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

數發部 別再抱守首都圈

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日前經國會審議通過,最快預計將於明年第一季掛牌營運。按數位經濟發展乃先進國家推升產業的主要策略,更是發展數位國力的重要手段。數發部作為一專責且具專業能量的機關,將發揮統合性功能,並協助各界落實數位轉型,任務相當艱鉅而重大。只是這個嶄新的中央二級機關該設於何方?值得探討。

以最近讓學界嘩然的第十六屆行政院人權小組名單為例說明。這個今年八月甫任命的小組其中有十三位民間委員,學經歷雖俱為一時之選,但在地理上,這些專家學者群任職地最「南端」者,居然為新北市三峽的台北大學。新北以南,無一人權專家學者被邀請入列。如此極度偏狹的「天龍國視野」,令人浩嘆。

後疫情時代,透過數位科技應用,遠距異地辦公已成無可逆轉的趨勢。作為發展數位國力主要推手的數發部,在選址上理當也該有突破性的前瞻思維。倘若主其事者還是如行政院人權小組名單般繼續因襲「一切以首都圈優先」的陳腐舊慣,重北輕南,為圖台北黨政層峰的「便利」來起造新機關,那麼日後國民又焉能對數發部有過多期待?

2021-12-11

台灣地方自治輪廓2030

「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政治」(All politics is local)是一段謳歌地方制度重要性的帥話。儘管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用了兩個章節規範中央與地方權限與地方制度,但事實上自1950年以降近40餘年間,台灣的地方自治卻是在悖離憲政秩序下,以行政命令作為法規範的荒唐時代。直到1987年解除戒嚴,開啟了1990年代民主浪潮。在地方自治方面,亦然。

回顧來時路:1990年至2020年

1990年6月總統李登輝召開「國事會議」,其中「地方制度與問題」討論重點即包括「地方制度合憲化與法制化問題」。於總結報告裡,多數出席人對當時中央、省、縣(市)、鄉鎮(市)四級制的疊床架屋,中央政府以行政命令剝奪地方自治權等情況表示不滿。其後為因應97修憲後地方制度變革,並配合政府整體再造規劃,釐清中央與地方權限,規範地方組織體系及其運作關係,因此行政院於1998年12月間擬具《地方制度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同時廢止《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地方制度法》於1999年1月下旬制定公布。該法施行迄今已逾20年,期間歷經12次幅度不一修正,成為形塑我國地方自治制度的根本大法。

《地方自治法》的通過施行,固然是我國地方制度法制化的起點。整體而言,未臻完善之處甚多。例如精省後,我國行政層級實質上雖簡化成中央、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三級。但中央政府因吸收了原台灣省諸多權財於一身,導致中央權力趨於擴大,而又由於長期欠缺國土整體規劃思維,重北輕南,重都會遠鄉鎮,導致偏差發展程度加劇。

在那個政治頭人認為講政見有用、願意出紙本書闡述理念的時代,為參與2000年總統大選之用,陳水扁總統競選團隊曾於1999年12月底出版《新世紀 新出路:陳水扁國家藍圖》系列叢書,其中針對地方自治,雖已提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應以尊重自治權…為原則,盡可能將權限移轉給地方,擴增自治事項…中央與地方關係為對等、協助關係」等充滿理想性的主張,甚至連監督地方財務狀況的「住民訴訟制度」都有論及。

遺憾的是,在陳水扁總統8年執政「朝小野大」的政治現實結構侷限下,缺乏國會奧援,這些高遠漂亮的地方自治理想,終究難以化為實際。至於其後進入馬英九總統8年執政時期,關於地方自治最「立竿見影」政績,無疑就是2013年底促成6個直轄市(六都)體制誕生。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縣市接連單獨或合併升格,固然為地方取得不少升格優勢;但六都體制驅使近7成台灣人民擠在3成土地上,各種副作用陸續浮現。到了2021年當下,仍難收拾。

2030年的台灣地方自治輪廓

2021年10月10日,蔡英文總統在總統府廣場發表演說。關於地方自治,蔡總統提到「…我們有必要因應國家發展的需要,針對政府體制和組織、地方制度、國土規劃和區域發展等重要的治理議題,做出必要的檢討和調整,讓國家治理達到最有效率、最能反映民意的狀態…」等語。就法而論,具體迫切的還是《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改正,以及行政區劃法的立法等老問題。就政治而言,晚近幾個月則為新竹、彰化、嘉義…等是否升格?抑或基隆與臺北、新北市間如何妥善重整區劃等話題。相關議論雖因2021年12月18日舉行重啟核四、反萊牛…等4案全國性公投而暫趨沉寂,但隨著2022年底地方大選日漸逼近,於本次公投過後,將可望再度掀起新一波的熱烈討論。

2030年的台灣地方自治輪廓要如何勾勒?筆者認為,大致可就以下兩點進行觀察:

一、有關「遷都」乃至「首都機能分散」:台灣人口急遽朝台灣頭傾斜,北北基加上桃園,設籍人口已逾900萬人。對此顯而易見的偏差發展,最有效且理智的手段,當是首都政治機能與經濟機能的分離。詳言之,將政治中心抽離台北都會圈,台北都會區作為經濟核心的優勢地位仍難以撼動,而將政治中心移往中部抑或南部適當處所,將可有效和緩人口繼續朝北部一極化集中趨勢。

退一步而言,即使一時無法完全移轉首都機能,至少也要有意識地將部分中央機關部會移至他處。尤其在數位通訊時代高度發達的今天,異地辦公已是新常態,更是首都機能分散的新助力。只是此一理想,在2024年之前筆者推測恐怕難有太過於突破性的實質進展。倘若2024年當選的新總統有此宏大願景,且將此列為當選後的積極施政要項,而立法院也能給予充分支持時,則至2030年,首都機能分散乃至於遷都所帶來區域衡平發展的良性效果,預料將可陸續展現。

二、有關六都體制的未來演化:如前所述,六都體制乃馬英九總統8年執政時期在地方自治方面最立竿見影政績。這個「地方主動提出、中央審核」、「由下而上式」的升格模式,具有實際操作的成功經驗,既簡單好用,又可避免來自於立法院的過問。短期之內,恐難有其他替代性方案。在此前提下,對於目前渴望單獨或合併升格的縣(市)來說,大抵將循此模式爭取升格。

詳言之,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規定,不管是要單獨升格還是合併升格,縣(市)政府的改制計畫要經過縣(市)議會同意後,才能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站在行政院核定與否的政治判斷上,倘若改制計畫業已在地方府會共同同意的基礎上而向中央呈報時,在選票考量下,為求不得罪地方民意,行政院屆時恐難有說「NO」的勇氣。以上推測如若不謬,則至2030年,筆者認為「六都PLUS」將預期可見。所謂「六都PLUS」,意味著在現行六都體制外,將再加上於未來數年經中央核定升格的新新直轄市。具體而言,包括:新竹、彰化、嘉義等,或可能在此PLUS的候選清單之列。不過也要一併注意的是,前一波的六都體制消滅了台灣近1/3的鄉(鎮、市)。當「六都PLUS」過後,鄉(鎮、市)將更加速走向凋零的道路。另外,那些依舊無法搭上升格這班升格列車的縣(市)又該如何公平合理對待?依舊仍是一道無解的難題。

2021-12-09

公投第十九案:千字投票參考指南

本月十八日,台灣即將舉行第四次的全國性公投。相較於前三次(二○○四、二○○八與二○一八年)皆併同全國性大選辦理,此次則係二○一九年六月公投法改正,將全國性公投設定為「非選舉年」辦理後,首次跟大選脫勾而行的全國性公投。本次公投有四案,其中編號第十九案係由中國國民黨立委江啟臣領銜提出,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針對此案,謹提出以下三點意見,俾供各界參考。  

一、本案絕非「公投綁大選、公投不綁大選」之爭:  現行公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本條即為前述將全國性公投設為「非選舉年」辦理的主要依據。遍觀本案公投主文裡,並無推翻此公投法第二十三條的意圖,反而是在肯定「公投大選脫勾」大原則前提下,進行微調式修正而已。亦即當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適逢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才例外性地跟該次選舉同日舉行。倘若公投案成立後半年內並無全國性大選,依此提案,還是要回歸公投法第二十三條,在非選舉年的八月底辦理。


二、本案乃「辭不達意」的缺陷提案:  承前所述,公投第十九案的主文並無徹底翻轉「公投大選脫勾」意圖。但是領銜人江啟臣本人又是怎麼想的呢?在十一月十三日中選會首場意見發表會上,江啟臣的確提出公投綁大選可提高投票率、減少行政成本等主張。綜此觀之,提案人的心中真意似乎並不贊同現行公投法第二十三條將全國性公投安排於非選舉年的新規則,而係希望恢復舊秩序,亦即跟大選合併辦理。若此推論不謬,則可看出提案人或欠缺對公投法條文理解,而導致提案意圖與公投主文間發生「辭不達意」缺陷。倘若坐視此缺陷而放任本案通過,則後續將衍生諸多弔詭現象。舉例而言,假設明年三月有「大學免學費」或「居住正義」等全國性公投案公告成立,按照江啟臣的邏輯,本次公投應綁在明年十一月底或十二月初的地方大選,這樣才會有提高投票率、減少行政成本等效應。但是,由於此次公投第十九案只狹隘地開放了六個月內公告成立的公投案才有資格綁大選,致使前述明年三月公告成立的「大學免學費」或「居住正義」等全國性公投案無法搭上明年年底地方大選這班列車合併辦理,要一直延宕到二○二四年八月底,方能訴諸公決。如此匪夷所思結果,豈不謬哉?  

