行法律之法官所服膺,不因政治人物之主觀價值或宣示而有所改變。總之,「王曉波們」不僅現跡在歷史教科書裡,也同樣活在法院判決書裡。

一個值得注意的插曲是,若干下級法院曾針對最高法院上述見解展開零星質疑。例如: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492號、96年度訴字第233號等刑事判決即義正辭嚴地指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義之「大陸地區」雖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蒙古國等政權統治並實際行使其管領權力迄今逾50年之久,然我國修憲權、立法權之行使機關,猶因意識型態、法統等政治因素考量,未按憲法程序調整我國領土範圍俾使名實相符,以致造成大陸地區之人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國境內為任何刑事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處罰之突兀情景,其不合理之處甚明。不過遺憾的是,嘀咕歸嘀咕,這些很會唸書的法官們欠缺時下高中生挺身對抗不義的氣魄,最終還是龜縮,不敢違逆最高法院「高見」。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這個來自對岸(美國在台灣以東,相隔太平洋,故稱對岸)的舶來概念早已被國內法界廣泛引用,稍加反覆誦念,即可戳破官方「依憲微調」說辭的虛幻性。

2015-08-02

兩兆元 看馬政府的財政良心

二○一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乃馬政府最後一次編列的預算案。行政院於七月三十一日通過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為一兆九千九百五十億元,較去年度成長百分之三,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公共建設、科技發展、教育、社福等項目。換言之,明年中央政府預算規模已貼近兩兆大關。

權以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加以歸納(不含追加預算),民進黨政府第一次編列預算的預算案為二○○一年度,歲出規模約為一兆六千零八十餘億元,其後每年雖略有增減,惟幅度不大。最後一次編列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則為二○○八年度,當時歲出規模約僅一兆六千九百餘億元。

二○○八年由馬政府執政後,總預算案猶如失控馬車之勢向前狂奔,歲出規模大抵呈現一路攀升走勢。從二○○九年度的一兆八千九百餘億元,到二○一二年度突破一兆九千三百餘億元。接著二○一五年度,又繼續攀升至一兆九千五百餘億元。或許馬政府為締造「歷史定位」,趁著最後一次主導預算編列,就此讓歲出一舉逼近兩兆,更上層樓。

政府預算不是冰冷數字,乃稅民血汗錢的點滴積累。應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取捨施政次序,覈實編列、謹慎花用才是。遺憾的是,財政紀律、財政健全似已被馬政府置諸腦後。揮霍無度、病態肥大的中央政府財政狀況,令人憂心。日前審計部甫公布二○一四年中央決算審核報告,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超過五兆,並警告國庫收支長年失衡,須舉借債務支應,存在結構性赤字問題。無奈這些嚴肅警語,卻遭馬政府以「非立即債務、無須擔心」含混粉飾。

當苗栗已走向希臘化,人民又要眼睜睜看著中央政府走向苗栗化。這些年受人民厚俸供養的官爺們,你們的財政良心何在?

2015-07-11

議會失能:苗栗危機的結構因素

在過去幾年,輿論習慣用「希臘化」作為虛耗公帑、罔顧財政紀律的同義詞。不過從今年起,台灣已不必向遠向歐洲的希臘取經,可直接用「苗栗化」予以取代。苗栗縣政府昔日琳瑯滿目、毫無節度的浮濫支出,換來的是高達600多億元的鉅額負債。包商齊聚縣府追討欠款、學校午餐寒酸,公務員拖薪、徐縣長請中央紓困百億…等財政窘境事件,近幾個月來莫不淪為輿論高度關注議題。尤有甚者,今年4月間立法院曾召開公聽會,研議是否修正破產法將「政府破產」機制納入,當然也是衝著苗栗縣而來。堂堂苗栗山城,政府尊嚴淪落至此,令人不忍卒賭。

苗栗縣瀕臨財政腦死狀態,昔日遠見雜誌力捧的4連霸「五星縣長」劉政鴻淪為頭號戰犯,固然不在話下。然而若600多億財政黑洞全歸咎給劉政鴻一人承擔,恐怕是對於現行預算制度過於簡化的誤導,而讓人忽略其中更致命的結構性因素。詳言之,預算案由縣府提出,但在法律程序上需送經議會審議後方得成立。倘若苗栗縣預算案有鋪張浪費情事,縣議員理應基於民意代表為縣民「看緊荷包」之職責,勇於刪減不當之開支。這幾年來在預算案的審議監督上,這個由37位民代組成的苗栗縣議會究竟作了什麼?值得探究。

姑且將時間拉回2011年12月13日縣長劉政鴻就職6周年感恩茶會上,劉政鴻曾自豪表示,苗栗蟬聯遠見雜誌縣市長施政滿意度調查五顆星評價,累計6年施政績效,讓苗栗拿到全國第一名獎項超過940項,這要感謝「縣議會沒有刪過一毛錢,讓他放心全力往前衝」。同屬中國國民黨籍的議長游忠鈿亦對縣長施政高度肯定,稱許縣府「幾乎天天都向中央爭取經費,全國第一的項目,過一陣子又不知要增加幾項,希望劉政鴻未來3年再接再厲,讓苗栗展翅高飛」等語。「縣府盡力爭取預算、議會一路無悔相挺」這個府會和諧戲碼,在苗栗縣居然連續播映了9年。所共同締造的結果則是「劉政鴻主政9年縣議會沒有刪除縣政府一毛預算」這個不可思議的地方政治怪譚。

就預算編制實務常識而論,縣府各機關為防止議會刪減預算而妨礙政務推行,於每年編制概算時本有些許高估浮編傾向。所謂「撙節原則,覈實編列」只是搪塞外界的藉口而已。要是議會不刪預算,浮濫開支在經年累月堆疊下,財政支出規模自然日漸肥大而導致惡化。要之,釀成今日苗栗縣財政危機的結構性因素大抵有二,其一為縣府財政支出失控,其二則為縣議會財政監督失能。尤其後者,更是最致命因素。若非劉政鴻主政9年期間議會完全棄守預算把關職責,豈有今日讓苗栗殘破至此,淪為全民笑柄餘地?

文末附帶一提,議會由民意代表組成,民意代表又係由地方住民投票選出。有怎樣的住民,就會有怎樣的民代,這是最真實的民意折射。在指摘縣府支出浮濫、議會監督失能之餘,其實最該反省的不是別人,而是地方住民自己。下次選舉來臨時,當權的依舊是那批一昧拼建設、拼福利、罔顧財政紀律的候選人嗎?這是個攸關死生的公民智力測驗,你我怎能不審慎以對?

2015-06-29

娛樂產業與政府干預

文化部於2015年6月24日舉行電影片分級審查會議,會議中衛福部呼籲抽菸畫面勿列普級的提案經媒體披露後,掀起台灣電影界乃至於輿論猛烈批判。但是或許被輿論忽略的是,其實早在衛福部今年6月4日一份名為〈拒絕「菸」霧繚繞的電影畫面〉新聞稿裡,除開宗明義直指菸乃「入門毒品」外,國健署長邱淑媞更明確表示,鑑於青少年接觸吸菸畫面會提高其觸及菸品意願,為給兒少族群無菸媒體環境,最好杜絕方式,即是降低影音媒體中吸菸畫面。因此衛福部遂邀集通傳會、文化部、經濟部等跨部會討論,並「建議有吸菸畫面應勿歸於普遍級,而保護級及輔導級若出現吸菸畫面,應比照其他危險行為標示方式進行標示,以有效提醒觀賞者及父母留意吸菸鏡頭露出及其影響性」。衛福部甚至引據世界衛生組織2009年「無菸電影的科學證據與行動」白皮書裡諸多前衛建議,企圖佐證其提案的正當性。由此可見,衛福部上開建議並非出於一時即興提案,而係策劃許久的施政方案。

翻開衛福部的組織編制表,國民健康署下設有「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顧名思義該組應辦理「健康教育」與「菸害防制」兩項業務。又從邏輯與常理而論,前者範圍與重要性理應大於後者。然而該組下設4個科,除1科辦理健康教育外,其他3個科業務全係菸害防制。衛福部對吸菸行為除之而後快的嫌惡態度,更由此表露無疑。政府官人高舉菸害防制大旗,試圖對電影創作內容進行干預尚屬「未來式」,在電影界高度反彈下,短期內付實現的可能性恐怕不高。但類似規範對電視與音樂創作的滑稽箝制,卻已屬「現在進行式」。

就拿小天后Taylor Swift於今年5月自行擔綱製作人推出的最新MV《Bad Blood》為例,整部MV星光閃閃,超模雲集,猶如好萊塢重磅級科幻動作大片,驚豔國際樂壇。然而《Bad Blood》拿到台灣的MTV頻道播放後,女星Lena Dunham手上的雪茄、名模軍團們手持的各類輕、重型手持兵器,這些畫面全部在政府官人的道德堅持下化為一陀陀噴霧,把畫面搞的天殘地缺。所幸在4G網路時代,沒被「道德重整」的《Bad Blood》透過智慧型手機唾手可得,這些毫無效果的畫面管制作為,除了讓台灣締造國際嶄新笑柄外,也再度驗證政府官人不尊重創作自由的顢頇、保守心態。

民進黨中常會於6月24日邀請音樂人王方谷,以「唱片產業與解決模式」為題進行專案報告。會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雖表示,政府應努力思考如何在法令與政策上幫助本土音樂產業,讓台灣樂手保持旺盛創作動力,讓台灣在這個重要領域能繼續維持優勢。但平心而論,習於照章辦事的政府官人們能對風雲莫測的娛樂產業發揮多大助益,實在很難讓人樂觀期待。放眼當下,或許只要政府官人能包容多元文化,將道德至上主義、健康至上主義、父權心態主義思維徹底揚棄,就是對台灣娛樂產業最實際幫助。惟有在自由的土壤上,娛樂產業才能夠滋生茁壯!

