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7

服貿事前不透明 事後說幾次也沒用

日前報載總統夫人周美青與作家陳玉慧臉書對話,針對服貿利弊疑慮,周美青以「人民既有疑慮,就有責任再多說幾次」回應,似與馬總統二十三日國際記者會裡「立法院一定要通過對台灣絕對利大於弊的服貿協議」論點相互呼應。服貿爭議延燒至今,府院層峰似乎依舊劃錯重點,街頭學生與公民未必全然反服貿,更重要的訴求在於反黑箱。

權且就保險業為例,目前臺資產險業的車險業務多需與在地保險公司合作,客戶必須另向中資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造成客戶投保或理賠服務等不便,服貿協議爭取開放「交強險」業務,顯然有利台資產險業者深耕中國車險市場。由此觀之,在特定產業裡,服貿協議或許是福不是禍。平心而論,服貿利弊原本是可理性溝通、辯論的公共政策課題。惟值得非議的是,服貿協議於去年六月二十一日簽署,其範圍廣及十二個服務部門,包括商業、通訊、建築、分銷、環境、健康和社會、旅遊、娛樂文化、體育、運輸、金融及證券、教育,涵蓋一百五十五項行業。如此涉及人民經濟生計的重要貿易磋商,事前卻被馬政府完全保密、黑箱作業,多數產業界未經告知及協調,輿論也無法報導與監督。甚至本應於簽署前完成並公開的評估報告,也是於簽署完畢後的七月十七日才由經濟部及各相關機關倉促完成,且內容避重就輕,充斥各種空泛、冰冷的經濟模型分析,對「非經濟性因素」的國安衝擊幾乎略而不提,毫無說服力。借用馬總統去年九月政爭的流行語「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

程序正義貴在決策前平等、雙向、理性的溝通與辯論,而非決策後片面、單向、政令宣導式的廣告與教化。「先射箭再畫靶,先簽署再評估」,如此不顧事前程序正義的粗魯作法,事後再多說千百次恐怕也是無濟於事。發展至今,為維護國家和諧與政局安定,筆者建議府院層峰應思考將整個服貿協議「砍掉重練」,在透明、公開精神下,重啟兩岸服貿協商機制,以徹底杜絕人民疑慮。

2014-03-17

禁止公帑輔選 怎能藍綠有別

公家資源輔選,該當何罪?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明定,公務員不得動用行政上可支配運用的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支持特定政黨。違者除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依公務員懲戒法、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懲戒懲處外,更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亦即公務員對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利,相關官員將遭刑罰相繩。

回顧二○○八年立委選舉期間,高市環保局某局長因支持民進黨某候選人,以可申報加班費方式,鼓勵隊員參加其造勢大會,遭高雄地檢署起訴並求刑十四年。案經纏訟多年,雖本案金額輕微,所有加班費總計僅區區五千餘元,去年六月最高法院仍判處該局長兩年徒刑定讞。觀乎上週國民黨針對台中市長進行候選人初選電話民調前夕,中市財政局過半數台中市民「湊巧」收到發自中市財政局簡訊,貼心提醒市民「台中市為五都最低」,這波簡訊總計耗費超過百萬元公帑。倘循同一司法標準,此舉難道沒有「以私害公」之嫌?

政黨初選純屬政黨內部事務,縱令參與黨內初選的現任市長政績超凡絕倫、睥睨五都,也應自費行銷宣傳。中市財政局就其主管事務,明知違反行政中立下,刻意選擇黨內民調前夕,斥資百萬公帑濫發百萬通簡訊,幫現任市長宣揚政績,間接拉抬民調,並轉嫁全體納稅人負擔,實不可取。一樣涉及公家資源輔選,敦請台中地檢署參考前述「高市環保局案」判決前例,本於毋縱毋枉精神偵辦此次「中市財政局案」,俾遏止公家資源輔選亂象繼續蔓延。

2014-03-11

我國應制定「非六都縣市發展條例」

台灣地方自治正面臨一個嚴重的制度危機,筆者權且將其稱為「七/三危機」。簡單來說,就是目前有高達七成國民,擠在面積僅佔國土三成,統稱為「六都」的特區裡。

從台北縣於二○○七年取得「準直轄市」地位開始算起,迄今不過歷時短短四、五年,在中央政府缺乏國土通盤規劃的惡性發展下,第六都桃園市即將於今年十二月正式掛牌運作。區區面積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兩千三百萬人口的台灣卻華麗地的設置六個直轄市,堪稱世界地方自治史上的誇張奇觀。

「地狹人稠,人口密度高」乃是我國地理教科書裡的基本描述,然而嶄新的六都體制,卻又進一步促使近七成的台灣人民擠入三成土地內。以北台灣為首的都會區人口呈現過度密集化趨勢,其餘地區卻逐漸朝向人口過疏化惡化。以位於「國境之南」的屏東縣為例,根據媒體報導,人口在從二○○六年跌破九十萬大關後,人口數就一路下降。去年一月全縣人口統計還有八十五萬七千餘人,短短十個月間人口就減少四千八百餘人,而使全縣總人口下降至八十五萬三千餘人。另外,再觀察最近三年人口流出統計,除屏東縣流出約兩萬九百餘人外,彰化縣流出兩萬五千餘人、嘉義縣流出一萬兩千餘人,基隆流出一萬八百餘人,雲林縣也流出將近一萬一百人。這些流出的人口大多被誰吸入?相信答案呼之欲出。遷徙自由雖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但逐漸惡化的人口傾斜分布,絕非全民之福。

為衡平「離島」與「本島」間發展落差,並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我國於二○○○年四月制定施行「離島建設條例」。此後,又為平衡「後山」與「西部走廊」間發展落差,並推動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增進居民福祉,復於二○一一年六月制定施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此外,來自雲林與嘉義兩縣立委,亦希望仿效離島及花東建設條例模式,於二○一二年三月領銜提出「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藉此挽救兩縣工作機會減少、人口外移老化、工商產值減少、家庭所得稀少、民眾幸福感低等日益窘迫困境。

平心而論,面對六都時代下嚴峻考驗的地方自治團體不只有雲林與嘉義,屏東、南投、彰化、苗栗、新竹等縣(市)亦可謂同受其害,立法政策上當有一併通盤考量的必要。就政治現實而論,已單獨或合併升格的直轄市很難再走回頭路。筆者認為朝野似應捐棄黨派利益,齊力推動制定「非六都縣市發展條例」,俾藉此舒緩「非六都」、「六都」間區域發展日益失衡的迫切危機。

刊於:台灣時報/專論/201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