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如何從預算法看「超徵還民」?

2022年歲末將至,近日「超徵還民」主張,莫名地成了各界高度議論的政治話題。就法學分科而論,這題屬財政法的守備範圍。而且饒富趣味的是,在今年年初(111學年度)舉行的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財稅法組招生考題,就有超前部屬的神預測。

這則配分50分的考題,茲恭錄如下:

財政部於今(2022)年1月中旬公布2021年12月暨全年稅收統計,我國2021年總稅收達2兆8,450億元,較預算目標數超徵逾4,000億元,總稅收及超徵數皆寫下歷史新紀錄。試分析稅收超徵的意義與法律效果。又,近來偶有論者提出「超徵還民」主張,從預算法觀點應如何評價?

基本上,這題作答方向要分兩個子題。首先考生要能在明辨司法院釋字391號解釋將預算誤解是一種「措施性法律」基礎上,進而就預算法教科書上對預算兼具法律性與計畫性雙重性質以及預算的法律拘束效力展開論述,尤其在稅入與稅出部分的差異,又是取分重點。

在這裡,所謂「預算兼具法律性與計畫性雙重性質」係指:就法律性而言,預算在程序上需經過國會審議成立,在實體效果上並生拘束各機關之法律拘束力;就計畫性而言,蓋預算者,從其文義即可窺知,乃「預予計算」之謂也。亦即國家就未來一年度運作所需之財政收入與支出之數額,事先予以估量計畫。計畫不管如何精密,既然係對於將來情勢的預估與先期反應,終究不免受限於人類預知將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計畫與現實間恆存在落差。

如何正確地從財政法理解「稅收超徵」,本題關鍵就在於預算的計畫性,尤其在稅入部分,每會計年度的中央政府稅入預算,充其量就是前一年的預先估量,由於世事多變,景氣榮枯也沒有人能在事前全盤掌握。因此實際歲入跟先前的預算推估產生「超徵」或「短收」情形時,也是極為正常現象。是以反映在預算法上,無論「超徵」抑或「短收」,都沒有違反法定預算問題,更不至於進一步衍生出「返還於民」的法律效力。更簡單地說,政府要如何透過更良善且公平的社會福利政策,落實社會正義,此乃歲出預算分配課題。所謂「超徵還民」主張,堪稱預算法上之無稽。

本題出題時間點,研判為今年1月下旬。題目中『….近來偶有論者提出「超徵還民」主張…..』等語,根本不是什麼憑空想像的超前佈署神預測,實則隱約地呼應某稅改團體長年訴求而有感而發。豈料今年年初這題台大法研所拿來測試考生財政法觀念、駁斥「超徵還民」誤謬的基本題,到了年末之際居然成了諸多國會議員的政治訴求,不覺令人莞爾一笑。



2022-12-27

憂喜參半的電視新聞台發展趨勢

長久以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對電視台的監理與管制業務,備受各界重視。尤其,具有深刻影響力的新聞台,往往更是公眾高度矚目焦點。遺憾的是,受近十幾年來政治高度對立氛圍下,許多新聞台經常遭貼上政治顏色標籤,不管是選舉期間抑或非選舉期間,日夜從事分眾化、破碎化的新聞營運,甚至時而激昂地向支持民眾進行「政治宣教」,令人浩嘆。 

一則以喜的是,經歷了許久渾沌混亂後,晚近若干新聞台的普及推廣,成為了立竿見影的成就。在五十二頻道上架公廣集團的華視新聞台,目前的普及率已逾七成。相較若干新聞台雜亂繽紛的新聞頁面配置,以及常態化的跑馬燈與切割子母畫面,華視新聞畫面乾淨簡單,沒有偽裝成新聞的商業置入性行銷,亦少見欠缺深度的三器新聞(網路瀏覽器、行車紀錄器和監視器)。這種「無多餘添加物」的報導風格,才是回歸新聞產業傳達重要事實給公眾的公共性良善初衷。另外,鏡電視也是經歷了猛烈的政治暴風雨後,才得以順利出航。如今每天週一到週五晚上八點,在幾間重要電視台都倚賴談話性政論節目衝高收視率時,鏡電視在同個黃金時段,卻是推出「調查報告」,針對社會重要議題,進行抽絲剝繭式的調查剖析,不誇張不煽情,就事論事談是非,饒富公眾教育意義,令人嘉許。

一則以憂的,則是新聞台地理區位問題。詳言之,若以電視台經營地點檢視台灣的全國性新聞頻道,最「南端」者,大抵係位於新北市林口區的民視電視台。換言之,迄今為止,所有電視台全部集中於大台北首都圈。亦即過了林口台地以南,尚無任何全國性新聞台存在。是以在許多傳播學者主張「新聞台太多」背後,其實真實的現況乃是新聞台過多且密集性地聚集於首都圈。在這個首都一極偏差的新聞台分布下,由於採訪便利緣故,首都圈的芝麻小事,也會動輒被裝扮為全國性新聞,進而播送全境。反之,許多值得深入探討分析的全國性新聞,由於發生地點不在首都圈,所以除非突發特殊狀況,否則這些新聞往往被首都圈電視台漠視或簡單潦草處理帶過。如此弔詭的新聞報導偏差,只要任何人離開首都圈,相信箇中問題就能越看越清晰。

與在地民眾權益攸關、與在地生活區域深刻相關、兼備在地視野與全球觀的新聞台,才是理想電視台應有的樣貌。從這個標準來看,台灣的新聞台只有北部首都圈過多問題而已。只要這個偏差結構還繼續延續,首都圈新聞台們依舊以偏概全地「從台北看台灣」,則新聞台距離「值得信賴的嚮導」(Trusted guide)理想,則永遠存在一道巨大的鴻溝。

2022-12-18

國營事業營運不利因素 應合宜細緻判斷

時值2022年歲末年終。在政治上,中央執政的民進黨於歷經地方大選表現不佳衝擊後,諸多寶貴檢討意見,隨之被紛紛拋出。其中有關投票率的解析,應當是一個有意義的切入點。

回顧歷史,台灣自1990年代民主化以降,人民大抵相當熱情地參與選舉活動。在任意投票,亦即未將投票義務化的前提下,台灣所創造出的高投票率,經常傲視許多民主國家。但演變到了今天,根本次選舉投票率卻掉到61%,其中六都更低僅59%而已。低迷的投票率反映了台灣人民開始對政治冷感?值得深思。

自2020年起,在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全球。只是在政壇上,在網路聲量導向與小編圖卡的歪風文化影響下,諸多昔日傳統正經的政治人物居然也開始沉迷此道,被包圍在濃厚的同溫層裡而不自覺。於是乎這些黨政層峰標榜的亮麗政績牌抑或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每月總薪資,從常民社會百姓的視角看來,充其量不過是無情的嘲諷罷了。這幾年,包括基層公務人員在內,百工百業的許多人民是過著咬牙苦撐過來的。所幸值得慶幸的是,拜這次選舉結果所賜,黨政層峰似乎也察覺到了這點。

執政的溫暖,在於仔細地體察所有施政細節,並做出正確合宜的判斷。適逢年末政府在檢討諸多國營事業績效之際,當然也適用這個道理。例如中華郵政公司今年因疫情導致有4成員工曾因染疫而隔離,造成其他員工須加班協助業務,加班費增加不少,導致人事費大幅提高。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承諾,同意中華郵政防疫衍生用人費用列政策因素,將會以專案處理不影響績效,就是一個頗值稱許的細緻政策判斷。

以此為對照來看台酒公司,如所周知,過去2年多來疫情導致消毒用品需求大增,臺酒公司作為國營事業於是配合國家防疫政策生產75%防疫酒精,這部分估計增加生產成本約2.4億元。又紅標米酒為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避免「米酒之亂」重現,已10年未調整價格,早成賠錢產品。這部分預估也影響稅前淨利影響數約為2.7億元。此外,諸多不動產租金收入,晚近又要配合中央政府降租紓困政策而短收。

總之,這些為了配合政策而導致的台酒公司營運不利因素,筆者認為也應如前述中華郵政公司方式處理,不應由該事業員工吸收承擔,方符事理之平。

政府能打造「健康保護傘」有感施政?

寒流這兩日襲台,但對中央執政民進黨來說,寒流早在兩週前起就開始猛烈吹拂,迄今未歇。擔當檢討敗選原因的桃園市長鄭文燦於本月17日接受訪問時指出,這次有許多年輕人或年輕家庭選擇了沉默,沒有投票,這需要誠實以對,最重要的是政策需要調整、照顧需要廣泛,而且要讓所有的民眾有感等語。

從政治宣示角度而言,如此檢討分析,洵屬正確。只是更細一層地分析,若政府層峰也應對一向以來重視硬體建設採購,輕忽軟體與照護的態度偏差深刻反省。舉例而言,行政院2020年7月宣布全國中小學「班班有冷氣」政策 ,並投入高達357.963億元 (其中中央補助323億元),宣稱「讓學生不論在都市或鄉村都有冷氣的學習環境」。從本次地方選舉結果論來看,行政院這筆高達357億元公帑支出,雖讓許多冷氣空調與相關業者財源滾滾、樂不可支。但顯然從都市到鄉村的廣大選民們,並不買單。

另一個有意義的對照組,則是現行健保體制下對於癌友照護漏洞的問題。詳言之,全民健保開辦將近30年,舉凡從輕症感冒到重大傷病全都保,造就民眾高滿意度。然而,在此高滿意度背後,台灣正面臨人口快速老化等因素帶來的癌症威脅如海嘯席捲而來。根據衛福部統計,癌症已連續40年高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且癌症時鐘年年快轉,2019年平均每4分20秒就有一人罹癌,相較於2005年平均7分38秒已大幅縮短,癌症一年奪走逾5萬條人命,將近是新冠疫情3年來累積死亡人數的4倍。

健保是政府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民眾一旦不幸罹癌,只能寄望健保大傘能替他們遮風避雨、給予適切的治療續命。只是,在政府不願掀開調漲健保費率的壓力鍋下,儘管有口號式喊出「投資健康」,但只聞樓梯響,沒有具體增加投資健康的計畫,看不見政府打擊癌症的決心,既然開源沒著落,健保只能採取強力節流措施,後果是創新治療給付速度更慢、門檻更高,且遠落後國際治療趨勢,導致全台80萬名癌友家庭在抗癌路上荊棘滿布。具體來說,根據台灣癌症基金會統計,假設有100人適合該藥品治療,平均僅30人能真正受惠於健保給付,另70人得被迫在錢和命之間無奈抉擇,幸運者有積蓄或商業保險支應,勉強能透過自費用藥維持生命、治療期間的生活品質;倘若無法負擔自費用藥,就只能一等再等,用餘命和健保對賭,但最後往往是癌友等不到健保給付擴張就病逝的悲劇。

即興式、從天而降式的「班班有冷氣」政策都能燒掉357億元鉅款,要舒緩上述癌友們的悲劇繼續發生,只要政府心念一轉,逐年投入百億預算於癌症治療、精準檢測、病人照護、癌症醫學中心(醫院)、弱勢協助等領域,未來並與健保3.0順利銜接,如此才是把錢花在有感施政上的賢明判斷。

文末,再度衷心呼籲黨政層峰,「投資健康」不應淪為口惠而實不至的政治芭樂票,在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之際,癌症對國人的健康威脅已是不可承受之重,健保是全民的保護傘,不該汲汲於節流,而應擴大投資創新治療,幫助癌友也能繼續在社會上有尊嚴地自立自強並支撐家庭,別讓80萬名癌友陷入要錢沒命、要命沒錢的痛苦煎熬裡。

2022-12-09

「憲政危機」純屬誤解

總統蔡英文因地方大選結果而請辭民進黨主席。黨主席補選將於明年一月中旬舉行。其中,有關副總賴清德應否參選黨主席經數日喧騰後,隨著賴副總統於十二月八日正式宣布參選黨主席,相關討論暫告止歇。

回顧一週來有關此課題的正反辯論裡,其中值得矚目者,當屬副總統兼任黨主席會產生所謂「憲政危機」看法。從憲政觀點來看,此課題饒富討論趣味。

首先,近二十年來不管是民進黨亦或國民黨,都有諸多黨主席跟總統並非同屬一人的時刻發生。這種情況下,或許會衍生黨政間如何順暢溝通的課題,但從未聞有人以「憲政危機」名之。其次,就民進黨中常會運作實況來看,總統蔡英文擔任黨主席之際,中常會裁示其實不會有做出指揮行政權的內容。至於中常會上若偶有委員提出牽涉行政權建言時,也是請行政院出席代表,將相關意見帶回行政院,研議參考而已。

綜上分析,既然民進黨中常會本無「中常會決定、行政院奉命遵辦」決策模式,則未來若由賴副總統兼任主席,預料也將循往昔作法,運作黨務。所謂「憲政危機」,純屬誤會矣。

2022-12-06

台南市長選舉 黃偉哲真的「險勝」?