三、本案迴避了公投案「數量」的管控課題:  二○一九年六月進行公投法改正,將全國性公投設定為「非選舉年」辦理,其箇中原因就是二○一八年十一月的慘痛教訓。在投開票所人力、物力與法規限制等框架侷限下,當地方大選再加上十大全國性公投一起舉行,投開票所場面混亂、投票時間過長、邊投邊開票等諸多亂象迭生,民怨沸騰。本月十八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在沒有併同全國性大選下,公投案也僅有四案而已,投開票預料過程會順暢明快,不至再重蹈二○一八年覆轍,公投法第二十三條的確有發揮「分流」功效存在。姑且撇開公投法第十九案前述缺陷不談,提案人漠視公投案件「數量」管控問題,只想一眛地恢復公投綁大選的舊秩序,這難道是理性、成熟的政治判斷嗎?


2021-12-03

罷審預算 國民黨無聊政治秀

正值二○二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立法院審議期間,根據報載,中國國民黨黨團以公投行政不中立為由,揚言即刻開始停審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從憲法乃至預算法來看,既荒唐又無聊。

首先,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議決預算案乃立法院重要職權之一,其意義在於期待立委肩負起「國庫守護者」角色,幫納稅人看緊荷包,並防範行政部門預算浮濫編列。中國國民黨黨團立委諸君將嚴肅的預算審議職責當作兒戲,恣意拿跟預算審議無關的事由罷審預算,此舉顯屬「不當連結」,荒唐不已。

其次,從我國預算法制而論,前述罷審預算宣言,充其量不過無聊的政治秀而已。詳言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倘若未能於新的會計年度開始前審議完竣的話,並不會造成如美國聯邦政府預算僵局般造成政府運作機能麻痺的結果。根據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支出部分,原則上仍依照依已獲授權的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履行法定義務收支也不會受到影響,僅有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才會發生「卡關」效應,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在野的中國國民黨怠忽職守、罷審預算的結果,事實上等同於幫執政的民主進步黨在預算執行上大開方便之門。即便行政院有若干不合宜、編列浮濫支出,也能在前述「已獲授權的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條款護航下,繼續動支。至於在另一方面,倘若被卡住的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倘若又真是跟人民權益或地方公共建設息息相關的話,責任追究起來,肯定不會是算在執政黨頭上。試問中國國民黨黨團立委諸君們,真的把罷審預算的利弊得失想清楚了嗎?

2021-11-09

清大欠民間社團一個道歉

中國清華海峽研究院,在清大校區內違法從事技術研發、攬才、投資,高度觸及國安疑慮,「再度」掀起輿論關注。雖然在第一時間,提供出租的自強基金會立刻提前中止與該單位租約,並宣稱「此機構不屬於清大,校方也未曾知悉或參與其中的業務運作」,但清大校方真能如此輕易卸責乎?

回想今年五月中旬,立法院在審議產學創新條例之際,經民連、台學聯等民間社團召開記者會,特別鎖定清華海峽研究院可能引起的國家關鍵技術外流課題,表達深刻疑慮。猶記當時清大校方不僅以「毫無事實根據」、「令人匪夷所思」回應,宣稱完全遵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令辦理,甚至放話請相關人士停止「亂戴帽子的抹紅指控」、必要時對民團提告「以捍衛大學受憲法保障的自主空間」云云,立場相當強硬。豈料時隔僅半年,經由國安單位調查結果,清大將校內空間提供給中方設立辦公處所,並未報請教育部核准,事涉違法運作等情事,才得以揭露世人。

從危機處理角度來看,清大處理速度還算明快,但對照半年前直指清華海峽研究院營運疑慮卻遭威脅提告的民團,校方是不是欠這些勇敢的吹哨者們,一個誠心誠意的公開道歉呢?

2021-10-30

再見,黨營事業:從三中案一審判決談起

從2018年7月臺北地檢署以賤賣中視、中影、中廣股權以及舊黨部大樓,損害中國國民黨及中投公司利益,將該前主席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人起訴的時點起算,經3年又3個多月漫長審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才終於問世。按此步調,經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後,下個判決可能要到2024年至2025年間才能出爐,屆時馬英九前主席近75歲,已屬高壽。案件若去最高法院再走一遭,則定讞之日將又後延。三中案莫約發生於2005年底,法院審判牛步如此,撇開判決結果有罪無罪毋論,對被告、證人、關係人、法官乃至於整個社會大眾,都是影響身心甚鉅的折磨。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曾以「司法絞肉機」形容此現象,頗為傳神貼切。

三中案一審刑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案情複雜。近日已有諸多法界人士從不同角度予以剖析,本文不擬贅論。值得注意的是,以扣除法來說,除了舊黨部大樓交易案外,其餘部分的基礎事實都涉及中國國民黨所擁有的黨營事業,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16庭胡宗淦、林呈樵、林幸怡三位法官作出的判決(新聞稿)裡,幾個片段事實,饒富興味。

判決書裡提到「黨營事業雖屬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財產…」等語,的確,在這些「數十億來數十億去」天文數字背後,其行為本質就是中國國民黨擁有中投、光華等投資公司,從而進行這些複雜交錯的股權買賣行為。至於判決書裡「政黨旨在謀取國家統治權,與一般利益團體所追求目標不同…」等語,更能感受到胡宗淦等三位法官用詞短潔卻精妙深邃,令人拍案。詳言之,中國國民黨做為我國唯一擁有黨營事業的政黨,其存在對黨的貢獻是鉅大的。黨營事業的操作,時而可循企業模式一樣逐利,時而卻可為了謀求統治權目標,而進行其他不怎麼符合商業常規的操作。

根據1993年9月19日《經濟日報》〈國民黨黨營事業資產逾9千億元〉報導,時任黨中央投資公司總經理劉維琪指出,國民黨黨營事業40餘年來營運累積9,639億餘元的總資產,截至1993年2月底,國民黨共投資七家控股公司,轉投資各事業計有94家。其中包括金融、石化、電機、水泥、電子、瓦斯、鋼鐵、建築、租賃、製藥、環保、橡膠、資訊、貿易、紡織、投資、紙業、文化、傳播等。若以持股比例區分,持股比例超過50%以上者24家,50%以下20%以上者36家,20%以下者34家。又國民黨7家控股公司的帳面淨值,截至1993年2月底只有200餘億元,但運用舉債融資,對94家事業投資405億餘元,約佔此94家事業淨值的1/6。而此94家事業也透過舉債融資而擁有約9,639億餘元的資產,這是黨營或黨資事業40餘年營運的累積云云。

黨營事業浩大深邃,非本短稿能處理。只是要特別強調的是,即使黨營事業採商業模式逐利,「黨的公司」地位隆崇,也非一般民間企業可以比擬。舉例來說,中興電工在蔣孝勇時代,軍方許多標案大抵由中興電工得標,再由中興電工再轉給下包,獲利豐厚。相同劇本也發生在軍方的產物保險,大都由黨營的中央產物保險公司包攬。類似案例多如恆河之沙,不可勝數。至於看似「非逐利」的黨中央決策,如黨營中廣最终花落趙氏,倘若不去試圖理解黨內那些長久以來內外省藉、主流非主流的歷史恩怨纠葛,法官的法學素養再高,恐難真正地發理真實。

記得1997年9月9日,立委林郁方於立法院第3屆第4期第1次會議,就國民黨黨產規模與黨營事業等問題,曾向行政院長蕭萬長等提出質詢。當時立委林郁方直指「..當國民黨利用長期執政之便,大肆擴展黨營事業,與爭利的時候,政府如何能夠建立一套公平的遊戲規則,讓人民及公司可以合法地追求利潤?而在國民黨無所不在的情況之下,即使建立了這套公平的遊戲規則,又如何能保證這套規則能夠確實執行?..」等語。這段質詢雖都過了24年,林郁方委員當年勇敢批判黨營事業的浩然正氣,迄今仍讓人感佩。

歷近30年時空遞嬗,尤其進入21世紀後,黨營事業規模雖如北極冰山般急遽崩解消逝,所謂7大控股公司如今也整併剩下中投與光華投資2家,但角色仍然相當吃重。從該黨2016年度收支餘絀表來看,「財產信託管理收入」佔全體收入近65%,其次是跟國庫領取的政黨補助金19%,至於黨費跟政治獻金,合計僅約16%而已。至於在2019年度的收支餘絀表裡,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有明顯提升,等合計約佔44%,而「財產信託管理收入」則降至約47%,只是這部分收入因不當黨產條例影響下,無法再由黨隨意支配運用。不過話說回來,在黨營事業無法繼續供輸財源下,中國國民黨在收入面越來越趨近於《政黨法》第19條(一、黨費。二、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三、政黨補助金。四、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五、其他依本法規定所得之收入。六、由前五款經費及收入所生之孳息)精神,也值得嘉許。

再回到三中案,涉案被告們究竟有無犯罪?遭判刑幾年幾個月?這或是參與本案的審檢辯三方法律人的爭論重點。但站在學術角度,黨國資本主義下,黨營事業的營運模式為何?在看似「非常規」的諸多營運決策裡,如何探索並掌控箇中充滿政治與歷史機鋒的因素?這些問題彌足珍貴有趣,尚待日後學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與分析。


按圖不索驥,真相怎釐清?