2015-06-23

大數據:公務員加薪的政治偽科學

約從二○一○年算起,全球商業界興起探討大數據(Big Data)的浪潮。根據維基百科記載,二○一二年《紐約時報》某篇專欄宣稱「大數據」時代已經降臨,在商業、經濟及其他領域中,決策將日益基於資料和分析作出,而並非基於經驗和直覺。有人舉西班牙平價時尚品牌Zara為例,由於該公司精研顧客回饋意見與銷售績效,在第一時間將顧客意見反映商品上,第一時間了解客戶需求,縮短生產時間,因而榮登世界服飾龍頭寶座。更有鼓吹者頌讚,若個人電腦時代最大的殺手級應用是視窗作業系統,那麼雲端時代最大的殺手級應用即為大數據。

這股探討大數據的時尚,很快地也吹向了台灣的政治界。而且相較於企業界利用大數據去探求消費者需求與調整營運方針,消弭與消費者隔閡、減少營運成本。馬政府卻把大數據放在更具創意的應用面上。除了九合一選舉大敗後責成行政部門每天花時間在PTT蒐集網路輿情外,最新的傑作,便是行政院宣稱將以大數據分析結果,當作明年公務員加薪的重要決策依據。

根據《經濟日報》本月十八日報導,行政院以納稅人繳稅資料與勞保資料庫勾稽,找出各公司員工近三年薪資變化,進以判定企業有無加薪、加薪水準如何、那些人、那些行業最容易被加薪等數據。經行政院用大數據「撈出」全國五百多萬受薪員工後,得出過去三年,我國企業薪資成長近三%的愉快結論。由於行政院設計的公務員加薪指標中,多項關鍵數據呈現良好,參照行政院長毛治國先前一席「企業加薪,公務員也該加薪」承諾,一般認為明年公務員加薪以「追上民間企業步伐」的可能性大增。

大數據固然是當代尖端的資訊科學。但馬政府宣稱將大數據用在公務員調薪上,卻是不折不扣的政治偽科學(Pseudoscience)。用不著高深的學術理論,光經驗與常識,便足以戳破其中的欺瞞性。首先,從加薪時點而論,上次公務員通盤加薪時點為二○一一年,亦即二○一二年總統、國會大選前夕。本次行政院擬於明年加薪,恰又適逢總統、國會大選前一年,馬政府這次又研議公務員加薪,不過係故技重施而已。

其次,從政府財政情況而論,我國政府用人成本一向高居不下。除龐大薪資外,沈重退撫支出更是錢坑。軍公教三類人員退撫基金於二○一四年已入不敷出,差額達三十三億元,其中軍職人員二○一一年度、教育人員二○一四年都已收支短差,雖然基金運用收益尚有賸餘,但基金財務收支確已失衡。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估算,若全國軍公教人員明年起加薪,每加薪一%,政府每年支出將增加七十億元。調薪三%意味著國家歲出將增加二百餘億元。此時此刻,馬政府不積極推動公務員年金改革、整體人事費調降,以謀求財政健全。反而把心思放在公務員加薪,加重政府財政負擔,讓瀕臨崩壞的國庫更雪上加霜。行政院拿花俏的大數據當作偽裝,背後終究只是罔顧國家財政理性的赤裸政治算計罷了。

選舉只是一時,國家財政永續則是永久。中國國民黨選情再怎麼嚴峻,也不能趁執政最後一年恣意揮霍國庫,讓我國財政朝「苗栗化」方向疾駛!

2015-06-17

住房權入憲遭國民黨撕票有感

居住正義是馬政府「黃金十年」、「八大願景」中重要的施政核心。我國憲法本文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固然可將居住權視為人民基本權利,惟從居住正義觀點而論,當代的居住權不僅強調住屋的使用、收益、處分及排除他人侵害,更應強調「適足住房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保障。

在貧富差距日漸嚴重的台灣,住房已從原本的生活必需品淪為投資炒作、牟取暴利的投機商品,民怨沸騰不已。馬政府雖陸續修定各種相關法令,試圖實踐「居住正義」目標,惟在欠缺憲法明文根據下,往往有事倍功半之憾。有鑑於此,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等卅五人參照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經社公約第十二條規定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其中於第五項規定「人民享有適宜的住房之權利」,明文賦予住房權憲法地位,俾補充憲法本文第十條居住自由之不足。

這項具有高度正當性與人權進步性的修憲提案,日前卻遭中國國民黨野蠻撕票,令人浩嘆。箇中理由,無從得知。適逢各民主國家歡慶《大憲章》制定八百年之際,如何使進步力量成為國會穩定多數,使台灣人權保障水準向上提升,這點恐怕是全體選民明年投票時應嚴肅思考的課題。

2015-06-09

​靖黃行動的光與影

自上個月初週刊一篇〈連鎖KTV遭傳播妹攻占染〉報導惹得內政部長陳威仁發飆後,警政署已迅速展開兩波「靖黃行動」,針對全國各類相關處所加強臨檢。據報導,第一波靖黃行動自5月7日至9日連續3天全國同歩掃蕩,計查獲妨害風化案件238件、800人;第二波則從本月6日至7日連續2天,計查獲妨害風化案260件、903人。兩波靖黃行動下來不僅有高達1,700餘人遭逮捕,且許多查緝現場的第一手照片也湊巧配合大量外流,成為社會新聞的最佳素材。

台灣警察的指揮體制很弔詭,明明各地方警察預算由地方政府負擔,但在所謂「警察一條鞭」制度下,卻受中央指揮調度。尤其當中央地方意見相左時,往往是警政署說了算。一個在內政部長發飆下發動的靖黃行動,就得讓全國員警在正常繁重勤務外還要加班掃黃。「宜蘭查獲高齡95歲的人瑞尋芳客」、「台北查獲韓女來臺觀光賣淫一次1萬3」、「新北市查獲阿嬤級應召站」、「台中查獲私娼寮年齡平均逾半百」、「彰化破獲用LINE攬客的鄉間應召站」、「嘉義查獲公嬤店,從事性交易男女年紀加起來超過130歲」、「高雄報拆鳳山私娼寮」、「屏東查獲年輕貌美越南籍女子脫衣陪酒」..在這些豐碩掃黃捷報背後,由於警力有限,任務繁重,這種非常態性的專案執法,蘊含了地方警察為了評比與績效屈從中央需索無度的無奈。

在台灣,雖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老早就明文罰娼,而掃黃亦經常成為警方執法的重點要項,然而性交易市場始終蓬勃發展、無處不在。警界與性交易業者在檯面下長期的緊密牽連與利益時有所聞,這方面已有許多警界的學術文獻可供參考。如所周知,儘管警政署再怎麼大力掃蕩,有限的警力終究無法長期負荷高密度執法,一旦事過境遷,春風吹又生。總的來說,這兩波靖黃行動表面上雖高揭「導正社會風俗」、「淨化社會風氣」等漂亮道德口號,說穿了不就又是個暫時性、應付性的「面子行動」罷了。

2011年底社會秩序維護法雖容許「專區內性交易」合法化,但該法施行迄今,儘管中央將規劃與管理性交易區域的權限大方交予地方以自治條例決定,但是地方首長為了避免沾惹政治風險,即便許多地方性交易聚落早為市井小民周知甚至有鄉鎮呼籲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呼聲。然無論首長有繼續無連任壓力,多數地方政府仍傾向保守不作為,若非明確表示無設置性交易專區意願,就是持研議、彙集意見等敷衍態度。由於全國各地卻無一地方政府規劃專區,導致法條上存在的合法性交易專區根本就是一場法律騙局。至於大法官在釋字666號解釋文內所特別體恤關懷的「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在警政署這兩波加強取締指令下,時而淪為地方警察方便的績效提款機,其處境依舊艱困無比。

法律貴在誠實。若我國在法律政策上認為性交易產業如同博弈產業般,屬正常成人商業活動一環,則筆者建議社維法應將性交易專區條款與娼嫖皆罰規定一併廢除,同時另立框架性專法,重新規範一個符合進步社會所需要之性工作者法制。反之,我國若認為性交易產業違反公序良俗,合法化不符國民道德標準乃至一般社會觀感者,則於立法面上一方面應廢除如騙局般的性交易專區條款,別再留給社會大眾虛假的法律錯覺。另一方面則應確保執法公平,而非在警力有限下「捉小放大」,淪為僅對社會經濟弱勢階級開罰。

刊於:民報/專欄/2015-6-9

2015-05-20

一次消費券 九年劉政鴻

馬英九總統發表就職七週年演說,其中提及二○○九年消費券政策,選擇「報喜不報憂」,刻意隱匿。

先說成效檢討部分,二○一○年七月審計部「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裡即指出,該政策有「對經濟成長貢獻率不如預期」,「替代效果偏高,乘數效果有限」等顯著缺失。

再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四條規定,馬政府拿來發放消費券的八百四十多億公帑,並非政府藉由刪減不必要或無急迫性施政計畫、機關整併、公務員人力精簡等節流手段而來,而全數以舉借債務籌措。後代子孫既要還本,更要付息。

苗栗縣長劉政鴻執政九年,縣府負債從二百多億元飆升至六百四十餘億元。馬英九總統執政七年,發放一次消費券,就讓國家增加八百四十幾億元的沉重債務。「一次消費券,九年劉政鴻」,財政爛攤子就此轉嫁給新總統操煩憂心。莫怪總統先生得以夜夜安眠到天明!

