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6

看不到、吃不到的「騙局立法」:論社維法性交易專區

在台灣什麼最賺?台語俗諺有云:「第一賣冰,第二做醫生,第三開查某間。」除賣冰水與行醫外,經營性交易場所的利潤豐厚僅次醫生。雖台灣產業結構百年來早已從農業社會、工業社會逐步轉變至後工業(以服務業包括資訊業為主)社會,且性交易絕大部分若非違規、即是無照,儘管政府屢次掃蕩,無奈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地下化性產業依舊熱絡蓬勃,以上這句台語俗諺放在當前社會,依舊符合現實。

以司法院釋字六六六號解釋及後續社維法修正為契機,過去僅見於學界研究討論的性交易專區一躍而成法制上的實然。此次修法一方面確立「專區內性交易容許說」,乍看之下頗為務實開放。惟另一方面對於性工作者乃至於性產業來說,該法施行一年多來各地方政府未有性交易專區規劃,法條上白紙黑字容許的合法性交易專區猶如「看不到,也吃不到」的法律騙局,「娼嫖皆罰,無一倖免」才是政府執法現實。總的來說,新修正的社維法雖將規劃性交易專區的權限下放給地方,然而地方在政治算計考量下,縱令轄區內長期存在色情服務乃至於聚落乃公知事實,但仍多傾向於高舉風俗道德旗幟,不願規劃色情專區。退步而言,縱令有地方政府想要率先嘗試,失敗的風險恐怕也是極高。

析言之,首先從性工作者立場而論,要合法走入「鳥籠專區」不但要負擔辦理登記、申請證照,定期接受健康檢查等義務外,也難以逃避納稅義務。面對過於高密度規範的強勢管制措施,恐怕僅有釋字六六六號所稱「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女性」,才會不得已走入專區。在性工作者利益取捨下,恐怕性工作者寧願冒著遭罰鍰及黑、白兩道勒索風險,繼續以地下、匿名化等方式營運。

同樣合法化誘因不足困境也會發生在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上。社維法除規定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外,一方面限制具有特定前科者不得擔任負責人,另一方面又禁止其於公共場所進行廣告行為。業者商業經營活動備受法令諸多箝制,而違法營運好處又顯然大於合法營運好處下,地方政府性交易專區的「招商」勢必困難重重。最後,對性交易需求者來說,台灣賓館、汽車旅館於都會區高度融入,前往性交易專區並非需求者固有消費模式。若性交易專區設於人口稀疏、交通不便的非都市區域,恐怕減少消費者前往消費意願。若設於都市計畫地區裡的商業區,眾目睽睽下,除外地客、觀光客外,又有幾人願意拋開性交易的私密性而光明正大走入專區消費?

綜上所述,筆者呼籲社維法「鳥籠性交易專區」的錯誤、粗糙立法應立刻檢討改正。否則縱令有地方政府願立法設置性交易專區,在諸多限制下,筆者悲觀預言終將落得專區外繁榮「娼盛」,專區內門可羅雀的難堪困境!

2012-12-05

正視縣市從「邊緣化」到「乞丐化」課題

台灣的第六都「桃園市」可望於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掛牌,相較面積廣達九百六十平方公里、地廣人眾的鄰國中國不過僅有四個直轄市,區區面積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台灣就設置六個直轄市,總人口近一千六百萬人,占台灣總人口七成,如此畸形的行政區劃與人口分佈,可謂世界地方自治史上奇觀。

二○○九年迄今各縣(市)爭相向中央政府升格改制盛況,其最終目的說穿了就是為闖入「直轄市贏者圈」。更淺白的說,就是「分錢」,一旦升格成為直轄市後,就能進入贏者圈,與北、高兩直轄市共享統籌分配款分配上的財政優勢。在此現實目的驅動下,因地制宜、凝聚地域與自治意識、實踐草根民主.等這些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價值都被拋諸腦後。這些縣市為了取得順利改制升格能取得的各種利益,即使犧牲葬送百餘個鄉鎮市級地方自治團體亦在所不惜。從憲法強調的民主原則與地方自治保障意旨觀之,這種升格改制的發展結果令人惋惜,更令吾人對非六都縣市的將來更感憂心。前南投縣長彭百顯便曾語重心長提醒,除非讓縣市有更多的財政能力,否則這些被「邊緣化」的縣市恐將落入「乞丐化」窘境。

有實證研究指出,臺灣不論是都市或鄉村地區,地方財政變數,尤其以地方公共支出對人們居住區位的選擇皆具有顯著的影響力,乃是影響人口遷移率的重要變數。往昔臺北市、臺北縣及桃園縣所連綿而成的大都會區,本身就是促進全台灣人口北移的一塊大磁鐵。如今繼台北縣單獨升格成新北市,一舉超越臺北市躍升成第一大直轄市後,加上桃園縣也即將改制,日後北部都會區人口磁吸效應只會更加強化。至於台中、台南與高雄市三都充其量僅能扮演地區性小磁鐵機能,匯集一些尚未被北部都會區拉走,而又想就近享受都會生活與社會福利的人口。城鄉發展不均,原本就是台灣地方制度發展上一個亟待解決的棘手問題。六都體制不僅沒有舒緩這個現象,反而讓問題更加嚴重化。人口多寡反應地方財源與政治實力,後年即將邁入六都時代,縣市的處境勢必更加不利。

