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7

賀百年國慶 悼皇后之逝

百年國慶將至,政府不惜聚資鉅億辦活動。屆時優雅雄偉的總統府,將成為諸多慶典的中心。可惜的是,觀乎文建會對百年國慶的規劃,似乎傾向嘉年華式的吃喝玩樂,缺乏歷史文化縱深的回顧,殊為可惜。

就拿總統府來說,相信很多人不知道,目前張榮發基金會基地現址,亦即北巿中山南路十一號,於日治時期該基地與地上建築為日本赤十字社(紅十字會)台灣支部。赤十字社會長係由日本皇后擔任,該紅磚建築採皇后建築表徵,與總督府,亦即現在的總統府遙遙相望,有「陰陽調和」之意。國民政府來台後,該處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於一九四九年移交國民黨無償使用。從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三年卅餘年間,一直處於遭國民黨無償佔用或借用狀態。一九八三年二月起,國民黨才與國有財產局訂約承租。到了一九九○年六月底(公告地價調漲前夕),國民黨復以當年度國有土地地價加二成計算地價、房價,合以三億七○○○多萬元取得所有權。嗣後國民黨無視各界抗議,在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凌晨,迅速把這些具有八十多年歷史建物拆除,改建大樓,並於二○○六年三月以廿三億元售出。

從長期無償佔用、廉租,接著以三億多元廉價買入,再以廿三億元高價賣出,這種將國產變成黨產的魔法,乃世界民主國家所罕見。而國民黨當年不顧各界反對,漏夜拆除與總統府具同等歷史價值的建物,這種毀損古蹟的蠻橫,也是台灣文化無法逆轉的遺憾。這段史實,在官方版的百年國慶活動中會被刻意遺忘。欣逢建國百年,百歲老人健忘無可厚非,盼望各界先進能深掘更多值得提醒中華民國的類似故事,藉此彌補官方膚淺慶典的不足。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9-18

2010-09-04

「海峽兩岸」去台灣化

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作為法律上界分台灣與中國的原點。一九九二年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即在憲法授權下制定,成為規範台灣與中國關係的基礎重要法律。這種區分方式雖不無爭議,但至少具實定法地位。惟此次〈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卻逾越了既有法律用語,堂堂以「海峽兩岸」作為協議名稱。巧的是,在今年七月財政部發布〈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這個基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也公然牴觸母法而冠以「海峽兩岸」名號。此為值得高度警惕的微妙轉變。


自法律明確性原則而論,「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固為最佳選項,然無奈目前具法律地位的用語仍係「台灣」與「大陸」。雖不能滿意,但是至少還看得見「台灣」。惟依最新的轉變,這種巧妙扼殺台灣存在的「海峽兩岸」字眼,開始在台灣法律體系裡登堂入室,這意味著類似用語恐怕將在法規及官方文書內如癌細胞般地滋生。猶如在新聞娛樂界蔓延的「內地」一般。

從中國觀點而言,台灣是叛亂的一省,讓台灣與大陸平起平坐本非理想選項。為找個層級跟台灣對等的下層相對概念,「海峽兩岸」遂橫空出世。中國於福建發展「海峽西岸經濟區」,即希望藉由「海西特區」逐步建構「兩岸特區」,最終讓台灣成為「海峽東岸特別行政區」。這種看似臆測的陰謀論難免遭人指摘,惟若把握法律上從「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走向「海峽兩岸」的微妙轉變,除顯現與法律明確性原則背道而馳的發展外,令人更憂心的是,政府似乎刻意照著中國寫下的劇本,與其攜手模糊化「台灣」的存在。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