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5

稅金小偷監察院

日本人稱呼浪費納稅人血汗錢的公務員為「稅金小偷」。這個恥辱的稱呼若移植放在日前彈劾蘇嘉全農舍案的監察院,可謂十分貼切。按彈劾制度設計的用意在於彈擊官邪,遏止官吏違法失職,並整飭官箴。監察院對中央及地方公務員認有違法失職時,固應依法予以彈劾。但若彈劾的對象乃早已隨政權輪替下野的前官吏時,此時監院再耗費龐大的人力、物力去彈劾一介平民,除政治上的消遣外,究竟能發揮什麼權力制衡機能?令人百思不解。

今年監察院消耗的法定預算超過七億,這些鉅金「非從天降,亦非地生」,而是全體納稅人血汗積累而來,理當審慎小心花用。若監委諸公尚有一絲體恤納稅人之心,請把寶貴的時間精力放在彈擊「當前」、「當權」的官邪上,莫讓此一憲政機關沈淪墮落成打壓政敵的工具。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