城鄉不均衡發展、都會化乃是自然傾向。而其中問題關鍵在於政府面對這個自然傾向態度,究竟是順勢操作(加油門)還是積極控制(踩煞車)?從六都體制成形可看出,不管是扁政府還是馬政府,大抵都是採取前者姿態。惟平心而論,將全台灣人口、資源朝以六都為首的都會區配置,讓其餘縣市趨於凋零,這種畸形發展令人擔憂。對人口移出縣市來說,青壯工作人口移出造成財政收入減少,但老人人口比例偏高又造成健康、福利等支出增加,財政破綻顯而易見。至於湧入六都,特別是北部都會區的青壯年也未必是福,高不可攀的房價與生活壓力不就是人口高度集中下的宿命?總的來說,六都改制不但未舒緩地方制度長久面臨的諸多病理現象,反而讓病情更加嚴重。為求控制病情,朝野針對行政區域規劃召開「國事會議」,其急迫性恐不亞於年金制度改革。

2012-11-16

大審判官馬總統

法務部與外交部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陳前總統「是刑事犯非政治犯」云云,反倒引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遐思。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總統兩日後旋即發表「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期待」宣言,同時總統府發言人也出面批判「判決書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人民期待落差甚大,必須澄清。」再經兩日後,馬總統又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出席宴會,會中馬總統再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並直指「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引發外界極大震撼與批評,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信心」云云。

扁案在馬總統如此這般高度、密集關切下,果然同月十一日龍潭案就被最高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有罪定讞。馬總統介入司法的斧鑿痕跡如此明顯,如今馬政府再怎麼強詞矯飾,終究難杜國際社會對扁案司法公正性的高度質疑!

2012-11-05

五千萬元保釋金的疑竇

翻開我國司法交保史,千萬元等級以上的保釋金並非罕見,但若仔細分析,涉案嫌疑人如非身陷商業風暴的富商巨賈,如:胡洪九、葉素菲、黃崇仁、林蔚山、崔湧等,即為悠遊商政兩界的劉泰英、王令麟、羅福助等。林家能於二十小時內籌措五千萬元順利讓林益世交保,其中最耐人尋味之處在於高雄林家基本上乃係「從政」而非「經商」。

林仙保歷任高雄縣議員、台灣省議員。林益世牙醫系畢業後即接受父親政治版圖,於尋求立委五連霸失利後,被馬總統拔擢進入行政院服務。父子兩代堪稱「純民代」世家的林家,此次居然也能與叱吒風雲的商界大亨等量齊觀,一擲五千萬只為換取短暫自由空氣,此壯舉令人感佩林家口袋之深邃無邊。

理應為民喉舌、清廉問政的民代與背後的利益集團究竟靠什麼手段累積鉅富?特偵組起訴書顯然沒有給人民滿意的交代,至於不告不理的法院也難以幫我們勾勒貪瀆故事全貌。或許要直到下一次政權輪替時,這個疑竇才有真正解開可能。

2012-10-30

9A立委的不尋常

為使台灣民主真正步上常軌,國會改革乃當務之急,但推進方向應藉由修憲或制憲,打造「權責相符、分權制衡」的總統制為起點,一方面讓老是躲在行政院長背後下指導棋的實權總統「踹共」,另一方面則賦予立法院豐富的資源和資訊,充分發揮監督行政部門機能。至於近來因某些媒體炒作,所掀起的9A立委話題,在立委審查行政部門預算的當下,顯得格外不尋常。

翻開二○一三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光是廣告、宣傳經費即超過五千餘萬元,甚至司法院光是為了宣傳觀審制,在觀審條例未立法通過前,即編列三千萬元宣傳預算。這些時而用來收買媒體、歌頌政府的巨額公帑,倘若立委忌憚己身諸多經費被刪,而因此怠於把關,這些民脂民膏自然會流入媒體,「用納稅人的錢,洗納稅人的腦」。為護航這些白花花的銀子,莫怪理應嚴格監督行政部門的「第四權」,把監督的矛頭倒戈,積極對準代表人民看緊荷包的立委們!

2012-10-21

基市併入新北是假議題

日前有立委因基隆市長期被邊緣化、施政滿意度墊底、遭評「最想逃離」城市,再度掀起併入新北市主張。將目前擁有自治法人地位的基隆市「去自治化」成為新北市派出機關,是否就能讓「基隆區民」施政滿意度提升?應值審慎思考。

公共政策首要在認清問題,唯有找到問題所在,才能正確推動政策。反之若問題建構錯誤,非但無法解決問題,反治絲愈棼。基隆城市治理問題經緯萬端,但光就視覺所及:凌亂無章的車站商圈、又臭又髒的海洋廣場碼頭及循環站前地下道、斥資億萬卻整治無效的田寮河,再加上起伏破碎的馬路,即便將民選市長換成官派區長,這些攸關施政績效的「真議題」未必迎刃而解,反而會因基隆地處「新板特區」邊陲,使地方民意更遭漠視。

