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九月上旬間,時值二○二○年大選選情升溫之際,臺南市新營區發生「五星旗天后宮」事件。這座以鐵皮搭建的天后宮位於魚塭旁,廟的招牌寫有台灣人民共產黨、兩岸一家過好日子,廟埕有五星旗和台灣人民共產黨的黨旗,廟的牆壁上還有台灣人民共產黨的宣傳以及台灣祖先、神明來自大陸等字眼。經過約莫兩週喧騰,臺南市政府認定這座天后宮乃農業用地上的屬實質違建,遂依程序予以強拆。
臺南市政府明快迅速作為,猶如一齣現代版時代劇,或許大快人心。只是從法律而論,鐵皮屋所以被拆,與這間寺廟充的風格與立場毫無關連。在建物部分屬未依據建築法申請建築執照的違建,在土地部分屬違反區域計畫法的土地違規使用。如所周知,放眼台灣違建寺廟與土地違規使用情況俯拾皆是。拆除這間座落於魚塭旁的鐵皮屋違建,並不困難。但倘若該廟土地與建物使用一切符合法令的話,恐怕就是個棘手難題。其中一個荒唐的法制現況則是:目前現行專屬規範宗教團體的法律,仍僅有國民政府一九二九年公布施行的監督寺廟條例。
監督寺廟條例老早應隨國民政府走入歷史,改以宗教團體法來取代,以因應時代需要。只是為何延宕迄今,內政部也曾坦率承認「內政部自(民國)四十二年起,即廣泛蒐集國內外宗教法令,研議另行立法規範宗教相關組織與活動,為迭有是否干預宗教信仰自由等爭議,至立法進程之推動難以突破 」。行政院官方說明算是保守且隱諱,事實上基於各種因素反對宗教團體法立法的莫大阻力,不容小覷。
根據筆者查詢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宗教團體法草案由行政院提案共有六個,至於由立委連署提案者,則共有十七個。另外蔡英文政府從二○一六年五月就任以來,對宗教團體法立法的實際作為,主要係於函請第九屆立法院撤回馬英九政府於二○一六年二月所提送的院版草案。自此之後,行政院迄今未曾向立法院提送任何新版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另外值得一併觀察的是,任期自二○二○年二月開始的第十屆立法院,朝野立委對宗教團體法卻也異常沈默,尚未提出任何宗教團體法草案,頗耐人尋味。
二○二○年反滲透法施行,任何人只要「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且並從事「提供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遊說、破壞集會遊行、或散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五種破壞及干擾我國各種民主相關活動的行為,則以刑事責任相繩。但要從執法而言,刑事法最為嚴格要求遵循「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等諸原則,檢方要能證明在地協力者的金流來自於境外敵對勢力與滲透來源,並非易事。法律規範高度缺漏、數量卻最為龐大的寺廟,顯然是一個很容易進行滲透的破口,一套強調宗教團體金流的透明化與監理的現代化法制建構,可謂是健全我國反滲透法制不可或缺的行政法配套。更簡單的說,惟有以宗教團體法的金流監理作為行政法「超前部屬」在先,反滲透法才能切實發揮刑事制裁機能。
文末收筆,兩個簡單問題盼黨政層峰慎思:一九二九年公布施行、殘敗不堪的監督寺廟條例,究竟還要使用多久?宗教團體法,究竟要拖到何時才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