2022年11月地方大選落幕數日,許多擲地有聲的賽後分析,業已充斥媒體版面。其中有關台南市長選舉部分,諸多媒體乃至專家以「險勝」下標詮釋這場連任之戰。然如此解讀是否精確?值得分析。

首先,從具體數字談起,背負地方執政包袱、尋求連任的黃偉哲,本屆拿了43萬3千餘票,比起2018年的36萬7千票。多出6萬6千餘位台南市民的選票託付,由此顯示了黃市府執政團隊的施政績效,儘管還有很多有待努力改善之處,但大抵仍受市民大眾水準以上肯定。

其次,就跟主要競爭對手的差距而言,相較於鄰近高雄市(76萬6千餘票對52萬9千票)乃至於嘉義縣(17萬票對10萬票),台南市(43萬3千餘票對38萬7千餘票)乍看之下差距最小。但若更細緻地在地分析,在高雄市方面,前有韓國瑜市長升起及隕落,加上這次又派反跟鄰近屏東縣較有地緣的前立委柯志恩上陣,在地根基尚欠穩固。至於嘉義縣方面,前立委王育敏雖是在地出身且形象良好,但卻是長期在外地發展、本次才回鄉參選之人,落敗大抵在雙方陣營預料之中。只是放眼未來,倘若王育敏持續經營耕耘,未必不能翻轉政局。

以上開分析為基礎,再回到台南市長選舉結果觀察,要特別注意的是,台南市選情顯然跟高雄市、嘉義縣天差地別。這次代表藍營出馬的謝龍介,在地出身,從1998年就出馬競選議員,而且從沒離開,在地扎根深厚綿延。黃偉哲面對國民黨如此強勁的在地對手,同時又面臨來自前台聯立委、成大法律系許忠信教授與「虧雞CEO」林義豐總裁的挑戰(兩人合計6萬3千餘票),背負地方執政包袱的黃偉哲市長能順利連任且票數還能成長6萬6千餘票,外界用「險勝」詮釋這場選舉,並不公允。

最後也要一併提醒的是,從臺灣整個大局來看,臺灣北部一極化態勢極為鮮明,且執政黨的黨政層峰似乎亦無翻轉乃至舒緩這個趨勢的企圖。如今桃園以北的大首都圈(新北、台北、桃園與基隆)設籍人口已逾900萬人,人口幾乎囊括臺灣總人口半數。在本次選後,中央執政的民進黨正式被逐出大首都圈,各種檢討聲浪迭起之際,還費神去分析台南市長選舉贏得漂不漂亮,其實已是個一點都不具重要性的話題。

2022-11-15

該修改的,豈止醫師節?

林逸民醫師昨天投書貴報,直指以孫文生日充為醫師節的不妥,並呼籲當局慎選真正對台灣醫學貢獻卓著者,做為醫師節紀念代表。值得注意的是,不僅醫師節,這已是通案且該省思的老問題。

從內政部「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來看,一月十一日司法節歌頌的是一九四三年中華民國與美國和英國等國聯訂新約、廢除治外法權;二月四日農民節是一九四一年國民政府在重慶決定的;三月一日兵役節乃國民政府軍政部於一九四四年決定;三月廿五日美術節則是來自國民政府時期的教育部決定。

三月廿六日廣播節雖是一九五二年決定,但紀念理由居然是: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二日年孫文逝世,交通部北平電話東分局以無線電播放孫文生前演講,在三月廿六日設置放大收音機播放。六月九日鐵路節雖是遲至一九六五年決定,但日期設定卻是一八八一年唐胥鐵路(唐山到胥各莊)開工日。至於即將來到的十一月廿一日防空節與高雄或臺北大空襲無關,乃紀念一九三四年南京舉行首次防空大演習,而由國民政府於一九四○年所定。

台灣自二次大戰結束,繼受中華民國法制後,大量跟台灣毫無關連的紀念日、節日與典故就此橫向移植並沿用迄今,充滿濃厚的異鄉情懷。都已是廿一世紀了,通盤檢視各種紀念日與節日,勇於適時修正,當是凝聚台灣認同的長期基礎工程,盼政府當局切莫輕忽。

2022-11-08

「國庫通黨庫」源考 

離月底地方大選時程日近,選戰日益激烈。本次全國高度矚目的選舉之一乃新竹市長選舉。某網紅指稱民眾黨市長高姓候選人所聘用的李姓國會助理於前兩年共捐款六十萬元給民眾黨,稱此舉有疑有「國庫通黨庫」之嫌。對此,高虹安競選辦公室表示,該助理係是個人自由意志地支持民眾黨,一切合法云云作為回應。這些因選舉而生的口舌激辯,終將因月底選舉結果而煙消雲散。但是若放大視野,從歷史角度來看何謂「國庫通黨庫」?值得釐清。

「國庫通黨庫」考其源頭,最早出於一九五四年二月底,在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期間,曾任臺灣省主席、具中國國民黨籍的吳國楨上書國民大會,指陳政府六大缺失,指出「楨本國民黨黨員,自問一行一為,從未有過違背孫中山先生遺教之處。然就目前國民黨主政方式而言,則完全未照孫中山先生遺教而行。不獨係一黨專政,而且國民黨之經費,非由黨員之捐助,乃係政府,即國民之負擔。這種『國庫通黨庫』做法,除共產極權國家外,實為今古所無。」等語,將國民黨背離國父孫中山遺教,將黨的經費由公帑負擔的離譜作法,加以痛斥。

被尊為「黨產研究之父」的傅正,一九六○年於《自由中國》雜誌直指:「國民黨把持中國政權十幾年來,期間雖經歷軍政、訓政而憲政,但卻始終以革命英雄自居,以為天下是老子打來的,中華民國只是國民黨一黨的私產,因此,國民黨經常把國庫看成黨庫,予取予求;甚至透過政府的權力,運用種種手法,搜刮黨費。這幾十年來國民黨由國庫中掠奪所得,究竟到何種地步?又究竟龐大到何種地步?非但局外人無從了解,即連國民黨當局,恐怕也由於掠奪的時間過久、範圍過廣、方式過多、數字過大,已經無從計算了」。

更細緻地談,根據傅正當時研究,國民黨在一九五○年實行改造後,為加強組織控制,組織型態有擴充現象。隸屬中央黨部的一級、二級、三級黨部,以及附屬組織,都編制有黨工幹部,這些人員也以黨務工作為養家活口的職業,人事費與業務費驚人,另外還有開辦中山獎學金,以及需照顧鑽研三民主義理論的學者等。在組織龐大、人員眾多、活動頻繁、開支浩大下,傅正估算國民黨一切直接、間接開支,每年恐超出十億元,正規收取的黨費根本不夠支應。國民黨面對如此龐大開銷,解決方式為「以政養黨」,即透過政府主管單位的權力,將黨部組織納入政府機關,黨工人員納入正式編制,黨務經費列入政府預算,並佔有公有房屋與土地,供各級黨部使用。國民黨將政費當作黨費,造成政黨經費由國人租稅、美援負擔的現象。

綜上,從學術觀點若言「國庫通黨庫」,大抵係指在黨國威權統治時期,國民黨暨附隨組織藉由一黨執政的優勢地位,從國家直接或間接由國庫擷取各種財政資源、取得財產的不當行徑。就不當黨產實務追討而言,最常用的計量單位為「億」元。此次李姓國會助理捐款風波僅區區六十萬元,且外觀上乃私人對政黨捐輸的政治獻金,屬政黨法第十九條所列政黨合法收入。至於六十萬元從何而來?有無不法情事,則屬其他法律範疇。貿然套用已學術專有名詞化的「國庫通黨庫」,實有引喻過度、類比謬誤之嫌。

2022-11-02

零到六歲國家一起養,然後呢?

根據二○二一年數據,台灣新生兒僅有十五萬餘人,是史上首次低於十六萬人,而同年台灣死亡人數約為十八萬人,人口持續負成長。又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統計,我國生育率於全球二二七個國家中為最低。從財政觀點來看,若這個死亡航線不變,台灣危矣。

析言之,國家以永續存在為目的,國政亦須在安定的財源支持下永續經營,而其財政上的前提要件,厥在財政健全。在「租稅國原則」下,政府收入應以強制徵收的租稅為主,由納稅人依據能力而共同負擔。基此,租稅為國家財源之主要基礎,在諸多態樣的租稅裡,所得稅毋寧又係其中相當關鍵的收入來源。個人所得稅收入之多寡,簡單來說,乃取決於納稅義務人數與稅率兩項基本指標。在代議民主政治下,稅率調升實非易事,對資本家課徵高額稅金又有經濟產業發展現實上的難處,是以經常性維持相當規模人口的納稅義務人,乃國家穩定獲取財源的擔保。

少子化加上高齡化,對國家財政最大威脅,可從歲入與歲出兩方面來看。首先在歲入部分,少子化意味著未來勞動人口減少,亦即能負擔國家財政支出的納稅義務人減少,除非國家開闢其他新興財源,否則意味著財政收入將隨之減少;其次在歲出部分,高齡化意味著需要仰賴國家資源扶助照護的老年人增加,各種福利支出項目將隨之擴大。一消一長間,財政收支失衡破綻,昭然可見。

蔡英文總統曾指示少子化、高齡化需當作國安問題來面對,觀念上洵屬正確。但是在政府具體作為上,仍有諸多值得深思之處。例如十月二十七日,行政院會通過「零到六歲國家一起養」最新福利措施,宣布自明年起,行政院將再新增「育兒津貼、托育補助都不排富」、「提高托育、教保人員薪資及教保費」與「獎勵機制提升托育品質」等三項措施,新增措施經費為五十五億元,並預估二○二三年因應少子化計畫耗資超過千億元規模。這筆鉅額的財政支出,固然代表政府施政決心,但少子化問題牽涉層面至廣,乃全面系統性問題。千億公帑,真能對症下藥乎?