法國學者托克維爾曾指出,地方自治是學習民主的小學。人類必須從地方自治學起,才能學習民主政治的精髓。倡議基隆市「去自治化」不過是逃避現實、擱置沈痾的假議題。如何藉由民主治理與課責機制,讓「被打扮成土娼」的基隆市看見希望,再造榮景?這才是基隆全體市民應集體參與的必修課。

2012-10-19

罷免立委參考名單

國庫每年該不該編列公帑作為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兩百多億元公帑「非從天降,亦非地生」,而是全體納稅人血汗積累,政府應撙節花用,務必力求「雪中送炭」,切忌「錦上添花」。看緊納稅人荷包既然是立委天職,面對這筆沒有花在刀口上的「過度給付」,任何有政治良心、財政理性的立委都應一致贊成刪除該筆預算。

遺憾的是,昨日立法院「贊成四十五人,反對五十一人」的投票結果,意味著繼續捍衛「軍公教福利國家」才是馬政府不變的施政立場。明年二月一日本屆立委就職即滿一年,終於等到淘汰不良立委的時機。納稅人若不願「血稅」遭政府揮霍浪費,請記取本次教訓,這次投下反對票那五十一人,正是極佳的罷免參考名單!

2012-10-06

高官減薪 非治本之道

或許受二○○八年新加坡高官「自願減薪」啟示,日前有立委提案正副總統、行政閣員及國營事業主管薪資減半。

詳言之,受當時全球金融海嘯衝擊,新加坡政府於二○○九年削減公務員薪酬,除總理年薪減少十九%,部長年薪減少十八%以外,議員也一併減薪十六%。同時新加坡最大國有投資企業淡馬錫公司也推動高階主管減薪,幅度最高達二十五%。

然而要注意的是,新加坡公務員待遇世界第一,政府高官與企業掛鉤的薪資結構相當特殊,他國不易抄襲。對我國來說,與其倡導少數政府高官減薪,倒不如把眼光放寬,從減少公務員總員額(而非機關數量)、逐年削減總人事費以及無謂的業務費、宣傳費、獎補助款等支出;現行對公務員諸多「過度給付」的優惠補貼等亦可一併取消,從而以「零基預算」觀點全盤檢討各項施政計畫存廢,財政節流效果自當遠勝高官減薪百萬倍。

2012-09-05

稅金小偷監察院

日本人稱呼浪費納稅人血汗錢的公務員為「稅金小偷」。這個恥辱的稱呼若移植放在日前彈劾蘇嘉全農舍案的監察院,可謂十分貼切。按彈劾制度設計的用意在於彈擊官邪,遏止官吏違法失職,並整飭官箴。監察院對中央及地方公務員認有違法失職時,固應依法予以彈劾。但若彈劾的對象乃早已隨政權輪替下野的前官吏時,此時監院再耗費龐大的人力、物力去彈劾一介平民,除政治上的消遣外,究竟能發揮什麼權力制衡機能?令人百思不解。

今年監察院消耗的法定預算超過七億,這些鉅金「非從天降,亦非地生」,而是全體納稅人血汗積累而來,理當審慎小心花用。若監委諸公尚有一絲體恤納稅人之心,請把寶貴的時間精力放在彈擊「當前」、「當權」的官邪上,莫讓此一憲政機關沈淪墮落成打壓政敵的工具。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2-9-6

2012-08-25

北檢「破案立功」 司法「鋃鐺入獄」

拖了四百多天,北檢續查陳肇敏等人是否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私行拘禁致死,乃至殺人罪等罪嫌,結果又繞回原點:仍舊「不起訴」。時機上,北檢刻意挑八月二十四日週五下午低調公布,想藉由吸睛的淫照事件偷偷轉移大眾焦點的不良居心,頗為明顯。

這次的不起訴處分裡,最值得議論之處乃陳肇敏等人不構成殺人罪理由。北檢認為陳肇敏等人雖以刑求取得江國慶有罪自白,導致其在軍審被判死刑,但陳等人的刑求行為是為了要「破案立功,非要致江國慶於死,兩者間沒有因果關係」,遂認定陳肇敏等人不構成殺人罪。北檢續查一年多,端出來的卻是這種奇談怪論,讓人匪夷所思。

江被誣指強姦殺人,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強姦殺人的規定,犯該罪者在軍事體系裡遭判處死刑可能性極高,這是當過兵的國民都普遍熟知的社會通念。就算退一萬步來說,陳肇敏等人把江國慶屈打成招,縱令其無法干預軍審,主觀上難道無法預見軍審將依該自白讓江國慶因此遭判死刑?再者,江國慶遭判死刑的關鍵是陳肇敏等人一手捏造的有罪自白,若無該關鍵自白,江國慶或許還尚在人世,難道這樣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本案乃台灣當代一大司法冤案,對此荒唐的不起訴,被害家屬必又提再議,江家已家破人亡,如今還要遭「司法絞肉機」反覆凌遲,情何以堪!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2-8-26

