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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民已無榨取空間 開徵「酒捐」方為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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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首起有罪判決談起,為何政府該立即修正《反滲透法》了?
別國真的滲透到臺灣了嗎?法院如何認定?用了什麼條文與理由?一起來探究!
快速了解法院說法
就事實面而言,本案相對單純。鄭某是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第 11 屆立委選舉,而李尚典為鄭某競選團隊參謀長,郭佩金亦為鄭的競選後援會成員(兩人為夫妻)。2023 年初,李尚典與中國廣西台辦聯絡交流處長陳懋接觸,雙方約定由李尚典夫婦在台招攬民眾組團赴廣西省旅遊,廣西台辦提供團員無償落地招待、行程全額贊助。李尚典夫婦在幾無花費的前提下,開團招攬團員;又因代辦團員機票,獲得航空公司贈送免費機位、機票、代購機票佣金差額等利益。
這一切看似尋常,然而問題發生在中國旅遊的途中。
法院在判決中明確表示:民主運作首重選舉制度,基層民意由此傳遞,若不當受他國影響力侵蝕,則扭曲「選舉尋求民意」的初衷。被告兩人參與輔選事務多年,竟藉由滲透來源的協助,違法從事競選活動、妨害投票,影響民主政治的正常發展。
原來,李尚典夫婦在帶團前往廣西省旅遊時,郭佩金依李尚典指示,收受由陳懋發放共計人民幣 12 萬元的「獎金」,共同回國為鄭某籌辦選舉。
從 2023 年 2 月起,在廣西台辦與陳懋的指揮下,李尚典夫妻定期回報、討論鄭某競選、助選進度,協助上網宣傳(如轉發鄭的造勢活動照片,或張貼選舉文宣),並討論選戰策略規劃。不只如此,夫婦二人還向曾一同參與廣西旅遊的團員傳送訊息,藉此為鄭某拉票。
審判過程中,由於李尚典夫妻坦承犯行,法官考慮被告皆已認罪,並已將部分犯罪所得繳回國庫,於是依《反滲透法》規定,判李尚典有期徒刑 5 月,得易科罰金;郭佩金被判處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緩刑 5 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15 萬元。李與郭的犯罪所得都被沒收。
本法雷聲大、雨點小?
《反滲透法》名稱壯闊,從立法目的可以看到,旨在發揮「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功能。
如同前述法院所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我國境外敵對勢力,長期以來,除在軍事上威脅我國國家安全,也藉由多方面滲透臺灣社會,企圖干預、破壞我國自由民主及社會安定。
因此,像是本法即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協助『總統、副總統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等各式宣傳行為」。而李尚典夫婦接受中國官方的資助與指示,從事立委輔選的行為,明確違反了前述規定;不過要注意的是,違反的法律效果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結果,看似威猛嚴厲,但由於僅設有「天花板」而「無地板」的設計,最輕可判到什麼程度?完全交給個別法官,依既有規定判斷。
於是,本案雖在事實上明顯有境外敵對勢力,企圖主導我國選舉結果的行為,一審判決即依既有規定,也只以簡易審判、易科罰金與緩刑落幕。且由於法律效果相對輕鬆寫意,料想被告提出上訴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簡易判決、罰錢了事」,這個判決結果固然是依法審判,恐怕也讓當初一手打造《反滲透法》的立委諸公們,始料未及。
以本案為契機,幾個修法問題,政府實應認真以對。
首先,《反滲透法》倘若真如宣稱要「防範滲透干預」,「確保安全與安定」,則在整個立法審查過程裡,為何只有立法委員提案,行政院為何沒有提出對案,以供對照審查 ?從國防部到法務部等重要關鍵部會,為何僅被動、禮貌地尊重立委職權行使,沒有根據實際所需或既有規定給出建議?此為「反滲透法 1.0 版」一個無法掩蓋的先天缺憾。