如所周之,荒唐高昂的居住成本,乃是侵蝕年輕世代收入的最大項目,連居住生活都成了殘酷的生存遊戲,焉有餘力規劃生育?又長期北部一極化偏差發展下,許多工作機會只見於首都圈,中南部子弟無法在家安身立命,不得已只能離家北上謀生,導致桃園以北已幾乎塞滿半數國民,合理嗎?這些都是點滴釀成台灣少子化的上游課題。倘若少子化對策不循上游認真整治,實際效果恐怕難以令人樂觀。

面對少子化這股鉅大危機,全民有賴更宏觀的視野、想像力,以及更大的魄力來對應。敢提高賦稅來支應更多少子化對策支出嗎?敢遷都或首都圈疏散,以減少北部一極壓力嗎?敢推動閒置住宅公權力徵收與再分配,更凶悍地實踐居住正義嗎?敢更積極開放的移民與工作政策來彌補人力缺口嗎?政府在推動「不得罪人」的福利措施政策之餘,面對這些「會得罪人」的棘手抉擇,逃避終究不是解決的辦法。

2022-10-30

非典型副總統的討黨產簡史

歷史,是一面透澈的明鏡。2006年,立委李文忠曾拋出改國歌主張,當時的李立委指出這項改革慢了50年,我國行憲時,國歌就應該改,這是民主國家的當然,沒有國歌是宣示某一政黨的主張,李立委當時也肯定營區移除蔣介石銅像,指出因為美軍營區也看不到艾森豪銅像,這與意識形態無關云云。拿這個歷史片段,對照當下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堅決捍衛所轄蔣介石銅像的逆轉姿態,只能無奈的讓人莞爾一笑。

再度走入時光隧道。三十年來,前副總統呂秀蓮是一位堅決呼籲清查黨產的政治頭人。1993年3月,民進黨正義連線立委陳水扁、呂秀蓮等人成立「國民黨黨產清查委員會」,全力投入追索國民黨各地機關所占用之國有財產土地的運動。2000年1月,陳水扁與呂秀蓮至苗栗縣後龍、通霄、苑裡參加當地阿扁之友會成立造勢活動,當時向選民鄉親們表示:東德共產黨與國民黨一樣,都不是正當經營,而是霸占國家、人民財產,黨政不分,國庫通黨庫。如他當選,將成立獨立公正的委員會,深入清查國民黨黨產及黨營事業,追查是否從日本政府接收時霸占政府、人民的財產,再以公平正義原則,將所霸占的財產,歸還政府、人民。同月,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歡喜看未來」選舉晚會裡,陳水扁與搭檔呂秀蓮又宣示了國民黨黨營事業及黨產是目前最難解決的問題,如果他當選總統,將邀各界組成超然、獨立的國民黨黨產及黨營事業「清查委員會」,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徹底做到還財於民,至於清查多餘的金錢,則移作國民年金、社會福利基金及全民建保用途,建立安全、安定、安心三大安全網。要特別注意的是同年2月,獨自去花蓮瑞穗鄉主持陳呂競選後援會及扁友會成立活動的呂秀蓮還特別提到「國民黨九千億元黨產也是榨取台灣人民的錢」云云。

當選了副總統,呂秀蓮對討黨產的關心是持續且堅定的。2000年3月下旬回到桃園縣北區競選總部舉辦的感謝餐會時,呂秀蓮曾指出國民黨黨產處理是全民關心的問題,她和陳水扁都認為不應有政治力介入,應循法律途徑解決,屬於國家的還給國家,屬於人民的還給人民,如果算不清楚,可以做為社會福利基金。2006年1月一度代理民進黨主席的呂秀蓮,面對國民黨持續賣出黨產之舉,曾對政府、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追討黨產的消極舉動表達不滿,並認為國民黨一直賣黨產,但政府卻不採取行動,事情該處理就要處理,可考慮訴諸民意,讓各界知道,法律部分,應該請司法界人士出來解釋,並用白話文,深入淺出讓民眾瞭解。應該有所行動,捍衛人民權益。最後,將時空拉到2007年8月22日,行政院追討不當黨產全國巡迴展在國父紀念館舉行,當時副總統呂秀蓮出席時強調「轉型正義」,並認為只有人民用選票、人民真正當家作主,才能追回不當黨產云云。筆者何其有幸,在現場躬逢其盛。

後續發展如所周知,立法追討黨產的願望,直到2016年民進黨總統勝選、國會過半才終於實現。從那個時期開始,在這個發展軸線上,已經看不到前副總統呂秀蓮的身影了。據聞近日呂前副總統上了街頭講台,說了些話,在祝福其身體康健元氣之餘,歷史之鏡或許只能給她一個尷尬又不失禮貌的微笑。

2022-10-28

議員販售補助款案凸顯司法牛步化

纏訟十八年的台北縣議員販售補助款案,本月27日終於由最高法院劃下休止符。其中,三位涉案且有罪徒刑定讞的現任議員由於褫奪公權,雖將另由三位2018年落選的中國國民黨與時代力量議員遞補。然而,本屆議會遺留下來的任期只到今年12月24日,因此這三位新科遞補的新北市議員,任期僅區區一個多月,堪稱民主怪譚。

案子拖了18年才定讞,誰該負責?2021年7月作成的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五十一號刑事判決的判決書一隅,法院很坦率指出,本案經檢察官起訴,於93年9月繫屬第一審法院,本案犯罪事實應屬複雜,然其複雜程度相較於訴訟程序之延滯,法院審理已逾八年猶未能判決確定,確屬過久,訴訟之延滯顯無可歸責被告等人事由等語。仔細咀嚼這段文字,訴訟延滯既然無可歸責於被審判的被告等人,那又可歸責於誰呢?法官或許基於司法同僚情誼而不便明講,但很顯然的,答案當然就是參與歷次審判的「所有法官們」。換言之,正因法官們的牛步審理程序,才讓這件18年前起訴的老案件,一路延延宕宕到了今時今日。

觀乎近年司法改革主流,概以起造國民法官制度當作標榜政績。只是,具濃厚試驗性質的國民法官法適用範圍小心謹慎且狹窄,原則僅有「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兩小類而已。鞋子穿起來那個地方會痛,穿鞋的人最清楚。司法之惡在什麼地方?知道最清楚的是人民。長期被人民批判的司法牛步化,黨政層峰能端出更有效的良策嗎?

2022-10-27

市長選舉的瘋狂宇宙

打開電視,版面充斥了年底地方大選的南北各地大量新聞。距投票日已在月內,選戰日趨熱絡,屬正常能量釋放,用不著過於訝異。只是,選舉畢竟是臺灣政治行事曆最重要的活動,而「選賢與能、就事論事」也理應是選舉活動的常理下,有無出現偏離市政軌道、光怪陸離的偏差行徑,頗值得冷靜思考。

瀏覽晚近六都選舉相關新聞。在台南市,市長候選人謝龍介拋出廟會新規範、重新檢討安平港跨港大橋工程等政見。先不管具體作法為何?至少還是在未來市政層次上抒發願景,尚稱合理。在台中市,這兩天市長候選人蔡其昌直指現任的盧秀燕市長治安、環保與交通方面的三大執政缺失,並稱其行動力不足,沒有積極解決事情,城市競爭力愈來愈弱,只想透過公關手法包裝她的個人形象,但媒體評比的施政滿意度幾乎每年都在六都中吊車尾云云。攻擊火力猛烈,但也是聚焦市政績效層次,沒有逸脫選舉常軌。

高雄市、桃園市北南兩大都會,人口、交通、就業、住房等市政問題經緯萬端,不缺能選舉政見素材。只是高雄市長候選人柯志恩這兩天先糾結現任市長陳其邁數十年前公費醫學生與返還公費事,其後又拿有無醫生資格出來做文章。倒數最後一個月了,大學教授出身的柯志恩究竟要給市民甚麼執政願景?令人莫解。在桃園市,若干人一再與市長候選人張善政十餘年前擔任宏碁公司副總時期「農業電子化發展策略分析與規劃」研究案有無疑義,持續糾纏。這個跟桃園市政欠缺實質連結的往事,終究也不是個健康的選舉攻防議題。

本次地方選舉最瘋狂的意外發展,涉及國會議員職權行使分際。如所周知,因中國百般打壓,台灣國際地位險峻,不管是自衛性武器亦或疫苗等國家重要物資的取得,都有賴執政者耗費相當極大精力才能順遂推動。而在這些高度敏感且重要的國際交易契約中,雙方互負保密義務,往往是必備內容,此代表著交易雙方的互相信賴。倘若一方恣意打破信賴而貿然公開,勢必會對相關物資的取得造成不良影響。這個本來應是超越政黨對抗,而涉及國家永續發展、人民生存安全的基本國民共識。豈料近日參與台北市長選舉現任立委蔣萬安,只為打擊政敵,利用接觸相關資料機會,擅自將疫苗採購細節公布於眾,令人浩嘆。

疫苗採購並非台北市政層次課題,將市長選舉帶入國會問政行為,不僅是對國會議員神聖地位的一種褻瀆,且為了選舉不惜恣意洩漏國際採購契約內容,破壞政府整體信用。對於台灣未來取得國家重要物資來說,恐更艱困。

回歸市政課題,方為選舉正軌。為了一個四年任期市長職位而不惜瘋狂至此,真的值得嗎?請蔣萬安團隊深思。

2022-10-21

蔣介石親口談銅像

蔣介石逝世於一九七五年,但有關於其在各公共空間遺留的銅像去留,到了二○二二年十月當下,卻依舊是個政治爭辯話題。近日退輔會新聞稿除重申「支持轉型正義,但反對拆除蔣介石銅像」立場外,又拋出「蔣介石如父說」,令人訝異。

尊重當事人本人意願,是一個相當基本的法律原則。蔣介石在世時,本人怎看自己的銅像聳立各處呢?查國史館於二○一五年四月發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共十二大冊,相當完整且全面地記載了蔣介石一生事蹟與心路歷程。筆者發現裡面先後共有三次提及蔣介石對設置自己銅像的看法,值得觀察分析。

首先,在一九四四年三月廿二日,人在中國安徽省黃山的蔣介石,電中央軍校教育長萬耀煌,略曰:「聞軍校擬鑄立中正銅像,際茲抗戰期間,物力維艱,此種不急之務,應即停止進行。即已鑄成,亦應妥為保管,暫不樹立,如違嚴懲。」等語。

接著,在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一日,人在高雄的蔣介石,於日記中自省「臺北基隆道口松山機場岔路口銅像於生日揭幕,此實浪費招搖之事,以後應嚴禁在生前再建製銅像也。」

最後,到了一九五八年十二月,蔣介石在本月反省錄裡,又再次提到松山機場口銅像,寫道「中正路口之銅像徒招注目,無益而有損」等語。

綜觀以上三次蔣介石對於銅像的看法,由「暫不樹立,如違嚴懲」、「浪費招搖之事」、「徒招注目」、「無益而有損」、「以後應嚴禁在生前再建製銅像」等語可知,蔣介石本人對豎立銅像之事頗為反感。

一九七五年四月蔣介石逝世後,行政院迅速訂定《永久紀念總統蔣公辦法》,於全國各地廣建銅像分身之舉,充其量不過是後代不肖黨政層峰的集體性逢迎馬屁作為罷了。倘蔣介石棺中有知,當有強烈的失落感。

誠懇的呼籲退輔會層峰。真的憐惜如父般的蔣公,就要深刻體悟先生身前對鑄立中正銅像的態度,將所轄四十餘個銅像的儘速移除,才是正確理解尊重蔣介石的情感的孝順作為。

2022-09-29

抑制境外輿論戰 臉書該給臺灣什麼承諾?

日前臉書、IG母公司Meta主動發佈新聞,表示切斷了目前已知由中國境內發動的網路輿論影響戰。根據報導,美國於今年十一月將舉行期中選舉,這波境外宣傳操作,鎖定墮胎和擁槍權等在美國引發分裂的議題,企圖以政治內容影響持正反意見的美國用戶。

回顧歷史,外國勢力利用臉書對美國民主選舉進行干擾,實則並非新鮮事。針對二○一六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俄羅斯對美國進行網路戰問題,臉書於二○一七年九月的調查結果就承認,大選前後有近三千則廣告與約四百餘個假帳號及粉絲專頁,都出自與俄羅斯政府關係密切,經常受託為俄羅斯進行宣傳的公司所為。這些廣告使用極端意識型態語言,像是針對移民、種族、同性戀權利等主題散播分化觀點,有深化社會和政治對立之嫌。由此觀之,Meta公司此次所揭露的網路輿論分化伎倆,實則大致跟二○一七年調查結果雷同,只是幕後操弄者從俄羅斯變成了中國而已。

Meta公司作為一個由美國發跡、行銷數位服務於全球的跨國性企業體,當有境外敵對勢力企圖運用臉書等社群軟體,對美國民主政治進行不當、惡質干預時,Meta公司當然要嚴肅以對。尤其時值該公司近來全球商業營運績效不佳,股價重挫之際,重建投資人信心,乃當務之急。

只是如所周知,中國利用臉書等社群媒體對海外進行網路輿論戰的對象不僅有美國,更有臺灣。瑞典哥德堡大學發布的V-Dem(VARIETIES OF DEMOCRACY)二○二一年報告指出,台灣是接受境外假訊息最頻繁的國家,且已連續蟬聯九年冠軍。這個另類世界冠軍,料想「歸功」於中國的貢獻。更直白地說,Meta公司在進行商業營運之餘,此次願意為了保護美國民主而主動「清理門戶」,雖值嘉許。但對於飽受境外虛假訊息攻擊的臺灣來說,今年地方大選將屆,明年下半年又將是總統國會選舉活動激烈展開的季節,Meta公司願承諾為了捍衛臺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能作出更多抑制境外敵對勢力影響的努力嗎?