2012-08-20

鬼月談江國慶

上個月底發生的海軍一六八艦隊長張鳳強重懲案,軍檢日前偵查終結,以罪證不足為由不起訴結案。對於一向有強烈服從領袖意志的軍事體系來說,當最高統帥馬總統針對本案已有「尊重人權,符合比例原則」發言時,本案從「重懲」迅速修正為「不起訴」的逆轉裁判,並不讓人意外。

一樣是牽涉軍方的司法案件,一樣有總統出面關切,相較於軍檢如飛彈般處理張鳳強重懲案,北檢在處理江國慶冤殺案上卻猶如烏龜般遲緩。

八月十三日,是江國慶冤殺十五週年紀念日,昨天則是北檢續查陳肇敏等人是否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私行拘禁致死罪,乃至殺人罪等罪嫌的第四百零四天。筆者於七月初投書貴報,提醒北檢應拿出積極態度辦案,莫讓本案發回再議延宕逾年,無奈北檢文風不動,令人浩嘆。據聞江國慶臨終前,曾咬牙切齒說死後要化為厲鬼,向刑求誣賴的長官討債。農曆鬼月又至,鬼門已開,遲不結案的北檢長官們,難道沒有一絲背脊發冷的感覺?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2-8-21

2012-07-27

哪裡冒出來的學生?

「捍衛民主價值、守護新聞自由」是學者與公民團體於本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許於NCC請願所呼喊的口號與標語。筆者當日有幸手持「由」字紙板,由於散會後恰巧赴捷運台大醫院站而目睹若干景象,謹就「黃國昌走路工事件」報導裡杜撰事實予以澄清。

報導指出,黃國昌等人以舉牌抗議方式在現場進行喧囂,抗議人群中…最引人注意的卻是由兩三百人組成的「反對媒體壟斷學生行動聯盟」。這段敘述乃百分百杜撰,真相是:我們的請願活動於當日上午十點半前即結束散會,全程前後並無大群疑似學生的團體參與,唯有緊接活動結束時,出現某購物台員工聚集呼喊口號。此段事實當日在場的各方電子與平面媒體都可作證,不容捏造。又散會後,筆者因事赴捷運台大醫院站,約十一點左右恰巧目睹大群年輕人往台大醫院方向前進。

筆者當天參與「上半場」請願,手持堪稱粗糙的紙板標語,沒領一毛錢出席費,連一瓶礦泉水都求之不可得。反觀這群「下半場」參與的年輕人,不但抗議專用紅白布條與面具一應俱全,還有白衣女子獻金,令筆者大有跑錯場次的感慨。到底是何方人士出手策動?這個疑問姑且留給有好奇心的勇敢記者挖掘,筆者不多做揣測。但少數記者罔顧專業,恣意拼湊時空,杜撰造假新聞,對黃國昌一介書生抹黑事小,欺瞞廣大消費者事大,特予譴責。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2-7-28

2012-07-13

重機不上國道 交通部帶頭違法

「依法行政」乃行政機關最基本的要求。交通部日前以民調、地方反對等理由,宣布重機暫時不得行駛國道,恐有違法之虞。詳言之,目前賦予重機行駛國道的法源依據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該條賦予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路段及時段行駛國道之權利。應注意的是,本條僅授權交通部有決定重機行駛國道「路段」與「時段」的裁量權,並未進一步賦予交通部選擇「不公告」的裁量權。前揭條例既賦予重機行駛國道權利,則交通部理應依本條意旨,公告重機行駛國道相關細節性、執行性事宜。

交通部此次宣布重機暫時不上國道決定顯逾越法律授權,恣意拿條文未明定事項(即民調沒過半、地方不支持)作為妨礙人民依法行使權利藉口。這種讓法律權利「看的到、吃不到」的敷衍心態,不僅是對國會立法權的不尊重,也作了政府「不依法行政」的最壞示範。倘若政府認為重機行駛國道條款乃窒礙難行的「惡法」,提案刪除相關規定方為正本清源之道。政府動輒拿人民權利開玩笑,隨便踐踏法律尊嚴,這種反法治心態只會讓我們離法治社會的理想更加遙遠!

2012-07-04

檢察官又要創紀錄了!

回顧去年五月,特偵組草率偵結江國慶案,以陳肇敏等九軍官雖涉犯強制、恐嚇等罪,但因追訴時效逾期及證據不足為由,將涉案軍官全予不起訴。此舉掀起輿論嚴厲批判,幸虧高檢署認真閱卷,於去年七月十三日以檢方對陳肇敏等人是否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私行拘禁致死罪乃至殺人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等疑義均漏未審酌為由,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平心而論,本案在認定事實上已調查得頗為詳盡,真正爭點不過是法律適用問題罷了。續查的北檢要嘛承認錯誤,並適時參酌法院實務主流的「實質影響力」說,改以殺人等重罪起訴;要嘛勇敢堅持己見,仍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本案已延宕超過三百五十幾天,北檢迄今遲遲未給江媽媽及社會大眾一個合理交代,這種打混行徑實在令人無法容忍。