以立委黃國書線民事件為契機,黨國威權時期監控的那段歷史,又再度成為公共輿論探討的課題。蔡英文總統本(10)月20日主持民進黨中常會時曾指出,這段歷史的真相,特別是當年黨國威權體制,為了限縮人民自由、打壓反對運動,所運用的各種手段,仍然還未被徹底釐清,相關的責任如何釐清,仍待社會集體討論,而這個歷史傷痕的彌平,以及社會真正的和解,也還有一段路要走云云。

總統此段發言,洵屬穩健周全。只是,在2021年時空當下,閱讀「真相…仍然還未被徹底釐清」這寥寥數字,給人無盡感嘆。

將時間線拉回1995年6月25日,媒體刊登了一篇前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專訪1,相當值得回味。

1973年發生台大哲學系事件,高明輝當年剛從國家安全局國內處調任到調查局政治偵防處(第三處)擔任副處長。有關大學校園內教員、學生是否有附匪傾向的調查業務,即由調查局第三處負責。在這篇報導裡,高明輝明確的說,1970年代初期政府對於學風較自由的大學院校,都採取監控措施。其中,台大是國內大學院校的龍頭,被監控得最厲害,其他如成大、政大、中興大學等也都有情治人員滲入。以台大為例,當時的教授,如王曉波、王津平、陳鼓應、胡佛等人,都是情治單位列偵的對象….而實施監控的單位,高明輝表示,除了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的文教組外,警總保安處、國家安全局特勤組、國民黨知青黨部也都是負責單位。

有關校園線民部分,高明輝則坦率指出,當時調查局曾積極吸收大學學生作為調查局的「通信員」,亦即布建人員。由於大部分的調查員都是大學畢業,因此,要從大學內吸收忠貞可靠的學弟、學妹們為其工作,也十分容易。以台大為例,幾乎每一個系所內,都有情治單位的耳目隱身其中,特別是法學院和哲學系,都是當時的重點目標區,情治單位的眼線也特別多。另外,他舉被台大哲學系事件調查小組指為「職業學生」的馮滬祥為例,則提及「馮滬祥進入台大後,被國民黨知青黨部吸收,如果曾不定時提供情報給黨部,也是極為自然之事」等語。

在這篇專訪裡,高明輝把黨國監控體制的「大時代」輪廓,頗為清晰勾勒。只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便高明輝曾擔任調查局副局長,並參與黨國監控體制的實際運作,但諸多沒有證據輔佐的片面說法,或有誇大、記憶錯誤等主觀偏差。高明輝1995年的專訪內容毋寧像是一個黨國威權監控真相的「藏寶圖」而已,如果「徹底釐清黨國威權統治真相」真的是重要的民主工程,則下一步理應是在「完全暫停政府檔案銷毀」前提下,務實地打開檔案庫房、戴上手套、捲起衣袖,依「藏寶圖」指示方向線索,積極針對各種相關檔案資料進行掌握、保存、清查、閱讀與勾稽分析。一旦證據明確,才能讓加害人與加害體制無所遁形、無從辯駁。

25年匆匆流逝,「金湯會報」、「春風會報」在促轉會努力下終於浮現一角,但更多繁重的浩大工程,不可能、也不應該單由促轉會一肩擔起。倘若其他更有人力與實力的部會、尤其是那些當年實際參與監控的主要機關今日依舊消極逃避、一副事不關己貌。那麼或許在若干年後,談到黨國威權體制真相時,我們依舊只能一面務虛地誦念著那些貌似高上大的舶來法學概念,一面在原地繼續踏步著。

註:1.【聯合晚報】范立達專訪〈台大哲學系事件 高明輝:確有情治人員介入 前調查局副局長證實台大被監控最厲害,成大、政大、中興也都被滲透,並指王昇主持的「心盧」確有介入校園工作。 〉,1995-06-25。


2021-10-15

縣市合併升格 應合理通盤思考

最近以新竹縣市合併升格倡議為契機,又掀起新的一波縣(市)合併的輿論探討。回顧歷史,隨著一九九九年地方制度法施行,雖使我國地方自治法制有更完備規範,但在近十餘年改制升格直轄市風潮下,欠缺國土通盤規劃的直轄市發展與偏差,已是不可忽視的公共課題。

莫約從台北縣於二○○七年取得「準直轄市」地位起算,迄今為止,台灣本島從南到北六個直轄市配置,在世界地方自治史上,已是奇觀!從治理面積來看,六都所轄面積約一萬八百九十五平方公里,佔我國有效治理陸地面積三萬六千多平方公里僅三成而已,但設籍六都人口數已逾一千六百餘萬人。換算下來,六都體制驅使目前近七成人口擠在三成土地內。從整體趨勢來看,以北台灣為首的都會區人口大抵呈現高度密集化,尤其人口超過四百萬的新北市已無法逆轉地成為人口最多的地方自治體,然而其他多數縣(市),卻呈現人口減少乃過疏化發展現象。「一個台灣,兩個世界」,怎不令人憂心?

從「非六縣(市)」在地住民立場而言,爭取合併升格意味著可跟六都一般闖入「直轄市贏者圈」,統籌分配款理論上也隨之提高。甚至廢除鄉鎮市層級自治體這個老問題,也可在升格過程中一併被解決。升格帶來利多,固然無可厚非。然而,從中央政府角度來看,六都奇觀加劇區域偏差發展情況已是事實,繼續擴增七都、八都,到底是會讓台灣國土空間規劃更趨合理?抑或將使已高度扭曲的區域發展更形偏差?而在新一波升格風潮後,剩餘下來的縣(市),又該如何照顧對待?這一連串嚴肅課題攸關全國人民福祉,中央政府不僅應要有更通盤想法,也該要有個更妥適說法。

2021-08-07

糖協案15年,還算正義?

日前,台糖協會(糖協)前董事長張有惠「終於」因挪用公益款項案遭北檢搜索,並依違反刑法背信罪等罪移送複訊後,本月五日凌晨諭令以百萬交保。正義如此遲來,堪稱我國檢察史上一樁奇案。

話說,糖協於一九五六年係由台糖公司依民法捐助設立。糖協接管與繼受原武智紀念財團的財產,係經由公產處分權人經濟部及行政院的許可。簡單說,糖協名義上的財產捐助人是台糖公司,實質上的財產捐助人則是中央政府,乃不折不扣的公產。

張有惠於一九九七年以台糖董事長身分,經時任經濟部長王志剛許可,自行推派自己兼任糖協董事長。二○○○年三月十八日總統大選民進黨勝選、中國國民黨確定即將失去政權後,張有惠居然於三月二十七日緊急召開董監聯席會議,將糖協董監事由台糖公司聘任規定改為糖協自行選任。更離譜的是,經濟部不僅沒有盡到捍衛公產的責任,反而趕在五二○政權交接前的四月五日,迅速核可糖協變更章程。從此以後,糖協脫離經濟部掌控,董監人選及龐大資產運用方式,遂落入張有惠等少數人把持。經過十六年的漫漫司法長路,直到二○一六年,糖協才順利完成交接,再度回歸政府懷抱。

政府回收糖協,當非故事結局。數十億糖協財產在此期間究竟有多少遭挪用,攸關全民利益,檢調本該一併徹底查明,尤其應追究相關人士刑責。早在二○○六年間,經濟部查驗糖協相關資料,已發現糖協部分資產確實有遭張有惠挪用,以及涉及不當利益輸送之嫌,並於同年五月二十三日移送檢方偵辦。歷經十五年後,因其他證據浮現,才讓檢方覺得「時機成熟」,轉趨積極地跨出這一步,令人嘆息。

當年神采飛揚的張董,如今已成八旬白髮老翁。日後即使遭檢方起訴,法院判決定讞,最快恐怕也要歷經三年五載。如此遲來的正義,是正義嗎?張有惠糖協案,值得省思。

2021-07-23

反滲透法第六條修不修?