2022-09-20

宗教團體法還要拖多久?

二○一九年九月上旬間,時值二○二○年大選選情升溫之際,臺南市新營區發生「五星旗天后宮」事件。這座以鐵皮搭建的天后宮位於魚塭旁,廟的招牌寫有台灣人民共產黨、兩岸一家過好日子,廟埕有五星旗和台灣人民共產黨的黨旗,廟的牆壁上還有台灣人民共產黨的宣傳以及台灣祖先、神明來自大陸等字眼。經過約莫兩週喧騰,臺南市政府認定這座天后宮乃農業用地上的屬實質違建,遂依程序予以強拆。 

臺南市政府明快迅速作為,猶如一齣現代版時代劇,或許大快人心。只是從法律而論,鐵皮屋所以被拆,與這間寺廟充的風格與立場毫無關連。在建物部分屬未依據建築法申請建築執照的違建,在土地部分屬違反區域計畫法的土地違規使用。如所周知,放眼台灣違建寺廟與土地違規使用情況俯拾皆是。拆除這間座落於魚塭旁的鐵皮屋違建,並不困難。但倘若該廟土地與建物使用一切符合法令的話,恐怕就是個棘手難題。其中一個荒唐的法制現況則是:目前現行專屬規範宗教團體的法律,仍僅有國民政府一九二九年公布施行的監督寺廟條例。
 
監督寺廟條例老早應隨國民政府走入歷史,改以宗教團體法來取代,以因應時代需要。只是為何延宕迄今,內政部也曾坦率承認「內政部自(民國)四十二年起,即廣泛蒐集國內外宗教法令,研議另行立法規範宗教相關組織與活動,為迭有是否干預宗教信仰自由等爭議,至立法進程之推動難以突破 」。行政院官方說明算是保守且隱諱,事實上基於各種因素反對宗教團體法立法的莫大阻力,不容小覷。
 
根據筆者查詢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宗教團體法草案由行政院提案共有六個,至於由立委連署提案者,則共有十七個。另外蔡英文政府從二○一六年五月就任以來,對宗教團體法立法的實際作為,主要係於函請第九屆立法院撤回馬英九政府於二○一六年二月所提送的院版草案。自此之後,行政院迄今未曾向立法院提送任何新版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另外值得一併觀察的是,任期自二○二○年二月開始的第十屆立法院,朝野立委對宗教團體法卻也異常沈默,尚未提出任何宗教團體法草案,頗耐人尋味。
 
二○二○年反滲透法施行,任何人只要「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且並從事「提供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遊說、破壞集會遊行、或散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五種破壞及干擾我國各種民主相關活動的行為,則以刑事責任相繩。但要從執法而言,刑事法最為嚴格要求遵循「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等諸原則,檢方要能證明在地協力者的金流來自於境外敵對勢力與滲透來源,並非易事。法律規範高度缺漏、數量卻最為龐大的寺廟,顯然是一個很容易進行滲透的破口,一套強調宗教團體金流的透明化與監理的現代化法制建構,可謂是健全我國反滲透法制不可或缺的行政法配套。更簡單的說,惟有以宗教團體法的金流監理作為行政法「超前部屬」在先,反滲透法才能切實發揮刑事制裁機能。
 
文末收筆,兩個簡單問題盼黨政層峰慎思:一九二九年公布施行、殘敗不堪的監督寺廟條例,究竟還要使用多久?宗教團體法,究竟要拖到何時才能上路?

2022-08-24

地方大選:談制度還是只挑候選人?

在現代台灣常民的政治行事曆裡,選舉往往是每兩年一度最重要的政治祭典。今年底的地方大選將於十一月二十六日舉行,屆時預估選舉人數將近一千九百三十萬人,將選出一萬餘位地方公職人員,並預計在全國設置一萬七千餘處投開票所,投入動員超過三十萬的選務工作人員。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官方正式的候選人登記日期是從本月二十九日才開始起跑,但不管是街頭廣告還是媒體報導,都明白地顯露二○二二年底的地方大選,早已從幾個月前就提前開打。

所謂選舉,一言以蔽就是以選民的意向,直接決定首長與民意代表的更迭去留。民主國家施政的民主正當性,即是建構在這個基礎之上,因此只要台灣的民主還能繼續存續,則自由、平等且開放的選舉,將永遠是台灣最重要、自豪的政治活動。只是,也要思考的是,所謂選舉,不管在過程間如何華麗喧囂,激情過後,不過就是把候選人送上特定椅子罷了。而這個特定椅子能如何行使職權?如何為民謀求福利?跟制度設計與運作密不可分。更淺白的說,若只關心政治人物更迭,而忽略了制度的檢討與革新,那我們的民主制度,可能就只剩下選舉活動而已。

涉及地方制度的課題,可謂經緯萬端,而且性質上很多也不只是地方政府自己的事情,而是牽涉諸多全國一致性法令制度的跨區域全盤檢討。舉例而言,臺北、新北加上桃園三個北部直轄市加上基隆市所構成的首都圈,設籍人口已突破九百萬人,若再算入戶籍仍於中南東部但實際居住者,則首都圈經常活動人口可能突破千萬人。台灣面積不算小,人口資源卻高度濃縮聚集於首都圈,真的合理嗎?倘若欠缺通盤思考與大破大立的宏觀改革,則不管誰當坐上了市長的椅子,上述首都圈一極化的偏差不但難以治癒,甚至可能將繼續惡化。長遠來說,倘若政府在都會區發展思維上不作根本性的逆轉,則不管興建再多以「合宜」、「現代」、「社會」為名的平價國宅,恐無法減緩台灣人口過度集中首都圈的困境。

其次,再以如今缺乏政治熱度的「竹竹併」為例,實則也還是相當嚴肅的地方制度變革課題。新竹縣和新竹市,甚至加上竹南、頭份事實上已是一個生活圈。只是因為這個區域長期由幾個縣市政府分治分管,導致大塞車、水源水質、輕軌大眾運輸欠缺等問題,迄今往往無法有效治理。誠如新竹市議員李妍慧曾剖析,新竹早已經是個共同生活圈,要延續新竹的競爭力,近一步提高全球戰略地位,一個生活圈只需要一個管理系統,提高效率解決重要交通,環境,土地,教育資源等等問題。但這個崇高的理想,終究不是誰誰誰當選該區域的縣市首長、議員議長能妥適處理的。

回顧歷史,不論是一九二○年的「準地方自治制度」起算,或是由一九三五年實施成年男限制選舉的地方自治起算,地方自治在台灣已有接近百年的實踐。放眼未來,政治人物的更迭,依舊也還會繼續是選舉的觀戰焦點。進入了二十一世紀也乎焉二十多年了,台灣的草根民主制度若要走得更長、更久、更穩健,除了在乎選舉,地方自治乃至跨區治理法令制度的與時俱進,值得社會公眾持續投入更多關照。

2022-08-13

軍需產業MIT:從曹董的防彈衣談起

兩岸關係劍拔弩張,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近日擬捐贈30億元協助台灣強化國防,激起諸多討論。日前曹興誠參加談話性節目之際,更全程穿著防彈衣受訪,引人側目。曹董的那件防彈衣究竟購自何處?令人好奇。

今年6月喧騰一時的國軍防彈衣「大陸原料台灣製造」案,台北地法院作出109年度重訴字第666號民事判決。本案源於大同公司於2019年得標國防部抗彈纖維布採購案,被查出使用中國進口原料紗線,且纖維布製成抗彈板後未能通過性能測試。國防部以逾期交貨為由沒收保證金並罰違約金,大同不服要求全額歸還6千餘萬元。本案台北地院認為國防部抗辯主張可採,遂駁回大同公司之訴。本案後續雖仍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而尚未定讞,但箇中所凸顯的我國自主軍需產業發展與把關課題,值得國人高度正視。

抗彈板是所有戰士們最直接的生命防護裝備,攸關第一線的戰鬥力及戰士信心。而中國既做為是臺灣最大的國防威脅來源國前提下,不論是在作戰或備戰期,確保抗彈纖維布貨源及品質穩定,並非來自於敵國國家,應是國防採購最基本的要求。絕對不容不肖廠商使用中國產製的防彈紗線甚至布料來混水摸魚。以前述判決當作前車之鑑,未來在防彈衣的採購若僅要求得標廠商簽訂「非中國大陸製保證書」,恐不足擔保安全性。建議招標機關除要求得標廠商簽立產地保證切結書外,還須要求得標商之紗線製造廠開立生產來源證明書,以求周延。

由小見大。週刊今年2月披露中國劣質零件混入天弓飛彈的軍購弊案。若干長期承攬中科院標案廠商涉以中國製廉價膺品混充美國原廠正品,或從中國進口瑕疵品再重新包裝,部分零組件甚至在中國淘寶網站就能買到,價差高達上百倍,令人驚駭。本案司法程序仍在進行,本文姑且不多作評述。但站在國防戰備角度來看,不管是戰士身上穿的防彈衣,抑或防禦性飛彈系統,由於都耗費納稅人鉅億稅金,政府應用最嚴肅的態度,嚴予把關為是。

要補充一提的是,「貨暢其流」本為WTO貿易體制下的基本價值。但是對於國防產業來說,卻有其例外性。尤其如所周知,因臺灣特殊國際地位,軍事裝備採購本有其先天的困難性。稟持國防自主原則下,政府若一方面能更鼓勵國內有潛力的企業參與相關科技研發與製造,另一方面也更願意優先採購各類MIT軍品,則此舉將可帶動相關產業的加乘效益,促進經濟活絡發展。

2022-08-05

李登輝與第二次民主改革

適逢地方大選日漸逼近,媒體充斥著候選人言行報導。遺憾的是,或許受數位資訊爆炸影響,名言金句、嗆辣發言加上小編文化,已逐漸取代往昔的政見白皮書,而成為新時代選戰的主流。適逢李登輝總統辭世屆滿兩週年,其所提出的「第二次民主改革」理念,值得吾人吟味再三。

「李登輝流」政治改革理念,不是由政治頭人邀集學者專家在會議室裡共商國是那麼簡單。二○一二年間李登輝用一年多時間,一路由屏東向北,到台灣各縣市訪問,拜訪士農工商、參觀市政建設、關懷社會福利等等不同面向,藉由走入基層、直接面對人民,找到解方。

在走了台灣一圈以後,李登輝不諱言指出,地方無法健全發展的原因,在於「過去政府為反攻大陸,國家資源過度集中在中央。另外,地方的財源以及可利用的資源非常欠缺,地方政府無法發展地方的產業;財政稅收的分配不公平,地方自有財源嚴重不足…長期在中央集權下,地方教育失去自主性,無法培養地方發展所需要的人才,加上地方政府人事職等過低,造成人才集中在都會地區」。

有關中央地方失衡問題,李登輝則論及「凍省之後…地方仰賴中央的補助,欠缺財政自主的能力,造成地方無法建立負責任的財政制度;…長期的重北輕南,重都會輕鄉鎮,造成整個國家區域發展的不平衡。在「六都」升格後,這種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將會更加惡化,變成『富都越富,窮縣越窮』的情形」。

