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閣揆同意權 歷史回顧

國民黨版修憲案日前出爐,毫無意外地,黨政層峰所念茲在茲者,既非擴大青年參政權,亦非強化憲法人權條款,而係主張恢復閣揆同意權,使未來總統提名的行政院長,必須受制於立院多數黨的意志。

回顧歷史,早在二○○五年九月,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即以取消立院對閣揆同意權造成立院對政院監督職權不能相副為由,主張未來若修憲,應先恢復立院閣揆同意權云云。接著於二○○六年五月,針對憲法無閣揆同意權,致總統未任命國會多數任行政院長的問題,馬英九認為這點可用所謂「信任投票」取代,當時甚至具體承諾,倘若國民黨執政,可將行政院長人選提到立院信任投票,建立憲政慣例,不必另外修憲。

饒富趣味的是,隨著二○○八年國民黨取得總統與國會多數之完全執政地位,恢復閣揆同意權主張就如同潛艇般地神秘潛航。直到近六年後,國民黨二○一四年底九合一敗選,馬英九狼狽辭去黨主席一職為契機,這艘神秘潛艇才又再度浮出水面,甚至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卅三人早已於去年十二月火速連署提出相關修憲案。

梳理近十年國民黨提出恢復閣揆同意權的時機,箇中奧義相當簡單:當民進黨執政,則強調立院以閣揆同意權作為制衡總統武器的必要性;當國民黨執政,就算立院多數也是同黨,不管是閣揆同意權抑或信任投票連提都不提,一切只要乖乖服膺黨政層峰英明領導即可。二○一六年總統及立院大選將屆,閣揆同意權此時再度浮出,背後赤裸的政治鬥爭與權謀算計,還不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