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去年五月,特偵組草率偵結江國慶案,以陳肇敏等九軍官雖涉犯強制、恐嚇等罪,但因追訴時效逾期及證據不足為由,將涉案軍官全予不起訴。此舉掀起輿論嚴厲批判,幸虧高檢署認真閱卷,於去年七月十三日以檢方對陳肇敏等人是否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私行拘禁致死罪乃至殺人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等疑義均漏未審酌為由,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平心而論,本案在認定事實上已調查得頗為詳盡,真正爭點不過是法律適用問題罷了。續查的北檢要嘛承認錯誤,並適時參酌法院實務主流的「實質影響力」說,改以殺人等重罪起訴;要嘛勇敢堅持己見,仍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本案已延宕超過三百五十幾天,北檢迄今遲遲未給江媽媽及社會大眾一個合理交代,這種打混行徑實在令人無法容忍。
本案距高檢署發回再議「週年慶」只剩十天,北檢若再不拿出「積極態度、全力以赴」心態了結本案,一旦拖過本月十三日,屆時恐將締造台灣檢察史上又一難堪的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