李登輝呼籲第二次民主改革,有三大方向,首先是區域均衡發展,全國各地區都有發展機會;其次,資源公平分配,讓各地人民享有同樣基本福利;最後,把權力還給人民,讓政策由人民真正意願來決定。具體而言,又可歸納如下:

中央應釋放權力:中央應該將更多的權力釋放交給地方,地方有能力執行而不妨害到國家整體利益的事項,應該逐漸移交由地方政府及人民決定。如此政府的政策將可以更貼近民意,也讓人民因為影響力及和本身利害關係的提高,而更熱心參與決策與監督。

主張國土重劃:「六都十六縣市」的現狀應該要思考調整為七大區域,讓「台北、新北、基隆、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以及「花蓮、台東」合併一區,連同「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在內,分成七大區域唯有在合理的國土與區域計劃下,才能達到有效的分權與治理,並進一步解決「富都越富、窮縣越窮」的問題。

落實地方自治加強公民監督:地方自治必須要有健全的、代表民意的監督者而非利益的要脅者,地方局部地區和局部事務,可研究思考由該地區及相關之人民進一步自治。

為讓憲政體制的根基更為鞏固,李登輝將改革重點朝草根轉向,這個路徑設定也恰好也呼應了「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政治」(All politics is local)名言。隨著李登輝辭世,以地方自治作為改革的倡議,殘光卻轉趨黯淡。與其汲汲於追逐政治人物言行與更迭,社會公眾更應稟持「第二次民主改革」理念,將更多心思放在地方自治制度的檢討與重整為是。

2022-08-01

以數位中介服務法 治理平台亂象

台北教育大學名譽教授李筱峰投書貴報,對臉書發文審核機制多所批判。事實上,臉書「不應管而管」及「應管而不管」的弔詭標準,迄今以來一直困擾臺灣用戶甚深。

首先,就「應管而不管」來說,撇開政治性言論不談,商業詐性騙活動在臉書橫行早已不是新聞。例如中醫師吳明珠在臉書經常被盜名販賣各種來路不明產品,只是奇妙的是,不管再怎麼檢舉,這類冒名販售商品的一頁式詐騙廣告依舊充斥。其次,就「不應管而管」而言,不管職司審查大權的是所謂的AI抑或真人,如李筱峰教授遭恣意鎖文情況,並非罕見。甚至不涉及政治意見,在臉書「玻璃心」審核操作下,也會被離譜消音。例如「台九線四二六公里處」是真實路標,只因為「四二六」可能有暗喻「死阿陸」之意,因此貼出路標圖,可能就遭鎖文。

數位時代,中介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律予以妥善管理,方能確保用戶乃至於社會公眾的權益。德國的社群網路強制法、法國的反資訊操縱法都是為了治理網路諸多亂象、甚至防禦跨國性的境外虛假訊息而生。台灣是全世界受虛假訊息攻擊最嚴重之處,但針對虛假訊息的法制防禦機制,特別是跨國性中介服務提供平台管理,相較歐陸先進國家則顯得相當缺漏,令人憂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今年六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儘管該草案尚未經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後函請國會審議,但已飽受諸多攻訐。攤開草案內容,包括:於我國無住居所或營業所之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於提供服務時,應以書面指定境內代理人,而代理人應執行法令遵循事項(草案第十四條);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每年定期以清晰易於理解之方式發布透明度報告(草案第十六條);傳輸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草案第十八條)等嶄新設計,正足以填補長年的法制缺口。期盼各界能捐棄偏見與成見,儘速促成該法通過,以健全數位平台治理法制,積極回應時代需要。

2022-07-26

選舉照騙何時休

2022年11月地方大選轉瞬將屆,印有候選人相片的各種看板文宣,不僅已成為台灣大街小巷日常街景的一部,同時也大量湧現於網路數位平台。在這個「實質上」無競選金額上限規制、饒富台灣特色的選戰文化裡,金錢投入越多,看板越多越密,街頭能見度就越大。在可預見將來,台灣選民或許依舊很難期待競選經費上的「武器平等原則」真正予以落實。但「照片與本人相符」,這或許是可嚴肅思考的小小期待。

筆者遍查我國各相關法令,要求申請人繳納一定期間內拍攝的個人照片,乃法制上的常態。舉例而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教師證書應黏貼「最近三個月一吋半身正面相片」;律師法施行細則第二、四、十九、二十一條都有「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相片」的要求;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正面脫帽二吋半身相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三條對於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者,則要求提出「本人最近二年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並明文規定「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我國選舉罷免法修法頻率甚高,甚至從2018年起至去年為止,已到了「一年一修」境界。儘管如此,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選舉委員會應彙集「照片」等資料,編印選舉公報。但,怎樣的照片才合格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僅潦草規定參選人要備具「本人二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至於照片何時拍攝?在所非問。選舉可謂我國民主行事曆上最重要的活動之一,針對候選人照片迄今選舉罷免法卻仍採低密度寬鬆規範,令人匪夷所思。

這個選罷法上的漏洞,其實早在2019年,即有跨黨立委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草案第三十三條擬修正為「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本人最近六個月之相片及登記費,於規定時間內,向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辦理。表件、本人最近六個月之相片或登記費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至於當時立法理由則進一步提到,鑑於每逢選舉時,確實常發生候選人本人面貌與選票上之相片不相像之窘況。恐致人民投票時產生混淆,候選人亦可能因人民的混淆而喪失應得之選票。依據相關行政規則,人民申辦護照、駕照、身分份證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皆頇使用近期內所攝之相片,更遑論是攸關人民福祉之選舉作業。爰於本條增訂候選人登記時應備具最近六個月內之相片,以利人民順利行使投票權及維護民主憲政之價值。

2019年前揭修法草案自提出後就遭冷藏,沒有機會送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入實質審查。到了本屆立法院,前揭修法條文於去年12月,雖又被台灣民眾黨黨團幾乎原封不動地放入該黨團提案的修正草案裡。然而到今天為止,還是一樣被處於冷藏狀態,無法送入委員會審議。

排拒以真實面貌面對選民的候選人,當選後會是個稱職的民選公職人員嗎?這個提問,值得選民們在接下來的選戰資訊轟炸裡,仔細思量再三。

2022-07-05

雙語國家、全英授課與學術悲劇

貴報昨天刊登《中文系所用英文授課 真荒謬》的投書,痛斥用英語教中文的荒謬,令人贊同,但除了授課方式外,更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各大學以全英語授課能力作為新進教員門檻的風潮。

倘若使用科技部「求才訊息」資料庫,以「全英」兩字作為關鍵字檢索,相關資料多達八十二筆。進一步檢視這些招聘內容,例如:臺北商業大學通識中心以「具全英語授課能力為優先考量」;臺南大學綠色能源科技學系資格為「可全英授課」;中正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能以全英文授課者優先考慮」;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視覺藝術學系要求「應具可執行EMI全英語授課能力」;輔仁大學餐旅管理學系「能全英語授課者尤佳」;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以能全英語授課者為佳」;臺南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全英文授課等優先考慮」;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能全英語授課者優先考慮」。由此可見,此次引發公眾議論的淡江大學中文系招聘事件並非個案,而是通案。

針對外界質疑,淡大校方的回應是:不分科系都有全英文授課的科目,今配合國家雙語政策,招募師資時均以能全英語授課者為優先,中文系也希望學生具有國際化的學習能力云云。這個回應看似四平八穩,尤其只要把中文系以○○系/所替代,就可做為各大學回應外界批判的公稿素材。

雙語政策被簡化為英文政策、國際化等於英語化,本為邏輯謬誤。如此思維被當做坊間美語補習班的廣告訴求,或屬無妨。但被當作大學業界招聘門檻,恐將是場學術悲劇的開端。以筆者所屬的法學業界而言,東亞法學發展主要是繼受歐陸法而來,傳統上所謂的第二外國語,本為德文、法文、日文、英文自由擇一,而非獨尊英文。當「可全英授課」成為招聘門檻時,學術研究的日趨狹隘化,將顯而易見。

數位中介服務機構 國會不能監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早已亂象迭生的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醞釀數日後,該草案開始在公共輿論產生正反不同的評價。意見紛歧,本為自由國度的民主日常。但若干來自在野黨立委的批判,卻又讓人搖頭嘆息。

舉例而言,針對草案第39條至第45條,通傳會應成立數位中介服務專責機構,且應設置數位中介服務維運基金部分,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在6月30日的臉書稱此舉如此一來就可規避立法院監督…在體制外握有公權力,卻不受民意機關監督云云,一副慷慨激昂、了然於胸貌。

只是就法而論,財團法人法於2019年業已施行,其中在第48條以下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設有嚴密規範。另外,信手翻閱本屆立法院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該次會議內容包括審查民國110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蔡壁如正巧是該次會議列席委員。何來立法院無法監督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說?

平心而論,「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並非完善。尤其草案第46條至第55條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罰則,用區區幾百萬罰鍰想要駕馭資產豐厚的Meta、YouTube等跨國性的「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似乎欠缺期待。而既有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2項「事業違反….,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的浮動罰鍰機制,為何不橫向移植參採?同樣令人不解。

發展迄今,草案依舊只是還沒有送到行政院院會的草案,後續通傳會將辦理公聽會接受各界意見,也期許社會累積更多言之有物的觀點,讓我國儘速補上此一數位時代的網路治理缺口。

2022-06-14

《捍衛戰士:獨行俠》賣座的反思

美國好萊塢年度大片《捍衛戰士:獨行俠》橫掃世界電影票房已非新鮮事。比較台日雅虎網站揭露資訊,該片俱勇奪票房首位。只是,倘若繼續往下瀏覽票房排序,即可發現台日兩國呈現的鉅大差異。

詳言之,在日本,電影當週票房排行榜裡,除《獨行俠》票房跟台灣一樣高掛第一外,但第二至第五名卻全為日本電影。反觀台灣,僅以台北票房統計為主的電影票房統計,雖一樣也是由《獨行俠》獨占鰲頭,但第二名到第五名也是分別來自英美韓等國,全無台灣電影進榜。若再往下多看第六名到第十名,依舊無台灣電影蹤跡。

回顧歷史,或許可從一九八五年談起。該年六月,為扶植本國電影產業,當時政府宣布開始徵收國片輔導金,其財源係針對配額進口之外國電影片每片均徵收二十萬元,藉此作為輔導獎勵國片之財源。不巧的是,這個「取之於外國電影,用之於本國電影」的國內電影產業扶助機制於宣布施行之際,適逢我國與美國間進行貿易談判磋商,為降低非關稅貿易障礙以推動貿易自由化,在美方強力堅持下,同年十月我國不僅旋即同意取消數個月前才宣布施行的國片輔導金,甚至一併降低外國影片娛樂稅。一九九四年,台美簽訂三○一法案後,外片全面開放進口,好萊塢上億美金打造之娛樂大片橫掃本土市場,衝擊本土電影產業甚鉅。其間雖偶有賣座佳片,然整體而言仍呈現萎靡不振慘況。

權參文化部近年統計,即使是被稱為「票房表現精彩」的二○一○年,國片總票房達八億元、票房市占率也是在十七%徘徊罷了。換句話說在台灣票房市占率裡,超過八成都是外片,臺灣電影市占率最多從不超過兩成。相較於日本有約五成,法國有四成,顯見問題癥結所在。

無可諱言地,這幾年來政府的確運用很多獎勵補助手段從事國片振興工作,但以上不忍卒賭票房表現結果來看,反映了效果不彰的現實。在自由經濟體制下電影產業做為民間商業活動一環,原則上應由其自由競爭發展,政府不應加諸於太多限制乃至於獎勵。前述我國電影票房市占率裡超過八成外片,國片不到兩成的懸殊差距,也是觀眾選擇下使然。畢竟好萊塢是全球性的,通過全球著作權、促銷與發行體系,好萊塢儘量將收入則拉至最高。這些用重金打造的大片,其所提供的感官刺激效果及娛樂性乃是其他小規模電影產業難以相提並論,在全球貿易自由化下橫掃各國電影市場,似為無可奈何之結果。