2015-05-19

總統的七年

本月中旬,某媒體獲准進入總統官邸與總統府,貼身跟拍馬英九總統一天生活和工作。這個「總統的一天」新聞特輯一出,其中包括:用毛筆批公文、辦公室一層樓高的大地圖、少鹽少油的健康三餐、不吹冷氣只開電扇等行為舉止,的確招致輿論一時議論。惟事過數日,「總統的一天」已漸在滾動頻繁的新聞流裡消失殆盡。

針對馬總統被媒體跟拍的那一天吃了什麼、做了什麼等瑣事指點評論,意義實在渺小。倒是本月下旬起算,距離馬總統卸任已正式邁入倒數計時階段。在這漫長的七年光陰裡,進行馬總統施政績效成敗的總結算,才是該好好認真把握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在接下來的一年裡,吾人可預見將會有大量封面印刷精美、內容歌功頌德的各類官方文宣撲天蓋地襲來,「用納稅人的錢,洗納稅人的腦」。如何在這些充斥虛偽假造的政府資訊裡清楚認識真相、區辨是非,相信對所有當代台灣公民而言,應當是一個不算困難的智力測驗考題。

從二○○八年一路走來,標榜「準備好了」、擁有充沛執政經驗的馬英九政府,實際上不但毫無國家領袖的遠見與格局,在施政上也欠缺妥善經營政府的能力。思惟守舊、作為無能。回顧這七年來,不管在教育、國防、經濟、財政、外交等諸多領域,馬政府很積極、努力地推出各種破落施政,讓黨國復辟氛圍重臨,導致台灣民主倒退、人權破壞、經濟不振、債臺高築、國防崩壞、外交休克、貧富差距擴大、城鄉矛盾加深。尤其施政走向明顯向中國急遽靠攏,讓台灣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陷入前所未有的險峻危機。所幸有賴去年三、四月間一群年輕公民們勇敢奮起自救,發動石破天驚的「太陽花」學運佔領國會,力檔服貿協議草率闖關,台灣的經濟安全才不致陷入萬劫不復境地。

總的來說,「總統的七年」猶如無情的鉅大災禍,讓寶島台灣四處傳出哀鴻遍野的災情。從這個角度來看,假設明年總統大選係由非中國國民黨人士拿到執政權,不僅一方面必須落實競選時的諸多政策承諾外,另一方面還得清理整頓馬政府執政八年災難遺留下來的各種破壞。這個艱鉅的災後復建工程,屆時勢必將付出極為艱辛的代價。迄本文脫稿為止,二○一六年總統參選人正式確定者,大抵只有民主進步黨而已。筆者呼籲,除了放眼未來積極擘畫治國新藍圖外,民主進步黨現階段更重要的工作在於妥善利用這一年,廣邀各領域專家學者,深入檢討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各項政策得失,確實做好災情研判與損害控管工作。

任何好的公共政策皆以「解決公共問題」為導向,惟有運用科學精神紮實做好問題建構(problem structuring),並以系統性方式全面精密調查,才能真正研擬出對症下藥的政治主張。

2015-05-17

​從財政法觀點看兩則國中公民考題

上週對國中生而言,是炎熱難熬的考試週。又適逢報稅季節,有兩則考題值得納稅人關注。

就在上週末,先有媒體披露台中市立惠文中學公民科段考出現爭議問答題,內容摘錄如次:「政府政策制定有其複雜與嚴謹性,尤其在民主國家更須透過國會的審核通過,地方政府更須透過議會的審核,才能推展其地方首長的政策!….現任台中市長林佳龍上任後,欲刪台灣塔的計劃,請問此作為因為政黨輪替而有合法性?正如現任台北市長欲拆巨蛋!...為什麼可以拆?為什麼不能拆?理由依據在那?

無獨有偶,於上週末舉行的國中教育會考社會科,其中一選擇題提到我國某縣財政狀況長期入不敷出,導致當地政府的財政問題日益嚴重,恐將出現延遲發放基層公務人員薪水情形。為解決上述問題,下列何者最可能是該縣政府依法採行的方法。(A)調高所得稅的課徵稅率 (B)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活動 (C)維持市場上的交易秩序 (D)提高社會福利支出比例
前述惠文中學段考問答題媒體報導後,台中市教育局認定該題有「偏頗政治立場、影響學生價值判斷」之處,屬於「測驗偏見、出題不當」,除決定該題不予計分外,並擬將召開考績會討論懲處事宜。至於後者,同樣在網路社群引起廣泛爭辯。總的來說,這些社會科考題刻意貼近國家當前財政重大時事,饒富公民教育意義,藉此契機,擬答如下:

惠文中學科段考問答題擬答:

一、首先就「地方政府須透過議會審核,才能推展首長政策」部分:按議會作為地方立法機關固為地方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核心,惟其與地方行政機關的權限分際,仍應以地方制度法第35條規定為依歸。是以台中市議會職權大抵為:議決直轄市法規、預算、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財產處分…等事項。在二元民主設計的地方制度下,由於台中市府與市議會各自有其直接民主正當性基礎,市議會權限自當循上開法律規定辦理,更不得恣意侵越行政權固有核心領域(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參照)。本題所謂「地方政府須透過議會審核,才能推展首長政策」云云,純屬法制上的誤解,先予敘明。

二、其次就「台中市長林佳龍上任後,欲刪台灣塔計劃」部分:查水湳台灣塔興建計畫乃前市長胡自強所一手主導,相關預算高達80億元公帑,於2011年送交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工程於2013年啟動,原本預計2017年完工。新任市長上任後發現報價不斷增加,不僅經濟效益存疑,且期間恐有人謀不臧之處,林佳龍市長遂果斷停建,並於今年2月底更移送廉政署偵辦。於此事件中,水湳台灣塔建造預算雖經議會審議通過而成立法定預算,但就預算法理而論,預算乃議會賦予政府處理財政事項權限的形式,此種形式表現在議會所議決的金額,乃是賦予政府處理該財政事項的最高限額,而非要求政府具體為預算所定的支出或是債務負擔行為。承此,水湳台灣塔歲出科目和具體數額雖經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但若台中市政府於政黨輪替後,基於上述正當理由而暫緩甚至決定不執行相關法定預算者,亦當無違法之虞。至於臺北大巨蛋採用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公開招標,其性質與水湳台灣塔以公務預算興建方式迥異,法律關係更為複雜,難以混淆一談。限於考卷篇幅與本題配分關係,難以盡言,尚祈諒察。


國中教育會考社會科選擇題擬答暨說明:

一、礙於本題為選擇題,若只為應付考試拿分數,答案勉強要選:  (B) 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活動。
二、若嚴格而言,答案應為 (E) 以上皆非。但題目無此選項,故本題應予送分。茲申論如下:
(一)本題在於「解決」地方財政窘困問題,所得稅為國稅,地方政府無置喙餘地。維持交易秩序,也跟財政問題無直接關連。而提高社福支出,反而更增加支出。是以(A) 、(C)、 (D)顯然錯誤。
(二)至於出題者心目中最可能的選項 (B) 平心而論也未必正確。詳言之,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的效益反映在地方財政收支上,大抵為所得稅與營業稅的提昇,惟這些稅目屬國稅而非地方稅,與地方財政收支改善並無直接關連。況若地方政府企圖以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來挽救財政,手段上勢必依賴各種灑錢式的給付行政。「苗栗財政淪亡錄」正可為殷鑑。綜上所述,(B) 不但難以解決地方財政窘困,反倒有可能使財政窘困病情加遽。

2015-05-16

從新加坡「余澎杉案」談誹謗除罪化

新加坡16歲少年余澎杉(Amos Yee)因於今年3月27日在YouTube發佈短片〈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 並於同月28日上傳李光耀與前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惡搞圖片,29日遭15名警察進入家門將其逮捕,31日旋即遭檢察官根據影片內容以散布猥褻物、傷害基督徒情感及侮辱等三項罪嫌起訴。相關判決5月12日出爐,法官判決前兩項罪名成立,刑責將於下個月公布。

如所週知,所謂「新加坡經驗」,有光有影。國家競爭力、政府效率、經濟發展、住房政策、廉能守法等這些亮麗成就,驚艷國際。但政府對民主、自由、人權等方面維護情況卻不甚理想,時遭國際指摘。政治言論動輒遭國家取締的記憶,台灣人並不陌生。上個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其宗旨即在紀念《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而自焚殉道的無畏精神。相較昔日黨國時代,台灣今日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水準提升固有所提昇,惟仍有諸多缺陷。其中重要課題之一,就是刑法誹謗罪時而淪為箝制言論、打壓新聞自由的武器。

以近年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屢針對媒體、政治對手提出誹謗自訴案而言,雖從結果而論雖敗多勝寡。但實則乃透過提起刑事訴訟之舉,讓批評者陷入刑事訴追的風險,更能使相對人乃至日後潛在批評者形成「寒蟬效應」。這點便是許多專家學者,倡議我國應將誹謗罪加以除罪化,而改採民事手段處理的理由。2000年7月的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心態保守,雖肯定誹謗罪的合憲性,但這並不意謂禁止國會在綜合衡量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對個人名譽權保護間,做出「誹謗罪除罪化」立法政策判斷。若干人士擔憂「誹謗罪除罪化」,將會放任名譽權恣意受到侵害云云,惟這種觀點實則係將「除罪化」與「無管制化」混為一談。詳言之,除罪化只是基於刑法最後手段性,將原為刑事犯罪行為移出刑事責任領域,改由民事或行政責任承接,並非放任名譽權恣意遭他人無端侵犯。