具體來說,本法 12 個條文去頭去尾,真正具有規範性的實質條文其實沒有幾條。效力貧乏的「現行本法」,只不過是從公投、選舉罷免、遊說、集會遊行、妨礙投票等既有法制中,挑選並打包早就出現過的零星條文,對於傳統媒體、自媒體收買,以及宮廟交流等當前顯而易見的滲透手段毫無對策,十分可惜。
其次,從執法成本來看,國安案件的調查大抵具跨域性與隱蔽性,檢察官要達到起訴門檻,背後耗費的人力與物力,恐怕比一般刑事案件高昂。
但遍查「反滲透法 1.0 版」所有的刑事處罰條文(其實也不過就是第 3 到第 5 條),僅有天花板而無樓地板,留給法官相當寬廣的判刑空間。在「滲透收買成本低廉、被抓到代價又不大」的成本考量下,預料日後各式五花八門的滲透行為,只會越來越昌盛,抓不勝抓。屆時,國安、審檢執法團隊的行政量能,勢必將被大量案件所拖垮。
4 年過去了,《反滲透法》反滲透的效果相當侷限,遏阻功能不彰。儘速讓國安專業入場,打造一個符合台灣當前險峻現況,且接軌國際專業水準的「反滲透法 2.0 版」,並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這就是本屆政府責無旁貸的重要任務。
刊於:法律白話文運動/2024-8-12
2024-07-17
儘速完成打詐配套
回顧立法脈絡,行政院院會今年五月甫通過相關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打詐新四法」僅兩個月就在朝野高度共識下三讀,樹立我國打詐法制的新里程碑,固然可喜,但也意味著台灣民眾對猖獗的詐騙活動極度不滿。「打詐新四法」未來如何落實?如何在跨國大型社群平台時代真正發揮歸制管理乃至消弭詐騙活動的效能?接下來的行政工作,將落在相關部會訂定子法與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但行政院說法是「期於明年能順利推動」,寬鬆的時程進度表令人訝異。
法律制定或修正後,行政機關乃至民間業者會有一段調適期,讓官民雙方都能適應新的法制,俾利日後法遵的順遂。但就打詐來說,人民飽受詐欺之苦,久矣。數位平台上的詐騙廣告橫行,苦無法律歸管的無奈狀態已持續十數年。「打詐新四法」通過後,政府應以快速建構配套法制,結合官民力量與資源,儘速從源頭消弭詐騙活動,建構新時代的數位信賴環境。所謂「期於明年能順利推動」這個進度表,鐵定不符人民期待。
2024-07-11
總統賣海狗丸?打詐新四法亟待通過
2024-06-15
菸品與煙品:我們距離務實納管還有多遠?
不過就是去年2月中旬,《菸害防制法》5.0版才又修正公布。伴隨著衛福部預定於今年下半年召開每兩年一次的菸品健康福利捐(簡稱菸捐)審議會,又有反菸團體高分貝倡議又要大幅調高煙捐,並稱將相關款項交政府統籌運用於國人健康促進、健保癌症及罕病新藥補助及長照業務等云云。
菸品健康捐性質上為特別公課,其開徵的公課群體與支出目的間,本來就該有實質合理正當關連性,否則即逸脫特別公課制度存在的意旨。此已是財稅法領域長期肯認的通說。至少就法而論,非因吸菸所導致的癌症、罕病、老人長期照護本與吸菸毫無關連,不該被恣意地列為菸捐補助對象。遺憾的是,就在法理欠缺、反菸團體大聲量倡議下,《菸害防制法》越修越嚴格、越修越不合理、越修越跟常民社會現況脫節。
整體來說,《菸害防制法》5.0版把菸品分為三大類,傳統燃燒式紙菸、加熱式菸品以及電子煙(類菸品)。首先,傳統紙菸雖仍繼續存在,但是增列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本法第10條)規定。要注意的是,這裡講的添加物不是食安法領域概念,而是將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這些吸菸者個人不同偏好的口味,列為鎮壓取締之列。這個國家,一方面允許人民可以喝鳳梨口味的啤酒,卻不能吸鳳梨口味的菸,實在莫解。
其次,加熱式菸品乃時代必然發展,《菸害防制法》5.0版予以開放這點,固然嘉許。不過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牛步化,導致迄今沒有任何一款加熱菸取得核准。當然,再嘲笑官方遲鈍延宕之餘,市場終究還是會找到自己的出路。在供需法則下,吸菸者還是可在街坊商店裡購買到所需的加熱菸。不然飛去日本一趟適度補貨,難度也不至於太高。至於因為衛福部審查延宕導致的健康捐損問題,財政部似乎也沒有太大的反應。
