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亦法」是北市府依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等相關規定強拆王家的理由,但這些話只是用來唬弄外行。回顧里長延選、勞健保費、將中正廟列為古蹟、北北基一綱一本等諸多英勇事蹟,個性十足的北市府從來就不是對中央唯命是從的應聲蟲。事前既知都更條例代拆規定是「惡法」,照北市府過去的行事風格,大可正氣凜然地循例抵抗,把案子送入法院決勝負。郝市長拆前擺出含淚依法行政的無奈,拆後又推諉法令不健全的虛偽,令人嘆息。
從建管法規來看,王家組合屋百分百是違建,但這棟沒水沒電的組合屋卻已成為公民社會自發性抵抗公權力執行不義法律的象徵。「當法律偏離正義時,正義會站在非法一方」,文林苑事件已成當代台灣法理學的最佳本土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