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台北地檢署開了場涉嫌毀損罪的偵查庭。事件背景,則是今年六月四日,華人民主書院、台權會等團體於自由廣場前搭設悼念亭,提供社團與民眾獻花紀念天安門事件。豈料該活動遭受滋擾,陳姓嫌犯惡意推倒現場佈置,旋遭逮捕。這場偵查庭,即為曾建元教授代表民間團體對陳姓嫌犯提出告訴。

由時間序加以排列,去年四月,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遭紅漆襲擊。同年十月,保護傘餐廳又遭潑糞。接著十二月,台南舉辦的反送中展覽,大門再遭蛋襲。從個別事件串聯成線,似可看出這回六四紀念活動遭到類似待遇伺候,絲毫不令人意外。

分析這類案件,在法律上俱屬輕罪,就算很例外地遭檢方起訴,移送法院原則上大概也習以易科罰金收尾。台灣雖然不是香港,但這種恫嚇效果佳,對下手實施的行為者卻僅能輕罰了結的小型滋擾事件,也逐漸成為台灣的日常。對台灣公民團體來說,辦場合法的集會遊行活動,居然還要擔憂是否會遭有心人士陰招暗算,情何以堪。

審檢依法起訴、審判,問題癥結不在司法,而出在行政與立法的持續懈怠。如所周知,反滲透法從去年一月十五日公布施行迄今,尚無任何人遭移送法辦,整部法律猶如紙老虎般,尊嚴蕩然無存。立委郭國文、陳柏惟雖分別早從去年五月、今年三月分別領銜連署「反滲透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利用在地協力者刻意觸犯微罪一併納入加重處罰之列,值得嘉許。惜一年多過去了,相關修法草案此刻還雪藏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待審,怎不令人擲筆浩嘆?

修法補缺,筆者一年多來屢次投書媒體疾呼。此文之後,已無言以對。祈盼黨政層峰頭人,好自為之。

2021-06-13

緊急行政手段 公平分配疫苗

以疫情爆發的五月做為分水嶺,在此之前,相較於疫情險峻的世界各國,台灣看似防守嚴密得宜,安全無虞,導致疫苗施打情況並不踴躍。在此之後,疫情轉趨嚴峻,確診數、死亡數急遽攀升,一般常民求疫苗施打而不可得也,導致人心動盪不已。在疫苗有限下,政府如何公平、公義地執行施打疫苗作業?已是全民最關心的公共課題。

從高雄「黃藥師」昭順、雲林張榮味及議員們,乃至台北好心肝診所「千名志工團」搶先施打疫苗等諸多事件,莫不激起高度憤慨。筆者想起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四日,南京《中央日報》發表由殷海光先生所撰〈趕快拯救人心〉的社論,裡面寫道︰「國家在這樣風雨飄搖之秋,老百姓在這樣痛苦的時分,安慰在哪裡呢?希望又在哪裡呢?享有特權的人享有特權如故,人民莫可如何。靠著私人或政治關係而發橫財之輩,不是逍遙海外,即是倚勢豪強如故。」今日的台灣,居然與七十二年前殷海光先生筆下描繪的中國景象如此雷同,令人浩嘆。

如何公平、公義地分配並確實施打疫苗?無疑是此刻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特權施打事件若不斷發生,則民怨難息、社稷危矣。從中央政府而言,對於能有條不紊積極執行疫苗施打計畫、安撫人心的縣市政府,當然要繼續保持密切合作協力,團結抗疫。但對於極少數慌亂無章法、甚至將防疫當作政治歌廳秀場的縣市政府,筆者建議:中央政府與其用政治口水交鋒,倒不如應考慮善用一切緊急行政手段(如一條鞭的警政系統、國防、國稅行政系統、國立高中大學系統),一舉跳過地方行政,直接針對地方住民執行施打計畫,俾保護國民免於無能地方施政拖累,並藉以平息人心。這一點,值得中央政府拿出魄力與想像力,趕快做出明快決斷為是。

2021-05-30

#TaiwanIsACountry之後 比跟風推特更重要的事

近日推特上出現「#TaiwanIsACountry」風潮,並促成美國政要與各界名人紛紛推文響應,令人暖心。但這股風潮總會逝去,明天過後,又將改變什麼?

二○一八年五月,筆者造訪柏林東北部的「賀恩玄浩森」前東德秘密警察監獄紀念館,遇見德國在地遊客,自然開始寒暄。當德國遊客問到君從何來,筆者答曰「Taiwan」,豈料這位朋友犀利地以疑問句回應「Republic of China?」筆者只能無奈苦笑回應。

在漢字文化圈裡,「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抑或「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跟「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似乎很好區別。但從外語文化圈視角來看,一個是中國的共和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一個是人民的中國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譯),該如何清晰區分呢?再如肺炎肆虐全球,不管是去年從台灣運送口罩到歐洲的班機,抑或昨天載運疫苗返抵國門的班機,從外語文化圈視角來看,機身明顯處仍標示中國航空(China Airlines直譯)的碩大字樣,讓台灣民眾情何以堪。

這股推特「#TaiwanIsACountry」跟風浪潮來得快,也將去得更快。回顧昔日陳前總統八年執政,至少有了:中正機場正名為桃園機場,中國石油公司成了比較像樣的台灣中油公司等實質轉變,令人喝采。二○二四年很快就到,屆時盤點蔡總統八年政績時,這部分該如何敘寫為妥?這個課題,值得府院層峰的政治頭人們在發推特按讚之餘,現在就要好好嚴肅以對。

2021-05-15

挫敗的「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追討

中國國民黨於黨國威權統治時期,退休官員以黨職併公職年資採計並領取優惠存款,亦即俗稱「黨職併公職」,約從二○○五年底起即受輿論關注。二○一七年,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終於施行,相關機關雖能依法展開溢領退休金的追討作業,還財於國。但後續幾個行政法院判決,卻又讓執法機關陷入灰頭土臉境地。

日前銓敘部追討考試院前副院長關中與僑委會前委員長焦仁和溢領退休金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其實並不意外。詳言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第五條已明文規範自「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命相對人返還,這個「臨界時點」是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就一般法律常識而言,執法機關理應忠實依前揭條文執法,在一年內完成所有核算與寄發書面處分作業。又由於專法追討已延宕許久,得以命返還的受領人已相對有限,相關行政作業更趨簡單。無奈的是,銓敘部卻偏偏將該條解釋成為「看看就好」的訓示規定,導致許多晚於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送達的處分陸續出現,自然讓受領人有主張時效消滅抗辯的機會。關中、焦仁和案追討挫敗,癥結在此。總的來說,銓敘部的「訓示規定」說,近年來遍遭行政法院駁斥,多數看法採取公法上「消滅時效」說,認為該條例第五條係指施行後一年內乃屬客觀時效,因此只要晚於「臨界時點」送達者,皆因時效消滅而無法追討。

黨國威權時代日遠,藉由黨職併公職的立法與切實執行,本應使公務員退休金法制回歸公平性與正當性的常軌。只是拖延了十幾年,好不容易盼到一部追討溢領不正給與的專法,卻又因銓敘部「特殊的法律見解」與遲延追討作為,導致溢領退休金追討成效大打折扣,能不令人擲筆浩嘆?

2021-04-24

台灣大道更名的啟示

主動拋出街道正名議題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受訪時表示,改路名相當困難、門檻蠻高,「跟修憲門檻」差不多,現行法令都要修改云云,似乎認為路名修改難度頗高。只是,若從胡志強的台中經驗來看,事實並非如此。

回顧二○一二年六月,中國國民黨執政的台中市政府宣布將把中正、中港、中棲路統一更名為台灣大道,這條路從台中火車站延伸至台中港務局,全長廿四公里,是全台歷來規模最大的道路門牌整編行動,牽涉戶數高達一萬兩千餘戶。為推動該計畫,儘管市民評價兩極,台中市政府認真進行「問卷調查」,四千九百餘份回收問卷裡有四成七民眾支持叫台灣大道,改名中港大道、台中大道的支持率則都不到一成。胡市府遂以此民意為後盾,勇敢推動這項浩大的道路更名計畫。換言之,由這段胡市府將「中港路」改名「台灣大道」的歷程對照,今日柯文哲市長所謂「改路名門檻跟修憲一樣高」之說,當屬無稽。

以道路命名為例,彰顯地區人文特色、適合當地地理習慣乃至襄助地方建設足堪紀念者,是解嚴後較進步的道路命名方式。只是,放眼各地,以「中國地名」、「民國政治人物」乃至「中國歷史名人」原則命名的道路,實則仍充斥全台,並非侷限於台北市一隅。以民進黨執政許久的高雄市為例,就仍有北安街、北平街、唐山街、歸綏街、綏遠街、察哈爾街、遼北街、林森路、漢民路、曾子路、孟子路、鄭和路、大禹路、天祥路、管仲路、班超路、田單街等,洋溢著濃郁的中國情懷。若有民進黨籍政治人物想拿這題來當作消遣台北市長的話題,務必要自省且三思,以免「五十步笑百步」。如何師法「高雄捷運美麗島站」的命名精神,讓各地道路名稱更能與在地的區域性、人文性牢靠連結,才是在政治口水對抗之餘,更值得各市政府認真對待的課題。