最後,被《菸害防制法》5.0版完全鎮壓的電子煙,本質上跟菸草無關。放在「菸」害防制的法律框架下被一併納管,本來就有邏輯誤謬。而法條所使用的官方用語「類」菸品,這裡所謂「類」的使用,其實也意味著立法者也知電子煙根本不屬菸品。與兩年前交通部把接駁的遊覽車稱為「類」火車,荒誕邏輯如出一轍。撇開用語不談,相較於傳統燃燒式紙菸、加熱式菸品這種使用菸草的產品價格較高,電子煙係將液體煙油轉化為蒸汽,市場價格可以相當便宜親民。使用的客群實則與傳統燃燒式紙菸、加熱式菸品並不一定相同,供需市場上有一定的愛好者。《菸害防制法》5.0版完全鎮壓電子煙,其結果就是因官方執法力道有限,導致抓不勝抓、罰不勝罰,電子煙依舊在市場上容易取得。從國民健康的觀點來說,本應該也一併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務實納管的液體煙油,就在衛福部完全否定且鎮壓下,市場上流通的液體煙油乃至於電子煙,形成完全黑市化。對於維護國民健康而言,難道這個是衛福部層峰想要看到的結果嗎?
法,貴在務實。一方面將傳統燃燒式紙菸的口味盡可能地趨嚴管制,一方面又不願意正視電子煙自由流通市場的事實。這部不切實際、漫步於反菸者極樂世界雲端的《菸害防制法》5.0版,已需要全體國民好好冷靜思考、共同面對的時候了。
多年修法未遂?《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古色蒼然,說故事給你聽
五月所得稅的報稅季節剛過,相信有不少國民仍抱持著小小痛感。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所得稅被劃定為國稅──簡單說,就是中央政府收走全部,再把所得稅總收入的 10%,由中央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等地方政府。
從民眾的角度來看,「地方政府」才是日常生活最為息息相關的行政單位,但針對所得稅總收入,只有 10% 分配給各地方政府;單就所得稅的分配方式來說,如此財劃莫怪有「強中央、弱地方」之譏。
回顧財劃法最近一次修正為 1999 年,可謂古色蒼然。進入了 21 世紀後,歷次「修法未遂」動態,頗值複習。尤其在 2024 年 6 月,立法院多數擬積極修正財劃法、再度觸發朝野爭議的當下,更有助於國民看清故事原委。
近代首波攻防,發於游錫堃院長
財務到底該如何劃分?本質上是一個高度技術性的作業。由行政院藉由「龐大幕僚與行政資源」之力來草擬,並設計相關修正條文,會比法案研究量能相對有限的立委來得慎重周全。
以下謹就歷年行政院提案的財劃法修正草案(下稱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進行盤點。
本世紀首個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啟動於 2002 年 5 月游錫堃院長時代,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其中在草案說明部分,提到:為回應地方政府提高「財政自主」之要求,行政院指示財政部會同主計處於三個月內研提修正草案...為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召開三場研討會,聽取地方政府首長及學者專家意見。
當時綜合各界想法後,院方乃以「貫徹權力下放」、「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為三大政策目標,並設定「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四個修法原則,研擬修正草案計 46 條出爐。
基本上,1999 年之後,財劃法為什麼要修?朝什麼方向修?在上述版本說明裡,已相當透澈闡明。只可惜,2002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推入立法院第 5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後,就再也沒有出來了。
張俊雄時代,仍因時機欠佳無法過關
2007 年 9 月,進入張俊雄院長時代,行政院第 2 次提出院版版財劃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在本版的立法說明裡,明文承繼了前述 2002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的「三個政策目標」與「四個修法原則」。
