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係指一個威權、專制、獨裁或極權的政權,在經過民主化而轉型為民主政體之後,新政府進行彌補、平反過去統治者透過國家暴力所進行之種種破壞體制、侵害人權舉措的善後工作,並採取扭轉、矯正在該體制下所形成的特權階級及其盤根錯結共犯結構的積極措施。二十餘年來,轉型正義從一個舶來、陌生的法學概念,到今天被寫入法律條文乃至被諸多法院判決書所導入引用。一路走來,儘管跌跌撞撞、持續遭逢許多挑戰與質疑。但在各界持續努力下,轉型正義相關法制工程,也慢慢地在台灣落地深根,並逐漸朝穩健方向發展。
學者王思為曾指出,從威權轉為民主的道路上,轉型正義是一個最為重要的課題。雖然民主在台灣已經誕生且逐漸扎根,但國家及社會的轉型卻無法斷裂式的跳躍前進,亦即不能沒有處理歷史真相的釐清與責任歸屬的確立,否則民主的一切發展都僅僅是假面,隨時都有翻覆的可能。綜觀我國轉型正義相關的法制工程,若以世紀為界分,二十世紀末的一系列立法,所偏重者在於受害者的補償、賠償乃至於權利回復等面向。惟如學者李怡俐所指摘,台灣選擇以金錢賠償為主的模式處理轉型正義的問題。然而此種模式亦留下許多難解問題,例如加害者並未負起應有的刑事責任。此種不完整的轉型正義使得台灣在民主的道路上始終出於跛腳狀態。
至於二十一世紀初誕生的黨產條例乃至於促轉條例,則進一步指向威權體制與加害者,進行真相調查釐清乃至於種種干預行政作為。從賠償慢慢走到真相釐清與究責,一方面雖反映著台灣社會對轉型正義立法工程的殷切期盼;但另一方面卻也必須承認的是,縱使今日民主選舉與政權輪替更迭已成常態,但由於過去六十多年來台灣受黨國威權體制影響既廣又深,致使昔日遺留的諸多威權遺緒,仍殘存於台灣政府體制乃至社會各個層面,迄今揮之不去。在此不利環境下,匡正不義所遭逢的反彈與抗拒,超乎想像。
回顧德國「聯邦專責處理東德社會統一黨獨裁政權基金會」執行長Anna Kaminsky訪台並於二○一九年十一月拜會促轉會,根據德國處理轉型正義經驗,提到台灣的轉型正義工作不能只侷限於促轉會運作的這兩年期間,應考慮以其他不同的方式繼續進行,國會與政府也應該支持成立一個長期存在的機構,以持續負責轉型正義工作。因應促轉會於今年五月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後,將依法解散,行政院會業於今年二月間通過該會擬具的促轉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明定由行政院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同時增訂促轉會解散後,由各有關部會承接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力求無縫接軌;此外,行政院也將規劃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的政策。站在這個轉型正義法制歷史性關鍵時刻,再次咀嚼Anna Kaminsky此番忠告。未來不管是行政院人權與轉型正義處,抑或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將展開,惟有全國人民持續關心與支持,方為是政府穩定推動轉型正義工程不可或缺的有力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