2021-04-06

新疆棉凸顯企業「義利兼顧」困境

企業社會責任(CSR)是近20年來,在國際商業界相當重要的詞彙,強調各工商企業獲取利潤之餘,在其影響範圍內,亦能遵守人權、勞工標準及環境等方面的諸多基本原則。在此之中,包括諸如對於人權的支持與尊重,不予人權踐踏者同流合污,反對童工、並消除一切形式的強制性和義務性勞動等現代社會的共同基本價值。

抵制說源自中國共青團

另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8年所發表近百頁的「經合組織負責任商業行為盡責管理指南」,則有更細緻的企業行為指引。一方面鼓勵工商企業為經濟、環境與社會進步做出積極的貢獻,另一方面則警告商業活動可能導致與工人、人權、環境、賄賂、消費者及公司治理相關的諸多不利影響。

引爆新疆棉事件的核心是時尚集團H&M,此事起源於該集團於去年曾發布一則有關新疆棉的「盡職調查」聲明。該聲明結尾表示,新疆是中國最大的棉產區,H&M的棉花供應商原本透過非營利組織「良好棉花發展協會」(BCI)採購新疆棉。但鑑於該協會越來越難在新疆展開盡責調查工作,因此日後將不採用此地區棉花做為產品原料。

在近年新疆險峻局勢下,國際非營利組織難以在該地開展活動,此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都難以否認的政治現實。H&M在「良好棉花發展協會」無法擔保該地區棉花供應符合其所設定的6大生產標準下,故決定不採用新疆棉,也是其基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商業判斷。至於近日所掀起的爭端,則是源於中國共青團3月24日微博發文,指責H&M去年聲明乃「一邊造謠抵制新疆棉花,一邊又想在中國賺錢」云云,在中國官媒強力帶風向後,遂掀起這波如烈火燎原般的抵制活動。

H&M真的造謠、抵制新疆棉嗎?綜觀其調查聲明,癥結在於「不透明」,亦即「良好棉花發展協會」無法在當地展開是否符合生產標準的相關調查所致,毫無嫌棄新疆棉之意,更沒有對新疆人權乃至強迫勞動情事進行任何表態。況且在中國政府老是堅決反對「外國勢力干預內政」口號下,「良好棉花發展協會」要如何派員自由且任意地在新疆產棉區展開相關調查,釐清諸多真相呢?由此觀之,H&M做為跨國時尚集團,想在中國賺錢固然是事實,但所謂H&M「造謠抵制新疆棉花」之說,則完完全全是被中國共青團貼標籤、扣帽子罷了。甚至真正造謠者,正是宣稱H&M抵制新疆棉的中國共青團本身。至於誰又能操弄中國共青團?答案則呼之欲出。

針對新疆棉事件,近日國內輿論已有諸多評論。相較於關心藝人有無被強迫表態、後續衍生的解約賠償等問題,從國際財經秩序角度觀之,更根本的在於美中強權對抗下,跨國企業所面臨的企業社會責任難題。

供應鏈布局難迴避人權

去年9月,美國通過《防止強迫維吾爾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禁止所有來自新疆的進口產品,除非企業提供明確與令人信服證據,證明其供應鏈裡無強迫勞動情事,方得獲准進口。若將此次新疆棉事件聯想為中國對美國前揭法律的報復性反制作為,似無不可。

總而言之,跨國企業的原物料供應鏈乃全球性布局。在強調各工商企業要「義利兼顧」的國際趨勢下,同時意謂著「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乃悖離現實的妄想,各國人權狀況,已成為今日企業經營者在布局供應鏈時無法迴避的嚴肅課題。

2021-04-04

數位發展部南下 首都減壓

本週行政院院會通過政府組織改造相關草案,其中增設數位發展部一案,頗具時代意義。一個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的新設機關,得以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運用等,並可精進我國相關資通安全維護水準乃至於促進國家數位轉型,當屬美事一樁。

只是,這個嶄新的行政院二級專責數位發展機關將設址何方?遍觀目前報導,迄今尚無線索。日前台北大學資管所教授汪志堅投書貴報,論及數位發展部設置的必然性與正當性,其內容值得贊同,卻似乎也沒有意識到設址問題。

攤開台灣地圖,桃園以北的大首都圈(新北、台北、桃園三直轄市)已近八百九十萬人口。以台灣人口兩千三百萬人來算,等於將近已有全國百分之卅九的人民一極化聚集於此。台灣土地利用與人口分布的不正常偏差發展,由此一望即知。

數位發展部將設址何處?目前無可得知。倘若最終結果,無法擺脫一切以「台北官場與官人」為中心的陳舊思維,還是設址大首都圈某處,以圖「便利」,則此決定將令人遺憾,並顯與「網路無遠弗屆」、「首都圈減壓」理想背道而馳。

高鐵往南駛離了桃園站,台灣其實還很遼闊。去年九月國發會才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大南方大發展南臺灣發展計畫推動概況」專案報告,其中洋洋灑灑提及包括: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高雄亞洲新灣區、高雄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等計畫。在這個「大南方大發展」的響亮科技發展藍圖裡,找個適當之處打造嶄新機關,並非難事。倘若有心,應該是個相當可能的簡單任務。

2021-03-20

議長詐領助理費案 關鍵在是否「公款私用」

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日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檢調依貪污罪被告身分傳喚,後裁定兩百萬元交保。十幾年來,地域不分南北,民代不分黨籍,類似案件層出不窮,令人唏噓。

就法院判決實務來看,所謂民代牽涉「詐領助理費案」,其基本行為態樣係地方民代先以不實的「人頭」提報為助理,俟將助理費領出後,再由其逕作其他支用分配。只是要特別明辨的是,倘地方民代相關行為是屬於「公款私用」,其目的大抵在於滿足私慾、中飽私囊的話,理當遭到法律制裁,選民唾棄。例如臺北市前議員秦儷舫涉嫌於二○○九至二○一四年間,利用胞姊與兄嫂等當人頭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共計兩百餘萬元,並將錢用於繳交房貸、買預售屋、添購家用等私人用途,即為適例。另外,今年三月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案,係將助理費撥付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而是在曾煥嘉所經營的水族館任職,作為其應給付員工從事私人養魚業務薪酬,亦屬「公款私用」典型。

惟倘若民代相關行為係屬「公款私用」,尤其是用「人頭助理」領出的助理費,事實上卻仍用以支應其餘「實質助理」的相關人事費用,整體而言乃係「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參照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四一號刑事判決所揭示的「總額不變,彈性多元運用」原則,相關行為尚不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綜整曾麗燕詐領助理費案相關報導,案情僅止於不實申請助理補助費部分,並未進一步論及資金流向有無「公款私用」情事。本案若屬「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則有待法院謹慎明辨,不應動輒以貪污嚴刑相繩。畢竟地方民代還有為民喉舌、反映民意的神聖任務,不應遭司法權過度侵擾。

2021-03-01

有效納管波特船 交通部應尊重新北市

本週一(3月1日)上午,2名釣客搭乘觀光娛樂船至基隆嶼釣魚,不幸遭浪襲落海,其中李姓釣客頭部撞擊礁岩,送醫後仍回天乏術,令人遺憾。

海釣遊憩雖充滿刺激,但由於海象萬變,也是充滿危險性的活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本次釀成不幸的海釣觀光娛樂船「漁人六號」,係以基隆八斗子漁港為基地,還是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合法納管的合法海釣觀光娛樂船。若一併加上釣客所搭乘的是尚未依法納管的保麗龍船或包覆玻璃纖維的波特船,則風險益加遽增。去年8月間也才發生4名釣客從新北市瑞濱海岸搭波特船出海夜釣翻覆,導致1人死亡、1人失蹤的事件。

回顧近10幾年來,因釣客搭乘保麗龍船、波特船等浮具所釀成的死亡憾事迭生。站在地方政府立場,為求在海釣遊憩與人身安全取得衡平,依「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援引「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條款,將搭乘保麗龍船、波特船出海釣魚列為禁止事項,當屬合理、合法且必要。至於近日交通部與新北市政府間因禁止搭乘浮具出海釣魚公告是否適法所生爭執,甚至交通部進一步用高高在上姿態,以「引用法源錯誤」要求新北市府更正,則讓人浩嘆。

就法而論,新北市政府也是「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的主管機關,基於因地制宜性質,以公告方式將「搭乘未具船型浮具從事出海釣魚」列為禁止事項,孰曰不宜?尤其,依經濟部水利署公布資料,新北市所管轄的海岸線長度為122公里,加上超過400萬的稠密人口,新北市府的確有採取積極作為、有效管理波特船海釣的急迫性。至於對長期在台北市天龍圈上班、該市海岸線長度為「0公里」的交通部官僚來說,尊重新北市政府的法律專業判斷,並由其負擔政治責任,方符憲法保障地方自治本旨。

二二八事件與國民黨的責任

2021年由台北市政府舉辦的二二八事件74周年紀念追思會,場景有別往昔。活動本應以二二八受難者與家屬為核心,卻落得協辦單位台灣國家聯盟宣布退出,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亦同聲譴責的窘境。如所周知,箇中關鍵乃柯市府請來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擔任活動致辭的嘉賓。