權以去年媒體曾報導的「趙銘圓 vs薛光傑」案件為例,董氏基金會所屬的華文戒菸網部落格版主薛光傑醫師,於2013年11月以「政府不重視食安,殺人如麻的菸商也看不下去」為題發表文章,且在標題下方張貼菸酒公司董事、菸酒工會理事長趙銘圓照片。趙銘圓以該行為造成其名譽受損為由,採民事訴訟方式提告,求償象徵性的賠償1塊錢,並登報導歉。台北地院審理後,於2014年6月判決原告趙銘圓勝訴,被告薛醫師須象徵性賠償1元,但只須要在網站刊登道歉啟示。本案被告不服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於同年12月仍遭駁回。在這件司法爭端裡,原告趙銘圓選擇採民事訴訟方式主張權利,依舊能順利達到回復名譽目的,由此足證反對誹謗除罪化觀點,恐是陷入「刑法萬能主義」迷思罷了。

記得2012年2月間中國國民黨中常委邱復生曾在中常會提案推動「誹謗罪的刑事除罪化」,以落實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時黨主席馬英九裁示「交由相關單位研議」。雖然馬英九黨主席一職雖已於去年底倉皇辭任,但其仍為中華民國現任總統,直到明年5月。總統無戲言,3年光陰轉瞬已逝,研議成果為何,馬總統要不要給個說法?

2015-05-11

公務員加薪 又是大選前一年

繼三月行政院長毛治國率先提出「公務員加薪說」後,日前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又拋出「公務員沒理由不調薪水說」,以為呼應。仔細剖析調薪理由,行政院層峰雖宣稱以民間企業調薪情況、物價、經濟成長率…等做為參考指標,惟從時間點來看,答案似為「以上皆非」。

回顧上次公務員通案加薪時點為二○一一年,由於前一年度並無編列加薪預算,甚至導致當時行政院還曲解預算法第七十九條,主張公務員加薪乃「重大事故」,而以「追加預算」方式強行通過四十八億元預算。相較於二○一一年違法加薪行徑,行政院擬於今年概算中編列相關預算,此舉固然沒有前次形式上違法疑慮,但若考量明年一月總統、國會大選在即,加薪拉攏軍公教階級的政治企圖,依舊至為鮮明。

政府財政窘困,沉重的人事費絕對是其中一大關鍵。為求落實財政健全理想,政府人事瘦身、減少薪資費用乃最立竿見影效果的節流方案。在日本、美國、英國、澳洲、希臘一片公部門裁員減薪風氣下,我國公務員只談加薪,不知裁員減薪為何物。放眼國際,怎不是「逆風高飛」的世界奇觀?

2015-04-25

來來來,來高雄!回回回,回東北?!

南高屏三縣市政府共組2015年中國東北-南台灣觀光推介團,本月23日於中國遼寧省瀋陽市某大酒店舉行觀光推介會。會中高雄市觀光局長許傳盛於致詞時扛出「高雄是全台灣唯一以中國東北各省市命名的街道城市」為號召,並希望中國遊客來趟與眾不同的高雄「意難忘」之旅。鄰國貴賓遠道而來,究竟為了高雄的美食佳景或道路命名家鄉化的奇觀?這點不得而知。但經由高雄市觀光局長的刻意提醒,這個尚未解決的古老問題,迄今仍有嚴肅思考價值。

彰顯地區人文特色、適合當地地理習慣乃至襄助地方建設足堪紀念者,作為道路命名原則,此應是台灣自解嚴後較為正常的道路命名方式。觀察民進黨長期執政的高雄市,除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命名充滿濃厚的區域及歷史、民主情懷外,主要道路的命名,大抵有兩大奇怪特徵。其一為熱衷以中國地名命名,誠如高雄市許觀光局長對中國貴賓的致詞,單單一個三民區,就有北安街、北平街、唐山街、歸綏街、綏遠街、察哈爾街、遼北街、漢中街、熱河街、嫩江街、瀋陽街等。其二為熱衷以民國政治人物命名:除中山路、中正路、介壽路等常見的路名外,尚有以中國歷史名人、國民政府或抗戰人物命名者,如林森路、漢民路、曾子路、孟子路、鄭和路、大禹路、天祥路、少康街、管仲路、班超路、田單街、自忠街、晉元街等。附帶一提,高雄市路名具有如此濃厚的中國東北風,據推測大抵與當時主導命名的交通官員張浵先生自己出身中國東北,畢業哈爾濱工業大學的背景脫不了關係。

高雄作為美麗島事件發源的民主聖地,不是沒人反應每天使用的道路名稱「怪怪的」。過去曾有熱心的地方住民發起「高雄市街道正名運動」,呼籲高市府儘快將街道正名,還原台灣面貌,讓在地年輕人重新找回對鄉土的認同感覺。無奈儘管是標榜本土愛台的民進黨主政,但這個道路正名運動依舊動彈不得。常見的官方說法是「道路或門牌整修需要該改門牌,必須由里長民意調查居民意願,將贊成與反對的人數送至戶政事務所,程序複雜又費時費力,且門牌更改後戶口名簿、身分證、駕照等資料都要經過修改,勞師動眾之下民眾更改門牌的意願大幅降低。另據往例,民眾意見不易整合,過程曠日費時」云云。

平心而論,道路更名真有那麼困難嗎?一個有趣的打臉對照是台中市「台灣大道」更名舉動。話說台中市府於2012年6月間宣布將把中正、中港、中棲路統一更名為台灣大道,這條路從台中火車站延伸至台中港務局,全長24公里,是全台歷來規模最大的道路門牌整編行動,牽涉戶數高達1萬2,000餘戶。儘管市民評價兩極,然而為推動該計畫,台中市政府還是很有技巧地進行問卷調查,4949份回收問卷裡有47.6%支持叫台灣大道,改名中港大道支持率是9.4%,至於台中大道則為8%,台中市政府遂據此推動這項龐大的更名計畫。由此事件,可證明前述所謂「費時費力、民眾不易整合,過程曠日費時」的官方說法,充其量不過是公務員推卸業務的藉口罷了。

綜上所述,從道路更名這個地方性「小事」似可察覺,國民黨執政縣市策略性、選擇性地向台灣主體性積極靠攏,強調本土意識的民進黨執政縣市,反消極繼受威權時代大中國思維的弔詭現象。「台灣大道」更名事件的啟示在於:只要有意願,正名運動應是隨時可從小處著手的施政計畫。高雄市道路以「中國地名命名」、「以民國政治人物命名」的兩大特徵應到了改變的時候。尤其高雄乃六都裡治理面積最大的廣域直轄市,文化多元豐富、歷史人物輩出。找出能彰顯當地人文特色、適合地理習慣、足堪紀念等元素作為道路命名新思維,並非難事。期盼高雄市政府層峰們能加點油,勇敢「看見未來、大步向前!」

2015-04-14

從鄧文聰羈押案 論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之必要

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被控淘空一百二十億元案,上週經檢辯來回攻防,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基於司法院不能以欠缺法律授權的辦案注意要點強制拘束法官,應由承審獨任法官視案情需要,決定是否合議為由,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仍有羈押必要,遂駁回抗告確定。這個裁定不僅讓鄧文聰交保希望落空,也同時再度提醒社會大眾「司法院非審判機關」的怪誕現象。

詳言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因此,原無下級法院或法官須受高級法院或法官指示拘束的道理。有趣的是,在我國現制下,在最高審判機關(即最高法院)之上,有另一更高的司法機關,亦即司法院的存在。就司法院的性質而言,其本質卻僅為司法行政機關而已。誠如前司法院長范光群教授精闢指摘,司法院不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與公務員懲戒等業務,其本身只具有最高司法行政機關的地位,使得最高司法審判機關現實上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接著又把最高司法審判機關的地位,置於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下,使得司法行政長期凌駕於司法審判之上,這種錯誤配置已與司法權應以「審判」為主,「司法行政」為輔的本質背道而馳。甚至根據歷史經驗,司法行政對司法審判具有指導影響權限,司法院發布的諸多辦案指導原則,如「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以及這次牽涉的「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俱屬之。使得即使台灣在解嚴後,政治實力者只要能切實將滲透司法行政層峰人士,即有可能若無似有地控制司法審判,這也莫怪人民時而對審判獨立的信賴產生合理質疑。

總之,表面上號稱受憲法保障,作為司法權核心而應獨立審判之法院,司法行政實質上卻可藉由發布「注意事項」、「要點」等方式「領導」、「指導」、「指揮」司法審判,恣意壓縮法官審判之獨立自主空間,此種現象無疑地是對司法獨立的一大阻礙。上週的鄧文聰羈押案裡,高等法院勇於挑戰司法行政領導司法審判的適法性,殊值感佩。此舉更再度彰顯倡議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不僅能發揮節省人事成本、避免組織疊床架屋效益,更是為了讓司法審判事務脫離司法行政權的控制,保障審判獨立的絕對必要改革。

近來憲改議題被各界熱烈討論,迄本文脫稿為止,立法院已累積十九個待審的修憲草案。可惜的是,無一針對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問題表示意見。憲改工程經緯萬端,當前在時間緊迫下,或許難以一步到位。惟放眼下一階段「憲改之窗」開啟之際,朝野各黨應嚴肅思考落實法院一元化理念,於憲法明定除憲法審判事項外,以最高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從憲法層次澈底擺脫法院行政機關指揮干涉法院審判之長久陋習。

