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八日拜讀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投稿,文中博引詩經、老子、韓非子論證「關說乃官場之癌」。法律實務工作者有如此國學造詣,令人感佩。惟其中若干論點,有待商榷。
按吾國法制上,對「關說」的相關法規範,主要見諸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五條(公務員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八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至於違反者,依現行法律屬「行政不法」層次,若屬前者,則按情節輕重予以「行政懲處」;若屬後者,則處以「行政罰鍰」。這些法律效果,與刑事犯罪偵查無關,非檢察官職權所得置喙。
「九月政爭」事件發展迄今,原本應是齣摘奸罰惡的青天大戲,反成一場違法濫權的檢察鬧劇。除了特偵組淪為被嘲弄訕笑的「東廠」、現任檢察總長破天荒遭北檢起訴外,甚至還連累地位隆崇的總統、閣揆分遭院檢傳喚訊問,政府威信折損。
如此景象,難道要把帳算在那些「似是而非、瘋言假語」的「政客」或「外行人」頭上?若真要追究,恐怕是以「內行人」自居的少數檢察高官,漠視法律規範,以「刑事不法」規格,對付「行政不法」案件所致!
建立檢察正面形象,乃是一群基層檢察官長年辛勤工作,點滴積累而來。如今卻因少數檢察高官「辦大案、立大功」的心態作祟下而揮霍殆盡,令人浩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