早在數日前,馬英九即已就外界對此事的批評進行辯解,宣稱「他為二二八盡心盡力將近30年」,又提到2009年協助二二八「補償」條例修改為「賠償」條例的過往云云。若翻開歷史,1993年行政院推動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條例」草案之際,當時主要負責並至立法院備詢的法務部長即為馬英九。只是,是否條文裡使用帶有法律責任意涵的「賠償」,馬明顯抱持反對立場,在立法院答詢時稱「行政院版未用『賠償』而採用『撫慰』等文字,主要是擔心賠償為法律用語,容易使受難者26年前的事證在難以認定下,未能獲得實質撫慰」云云。如今時空易轉,馬英九居然把修法從「補償」改「賠償」之功往自己身上移植,令人錯愕。況且「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修正名稱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時點是2007年3月21日,當時的總統乃陳水扁,馬英九所謂「在2009年讓補償條例後來改成賠償條例」之說,顯屬無稽。

1947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們並無意將責任歸咎「民國三十九年七月十三日生於廣東」(引自1982年4月19日馬英九於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員自述親筆記載)、尚未出生的馬英九個人承擔。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對馬英九的憤怒與不諒解,箇中關鍵則是起於2010年逾百位受難者家屬向國民黨提出的那場回復名譽民事訴訟,當時主席正是馬英九。

受難者與家屬們作為原告,主張二二八事件時政府與國民黨法定代理人蔣介石決策指派政府軍隊及公務員等不斷公然以亂黨叛徒、奸匪叛國等詆毀他人名譽用語,侵害王玉成等33人受難者名譽,並造成傷害,且致王不纏等75人因身為受難者家屬,而於數十年來在政府監控及歧視陰影下,背負叛亂份子沉重包袱,遭受嚴重名譽損害。

不理睬受難者當年訴求

因此訴請由國民黨與訴外人中華民國政府、各該時任公務員及時任國民黨法定代理人蔣介石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亦一併請求國民黨登報道歉、捐贈20億元給二二八基金會,並將國民黨收藏之二二八相關檔案,及戒嚴時期之中常會紀錄、總裁批簽、海工會檔案,悉數交由政府保存並公開。

面對百位受難者與家屬們的要求,國民黨在訴狀裡卻將責任完全撇清。一方面主張,國民黨非自然人「並無實施不法侵害受難者名譽權行為可能」。甚至進一步主張於1947年間雖為執政黨,然並非政府本身。因此「縱認有不法侵害原告之侵權行為,則至多為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行使是否有侵害原告等之權利」,與國民黨無涉。在此立場上,附帶要求的道歉、捐款基金會與檔案資料公開,國民黨當然也就毫不理睬。

這場10年前的民事訴訟,受難者雖以敗訴定讞,但其實可看成是二二八受難者曾向馬英九與國民黨善意拋出的另類橄欖枝。倘若馬前主席能真誠面對歷史,坦率承擔國民黨在二二八事件責任,並最大範圍接受原告請求,讓訴訟和解落幕的話,焉有今日遭抵制的難堪?台灣人本性固然善良敦厚,但「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這個簡單的基本道理,國民黨的馬前主席、民眾黨的柯主席,不知能參悟否?

2021-02-18

借物主席柯文哲的法律責任

柯文哲帶領的「2019台灣民眾黨」(下稱民眾黨),在2021年2月春節檔期上演的「寄生國會」戲碼,亦即該黨近20人黨工進入立法院該黨黨團使用立法院資源一事,春節過後仍持續廣受非議。適逢日本吉卜力工作室動畫電影《龍貓》終於首次在台灣正式上映之際,筆者認為用「借物」更能貼切形容民眾黨的所為。

同為吉卜力動畫電影的《借物少女艾莉緹》,劇情改編自英國奇幻小說《地板下的小矮人》,描繪小矮人們,為求生存須趁人類不注意時偷取走日常用品,而他們稱呼這種行為是:「借物。」該電影深受觀眾喜愛,榮登了該年度日本國片賣座冠軍。

從2019年迄今,另外一連串關於「借物」的奇幻故事,也在台灣持續進行。只是上演之處,並非在畫師繪製的影壇,而是在真人演出的政壇。留給世人的,不是虛幻世界的美妙,而是現實世界的難堪。

詳言之,台灣自1990年代真正邁入民主憲政時代後,組成政黨固然是公民的權利。但是在毫無聯繫承繼關係下,2019年成立、由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擔任主席的新興政黨,直接「借物」於1927年由蔣渭水、林獻堂等人創立的台灣民眾黨。縱使就法而論,此舉雖尚無違反《政黨法》「不得與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者」相關規定,但柯文哲帶領的民眾黨,不顧蔣渭水基金會反對,把寶貴全民歷史記憶資產挪為己黨之用,堪稱欠缺格調的不道德行為。

悖離公物公用基本原則

民眾黨晚近更駭人聽聞的「借物」活動,則發生在立法院。該黨自創黨迄今,一直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某商辦大樓6樓為中央黨部。但媒體於本月初揭露,該黨黨工人員近20人直接進駐立法院該黨黨團辦公室,從事黨務工作。對此,該黨雖旋即發出聲明表示,「黨團內所有人員是為快速支援黨團、即時回應輿情需要而設,並無『寄生』之說」云云,只是這個回應概屬「避重就輕、答非所問」的託詞,不值一哂。而日前柯文哲主席受訪時再度喊屈,辯稱並沒有使用更多的空間等語。

然而,整個民眾黨「借物」立法院的關鍵重點,從來就不是使用空間面積。借用立法院黨團當黨部,頻繁使用國會資源、從事黨務工作的立法院民眾黨黨團,報載推估去年夏季、冬季的用電量,都達時代力量黨團2倍多、甚至近3倍,另外電話及通訊費用帳單,也是由立法院埋單。

要之,「借物」1927年台灣民眾黨的名稱,還只是不涉及法律的格調欠缺;但「借物」立法院,則已涉及嚴肅的法律責任。按民主法治國家,黨工使用黨的資源,做黨的事,乃天公地道,他人尚難置喙。惟倘若黨工使用國家的資源,做的卻是黨的事,則顯悖離公物公用的基本原則。相關不當溢領的經濟利益,除了應予清查追討、不容轉嫁全民負擔外,此種狀況是否已構成公務人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相關要件?值得追究。檢調人員看到本篇投書後,難道不該剪報分案,給世人一個交代?

此外,一個牽連的國會維安嚴肅課題,也該一併探究。在全世界設有國會的國家裡,最高民意殿堂的門禁與安全性,往往以最高嚴苛標準要求,幾無例外。立法院門禁管理要點亦有「本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等進入院區,均應配帶證件。來賓應按規定辦理會客手續」的明文規定。

國會門禁管制竟不設防

在此前提下,一般民眾要進入立法院,理論上要到立法院正門口辦理臨時證件後,方得予以放行。為何民眾黨近20人黨工在不具「立法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身分與證件下,能長期自由進出立法院,進而使用各種國會資源?此種猶如兒戲,毫不設防的國會門禁管制,不但是行政管理危機,更是國安危機,難道不該嚴肅以對?

文末,「台灣就是我們、我們就是民眾」一語頃刻正高掛民眾黨的網站首頁,作為該黨宗旨。只是從政治學理來看,政黨始終只是Party,僅是反映社會一部分人的意志。台灣不是民眾黨,民眾黨人更沒資格代表全體民眾。該還的帳,該釐清的責任,奉勸「借物」主席柯文哲勇敢面對,勿拖勿欠勿牽連。

以新聞公評人制度防杜電視新聞台亂象

儘管網路與社群軟體已成現代年輕人獲取資訊最便捷管道,但以一般社會人民收視習慣來看,無可諱言地,電視新聞頻道仍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力。中天新聞台52頻道曾掀起的諸多爭論,隨著時間推移,迄今雖已逐漸平息。但是打開電視瀏覽今日既存、取得通傳會(NCC)執照的新聞頻道,「三器新聞」(瀏覽器、監視器、行車記錄器)、廣告化新聞、涉己新聞等,依舊肆無忌憚地對視聽大眾襲來。

該如何提升新聞台的自律功能?曾任通傳會委員的劉幼琍教授在2012年12月於《中華傳播學刊》第22期所發表的〈自律與公評人:台灣衛星電視新聞頻道問責制度之探討〉論文,堪稱是國內探討相關問題最重要的期刊文獻。在該論文裡,劉幼琍一方面坦率地揭露了一個現實,亦即「媒體即使說會自律,但是在收視率的壓力下有時只是說說罷了,連衛星電視公會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對其會員也無法發揮媒體同業自律的效果」;另一方面則建議建立新聞公評人制度,藉此完善新聞電視台內部自律機制。

何謂新聞公評人?劉幼琍教授復在該論文指出,新聞公評人可說是促進新聞產製者與所有閱聽大眾之間對話的橋樑。新聞公評人所要做的事,就是蒐集與調查報紙讀者或廣播、電視閱聽眾的抱怨與不滿,來調查新聞報導的正確性、公正性、平衡性與品味;同時,也需要針對報導內容的不當之處,提出合適的修正方式或要求媒體進行更正或澄清。再者,美國的公共電視(PBS)和公共廣播(NPR)所聘請的公評人都是專任,有豐富新聞工作經驗,連商營的ESPN體育頻道也聘有公評人。

制度的改革,往往是緩慢而令人不耐的。劉幼琍教授這篇論文發表迄今已逾8年,環視今日新聞台產出的內容與品質,還是令視聽大眾抱怨連連。即便在通傳會透過裁罰乃至不予換照的高強度他律監管下,問題依舊迭生。至於論文結尾「我國的電視新聞頻道還是可以考慮朝設立公評人制度的方向邁進」建議,也還是僅止於學者倡議,令人浩嘆。

台灣電視新聞頻道眾多,且播報時間又長。作為行政院二級獨立機關的通傳會在人力物力有限,業務多元又繁重下,從來所謂他律式的主動積極監管,實踐上往往流為被動接受民眾檢舉與裁罰而已。連舒緩目前新聞頻道品質不良亂象,尚且力有未逮,焉有餘力提升新聞媒體品質?