刊於:台灣時報/專論/2014-4-15

「土耳其薩克」狂想曲

今年4月初,在遙遠的土耳其首都安卡拉市,市長高賽克(Melih Gökçek)動用公帑建了一尊大型金屬製的奇特機器人雕像。若干缺乏動漫文化素養的外國媒體誤以來自美國的《變形金剛》(Transformer)稱之。其實這尊機器人乃十足日本風,頭顱乃抄襲自《鐵人28號》,至於身體部分,則顯然完全移植《機動戰士鋼彈》裡隸屬吉翁軍的舊薩克(MS-05 ZAKU I)。

這尊大型金屬機器人雕像一出,不僅立刻驚嚇世界阿宅界,也讓安卡拉無辜的納稅人為之震怒。綜合媒體報導,土耳其建築師與工程師商會(Turkish Union of Engineers and Architects’ Chambers)已針對此案對市長高賽克提出法律訴訟,控告政府浪費人民的納稅錢。面對外界反彈聲浪,這位萬年市長輕描淡寫回答「請尊重這座機器人雕像」(Respect the robot),這種「神回應」則疑似拷貝自我國馬英九總統「謝謝指教」的經典金句而來。

儘管「土耳其薩克」負評如潮,但在廣闊浩瀚的網路界裡,仍有人不吝送暖。其中某位網友「人家花錢至少看的到東西、你看看苗栗王做了啥?」的中肯留言,更是發人深省。的確,財政昏迷指數全台最慘、已「瀕臨腦死」境界的苗栗縣府負債高達648億元,不僅有包商齊聚縣府門口追討積欠的工程款,連最基本的公務員薪資也開始拖延入帳,機關尊嚴淪落至此,讓人不忍卒賭。至於這些百億龐大的公帑流向何方?根據苗栗縣民陳美月投書媒體分析,中國國民黨籍前縣長劉政鴻最讓縣民「有感」的施政大抵有二,其一為「一直唱一直唱」,找國際巨星站台開唱,不分縣民非縣民,全部免費索取門票;其二為「一直放一直放」,如十月國慶煙火秀,從中國的十月一日開始慶祝,連續四個週末假日都在劉政鴻老家後龍放煙火,煙塵滿天。從而陳美月精闢點出「歌唱完拍拍手免驗收,煙火放完春夢無痕,哪像美河市或雙子星落人檢視?欠那麼多錢非道路、非橋樑、非公共建設,苗栗縣民實在不知發生什麼事了?」

的確,「土耳其薩克」醜陋歸醜陋,侵權歸侵權,但一尊金屬機器人雕像所費公帑終究有限,況且好歹這尊世界高度矚目的山寨劣作已廣為發揮宣傳效益,在正式拆除前,或許將成為世界動漫阿宅競相朝聖的據點。反觀縣庫耗盡、山窮水盡的苗栗縣政府,中國國民黨籍新任縣長徐耀昌日前在一封名為〈共體時艱救苗栗〉的公開信裡也不得不承認,釀成今日局面主要原因之一為「過去幾年歲出規模過度膨脹」所致。惟這些過度膨脹的公帑究竟花到哪裡去?流向了誰的口袋?頗令人好奇。但不過遺憾的是,去年年底苗栗縣長選舉結果,依舊由與前縣長同黨籍的從政同志接棒執政。要向台北市看齊「公開」、「透明」,把前朝內部決策公文資料攤在陽光下供各界檢視,最快也要等到2018年了吧!

刊於:想想論壇/2015-4-14

2015-04-07

財經素人 台鹽董座

今日4月1日愚人節,公營事業台鹽公司召開臨時董事會,所有董事全數出席,一致通過推舉楊秋興先生出任董座,即日生效。對此任命,網路輿論雖有零星批判聲浪,可惜同一時段因美國戰鬥機迫降、女星擅入直昇機等重大事件佔據新聞版面,導致相關報導稍縱即逝。

一般社會民眾往往習慣將「酬庸」做負面評價看待。事實上,根據國語辭典所載,酬庸可簡單定義為「給予出力的人報酬」。換言之,意指給過去曾經或未來即將幫助自己的人,於事前或事後提供相當的報酬或其他利益。平心而論,這種「論功行賞」的作法既符合人情義理,更是職場上天公地道的鐵則。回首楊秋興先生政治路一路走來,從1994年代表民進黨籍參選台灣省議員獲勝開始迄2010年止,10餘年間都是扛著本土綠旗、扮演民進黨雄踞南方的政治明星。惟惜2010年因高雄市長選舉「秋菊分裂」事件退出民進黨,並轉向國民黨靠攏。此後,這位「南方小巨人」不計背負鄉親謗言,2012年總統大選中賣力輔選馬英九、出任邱毅競選總部榮譽主任委員,輔選林益世等人,其後2012年1月出任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主任,再於去年1月接受國民黨徵召再戰高雄市長選舉。選舉結果雖僅有3成得票率慘敗。但對國民黨來說,楊秋興先生雖沒戰功,亦有苦勞。在其無一官半職閒暇之際,黨政層峰賦予其國營事業董座職缺,月領近30萬新台幣,在人情義理上此一安排實寓「值千金情意」是也。

酬庸素有「惡性」與「良性」之分,鑑別酬庸良性、惡性的標準,一言以蔽在於:被酬庸者是否適才適所,具備匹配該職務之學養、威望。近來若干媒體對北市府悠遊卡公司董座任命多所微詞。除了將職務「一分為二」作法不無商榷餘地外,檢視戴季全、林向愷兩位董座履歷,前者為具實戰經驗的創業者、後者則為曾任直轄市政府財政局長的台大經濟系教授。兩位客觀上至少都有匹配官股公司董座的基本學養能力。況有郝市府2008年以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為悠遊卡董座的相對低標前例在前,柯市府此次顯然高於低標的人事任命,有何不妥?反觀楊秋興先生擔任台鹽董座,台鹽官方新聞稿描述這位新董座乃「土木工程碩士,基金會董事長,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主任、行政院政務委員、高雄縣長、立法委員、台灣省議會議員等職務」。看見藏在細節裡的魔鬼了嗎?土木工程師出身的楊秋興先生懂得建築結構、玩過財團法人基金會、也當過議員、縣長、政委等高官,但所欠缺者,就是經營公司事業的財經學養經歷。將一個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的國營上市公司交給一個毫無商業學養背景的財經素人掌舵,台鹽董事們全體一致背書官股推舉董座背後,隱藏太多含淚含恨無奈。借用馬英九總統「九月政爭」的經典名言造句「這不是惡性酬庸,什麼才是惡性酬庸?

隨著政權更迭來去,人事酬庸恐在所難免。如何一面防範惡性酬庸之人竊位苟祿,同時確保良性酬庸官員董座們大展長才、福國利民?這是所有政治人物與公民大眾都應一起必修的政治學分。

2015-04-06

歌姬上太空 稅民扛爛賬

上個月初,英國歌姬莎拉布萊曼(Sarah Brightman)宣布將砸新台幣十六億元在國際太空站飆歌。本月初,苗栗縣長徐耀昌因縣府負債六百四十八億元而哽咽向行政院長毛治國求助。前者為國際娛樂消息,後者為國內政治新聞,兩者何干?答曰:歌姬上太空的天價機票,其中一小部分乃苗栗縣府貢獻而來。

話說去年九月苗栗縣府舉行「月光女神:莎拉布萊曼」演唱會,大方推出到苗栗住宿,憑發票或收據即可免費換取門票措施。入場券一個上午即被兌換一空,反應熱烈。在這場白聽的藝術饗宴裡,莎拉布萊曼的天籟美聲讓現場六萬歌迷如癡如醉,至於最後大方支付歌姬高額薪酬者,則是當時已被判定為財政昏迷指數全台最慘、可謂已「瀕臨腦死」的苗栗縣府。

財政窘困本為台灣地方政府共同面臨的危機。然令人困惑的是,苗栗縣府揮霍公帑在先,欠了大筆爛賬後,又向行政院哭喊請求專案協助紓困。這種罔顧財政理性的「不肖子」戲碼,猶如八點檔連續劇橋段再現。行政院在決定出手相助之際,是否應將苗栗縣府負債原因誠實攤在陽光下,同時一併釐清責任歸屬,俾給全國納稅人合理的交代?

2015-03-30

閣揆同意權 歷史回顧

國民黨版修憲案日前出爐,毫無意外地,黨政層峰所念茲在茲者,既非擴大青年參政權,亦非強化憲法人權條款,而係主張恢復閣揆同意權,使未來總統提名的行政院長,必須受制於立院多數黨的意志。

回顧歷史,早在二○○五年九月,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即以取消立院對閣揆同意權造成立院對政院監督職權不能相副為由,主張未來若修憲,應先恢復立院閣揆同意權云云。接著於二○○六年五月,針對憲法無閣揆同意權,致總統未任命國會多數任行政院長的問題,馬英九認為這點可用所謂「信任投票」取代,當時甚至具體承諾,倘若國民黨執政,可將行政院長人選提到立院信任投票,建立憲政慣例,不必另外修憲。

饒富趣味的是,隨著二○○八年國民黨取得總統與國會多數之完全執政地位,恢復閣揆同意權主張就如同潛艇般地神秘潛航。直到近六年後,國民黨二○一四年底九合一敗選,馬英九狼狽辭去黨主席一職為契機,這艘神秘潛艇才又再度浮出水面,甚至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卅三人早已於去年十二月火速連署提出相關修憲案。

梳理近十年國民黨提出恢復閣揆同意權的時機,箇中奧義相當簡單:當民進黨執政,則強調立院以閣揆同意權作為制衡總統武器的必要性;當國民黨執政,就算立院多數也是同黨,不管是閣揆同意權抑或信任投票連提都不提,一切只要乖乖服膺黨政層峰英明領導即可。二○一六年總統及立院大選將屆,閣揆同意權此時再度浮出,背後赤裸的政治鬥爭與權謀算計,還不昭然若揭?

