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3

公益信託補破網 立法院應穩健前行

信託法制定公布於1996年,經2009年略為修正4個條文後,迄今再無任何變動。信託法施行23年來,其中公益信託制度,在一方面雖創造了市值逾1,300億元的267個公益信託;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亂象迭生。我國法制上應如何完善公益信託制度?的確是個應予嚴肅面對的法律課題。

首先,從立法機關來看,立法院本屆會期,2017年分別有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時代力量黨團等提出信託法修正案,同年更有執政的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等20人倡議將以專法方式處理,提出共有17個條文的公益信託法草案。

至於後續,繼2018年有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等17人提出信託法修正案後,本月4日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等19人,卻也「又」連署提出了信託法修正案。公益信託的強化規制,究竟要立專法抑或修法?綜觀立法院這3年來,國民黨、時代力量態度頗為一致;至於民進黨,則有先後立場不一的搖擺。

其次,就行政機關而言,基本上立場相對明確,就是以修法而非立專法來回應公益信託問題。法務部雖於今年8月業已提出行政院版的信託法修正案,並完成草案預告程序,但目前仍處於彙整各界意見階段,尚未提送行政院審查。

據報載,立院司委會日前似以「太慢」為由,決定不等院版,先就前述本屆會期朝野立委提出的3個信託法修正案與公益信託法草案進行併案審查。從法律觀點而論,立委本來就有自行提案修法乃至立法的權力,不以行政院有無提出對案為必要。只是從政治立場來說,本屆立法院只剩下最後一個會期,而下半年是預算審議會期,202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議通過有其急迫性,尤其再加上適逢2020年大選而將提早休會。計算起來,在立法院能審議法案的時間相當有限下,本次堪稱「次世代」的信託法修法,真能在國會殿堂裡歷經理性且充分的溝通與討論嗎?這一點,令人相當擔憂。

民主制度所追求的,是穩健而持續運作。鑑於公益信託制度並無濃厚的政治對決氛圍,筆者建議立法院何妨等年底行政院版出爐並送立法院後,再一同併案研議修法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