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氣候不侵,是指能與極端氣候共同生存,減輕災難。以荷蘭為例,該國二○○六年積極推動「方舟計畫」,積極研擬包含海岸線管理、產業區位調整等土地利用調適策略。反觀台灣,馬政府雖不時呼籲民眾節能減碳、少開冷氣,但在制度建構上只見積極對小老百姓的汽機車怠速開罰,至於針對排碳大戶的溫減法、能源稅法等綠色立法一直都在「紙上談兵」階段,遑論端出全國性的氣候調適策略。再者,當花蓮縣、雲林縣、高雄市等地方政府試圖建構自己的減碳調適收費制度時,馬政府卻以「該業務屬全國一致性事項」為由蠻橫阻礙,否定地方住民對轄區內減碳調適行政「自我決定、自我負責」的空間。台灣有這種對環境不友善且無能的中央政府,莫怪在二○一二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裡,台灣的總排名從四十七名退後至五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