2015-03-24

宗教王國 法外之境?

從內湖開發案爭議為契機,有關慈濟基金會特權辦學、施壓媒體等諸多爭議,近來廣受社會關注,尤其是財務黑箱、勸募資金流向不透明的質疑,更是成為輿論聚焦話題。

若從收入面加以觀察,營利事業與宗教團體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係依賴提供消費者商品或服務而取得對價,獲取利潤;至於後者,則常透過傳講者要求或鼓勵信眾履行「有利教務發展之行為規範」,並獲得宗教發展所需的財物或利益。蘇銘翔律師在其2002年所著《「宗教取財」與詐欺罪之研究—以社會利益說及政教分離為理論基礎》碩士論文即舉例指出,如佛教則常透過法師傳講六道輪迴及三世因果論要求信徒供養法師、興建佛寺以於今生獲得福報,來生轉世成為智慧富貴之人。若干新興宗教亦販賣蓮座、靈骨塔或發光照片等具有使親人亡靈超生的法力,以使信徒出資購買。至於基督教,則常透過牧師傳講聖經瑪拉基書第3章第10節「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要求信徒必須將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給所屬教會。無可諱言,透過來自於信眾無對價關係的勸募,乃所有宗教團體的帳本裡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之一。

目前規範宗教的相關法律僅有監督寺廟條例,而且是1929年在中國制定,年代久遠,內容簡略,也僅規範佛、道兩教,其他宗教類別尚不包括在內,有違宗教平等及國家中立原則。部分條文更於2004年經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顯見我國有盡速制定一部全新宗教團體法之必要。遺憾的是,無論是行政院或立法院,大抵對宗教團體法的制定一向抱持消極曖昧態度。於本屆立法院完成審議相關草案的可能性,恐怕也微乎其微。

持平而論,在憲法保障宗教自由與宗教平等意旨下,如何妥善立法規範宗教團體運作,這本來就不是一件簡單任務。尤其在台灣「三步一廟」、「五步一堂」、「大師滿街跑」的特殊東方風土環境下,有關宗教團體資金捐募、管理乃至透明化,更是超高難度的挑戰。誠如已故公共政策學者孫本初教授2004年所著〈我國非營利組織未來初探:以慈濟功德會發展為例〉(人事月刊,第39卷第3期)一文深入剖析,在西方基督教之性惡論傳統,使得政治結構設計多採取分權制衡體制,以限制獨裁者出現。而非營利組織的出現,雖然給予免稅等待遇,但同時也將其透過法令納入政府的管理中。在東方,宗教型非營利組織扮演著神聖化的角色,在人民厭惡政府管理的傳統中,非營利組織常常挾其神聖性而試圖脫離政府的管理,形成自己的宗教王國。承此,為何宗教團體法長期陷入立法怠惰困境?答案恐怕與宗教團體強大的「政治遊說力」脫不了關係。

孫本初教授語重心長提醒:慈濟在證嚴法師指引下,確實扮演福國利民角色,惟其畢竟需要主事者高度道德情操。針對類似組織實不能仰仗人治之慈悲,而應將其導入政策規範當中才是,否則恐怕難以杜絕假宗教之名行詐騙之實者。大哉斯言矣!沒有一部規範完善的宗教團體法,類似爭議只會繼續滋生,直到永遠。

刊於:民報/專欄/2015-3-24

法院體制:被遺忘的憲改課題

查閱立法院議事系統,截自本月23日止,本屆立委連署提出的憲改草案總計15案,其中涉及憲法本文的提案有4案,其餘則為增修條文的修改。另外就內容而論,目前觸及的憲改課題大抵包括:降低投票年齡、人權條款擴充、降低修憲門檻、廢省、廢考試院、監察院、增加立委席次、立委得兼任官吏、恢復立院閣揆同意權、修改增修條文前言…等。在這波可謂琳瑯滿目的憲改提案裡,一向飽受民間批判、公信力低落的法院體制,究竟應如何妥善變革為妥?這個重要的憲改課題,迄今遲遲未見主要政黨乃至立委提出高見。

現行憲法第77條明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第78條亦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現行法制下,所謂「司法院」質變為只掌理法院行政業務,這種情形非但與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的憲法意旨不符,更導致法院行政長年凌駕法院審判的怪現象,進而使人民對審判獨立的信賴產生合理質疑。

再者,由於司法院並非審判機關,另分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使終審機關成為「多頭馬車」,欠缺單一的終審機關,法律見解不易統一,徒增加人民困擾。此外,憲法本文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解釋憲法,但並未明定設置憲法法院,使大法官解釋憲法仍採會議形式,不易呈現司法權的審判功能。況且現行憲法對大法官解釋的程序、效力等都未明確規定,而是委由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這裡的「憲法沈默」也形成立法權不當干預違憲審查權的漏洞。法國人權宣言第16條揭櫫「權利之保障未臻確實,權力分立制度未予釐定之社會,不得謂為有憲法之社會」,明確指出近代意義憲法應有內涵。在我國當前憲政架構下如何確保法院獨立性,賦予法院制衡行政、立法的妥適權限,進而建立切合台灣現況的違憲審查機制,這一點當為不可忽略的憲改課題。

至於具體的憲改方向,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 首先應落實法院一元化理念,於憲法明定除憲法審判事項外,以最高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摒除法院行政機關指揮干涉法院弊端。其次,有關違憲審查制度的設計,雖然在美國總統制下,司法審查採分散制,各級法院在審理個案時,均有法令違憲審查權,得不予適用違憲法令。但在第三波民主國家中,大多數國家設置憲法法院。在我國場合,憲法法院仍有設置必要,以發揮民主轉型期間維護憲政秩序的穩定功能。最後附帶一提者,我國近70年來法制上慣以「司法」泛指院、檢兩方,使得法院系統與檢察系統產生糾葛不清的複雜關係。迄今為止各級檢察署的中文全銜仍冠以各級法院之名(如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但英文稱謂卻又刻意跳過法院不翻(Taipei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以免貽笑國際社會,即為例證。為了澈底導正長久以來錯將權力分立體制下屬行政權的檢察機關混入法院的誤謬,未來在修憲時應勇於揚棄「司法」用語,而以「法院」加以取代。

2015-03-11

投票權怎麼下修:「簡潔明快」,還是要「整人」?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預計於本月底開始運作,意味著暌違已久的憲改列車將正式啟動。由於本次修憲的公民複決必須搭配明年1月16日的總統暨立委大選,因此今年6月15日乃這波憲改工程的「臨界點」。於僅有2個多月的短促時程中,關於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部分,由於各政黨已有共識且不涉及體制過大變動,普遍被認為是最有可能擠上今年這班憲改列車的修憲提案之一。然而應如何進行具體憲法條文修改為妥?在立法技術上立委諸公見解仍有分歧。

查目前立法院針對降低投票年齡的修憲提案計有4案,其中有3案以提出「憲法第130條條文修正案」處理,簡潔明快將法條內的20歲降至18歲。另有1案則主張以「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處理,其中第1項先昭告國民年滿18歲有選舉權,第2項再拖泥帶水地回頭對憲法第130條進行「死亡宣告」,亦即所謂的「停止適用」。兩相比較,即便是沒有受過科班教育訓練的法律素人,亦應能清楚分辨以前者處理方式為妥。換言之,憲法既然是一國的最高與根本大法,對於一般人民而言,最好是明確易懂,體系清楚。這樣對於解釋者或適用者而言,都可減少不必要的誤解或爭執。修憲乃依據憲法典本身規定程序,對憲法所加的變更(增補、刪除、追加)。倘若憲法條文內有不合時宜之處需要修正時,立法技術上以新修正的條項文字直接取代舊有條項文字,方符常理,同時這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所採取的正統修憲方式。

至於後者,亦即我國採取所謂「保留憲法本文不動」,而「附加增修條文」的方式,自1991年以來即延續至今。惟誠如憲法學界長久以來批判,從現代比較憲法學觀點視之,類似美國憲法增補條款(Amendments)的修憲方式,必須是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共同構成整部憲法;反觀現行憲法卻以增修憲法條文方式,來增訂違反憲法原文的條項,且更進而凍結憲法原文的效力。骨子裡與過去「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有頗多雷同。於此冠以「增修憲法條文」之名,卻做「同語異義」的移植繼受,實乃混淆民眾視聽的欺瞞之舉。

再者,從憲法常識的普及化而言,這種憲法典外增刪的修憲方式堪稱「整人」。即便將憲法條文閱讀完畢,人民依舊無法理解憲法規範內容為何?其中究竟那些條文因「停止適用」而遭宣告死亡,還必須仔細反覆對照增修條文內容,方知分曉。要之,所有憲法規範無法在一部完整的憲法典裡忠實呈現,不僅形成條文的重複累贅,體系的支離破碎,更影響憲法規範體系的明確性,增加人民閱讀與理解憲法的困難度,將使人民因不易理解憲法規範內容而導致憲法意識降低,進而逐漸失去憲法感情。對於人民的憲法意識與憲法感情的維護而言,都產生非常壞的負面影響,這種與時代脫節的修憲方式,早應斷然揚棄。

綜上所述,此次修憲若欲降低投票年齡,最合理的選項應是直接將憲法第130條條文裡原定的20歲下修改為18歲,而非疊床架屋另立新的增修條文處理。如此作法不僅符合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所採行之修憲方式及立法技術,同時亦可以減少人民閱讀或理解憲法的困難。草成此文,萬望立委諸公明鑑!

