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8

借物主席柯文哲的法律責任

柯文哲帶領的「2019台灣民眾黨」(下稱民眾黨),在2021年2月春節檔期上演的「寄生國會」戲碼,亦即該黨近20人黨工進入立法院該黨黨團使用立法院資源一事,春節過後仍持續廣受非議。適逢日本吉卜力工作室動畫電影《龍貓》終於首次在台灣正式上映之際,筆者認為用「借物」更能貼切形容民眾黨的所為。

同為吉卜力動畫電影的《借物少女艾莉緹》,劇情改編自英國奇幻小說《地板下的小矮人》,描繪小矮人們,為求生存須趁人類不注意時偷取走日常用品,而他們稱呼這種行為是:「借物。」該電影深受觀眾喜愛,榮登了該年度日本國片賣座冠軍。

從2019年迄今,另外一連串關於「借物」的奇幻故事,也在台灣持續進行。只是上演之處,並非在畫師繪製的影壇,而是在真人演出的政壇。留給世人的,不是虛幻世界的美妙,而是現實世界的難堪。

詳言之,台灣自1990年代真正邁入民主憲政時代後,組成政黨固然是公民的權利。但是在毫無聯繫承繼關係下,2019年成立、由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擔任主席的新興政黨,直接「借物」於1927年由蔣渭水、林獻堂等人創立的台灣民眾黨。縱使就法而論,此舉雖尚無違反《政黨法》「不得與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者」相關規定,但柯文哲帶領的民眾黨,不顧蔣渭水基金會反對,把寶貴全民歷史記憶資產挪為己黨之用,堪稱欠缺格調的不道德行為。

悖離公物公用基本原則

民眾黨晚近更駭人聽聞的「借物」活動,則發生在立法院。該黨自創黨迄今,一直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某商辦大樓6樓為中央黨部。但媒體於本月初揭露,該黨黨工人員近20人直接進駐立法院該黨黨團辦公室,從事黨務工作。對此,該黨雖旋即發出聲明表示,「黨團內所有人員是為快速支援黨團、即時回應輿情需要而設,並無『寄生』之說」云云,只是這個回應概屬「避重就輕、答非所問」的託詞,不值一哂。而日前柯文哲主席受訪時再度喊屈,辯稱並沒有使用更多的空間等語。

然而,整個民眾黨「借物」立法院的關鍵重點,從來就不是使用空間面積。借用立法院黨團當黨部,頻繁使用國會資源、從事黨務工作的立法院民眾黨黨團,報載推估去年夏季、冬季的用電量,都達時代力量黨團2倍多、甚至近3倍,另外電話及通訊費用帳單,也是由立法院埋單。

要之,「借物」1927年台灣民眾黨的名稱,還只是不涉及法律的格調欠缺;但「借物」立法院,則已涉及嚴肅的法律責任。按民主法治國家,黨工使用黨的資源,做黨的事,乃天公地道,他人尚難置喙。惟倘若黨工使用國家的資源,做的卻是黨的事,則顯悖離公物公用的基本原則。相關不當溢領的經濟利益,除了應予清查追討、不容轉嫁全民負擔外,此種狀況是否已構成公務人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相關要件?值得追究。檢調人員看到本篇投書後,難道不該剪報分案,給世人一個交代?

此外,一個牽連的國會維安嚴肅課題,也該一併探究。在全世界設有國會的國家裡,最高民意殿堂的門禁與安全性,往往以最高嚴苛標準要求,幾無例外。立法院門禁管理要點亦有「本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等進入院區,均應配帶證件。來賓應按規定辦理會客手續」的明文規定。

國會門禁管制竟不設防

在此前提下,一般民眾要進入立法院,理論上要到立法院正門口辦理臨時證件後,方得予以放行。為何民眾黨近20人黨工在不具「立法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身分與證件下,能長期自由進出立法院,進而使用各種國會資源?此種猶如兒戲,毫不設防的國會門禁管制,不但是行政管理危機,更是國安危機,難道不該嚴肅以對?

文末,「台灣就是我們、我們就是民眾」一語頃刻正高掛民眾黨的網站首頁,作為該黨宗旨。只是從政治學理來看,政黨始終只是Party,僅是反映社會一部分人的意志。台灣不是民眾黨,民眾黨人更沒資格代表全體民眾。該還的帳,該釐清的責任,奉勸「借物」主席柯文哲勇敢面對,勿拖勿欠勿牽連。

以新聞公評人制度防杜電視新聞台亂象

儘管網路與社群軟體已成現代年輕人獲取資訊最便捷管道,但以一般社會人民收視習慣來看,無可諱言地,電視新聞頻道仍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力。中天新聞台52頻道曾掀起的諸多爭論,隨著時間推移,迄今雖已逐漸平息。但是打開電視瀏覽今日既存、取得通傳會(NCC)執照的新聞頻道,「三器新聞」(瀏覽器、監視器、行車記錄器)、廣告化新聞、涉己新聞等,依舊肆無忌憚地對視聽大眾襲來。

該如何提升新聞台的自律功能?曾任通傳會委員的劉幼琍教授在2012年12月於《中華傳播學刊》第22期所發表的〈自律與公評人:台灣衛星電視新聞頻道問責制度之探討〉論文,堪稱是國內探討相關問題最重要的期刊文獻。在該論文裡,劉幼琍一方面坦率地揭露了一個現實,亦即「媒體即使說會自律,但是在收視率的壓力下有時只是說說罷了,連衛星電視公會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對其會員也無法發揮媒體同業自律的效果」;另一方面則建議建立新聞公評人制度,藉此完善新聞電視台內部自律機制。

何謂新聞公評人?劉幼琍教授復在該論文指出,新聞公評人可說是促進新聞產製者與所有閱聽大眾之間對話的橋樑。新聞公評人所要做的事,就是蒐集與調查報紙讀者或廣播、電視閱聽眾的抱怨與不滿,來調查新聞報導的正確性、公正性、平衡性與品味;同時,也需要針對報導內容的不當之處,提出合適的修正方式或要求媒體進行更正或澄清。再者,美國的公共電視(PBS)和公共廣播(NPR)所聘請的公評人都是專任,有豐富新聞工作經驗,連商營的ESPN體育頻道也聘有公評人。

制度的改革,往往是緩慢而令人不耐的。劉幼琍教授這篇論文發表迄今已逾8年,環視今日新聞台產出的內容與品質,還是令視聽大眾抱怨連連。即便在通傳會透過裁罰乃至不予換照的高強度他律監管下,問題依舊迭生。至於論文結尾「我國的電視新聞頻道還是可以考慮朝設立公評人制度的方向邁進」建議,也還是僅止於學者倡議,令人浩嘆。

台灣電視新聞頻道眾多,且播報時間又長。作為行政院二級獨立機關的通傳會在人力物力有限,業務多元又繁重下,從來所謂他律式的主動積極監管,實踐上往往流為被動接受民眾檢舉與裁罰而已。連舒緩目前新聞頻道品質不良亂象,尚且力有未逮,焉有餘力提升新聞媒體品質?

欣聞在最近這波新聞電視台新設申請案裡,已有業者勇敢地承諾建置專職的新聞公評人制度,作為新聞內容內控的自律機制,值得嘉許。筆者認為,倘若新聞公評人制度能全面性地切實建立,將使我國電視媒體界邁入嶄新時代。如前所述,專任的新聞公評人乃確保新聞報導的正確性、公正性、平衡性與品味的重要機制。而正確、公正、平衡與品味,不正是今日電視新聞台最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