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夢想家門票 他看戲你付錢

為偵查八大弊案,廉政署日前搜索台電的魄力令人喝采。反觀《夢想家》弊案查了超過兩百天,儘管案情並不單純而外界亟欲瞭解真相,無奈檢調如喝了紅茶般淡定。若本案已陷入膠著,筆者建議或可從門票成本問題切入。

詳言之,按規費法有關規費標準之設定,係以「成本涵蓋」為原則,藉此實現使用者付費精神,並防範政府為特定對象私利而將行政成本轉嫁予全體納稅人負分擔。雖有建國百年基金會這個「偽民間組織」作為掩飾,然《夢想家》實質上既為馬政府為慶祝百年國慶而舉辦的公辦歌舞劇,其門票價格亦應受前揭規費法的拘束。

承此意旨,台中圓滿劇場現場共計六千個座位,而《夢想家》以兩億一千四百萬元投入兩場演出即告絕響,縱令推估所有觀眾全係購票入場且兩場都座無虛席,自成本涵蓋原則而論,每張門票售價應超過一萬七千餘元方能涵蓋行政成本。令人疑惑的是,《夢想家》票價售價僅區區一百元,僅佔成本價的十八分之一,其餘的十八分之十七可謂轉嫁給全體納稅人共同分擔,這種「使用者不付費」的怪現象與使用者付費精神完全背道而馳,檢調應嚴正追究相關決策人士責任,以維法制。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