然而若換個角度思考,本國電影乃國家文化的具體展現。參酌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意旨,面對以美片為主的外片宰制國內電影市場局勢,國家應有積極採取各種干預及給付手段進行國內電影產業扶助措施,藉以改變扭轉現狀的責任。為達成此目標,單靠「發錢」式的獎助誘導,無論其財源來自於公務預算抑或其他基金,恐難有顯著成效。

筆者認為,惟有輔以干預行政,如重新打造符合WTO文化例外規範下的電影配額制度,更勇敢地以「蘿蔔與棒子」併用方式調整電影市場,有效抑制外片居高不下的市占率。如此作法,或許方能真正給予被學者譏為「貧民窟化」的國片市場喘息生機,進而達成有效提升國片市占率之目的。

2022-05-31

哭笑不得的法制奇觀:評林為洲版《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頃刻正於立法院審議中。姑且撇開該法自問世以來20年間越修越嚴、《酒害防制法》卻毫無進展的偏差不談,時至今日,不管是提出院版的行政院、抑或立委透過連署提案、黨團提案,《菸害防制法》修法風潮大抵呈現「比較法自助餐」現象,亦即罔顧現實環境、常民消費習慣乃至菸品健康捐對健保與長照的貢獻,打著捍衛健康口號,一頭熱地企圖將全世界各國最嚴格的反菸條款移植到我國。

急就章的修法,帶來了不少讓人哭笑不得的法律負面教材。以今年4月29日,擔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等17人自己連署提案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為例,在該提案的立法說明第四點裡,立委林為洲拋出了「為減少青少年對菸品之誘惑,修法明定菸品禁止陳列在超商結帳櫃檯後方販售,要買菸之人應該主動出示菸品圖示,供超商店員查看後再販售」的修法創意。倘若仔細檢視,就可以發現以下幾個瑕疵亮點:

青少年「對」菸品誘惑?!

承上所述,林為洲提案說明裡稱「為減少青少年對菸品之誘惑」等語。但菸品是民法上沒有生命之「物」,青少年要去對菸品誘惑什麼?如何誘惑?實在令人莫名。應改「為減少青少年『受』菸品之誘惑」,方符提案原意。

要消費者主動出示菸品圖示,供超商店員查看後再販售?!

這段也是白紙黑字寫在林為洲提案說明裡。但仔細思考可知,依據現行法,包括超商在內的商家們本來就不得販賣菸品給青少年,立法目的跟手段欠缺適當合理連結,流於恣意。

再者,倘若照林為洲提案禁止公開陳列,施行的結果只會讓超商結帳的人流更擁塞,超商從業人員更勞碌罷了。況且,要「買菸之人應該主動出示菸品圖示,供超商店員查看後再販售」,更讓人不解。難道這是在幫菸商與消費者間建立更緊密的品牌忠誠度,故要求消費者買菸時攜帶喜愛的菸品圖像於身邊嗎?

「販賣菸品,『不』以下列方式為之….『不』應公開陳列展示」?!

負負得正,是幼兒園等級的簡單數學問題。雙重否定等於肯定,則是大一等級的簡單法律邏輯問題。林為洲等17人連署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5條謹恭錄如下(底線者為修正文字):

販賣菸品,不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二、開放式貨架或其他 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之方式。三、每一販賣單位以少於二十支 或 其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之包裝方式。但雪茄不在此限。四、為減少青少年接觸菸品圖片之機會,菸品展示之範圍,不應公開陳列展示。按本條是禁止條款,所以各款所列的事由是被禁止的行為,如用自動販賣機賣菸、用開放式貨架賣菸等行為。前述草案裡,前段「為減少青少年接觸菸品圖片之機會」乃贅字,這些是放在立法說明的文字,毋庸寫在此處。至於後段則謂「菸品展示之範圍,不應公開陳列展示」,在雙重否定等於肯定邏輯下,結果等於「禁止菸品販售者不公開陳列展示」。換言之,本條一旦實行的結果,就是要求菸品販售者「應積極地展示陳列菸品」,否則依據同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用法律協助菸品公開陳列與推廣雖完全跟《菸害防制法》立法理念背道而馳,倒也相當有創意。一旦就此照案通過,或許是將世界上備受矚目的法制奇觀。

2022-05-13

陳隆翔彈劾案:千字簡析

2022年地方大選將於今年11月26日舉行。2014年地方大選期間所發生的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到了當下卻還能繼續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大概讓許多人始料未及。

先快速瀏覽歷史,全案源於2014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時任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於協助同黨縣長候選人魏明谷進行輔選之際,指控獲國民黨提名參選第17屆彰化縣縣長、擔任全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時任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涉詐領補助款,還說「若不實就吞曲棍球」云云;而魏明谷當時也以此事刊登廣告抨擊林滄敏。從本案延伸的司法案件,在民事部分,歷經近4年審理,最高法院2018年8月判段宜康、魏明谷連帶賠償林滄敏100萬元定讞(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民事判決)。至於在刑事部分,檢察官陳隆翔偵辦後,認定林滄敏未涉案,全案乃李姓秘書長與張姓總教練所為,2人繳回不法所得後緩起訴確定。總的來說,在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中政治人物的司法對決部分,大概已隨前揭最高法院2018年8月定讞判決而告全劇落幕,段宜康與魏明谷的判決尤無翻案之可能。目前後續衍生的情節者,則係監察院針對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此案過程中有無違法失職、應否彈劾所展開的論辯。

至於近日輿論之所以再度聚焦本案,源於監察院於2019年5月首度彈劾陳隆翔,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確定後,本月5日監察院再度針對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違法失職行為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成立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本案應如何理性、妥適看待?問題關鍵在於解明為何監察院再次針對3年前已移送職務法庭/懲戒法庭的案件,還要再次踐行前述「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成立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程序。詳言之,依據《監察法》第8條第1規定,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

如前所述,監察院於2019年5月首度彈劾陳隆翔,而同案調查報告於同年6月12日通過,將本案偵辦過程草率疏漏及違法失職情形具體臚列11大項。只是本案在懲戒法院審理過程裡,法院的主要判斷有二。其一為首次彈劾移送審理部分(即原彈劾案文指以李○惠所為係犯刑法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等罪,並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而為緩起訴處分。然陳隆翔於緩起訴處分書內,漏未論斷李○惠偽造印章、印文、署押,及盜用、侵占公印文等犯罪事實,又對相關之印章、印文未依法沒收、銷燬或發還彰化縣政府,卻以發還李○惠結案)部分,法院認為「…被付懲戒人於緩起訴處分書除漏未論載李○惠盜用黃○萱等3人及楊○蓁之印章,製作不實印領清冊查,持向體育署辦理核銷補助經費之犯罪事實及罪名,而有疏失,但情節非屬明顯之重大違誤外,其餘並無彈劾案文所指違失行為,本庭既查無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有移送意旨所指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之情形,自應為被付懲戒人不受懲戒之判決」,因此做出不受懲戒之判決。

其二為沒有「併案成功」的違失行為部分(即調查報告第二-第五點指…另有未確實查明曲棍球協會資金流向、侵占款項之時點與正確金額、有無共犯與幫助犯、李○惠是否代人扛責、林滄敏是否確實授權李○惠綜理會務並蓋用其印章領款等等,即率爾結案;對於彰化縣政府相關人員之違失並造成縣政府巨大損害之相關刑責疏而未查;未待彰化縣政府回覆意見,即給予李○惠等緩起訴處分等違失部分),法院認為監察院移送調查報告併案審理,未踐行《監察法》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審查程序,其移送程序即非合法,「無從併案審理」云云。由此可見,為何本月5日監察院再度針對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違法失職行為召開彈劾案審查會?其理由相當單純,就是為了遵循法院前揭判決意旨,就本案懲戒機關不予併案審理部分,補正彈劾程序罷了。

綜上說明,本案前後彈劾對象外觀上雖俱為陳隆翔。但違法失職行為範圍終究不同,只要耐心詳閱相關判決書,即知所謂「一事再議」、「一事再理」甚至「重複彈劾」等諸多批判乃悖離事實。各界過多的情緒性的詮釋,無助於瞭解本案的實質爭議核心。放眼未來,對於前次沒有併案審理而於本次移送部分,懲戒法院是否仍固守前案立場,認為並無違失或疏失非屬重大而仍認為不受懲戒為妥?這部分姑且就尊重司法獨立與法官的純淨的辦案空間,靜候裁判結果降臨。

紅火案與司法絞肉機

二0一0年十一月,立法院召開「法官法草案」公聽會,受邀出席的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曾以「和艦案」過來人身分表示,檢方無憑無據將他起訴,全案拖了五年多才還他清白,並批判司法體制縱容檢方濫訴、法官亂判,讓法庭變成「司法絞肉機」云云。曹興誠這個直指長年法院審判弊端的生動詞彙,引起社會高度共鳴。

本月十二日,已纏訟十六年的「紅火案」,最高法院以諸多疑點高等法院未詳加調查釐清為由,再度上演發回更審戲碼。對於身陷「紅火案」訟累的諸多被告來說,未來有罪無罪結果或許已無關宏旨,遙遙長路且變化莫測的牛步化審判,才真的是苦痛折磨的無間地獄。

觀乎近年司法改革潮流,將大量精神與資源灌注在起造國民法官制度上頭。但是持平而論,該制度以「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為適用對象,只是佔法院整體審判案件極小比例罷了。國民法官制度粲然大備,看似酷炫。但究竟能舒緩多少人民對法院審判長年積累懟怨,令人存疑。

最後,回到紅火案的最高法院發回判決來看:案子都拖了十六年了,最高法院到今天還指責高等法院沒有把案情查清楚,那麼該有哪些高等法院法官該負起責任呢?反之,若高等法院已善盡審判必要的事實查證義務而判被告等無罪,最高法院卻又藉故把案件發回致令案件在司法絞肉機裡繼續翻騰攪和,有無恣意專斷之嫌?逃避不是辦法,這些質疑,法院層峰終究要面對群眾、提出令人信服的說法。

2022-05-11

以陳翠蓮教授事件為鑑

台大歷史系陳翠蓮教授於本月九日在公視董監事審查會議時,以九票同意、五票反對,未達四分之三門檻而遭否決。延宕許久的公視董監事會終於順利產生。對執政當局而言,等於眼前又拆除了一顆政治爆彈,值得慶賀。但陳翠蓮事件所凸顯的兩個長期性問題,更值深省。

首先,在法制上有關重要官員國會同意權行使,主要以考監委員、大法官、檢察總長、中選會、通傳會、公平會委員等為對象,以經國會過半同意而通過。公視董監審查委員十四名,被提名人須獲得四分之三以上審查委員同意,才算通過,至屬嚴苛。在這套遊戲規則下,四分之一少數手握否決權,容易遭逢無情的政治杯葛。然而當公視僵局發生時,結果又由執政當局概括承受,悖離責任政治的基本邏輯。治標之道,就是儘速修法回歸門檻常軌,甚至改由國會行使同意權,亦屬無妨。

其次,若干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以陳翠蓮「專門研究二二八歷史…會撕裂族群價值」、「史觀過於獨特、特別尖銳」云云作為排拒理由,雖引發諸多激憤,卻也不令人意外。無可諱言地,即使到了近年,學者因研究相關課題,在學術投稿、計畫申請、教師升等過程中遭逢明暗排斥際遇,依舊所在多有。以筆者自身經驗為例,十餘年前曾於某大學加入撰寫校內通識課程憲法教科書,並擔當其中「政黨」專章部分。只是由於章內稍微提及黨產問題,竟生全書印製完竣後撕毀移除該專章,再重新換封面刊行的憾事。直接以二二八事件當作博士論文的陳翠蓮,近三十年來在學術圈遭逢的坎坷,料想千百倍於筆者。

