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兩大法制亂象 亟待朝野治理

審議法律案,乃立法院作為中央民意機關的最主要職責。適逢立法院開議之際,各種企圖營造聲量的政治話題紛紛出籠,一時蔚為奇觀。喧嘩之餘,畢竟審議法律案,乃立法院作為中央民意機關的最主要功能,立法院還是要回歸立法、修法抑或廢除過時法律等正業,俾踐行中央民意代表被選民託付的憲政職責。

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運作的基本ABC概念。但在法制實務上,卻有兩大亂象值得本屆立委認真關注。其一為「法律規範缺漏」亂象。以金管會組織法為例,「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早就明白寫在該法第一條,且同法第二條亦提及金管會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但有趣的是到了本法第四條規定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業務執掌,只剩「監督」、「管理」與「檢查」,而「發展」則被缺漏遺忘。此狀況導致長年以來金管會習以管制監理機關自居,罔顧業者生存發展,令金融業者長期飽受苦不堪言的高壓對待。直到近月,政府才有人拋出仿效香港設立金融發展局之議,令人唏噓。這個金融發展法制破網,應予儘速彌補。

其二,則為「母法空白,行政恣意」亂象。以「生態系服務價值」這個酷炫的環境學術名詞為例,連政府官方網站都自己承認「生態系服務價值的研究已被許多學者所討論,但研究方法卻無統一,光是單價及估算方法的選擇不同,便會得出不同的結果,因此得出的結果也備受爭議」云云,豈料農業部在欠缺提及生態系服務價值的母法空白情境下,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處務規程第七條卻將「保安林生態系服務價值之維護、檢訂及監測…」列為該署的職掌事項。法律保留原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是行政機關運作的基本ABC概念,在立法空白下農業部逕將眾說紛紜的學術詞彙悄悄地偷渡至法規命令,成為對外有拘束人民效力的法規範,甚至逸脫規費法成為對人民收費計價的參考根據,難謂妥適。這個亂象也亟待立委嚴加考察、儘速導正。

2024-02-17

社維法條文落伍 難擋虛假訊息

當代民主開放國家,飽受各種虛假訊息的侵擾肆虐。虛假訊息不僅對憲政民主秩序、甚至對民生經濟都產生莫大負面影響。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榮譽教授彭惕業(Jean-Marie Pontier)於二○一九年來臺演講時,即提出法國學者創造單字「有毒的訊息 infotox」(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用以形容遭操縱的資訊。

以「晚安小雞案」為例,誠如日昨吳景欽教授投書貴報所示,本案僅能以社維法第六十三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處理,僅能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更離譜的是,這個條文從一九九一年最原始版的社維法以來就原封不動地沿用至今。再進一步溯源分析,檢視當年立法說明,又大方承認係參考「違警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散佈謠言,以維持公共安寧」而來。換句話說,面對各種虛假訊息攻勢的席捲而來,台灣居然仍繼續沿用一九五○年代違警罰法時代、陳舊古老的散佈謠言條款,來當作對抗虛假訊息的最常用的法制武器。法律效果輕到卑微、法院裁定過程曠日廢時且不罰率又偏高。整個操作結果,令國人不忍卒睹。莫怪「有毒訊息」橫行依舊,民怨高騰。

新國會,新氣象。與其殫精竭慮跟行政部門搞焦土對抗,倒不如更積極把精力花在法制的檢討與革新。包括社維法謠言條款在內,有太多年久失修的法律,亟待本屆國會深入研究、並提出具有時代性的修法或立法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