2015-03-09

再怎麼野蠻,也不能拿公帑蓋媽祖像

澎湖縣政府於今年二月間宣布「大倉島媽祖文化園區」暫時停工。據報載,白沙鄉當地人士於本月三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抗議。其中中國國民黨籍縣議員宋國進更以「再怎麼野蠻也不能把媽祖消滅掉」云云,嚴詞批判縣府之停工舉動。如所周知,台灣各類傳統信仰廟宇密度極高,興建各式戶外巨型神像,亦蔚為時下風潮。若建造巨型神像與相關設施經費來源俱由信徒奉納積累,在符合相關建築、環保、景觀等諸多法令前提下,屬私法自治範疇,本於宗教自由原則,政府本不得恣意干預。惟若建造巨型神像乃至附屬設施乃政府本身,而經費亦來自納稅人公帑時,這種「公帑造神像」行為應否容許?即是值得深思的憲法話題。

關於宗教平等與宗教自由,憲法層次上直接規定僅有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及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規定簡陋。直到釋字第四九0號解釋才明確闡述信仰宗教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接著釋字第五七三號解釋理由書中,大法官進一步指出「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為維護人民精神領域之自我發展與自我實踐,及社會多元文化之充實,故國家對宗教應謹守中立及寬容原則,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且憲法第七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國家如僅針對特定宗教而為禁制或畀予不利益,即有悖於宗教中立原則及宗教平等原則。」

回顧歷史,在封建專制時代,朕即國家,國產即家產,該如何動用公帑,悉由獨裁帝王、終身制總統乃至附隨之統治集團統治者獨斷獨行,並無憲政體制可言。鄰國日本奈良縣東大寺現存大佛神像一座,應作如是觀;至於聞名遐邇的彰化縣八卦山大佛,亦復如是。然而時至今日,謹守政教分離、宗教平等與保障宗教自由概民主憲政體制的基本誡命要求,政府權力不得逾越。澎湖縣於前任縣長王乾發任內所推動的「大倉島媽祖文化園區」計畫,相信無人否認乃宗教色彩極為濃厚的設施,政府公然拿公帑蓋媽祖巨神像,縱使一時受到鄉親歡迎、信眾期待,仍與宗教平等、宗教中立原則背道而馳。縱使相關預算形式上經縣議會審議通過,亦屬欠缺正當性的違憲行徑。

澎湖縣政府此次勇敢向前朝遺留的違憲公共工程說「不」,斷然宣布暫時停工,值得嘉許。文末,據聞澎湖縣政府將於本月底決定媽祖文化園區存廢,相信縣府屆時定能作出最符合憲法意旨、財政紀律、環境永續乃至縣民福祉的政治判斷!

2015-02-28

宗教團體 無政府狀態(第一則)

慈濟基金會近日風波不斷,從內湖開發案爭議衍生至每年超過百億元贈款收入的透明化疑義。在台灣,有關財團法人淪為官僚白手套、退休第二春樂園、企業避稅乃至政治人物工具等偏差發展,早已司空見慣。再加上滿天神佛的宗教自由風氣下,有關宗教團體資金捐募與管理法制化,更是艱困且敏感的課題。

現行規範宗教的法律僅有監督寺廟條例,一九二九年於中國制定,年代久遠,內容簡陋。部分條文更於二○○四年經大法官宣告違憲。為呼應各界立法規範宗教團體呼聲,行政院曾於二○○八年二月將「宗教團體法」草案送國會審議,並列為亟須優先審議通過的法案。可惜該草案未獲當時國會多數的國民黨支持,最終因「屆期不連續」原則而告不了了之。二○○八年五月政權輪替後,國民黨政府對宗教團體法制化大抵採取擺爛消極態度,閉門研究了六年有餘,行政院版草案迄今出不了大門。至於若干立委雖亦曾各自提案,惟相關草案卻在內政委員會呈冰凍狀態。

台灣宗教團體資金捐募與管理弊端迭生,問題根源終究在於長期且刻意立法怠惰。至於箇中原因,且留待各界進一步發掘!

2015-02-25

割棄憲政闌尾 建構正常國會

以去年318學運為契機,沈寂許久的憲政改革又再度躍上新聞版面,成為輿論討論課題。其中,有關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的修憲提案,雖然自2013年起即有民進黨立委陸續提案,惜遭國民黨運用席次優勢強勢封殺至今。幸逢明年一月初總統國會即將改選,由於其中廢除監院又與攸關國會改造,相關課題仍值一談。

查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以承襲孫文學說「五權分立」為其重要特徵。原本將民主國家的國會劃分為二,立法院有立法權和預算審查權等財政權限,監察院則有國會調查權、審計權。平心而論,沒有受過法政正統教育訓練的孫文,對西方憲政制度的瞭解僅只皮毛,然而恣意拼湊的結果,使國會對行政權難以發揮制衡功能。其後在台灣雖歷經七次修憲後,監委由間接選舉改為總統提名,但既然讓總統握有行政主導權,卻又由總統任命對行政權負有監督職責的監委,造成監委成為執政黨一手主導提名,政治性格不言可喻。耗費鉅額公帑卻無法發揮監督效果,反而時而淪為政治清算工具。

前監察院長王建煊於去年八月曾出版《同胞們莫再沉淪》一書即坦率告白,監委由馬英九總統提名,很多「家奴監委」背後是主子推薦的,平常耍大刀,一碰到家主就尊嚴掃地云云,令人浩嘆。莫怪王建煊提出「監院關門,國家大吉」主張,支持修憲廢監院。

遍觀世界民主先進國家,不管是以總統制或內閣制建構政府體制,在全球化、資訊化與科技化的國際競爭環境下,為強化行政權回應環境挑戰與風險的能力,共同趨勢不外乎「行政國家」崛起。此現象反映在權力分立理論上,則是一方面雖必須賦予行政權更大決策空間,但另一方面也要強調立法權監督行政濫權的機能。承此意旨,在台灣的憲改藍圖裡,如何使立法院真正發揮民主國家國會的功能,能充分行使立法、預算、彈劾、調查等權,並有功能性更強的輔助機關,例如:預算局、國會監察使….等,俾協助其對行政權發揮有效的制衡效果。

總之,在所謂五權憲法裡,監察權乃割裂立法權而來,而考試權本質則屬行政權。考試院、監察院俱為可割可棄的「闌尾憲政機關」。尤其在現代政府組織精簡風潮下,台灣繼續維持龐大且耗費鉅額公帑、供養眾多高官的五院體制並不符合台灣需要。是以倘若來日降低修憲門檻一旦成功,實質修憲可能性露出曙光後,兩個累贅的憲政機關應斷然割棄這,並將節省下來鉅額公帑的一部移作強化國會制衡權能之用,如此一來,國家大吉、納稅人大吉!

刊於: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2015-2-25

2015-02-18

台灣憲改的趨勢與逆流 

新北市長朱立倫自今年一月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以來,一面宣布不參選明年總統選舉,另一面則將內閣制列為憲改清單首要目標。循此方向,該黨於本月十日召開「修憲朝向責任內閣制或準內閣制之必要性」公聽會,與會學者來賓「巧合地」與朱立倫聲氣相通,多數贊同修憲朝內閣制發展,試圖營造社會支持內閣制氛圍。只不過從台灣憲政發展趨勢來看,這股逆流悖離台灣人民向來對總統地位的認知,難成氣候。

首先就學理而言,關於總統制、內閣制孰優孰劣的爭論一直未曾休止。然而回顧台灣憲政發展趨勢,總統大權在握的憲政體制運作已超過一甲子,再加上一九九六年總統直接民選與一九九七年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因此政治體制運作已明顯朝向總統制。盱衡當前政治現實,在地方自治層次,地方住民早已習慣由上而下統率行政體系的民選行政首長;在中央國政層次,全國人民也早已習慣以民選總統而非行政院長作為國政運作的核心人物。中國國民黨此時一昧鼓吹內閣制,並非基什麼崇高的政治信仰,只是出於自利的政治盤算。更露骨的說,在朱立倫棄選明年總統選舉幾成定局下,中國國民黨意圖藉由內閣制或準內閣制來削弱總統權限,使得黨產數百億、容易在立法院取得多數席次的該黨,繼續成為國政的實質控制者。

其次,從現行憲法規範加以觀察。現行總統與行政院長權責劃分不清缺陷,的確有亟待修改必要。詳言之,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第五十五條則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由前述條文內容來看,行政院長對立法院負責,但須受總統信任。但這種修正式的內閣制,因為拼裝內閣與總統兩種制度,不僅憲政邏輯上錯亂,且造成施行上造成多頭馬車困境。後來增修條文取消將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提名同意權,行政院長儼然實質成為總統的幕僚長。惟遺憾的是,由於行政院仍為憲定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政策成敗由行政院長來承擔,有違民主國家責任政治基本道理。總之於總統直選後,總統權力來自選民直接賦予,選民以選票定期檢驗總統的政治責任,這已是總統制內涵,但現行憲法暨增修條文卻仍困在內閣制設計,這點也是造成今日憲政運作窒礙的根源。

最後,談修憲時程問題。立法院是憲改的唯一發動者,倘若修憲公投要與明年立委大選合併辦理者,則憲法修正案應在今年五月前順利送出立法院,最遲也不得超過七月。在此緊迫時程壓力下,經緯萬端、複雜無比的總統制、內閣制工程,鐵定難以在如此短促時間凝聚朝野共識。真能大破大立的「憲改之窗」,恐要等到二○一七年後才會開啟。二○一五年最值得台灣人民操心的課題,不在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抉擇,而是思考如何讓真能代表庶民意志、進步思維與台灣本位的民意順利入主立法院,讓我們的代議政治煥然一新!

