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言之,全國性核四公投應如何設計,關鍵繫於公投主文表述方式。更露骨的說,在鳥籠公投法下,所有試圖召喚公投的提案者,必須精心算計,主文命題怎麼表述,就大抵支配公投的結果。倘若按去年執政黨立院黨團透過某立委發動「你是否同意核四廠不得運轉?」這種負面表述方式辦理核四公投,根據過去六次全國性公投失敗經驗,該公投預估將因領票門檻未過半而未通過。屆時政府便可順勢將公投結果解讀為人民「不同意核四不運轉」,進而堂皇啟動核四。
反之,倘若按執政黨另一立委日前提出「你是否贊成核四運轉」正面表述方式辦理公投,事實上只要消極不參與的投票權人,即等同於間接否決核四運轉,該公投也預料將因領票門檻未過半而未通過,爭辯三十餘年的核四存廢爭議就此落幕,倒也是美事一樁。然而從公共財政角度而言,事前明知正面表述的核四公投註定失敗,政府卻仍堅持核四要順利完工。在國家財政瀕臨崩壞之際,還要繼續挹注百億公帑在一個幾乎不可能運轉的錢坑設施。撇開圖利、自肥等疑慮不談,如此欠缺財政理性的作法,怎向廣大納稅人交待?