廿一世紀都過二十年了,涉及轉型正義的研究課題,迄今還是讓許多學者望之卻步、避之唯恐不及的研究敏感禁區。以陳翠蓮事件為鑑,倘若執政當局無所積極翻轉作為,則未來學術研究環境,勢必益加險峻。

2022-05-03

轉型正義的下一步

所謂「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係指一個威權、專制、獨裁或極權的政權,在經過民主化而轉型為民主政體之後,新政府進行彌補、平反過去統治者透過國家暴力所進行之種種破壞體制、侵害人權舉措的善後工作,並採取扭轉、矯正在該體制下所形成的特權階級及其盤根錯結共犯結構的積極措施。二十餘年來,轉型正義從一個舶來、陌生的法學概念,到今天被寫入法律條文乃至被諸多法院判決書所導入引用。一路走來,儘管跌跌撞撞、持續遭逢許多挑戰與質疑。但在各界持續努力下,轉型正義相關法制工程,也慢慢地在台灣落地深根,並逐漸朝穩健方向發展。 

學者王思為曾指出,從威權轉為民主的道路上,轉型正義是一個最為重要的課題。雖然民主在台灣已經誕生且逐漸扎根,但國家及社會的轉型卻無法斷裂式的跳躍前進,亦即不能沒有處理歷史真相的釐清與責任歸屬的確立,否則民主的一切發展都僅僅是假面,隨時都有翻覆的可能。綜觀我國轉型正義相關的法制工程,若以世紀為界分,二十世紀末的一系列立法,所偏重者在於受害者的補償、賠償乃至於權利回復等面向。惟如學者李怡俐所指摘,台灣選擇以金錢賠償為主的模式處理轉型正義的問題。然而此種模式亦留下許多難解問題,例如加害者並未負起應有的刑事責任。此種不完整的轉型正義使得台灣在民主的道路上始終出於跛腳狀態。
 
至於二十一世紀初誕生的黨產條例乃至於促轉條例,則進一步指向威權體制與加害者,進行真相調查釐清乃至於種種干預行政作為。從賠償慢慢走到真相釐清與究責,一方面雖反映著台灣社會對轉型正義立法工程的殷切期盼;但另一方面卻也必須承認的是,縱使今日民主選舉與政權輪替更迭已成常態,但由於過去六十多年來台灣受黨國威權體制影響既廣又深,致使昔日遺留的諸多威權遺緒,仍殘存於台灣政府體制乃至社會各個層面,迄今揮之不去。在此不利環境下,匡正不義所遭逢的反彈與抗拒,超乎想像。
 
回顧德國「聯邦專責處理東德社會統一黨獨裁政權基金會」執行長Anna Kaminsky訪台並於二○一九年十一月拜會促轉會,根據德國處理轉型正義經驗,提到台灣的轉型正義工作不能只侷限於促轉會運作的這兩年期間,應考慮以其他不同的方式繼續進行,國會與政府也應該支持成立一個長期存在的機構,以持續負責轉型正義工作。因應促轉會於今年五月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後,將依法解散,行政院會業於今年二月間通過該會擬具的促轉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明定由行政院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同時增訂促轉會解散後,由各有關部會承接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力求無縫接軌;此外,行政院也將規劃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的政策。站在這個轉型正義法制歷史性關鍵時刻,再次咀嚼Anna Kaminsky此番忠告。未來不管是行政院人權與轉型正義處,抑或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將展開,惟有全國人民持續關心與支持,方為是政府穩定推動轉型正義工程不可或缺的有力後盾。

2022-04-26

PTT網友新聞學下的防疫困境

近日,一則涉及地方政府防疫作為的新聞被網路媒體揭露、引用。該內容乃PTT不知名民眾貼文的整理與移植,而其內容稱:妹妹任職的台南公司兩天爆有三位確診者,妹妹曾經脫口罩與確診者在辦公場所用餐過,妹妹雖自己快篩兩次皆陰性,但仍想做PCR較安心。該文稱幫妹妹聯繫台南市衛生局,結果打三小時才能接通,並進一步以情緒性的不雅字眼責罵衛生局人員要民眾自行google衛生所承辦人員電話之舉。

對此質疑,台南市政府雖然第一時間表示因近期確診人數增加,加上防疫專線進線民眾大增常常打不通,民眾焦急與擔心的心情可以理解,衛生系統工作人員也因工作量暴增而導致偶有情緒性回應,並就此事向市民致歉。從政治管理角度而言,台南市政府迅速對外公開澄清致歉,值得肯定。但若從媒體角度來看,在疫情急遽升溫之際,市府同仁在第一線承擔防疫工作重責之餘,還要分心面對此種來歷未經查證的網路「幽靈指控」,令人不捨。

在網路媒體爆炸時代,出稿速度代表一切,以PTT貼文充當新聞報導,固然可以理解與體諒。但身為記者最基本的「查證」義務,依舊不能偷工減料,方得以匹配「記者」與「媒體」等銜稱。就本案而言,揭露新聞來源者乃PTT八卦版的某帳號貼文。究竟此帳號背後是否確有其人其事?此當為記者發稿前的基本義務。尤其,這則PTT貼文裡有關其「妹妹」部分,僅說「快篩兩次皆陰性」。但究竟有無具體症狀顯露而有PCR必要,令人不解。又既稱其妹妹任職於台南某公司,料想當屬已出社會工作、具有處理日常事務能力的上班族。為何相關事宜並非由其自行詢問?而要煩請其姐姐代為詢問?這些疑點也要進一步釐清。況且,即便果真確有其人,其妹妹的經歷與其姐姐的轉述究竟有無認知誤差之處,也更有待釐明。要之,以上諸多疑義,均有待記者與網路傳媒事前展開更進一步的查證,澈底釐清諸多「幽靈指控」疑雲後,才可作為報導的妥適素材。在缺乏查證下,記者遽將PTT貼文直接充作新聞報導公諸於眾,並作為指控市府防疫作為之根據。此種產製新聞的潦草作法,不僅是對聽閱人的褻瀆,也讓日趨險峻的防疫作戰陷入腹背受敵的困境。

台灣作為一個堅守民主自由憲政秩序的國家,良善的政府不是靠人民善意的信賴、而是要靠人民持續的監督與質疑所建構。面對媒體諸多防疫質疑,政府固然有必要詳予回應,藉此安定民心。但也要提高警覺的是,瑞典哥德堡大學近期發布二○二一年 V-Dem (Varieties of Democracy)報告,顯示台灣是全世界接受境外假訊息侵擾最嚴重的第一名。而且,台灣從二○一三年起就持續奪冠,蟬聯九年冠軍。資訊環境如此惡劣,國人應更謹慎小心地看待各種以「新聞」為包裝的資訊。「PTT網友新聞學」所帶來的實質惡害,二○一八年「關西機場事件」可為慘痛殷鑑。

2022-04-14

緊急限制刊播令還在拖?

瑞典哥德堡大學近期發布二〇二一年 V-Dem (Varieties of Democracy)報告,顯示台灣是全世界接受境外假訊息侵擾最嚴重的第一名。而且,台灣從二〇一三年起就持續奪冠,蟬聯九年冠軍。這個難堪的冠軍頭銜,或可歸咎於我國對抗虛假訊息法制落後,且修法怠惰之賜。

選舉可謂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政治活動,也是虛假訊息肆虐的高峰期。緊急限制刊播令的修法倡議,就是衝著對抗選舉期間的虛假訊息而來。回顧歷史,二〇一九年五月間,行政院早已提出於相關選舉罷免法裡導入緊急限制刊播令的草案,並函請國會審議。在草案總說明裡,行政院嚴正地闡述修法目的乃「完備選舉罷免法制、保障選舉權、遏止抹黑文化,避免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罷免結果,破壞選舉罷免之公平及公正性」云云。具體而言,其內涵包括: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不實內容之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緊急限制刊播令之聲請或抗告未具備程序合法要件,法院應逕以裁定駁回;以及不履行法院緊急限制刊播令裁定之法律效果等。

要注意的是,緊急限制刊播令並非我國法制上的獨見創獲。事實上係仿效二〇一八年法國反資訊操縱法(La loi contre la manipulation de l’information)模式,賦予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不實內容之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的管道。

二〇二二年當下,台灣遭各種虛假訊息的肆虐益加險峻。尤其,年底地方大選轉瞬將屆。二〇二四年的總統與國會選舉,亦是不遙遠的未來。導入緊急限制刊播令,明明是極具重要性與迫切性的修法,可惜卻因司法院反對,導致修法延宕近三年的無奈結果。試問:在接下來的重要選舉裡,儘管虛假訊息持續橫行,我國仍繼續用一九五〇年代違警罰法時代的散佈謠言條款來管制二十一世紀數位通訊時代的虛假訊息嗎?

2022-03-13

募徵兵比例 應回歸合理規模

因俄羅斯侵略烏克蘭戰爭,有關「徵兵v.s.募兵」話題再度成為朝野與輿論爭辯課題。只是若冷靜思考,箇中關鍵從來不在徵兵、募兵兩個極端間選擇,而在於徵、募比例配置問題。

詳言之,有鑑於國軍各式新武器裝備陸續投入戰備,亟需具備高技術專長且役期較長的人力以操作維運,因此在人力需求上,本應逐漸增加募兵比例。因此長期以來,我國皆實行「徵募併行」的兵役制度,只是徵募比例有所不同。有關募兵制推動議題,在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即有相關的研議。國防部2005年公布的兵役制度說帖裡,曾明白指出:

就我國目前國情而言,尚無足夠採行單一「募兵制」條件,若中共未放棄武力犯台,考量國防安全、後備動員…政府財力等因素,採單一募兵制,必將無法滿足國軍兵力需求,恐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故現階段仍宜採適合國情之募、徵兵併行制。

本於尊重國防專業,陳水扁政府當時遂藉由「降低官額」、「擴大招募」方式,漸進減少徵兵需求,增加募兵人數。再者,依據後來監察院2008年度「國防部擬實施全募兵制對政府財政及國軍戰力之影響」專案調查報告顯示,2008年1至9月的現員募徵兵比例,平均數分別為57.17%、42.83%,已接近6:4範圍。

相對於陳水扁政府審慎地把全募兵制當作長期目標,馬政府最令人訝異的,就是將應長期努力的結構調整目標,大膽地設定將於2016年全面施行。這種倉促、躁進的作為,根據馬英九總統自己的說法,是為了「幫助大學生畢業後立刻學以致用,不會因為服兵役而造成知識的斷層」。馬英九總統曾宣稱「過去一位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學者曾告訴他,台灣唸電資、通訊的大學生學了4年,『當完兩年兵後已將所學忘了一半,記得的那一半卻又過時了』,讓他更加體認到,徵兵制有礙於高科技人力培育。然而有疑問的是,以同樣長期面臨嚴重軍事威脅、採取徵兵制的以色列、大韓民國為例,這些國家高科技產業不也是蓬勃發展、震撼國際?馬總統前述所謂的「知識斷層」論,實則只是媚俗地迎合若干家長與役男利益,既毫無國家安全思維可言,更昧於真相,猶如兒戲。重大國防政策的推動與執行,務必力求戒慎恐懼,既不能拿來開玩笑,更不容許試驗。

馬英九總統執政8年歲月裡,躁進的全募兵制已為台灣國防實力造成莫大空洞化危機。然逝者已矣,俄羅斯侵略烏克蘭戰爭,給台灣人民的一個啟示:台灣人民同島一命,不管男女老幼,都應要有能夠迅速武裝化,對抗外敵的能力。在此方針下,如何擺脫馬政府躁進全募兵制遺害,迅速讓募徵兵比例回歸合理規模,此刻應該是負責任的政治家好好思索的關鍵課題。