2015-01-27

就讓台中「艾辛格塔」停建吧!

五席立委補選在即。就「水湳台灣塔」停建爭議,競逐台中市立委補選的前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日前指摘市長林佳龍緩建台灣塔之舉乃「將毀掉台中發展」、「毀掉台中繁榮」、「讓台灣國際信譽掃地」,「讓外商投資政治風險提高」云云。言下之意,蕭家淇認為這座「水湳台灣塔」攸關台中發展與繁榮,惟事實果真如此?

回顧水湳台灣塔興建始末,2008年4月間台中市政府辦理「水湳經貿園區規劃案」都市計畫草案公展,提出大公園、大學城、大會展中心、大巨蛋及台灣塔等所謂「四大一特色」的開發主軸。這個號稱台中市有史以來最大手筆的開發案,當時將斥資百億元的土地徵收補償費。時至2011年1月,副市長蕭家淇曾宣稱390公尺高的台灣塔經費僅約59億元,豈料於同年11月國際競圖由日本前衛建築師藤本壯介獲首獎消息公布後,相關預算案漲至65億元,若加上造價12億元的城市願景館,相關預算案達80餘億元規模。

以上興建預算分5年編列,於2011年底送交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於2012年9月完成簽約,2013年動工,原本預計2017年底完工。然而根據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最近提出的數據顯示,到了今年8月建築師向市府提出的基本設計成果,預算案已變為98億元,到12月細部設計第4次期中報告成果提出之際,預算案又暴增至150億元。如此詭譎的預算案暴增發展,莫怪新任的台中市長林佳龍於日前宣布工程暫停並另尋替代方案,同時指示政風處一個月內調查相關工程是否有人謀不臧之處。

筆者認為,「水湳台灣塔」的兩大關鍵爭議,其一為環境正義,其二為財政紀律。首先就前者而言,建築學者李清志教授曾不諱言指出,藤本壯介的設計案,最「可怕」之處在於這座建築將不只是一根垂直通天柱子而已,它將是一座與巴黎鐵塔等高,卻比龐畢度藝術中心大10倍的巨大怪獸,雖然建築師強調這座建築是中空透明的亮體,但真實結果是否如模型般亮麗動人,令人存疑。李清志教授不但以「豪賭」形容胡志強市府這個大膽決策,賭上了台中市未來的城市景觀;更進一步警告「它可能成為世界建築奇觀,吸引世人前來瞻仰;不過也很可能成為城市災難,成為史上最大廢墟?」。李清志教授這段發人深省的話,值得所有台中市住民咀嚼再三。

其次就後者財政紀律而言,近年來胡市府屢次對外表示「水湳台灣塔」蓋起來就像「太陽會發光發熱」,預估可達565萬人次,可望帶來約100億元的觀光經濟效益,至於台灣塔營運,將以營運移轉(OT)方式招商經營,包括權利金與營業稅在內,市府每年可獲得約近1億元收入。這些賺的錢給「大家用」,台中市財政會改善云云。這番說詞與小學生哀求家長購買最新款手機,藉以「增加學習效率」與「強化人際關係」的瞎掰如出一轍,容易破解。試問胡市府拿出來的這些亮麗數字究竟出自工程顧問公司的紙上作文?抑或已經公正的財經專業人士進行獨立而客觀的估算?整套營運效益倘若欠缺客觀而科學的評估,「水湳台灣塔」不過是中國常見的「面子工程」罷了,至於上述那些亮麗營運數字推估,充其量也不過是虛構的政治謊言而已。至於真正動機,只要查閱「水湳台灣塔」附近地皮近年交易買賣情況,便可窺知箇中奧義。

據聞只要花費區區3億元左右處理契約與賠償問題,台中住民就趁早終結這個尚未釀成的災禍。比起電影「魔戒」第2部《雙城奇謀》裡受「艾辛格塔」(Isengard)荼毒而受難的中土大陸子民,台中住民們勇敢多了,2014年底用選票給自己扭轉這座城市未來的機會。筆者衷心建議,台中市政府應順勢認賠殺出,讓新民意的洪流將這座破壞環境正義、罔顧財政紀律的邪惡巨塔沖走,還給台中之土嶄新的寧靜與和諧!

2015-01-07

​誰來終結「公帑追星」歪風?

紛擾動盪的2014年,就在全台各縣市競相舉辦的跨年晚會劃下句點。雖已邁入嶄新的2015年,老問題依舊存在:2015年年末,要不要繼續用納稅人的血汗錢舉辦公辦跨年秀,拿公帑追星?

放眼當下,舉辦跨年晚會已成為台灣各地方政府,不管富都或窮縣,到了年終歲末不可或缺的施政項目。常見的SOP不外乎是找藝人唱跳打歌,越大牌越有面子,然後安排地方首長、政治人物在重要時刻上台曝光,陪民眾倒數。對於有追星癖好又不願意花錢賣票的粉絲來說,所謂跨年晚會骨子裡就是場免費的熱門音樂祭,怎能輕言放過。但是對於納稅人而言,「他們聽歌,全民買單」的財政負擔不公現象一向飽受指摘。誠如台大法學院李茂生教授於元旦期間在臉書上質疑:政府有必須花那麼多稅金辦跨年晚會嗎?「把我的稅金拿去請藝人,讓他們可以開超跑、住豪宅,難道不能讓參與跨年晚會的人自己付錢請藝人嗎?但沒去的人難道不能要求『使用者付費』」,也直指「讓我的稅金省下來協助弱勢者」。

回顧歷史,把跨年變成地方政府需要花大錢舉辦的節慶活動,一般說法是1996年陳水扁先生擔任台北市長時期首開先例的傑作。當時有論者分析,陳水扁市長此舉帶有自利成分。在媒體劣勢下藉由創舉來製造話題,吸引媒體與市民注意力,從而加強自己在政壇上亮度。1998年擊敗陳水扁入主台北市政府的馬英九市長順勢接收了這個光鮮的政治舞台,甚至在對市議會報告時將之列為「施政成績」。從此以後,各種公辦節慶活動蔚為風潮,政治立場不管藍綠、地不分南北、財政不問是否窘困,地方政府每年動輒花費鉅額公帑,毫不手軟地搭蓋這個妄圖在政治上加分的表演秀場。

若要吸引納稅人意識淺薄的住民,公辦跨年秀或許仍是划算的政治投資。但是對於關心地方政務推進的住民而言,擔憂的課題則往往是如李茂生教授般「如果將這筆預算省下來,可以…..」。對於包括筆者在內的後者來說,我們要的不是這種公辦跨年追星秀。在自由經濟體制下,就算沒有公權力介入,精明的商人會適時地提供這種娛樂秀場藉以吸引人氣及買氣,根本無庸政府操心。就算不辦大型跨年晚會,安靜跨年也未嘗不是美事一樁。地方政府何必讓藝人有那麼多跑攤賺外快機會,進而加速所得的逆轉分配?

2014年是公民意識崛起,也是地方政壇大幅翻轉的一年。筆者建議,在地方政府財源面臨空前困境情況下,該是向這些行之有年的政治表演秀分道揚鑣的時機。尤其是企圖吸引更多理性中間選民、希望進而在明年總統與國會大選勝出的政黨來說,若能勇敢扮演終結者,斷然停辦2015年公辦跨年秀,從此遏止公帑追星歪風,在政壇上定能創造讓選民耳目一新的氣象!

加薪? 安倍與馬英九比一比!

昨日下午,馬英九總統利用接見賓客機會向企業老闆喊話,以我國經濟成長率今年將更提升為由,「希望」老闆們在今年幫員工加薪,讓大家享受經濟成長果實。同一天,日本讀賣新聞記載安倍內閣將於本月底向國會提出「青年僱用對策法案」,不但對積極僱用青年的企業賦予國家認證,亦將給予財政上補助鼓勵。兩相比較,馬政府治國能力之低落,立刻無所遁形。

析言之,馬政府從二○○八年五月執政迄今,實質控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國會亦由中國國民黨議員穩居絕對多數席次,擁有「完全執政」地位。俗諺有云「人在公門好修行」,倘若真以多數百姓福祉為念,不輕易向企業財團低頭傾斜的話,馬政府隨時可命行政院、國會攜手立法,以「蘿蔔、棒子兼用」方式促使企業優先進用年輕人、同時有效提高薪資待遇。

令人百思莫解的是,馬政府掌握國家機器六年多以來,只見「六三三」、「黃金十年」等絢爛口號與政府廣告喊得震天價響,但在實際作為上卻又往往將有效的法令政策工具棄而不用,即便到了任期將屆的當下,馬總統能玩的依舊只是軟弱無力的「道德勸說牌」,大老闆們聽一聽就算了,如夢幻泡影,稍縱即逝。明天過後,廣大受僱階級的薪水趕不上物價飛漲速度,實質薪資水平持續倒退中。

由此無能之士盤據總統大位八年,這是台灣民主的闇黑噩夢。所幸再忍一年,天光將現,屆時選出一個真能苦民所苦、為百姓福祉打拚的新總統,以及由進步多數力量主導的新國會,這當是選民責無旁貸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