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6

誰最想清除法輪功?

交通部觀光局發函通令各縣市稽查清除法輪功廣告事件。對於輿論質疑,觀光局辯稱本件乃起於某位民眾電郵陳情,遂發文各縣市,僅是轉述民眾陳情內容,並非該局立場云云,企圖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從機關公文處理流程而言,這種以電郵方式接獲的民眾陳情案,每日大概不下數十封。案經分文後,陳情內容非屬該機關權責職掌範圍時,承辦公務員若非逕予存查,即是函覆陳情人另洽權責機關辦理。本次觀光局單憑一封來路不明、未經確實身分查驗的電郵,就可促使中央機關通令各縣市,依筆者歷任中央及地方公職經驗判斷,若非有長官層峰指示甚至「非國際性外國勢力」介入,可能性「趨近於零」!

篤信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對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高度寬容,這些本應是台灣真正的核心競爭優勢,如今竟遭江內閣率領下的交通部觀光局蠻橫踐踏侵凌,事發後更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借用馬總統那句流行語,「這不是毀憲亂政,那什麼才是毀憲亂政?」

2013-10-15

高鐵降價才是「大是大非」

上週,堅持大幅調漲票價的台灣高鐵公司(以下簡稱高鐵)頓時成為最新的「全民公敵」。漲價舉動不但引起高漲民怨,也在國會受朝野撻伐。立法院財委會通過提案,要求八大行庫研議撤回高鐵聯貸資金或提高放款利率。此外,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亦將展開調查,釐清高鐵有無濫用市場獨占地位漲價。面對滔天反彈,雖然高鐵擬端出早鳥票、大學生、校外教學等琳瑯滿目的優惠措施企圖舒緩眾怒,不過這類特價票時段離峰、數量有限,根本不能滿足南北通勤、出差商務旅客的常態性需求,徒具虛偽性與欺瞞性。

高鐵票價上漲是否合理?根據台灣鐵路權威蘇昭旭教授指出,在沒有經濟壓力的孩童眼中,搭乘高鐵是迷人且美好的體驗。但是在大人眼中,「看得到,卻未必搭得起」。主要關鍵在於旅客消費力問題。根據蘇昭旭教授計算,以台北到左營高鐵票為例,三百四十五公里路程,平均每公里要價新台幣四點三元(漲價前)。比較東鄰日本,新幹線從東京到大阪為五百五十三公里路程,平均每公里雖要價新台幣九點七元,但若將票價費率除以該國國內生產毛額(GDP),亦即衡量當地收入標準後,算出台灣高鐵的消費力為八點二,反而比日本新幹線的七點七還來的高。換句話說,台灣高鐵其實比日本新幹線來得貴。因此,蘇昭旭教授更進一步指出,若高鐵費率要調整成新幹線當地物價水準,大概至少要把漲價前的高鐵票價再下修至九三折左右,方屬合理。綜上,高鐵漲價前的票價已屬「不合理」,此次票價不降反漲,朝「貴族化」、「奢侈化」傾斜,更可謂「極端不合理」!

在上週馬英九總統又臭又長的二○一三年國慶文告裡,幾乎什麼都談了,卻選擇性遺忘此一攸關百姓「交通正義」的話題。猶記二○○二年現任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曾主編《地方自治:落實人民主權的第一步》一書,其中登載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親撰〈地方政府與國土規劃〉一文。在這篇文章裡,對於高鐵計畫,馬英九認為「高鐵不應只被視為公共工程,而應看做是重整運輸與區域均衡的社會計畫」、「高鐵及其配套計畫是台灣城鄉重建的最後機會」、「以高鐵為骨幹的西台灣…不但扭轉國土幅員劣勢,而且也可能逆轉全球化以來農村人口必然向都市移動的趨勢」(第一百一十三頁參照)。

偉哉斯言矣!縱橫南北的台灣高鐵是重要的大眾公共運輸工具,既有承擔均衡區域、城鄉重建、扭轉國土劣勢、逆轉人口移動趨勢…等重大公共任務,自然應比一般公司肩負更多的社會責任。更明白的說,高鐵不能只是滿嘴「合約漲價機制」、「董事會、股東會利益」等銅臭詞彙的商業公司,更應是胸懷「交通正義」、「均衡區域發展」、「舒緩人口分佈」等崇高宗旨的社會企業!筆者殷切盼望此刻因政爭而陷入民調低潮的馬英九總統應轉換施政重心,莫望當年從政時的良善初衷。不是曾對百萬選民們承諾「苦民所苦」嗎?督促高鐵降價才是總統該關心的「大是大非」。面對此一關鍵時刻,馬英九總統不應鄉愿地一昧屈從高鐵,而應採取更積極的行動,儘速將極端不合理的高鐵票價「撥亂反正」。

