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5

北檢「破案立功」 司法「鋃鐺入獄」

拖了四百多天,北檢續查陳肇敏等人是否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私行拘禁致死,乃至殺人罪等罪嫌,結果又繞回原點:仍舊「不起訴」。時機上,北檢刻意挑八月二十四日週五下午低調公布,想藉由吸睛的淫照事件偷偷轉移大眾焦點的不良居心,頗為明顯。

這次的不起訴處分裡,最值得議論之處乃陳肇敏等人不構成殺人罪理由。北檢認為陳肇敏等人雖以刑求取得江國慶有罪自白,導致其在軍審被判死刑,但陳等人的刑求行為是為了要「破案立功,非要致江國慶於死,兩者間沒有因果關係」,遂認定陳肇敏等人不構成殺人罪。北檢續查一年多,端出來的卻是這種奇談怪論,讓人匪夷所思。

江被誣指強姦殺人,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強姦殺人的規定,犯該罪者在軍事體系裡遭判處死刑可能性極高,這是當過兵的國民都普遍熟知的社會通念。就算退一萬步來說,陳肇敏等人把江國慶屈打成招,縱令其無法干預軍審,主觀上難道無法預見軍審將依該自白讓江國慶因此遭判死刑?再者,江國慶遭判死刑的關鍵是陳肇敏等人一手捏造的有罪自白,若無該關鍵自白,江國慶或許還尚在人世,難道這樣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本案乃台灣當代一大司法冤案,對此荒唐的不起訴,被害家屬必又提再議,江家已家破人亡,如今還要遭「司法絞肉機」反覆凌遲,情何以堪!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