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3

「黃金十年」違反行政中立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明訂,公務員不得動用行政上可支配運用的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支持特定政黨。馬政府於選前以「黃金十年」為口號,不僅利用總統府場地辦理政見會,更利用公帑大打政見廣告,違法行徑至為明顯。當時馬政府以「黃金十年」為國家既定政策做為辯護,選後則真相大白。

參閱本月十一日中廣報導,行政院日前舉行「政務首長研討會」時,馬英九親臨致詞。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轉述,馬氏希望黃金十年「政見」更加完備云云,而ETtoday新聞網亦有相同報導。此外,在聯合晚報本月八日專訪經建會主委尹啟銘的報導裡,當記者問及「黃金十年是馬總統最重要的政見,將如何實現」時,尹氏旋即高談未來以四年為期的策略規劃云云。這些新聞片段,讀者可自行查證,這些都是「黃金十年」乃競選政見而非治國政策的證據。

既然「黃金十年」與民進黨「十年政綱」性質相同,俱為競選政見,則相關費用理應由各政黨自行買單,怎能轉嫁給納稅人負擔?執政黨濫用公帑輔選的離譜行徑,不僅違反行政中立法,相關官員更已涉及貪污罪嫌。筆者呼籲檢調仍應積極偵辦本案,給納稅人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