欣聞在最近這波新聞電視台新設申請案裡,已有業者勇敢地承諾建置專職的新聞公評人制度,作為新聞內容內控的自律機制,值得嘉許。筆者認為,倘若新聞公評人制度能全面性地切實建立,將使我國電視媒體界邁入嶄新時代。如前所述,專任的新聞公評人乃確保新聞報導的正確性、公正性、平衡性與品味的重要機制。而正確、公正、平衡與品味,不正是今日電視新聞台最缺的嗎?

2021-01-27

以「石木欽案」作為司法革新契機

1990年2月,「戰鬥的法律人」故台大法律系林山田教授於《台灣春秋》發表〈拯救司法的靈魂〉一文,內容就司法不獨立的病理分析及其診治等相關課題進行探討。這篇發表迄今近30年的論政文章,於2021年1月下旬的今朝再度翻閱朗讀,讓人感慨萬千。

首先,有關司法形象問題,該文提到:「貪污至今已成為官僚體系文化中不可分的一部分,法官自然亦無法倖免。少數法官生財有道而能在法案中找出『金條』,擁有與其正當收入顯不相當的財富,過著與其薪俸顯不相稱的豪華奢侈生活。雖然這只是少數法官的貪瀆行為,但是卻足以敗壞整個司法體系的形象,而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不信賴」。拿這段30年前山田師鏗鏘有力的批判,跟今日撼動輿論的「石木欽案」交互對照,當可發現諸多長年存在法院體制裡的貪瀆腐敗,猶如被保存在一座冰箱般地,延續至今。

「石木欽案」裡,不管是有期徒刑從原本的8年重判變成4個月薄懲的「普渡慈航」,抑或是富商翁茂鍾的筆記本裡股票、宴飲、高爾夫、繡名襯衫等駭人橋段,一方面又再度驗證了山田師當年的批判乃切中時弊。另一方面則凸顯近30年來所謂的改革,就諸多真正攸關審判公信力的實質、核心課題,改善縱令有之,其幅度亦猶如冰河推移般緩慢。

2016年5月20日的總統就職演說,有關司法改革,總統蔡英文曾指出「新政府也會積極推動司法改革。這是現階段臺灣人民最關心的議題。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並表示「為了展現新政府的決心,我們會在今年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透過人民實際的參與,讓社會力進來,一起推動司法改革。司法必須回應人民的需求,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司法改革也不只是司法人的家務事,而是全民參與的改革。這就是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回顧當日,這段演說獲得相當大的掌聲,令人動容。而且其後,的確也召開了司法國是會議,匯集各方改革議題。只是4年多過去了,以「國民法官」為首的諸多司法改革措施的確陸續啟動,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是否有顯著的改善與提升呢?「石木欽案」爆發後,答案恐怕令人沮喪。

世人多期待司法改革,但改什麼?如何改?才是箇中關鍵。山田師〈拯救司法的靈魂〉一文,不僅有精彩貼切的司法病理分析,同時也一併勾勒出革新司法之道。舉其迄今仍有參考價值者,可包括以下三點:其一,打破司法體系中階梯制式的價值觀與昇官制度,建立法官無大小、高低之分的觀念,建立法官特有的人事制度,而非沿用行政官那套;其二,廢除「辦案成績」的考核制度,強化法官的自治自律制度;其三,確實依法追訴審判少數貪瀆枉法的法官,同時尚可建立律師評估法官的制度,並對於惡名昭彰而查無貪瀆實據的法官,透過各種管道,輔導其另謀他就,使其遠離司法。

「石木欽案」演變到今天,不僅審檢層峰飽受來自各界嚴厲批判,更連帶影響大多數日夜認真辦案的法官無辜蒙塵,令人浩嘆。危機就是轉機,只要有心,「石木欽案」也可能是司法革新契機,除了4月20日前司法院承諾的「石木欽案」全面調查報告外,也期盼司法院能藉此揚棄溫情主義羈絆,勇於提出更多大破大立、務實不務虛的司改方案。

2021-01-17

司法院要放水?

富商翁茂鍾所牽扯出的審檢風紀案,司法院預計在今天(十八日)公布懲處名單。事前有媒體報導,本次捲入法官與檢察官各逾五十人,因此司法院訂下所謂「網開一面」標準,如未承審翁案,只要是與翁一起見面吃飯次數在五次以下,收襯衫在三件、補品三盒以下的,一律放過,不予調查,以免「血流成河」。

查法務部曾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餽贈財物,其中規定若相對人屬於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才可以接受餽贈,且金額還受到「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台幣一千元以下」之限制。另外在程序上,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倘若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姑且拉低標準,將法官、檢察官的倫理標準與一般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等同視之。循此規定,法官雖沒有承審過翁案,卻收受富商襯衫者,除非是三件加起來在五百元以下,或許才可例外縱放。只是就你我常民常識判斷,富商翁茂鍾能送得出手、法官大人們又看得上眼、穿得上身的高級襯衫,絕對已逾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五百、一千元標準數倍。究竟司法院「放過」標準何在?由誰決定?令人相當好奇。

前揭法務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乃馬政府時期於二○○八年六月上台後一手打造,已算是公務員廉政倫理很低標的規範。整個司法體制發展到今天,一方面把司法官錄取率設定在百分之一,為年輕的法律人打造極端嚴苛的進入障礙;另一方面又對手腳不乾淨、應予斷然汰除的資深法官百般呵護、寬以待己。難道這種是非逆轉的「反法律倫理」教育,是司法院層峰想跟世人傳達的訊息嗎?

政治犯賠償障礙:行政法院

促轉會日前預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規劃未來在行政院下設基金會,專責處理政治犯財產返還及權利回復。至於錢從哪裡來?則規劃擬以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支付。

從德國處理黨產經驗來看,二○○六年德國收回前東德獨裁政黨之不當黨產金額約十六.五億歐元,其中約九億歐元按人口比例分配予德東地區邦政府,並撥出七千五百萬歐元成立「SED獨裁政權重新評估基金會」,另每年自政府預算挹注約五百萬歐元推動下列項目:對東德統治的歷史研究、教育推廣;設置檔案館及圖書館,保存與獨裁政權有關的歷史文物;提供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心理創傷療癒及法律援助;促進國際轉型正義研究及交流。前揭促轉會以不當黨產作為財源設計,堪稱公允。

只是要注意的是,德國法院的法官們乃經「除垢」工程洗禮,與台灣不可同日而語。目前所有不當黨產回收的現實障礙,一言以蔽之,就是行政法院的若干法官。詳言之,黨產會以行政處分移轉國有的不當黨產已逾七百億元,惟綜觀四年來,不僅受處分相對人往往能獲得行政法院給予停止執行的「特殊寬厚對待」,本案審理也嚴重牛步化傾向,甚至有李玉卿等七位北高行法官提起黨產條例釋憲,而使得訴訟長期延宕,導致實際回收金額不超過兩千萬元。

即使司法院於去年八月做出釋字七九三號解釋,肯認黨產條例合憲後,行政法院若干法官作為「不當黨產回收絆腳石」角色,是否已轉變?讓人懷疑。尤其觀乎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將救總列國民黨附隨組織案發回更裁,其理由空洞弔詭,為發回而發回,顯示最高行政法院若干法官,依舊蔑視轉型正義,視釋字七九三號解釋意旨為無物。

促轉條例裡,本有促轉基金設計,但因為實際回收的不當黨產過於稀少,無法支撐運作,所以行政院迄今仍不允許該基金設立。「空轉的促轉基金」作為前車之鑑,若「不當黨產回收絆腳石」持續發功,則所謂賠償「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的崇高理想,終將只會是空中樓閣而已。

2021-01-13

兩件針對美國國會入侵事件的不當類比

美國總統川普的支持者在本月6日下午持械硬闖國會大廈,並侵入眾院議場,試圖阻止國會議員確認拜登為下任總統。經武裝衝突後,闖入群眾旋遭驅離。這是美國國會大廈首次發生群眾因選舉相關問題大舉入侵的事件。根據稍後媒體報導,這次衝突造成5人死亡、52人被捕。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於7日再度就該事件發表談話,並形容此為美國史上「最黑暗的其中一天」('Dark Moment' in Nation's History)。

