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30

忽視地質 核安說假的

日昨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海洋大學應地所教授李昭興、中央大學地 質所教授李錫堤及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教授林慶偉等學者受邀至立法院針對台電「營運中核能電廠補充地質調查工作」列席發言,4位地質學者大抵咸認相關報告內 容謬誤、欠缺整體評估、玩弄文字遊戲等缺陷,對該份地質報告毫無信心。此事件再次凸顯台灣核電難以確保安全,就是地質問題。
早在1978年7月,日本憲法學大師小林直樹於《憲法與原子力》一文即指出:「日本核電政策最值得擔憂之處,在於地震引發的意外事故。日本本來就被稱為『世 界最大的地震國』,要把核電廠建設在地震無法影響的場所事實上根本接近於不可能。在惡劣的土地上建設的核電廠縱有耐震設施,但若發生想像以上等級的大地震 時,恐怕引起極大事故。亦即因核電機組破壞或冷卻機組故障對於住民所造成二次傷害的危險性,必須充分而審慎考量。

總之,因地質學上的特殊因素導致日本核能發電的危險性顯著提高,這一點尤應被特別關照」。尤其這篇老文獻裡那句「因機組破壞或冷卻故障對住民造成二次傷害的危險性」,完全精準預言2011年福島核災歷程,憲法學大師的「先見之明」,讀後令人浩歎不已。
應確保能因應天災

台灣地質狀況與日本相近,地震頻繁,造山運動速率居世界第一。2011年3月間原能會副主委黃慶東一席台灣核電廠如「菩薩坐落在蓮花基座上一樣安全」的驚人 發言,充分展現我國核電官僚一向過度輕忽地質風險的傲慢心態。《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第4條規定,相關設施結構、系統及組件之設計,應確保於地 震、颱風、洪水及海嘯等天然災害下,仍能執行其安全功能。既然馬總統、江院長反覆宣示「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那麼試問:既有的核一、核二、核三及興建中 的核四廠是否百分百切實符合前揭規範要求?是否足以確保在地震、海嘯等災害下仍能擔保安全?這些問題倘若政府無法逐一清楚回應,所謂「核安」不過是被權力 與金錢堆砌的虛構神話!

法界小報精準命中林案判決結果

林益世貪瀆大案判決,若翻閱今年二月間《法治時報》第一一○期報導,如此結果似有脈絡可循。

首先,在交保方面,該篇報導指出,承審的三位台北地院法官吳秋宏、林孟皇、紀凱峰故意非法作成一人處分,而非採用合法的三人合議裁定方式,藉此讓林益世順利交保,司法公正性已令人存疑。

其次,在審理過程裡,三位法官告誡證人陳啟祥回憶交代在電話裡被林罵了什麼,否則告知其將涉及恐嚇罪嫌云云。當時該篇報導即剖析,本案法官應調查的是「犯罪結構」、應傳喚的是相關官員與中鋼高層,而非電話裡七、八分鐘罵了什麼。法官該調查的不去調查,不該罵人的卻罵人,針對這種詭譎的審判氣氛,是以該篇報導大膽預測︰「法官若故意在無關緊要的小地方找瑕疵,往往就是要在判決上面做手腳了。」

昨日的林益世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居然在兩個月前就被法界小報精準命中結果。法院究竟是哪個政黨開的?在此判決裡又再次獲得驗證。

2013-04-24

不守檢測倫理 如何擔保核安?

評鑑制度於高等教育領域已行之多年,縱令有萬般缺陷,惟其中對「評鑑倫理」有嚴格要求,仍值嘉許。一般而言,相關規範大抵要求評鑑委員於評鑑期間不得接受學校任何形式招待、邀宴與餽贈(如紀念品、禮品等);有關餐點部分,也是請學校「代訂」每份新台幣八十元內之午、晚餐便當而已。如此看似「不近人情」作法旨在確保評鑑運作公正客觀,防範把關者遭被監督者「買收」而做出悖離專業的偏差判斷。