本案距高檢署發回再議「週年慶」只剩十天,北檢若再不拿出「積極態度、全力以赴」心態了結本案,一旦拖過本月十三日,屆時恐將締造台灣檢察史上又一難堪的新紀錄。

2012-06-19

揚棄警察萬能主義才能澈底解決警察過勞沉痾

六月十五日是警察節,警察眷屬卻為頻傳的超時工作、甚至過勞死而走上街頭抗議。對此訴求,警政署雖提出員警增額計畫企圖平息眷屬怒火。惟平心而論,這種作法僅能收一時治標之效,無助於澈底解決警察過勞沉痾。

警察是服從性相當高的公務員,在中央集權、由上而下一條鞭的警政制度下,除維持常態性治安任務外,常有許多貴重的警力被政府浪費在諸多一時性、非常態性、甚至秀味十足的無謂勤務上頭。猶記民進黨執政期間為降低機車失竊率,政府強力推動所謂「機車烙碼專案」,當時基層員警為達成上級交付「業績」而化身推銷員兼烙碼工人,辛苦地在斑馬線與紅路燈附近拜託機車族烙碼的奇景既蔚為奇觀,也讓基層員警苦不堪言。政權輪後類似的蠢事更變本加厲,鑑於詐騙案件頻傳,二○○九年間政府不僅將十一月十二日定為「全國反詐騙日」,更異想天開地要求當天全國每個ATM存提款機前都要有警察站崗防騙,時間從早上八點直到晚上十二點。根據統計,當天全國超過萬名的警力都浪費在這個宣傳作秀活動上,排擠正常警力調度。尤有甚者,為求吸引目光,更有警局讓面貌姣好的女警褪下制服改穿短褲、馬靴,以辣妹之姿高舉看板冒雨遊街呼喊「反詐騙,請打一六五專線」。台灣警察從日治時代以來累積的端莊嚴正形象,就此一朝破功。

筆者以「聯合知識庫」為工具檢索近十年間涉及「警察」與「過勞」的相關新聞事件,令人不忍卒睹。二○○二年十二月間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警員廖志明在上班途中騎機車昏倒,送醫不治,檢方相驗後研判可能是工作過度勞累致引發心臟病而猝死;二○○四年六月間臺北市刑事局國際科警務正江錦輝被發現猝死在辦公室,年僅四十七歲。檢方相驗判定死於心肺衰竭,刑事局同事則說其工作太認真,可能是太過勞累猝死;同年十二月間,年僅三十四歲的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偵查員崔震偉於執勤途中腦溢血,陷入重度昏迷。同事認為他偵辦刑案及選舉期間負責抓賄中心成立而過於勞累,加上原有高血壓,才積勞成疾;二○○六年十月間虎尾警分局偵查隊長劉天下於執勤時猝死,警政署認為其確實是因公執勤過勞死亡;二○○八年一月間刑事警察局偵六隊警官黃書賢,因連日立委選舉查察賄選過勞,被發現昏迷在備勤室床上送醫不治;同年十二月底東港警察分局二組組長許文洲因接連執行會勘、布置場地等勤務,被發現倒在警局禮堂樓梯,送醫不治,得年四十七歲;去年十月間彰化縣警察局公關室主任林建興被發現倒臥在縣警局浴室已無氣息,檢方相驗初步認定是心因性猝死。縣警察局督察長郭瑞權表示其應是長期工作勞累,積勞成疾而因公殉職。這些不幸事件為何一再重演?究其原因,在於政府高官對警察萬能主義的迷信,導致警察任務毫無限制地膨脹擴張。只要政府一日不揚棄這個誤謬,警察過勞死的悲劇將永無休止。

2012-06-14

要有氣候意識

豪大雨重創台灣。除傳統的治水防洪思維外,面對二十一世紀的極端氣候環境挑戰,應如何打造與水共生、氣候不侵的國度,成為各國政府莫不嚴肅以對的重要課題。

所謂氣候不侵,是指能與極端氣候共同生存,減輕災難。以荷蘭為例,該國二○○六年積極推動「方舟計畫」,積極研擬包含海岸線管理、產業區位調整等土地利用調適策略。反觀台灣,馬政府雖不時呼籲民眾節能減碳、少開冷氣,但在制度建構上只見積極對小老百姓的汽機車怠速開罰,至於針對排碳大戶的溫減法、能源稅法等綠色立法一直都在「紙上談兵」階段,遑論端出全國性的氣候調適策略。再者,當花蓮縣、雲林縣、高雄市等地方政府試圖建構自己的減碳調適收費制度時,馬政府卻以「該業務屬全國一致性事項」為由蠻橫阻礙,否定地方住民對轄區內減碳調適行政「自我決定、自我負責」的空間。台灣有這種對環境不友善且無能的中央政府,莫怪在二○一二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裡,台灣的總排名從四十七名退後至五十名。

2012-06-01

低碳綠能島 環保署扯馬腿

環境署長沈世宏日前於立法院針對高雄市訂定「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自治條例」乙事,以「碳排放具有跨境效應,地方立法不得侵越中央職權」等語表達反對立場,這句話並不陌生,去年雲林縣議會通過的「碳費徵收自治條例」即是遭環保署以雷同理由打回票。