不過要注意的是,立法院第 6 屆任期至 2008 年 1 月 31 日就終了。
這個版本行政院拖到選舉前夕最後一個會期才送進立法院,下半年又是預算會期,要拼連任的立委較無量能來審議立法。最終,因提出時機欠佳,2007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仍無法在立法院第 6 屆任期內審議通過──不過,這也應在行政院意料之內才是。
後來,立法院第 7 屆於 2008 年 2 月 1 日就職,行政院於同日旋即又向立院提出 2008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但這個版本只是再次包裝並提送 2007 院版草案而已。
2010 年 1 月,國民黨籍的吳敦義院長開始當政,行政院要另行函送「新版」財劃法修正草案,故也同時函請立法院撤回前述民進黨時期的院版草案。
吳敦義版有新意,但結局仍然相同
2010 年院版的草案,跟前面的版本們有顯著不同。前述三大目標──「貫徹權力下放」、「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以及「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四個修法原則,到了這版本被調整一波。
本次草案總說明表示,修正稟持「錢權同時下放」、「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落實財政紀律」等原則。
除此之外,先前版本「將營業稅、菸酒稅原則上全給地方、所得稅取消作為統籌分配稅目」的決策,到了 2010 年的院版草案,一方面雖維持前半部──即將營業稅、菸酒稅原則移給地方政府,但另一方面仍保留「所得稅作為統籌分配」之稅目,但比例從 10% 降至 6%。
相較於 2002 年的院版草案送入委員會後就石沈大海。2010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雖比較幸運,曾經立院第 7 屆經財政委員會慎重與併案討論;但進入二讀程序後,至該屆任期於 2012 年 1 月 31 日屆滿前,仍未被審議完竣,該版草案即因屆期不連續,同樣歸於落幕。
等待十二年的盼望?養足精神,展望修法?
2012 年 2 月,立法院第 8 屆啟動,行政院相當積極任事、再度提送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2012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之所以重要,在於此版本的立法總說明開宗明義,並誠實指出:財劃法最近一次修正為 1999 年,距當時已逾 10 年。期間中央與地方之財政情勢已有改變。
前述說明接著提到,考量當前地方財政面臨「自有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與債務負擔沈重」等問題,致影響地方施政推動,地方政府紛紛要求中央政府重新劃分財源,以解決地方財政問題。
簡言之,站在 2012 年時空──尤其 2010 年啟動一波的「直轄市單獨或合併改制升格」的風潮下,財劃法早已到了非修不可的地步。
諷刺的是,直到 2024 年 6 月本文脫稿之際,2012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居然仍是迄今「最新」的院版財劃法修正案。
綜上整理,財劃法亟待儘速修正,沒有什麼好抗拒的。
至於如何具體讓財政收支劃分更公平合理,提高地方政府改制多年後的財政自主性,並解決區域發展失衡,不要獨厚特定縣市等問題,則有賴朝野共同積極面對──改革並非「全有全無」的問題。
本屆立法院不過才於今年 2 月啟動,迄今立委們已積極認真地提出了 21 筆的財劃法修正草案,令人感佩。若干政治頭人太過政治性的激烈言語對抗,凸顯其對財劃法的基礎知識與歷史發展,尚待補充強化。
總之,行政院在此修法議題上沈睡了 12 年,應該也養足精神了。逃避終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行政院應儘速提出 2024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方為正辦。話不要說太重,本文就先點到這裡收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