最後,也要誠實補充一點的是,即便募徵兵比例回歸合理規模,兵役內容改革依舊是箇中成敗的核心。如果國民入伍,倘若依舊是那套頭皮、草皮等面子工程,拉高徵兵比例也毫無意義。俄羅斯軍隊很擅長閲兵,並花了不少時間把服裝、設備擦得亮晶晶,看似雄壯威武。但烏克蘭抵抗有效,其中一因素是務實地將決策下放到排班級,而不是怕出錯而收到上級。此表示國軍大軍團、大鍋飯、大長官的管理思維,要徹底翻轉,諸多準則也要進行破壞式更新。這些根本的軍事改革不推不動,徵兵比例,役期長短的探討,其意義都將蕩然無存。

2022-02-18

飆股群組詐財 數通法不能再拖

日昨貴報揭露「加LINE獲飆股沒上天堂 7旬退休翁慘賠千萬」事件。本案警方積極偵辦,若干詐騙集團成員雖遭逮送辦,且全案持續正擴大偵辦中。只是今日,打開手機,數量龐大、來路不明的各種商業簡訊群組,還是囂狂不已。

如所周知,資訊通訊科技深入民眾生活,不管是網站抑或社群平台,都改變了全球產業秩序與社會溝通模式。從正面角度來看,資訊通訊科技帶來前所未有的嶄新商業契機,諸如直播業、外送平台、網路遊戲等產業的興盛。但從負面角度而言,各種商業性的詐騙陷阱、操弄造謠等的簡訊群組,如同本次的「飆股群組詐騙案」一般,持續點滴侵蝕我國商業市場的正常運作秩序。這些負面亂象日益嚴重,政府倘若不予儘速嚴肅正視,結果將令人擔憂。

放眼未來,筆者認為解決之道有二。其一為立法面,國會應儘速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參酌外國先進立法作為,使網際網路平台,尤其大型平台妥善納管,遏止其繼續成為商業詐騙與不正競爭的數位法外溫床。

其二為執行面,檢調應持續強化執法量能,使濫用現代資通科技進行詐騙、不正競爭的不肖人士負擔該有的法律責任,俾藉此維護數位時代商業秩序於不墜。

2022-01-22

教官、救國團與孔知忠們

名為「黃偉哲線民風暴」事件的系列報導,本日經週刊披露後,引起各界議論。就時間點來說,那位「表面上服從,但實際上很狡滑」的學生黃偉哲跟教官周旋的過往,發生在1980年代末期解嚴前夕的台大校園。閱讀此系列報導,基本主軸表面上在於透露黃偉哲在大學時代的種種故事與轉折。惟就時機點而言,民進黨擬在農曆年過後展開2022年地方大選提名徵召作業。系列報導背後,又很難讓人不聯想充滿了濃厚的「在地政治機鋒」。

從1950年代開始迄1990年代長達30餘年間,中國國民黨知青黨部橫行校園,以求「班班有小組,小組有外圍,外圍有活動,活動有成效」。台灣大學雖長期備受國家豐厚支援,但在黨國威權體制下,理所當然也是校園監控的首要目標。根據1958年的黨內統計報告,14個黨部下轄「小組」600餘個。其中第一知青黨部位在台灣大學,化名「孔知忠」。根據學者研究,這些組織直接歸黨部管理,黨部之外又設有救國團,主要負責外圍(社團)活動。輔導原則採「組織歸黨、活動歸團」雙軌模式,但實際上救國團聽命於知青黨部。至於教官跟救國團間千絲萬縷的緊密關係,本稿限於篇幅難以深入。但讀者只要看看當下軍訓教官徽章正中心還是弔詭地鑲嵌著救國團團徽,而救國團團徽的真身,根據1952年10月4日聯合報標題為〈團徽綠色底 象徵青年無限活力 青天白日代表黨徽 三紅條即三民主義〉報導,事實上又是黨徽,便知分曉。

將視野拉回到台灣大學、第一知青黨部與教官。基本上台灣大學是黨國威權時代被最高度監控的校園,因此包括大學生黃偉哲在內的學生,「被教官盯上」本來就是當年台大的日常,又其表現越優秀者,又越會被關照,周旋記錄也就越多。至於「表面上服從,但實際上很狡滑」的考評,更是令人莞爾。這就是許多台大生利用柔性與智慧跟「孔知忠」們周旋的招式之一。尤其對諸多有安排出國留學志向的台大生而言,「忍一時,開闊天空」,就跟高中時代要能忍耐熟讀兩冊由救國團所屬幼獅出版社印行的「三民主義」課本才能考上好大學與好科系一般,沒有必要在這個「你強我弱」的時間點,選擇跟黨國體制過於悲壯的正面對決。

促轉會過去曾公布「校園安定系統之布建運用情形」,試圖揭露情治體系當年在校園部署的監控網絡。但是在檔案公開與不公開間,許多事實流於片段殘缺,造成諸多無謂且多餘紛爭。一介狡猾的台大大學生黃偉哲當年究竟跟「孔知忠」們怎麼互動根本不是重點,揭露究竟是哪些教師、教官、職員與外圍團體分工協力在進行大規模有系統性的監控?相關經費來源如何編列?那些跟公文書平行存在、迄今罕見的校園內黨務公文如今究竟流落何方?這些真相的釐清與追究,才是忝為台大生七年的筆者認為應認真對待的。

2022-01-17

《菸害防制法》5.0版降臨,那麼酒害防制法1.0版呢?

本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本次草案條文修正範圍甚鉅,諸如:菸品健康捐的調整、提高吸菸年齡至20歲,同時也新增類菸品項目,全面鎮壓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等加味菸與電子煙,同時並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等列為全面禁菸場所。該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後預期再度掀起諸多爭辯。

回顧我國《菸害防制法》立法脈絡,自1997年《菸害防制法》1.0版通過施行以來,迄今已歷經3次幅度不一的改版。目前4.0版的《菸害防制法》係於2009年修正通過,該次修法關鍵在於將每包菸應課徵的健康福利捐由10元調漲為20元,這也是近十年來菸品售價高騰的原因。至於中央政府每年大約增加100多億元捐費收入,除專款專用於全民健保、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輔導..等還算是跟菸品扯得上關聯性事項外,甚至還外溢至與菸品毫無實質連結性的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等多元用途。由此觀之,就現況而論,我國政府諸多照顧弱勢族群社會福利的經費來源,實際上相當部份乃依賴吸菸者的消費捐輸貢獻。本次《菸害防制法》5.0版草案降臨,雖未再度調高菸品健康捐,但卻針對吸菸者的諸多行為、場所乃至於菸品的選擇等事項,進行更嚴厲的管制。

自從《菸害防制法》問世以來,20年間越修越嚴,或許是受到世界性的反菸潮流影響。但是若將菸品與酒品一併比較,相關法制建設上是否偏頗失衡,即有探討的空間。光是近半年來,因喝酒駕車所導致的人身傷亡悲劇,接連發生。儘管近年對於酒駕的刑事罰則的加重乃至於警察執法取締,都有相當大程度的著墨。但是迄今為止,始終沒有一部1.0版的酒害防制法用以「防制酒害,維護國民健康」。於是乎,打開電視,視聽觀眾完全看不到菸品廣告,卻可以在一定時段可以看到五花八門的酒類廣告,接受那些品嚐酒類與社交連帶、高雅愉悅生活掛勾的影像遞送。也可以發現到藝人蔡依林在某些廣告化身拒菸大使,卻也在某些廣告同時擔當啤酒形象代言人。

時至今日,對於他人人身侵害嚴重性而論,喝酒所釀成的風險絕對不下於吸菸。本此意旨,現階段與其繼續汲汲於追求《菸害防制法》5.0版,政府是不是應該把心力放在起造1.0版的酒害防制法,這樣才會對社會更有幫助呢?酒害防制法的草擬,是一個頗為簡單的法制任務。基本上只要把《菸害防制法》若干精華重點橫向移植至酒害防制法,即可順利成就。例如,對於菸品廣告的強力規制,可以完整地移至酒害防制法,禁絕電視上一切形象美好熱絡的酒類廣告,俾遏止喝酒風氣的蔓延。另外,《菸害防制法》5.0版草案意圖對加味菸完全禁止。其立法說明在於「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及避免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倘若這個邏輯是對的話,為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酒品,及避免喝酒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酒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喝酒,因此對於水果酒、梅酒、雞尾酒等有添加其他香味物品的酒品,理論上也應一併鎮壓禁止才是。

筆者深信,相較汲汲於《菸害防制法》的一昧加碼,倘若酒害防制法1.0版能順利通過,將是我國導正喝酒文化與打擊酒駕的立法里程碑。

2022-01-10

慎防轉型正義淪為初選鬥爭工具

本月上旬,台灣陪審團協會以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自承、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否認線民事件為契機,擬邀請若干民間社團共同發起「轉型要正義、政黨須自清」連署,一方面宣稱要呼籲各政黨候選人須做到以下四點:其一為政黨內欲登記參加各級公職人員選舉之初選者,必須提出「終止動員戡亂前,與國安、情治、警政等任何類似機關單位間,無曾為政治偵防之目的,建立過任何形式之合作關係」的自清聲明。其二為經政黨提名、代表參加各級公職人員選舉者,均須簽署同意書,供其所屬政黨及社會大眾審閱其政治檔案。其三為拒絕提出自清聲明者,政黨應禁止參加黨內初選、不得提名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拒絕簽署同意書者,政黨應不予提名或撤銷其提名資格。其四為嗣後經以政治檔案或其他方式,確認自清聲明不實者,政黨應撤銷其黨內初選參加資格、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提名,並開除黨籍。另一方面預計將於本月中下旬召開記者會,並拜會各政黨云云。 

真相的釐清,乃推動各種轉型正義工程的礎石。要嚴肅地釐清歷史真相,檔案只是一部分的書面證據而已。尤其在黨國威權體制下,特務為了表彰其佈建吸收績效,諸多報告裡杜撰捏造情節,亦多屬有之。如何具體判斷各種指控箇中真偽,需要進一步依賴更多人證的徵詢探詢後,才能逐步交叉比對,釐清事實真偽。

也要一併承認的是,由於台灣推動轉型正義工程時間過程間隔太長,諸多當時參與體制的關鍵重要人士,時有遭逢已離開人世或不復記憶等情況,導致若干片段縱令窮盡一切努力,恐怕也永遠無法釐明。 回到黨國威權時空下,如何與當時體制與其代理人周旋,作法千差萬別。雖有人選擇以最強悍激烈方式表達控訴,也更有人本於「千金之子,不死盜賊」精神,採取柔軟方式耐心地跟體制長期盤旋糾纏。在此路線下,恐怕就會留下看似與「政治偵防目的之合作關係」的表面跡證。

以筆者自身經驗為例,一九九○年筆者於高三時期擔任班長一職,某月日遭教官傳喚,訊問關於「本班教室後世界地圖裡全綠色版的利比亞國旗正中間遭人以立可白添加台灣地圖」乙案。作為體制內的班長,協助教官本是職責所在。因此筆者接受答詢時一方面訝異表示對此事毫無知悉,並嚴肅承諾將暗中協助教官調查此案、揪出行為人云云。

由於本案的實際進行塗鴉的唯一行為人乃筆者自己,所謂承諾協助充其量也只是一時臨機杜撰之辭。畢竟高三最大的敵人乃大學聯考而非黨國爪牙。教官當時是否、如何記載這段訊問過程?不得而知。但倘若今日有斷簡殘篇出土,是否就足以遽指控筆者當年跟教官間有「政治偵防目的之合作關係」乎? 拿片面的指控就想作為要脅民選首長或民意代表候選人參與民主選舉活動的障礙,這種作法實過度簡化了轉型正義的嚴肅內涵,甚至有刻意將轉型正義淪為黨內政爭武器化的傾向。面對這股轉型正義的時代逆流,理性公民務必嚴肅、小心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