「台灣不要成為排碳大國,而是希望成為低碳綠能島」是馬英九總統於五月中旬接見建築企業代表時說的漂亮話。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嚴峻挑戰,減碳、調適本應為中央與地方攜手辦理的新興行政事項。尤其是在「溫室氣體減量法」推動遙遙無期之際,花蓮縣、雲林縣、高雄市等地方政府勇於挺身立法承擔轄區內減碳調適的義務與責任,這種積極任事的態度本應值得嘉許。遺憾的是,環保署堅持死抱漠視地方財政和立法權的違憲觀點,汲汲打壓地方政府對於轄區內環保行政「自我決定、自我負責」空間,這種中央集權心態令人百思莫解。筆者誠心呼籲台北城裡的環保署官僚們能好好琢磨馬總統「不要成為排碳大國」的苦心意旨,莫再繼續扮演阻擾地方政府推動綠色法案的絆腳石。

2012-05-16

夢想家門票 他看戲你付錢

為偵查八大弊案,廉政署日前搜索台電的魄力令人喝采。反觀《夢想家》弊案查了超過兩百天,儘管案情並不單純而外界亟欲瞭解真相,無奈檢調如喝了紅茶般淡定。若本案已陷入膠著,筆者建議或可從門票成本問題切入。

詳言之,按規費法有關規費標準之設定,係以「成本涵蓋」為原則,藉此實現使用者付費精神,並防範政府為特定對象私利而將行政成本轉嫁予全體納稅人負分擔。雖有建國百年基金會這個「偽民間組織」作為掩飾,然《夢想家》實質上既為馬政府為慶祝百年國慶而舉辦的公辦歌舞劇,其門票價格亦應受前揭規費法的拘束。

承此意旨,台中圓滿劇場現場共計六千個座位,而《夢想家》以兩億一千四百萬元投入兩場演出即告絕響,縱令推估所有觀眾全係購票入場且兩場都座無虛席,自成本涵蓋原則而論,每張門票售價應超過一萬七千餘元方能涵蓋行政成本。令人疑惑的是,《夢想家》票價售價僅區區一百元,僅佔成本價的十八分之一,其餘的十八分之十七可謂轉嫁給全體納稅人共同分擔,這種「使用者不付費」的怪現象與使用者付費精神完全背道而馳,檢調應嚴正追究相關決策人士責任,以維法制。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2-5-17

2012-05-08

特赦前總統的政治意義

特赦阿扁總統成為第十四屆民進黨主席選舉過程裡重要的議題之一,倘若把這個議題換成「特赦陷於司法訴追或判刑定讞的卸任總統們」,或許更能彰顯黨主席的政治眼界。除阿扁總統入獄蒙難外,馬政府的特偵組於去年七月將高齡九十歲的李前總統以貪污罪起訴。換句話說,只要是尚在人世且與國民黨對抗的卸任總統們,不是成為監獄受刑人,就是被列為貪污被告。這種情況頗為弔詭,即使在西方民主先進國家,將卸任前總統列為被告甚至判刑入獄,都難免帶有「政治案件」的色彩。更遑論民主改革僅有二十餘年歷史,司法轉型正義沒有落實的台灣?難道所有反國民黨的卸任總統都恰巧是歪哥的貪污犯?平心而論,這些案件都可解讀為國民黨為防止再度失去政權、確保永續執政而精心操弄的司法鬧劇罷了。

我們可以看到最近呼籲特赦的人士除台派支持者外,連馬政府的國策顧問紀政也都參與連署行列。紀政在政治上未必挺綠、挺扁,筆者認為她挺的是台灣民主。詳言之,在民主國家裡,政黨間藉由選舉,和平取得政權是很正常的事。縱使政治立場南轅北轍,贏得政權的一方也不會濫用執政優勢對反對黨進行政治獵殺。換言之,民主政黨輪替與中國式朝代輪替,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是和平理性的君子之爭,永遠為對手保留政權輪替的機會。後者則是充滿血腥激情的死亡擂臺,務必將對手誅殺殆盡。

撇開罷免問題不談,馬英九總統最遲會於二○一六年卸任。倘若「第一在野黨」民進黨能表現優異重拾人民信賴,當然有機會再度成為執政黨。國民黨人此刻若不考慮以特赦導正濫用司法追殺前朝的惡例,那麼一旦他日民進黨執政後,恐怕也很難不「以己之道,還施彼身」,把手銬加在馬總統等人身上,關入「一點八六坪」的總統府。國民黨人應該知道這種說法並非危言聳聽,總統這個職位是國家最頂點的公務員,日理萬機,參與重大甚至敏感決策,如果要事後拿「超級放大鏡」對於前總統的每一件公文甚至每張發票單據逐一比對,吹毛求疵,不愁沒有可借題發揮、入人於罪的蛛絲馬跡。這種以司法偽裝的政治報復手段或許一時讓人大快人心,但當政權再輪替時,又換民進黨政治菁英蒙難。若每次政權輪替,就要將以卸任總統為首的一大票政治菁英打入大牢,這樣一來台灣永遠都無法從政黨惡鬥的循環中脫身。