刊於:台灣時報/專論/2013-10-16

2013-10-03

總統應訊 與憲法背道而馳

刑事訴訟法雖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惟法律之上,還有憲法。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旨在保障總統職權、地位與尊榮,因此現任總統無論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皆不應被傳喚作證。

析言之,若總統被傳喚作證,其在訴訟程序上並非被告,一方面被告所享的程序保障,諸如辯護權、緘默權等,並不能享有。另一方面,證人依刑事訴訟法負有具結義務與真實陳述義務。若無法定理由拒絕具結或拒絕證言,將遭罰鍰;具結後違反真實陳述義務,更將遭偽證罪相繩。

當總統以刑事案件證人身分出庭,將遭檢察官詰問,並同時受偽證罪規範。這種情況下,實質上等同刑事案件的共同被告,程序上卻不能主張被告的防禦權,與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總統於任期內不受訴追意旨背道而馳。

「九月政爭」裡疑似有府院層峰涉及洩密,北檢勇敢發動偵查,固值嘉許。惟憲法第五十二條除確保總統職務行使,並維護政局安定外,並寓含確保刑事司法獨立機能,不容踐踏。

若本案真有傳喚總統對質必要,應耐心等到其辭職或任期屆滿卸任後進行之,方符法制。

2013-10-01

夢見「臺南市立德章紀念館」

在常態國家裡,教科書是用來教導下一代瞭解真理與真相的健康食品。至於在變態國家裡,教科書卻是用來防止下一代瞭解真理與真相的黑心商品。台灣過去長期受黨國威權統治,其情形屬於後者,包括筆者在內許多五、六、七年級生,當年不知受多少這些含毒教科書荼毒,才能通過層層升學關卡,苟立社會。

自台灣邁入民主時代後,拜言論、出版自由蓬勃發展所賜,要成為思想健全的公民,首要任務在於自發地藉由各種途徑,重新瞭解真相與真理,藉此排除體內積累已久的思想毒素。至於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由於是昔日殘害國家幼苗的主要幫兇,除應深刻反省當年敗德劣行外,更應透過各種積極作為,勇於揭露那些年被掩蓋的真相與真理,讓思想迄今仍受毒素困擾的同胞們早日復原。鋪陳至此,進入正題:台南湯德章律師,這段仍被教科書遺忘的黑歷史。

彙整歷史學者研究,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發生並擴及台南。三月六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台南市分會成立,湯德章律師被推為治安組長。省行政長官陳儀隔日通知各縣市參議會,表示對各縣市長,若人民認為不稱職者,可由該會或會同其他團體共同推薦三名人選,呈報長官公署圈定。基此許諾,台南市各界聚集於參議會選舉市長,德高望重的湯律師獲第三高票。不料此舉僅是政府緩兵之計,總統蔣中正所派遣的國軍第二十一師於三月八日分自基隆、高雄登陸後,即展開「全島皆亂民,格殺勿論」的血腥鎮壓。當二十一師從高雄進入台南,憲警特務旋即闖進湯律師住所。湯律師為保護台南菁英與學生,一面徒手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資料燒毀。三月十二日,湯律師於遭受數日酷刑後,雙腕反綁繞行市街,最後押赴槍決。根據目擊者表示,槍決後行刑士兵如此吆喝「他媽的!看你們台灣,還敢不敢造反?」

為彰顯湯律師英雄功績,一九九八年臺南市府將其殉難處改為紀念公園。現今湯德章銅像位置,即是當年槍決地。最近據聞台南市府將進一步研擬將其殉難日三月十二日訂定為紀念日,若一旦實現,將更有助於廣大市民重新瞭解歷史與真相,值得嘉許。惟觀乎近來公園裡孫文銅像應否移置爭議,似讓臺南市府略顯手足無措。 筆者建議臺南市政府應將格局拉大思考,當下最重要的工作有二:一方面藉由各種教育、文創活動,主動引領臺南學子發掘、瞭解這段在地英雄故事;另一方面則懷抱反省心情,將當年國軍如何殘殺臺南菁英的黑歷史完整呈現於眾,以免歷史再蹈覆轍。為達成此一重任,一座足以承載被害人、加害人雙方故事的「市立德章紀念館」有其教育上、文化上的必要性。試想:臺南市某年月日揭幕一座肅穆的紀念館,正中置放湯律師威嚴全身坐姿銅像,上下樓層則展示其身平英雄事蹟與臺南地區二二八屠殺相關豐富史料。諸多在地影視、文創與觀光等產業,亦能圍繞其英雄事蹟而開創新的可能性,猶如日本幕末英雄坂本龍馬之於高知縣。若這個夢想成真,那尊圓環裡的孫文銅像,何妨由他繼續迎風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