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8

宗教團體 無政府狀態(第一則)

慈濟基金會近日風波不斷,從內湖開發案爭議衍生至每年超過百億元贈款收入的透明化疑義。在台灣,有關財團法人淪為官僚白手套、退休第二春樂園、企業避稅乃至政治人物工具等偏差發展,早已司空見慣。再加上滿天神佛的宗教自由風氣下,有關宗教團體資金捐募與管理法制化,更是艱困且敏感的課題。

現行規範宗教的法律僅有監督寺廟條例,一九二九年於中國制定,年代久遠,內容簡陋。部分條文更於二○○四年經大法官宣告違憲。為呼應各界立法規範宗教團體呼聲,行政院曾於二○○八年二月將「宗教團體法」草案送國會審議,並列為亟須優先審議通過的法案。可惜該草案未獲當時國會多數的國民黨支持,最終因「屆期不連續」原則而告不了了之。二○○八年五月政權輪替後,國民黨政府對宗教團體法制化大抵採取擺爛消極態度,閉門研究了六年有餘,行政院版草案迄今出不了大門。至於若干立委雖亦曾各自提案,惟相關草案卻在內政委員會呈冰凍狀態。

台灣宗教團體資金捐募與管理弊端迭生,問題根源終究在於長期且刻意立法怠惰。至於箇中原因,且留待各界進一步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