為了台灣民主健全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這個由國民黨開啟「追殺前總統」的惡劣行徑應該就此劃下休止符。馬總統慎重思考特赦陷入司法訴追或判刑定讞的卸任總統們,這不但是為了台灣民主,也是為了讓自己能安享晚年生活。

2012-05-03

太上大法官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等人在司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指依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任期早已屆滿,應即日解職。司法院雖第一時間發出新聞稿辯護,試圖以「誤會」定調,無奈卻越描越黑。

在我國憲政體制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的法律若有違憲嫌疑,程序上應由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此為受過法律通識訓練的人都應瞭解的基本常識。司法院新聞稿辯稱,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規定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意旨不符,不得再予適用云云,此種獨特的見解雖創意十足,但已悖離法律常識。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有無牴觸憲法?應否繼續適用?在我國採「集中式違憲審查制」下,大法官會議才是唯一的有權解釋機關。從程序而言,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在未經宣告違憲前乃有效施行的法律。況且就實體而論,若秉持「合憲解釋原則」,該條文也未必沒有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八年任期條款和諧共融的解釋空間。司法行政官僚光憑一紙新聞稿就想僭越大法官職權,逕行宣告法律違憲不予適用,此怪現象形同宣告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崩壞,恐怕是比任期屆滿繼續行使職權的正副院長更嚴重的憲政危機。

2012-05-01

王家組合屋的非法正義

文林苑王家在群眾協助下於原址搭蓋組合屋。就法而論,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五條規定,由於該組合屋欠缺建築執照,屬於擅自搭建的新違建,經舉報後應予執行拆除。市府都發局聲稱該屋係屬違建的論點並無違誤。但問題關鍵在於:誰拆了王家祖厝,把他們逼入違法組合屋?

「惡法亦法」是北市府依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等相關規定強拆王家的理由,但這些話只是用來唬弄外行。回顧里長延選、勞健保費、將中正廟列為古蹟、北北基一綱一本等諸多英勇事蹟,個性十足的北市府從來就不是對中央唯命是從的應聲蟲。事前既知都更條例代拆規定是「惡法」,照北市府過去的行事風格,大可正氣凜然地循例抵抗,把案子送入法院決勝負。郝市長拆前擺出含淚依法行政的無奈,拆後又推諉法令不健全的虛偽,令人嘆息。

從建管法規來看,王家組合屋百分百是違建,但這棟沒水沒電的組合屋卻已成為公民社會自發性抵抗公權力執行不義法律的象徵。「當法律偏離正義時,正義會站在非法一方」,文林苑事件已成當代台灣法理學的最佳本土實例。

2012-04-04

認真對待公務人員人事費削減課題

當前庶民百姓最關心的民生議題,除了食品安全危機,大概就屬油、電雙漲決策。不能免俗地,中油、台電等國營企業薪資與人事費用過高的老問題又被提出檢討。其實長久以來,包括國營事業員工在內公務員人事費過高現象頗為嚴重,早已不具新聞性。

回顧去年五月間,行政院人事局前局長吳泰成「公務員平均薪資約六萬元,屬於中下層」一語令輿論譁然。依行政院主計處調查,二○一○年五月國內受僱就業者約計八○七萬人,平均月薪僅約三萬四千元。其中月薪不到兩萬元約有一○四萬人,約占十三%;月薪不到三萬元約有三六○萬人約,占四十五%;月薪六萬元以上僅約七十二萬人,約占九%。平均月薪高達六萬元的公務員居然還被稱為「中下層」,這種不知民間疾苦的官僚發言莫怪激起公憤。可惜事過境遷後,相關指摘只是狗吠火車,在野黨也未能提出有效對策。企圖挑戰二○一二年總統大位的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曾邀集學者推出「十年政綱」,但翻遍其中有關公務員人事改革的討論,僅有「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有效運用人力,新增業務優先從既有人力調配…全面檢討僵化的人事制度,並配合施政優先順序,重新配置人力資源」等寥寥數語。這種「打高空」式的公務員改革政見軟弱無力,當然無法激起庶民情感共鳴。尤其比對二○○九年日本民主黨明確提出「兩成」作為執政後公務員人事費削減目標,民進黨不敢開罪官僚體系、妄想面面討好的怯弱性格,由此顯露無疑。

台灣政府面臨財政困境已是不爭事實。二○○八年馬總統當選,中央政府未償債務為三兆七千餘億元;到了今年債務金額已增至五兆一千餘億元。四年間債務暴增一兆三千餘億元,國債迅速累積已令人咋舌,若加上「潛藏性債務」,有民間團體推估政府目前負債應已高達二十一兆元。面對如此險峻困境,馬政府雖推出各種手段企圖舒緩財政困境,但世界各國對應之道不外乎繫於「開源」與「節流」兩端。開源部分,量能課稅原則必須嚴格貫徹,一方面擴大稅基,同時促進所得分配公平。至於節流部分,除裁減無益的施政計畫外,政府人事瘦身、減少薪資費用是最有立竿見影效果的節流方案。在日本、美國、英國、澳洲、希臘一片公部門裁員減薪風氣下,台灣公務人員只談加薪不談裁員減薪,堪稱「逆風高飛」的世界奇譚。

回顧歷史,「公務員福利國家」可謂由國民黨一手精心打造,吾人很難期待國民黨會減縮公務員既得利益作為政府節流的手段。對懷抱中央執政願景的「第一在野黨」民進黨而言,國民黨的不願改革是個好契機,如何提出有效抑制並降低公務員人事費的改革政見,藉此激起選民共鳴,恐怕是個值得嚴肅思考的重要課題。最後,公務員改革隨時都是起點,不知民進黨執政的六個縣市對此課題有何看法及具體作為?

