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兩大法制亂象 亟待朝野治理

審議法律案,乃立法院作為中央民意機關的最主要職責。適逢立法院開議之際,各種企圖營造聲量的政治話題紛紛出籠,一時蔚為奇觀。喧嘩之餘,畢竟審議法律案,乃立法院作為中央民意機關的最主要功能,立法院還是要回歸立法、修法抑或廢除過時法律等正業,俾踐行中央民意代表被選民託付的憲政職責。

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運作的基本ABC概念。但在法制實務上,卻有兩大亂象值得本屆立委認真關注。其一為「法律規範缺漏」亂象。以金管會組織法為例,「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早就明白寫在該法第一條,且同法第二條亦提及金管會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但有趣的是到了本法第四條規定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業務執掌,只剩「監督」、「管理」與「檢查」,而「發展」則被缺漏遺忘。此狀況導致長年以來金管會習以管制監理機關自居,罔顧業者生存發展,令金融業者長期飽受苦不堪言的高壓對待。直到近月,政府才有人拋出仿效香港設立金融發展局之議,令人唏噓。這個金融發展法制破網,應予儘速彌補。

其二,則為「母法空白,行政恣意」亂象。以「生態系服務價值」這個酷炫的環境學術名詞為例,連政府官方網站都自己承認「生態系服務價值的研究已被許多學者所討論,但研究方法卻無統一,光是單價及估算方法的選擇不同,便會得出不同的結果,因此得出的結果也備受爭議」云云,豈料農業部在欠缺提及生態系服務價值的母法空白情境下,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處務規程第七條卻將「保安林生態系服務價值之維護、檢訂及監測…」列為該署的職掌事項。法律保留原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是行政機關運作的基本ABC概念,在立法空白下農業部逕將眾說紛紜的學術詞彙悄悄地偷渡至法規命令,成為對外有拘束人民效力的法規範,甚至逸脫規費法成為對人民收費計價的參考根據,難謂妥適。這個亂象也亟待立委嚴加考察、儘速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