自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美國以世界上國力最強的自由民主國家自詡,傲視全球。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所引發的諸多負面政治動亂,看在世人眼裡,的確令人唏噓不已。只是若干借題發揮、別有所圖的不當類比與評論,也紛紛在陰暗角落滋生,混淆公眾視聽,應予明辨。

小心來自中國的紅色大外宣

首先最受人矚目者,就是批判「美式民主」不餘遺力的中國官媒與其在中國境外的附和者們。從學術角度來看,制度是中性的、不可能是完美的。美式民主本存有諸多問題;尤其又貿然移植到他國時,往往更是破綻百出。這方面學術論文可謂汗牛充棟,並不新鮮。只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全民上網的網路時代裡,當以華文作為關鍵字於Google搜尋「美式民主」時,諸多猛烈批判的核心源頭,並非來自於學術研究,而是中國官方,並透過各種途徑大量複製傳遞,在網路華文世界裡發揮鉅大影響力。

舉例來說,針對前述國會遭闖入事件,《人民日報》評論以「千瘡百孔的美式民主更是體面盡失」形容。這句暢快漂亮的批判,筆者以Google檢索共約有 5,310 項結果,且數量持續增加中。中國官方在華文網路世界「帶風向」的恐怖實力,由此可略見端倪。至於將把2019年7月「反送中」示威者進入香港立法會事件與這次美國國會闖入事件相互類比者,源頭亦是來自中國外交部。慣於使用華文網路資源的多數台灣人,對此若不予謹慎提防,則將不自覺地一點一滴陷入名為「紅色大外宣」的心靈陷阱內,不可自拔。

比擬太陽花學運佔領議場:馬英九忘了「九月政爭」?

另一個不當類比,則來自於台灣內部。尤以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於本月8日主動對外發言,將美國國會遭闖入事件與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相互掛勾,藉此點名批判現任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與立法院長游錫堃對美國國會暴力事件保持靜默云云,最國人令人側目。

有一種幸福,叫做忘記。馬英九對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如此念念不忘,有其政治上脈絡可循。遙想2008年馬英九輕鬆勝選總統,且國民黨亦掌握國會半數席次。氣勢如日中天,一掃國民黨2000年大選首次失去政權的頹敗恥辱。2012年總統大選,又以過半得票率勝過蔡英文,且國會方面依然完全執政,執政基盤極為穩固。

2016年大選結果,國民黨失去了中央執政權、更首次失去了國會多數黨地位。箇中關鍵因素,包括馬英九在內的許多國民黨人,大概會怪罪於2014年3月的那場太陽花學運,並把這場當年突如其來的學運當作情緒宣洩、自我療癒的出口。歷史,可以說是一連串因果構成的連鎖。沒有2013年「九月政爭」,就不可能讓隔年3月的太陽花學運如此發展。一手釀成九月政爭、以致連鎖導致2016年失去執政江山的核心人物,就是馬英九自己。拿太陽花學運背黑鍋,掩飾己過,並不厚道。

詳言之,「九月政爭」的導火線緣起於立委柯建銘所涉的「全民電通案」。1997年柯建銘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被指控以友人支票跟全民電通換現金,涉嫌挪用全民電通1200萬元,遭到檢方以背信罪起訴。之後,法院一、二審皆認定柯建銘涉案事證明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柯建銘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惟至2013年6月高等法院更一審,改認定柯建銘是向全民電通借款,並無指示或干涉作帳等不法,且至今全民電通仍握有債權並未受損,改判柯無罪。本案承辦檢察官林秀濤經研究更一審判決無罪理由後,決定未提起上訴,致令本案無罪定讞。惟2013年6月間最高法院更一審判決本案無罪後,柯建銘與王金平通話卻遭特偵組監聽。檢察總長黃世銘於2013年8月及9月間持相關通話譯文情報親赴總統府,與總統馬英九面報。其後,總統馬英九遂以特偵組違法洩密所得之監聽情資為基礎,同年9月8日於總統府召開記者會,以「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等語嚴厲譴責王金平,並質問「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云云,很顯然地,是馬英九主動發動這場「國民黨籍總統VS.國民黨籍國會議長」的頭人內戰。

對於擁有調度軍警等武裝公務員的政府而言,即使重要辦公處所遭一般民眾侵入佔領,終究有辦法迅速予以排除,恢復機關秩序與運作。美國如此,台灣亦然。王金平作為當時的立法院院長,絕對有權力與實力指揮警方迅速排除攻佔國會議場的太陽花學運相關人士。只是2013年「九月政爭」的手法玩得太粗劣,馬英九錯估法律與訴訟情勢,無法藉由開除黨籍方式迅速將王金平拉下立法院院長寶座,閃電戰成了消耗戰。隔年318學運時王金平堅持不動用警察權驅離學生判斷,一方面不但為其博得了名聲,另一方面更是回敬給馬英九發動「九月政爭」的「加倍奉還」。倘若沒有2013年「九月政爭」,2014年3月學生長期佔領議場、立法院不行使警察權強制驅離的景象,恐怕難以想像。倘若沒有讓學生長期佔領國會議場,則這場學運所蓄積的能量就不可能如此鉅大,撼動國際。倘若沒有這場學運,國民黨2008年以來建構的穩定執政大好江山,也不至於崩壞至此。

「萬般有罪,罪在朕躬」。看到美國國會遭闖入事件,想起了太陽花學運的馬英九,其實最該檢討的對象不是民進黨人,而是2013年「九月政爭」時犯下的諸多誤判與過錯的自己。


2021-01-08

防國家濫權 「天網」明確法制化

武漢肺炎疫情險峻,當防疫人力與資源有限時,政府有效運用各種新興資訊與通訊科技輔助防疫措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本屬無可厚非之事。但台灣既然作為民主國家,也不能忘卻要透過合乎民主原則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並授權政府依法進行防疫措施,藉此防範國家濫權。

指揮中心使用的電子防疫平台與電子圍籬,並非GPS定位系統,而係透過基地台訊號取得特定人及其手機的約略所在位置。對此,個資取得方式與使用等諸多疑義,立法院於去年(2020)4月間曾邀司法院、法務部等機關列席,就「政府以資訊國安為由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是否侵犯自由人權與侵害隱私?應如何確立合理明確的法律界限?」進行專題報告。其中,司法院的觀點值得省思。

司法院首先強調,以國安為名的通訊監察公義與隱私權的權衡,「國家若採取限制手段,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包括獨立、客觀行使職權的審判機關之事前審查,指的是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由此可見,電子監控系統之目的與程序與顯然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不符。

用概括條款是便宜做法

其次,司法院列舉《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及第58條第1項第4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等條文,為「其他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可能』的法源依據」,卻也語帶保留而未正面肯定。

再者,針對外界對這些措施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批判,司法院僅重申釋字第594號、617號及第690號解釋意旨,強調行政作為應有法律依據,「一般受規範者可預見,並得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甚至在結論部分,則再次強調「政府機關之行政行為,如有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及隱私權時,應有法律依據,並踐行合理、正當之程序」,值得繼續討論與檢視。

即使到現在,電子圍籬尚非現行法令裡存在的專有詞彙。電子圍籬是一種由國家公權力發動的通訊監察作為,但居家隔離與檢疫追蹤顯然與《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監察的犯罪嫌犯不同。防疫非常時期,指揮中心引用《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個資法》等相關條文,認為電子圍籬監控屬於有效且必要的合理方式。只是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究竟《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的概括條款,能不能延伸至作為使用電子圍籬的法律依據,也不無疑問。

無可諱言地在實務上,行政機關濫用概括條款執法的事例頗多。例如有關電子煙的管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常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其他任何物品」作為處罰依據。但是這種援引寬鬆運用概括條款的便宜做法,時而被認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行政罰法上的處罰法定主義,而曾遭行政法院挑戰。

一樣由概括條款衍生而來的電子圍籬監控爭議,倘若被帶上法庭,恐怕也無法迴避適法性乃至合憲性的質疑。這或許就是前述司法院報告持語帶保留立場的理由。

亦已有學者提醒,這類監控具高危險感染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與58條)做法,雖可有效防疫,但主管機關應盡速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訂定疫情監視、預警、防疫資源系統的具體實施辦法,特別是電子圍籬監控的配套措施(損失賠償、切結書、居家服務需求、期滿後個資處理方式等),在符合法治原則下謹慎使用,而不是持續以概括條款放行防疫監控而無具體規範。

電子圍籬配套法令空白

從法制層面來看,以上建議頗有見地,只是到今天為止,關於專門針對電子圍籬的明確配套法令仍屬空白,令人浩嘆。

電影《魔鬼終結者》裡的「天網」相當賅人,幾乎摧毀了人類文明。指揮中心1年來勞苦功高,在此成功基礎上,防疫跟法制化絕非彼此對立概念,唯有建構更明確、更完善的法令規範,才能讓這場險峻的防疫戰爭,走得更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