核四檢測攸關北台灣六百萬人口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微不足道的高教評鑑根本無法相提並論。是以在邏輯上,對行政院核四強化安全檢測小組的「檢測倫理」規範也應超過高教評鑑倫理標準千萬倍,自不待言。尤其馬總統、行政院江院長反覆宣示「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核安有無之判斷,端賴行政院檢測小組能否摒除外界一切利益誘惑,依據專業能力與良心獨立判斷。

日前驚爆核四廠長於本月中設宴款待檢測小組成員大啖「龍蝦宴」,引起輿論譁然。經濟部長張家祝雖辯稱此舉為「盡地主之誼,並非巴結」云云,惟若以前述高教「評鑑倫理」標準衡量此事,把關的核安檢測小組及被監督的台電公司雙方已嚴重越界犯規。「沒有信賴就沒有核安」,殊不知核安檢測小組成員的公正客觀性,已隨這場龍蝦宴而一夕瓦解!

2013-04-23

請保證百萬美金不會被汙

根據北京清大學者鄧國勝研究,二○○八年汶川地震七百六十億人民幣捐款裡,其中政府直接受捐約占六成;流入各地紅十字會及地方公益組織捐款占三成,這筆原本可由地方公益組織支配的善款,最終卻仍流回政府帳戶。甚至有時捐款者給公益組織的善款已有指定用途,但還是被強行轉入政府帳戶,變成「額外稅收」。

另外,北大學者王錫鋅於二○○九年更驚爆中國政府行政開支,光是花在公款吃喝、公費出國考察、公務車購置運作的所謂「三公費」,非正式統計已接近九千億人民幣,相當財政支出近三成,令人瞠目結舌。

回到此次雅安善款裡,將有一筆我國行政院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籌措的一百萬美金賑災款。這筆鉅款並非政府官員自掏腰包,而係來自納稅人稅金辛勤積累。政府在慷慨捐款之餘,能否對全國納稅人擔保善款將忠實無誤地輸送至災民手中,而不至於被中國中央、地方官員從中「截流」,轉化成出國考察、購置公務車及吃喝送禮的花費?

2013-04-21

三位總統合照日 台灣民主成熟時

美國現任與在世的歷屆總統合拍團體照的優雅畫面,正彰顯民主國家裡政黨的良性互動模式。在民主國家,政黨間藉由平等、公正選舉,和平進行政權輪替;縱使政治主張南轅北轍,贏的一方也不至於對敗的一方進行政治清算追殺。反觀台灣,馬政府為維繫政治權力板塊,縱容「追殺前總統」的司法戲碼反覆上演。隨著時間流逝,這些司法案件越看越像是精心設計的政治報復。

「政黨對立、缺乏互信」是台灣近年政治僵局源頭,而濫用司法追殺李前總統與陳前總統,可謂是朝野難以正常交往、共謀國事主因。繼上週五拂曉移監身心狀況猶如風中殘燭的阿扁後,日昨馬總統又公開宣示從未考慮特赦云云。如此缺乏政治智慧的總統,其下場令人憂慮。

特赦乃是司法外的政治救濟制度,旨在以行政權力量救司法之窮,並提供特定案件政治解套契機。馬總統此時若不考慮用特赦導正濫用司法追殺前總統惡例,那麼一旦他日輪到他黨執政,是否也要援例辦理以司法清算前總統?

馬總統及其幕僚官員們應當瞭解:總統地位隆崇、日理萬機,若日後刻意針對每件公文、每張發票吹毛求疵,絕不愁沒有可借題發揮、「入馬於罪」跡證。但如此冤冤相報,最終只是讓台灣的民主朝毀滅方向加速前進。

在馬政府有限任期裡,筆者希望看到馬總統與李前總統、陳前總統三人盡釋前嫌,在總統府辦公室握手寒暄合影;更盼望二○一六年新選出的總統也能與李、陳、馬三位前總統歡喜相聚。對一心想樹立歷史地位的馬總統而言,還有什麼比「重新團結台灣」更偉大高尚的政績?