刊於:台灣時報/專論/2012-4-4

2012-03-20

隱匿疫情調查報告,很扯!

H5N2禽流感防疫行政調查報告日前終於出爐,卻依舊疑點重重。

舉例來說,許天來在淡水畜衛所專家會議提及「老闆」究竟指誰,近來備受外界關注。在調查報告裡,農委會卻毫無保留地全盤接受許天來的辯解,顯然偏袒自家人。

再者「當天會議事前不知有錄音,言詞較無修飾」等語,亦顯有破綻。在行政體系裡,製作會議書面紀錄本為必備程序,記錄人為掌握發言實況,輔助書面記錄製作,往往會進行錄音。因此在會議現場,記錄人大抵是安排接近主席之處,錄音機則置於桌上。查許天來在農委會從基層技士、科長一路幹起,資歷將近三十年,對會議程序必定知之甚詳。除非該錄音乃其他與會人士私下竊錄,否則從常理而論,身為主席的許天來很難對會議錄音一事推諉不知。

當上開飾詞被這份調查報告照單全收時,吾人對該報告的公正、客觀性已毫無信賴。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2-3-21

2012-03-03

把人搬出去 不如把首都遷出去

為紓解台北都會圈房價及人口壓力,內政部長李鴻源日前提出「把人搬出雙北市」構想,擬祭出諸多優惠政策,以鼓勵民眾至桃園、中壢買房,通勤上班。此構想乍看似乎不無道理,但若進一步思考,恐怕只是把受薪族向外推移,讓台北首都圈更「天龍國化」罷了。

台北首都圈人口密集、房價高漲不下的主因,乃是政府長期偏心關愛所致。治本之道不是把雙北的受薪族往外推,而應是把中央政府移出,讓台北都會圈肩負的政治機能減量。少了中央政府的台北都會圈,依舊是台灣首要的經貿中心,但房價與人口將因中央政府遷出而受到抑制,乃至於下修至合理價位。至於新設的首都圈,則將因中央政府的進駐,而帶動新的人口移動,進而促進台灣整體區域平衡發展。

完全執政的馬政府想要樹立歷史地位,這是一個絕佳的機會。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2-2-29

2012-02-13

「黃金十年」違反行政中立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明訂,公務員不得動用行政上可支配運用的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支持特定政黨。馬政府於選前以「黃金十年」為口號,不僅利用總統府場地辦理政見會,更利用公帑大打政見廣告,違法行徑至為明顯。當時馬政府以「黃金十年」為國家既定政策做為辯護,選後則真相大白。

參閱本月十一日中廣報導,行政院日前舉行「政務首長研討會」時,馬英九親臨致詞。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轉述,馬氏希望黃金十年「政見」更加完備云云,而ETtoday新聞網亦有相同報導。此外,在聯合晚報本月八日專訪經建會主委尹啟銘的報導裡,當記者問及「黃金十年是馬總統最重要的政見,將如何實現」時,尹氏旋即高談未來以四年為期的策略規劃云云。這些新聞片段,讀者可自行查證,這些都是「黃金十年」乃競選政見而非治國政策的證據。

既然「黃金十年」與民進黨「十年政綱」性質相同,俱為競選政見,則相關費用理應由各政黨自行買單,怎能轉嫁給納稅人負擔?執政黨濫用公帑輔選的離譜行徑,不僅違反行政中立法,相關官員更已涉及貪污罪嫌。筆者呼籲檢調仍應積極偵辦本案,給納稅人一個交代。

2012-01-18

行政中立法可以廢矣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明定,公務員不得動用行政上可支配運用的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支持特定政黨。回顧過去數個月以來,馬政府耗費大量公帑收買媒體大打政績廣告,引發違反行政中立的質疑。馬政府當時辯稱這些廣告都是「常態性的政策業務宣導」。惟細心的民眾只要對照考察本週政府廣告銷聲匿跡的情況,當可瞭解過去這段期間撲天蓋地、無孔不入的政府廣告百分百是以輔選為目的,與行政中立法背道而馳。

法律貴在落實。陳義過高卻無法執行的法律只是廚餘垃圾。這次大選結果的意義,除了選總統與國會議員外,同時也是測試民眾對行政不中立、公帑輔選行為容忍程度的「另類公投」。台灣果然是高度包容的社會,超過五成人民對政府選前嚴重違反行政中立,不惜巨萬,燒錢廣告的作為似乎不以為意。既然如此,為維繫法律尊嚴,筆者建議新國會應嚴肅考慮將行政中立法予以廢止,俾防範未來還有如筆者般的蛋頭學者「很傻、很天真地」相信行政中立應是公務員依法應恪守的基本價值。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