2013-04-13

休兵統帥募不到兵

推動全募兵制是馬總統二○○八年大選時最重要的國防政見之一。鑑於現代戰爭型態改變,新武器裝備亟需高技術專長且役期較長的人力維運。在方向上,漸增募兵比例本屬妥適,扁政府時代也朝此方向推動。惟馬政府作法特殊之處,在相較於扁政府把全募兵制作為長期目標,馬政府卻把攸關國家存亡的兵役制度當台北市「路平專案」執行,躁進大膽地想於短短數年內實現。如此冒進舉動,終造成目前兵源嚴重不足的困境。

馬政府躁進的全募兵制注定失敗,從財政觀點來看,理由相當簡單。志願役用人成本較義務役恐近五倍,要迅速達成目標,財政負擔勢必沉重,且為此加稅的可能性卻微乎其微。然而倘若不提高國防預算,卻又強推全募兵制,縱令募兵績效甚佳,也會發生人員維持費嚴重排擠作業維持費效應。在當代科技化戰爭潮流下,這種空有高薪人力而無高性能武器配合的變異結構,簡直是「國防棄守」舉動。

二○○五年國防部「兵役制度說帖」裡已明白揭露「若中共未放棄武力犯台,考量國防安全、後備動員、文化背景、社會環境、價值觀念、政府財力等因素,採單一募兵制,必將無法滿足國軍兵力需求。」如今事實證明,躁進的全募兵制無疑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錯誤政策。根據國軍長年招募志願役所遭遇到的困難並就國情而言,我國根本無採行全募兵制的條件。馬政府若不立刻臨崖勒馬,台灣人民努力奮鬥的一切成就,恐將因失去國防捍衛屏障而毀於一旦!

2013-04-05

地方公投 民主磐石 

公投,無疑是今年台灣政壇最重要的關鍵字之一。無論是上週江揆與北北基三位市長摸黑交換核四意見,抑或是更早前的北北基合併議題,公投被執政黨靈活當作訴諸民意、化解爭端的法律手段。然而有趣的是,回顧過去北北基三地方首長大談地方公投議題過程裡,長期處於「公投自治條例真空狀態」的基隆市一直欠缺發言權。直到上週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經議會通過,三十八萬的基隆市民才取得依法辦理地方公投的法源依據。

上開自治條例延宕立法近十年,基隆府會似有立法怠惰之嫌。但若更深入分析,現行公投法諸多屢遭外界批判之缺陷,在地方議會也頻遭議員指摘。有政治良心的民代遲遲不願催生「看得到、用不到」的「鳥籠公投自治條例」,實乃情有可原。

回顧二○○三年十二月公投法施行後,一方面雖為全國性公投開啟大門。藉由政治菁英由上而下的強力動員,台灣迄今已熱烈舉辦六次全國性公投,惟結果皆因公投法高領票門檻而失敗。至於在地方公投方面,承前所述,公投法施行後雖為地方公投提供法源依據,但此後地方依該法成功辦理的公投卻僅有一次,亦即高雄市二○○八年的「小班制公投」,該次公投不但沒有通過法定領票門檻,且差距懸殊到令人心寒,投票人數僅占投票權人約百分之五而已。直到隔年澎湖依離島建設條舉辦「博弈公投」,在排除公投法領票門檻束縛下,澎湖住民以四千票左右的差距否決了設置賭場提案。該次「逃避公投法的地方公投」足以驗證現行公投法無疑是國民行使直接民權的最大絆腳石。

指摘公投法缺陷的文獻早已充棟汗牛,但若干論述大抵是在現行公投法架構下,透過條文補正,使既有公投法更臻複雜完善。但筆者堅信法國學者托克維爾所言「地方自治是學習民主的小學」理念,站在確保地方住民自治觀點而論,公投法的修改方向宜朝「鬆綁化、框架化、原則化」方向變革,明快刪除諸多由上而下、全國性一致的家父式管制條款(如公投議題限制、投票權人年齡、資格、投票門檻等),把更多的自治立法形成空間返還予地方自治團體,從而激發地方住民對地方政策更多「自我決定、自我負責」的可能性。

筆者深信,草根民主重在由下而上的積累,而非由上而下的操弄,一旦地方住民對地方公投條例有更多、更自由的創造空間時,我們才能更接近確保「地方住民行使直接民權」理想。奠基於這塊磐石上,所謂「國民行使直接民權」理想,才不致淪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